黃春生
(希伯來文、希臘文無法顯示,出現亂碼)
壹、導論
一、書名與目的
猶太學者將本書列為前先知書(書、士、撒、王)之一;基督教學者則將其列為歷史書(書、士、得、撒、王、代、拉、尼、斯)。本書以約書亞為名,主要是因為他是本書出現最多的人物。約書亞(Joshua)是希伯來很普遍的名字(cf.Deut 3:21; Neh. 8:17),較早形式為Hoshea(cf. Num. 13:8,16; Deut. 32:44; MT)。在LXX裡,為(Jesus, cf.Acts 7:45; Heb. 4:8)。約書亞的意思為「主是拯救」(the Lord is Salvation),即此名字帶來拯救。
本書雖然描述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時期的領袖,但焦點應該在「聖經本質」上,即焦點在上帝的作為;而非在人的身上,或人的道德與好壞行為上。在24章裡就提及上帝曾曉諭以色列百姓,以先知形式說「耶和華上帝如此說」,強烈的表達出這一切是上帝的作為,是立約的耶和華。這種強調不是道德範例,而是百姓反應出他們的經驗,他們樂意宣認耶和華是唯一的拯救。
二、作者與日期
根據Talmud「約書亞寫自己的書」,他勒目傳統上認為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葬了約書亞,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葬了以利亞撒。猶太中世紀解經家Rashi和David Kimchi認為本書是約書亞時期之作,但是19:37(地名)及15:14~19(族名、城名、地名)顯然是出於較晚的手筆。此外,Abrabanel認為本書是撒母耳先知所作,因為「直到今日」(4:9; 5:9; 7:26等)的描述,暗示這是較晚的手筆。甚至本書參考雅煞珥書(10:13),顯示寫作應近大衛時期(2 Sam. 1:18)。
近代聖經學者有不同主張。文學批判,從J. Wellhausen(1844~1918)起一群學者認為約書亞書是摩西五經的一部份,應稱為「六經」(Hexateuch),也因此研究將經文分成J,E,D,P等來源。Wellhausen認為2~11章的文學形式是屬E來源。W. Rudolph認為12章是屬J典。本書的第二大部分13~22章曾被認為是P典。但Wellhausen認為應是屬D典的手法,它的最後完成應該是在約書亞的編輯者手上。
傳統歷史批判上,M. Noth認為1~12章為征服迦南的文件,屬D典,13:1~12:42 以支派地理性為主,屬P典。且在2~12章有三個來源。2~9章稱為起源傳說,屬於10章和11:1~9二個英雄傳說。根據M. Noth的看法,這些故事不屬於全民族性的範圍,而是源自便雅憫的範圍。正如掃羅成為以色列王一樣,便雅憫的材料變成全民族的材料,進一步說約書亞因此成為民族的英雄。而從Ai的考古發現(8:28)是屬主前第十世紀,且他的觀點研究猶太人的用語而得(11:2;11:16),所以,2~9;10;11章的收集者,應活躍於900 BCE。M. Noth同時認為13~19章經文學批判應屬P來源,分屬士師時期的支派系統,及猶大王約西亞時期,而這些文件經過被擄與歸回時期,最後經申命記歷史學派的編輯。
S. Mowinckel認為13~19章是被擄後,P的編輯者從早期的傳統所編輯。但從考古學來看,本書的編輯可能較晚,如西迦迦城(15:61)的出現約在9th BCE。根據16:10迦南人仍居住在基色,此城被征服是在所羅門時期,從埃及法老手中奪來。至於耶布斯人沒有被征服,是在大衛時期(cf.15:63和II Sam.5)。本書引用雅煞珥書(cf.10:13),而此書至少在 II Sam. 1:18以後成書。所以,約書亞書的編輯應該晚於大衛時期。其實,我們沒有清楚的資料指出誰是編者,以及何時成書。
三、歷史背景(宗教、社會、文化)
當迦南地被埃及併吞裡,其中的各小邦城都服在法老的權下,他們的王也都成為法老的分封王。巴勒斯丁就是許多小邦城組成,其中並無大國。埃及人在主要的城邑中設有掌管收取進貢的官員,也在重要地安置軍隊。但埃及人腐化的統治,巴勒斯丁的財富極速下降,釀成各地積弱貧脊,這間接也造成以色列可以征服迦南地。
J. Bright認為在主前十三世紀的下葉,以色列發動了對巴勒斯丁西部的猛攻,這有考古學的大量證據。這些戰役,使得以色列的部落中心移入巴勒斯丁。同時,所謂全盤毀滅,僅可用於某些事例,迦南的人口絕非消滅殆盡。以色列人也與些小部落一起行動,甚至也有因此集體併入以色列民族裡(Jos.24)。這些先後所吸收的人民中,有卡比魯人,中部巴勒斯丁城邑,基遍同盟(Jos.9),加利利的各族與城邦,和一些從南部滲進迦南而與猶大混和的人,如基尼人、基尼洗人等。
迦南地的宗教:父神El是眾神廟之首,但卻無什麼作用。主要活動的神祇是巴力(Ba'al即主)。巴力代表著是豐收,賜雨水財富(像台灣的土地公)。在神廟裡有著女廟妓制度,流行各式狂歡的儀式。
此外,在當時的家奴都被迫信仰主人的神祇,但在此經文內,約書亞要求敬拜耶和華是對長老們所發出的挑戰,並不是針對奴僕而言。
四、經文情境(Context)
本經文中出現一問一答的形式,約書亞問眾人問題,眾人回答約書亞。這種形式主要是在禮拜或宗教儀式中所採用,所以本經文可斷定在禮拜的情境中使用。就內容而言,約書亞要求眾人選擇所要事奉的神明,且陳明自己所事奉的神是耶和華上帝,就是領他們出埃及,施下憐憫與恩典的上帝。在此,我們可以看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顯然遇到信仰上的難題,就是看到有人走偏了,去祭拜別神,或者看到有此危機的徵兆。此外,從約書亞身為上帝的代言人(因為他用先知神諭的形式)或先知,他要求回歸信仰耶和華,這是一種從新立約的要求。又以立約的地點看來,示劍是當時宗教和支派同盟的中心,也顯示出這次的立約和禮拜的重要性。
貳、翻譯(Translation)
14 現在結論來說,你們要尊敬和對耶和華忠貞,用完全和真實來服事祂,將你們的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埃及地的外國神祇遺棄,來服事耶和華。15 你們若覺得事奉耶和華是有害的,今天你們就可以忠實的面對所要服事的,是你們列祖住在大河那旁的眾神祇?還是你們所居住這個地方,亞摩利人的眾神祇?論到我和我的家族,我們決定要真實的面對(事奉)耶和華。16 百姓回答說:「我們絕對沒有意思要違背離棄耶和華去服事其他的眾神祇;17 因為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曾經帶領我們和我們的列祖,從埃及地做奴隸的地方出來,在我們的面前行許多的神蹟,在我們所經過的路上,所經過的眾國,都保護我們。18 耶和華也在我們面前,趕走居住在那地的所有民族的人,趕走居住那地的亞摩利人。所以,我們也要服事耶和華,因為祂是我們的上帝。」
參、經文分析
一、經文結構
(一)征服應許之地(1:1~12:24)
渡過約旦河,攻下耶利哥城,穿過中部(7~9章),達到南部(10章),及北部(11章),如此就把整個巴勒斯丁征服了(11:16~23)。
(二)分配應許之地(13:1~22:34)
當地的居民被殺光,把全地瓜分給各支派。(但是,士師記1章記載征戰並不很徹底;且約書亞記大都是全體征戰,而士師記裡卻是個人行動1:9~15)
(三)順服約才得保有應許之地(23:1~24:33)
至於本段經文24:14~18可以分成下列三段:
信仰的選擇-vv.14~15
信仰的決志-vv.16~18a
信仰的事奉-vv.18b
二、字義分析與經文註解(Textual Notes)24:14~18
關鍵字的譯本排列順序:和合本、現代中文譯本、RSV
v.14 現在結論來說,你們要尊敬和對耶和華忠貞,用完全和真實來服事祂,將你們的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埃及地的外國神祇遺棄,來服事耶和華。
「神,神明,gods」,在LXX中是指「外國神祇」,與v.23同。
「敬畏耶和華」,為尊敬、忠貞之意。這是應許之約在立約時所要求的關係,也是一種積極敬畏的態度。
「事奉祂」,是緊接著「敬畏耶和華」而來。而此字的動詞db^u*在vv.14~15出現七次。db^u*事奉、db#u#僕人、db*u&工作,這三字是同字根,意思是「事奉」的要求就是要像僕人24小時受主人的差派,主人隨傳隨到,無怨尤的完成所交代的工作。
「徹底的忠實」,tm#a$b#W <16~19。b+可譯為in,at,by,with,在此譯為in。
肆、經文註釋(Comment)
v.14 在2~13裡約書亞的角色像是上帝先知性的代言人。在這一點上,約書亞以身作則的勸戒以色列人。所以他下一個結論(now therefore),「現在...」是遵行律法的約的時候了。以色列人是敬畏上帝的。早在先前就有跡可尋(Deut.4:10; 6:2,13,24),且敬畏上帝的態度可以從小孩就開始養成(Deut.4:10)。
「事奉上帝」,這意思是全心全意且24小時的服事,相較於v.2所提你們列祖所事奉的別神。同樣的請求也發生在以色列的歷史中(Gen.35:2; I Sam.7:3~4)。這是因為在古近東的世界裡,到處充滿屬各邦城的神祇,所以,以色列的五經律法很重要的是,要使以色列人持守他們與上帝的關係。
約書亞在2~13說出先知性的講話,喚起人們認識那位列祖所敬拜的上帝,是領他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的拯救者,如今祂也賜福給眾人。一步步地,約書亞要眾人做一抉擇。
v.15 這抉擇就是約書亞向以色列人所提,要事奉耶和華?大河那邊的神?還是亞摩利人的神?另一方面,這選擇是依據上帝的拯救作為,若是你們覺上帝的作為對你們有益可行,你們可以做一抉擇。約書亞自己也對此做抉擇說:「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且這選擇需要專注。
vv.16~18 百姓的回應是基於14節的呼籲。他們也表明斷不敢離棄耶和華。「離棄,forsake,bz^u*」的意思有「撇在一旁、放棄、鬆開、違背、偏離」;但在此的相反義是對上帝「有黏性的、執著」。離棄上帝,這對以色列人而言是毀約,必受毀滅(cf.Deut.28:20)。
在十誡的前言裡,也有這樣的申明。在此選擇前,也有相似的申明(2~13)。甚至後來的以色列歷史中,他們仍忘記上帝的行動(Jer.2:4~8)。
百姓回應上帝使他們脫離外人的手,保護他們免除一切的災難,且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上帝將亞摩利人趕出。這一串的歷史回顧,正是約書亞在15節提出的挑戰,「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但是百姓從回憶與反省中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祂是我們的上帝」。
伍、結論
本經文在選擇時,可以有24:1~3a,14~25二段。因為1~3a可以提供14~25的背景,甚至可以成為講章的前言或歷史背景。若採用二段經文時,在經文完整性可能較好。
從釋義中可以看到,因為此時以色列歷史進入一個嶄新的境界,就是獲取應許之地,所以,約書亞帶領百姓回顧歷史,在回顧的當中,約書亞提醒百姓不要忘記耶和華上帝的帶領。在經文中多次使用「選擇」、「必定事奉」,此外要注意的是約書亞一再強調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似乎在回顧歷史的時候,我們要去告白我們所體驗的上帝,在告白中我們無形的是在「here and now」決志,且在未來更是我們「事奉」的約。所以,回顧信仰的歷史使我們清楚現在所選擇的,現在所選擇的就是我們此時此刻的決志,此刻的決志更是我們未來全心全意事奉耶和華的約定。
陸、講道題目與大綱
一、以二段式經文來定的題目與大綱
題目-從選擇到事奉(信仰的生活)
前言-vv.1~3a
選擇-vv.14~15約書亞提出的挑戰
決志-vv.16~18百姓回顧、告白、決志
訂約-vv.19~20、v.21約書亞再次提出挑戰,要求百姓進一步的思考所作的決志
事奉-vv.22~24、v.25宣告所訂定的約,並要事奉耶和華上帝
結論-信仰的生活,即時刻事奉耶和華的生活
或如下:
題目-信仰的抉擇
信仰的回顧
信仰的選擇
信仰的事奉
或如下:
題目-立約
立約者的身分
歷史的回顧
誓約
見證
審判-祝福或咒詛
二、以24:14~18來定的題目與大綱
題目-必定事奉耶和華
前言-信仰的回顧,或生活中的選擇
信仰的選擇-vv.14~15
信仰的決志-vv.16~18a
信仰的事奉-vv.18b
結論:事奉耶和華的生活
柒、參考書目(Commentaries, Texts & Versions, Literature & History)
1. Boling, Robert G. & Wright G.E. Joshua (AB). N.Y.:Doubleday,1982.
2. Brown, Francis,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B-D-B Hebrew-English Lexicon. Hendrickson,1996.
3. Brueggemann, Walter. Texts for Preaching. Kent.:John Knox, 1995.
4. Strong, James H. 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Mich.:Baker,1992.
5. Woudstra, Marten H. Joshua(NICOT). Mich.:Eerdmans,1981.
6. 布賴特(Brihgt, John)。以色列史。蕭維元譯。香港:基文,1992。
7. 聖經:和合本、現代中文譯本、台語漢字本、NRSV、希伯來文聖經(BHS)。
(希伯來文、希臘文無法顯示,出現亂碼)
壹、導論
一、書名與目的
猶太學者將本書列為前先知書(書、士、撒、王)之一;基督教學者則將其列為歷史書(書、士、得、撒、王、代、拉、尼、斯)。本書以約書亞為名,主要是因為他是本書出現最多的人物。約書亞(Joshua)是希伯來很普遍的名字(cf.Deut 3:21; Neh. 8:17),較早形式為Hoshea(cf. Num. 13:8,16; Deut. 32:44; MT)。在LXX裡,為(Jesus, cf.Acts 7:45; Heb. 4:8)。約書亞的意思為「主是拯救」(the Lord is Salvation),即此名字帶來拯救。
本書雖然描述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時期的領袖,但焦點應該在「聖經本質」上,即焦點在上帝的作為;而非在人的身上,或人的道德與好壞行為上。在24章裡就提及上帝曾曉諭以色列百姓,以先知形式說「耶和華上帝如此說」,強烈的表達出這一切是上帝的作為,是立約的耶和華。這種強調不是道德範例,而是百姓反應出他們的經驗,他們樂意宣認耶和華是唯一的拯救。
二、作者與日期
根據Talmud「約書亞寫自己的書」,他勒目傳統上認為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葬了約書亞,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葬了以利亞撒。猶太中世紀解經家Rashi和David Kimchi認為本書是約書亞時期之作,但是19:37(地名)及15:14~19(族名、城名、地名)顯然是出於較晚的手筆。此外,Abrabanel認為本書是撒母耳先知所作,因為「直到今日」(4:9; 5:9; 7:26等)的描述,暗示這是較晚的手筆。甚至本書參考雅煞珥書(10:13),顯示寫作應近大衛時期(2 Sam. 1:18)。
近代聖經學者有不同主張。文學批判,從J. Wellhausen(1844~1918)起一群學者認為約書亞書是摩西五經的一部份,應稱為「六經」(Hexateuch),也因此研究將經文分成J,E,D,P等來源。Wellhausen認為2~11章的文學形式是屬E來源。W. Rudolph認為12章是屬J典。本書的第二大部分13~22章曾被認為是P典。但Wellhausen認為應是屬D典的手法,它的最後完成應該是在約書亞的編輯者手上。
傳統歷史批判上,M. Noth認為1~12章為征服迦南的文件,屬D典,13:1~12:42 以支派地理性為主,屬P典。且在2~12章有三個來源。2~9章稱為起源傳說,屬於10章和11:1~9二個英雄傳說。根據M. Noth的看法,這些故事不屬於全民族性的範圍,而是源自便雅憫的範圍。正如掃羅成為以色列王一樣,便雅憫的材料變成全民族的材料,進一步說約書亞因此成為民族的英雄。而從Ai的考古發現(8:28)是屬主前第十世紀,且他的觀點研究猶太人的用語而得(11:2;11:16),所以,2~9;10;11章的收集者,應活躍於900 BCE。M. Noth同時認為13~19章經文學批判應屬P來源,分屬士師時期的支派系統,及猶大王約西亞時期,而這些文件經過被擄與歸回時期,最後經申命記歷史學派的編輯。
S. Mowinckel認為13~19章是被擄後,P的編輯者從早期的傳統所編輯。但從考古學來看,本書的編輯可能較晚,如西迦迦城(15:61)的出現約在9th BCE。根據16:10迦南人仍居住在基色,此城被征服是在所羅門時期,從埃及法老手中奪來。至於耶布斯人沒有被征服,是在大衛時期(cf.15:63和II Sam.5)。本書引用雅煞珥書(cf.10:13),而此書至少在 II Sam. 1:18以後成書。所以,約書亞書的編輯應該晚於大衛時期。其實,我們沒有清楚的資料指出誰是編者,以及何時成書。
三、歷史背景(宗教、社會、文化)
當迦南地被埃及併吞裡,其中的各小邦城都服在法老的權下,他們的王也都成為法老的分封王。巴勒斯丁就是許多小邦城組成,其中並無大國。埃及人在主要的城邑中設有掌管收取進貢的官員,也在重要地安置軍隊。但埃及人腐化的統治,巴勒斯丁的財富極速下降,釀成各地積弱貧脊,這間接也造成以色列可以征服迦南地。
J. Bright認為在主前十三世紀的下葉,以色列發動了對巴勒斯丁西部的猛攻,這有考古學的大量證據。這些戰役,使得以色列的部落中心移入巴勒斯丁。同時,所謂全盤毀滅,僅可用於某些事例,迦南的人口絕非消滅殆盡。以色列人也與些小部落一起行動,甚至也有因此集體併入以色列民族裡(Jos.24)。這些先後所吸收的人民中,有卡比魯人,中部巴勒斯丁城邑,基遍同盟(Jos.9),加利利的各族與城邦,和一些從南部滲進迦南而與猶大混和的人,如基尼人、基尼洗人等。
迦南地的宗教:父神El是眾神廟之首,但卻無什麼作用。主要活動的神祇是巴力(Ba'al即主)。巴力代表著是豐收,賜雨水財富(像台灣的土地公)。在神廟裡有著女廟妓制度,流行各式狂歡的儀式。
此外,在當時的家奴都被迫信仰主人的神祇,但在此經文內,約書亞要求敬拜耶和華是對長老們所發出的挑戰,並不是針對奴僕而言。
四、經文情境(Context)
本經文中出現一問一答的形式,約書亞問眾人問題,眾人回答約書亞。這種形式主要是在禮拜或宗教儀式中所採用,所以本經文可斷定在禮拜的情境中使用。就內容而言,約書亞要求眾人選擇所要事奉的神明,且陳明自己所事奉的神是耶和華上帝,就是領他們出埃及,施下憐憫與恩典的上帝。在此,我們可以看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顯然遇到信仰上的難題,就是看到有人走偏了,去祭拜別神,或者看到有此危機的徵兆。此外,從約書亞身為上帝的代言人(因為他用先知神諭的形式)或先知,他要求回歸信仰耶和華,這是一種從新立約的要求。又以立約的地點看來,示劍是當時宗教和支派同盟的中心,也顯示出這次的立約和禮拜的重要性。
貳、翻譯(Translation)
14 現在結論來說,你們要尊敬和對耶和華忠貞,用完全和真實來服事祂,將你們的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埃及地的外國神祇遺棄,來服事耶和華。15 你們若覺得事奉耶和華是有害的,今天你們就可以忠實的面對所要服事的,是你們列祖住在大河那旁的眾神祇?還是你們所居住這個地方,亞摩利人的眾神祇?論到我和我的家族,我們決定要真實的面對(事奉)耶和華。16 百姓回答說:「我們絕對沒有意思要違背離棄耶和華去服事其他的眾神祇;17 因為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曾經帶領我們和我們的列祖,從埃及地做奴隸的地方出來,在我們的面前行許多的神蹟,在我們所經過的路上,所經過的眾國,都保護我們。18 耶和華也在我們面前,趕走居住在那地的所有民族的人,趕走居住那地的亞摩利人。所以,我們也要服事耶和華,因為祂是我們的上帝。」
參、經文分析
一、經文結構
(一)征服應許之地(1:1~12:24)
渡過約旦河,攻下耶利哥城,穿過中部(7~9章),達到南部(10章),及北部(11章),如此就把整個巴勒斯丁征服了(11:16~23)。
(二)分配應許之地(13:1~22:34)
當地的居民被殺光,把全地瓜分給各支派。(但是,士師記1章記載征戰並不很徹底;且約書亞記大都是全體征戰,而士師記裡卻是個人行動1:9~15)
(三)順服約才得保有應許之地(23:1~24:33)
至於本段經文24:14~18可以分成下列三段:
信仰的選擇-vv.14~15
信仰的決志-vv.16~18a
信仰的事奉-vv.18b
二、字義分析與經文註解(Textual Notes)24:14~18
關鍵字的譯本排列順序:和合本、現代中文譯本、RSV
v.14 現在結論來說,你們要尊敬和對耶和華忠貞,用完全和真實來服事祂,將你們的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埃及地的外國神祇遺棄,來服事耶和華。
「神,神明,gods」,在LXX中是指「外國神祇」,與v.23同。
「敬畏耶和華」,為尊敬、忠貞之意。這是應許之約在立約時所要求的關係,也是一種積極敬畏的態度。
「事奉祂」,是緊接著「敬畏耶和華」而來。而此字的動詞db^u*在vv.14~15出現七次。db^u*事奉、db#u#僕人、db*u&工作,這三字是同字根,意思是「事奉」的要求就是要像僕人24小時受主人的差派,主人隨傳隨到,無怨尤的完成所交代的工作。
「徹底的忠實」,tm#a$b#W <16~19。b+可譯為in,at,by,with,在此譯為in。
「事奉上帝」,這意思是全心全意且24小時的服事,相較於v.2所提你們列祖所事奉的別神。同樣的請求也發生在以色列的歷史中(Gen.35:2; I Sam.7:3~4)。這是因為在古近東的世界裡,到處充滿屬各邦城的神祇,所以,以色列的五經律法很重要的是,要使以色列人持守他們與上帝的關係。
約書亞在2~13說出先知性的講話,喚起人們認識那位列祖所敬拜的上帝,是領他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的拯救者,如今祂也賜福給眾人。一步步地,約書亞要眾人做一抉擇。
v.15 這抉擇就是約書亞向以色列人所提,要事奉耶和華?大河那邊的神?還是亞摩利人的神?另一方面,這選擇是依據上帝的拯救作為,若是你們覺上帝的作為對你們有益可行,你們可以做一抉擇。約書亞自己也對此做抉擇說:「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且這選擇需要專注。
vv.16~18 百姓的回應是基於14節的呼籲。他們也表明斷不敢離棄耶和華。「離棄,forsake,bz^u*」的意思有「撇在一旁、放棄、鬆開、違背、偏離」;但在此的相反義是對上帝「有黏性的、執著」。離棄上帝,這對以色列人而言是毀約,必受毀滅(cf.Deut.28:20)。
在十誡的前言裡,也有這樣的申明。在此選擇前,也有相似的申明(2~13)。甚至後來的以色列歷史中,他們仍忘記上帝的行動(Jer.2:4~8)。
百姓回應上帝使他們脫離外人的手,保護他們免除一切的災難,且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上帝將亞摩利人趕出。這一串的歷史回顧,正是約書亞在15節提出的挑戰,「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但是百姓從回憶與反省中說:「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祂是我們的上帝」。
伍、結論
從釋義中可以看到,因為此時以色列歷史進入一個嶄新的境界,就是獲取應許之地,所以,約書亞帶領百姓回顧歷史,在回顧的當中,約書亞提醒百姓不要忘記耶和華上帝的帶領。在經文中多次使用「選擇」、「必定事奉」,此外要注意的是約書亞一再強調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似乎在回顧歷史的時候,我們要去告白我們所體驗的上帝,在告白中我們無形的是在「here and now」決志,且在未來更是我們「事奉」的約。所以,回顧信仰的歷史使我們清楚現在所選擇的,現在所選擇的就是我們此時此刻的決志,此刻的決志更是我們未來全心全意事奉耶和華的約定。
陸、講道題目與大綱
一、以二段式經文來定的題目與大綱
前言-vv.1~3a
選擇-vv.14~15約書亞提出的挑戰
決志-vv.16~18百姓回顧、告白、決志
訂約-vv.19~20、v.21約書亞再次提出挑戰,要求百姓進一步的思考所作的決志
事奉-vv.22~24、v.25宣告所訂定的約,並要事奉耶和華上帝
結論-信仰的生活,即時刻事奉耶和華的生活
題目-信仰的抉擇
信仰的回顧
信仰的選擇
信仰的事奉
題目-立約
立約者的身分
歷史的回顧
誓約
見證
審判-祝福或咒詛
二、以24:14~18來定的題目與大綱
前言-信仰的回顧,或生活中的選擇
信仰的選擇-vv.14~15
信仰的決志-vv.16~18a
信仰的事奉-vv.18b
結論:事奉耶和華的生活
柒、參考書目(Commentaries, Texts & Versions, Literature & History)
2. Brown, Francis,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B-D-B Hebrew-English Lexicon. Hendrickson,1996.
3. Brueggemann, Walter. Texts for Preaching. Kent.:John Knox, 1995.
4. Strong, James H. 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Mich.:Baker,1992.
5. Woudstra, Marten H. Joshua(NICOT). Mich.:Eerdmans,1981.
6. 布賴特(Brihgt, John)。以色列史。蕭維元譯。香港:基文,1992。
7. 聖經:和合本、現代中文譯本、台語漢字本、NRSV、希伯來文聖經(B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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