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2008/11/3單獨會主

經文進度:希伯來書七11-28 耶利米書四二-四三4
上帝愛你,期待與你有個親密的關係。
每天都要和你溝通,你能夠跟著以下的步驟來聆聽並回應上帝的聲音:
1. 預心靈:
祈禱,求上帝向我顯明祂的話語
2. 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祂是誰?祂是怎樣的神?祂作了什麼事?
關於我:我是誰?上帝如何看我?
3. 回上帝:聆聽了親愛救主聲音,我要對祂說…
對不起:承認自己的罪
謝謝:感謝上帝豐盛的祝福與應許
請求:為你或別人的需要代求
我愛祢:唱詩頌讚來敬拜上帝
4. 記你與上帝的對話:
進入屬靈的空間SPACE,親愛的主今天透過經文向我說…
Sin 有何應避免的罪惡
耶42:1-6 後來,所有的軍官─包括迦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和何沙雅的兒子耶撒利雅─跟各階層人士一起來,對我說:「請答應我們的要求!請替我們向上主─我們的上帝祈求。請替我們這些殘存的人祈禱。你親眼看到,從前我們有一大人,現在剩下的寥寥無幾。求上主─我們的上帝指示我們該走的路,該做的事。」我回答:「好,我答應你們的要求。我會向上主─我們的上帝祈禱。無論他說甚麼,我會毫無保留地轉告你們。」於是他們又說:「倘若我們不遵守上主─我們的上帝吩咐你給我們的命令,願他作誠信可靠的證人,指控我們。無論上主─我們上帝的話是好是壞,我們一定聽從;這是我們求你向他祈求的。我們若聽從他,一切都會順利。」
乍聽之下約哈難與他的眾軍長似乎很真誠的想透過先知求問上帝,但他們並非真心順服。因此,約哈難與他的眾軍長所說的一切終於變成對自己的咒詛,耶利米詳細描述了他們要受的報應。求問神的引導卻毫無聽從之心,實在是大錯特錯的做法。千萬不要向神祈求違反本心的事情。與其假心假意地祈禱,倒不如不祈禱。神是不容欺哄的!

Promise 有何當領受的應許
來 7:19 摩西的法律不能夠使任何事達到完全。現在我們有了更好的盼望,藉著它,我們可以接近上帝。
神的恩典就是通過祂自己的兒子成為中保。律法並不是用來救人,而是用來顯明人的罪(參羅3:20;5:20)並指向基督(參加3:24-25)。救恩由基督而來,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我們的罪得以赦免。遵守崇高的道德標準,樂意助人,慷慨施與,都可以使我們有好名聲,但這一切好行為卻不能使我們得救,也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然而有一個更好的盼望,使人可以進到神面前。
來 7:22 這樣的差別使耶穌成為那更美好的約的保證更美好的約即新約,因為這約,我們可以藉著基督直接來到神的面前,無須再倚靠祭牲和祭司來求取神的赦免。新的約比舊的約更好,因為祭司都會死,但基督永遠活著,祭司和祭牲都不能拯救人,只有基督才可以真正拯救人。
來 7:27-28 他跟其他的大祭司不同,不需要每天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再為人民的罪獻祭。他只獻過一次祭;他把自己獻上,一舉而竟全功。摩西的法律封立不完全的人為祭司;但是,上帝在有了法律以後,發誓應許,任命他的兒子,使他永遠完全。舊約時代祭司獻祭牲,要把祭牲切塊、洗淨,把肉煮熟,脂油在祭壇上焚燒,血灑在壇的四周。血是用來贖罪的,神接納以動物的血來遮蓋人的罪(參利17:11)。從這個獻祭制度中,以色列人察覺自己有罪,知道犯罪是要付上代價的。許多人輕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曉得耶穌為了赦免我們的罪而付上了祂的寶血(參彼前1:18-19),這是何等大的代價。

Attitude 有何當改變的態度
來 7:11-12 從前頒給以色列人民的法律是根據利未的祭司制度的。那麼,要是利未祭司制度的工作是完全的,就用不著有另一種麥基洗德─不是亞倫─制度的祭司出現。既然祭司制度改變,法律也得改變。律法是為人而設的,如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彌賽亞是更高的祭司(詩110:4),所以耶穌比任何利未祭司都更尊貴。祭司用動物來作犧牲的祭祀須不斷進行,人也只能獲得暫時的赦罪;但,基督的犧牲只一次獻上,就帶給人完全和永遠的赦罪(唯有神獻上自己才一次足夠)。在新約底下,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已取消,由基督出任大祭司。因為耶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我們便當專心投向祂,沒有任何領袖、牧者或信徒可以代替祂的工作,代替祂在救恩上的角色。

Command 有何當遵行的命令


Example 有何當效法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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