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創世記27:1-46

經文進度:創世記27:1-46 現代中文譯本
父母對孩子的偏愛,常常是造成孩子之間不和睦的主因之一。就拿以掃必須拿長子的名份,來向雅各換取一碗紅豆湯來看,就可以知道他們兄弟的關係彼此不和睦、不相愛。由於父母各對自己所偏愛的兒子加以袒護,母親教孩子行欺騙的行為,結果引發一場家庭的悲劇。

Gioacchino Assereto, Isaac Blessing Jacob .
Oil on canvas. 130.5x177.5 cm Italy. 1640s. 
聖經通過這些例子告訴我們兄弟不和睦,家庭關係就不會好,社會就不會健全。聖經不隱瞞人性的罪惡,反而是將人的罪惡記載下來,就是要讓讀者藉古思今,加以反省。聖經用很直接的手筆,將這些被上帝揀選出來的族長的缺陷,老老實實的記載下來,為了讓我們知道人是有缺陷的,不完美的,是自私的。就因為人有罪、有缺陷,才需要上帝的拯救。所以,我們接著在後來的幾章裡,就可以看到雅各如何被上帝調教,如何被上帝牽引走向拯救的路。也因此,我們可以確信一點就是,受上帝揀選的人,上帝必定管教,使他走向拯救的路。

創 27:1現在以撒已經老了,眼睛也瞎了。他召長子以掃來,對他說:「我兒啊!」以掃回答:「我在這裏!」
創世記對以撒的描述很少,在第26章才記載以撒不但身體健壯,還一再地帶他的僕人挖掘了好幾口水井。現在第27章馬上就說他已經老了,甚至這一章的重點也不是在以撒身上,而是在描述雅各的欺騙行為,和以掃與雅各兄弟之間的鬩牆。

創 27:2以撒說:「你看,我已經老邁,離死不遠了。
以撒雖然眼睛瞎了,但是他確實是一個心裡很敏銳的人,因為他知道自己的歲月已經面臨終點的時刻,想到要為自己的孩子祝福,這種對自己的生命有了解的人,其實就是一種很大的祝福。「求你教我們數算我們的年日,好使我們心有智慧。」(詩篇90:12)

創 27:3你帶弓箭到野外打獵,
創 27:4照我喜愛的口味燒好,拿來給我吃,好讓我在死以前祝福你。」
古老的東方社會相信,人在臨終之前對別人的祝福或是詛咒都會一字一句的應驗,尤其是長輩臨終前的祝福更是如此,「祝福」一說出,就不能更改(27:37)。因此,長輩臨死前的祝福,總是被視為家族中一件重要的大事。以撒也不例外,他也希望在死之前能夠為他所偏愛以掃祝福。在以撒的心目中,雅各和麗百加同夥,因此,他要把最好的臨終祝福歸給以掃。

創 27:5麗百加聽見以撒跟以掃說的話,就趁以掃出去打獵的時候,
創 27:6對雅各說:「我剛聽見你爸爸對你哥哥以掃說:
「你爸爸」、「你哥哥」好像這二人都與麗百加是陌生人。一個家庭儼然分成二個陣營。

創 27:7『你去打獵,照我喜歡的口味燒給我吃,好讓我在死以前,在上主面前祝福你。』
麗百加在此所說的話,有加話「在上主面前」,這話就像假借上帝之名。十誡的第三誡說:「不可濫用我的名;凡濫用我名的人,我─上主、你的上帝一定懲罰他。」(出20:7)

創 27:8我兒啊!你聽著,照我的話去做。
創世記24章就說麗百加是一位長得漂亮,又有能幹、智慧的女子。只是這些特質並沒有讓她用在良善的地方,反而她用她的聰明來欺騙自己的丈夫,最要不得的是,用來教自己的孩子來欺騙父親,甚至「濫用上主的名」。麗百加深知丈夫以撒口味的偏好,因此,她很有把握地對雅各說:「照我的話去做。」然後又說:「我要照你父親所喜歡的口味燒好。」換言之,麗百加相當清楚以撒的需要,這也是她對這件欺騙的事件有十足的把握。
其實這一件事情上,雅各似乎是被動犯罪,但是他仍是積極參與罪的當中。(參閱 罪的開端

創 27:9你到羊群中找兩隻肥嫩的小山羊來,我要照你父親所喜歡的口味燒好。
創 27:10你可以拿去給他吃;他會在死以前祝福你。」
早就在25:28有交代「以撒偏愛以掃,因為他喜歡以掃打來的野味;麗百加卻偏愛雅各。」如今麗百加偏愛雅各,利用以撒貪吃的軟弱,計謀使雅各得到以撒臨終的祝福。人往往最容易犯罪、跌倒的地方就是「軟弱」之處,以撒的「貪吃」是他的軟弱,每個人都有個「貪」,有人「貪名」、有人「貪利」、有人「貪權」,即自我中心的本質:自大、自義、自私。

創 27:11但是雅各對母親說:「你知道以掃全身長毛,我的皮膚卻很光滑。
創 27:12萬一爸爸摸我,發現我欺騙他;我不但得不到他的祝福,反而為自己招來咒詛。」
雅各不是關心媽媽的計畫是否「正義」?是否合乎上帝旨意?他擔心的是「自己」。
雅各認為母親麗百加的想法有危險,且雅各認為欺騙不成,反而會帶來詛咒,不是祝福。總是,麗百加保證,如果有詛咒就「讓我承擔詛咒,照我的話做吧!」在母親麗百加的堅持與保證下,雅各也就「心安」的參與此次的罪行。雅各內在的想法就是「自私」,他擔心為自己招來咒詛。
創 27:13他母親回答:「我兒啊!讓我承擔詛咒,照我的話做吧!你去把山羊牽來!」
這一節是整個故事的重點。麗百加是整個欺騙事件的主謀者,她說出「讓我承擔詛咒」這句話,意思很清楚,為了奪取長子的祝福,她可以用自己的生命作賭注。這句話也在說明麗百加明白她如此做是違背了上帝的旨意。所以,麗百加是明知故犯。接著,我們就在27:45可以看到,麗百加最後終於是嚐到她自己所說的要「承擔詛咒」,那就是「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的後果(27:45)。
二個都是自己的兒子,為何會有這麼大的深仇大恨?非要用生命作賭注?
會主心得:用愛心對待弟兄姊妹誠然很重要,但不是用屬肉體的愛去愛人,更不可包庇別人的罪。愛心要在真理的軌道上才有價值。如果愛心不在真理範圍之內這愛心就很容易被肉體所乘,不是助人,乃是害人。
創 27:14於是雅各把羊牽來,交給母親,母親就照父親喜歡的口味燒了。
創 27:15然後,把以掃留在家裏最好的衣服拿出來給雅各穿,
創 27:16用山羊毛裹他的雙手和脖子光滑的地方,
創 27:17又把燒好的肉和烤好的麵包交給他。
創 27:18雅各到父親那裏,叫一聲:「爸爸!」父親問:「孩子,你是哪一個呢?」
創 27:19雅各回答:「是你的長子以掃。你吩咐我做的,我都做好了。請坐起來,吃我替你打來的野味,你好祝福我。」
創 27:20以撒說:「孩子,你怎麼那麼快就打到了?」雅各回答:「是上主─你的上帝給我好運氣的呀!」
年老的以撒雖然眼睛不靈活,但是通常眼瞎的人在聽覺上是很靈敏的。很可能平時他就發現以掃和雅各時常有糾紛,也時有雅各欺騙以掃的事發生,因此,為了防範雅各的欺騙,他連續三次(27:19, 20, 24)提出確認身份的問話。

以撒首先懷疑為甚麼會「那麼快就打到了」?再來,他用手摸了摸之後,就問雅各是否真的是以掃?第三次,是在他要祝福之前,再做一次確認地問是否如雅各所回答的?我們可以看出以撒之所以在時間上懷疑,是因為他的經驗法則給他的了解;以掃雖然是個「熟練的獵人」(創世記25:27),但是他平時打野味給以撒吃,必也花去一些時間。再來,以掃在身上的特徵就是「渾身長毛,像穿了毛皮衣」的人(創世記25:25)。

會主心得:當以撒問說:「孩子,你怎麼那麼快就打到了?」雅各回答:「是上主,你的上帝給我好機會呀!」如果要說信仰上最嚴重的問題是什麼?我會說:人將自己所計謀的壞事,硬嫁禍給上帝,說是上帝的祝福或旨意。當雅各欺騙他的父親,他卻說這是上帝給他的機會,這樣的態度很要不得,正如27:7麗百加所加的話「在上主面前」。又如,人犯罪卻說「是上帝要他做的」,記住:上帝不會感動人以不正當的手段、欺騙、誘惑,來成就上帝的旨意。這一點認識是很重要的。
創 27:21以撒對雅各說:「孩子,走過來,讓我摸一摸;你真是以掃嗎?」
創 27:22雅各走過去,以撒摸一摸他,就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雙手卻是以掃的手。」
創 27:23他認不出這是雅各,因為雅各的手像以掃一樣長著毛。他要祝福雅各的時候
創 27:24再問一次:「你真是以掃嗎?」雅各回答:「是啊!」
創 27:25以撒說:「把肉拿過來!我吃了就祝福你。」雅各把肉拿過去,又遞酒給他喝。
創 27:26於是以撒說:「孩子,你走過來親我!」
創 27:27雅各走過去親他,他一聞到雅各身上衣服的氣味,就祝福他,說:「我兒身上發出的香氣正像蒙上主賜福的土地所發出的香氣。
27:27~29以撒給雅各的祝福包括三方面:
1. 上帝從天上賜給你甘霖,使你的土地肥沃!並有五穀、美酒豐收(27:28)
2. 萬國服事你,萬民向你下拜。也要統治他的兄弟(27:29)
3. 咒詛雅各的人要被咒詛,祝福他的人都要蒙福(27:29)
這三方面的祝福,跟亞伯拉罕從上帝所得到的祝福是一樣的(12:3)。換言之,雅各所得到的祝福就是傳承亞伯拉罕的系統,也就是長子身分的確認。
創 27:28願上帝從天上賜給你甘霖,使你的土地肥沃。願他賜給你豐豐富富的五榖、美酒!
創 27:29願萬國服事你;願萬民向你下拜。願你統治所有的兄弟;願你母親的兒子都向你跪拜。咒詛你的人要被咒詛;祝福你的人要蒙福。」
創 27:30以撒給雅各祝福完了;雅各剛剛出來,他哥哥以掃就打獵回來。
創 27:31以掃也燒了好吃的肉,拿到父親面前,說:「爸爸,請坐起來,吃我替你打來的野味,你好祝福我。」
創 27:32以撒問:「你是誰?」以掃答:「你的長子以掃!」
創 27:33以撒全身顫抖,問他:「那麼剛才拿野味給我吃的是誰?你進來以前我已經吃了。我已經祝福他;這祝福將永遠屬於他。」
創 27:34以掃一聽到這話,非常痛心,放聲大哭說:「爸爸,請你也祝福我!」
創 27:35以撒回答:「你弟弟進來欺騙了我,奪去了你的福份。」
創 27:36以掃說:「這是他第二次欺騙我,難怪他名叫雅各〔跟希伯來語欺騙發音相近〕。他搶走了我作長子的權利,現在又奪去我的福份。爸爸,你沒有留些福份給我嗎?」
這裡所說「第二次」欺騙,那第一次是指哪件事?是指為「紅豆湯」出賣長子的名份,但是那一次是以掃「自己出賣」。換言之,以掃在此也是欺騙。

創 27:37以撒回答:「我已經立他作你的主人,使所有的兄弟都服事他。我也祝福了他,給他五榖、美酒。我兒啊!現在我還能給你甚麼呢?」
創 27:38以掃繼續向父親哀求:「爸爸,你只有一樣祝福嗎?求你也祝福我吧!」說完就放聲大哭。
創 27:39於是,以撒說:天上的甘霖不降給你;肥沃的土地你沒有份。
27:39-40記載以撒為以掃的祝福。在39節出現一個聖經抄本不同的問題,和合本和台語漢字本都記載,「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霖必為你所得」;但是現代中文譯本記載:「天上的甘霖不降給你;肥沃的土地你沒有份。」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會造成這種完全相反的譯文出現,原因可能是跟採用的聖經抄本的來源不同有關;因為在以色列人來看,其他族類的人民是不可能得到上帝的祝福的。以掃的後裔就是現今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在以色列人來說,他們是不可能得到上帝賜福給他們肥土和甘露的。但是,阿拉伯人的聖經,卻記載「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
今天聖經學者發現原始版本是「天上的甘霖不降給你;肥沃的土地你沒有份。」也就是現代中文譯本所採用的資料。這樣的翻譯也和中東地區的文化相符合,因為他們認為臨終的祝福不可能更改,也不可能一樣地。所以,這一段要以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較正確。
創 27:40你要依靠刀劍生活,要服事你的弟弟;但當你反抗〔或譯:背叛〕他的時候,你將擺脫他的枷鎖。
創 27:41以掃懷恨雅各,因為他父親祝福雅各。他心裏想:「爸爸快死了,喪事過後,我要殺雅各。」
創 27:42有人把以掃的計劃告訴麗百加,她就叫雅各到跟前來,說:「你聽我說!你哥哥以掃要找你算帳,殺害你。
創 27:43我兒啊!你要照我的話做。立刻往哈蘭去,投奔我哥哥拉班,
創 27:44跟他住些時候,等你哥哥以掃的氣消了,
創 27:45忘記你對他所做的事,我就派人接你回來。我何必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呢?」
27:42-45麗百加知道以掃的怨恨時,就設計雅各逃走。麗百加說:「我何必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呢?」,這句話反映出當時的報仇風俗,倘若以掃殺死雅各,則以掃要被交出來,以殺弟的罪名為人所治死(參撒下14:7),這一來,麗百加就一日之內喪失兩個兒子。

會主心得:麗百加悔不當初的心情,正如我們犯罪之後的心境。耶穌來到我們當中也是如此,「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 16:8) 

創 27:46麗百加對以撒說:「我討厭以掃那兩個異族的妻子。如果雅各也娶了赫人的女子,我死了倒好!」
看來婆媳關係也成為重要的衝突因素。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創世記26:1-35

經文進度:創世記26:1-35 現代中文譯本
若是我們仔細一點,就會發現這個故事好像在亞伯拉罕的身上也發生過(創12章)。作者似乎有意思要表達以撒的智慧和能力就像他的父親亞伯拉罕的翻版。就好像遺傳到父親的特質。例如以前亞伯拉罕曾對對埃及的國王法老說莎拉是他的妹妹,不是他的妻子(創世記12:10-20);也跟基拉耳王亞比米勒說莎拉是妹妹,不是妻子(創世記20:1-18)。可是現在我們又再次讀到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再次以相同的手法,又是相同的對象亞比米勒王說,妻子麗百加是他的妹妹,不是他的妻子。 
此外,以撒的家人跟亞比米勒的家人爭水井的故事。我們在講亞伯拉罕的故事時,也有看到亞伯拉罕的族人和亞比米勒的僕人也曾發生過爭水井的事件(創世記22:25-31)。現在我們再次讀到這樣的故事也是發生在以撒的身上。這些情形都讓我們看到以撒簡直就是亞伯拉罕的翻版,作者似乎有意要告訴讀者的我們,「有樣學樣」會影響下一代。
創 26:1在亞伯拉罕的時代,當地有過一次饑荒;這時又有另一次饑荒。以撒到基拉耳投靠非利士王亞比米勒。
在亞伯拉罕的時代,迦南地也曾發生一次的飢荒。回顧第十二章的記載,在那一次的大飢荒裡,亞伯拉罕曾移居到埃及去。這一次發生在以撒的身上,他原本住在迦南的南部庇耳.拉海.萊(創世記24:62,25:11),這個地名的意思是「看顧我的永生者之井」。顧名思義可知這井原本是很充沛的,今天也因為久旱不雨而枯乾,可見這場乾旱很嚴重。不得不,以撒就繼續往南方去,到基拉耳投靠非利士王亞比米勒。這個亞比米勒不是亞伯拉罕時代的亞比米勒。亞比米勒是非利士王的敬稱,就像埃及王的敬稱是「法老」一樣,而非指某一個人。
創 26:2上主向以撒顯現,對他說:「你不要到埃及去,要留在我要你住的地方;

創 26:3你住在這裏,我要跟你同在,並且賜福給你。我要把這地賜給你和你的後代,堅守我跟你父親亞伯拉罕所立的誓約。
 
上帝這次向以撒顯現的目的,是要將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的福份,也延續在以撒的身上。在此要我們知道信仰是無法繼承的,如果以撒要繼承亞伯拉罕所受的恩典,必須要親自認識上帝,必須要親自和上帝立約。
創 26:4我要給你許許多多子孫,像天空的星星那麼多,並且要把這土地賜給他們。萬國都要來求我賜福給他們,像我賜福給你的子孫一樣。

創 26:5因為亞伯拉罕服從我,遵守我所有的法律和命令,所以我賜福給你。」
 
上帝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永遠的約,且這個約也會持續到以撒的身上,其原因乃是亞伯拉罕一生都遵守上帝的約而行。作者透過這句話要問以撒,如果以撒要上帝帶領他走完一生,並且得到和亞伯拉罕相同的福氣,就要看以撒是否也和他的父親亞伯拉罕一樣,一生遵守上帝的約?換言之,以撒要有和亞伯拉罕同樣的福氣,就必須聽從上帝的話,一生遵守上帝的約。
創 26:6於是,以撒留住在基拉耳。
這一節很短,卻說出一件要緊的事就是:以撒也是和他的父親亞伯拉罕一樣順從上帝的話。在26:2,以撒原本打算和他的父親一樣,前往埃及。但是現在上帝要他留在基拉耳,他就順從上帝的命令留下來。
會主心得:當時迦南地一有大飢荒,人人都會為了找尋食物而遷往埃及。大家都去埃及,你去不去?這也如,大家都收賄(台語:歪胳),你要不要收?這確實需要很大的信心和勇氣。因為上帝的話,和看得見的食物之間,確實會使人在決定時發生誤判。耶穌基督在曠野接受魔鬼試探時,魔鬼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要耶穌基督在食物和上帝的話之間做選擇。
創 26:7麗百加非常美麗。當地的人問起他的妻子,他就說麗百加是自己的妹妹;因為他怕當地的人殺害他,把麗百加搶走。
26:7-11這一段故事和第20章亞伯拉罕到基拉耳的故事類似。我們可以看到以撒和他的父親亞伯拉罕都有一樣的症狀,害怕人因為他太太美麗,而引起別人來搶奪,所以就對別人說:「她是我的妹妹」。在此我們看到,以撒從他的父親身上學到好的一面,也學到壞的一面。
如果我們將此段故事和創世記第20章亞伯拉罕在基拉耳所發生同樣的故事做比較,就會發現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是被「亞比米勒派人把莎拉接去」的(創世記20:2)。且亞比米勒之所以會知道莎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是因為上帝在夢中向他說明,他才知道的(創世記20:3)。而現在是以撒和麗百加正在床上親蜜,剛好被亞比米勒看到,才揭穿這個騙局。好險,也因為這樣才避免可能的犯罪。
在處理這件事情上面,亞比米勒非常有智慧,他很快的發布命令,要所有人民對麗百加不可有任何不軌的行為。並警告人民說:「凡干擾這個人和他的妻子的,必須處死。」我們可以看到基拉耳的非利士人與當時的迦南人不同,他們是一群有倫理道德的族群。
創 26:8以撒在那地方住了一段時間。有一次,非利士王亞比米勒從他的窗戶往外看,看見以撒和麗百加正在親熱。

創 26:9亞比米勒召以撒來,問他:「原來她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是你的妹妹呢?」他回答:「如果我承認她是我的妻子,我怕會因她的緣故被殺害。」

創 26:10亞比米勒說:「你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如果我的人民中有人跟你的妻子睡覺,你就得替我們擔負罪過了。」

創 26:11亞比米勒就頒佈命令,警告人民:「誰干擾這個人和他的妻子,誰將被處死。」

創 26:12以撒在那地區播種,那一年豐收百倍,因為上主賜福給他。
 
上帝真的依照祂所說的諾言去行,祂賜福給以撒,使他在飢荒的年還可以收成百倍。當然這是要讓我們知道,上帝呼召一個人,不只會賜福給他,而且也賜福他四周的人。這也就是上帝呼召亞伯拉罕時所說的應許:「祝福你的,我要賜福給他;我要藉著你賜福給萬民。」(創世記12:3)因為亞比米勒收留了以撒,並且保護他的家人,因此上帝賜福給亞比米勒的土地,使飢荒的土地竟然可以有百倍的收成。這在那饑荒的年代更顯得可貴。
創 26:13他的財富不斷增加,成為一個非常富有的人。

創 26:14非利士人看見他有許多牛群、羊群,和奴隸,就很嫉妒他,

創 26:15把他所有的井都用土填起來。這些井是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時候由僕人挖掘的。

創 26:16後來,亞比米勒對以撒說:「你離開我們吧,你已經比我們強盛!」
以撒得到上帝的賞賜,使他成為富有的人。但是卻因此引起非利士人的嫉妒。這些非利士人就將亞伯拉罕留下來的水井用土填起來。換言之,非利士人想斷絕以撒的水源,來表達他們心中的嫉妒。但是非利士人他們忽略了一點,是因為上帝賜福給以撒,所以他們的土地才能生出五穀,飼養牲畜。後來,亞比米勒發現以撒愈來愈強盛,對他和他的族群的生存就是一種威脅,所以要求以撒離開他的土地。這真是不智之舉,他不明瞭上帝通過以撒來祝福他們的族群。
亞比米勒的不智,就像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得一樣,要求亞伯拉罕離開他,以致於亞伯拉罕說:你若選右邊,我則選左邊;你若選左邊,我則選右邊(創世記13:5-9)。結果羅得的不智,使得福氣消失。
創 26:17於是,以撒離開那地方,到基拉耳谷,在那裏紮營,住了一段時間。

創 26:18亞伯拉罕在世的時候,挖了一些井,可是他死後,非利士人把他所有的井都用土填起來。以撒重新挖掘,仍沿用當初他父親所取的名。

創 26:19以撒的僕人在山谷裏挖了一口井,找到水源。

創 26:20基拉耳的牧人跟以撒的牧人爭論,都說:「這是我們的水。」所以以撒叫那口井埃色〔希伯來語的意思是:爭論〕,因為他們跟他爭論。

創 26:21以撒的僕人又挖了一口井,他們又為了這口井爭吵,所以以撒叫這口井西提拿〔希伯來語的意思是:仇恨〕。

創 26:22他離開那地方,又挖了另一口井。這一次沒有糾紛了,所以他叫這口井利河伯〔希伯來語的意思:自由〕。他說:「上主終於讓我們自由地住在這地方,我們要在這裏繁盛起來。」
在這一段裡,我們發現以色列人一個很有意思的傳統,就是他們對每一口井都有個名稱,說明了井是與人的生存息息相關。這也要說出,維持生命的水源是來自上帝的祝福。
以撒已經離開亞比米勒的土地,但是他的人仍舊不放過以撒,因為以撒在哪裡鑿井哪裡就有水。聖經在此要說明一個重要的信息:只有上帝同在,即使在乾旱的地區,還可以鑿出水井。我們要知道,沙漠對遊牧民族來說就是,淒涼、困苦、死亡。如果在沙漠的地區有水井,對遊牧民族來說等於是在困苦、荒蕪的地方有希望,有生命的活力。換言之,水井就是生命的盼望。
創 26:23以撒離開那裏,搬到別是巴。
以撒可能不想在受到基拉耳人的干擾,所以就索性搬到南面更遠的別是巴。愈南是愈乾燥,但是有上帝的同在,遇到困苦的環境,也將有盼望的水泉出現。依正常的情況下,要在曠野裡鑿出水井是不可能的,但是以撒卻接二連三鑿出井,這也讓我們看到以撒在上帝的祝福之下,鑿井成為一件很容易的事。雖然基拉耳的牧人一再地來干擾,但是上帝的賜福卻不曾斷絕。
別是巴這個地方曾經是亞伯拉罕用七隻小母羊換取亞比米勒王承認水井的地方。亞伯拉罕將那地方取名為別是巴,用以表明那是經過誓約的井,是立過約的地方。
創 26:24那天晚上,上主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上帝;我跟你同在,你不要怕。為了我向我僕人亞伯拉罕許下的諾言,我要賜福給你和你的子子孫孫。」 
上帝再次對以撒顯現。上帝向以撒表明,無論他往哪裡去,上帝都是與他同行。不僅如此,這更是上帝堅守祂和亞伯拉罕之間所立的約。接著以撒也學習亞伯拉罕,以築壇獻祭來回應上帝的愛。
創 26:25以撒就在那裏建造祭壇,敬拜上主,然後在那裏紮營。他的僕人在那裏又挖了一口井。

創 26:26亞比米勒帶了他的顧問亞戶撒和元帥非各從基拉耳來見以撒。
在創世記第21章我們也看到亞比米勒王曾帶元帥非各去見亞伯拉罕,要求亞伯拉罕住在他們的土地,就要善待他們的人民。在26:26-33,我們也看到類似的情景,亞比米勒王帶元帥非各,以及另一位顧問亞戶撒一起去見以撒。以撒很不客氣地指出亞比米勒曾經驅逐他出境。但是以撒並沒有因此而潦倒,相反地,他每次開挖水井,都很順利開掘出水井。只要有水井,就不怕牲畜會遭殃,就不怕會有饑荒的問題。可能亞比米勒是看到被他驅逐出境的以撒仍舊是日漸興旺,因此,他就將他的重要幕僚帶來見以撒。26:28「現在,我清楚知道上主跟你同在」,這句話正好反映出以撒興旺、富有的原因。現在亞比米勒要求的是與以撒訂立彼此之間互不侵犯條約。跟從前亞比米勒王與亞伯拉罕所簽訂的條約有異曲同工之妙。
創 26:27以撒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來見我?從前你們不是討厭我,把我驅逐出境嗎?」

創 26:28他們回答:「現在,我們清楚知道上主跟你同在。我們認為,我們彼此間應該發誓,訂立條約;我們要你許諾,

創 26:29你不傷害我們,正像我們沒傷害過你一樣。從前我們善待你,讓你平平安安地離開;現在我們知道上主賜福給你。」

創 26:30以撒就準備了筵席,他們一起吃喝。

創 26:31第二天,他們一早就起來,彼此發誓,訂立條約。以撒送走他們,友善地分了手。

創 26:32就在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向主人報告有關挖井的事,說:「我們找到了水源。」
 
26:32的記載,再次表明上帝的恩典永遠跟隨著以撒,因為水源又出現了。
創 26:33他就叫那口井示巴。因此這城叫做別是巴,直到今日。

創 26:34以掃四十歲的時候跟兩個赫人的女子結婚。這兩個女子就是比利的女兒猶滴和以倫的女兒芭實抹。

創 26:35她們使以撒和麗百加的生活不勝愁煩。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創世記25:1-34

經文進度:創世記25:1-34 現代中文譯本
創 25: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子,名叫基土拉。
以撒在四十歲時娶麗百加為妻,而他出生時亞伯拉罕是一百歲,這樣算起來亞伯拉罕現在應該是有一百四十歲了。在24:1說「亞伯拉罕已經老邁」了,現在又說他又娶了一個妻子,顯然作者有意要說明亞伯拉罕雖然是已經接近「老邁」之齡,但是他的身體仍舊有活力,可以娶妻生子。
亞伯拉罕新娶的妻子「基土拉」,這個名字的是和希伯來文的「香料」同一個字,因此,也有一種說法是亞伯拉罕並不是真正的在娶妾,而是他和阿拉伯、巴勒斯坦以及埃及等地進行乳香等香料的交易相當熱絡有關。不過這段記事也讓我們知道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地區的人民原本是有手足之親的兄弟。 
創 25:2她給亞伯拉罕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究竟在撒拉死後多久,亞伯拉罕才娶基土拉,我們不得而知,但基土拉所生的六位兒子日後均成為亞拉伯各種族的祖先;直至今日,阿拉伯人都尊基土拉為「列祖之母」歷代記上1:32稱基土拉為他的妾。
阿拉伯人是混合的族群:
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基土拉)
他們是羅德的後裔(從羅德女兒)
他們是以實瑪利的後裔(夏甲)
他們也是以掃的後裔(迦南赫人之女,迦南希未人祭便的孫女,以實瑪利之女,) 

他們是聖經中提到在以色列東邊周圍的列族 ,因著波斯帝國使他們融合。
創 25: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後代是亞書利人、利都是人,和利烏米人。
創 25: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以上這些都是基土拉的後代。25:1-4這十六個名字大部分都與約但河東的敘利亞─阿拉伯沙漠有關,可能是個從事利潤極高之香料貿易的部落聯盟;然而有些名字已經無從考證。亞伯拉罕與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中,米甸一名在後世的記述中最為常見,它是住在以色列領土邊緣,尼革和西乃地區的一個民族。此外,也有一些名字出現在亞述的年表中(米但就是提瑪〔Tema〕以南的巴達納〔Badana〕;伊施巴是北敘利亞的雅斯布〔Iasbuq〕部落;示巴位於阿拉伯西南部)。在古亞述的楔形文字(cuneiform)的記錄中,亦記載了書亞是幼發拉底河中游,哈布爾河出口附近的一個地方(參伯2:11)。
米甸是亞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兒女之一。經文提到他的名字,作者有意凸顯亞伯拉罕與巴勒斯坦、外約但、阿拉伯各民族的關係。米甸是經常四處流浪的遊牧民族,住在尼革和西乃的沙漠中。將約瑟帶到埃及的是米甸商旅(創37:28)。逃離埃及之後,摩西與米甸祭司葉忒羅的女兒結婚(出2:16-21)。征服迦南地時,米甸與摩押聯盟,因此被視為以色列的仇敵(民25:6-18)。
創 25:5亞伯拉罕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以撒。
妾通常是沒有陪嫁妝,因此她們的兒女沒有分受遺產的優先權利。正妻沒有兒子時,父親可以從庶出的眾子中指定一人為繼承人。不然的話,他們能否獲分家業,得完全倚靠婚約的規定。但是,亞伯拉罕也有將財務分給其他妻妾所生的兒子(25:6)。
指定繼承人身分是父親的特權。但他也有責任供養其他子女。亞伯拉罕將財物分給其他兒子,然後將他們打發離開,一方面是與他們分享財富,但另一方面,也是保護以撒作為家業繼承人的地位。
創 25:6但是,他趁自己活著的時候,也把一些財物分給其他妻妾所生的兒子。然後,打發這些兒子到東方去,叫他們遠離他的兒子以撒。 
亞伯拉罕處理財產的方式是:「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以撒。」這是作者在表示以撒才是亞伯拉罕所認定的直系傳承族長的位置者。再者,作者更要重視的乃是以撒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所生的孩子,是「契約之子」(應許之子),與其他的孩子是不一樣,這當然是以色列民族一種優越感的意識型態。另一方面,就像以實瑪利的際遇一樣,為了免除後代在家產上發生紛爭,亞伯拉罕也將其他由妻妾所生的兒子全部打發離開。這次所分給其他孩子的是比以實瑪利和夏甲所得的還多(創世記21:14-15)。
創 25:7-8亞伯拉罕享長壽,在高齡一百七十五歲的時候死了。
 
亞伯拉罕是在一百七十五歲的時候去世的;自他被上帝呼召出哈蘭時的七十五歲,到現在去世時的一百七十五歲,他離開哈蘭已經有一百年了。作者是有意要說明亞伯拉罕跟隨上帝足足滿了一百年的時間。一百年是兩隻手掌打開,十隻手指的十倍。表示是個很完美的年代。上帝所揀選的人亞伯拉罕,上帝曾經應許他「會享長壽,平安地離開人世」(創世記15:15),如今確實是這樣應驗了。 
創 25:9他的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這洞在幔利東邊,原先是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地。
古代人有「落葉歸根」的習俗(電影「落葉歸根」〈千里揹屍只因一個承諾〉),但是,以撒和以實瑪利並沒有按照習俗將父親的遺骸送回故鄉吾珥,而是將此地視為應許的新故鄉。
台灣人撿骨的風俗:回唐山。二戰之後來到台灣的老兵,對家鄉與故鄉的區別。
創 25:10這塊田地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過來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莎拉都埋葬在那裏。
在約伯記19:25-26,我們看出約伯當時已應有「身體復活」(bodily resurrection)的觀念。雖然他知道在他的個人有生之年看不到救贖補償,但他知道神必在他肉體之外施以救恩。這個信心使他對神更堅信,即使他肉體會滅絕他仍能屈服在神面前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在地上。」
創 25:11亞伯拉罕死後,上帝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住在庇耳拉海萊附近。

創 25:12莎拉的女奴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生的兒子以實瑪利有下列兒子。
創 25:13他們的名字按照出生的次序是:尼拜約、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創 25:14米施瑪、度瑪、瑪撒、
創 25: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創 25:16他們是十二部族的酋長。他們所住的村莊、營地都是按照他們的名字命名。
創 25:17以實瑪利死的時候一百三十七歲,
創 25:18他後代居住的地方從哈腓拉到埃及東面,通往亞述的書珥。他們沒有跟亞伯拉罕其餘的後代住在一起。

創 25:19以下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故事。
這節一開始說「以下是有關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記載」,換言之,真正以撒的故事應該從這裡算起。之前的第24章,嚴格說起來,應該是在強調亞伯拉罕的老僕人的信心與信仰態度。
創 25:20以撒四十歲的時候跟麗百加結婚;麗百加是美索不達米亞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拉班的妹妹。

創 25:21因為麗百加沒有生孩子,以撒替她向上主祈禱;上主答應他的祈禱,麗百加就懷孕了。
以撒晚婚,而且他的妻子麗百加又患有不孕症,這對沒有試管嬰兒的古代人來說,實在是一件頭痛的事。我們不知道麗百加為何有如此的問題,但是從亞伯拉罕和莎拉很困難生育來看,聖經作者所要強調的是,生兒育女乃是與上帝的賜福有密切的關係(29:31; 30:2)。
這種關係也表現在,上帝的百姓對上帝堅定的信靠。在此,很明顯的可以發現到以撒也有著堅定的信仰態度,為了使麗百加能懷孕,他敬虔地向上帝祈禱。後來雅各所喜歡的蕾潔也是不能懷孕。但是他們三人卻只有以撒是為了自己的妻子不孕向上帝祈求。
上帝是奇妙地。當麗百加不能生育時,以撒向上帝祈求,上帝就答應了。不但答應,而且是「加倍」地賜福給他們,賜他們一對孿生子—以掃和雅各。
創 25:22她懷的是雙胞胎;出生以前,胎兒在腹中相爭。她說:「我為甚麼這樣苦命呢?」她就求問上主。
 
在沒有懷孕時,麗百加甚為煩惱,因此才有以撒向上帝祈求而使她得以懷孕。然而懷孕似乎沒有為她帶來喜悅,因為孩子在她的腹中「相爭」。我們注意「相爭」這個字;這個字表達出以掃和雅各兩兄弟是在相爭的關係裡生活,從第25-36章都是記載相爭的過程。兩兄弟的相爭,也成為他們的後裔以色列民族和以東民族之間的相爭。這情況就像,最早的兄弟鬩牆—該隱和亞伯彼此相殘是一樣的。
創 25:23上主回答:兩個國家在你肚子裏;你要生出兩個彼此敵對的民族。一個要比另一個強悍;大的要服事小的。
 
這一節是首短詩。作者有意藉著這首詩來表達,人世間因為相爭所帶來的慘痛經驗,就像女人生產時的痛苦一般。這種痛苦可以追溯到亞當和夏娃犯罪所引起的結果。
大衛王在犯罪之後的反省中,很清楚的說出他內心世界的感受:「我一出生母胎便是邪惡;出生之日就充滿了罪。」(詩篇51:5)用大衛王的這句詩來反映麗百加所孕的雙胞胎,是個很好的註解。
「一個要比另一個強悍;大的要服事小的。」後來的歷史確實是這樣地,因為以東人後來不但被以色列人所降制,並且在主前第二世紀也歸順以色列人(撒下8:1-18; 代上18:13)。撒母耳記下有這樣的記錄說:「大衛在鹽谷殺了一萬八千以東人,回來以後,威名大震。他在以東各地方駐軍;當地的居民都歸順他。」(撒母耳記下8:1-14,歷代志上18:13)
創 25:24她生產的時候到了,生了雙胞胎。 
麗百加沒有因為上帝聽了以撒的禱告後,賜給她雙倍的「福份—雙胞胎」而高興,反而向上帝說:「我為甚麼這樣命苦?」正好說明出我們實際生活的經驗,我們也是常常在求得所要的福份之後,發現那實在不是我們的福份,或是與我們原本所希望得到的不符。
麗百加後來在雅各離開後,說了一句相當心沈的話:「我何必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呢?」(創世記27:45)看吧,她看來很有福份地得到「雙倍」,結果是甚麼也沒有。
創 25:25第一個出來的,身體帶紅色,渾身長毛,像穿了毛皮衣,所以他的名字叫以掃。

創 25:26第二個出來的,手緊緊地抓住以掃的腳跟,所以他的名字叫雅各〔跟希伯來語腳跟發音相近〕。他們出生的時候,以撒六十歲。

創 25:27兩個孩子長大以後,以掃成為熟練的獵人,喜歡在戶外活動;但是雅各好靜,常常留在家裏。

創 25:28以撒偏愛以掃,因為他喜歡吃以掃打來的野味;麗百加卻偏愛雅各。

偏愛意味著私心或偏心。
烏加列挖掘到的一個迦南合約,有父親讓母親選擇哪個兒子優先承受產業的例證。
創 25:29有一天,雅各在煮紅豆湯,以掃打獵回來,肚子餓了,
紅豆湯,可能是中東地區一種紅扁豆,這種扁豆可以煮成甜湯,也可以與肉類熬煮,通常紅湯也被稱為肉湯。
創 25:30對雅各說:「我餓得要死,給我一些紅豆湯吧!」(因此他也名叫以東〔跟希伯來語紅發音相近〕。)

創 25:31雅各回答:「你把長子的權利讓給我,我就給你紅豆湯。」
長子名分只是和繼承父母的財產有關。遺產分配的分數,是兒子的數目再加一,長子得雙分,類似台灣人所說的「長孫等於屘子」。這是古代近東的通例。紅湯所買下的,是以掃當得的第二分(大概不是全部遺產)。現存文學完全沒有這種協議的例證。最接近的是來自努斯的法律材料。一個兄弟將已得遺產的一部分,售給另一個兄弟。
創 25:32以掃說:「好啦!好啦!我快死了,長子的權利有甚麼用呢?」

創 25:33雅各回答:「你得先向我發誓,把長子的權利讓給我。」以掃就發誓,把長子的權利讓給雅各。

創 25:34於是雅各拿些麵包和紅豆湯給以掃,以掃吃過喝過後,就起來走開了。以掃竟這樣輕看了長子的權利。

看輕的不僅是長子的權利,更是看輕與上帝的約「契約之子」(應許之子)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創世記24:1-67

經文進度:創世記24:1-67 現代中文譯本
在以撒的族長史中,女性在族長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我們可以說在亞伯拉罕等早期四位族長歷史中,女性在以撒的族長史裡特別顯明出來。
創 24:1這時,亞伯拉罕已經老邁,他一生所做的事都蒙上主賜福。
從創世記25:20得知以撒結婚時是四十歲,亞伯拉罕生以撒時是一百歲,換言之,現在老邁的亞伯拉罕已經有一百四十歲了。聖經在用「老邁」這個字眼時,通常是指離去世的年齡很接近了。接著要說「他一生所做的事都蒙上主賜福」,這句話已經充分說明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關係非常的親蜜。雖然如此,亞伯拉罕的獨子以撒尚未娶親,他在年老時還在憂心子嗣延續的問題。
創 24:2他對管理他家產、年紀最大的僕人說:「把你的手放在我雙腿之間發誓。
亞伯拉罕從僕人中選一位跟隨他最久的長工。如果從亞伯拉罕離開故鄉哈蘭是75歲算起,現在已經140歲,那麼至今出外已經有65年之久。所以,這位跟隨他離開故鄉的僕人至少有80歲以上的年紀。也因為他跟隨亞伯拉罕那麼久,知道主人的為人和對上帝的信仰,所以才會被亞伯拉罕委派如此大的任務。
「放在雙腿之間發誓」,真正的意思是將手放在生殖器上發誓。意思是說,如果違背誓約,就會絕子絕孫。這種發誓方式是當時中東地區遊牧民族一種常見且非常嚴肅的發誓方式,我們看到雅各在年老將死之前,也是要約瑟將手放在他的雙腿之間發誓(創世記47:29)。這跟我們在台灣常聽到有人發誓說,如果有違誓言,將會「五雷轟頂、不得好死」,或是絕子絕孫等詛咒之誓一樣嚴重。不僅如此,亞伯拉罕還要老僕人指著上帝向他發誓,可見這件事對亞伯拉罕多麼重要。
創 24:3我要你指著上主─天地的上帝向我發誓,你不可在迦南女子中替我找媳婦;
為何不可在迦南女子中找媳婦?為何這件事對亞伯拉罕如此重要呢?很有可能是因為上帝將來要應許他的後裔承接迦南地,如果他的後裔和迦南人通婚,就會造成應許的混淆。或許以後的人會說,亞伯拉罕得到迦南地是因為和迦南人通婚,而不是上帝的應許。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我們就可以發現為何亞伯拉罕看待此事非常要緊。從亞伯拉罕娶媳婦的事情來看,他的用心、謹慎,再再都在表明對上帝的信心。
創 24:4你一定要回到我的故鄉,在我親族當中替我兒子以撒娶妻子。」

創 24:5但是那僕人說:「如果女孩子不願意離開本家跟我到這地方,怎麼辦呢?我應該帶你的兒子回你故鄉去嗎?」
為何不可將以撒帶回故鄉去呢?亞伯拉罕的口氣很堅定,甚至二次說:「你絕不可把我兒子帶回那地方!」(24:6, 8)因為他清楚上帝帶領他離開故鄉、親族的意思,並且他也深信上帝要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甚至,他也說上帝一定會派遣祂的使者先去預備。這樣堅定的告白,再次表明他對上帝的信心。他對上帝的信心,也影響老僕人勇於向亞伯拉罕發誓,照主人所吩咐的去做。
創 24:6亞伯拉罕回答:「你絕不可把我兒子帶回那地方!

創 24:7上主─天上的上帝帶我離開故鄉、我親族的地方,他對我發誓要把這片土地賜給我的後代。他一定會派遣他的使者先去預備,使你能夠在那裏為我的兒子娶妻子。
亞伯拉罕認為上帝「一定會派遣他的使者先去預備」,這跟他獻以撒為祭的事件上,在回答以撒詢問有關獻祭所用羊羔的問題時,所持的態度是一樣的(創世記22:8)。上帝既然有應許,當然會有妥當的準備。
創 24:8如果那女子不願意跟你來,這個誓言就跟你無關。但是你絕不可把我的兒子帶回那地方。」

創 24:9於是那個僕人就把手放在主人亞伯拉罕的雙腿之間,發誓要照亞伯拉罕所交代的去做。

創 24:10那僕人從主人的駱駝中選了十頭,帶了他主人的各樣財寶,往美索不達米亞北部、拿鶴居住的城去。
亞伯拉罕對老僕人的信任是有他的道理,我們從老僕人準備駱駝、財寶等打理就可以看出這位老僕人的用心。駱駝是沙漠地帶重要的交通工具,財寶更加是禮物,如果24:32就知道他還帶了其他僕人。我們可以想像這是一支浩大的娶媳婦隊伍。這段路途,約略需要走二、三個月。
創 24:11他到了那地方,使駱駝跪在城外的井邊。那時已經黃昏,正是婦女們出來打水的時間。
這一隊迎親的隊伍在黃昏時抵達拿鶴城外,老僕人坐在城外的井旁邊。井邊是當時婦女聚集的所在,而男人則聚集在城門口。當時婦女主要的工作就是汲水給牛群,以及汲水回家,有時也會在井邊洗東西,所以井邊成為婦女聚集的所在。因此,井邊就成為女孩及婦女社交生活的場域,在那裡她們可以交換許多經驗和信息。雅各也是在井邊遇到一些牧人,和出來放牧的蕾潔相遇,後來深深地愛上了她(創世記29:1-18)。摩西也是在井邊遇到一些牧羊人欺負七位女牧羊人,他出面保護這些女牧羊人,後來摩西就娶了其中的一位女子西坡拉為妻(出埃及記2:16-21)。這樣的情形和台灣早期的社會很像,當時的婦女也常常利用井邊或是溪旁洗衣服,一面洗,一面交談。中東地區中午炎熱,因此婦女通常是在黃昏時刻才到城外取水。
創 24:12他祈禱說:「上主─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求你今天讓我有好機會,求你持守你對我主人的諾言。
這位老僕人到了拿鶴的城之後,不是先入城休息,而是一刻也不停,坐在井邊等待機會,想要儘快完成主人的吩咐。但是,他不是用自己的意思,乃是先以祈禱請求上帝的幫助。這樣的信仰態度,必然是跟亞伯拉罕有關。他既然跟隨亞伯拉罕六、七十年,必然深深受到亞伯拉罕的影響。看啊!他的祈禱內容就和亞伯拉罕一樣,都是祈求上帝給予一個明確的記號(15:8)。在他祈禱的內容裡,特別提到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的約,所以,他也深深相信上帝會預備選媳婦的事。果然,他還沒祈禱完,麗百加已經到達井邊(24:15)。
創 24:13我現在站在井邊,城裏的少女都會來這裏打水。

創 24:14我要向她們當中的一位說:『請你放下水罐,給我水喝。』如果她說:『請喝!我也打水給你的駱駝喝!』我希望這少女就是你為你僕人以撒所選擇的妻子。這樣,我就知道你持守你對我主人的諾言。」

創 24:15他的禱告還沒完,麗百加已經到井邊,肩上扛著水罐;她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亞伯拉罕的弟弟拿鶴跟他妻子蜜迦的兒子。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這位僕人的祈禱已經有了眉目;作者也是用這個方式在說明亞伯拉罕的「上帝會自己預備」的信仰告白已經在實現。「他的禱告還沒完,麗百加已經到井邊」,這句話是在說明上帝對有信心依靠的人,所給於的應許是不會拖延的。
創 24:16麗百加是一個美麗的女孩子,還是處女,沒有人親近過她。她下到井邊,把水罐裝滿了水就上來。
作者連續用「美麗、處女、沒有人親近過她」等詞句來形容麗百加,為的是要說明上帝所賜福的都是最好的;這種最好的賜福是上帝給祂的忠心僕人亞伯拉罕的恩典之一。這種用語也在表明上帝揀選族群的純潔和高貴。
創 24:17那僕人迎著她走過去,對她說:「請給我一點水喝!」

創 24:18她說:「先生,請喝吧!」她趕快放下肩上的水罐,托在手上給那僕人喝。
麗百加不僅長得美麗,又是個體貼的女子,她不只給老僕人喝水,也主動表示要給駱 駝喝水。一隻經過長途旅行的駱駝需要喝七桶水,十隻駱駝就需要七十桶,這樣她需要付出更多的苦力,這對一位女孩是很重的重擔。所以,至少我們可以知道麗百 加是一位有愛心、能幹、賢慧、美麗的女子。像麗百加這樣的女子,是很難得的,這也是老僕人所期待的。換句話說,這位老僕人是要為他的少主以撒娶一位有能 力、能幹、又賢慧的女子;這女子不只會想到自己,或是眼前的,甚至是更多的族群。像麗百加這樣的女子,恐怕在今天已經很難尋找得到吧。
創 24:19那僕人一喝完,麗百加就說:「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讓牠們喝足。」

創 24:20她趕快把罐裏的水倒進水槽,再跑到井邊打水;這樣她讓所有的駱駝都喝足了。

創 24:21那人默默地注視她,要知道上主是不是要他完成使命。
老僕人很認真、默默地注視麗百加,看她是否是上帝所安排的女子。「默默地注視」是認真的態度,對主人所交代的事一點都不潦草。當然,看完麗百加來來去去的提水,老僕人心裡已經知道,她就是上帝所揀選的。
創 24:22駱駝一喝完,那人就拿出一個貴重的金環,穿在那少女的鼻子上,又拿了一對金手鐲,戴在她雙臂上。
老僕人印證這是上帝的應許,於是他人就拿出貴重的金環,穿在麗百加的鼻子上,又拿出一對金手鐲,戴在她的雙臂上。這樣的裝扮在當時只有高貴的人才會有,所以,老僕人除了表示感謝之外,也表明尊敬的意思。
創 24:23那人問:「請告訴我,你父親是誰?你父親家裏有地方讓我們過夜嗎?」

創 24:24她回答:「我父親是拿鶴和蜜迦的兒子彼土利。

創 24:25我們家裏有很多草料,也有讓你們住宿的地方。」

創 24:26於是,那人跪下來敬拜上主。
我們再次看到老僕人虔誠的信仰態度,他跪下來敬拜上帝,感謝上帝那麼快就讓他遇到主人的親族,而且又讓他找到所應許的女子。亞伯拉罕離開哈蘭已經有六十五年的時間,若是這位老僕人是從那時候就跟著他出來,那麼,也是有這麼長的時間未再回去過了。
會主心得:事成之時先感謝上帝,這是很重要的信仰見證。這位僕人的信仰足堪我們學習。耶穌曾醫治十個長大痲瘋的人,但是只有一人懂得榮耀上帝,因此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裏呢?」(路17:17 )
會主心得:老僕人跟隨亞伯拉罕六、七十年,他對主人的身上學習到對上帝敬虔的態度。所以,他一抵達井邊就向上帝祈禱。當他知道麗百加是亞伯拉罕的親族,是上帝所應許的女子之後,他更跪下來感謝上帝。這讓我們看到,有忠心、敬虔的主人,才會有忠心、敬虔的奴僕我們也可以這樣了解,有忠心、敬虔的父母,會影響孩子培養忠心和敬虔;有忠心、敬虔的牧師和長執,會影響信徒培養忠心和敬虔的信仰態度。如果我們要子女的信仰愈好,做父母的必定要成為好的模樣。如果我們要信徒的信仰愈長進,做牧師和長執就更應該忠心盡職。亞伯拉罕成為僕人的好模範,這也是我們應學習的榜樣。
創 24:27他說:「讚美上主─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他信守對我主人的諾言;他把我直接帶到我主人親族的家裏來。」

創 24:28那少女跑回家裏,把所發生的事告訴母親和家裏的人。

創 24:29麗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他跑出去,到了井邊亞伯拉罕的僕人那裏。
我們看到主導麗百加婚事的人,既不是麗百加的父親或是母親,而是她的哥哥拉班。這可能在暗示著麗百加的父親彼土利已經不再過問世事了;因為麗百加回到家裡是「把所發生的事告訴母親和家裡的人」,並沒有說出是父親。但卻特別提到哥哥拉班對整個事件的意見,因為在東方的社會是父親老邁不再處理世事時,兄長可以代理父親的角色。 
創 24:30他已經看見妹妹戴著金鼻環和金手鐲,也聽見妹妹講到那人告訴她的話。那時亞伯拉罕的僕人在井邊,站在駱駝旁邊。拉班走近他,
24:30描述說拉班「已經看見妹妹戴著金鼻環和金手鐲」,24:53說亞伯拉罕的僕人「也送貴重的禮物給她哥哥」從兩句話可以看出,作者有意暗示著拉班是個貪婪的人。我們在後來雅各為了蕾潔的事,多次與拉班談論,並且一再付出代價可以看出。這兩節其實是為拉班的形象作了一個伏筆。
創 24:31對他說:「請跟我到家裏去。你是上主賜福的人,為甚麼站在外面?我已經為你們準備好房間,也為駱駝準備了地方。」

創 24:32那人就進了房子。拉班卸下駱駝背上的東西,給牠們草料吃。接著,他拿水給亞伯拉罕的僕人和跟他同來的人洗腳。
拉班拿水給亞伯拉罕的僕人和跟從的人洗腳,這可以說是中東地區善待客人的方式;例如亞伯拉罕接待上帝和另兩位天使;又如羅得接待那兩位天使,也是拿水給天使洗腳(創世記18:4;19:2)。
創 24:33飯菜都擺好了,那人說:「請等我說完我主人吩咐我說的話,我才吃飯!」拉班說:「請說吧!」
雖然拉班是如此殷勤的接待,但是作者卻告訴我們這位老僕人確實是很忠實的僕人,他認為先辦好主人交代的事情遠比他吃飯的事還要重要。
會主心得:這一段記載讓我們學習到「僕人之道」,僕人首先要忠心,忠心於神。接著用心預備,尋求神的旨意,不貪吃、好酒誤了正事。
  創 24:34那人就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創 24:35上主大大地賜福給我的主人,使他非常富有。上主賜給他牛群、羊群、金銀、男奴、女奴、駱駝,和驢。

創 24:36我主人的妻子莎拉年老的時候替他生了一個兒子;主人把所有的財產都給這兒子。

創 24:37主人叫我發誓,要我遵照他的吩咐。他說:『你不可在迦南女子中替我找媳婦;

創 24:38你要到我的故鄉、我親族那裏給他娶一個妻子。』

創 24:39我就問主人:『如果女孩子不願意跟我來,怎麼辦呢?』

創 24:40他回答:『我所敬拜的上主會差遣天使跟你同行,使你完成任務。你會在我的故鄉、我親族家中替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創 24:41只要你到了我親族的家,你就算是履行了誓言。我的親族如果不把女孩子交給你,你的誓言就跟你無關。』

創 24:42「今天,我到井邊的時候,我這樣祈禱:『上主─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我現在求你給我好機會。

創 24:43我站在井邊,有少女出來打水的時候,我要請她讓我喝她水罐裏的水。

創 24:44如果她同意,並且願意打水給我的駱駝喝,我希望她就是你為我主人的兒子所選擇的妻子。』

創 24:45我默禱還沒完,麗百加肩上扛著水罐,已經來到井邊打水。我對她說:『請給我一點水喝。』

創 24:46她立刻放下肩上的水罐,說:『請喝吧!我也要打水給你的駱駝喝!』我就喝了,她也打水給駱駝喝。

創 24:47我問她:『你父親是誰?』她回答:『我父親是拿鶴和蜜迦的兒子彼土利。』於是,我就給她戴上鼻環和手鐲。

創 24:48我跪下敬拜上主,讚美上主─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他把我直接帶到我主人的親族當中,使我找到主人的姪孫女兒來作他的媳婦。

創 24:49現在,如果你們願意用真誠的心待我的主人,就告訴我;不肯,也告訴我,我好決定怎麼辦。」

創 24:50拉班和彼土利回答:「既然這事是出於上主的安排,我們還能說甚麼?

創 24:51麗百加在這裏,你可以帶走,讓她照上主所說的,作你主人的媳婦。」

創 24:52亞伯拉罕的僕人聽了這話,就俯伏在地上敬拜上主。

創 24:53接著,他拿衣服、金銀、首飾送給麗百加,也送貴重的禮物給她哥哥和母親。

創 24:54這樣,亞伯拉罕的僕人和跟他同來的人開始吃喝,在那裏住了一夜。第二天早晨起來,他說:「讓我回到我主人那裏去吧。」

創 24:55但是麗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讓女孩子跟我們多住幾天,至少十天才去。」

創 24:56但他說:「請不要耽誤我們!上主既然使我們一切順利,就讓我回到我主人那裏吧!」

創 24:57他們回答:「我們請女孩子來,看她怎樣說!」

創 24:58於是他們請麗百加來,問她:「你願意跟這個人去嗎?」她回答:「我願意。」

創 24:59於是,他們讓麗百加和她的奶媽跟亞伯拉罕的僕人和同來的人一起動身。

創 24:60他們祝福麗百加說:妹妹呀!願你成為千萬人的母親!願你的後代征服敵人的城邑!

創 24:61麗百加和陪伴她的女僕都準備好,騎上駱駝。亞伯拉罕的僕人就帶著麗百加起程。

創 24:62這時,以撒已經遷移到庇耳拉海萊的曠野〔希伯來語的意思是:看顧我的永生者之井〕,住在迦南南部。

創 24:63黃昏時分,他在田間散步,抬頭一看,看見駱駝隊來了。

創 24:64麗百加一看見以撒,就從駱駝下來,

創 24:65問亞伯拉罕的僕人:「那從田間向我們這邊走過來的人是誰?」僕人回答:「是我的小主人。」麗百加就用圍巾遮住自己的臉。

創 24:66那僕人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告訴以撒。

創 24:67以撒就帶麗百加進他母親莎拉住過的帳棚,跟她成婚。以撒很愛麗百加;自從她母親死後,到這時才得到安慰。

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創世記23:1-20

經文進度:創世記23:1-20 現代中文譯本
這一章描述以色列第一位族長亞伯拉罕歷史的結束,主題卻是放在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身上,主因是用錢向赫人買得一塊「土地」的故事。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主要有兩項: 一、賜給亞伯拉罕成為大族、大國。 二、賜給他一片廣大的土地—迦南地。在亞伯拉罕走入歷史的時刻,我們終於看到一小片「土地」,而且是墓地。
所購得的土地,後來也變成亞伯拉罕的子孫所共同埋葬的地方,包括亞伯拉罕自己(創世記25:19),他的兒子以撒(創世記35:29),媳婦利百加和孫媳婦麗亞(創世記49:31),以及孫子雅各(創世記50:13)。目前在這塊地上有伊斯蘭教徒所蓋的清真寺來紀念亞伯拉罕。而亞伯拉罕卻是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共同的信仰之父。不過這塊墳地因為是屬於巴勒斯坦所管,一般人和觀光客很難得到許可進入參觀或訪問。
創 23:1莎拉在世享壽一百二十七歲。
莎拉活了127歲。創世記6:3說:「人既然是屬肉體的,我的靈不永遠住在他們裡面;所以他們的壽命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歲。」將這二節比較就會發現,莎拉活了127歲,是屬於很有福氣的。按照猶太民族對數字的看法,莎拉的歲數可以用「十」的倍數,以及「七」來計算,因此作者要告訴我們莎拉在有生之年非常的有福氣,她不僅生育了孩子以撒,而且還活到非常好的年歲才去世。總是親情的不捨,亞伯拉罕為莎拉哀慟號哭。
創 23:2她死在迦南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她哀慟號哭。
基列.亞巴,意思是「亞巴城」,依照約書亞記的記載,這是希伯崙的另一個名稱。居住在此城的亞巴人是亞衲族中最強大的一族(約書亞記14:15)。
希伯崙麥比拉洞位置
希伯崙位於耶路撒冷以南32公里的猶太山地之上,海拔930公尺(3050英呎),比耶路撒冷的地勢762公尺(2500英呎) 還要高。亞伯拉罕和姪子羅得分開之後,就遷移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居住,在這裡他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創13:18) ,和上帝建立了很親密的交通;並且他人生大部份的歲月都在此度過的。
希伯崙另一個名字叫基列.亞巴(書14:15),基列意思是「城」,亞巴是「四」,是指四個彼此為鄰的盟邦城市,其他三個盟邦城市是幔利、以實各、亞乃,它們曾和亞伯拉罕結盟(創14:13,24)。
歷史上的希伯崙(希伯來語:חֶבְרוֹן‎,意思是結盟、同盟):
希伯崙的阿拉伯語名稱「إبراهيم الخليل‎」,意為「朋友易卜拉欣」,根據伊斯蘭教教義,安拉(上帝)選擇易卜拉欣(亞伯拉罕)作為他的朋友。創世記18章也記載,耶和華上帝親自來到這裡,拜訪祂的老朋友亞伯拉罕,在這裡一起吃喝談話,共度一段很溫馨美好的時刻。
根據《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購買了這個洞和周圍的田地,安葬妻子撒拉,隨後、亞伯拉罕、以撒、利百加、雅各和利亞都安葬於此(只有拉結安葬在伯利恆城外)。因此,猶太人稱該市為「列祖之城」,在猶太教4個聖城中排名第二位,另外三個聖城是耶路撒冷、提比里亞(Tiberias)和采法特。
提比里亞(Tiberias)建於公元20年,由大希律王的兒子、加利利行省的分封王安提帕·希律於Rakkat的廢墟上所建,並成為加利利行省的省會。「提比里亞」的名字源自當時羅馬帝國的君主提庇留。猶太傳統相信彌賽亞在當地崛起,而猶太公會亦會在當地復興。
采法特(Safed),據說是洪水之後挪亞兒子所建的第一座城鎮,此地也是猶太神祕主義Kabbalah的中心。
1.亞伯拉罕蒙神呼召離開偶像之地,來到示劍,經過伯特利,住於希伯崙。
2.亞伯拉罕與上帝交談如密友,得著地和後裔的應許。
3.亞伯拉罕為羅得爭戰,也為他代求。
4.以撒度過了一生,雅各脫開一切的轄制與霸佔,安靜在上帝面前二十年。
5.亞伯拉罕將撒拉葬於希伯倫的麥比拉洞。
6.家族墓園,亞伯拉罕、以撒、利百加、雅各和利亞埋葬於此。
7.迦勒和約書亞窺探美地,立志專心跟從耶和華。當摩西遣派探子窺探迦南地時,所窺探的地方就是希伯崙(民數記14:21-24);約書亞征服迦南地後,把希伯崙分給迦勒為業(書14:13)。
8.大衛被上帝設立,受膏作猶大家的王。大衛王位攻取耶路撒冷之前,以希伯崙為國都(撒下2:4)。
9.歷史上希伯崙,雖然屢次遭摧毀、被占據,猶太人將希伯崙視為列祖之城。
創 23:3亞伯拉罕離開停放妻子屍體的地方,來到赫人那裏,說:
赫人是住在希伯崙地區的原住民,生性強悍。很可能是今天敘利亞、巴勒斯坦人的祖先。也就是聖經時代所通稱的迦南人。不過也有的學者認為應該是今天的土耳其人。
創 23:4「我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請賣一塊墳地給我,好讓我埋葬妻子。」
在當時,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論到對鄰舍的愛,耶穌更說了「好心的撒瑪利亞人(good samaritan)」的故事,成為基督徒一項很重要的德性。
亞伯拉罕說自己是「寄居的外族人」,這句話讓我們知道,此時亞伯拉罕還沒有自己的土地、田園。亞伯拉罕自從離開故鄉後,一直過著遊牧的生活,算一算也有62年。他們來到這地區也是暫時性的,因為上帝尚未完成賜給他土地的應許。
寄居者對當地的事物是不能過問,因為他如同一個流浪者。能夠被收留在他們的中間已經算是不錯的際遇了,這也讓我們看到當地人的良善,願意接待游牧的寄居者。若要仔細算,在此可算是亞伯拉罕第二次用錢買土地,第一次其實是買水井,是他用七隻小母羊向亞比米勒換來的(創21:27-31)。這一次才算是真的買土地。
亞伯拉罕買土地,不是為了長久定居,乃是為了作為埋葬妻子莎拉的墓地。這也是這一章的重點,在說明亞伯拉罕並不用武力奪取土地,乃是用他的財富購買的。或許我們會問,他既然有錢,為何不買多一點的土地,何必一直過著流浪的生活。或許我們可以這樣了解:亞伯拉罕很清楚上帝要賜給他土地,所以他不必為土地的事情操煩、擔心。
若回憶之前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就會發現亞伯拉罕的信心,表現在他對上帝的等候。上帝對他的應許主要有二:一、子孫要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此事亞伯拉罕等了25年,才看到「一粒沙」。二、要成為大國。等了62年,才得到一個墓地。這與現代人的想法有很大的不同。現代人講求的是,希望向上帝祈求,馬上就可看到神蹟的出現;向上帝所提的困惑,馬上要得到答案。現代人常看一時,而忽略信仰的永恆意義,這是很可惜地。現在,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等了25年,才看到「一粒沙」,等了62年,才得到一個墓園。但是,他不看一時,而是信靠上帝,所看的是永遠的意義,是永生的祝福。
創 23:5他們說:
創 23:6「先生,請聽!在我們眼中,你是一位偉大的人物。請在我們最好的墳地上埋葬你的妻子;誰都願意給你墳地埋葬她。」
創 23:7亞伯拉罕就起來向他們下拜,
創 23:8說:「如果你們願意我在這裏葬我的妻子,請你們叫瑣轄的兒子以弗崙
創 23:9把麥比拉洞賣給我,那洞就在他田地的盡頭。請他在你們面前按實價把那洞賣給我,好讓我用作墳地。」

麥比拉洞上的神龕造型
麥比拉洞口
麥比拉洞是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買下的,用來埋葬撒拉的墳墓(創23:2,19-20),後來成了家族墓園,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和利百加;以及雅各和利亞也都安葬在這裡(創49:29-32)。今日的建築物因歷史因素,被分開兩部份,分別由伊斯蘭教和猶太教所管理。比較大的作為伊斯蘭教的回教寺,比較小的成為猶太教會堂。以撒和利百加的墳墓在回教寺裡;亞伯拉罕和撒拉,以及雅各和利亞的石棺分置猶太教會堂的內室左右兩邊,各據一方,石棺上舖上絨布。由於是猶太人列祖的墳墓,所以管制很嚴格,基本上不開放參觀。
亞伯拉罕的棺塚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名字,乃是永生上帝的神聖名字所組成的。上帝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意思是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太22:32)
Cave of Machpelah.
Cave of Machpelah,麥比拉洞猶太會堂
麥比拉洞上的伊斯蘭清真寺
Inside Cave of the Patriarchs
以撒、麗百加的墳塚
創 23:10以弗崙跟其他赫人一起坐在城門口聚會的地方;他在大家面前回答,讓進城的人都能聽到。他說:
創 23:11「先生,請聽!我要把那整塊田地連同田裏的洞送給你;我在同胞面前把它送給你,讓你埋葬你的妻子。」
創 23:12但是,亞伯拉罕在赫人面前下拜,
創 23:13並且對以弗崙說話,讓每一個人都能聽見。他說:「請聽,我要買整塊田地,請你把錢收下,我就把妻子葬在那裏。」
創 23:14以弗崙回答:
創 23:15「先生,那塊地不過值四百塊銀子,你我之間,那算得了甚麼?請把你的妻子葬在那裏吧!」
創 23:16亞伯拉罕同意,就按照以弗崙在大家面前說出來的價錢,用當時商人通用的秤稱了四百塊銀子給他。
創 23:17這樣,以弗崙在幔利東邊麥比拉的那地產就屬於亞伯拉罕了;這地產包括田地,以及裏面的洞,和所有的樹木。
創 23:18聚集在城門口的那些赫人,都承認這地產屬於亞伯拉罕。
創 23:19於是,亞伯拉罕把妻子莎拉葬在迦南地幔利東邊麥比拉那洞裏(幔利就是希伯崙)。
創 23:20原來屬於赫人的那塊田地和田裏的洞,從此成為亞伯拉罕的私有墳地。

上帝的愛~記名在生命冊

主日講題:上帝的愛~記名在生命冊 
(2010/9/26福音主日-基督徒藝人鄧志鴻詩歌音樂分享)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 腓立比書4:2-3  以賽亞書4:3-4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前言:
夏威夷珍珠港「亞利桑納號」沉沒軍鑑。記念碑1102個「死亡名單」。
集權政府的「黑名單」。
二次世界大戰「辛德拉的名單」,使人得救的名單。

一、生命冊的意義
「生命冊」就是指有生命的人,名字列在上面的人。
「生命冊」用來指天國公民的名冊。
「記名」,原文的意思是「瓦器」,是由陶土作成,當時的文件是存放在瓦器作的器皿裡。

二、如何記名在生命冊
1. 罪惡污穢被耶穌基督洗淨(以賽亞書4:3-4)
以賽亞書4:3-4 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2. 與基督一同勞苦(腓立比書4:2-3)
腓立比書4:2-3我勸友阿蝶和循都基,要在主裏同心。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他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3. 靠著耶穌基督勝過罪(啟示錄3:5)
啟示錄3: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三、天國的入境簽證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請回想,你的名字曾記載在哪些名單上?這些名單中,你覺得哪一個最有意義與價值?
2. 地上的名單與天上的名單,有何不同?
3. 請分享今天鄧志鴻弟兄的見證與分享,對你有何啟發?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創世記22:1-24

經文進度:創世記22:1-24 現代中文譯本
根據申命記18:9-14來看,我們會發現早期的迦南地曾流行著獻兒女為燔祭的宗教祭典。以色列人民中間也有人「入境隨俗」,提倡這種不人道的迦南祭典,所以摩西的法律就明文規定說:「你們進入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之後,不要隨從當地各民族的邪惡習俗。你們不可把兒女放在祭壇上焚燒;也不可占卜,觀兆,行法術,用符咒,求問鬼神或死人的陰魂。」

列王紀下第3章記載,以色列、猶大和以東聯兵攻打摩押王時,摩押王見戰況不利,為此他在城牆上將他的長子獻為燔祭:
「摩押王見大勢已去,就帶著七百個佩劍的兵,想衝出重圍,逃到敘利亞王( 「敘利亞王」是根據一古譯本,希伯來文是「以東王」。)那裏,可是沒有成功。於是他把要繼承王位的長子當牲祭,在城牆上獻給摩押的神明。以色列人非常恐懼,就從城裏撤退,回自己的國家去了。」(列王紀下3:26-27)
這段記載也讓我們看到在古近東地區獻兒女為活祭,以求神明庇蔭家族、部族是普遍的風俗,而且連以色列人也深信不疑。

再看士師記第11章,記載一則故事說耶弗他曾對上帝許願說:「如果你使我戰勝亞捫人,我凱旋歸來時,一定把第一個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人獻給你,把他當燒化祭獻上。」(士師記11:30-31)結果他戰勝亞捫人凱旋回家時,第一個從家門出來迎接耶弗他的人竟然是他自己的女兒。但是他因為已經許願了,所以就照所許的願去行(士師記11:29-40)。可見將兒女放在祭壇上焚燒獻祭,影響以色列人非常深遠。如今,聖經通過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以及摩西法律的命令,要讓我們知道將兒女獻祭的事,不是耶和華宗教應該有的作法。這也是凸顯耶和華宗教和迦南宗教的不同。 
此外,藉由此事件,我們看到上帝考驗亞伯拉罕的信心程度。

創 22:1過了些時候,上帝考驗亞伯拉罕。上帝呼喚他:「亞伯拉罕!」他回答:「我在這裏!」

本節開始就說「上帝考驗亞伯拉罕」,這是一句很嚴肅的話。我們首先要知道考驗(試煉)和試探的不同。摩西說:「上帝在曠野試驗你們,乃叫你們可終久享福」(申8:16)。但魔鬼試探人,乃是想毀滅人(雅1:15; 彼前5:8)。換言之,上帝的考驗是為了提昇人的信仰層次;而魔鬼的試探帶給人的是誘惑,使人離開上帝,走向滅亡。 

新約雅各書說:「遭受試煉而忍耐到底的人有福了;因為通過考驗之後,他將領受上帝向愛他的人所應許那生命的冠冕。人如果經歷這種試煉,不可以說:『上帝在試誘我』;因為上帝不受邪惡的試誘,也不試誘人。」(雅各書1:12-13) 我們在此看到上帝為了提昇亞伯拉罕的信仰層次,而進行一項艱難的信心考驗,那就是要將他的獨生子以撒獻祭。

為何說是艱難的信心考驗呢? 

從亞伯拉罕受上帝呼召,是要他切斷與家族一切所有的關係,就是離開故鄉、親族,和父親的家,當他回應這個呼召時,就已經是無退路可依靠了。現在一百多歲的亞伯拉罕好不容易才有以撒,他剛覺得人生有所依靠,但是上帝卻要求他將以撒獻祭,頓時之間,亞伯拉罕又失去依靠。上帝如此的考驗人,是要人不要將希望寄託或依靠在人的身上,而是要人全心全意的仰望上帝的帶領。 

心得:獻以撒對年老的亞伯拉罕是一項艱難的信心考驗,對我們也是。台灣人有個觀念「養兒防老」,養孩子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將來老的時候有人可以照顧自己。事實上我們要知道,子女是上帝給父母的恩賜,是上帝所託付給父母的,絕對不是父母的私有物,而父母更不可將希望依靠在人的身上。現在上帝要求亞伯拉罕將他在年老時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兒子以撒,將之殺死獻在祭壇上做祭品,這簡直是要讓他原本認為年老時的依靠也斷絕!上帝要他這樣做,就是要考驗亞伯拉罕,不要將希望寄託或依靠在人的身上,而是要人全心全意的仰望上帝的帶領。

心得:上帝考驗我們,為的是幫助我們的信仰能日益進步。就像上帝考驗亞伯拉罕一樣,上帝也在考驗每一位基督徒,目的是要幫助我們在信仰與心靈上能夠提昇。我們要通過上帝的考驗,就必須學習亞伯拉罕的態度,以順服的心來接受,按照上帝的話去行。其實,除了順服之外我們實在沒有更好的方法。

心得:在近來我常發現有越來越多基督徒或是教會很難接受上帝考驗;有的基督徒遇到一點挫折就離棄了上帝,有的甚至在教會生活中稍微不如意,就棄絕了上帝。我有時也會這樣,事工推行一不如意,參與的兄姊少,就會很灰心。甚至會這樣想:上帝不祝福嗎?要不然事工為甚麼沒有進展?其實,為了使我們的信仰更加堅固,上帝也會用「失敗」來考驗我們的耐心。

心得:我們看上帝是如何在磨練亞伯拉罕的;從呼召亞伯拉罕時所應許給他許多後裔,到他得到以撒這個孩子,總共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然後在孩子長大之後,接下來就是要亞伯拉罕將來子獻上做祭品。在這段好幾十年的時間裡,我們看到亞伯拉罕是有過好幾次對上帝失去了信心,他甚至對生兒子的事感到灰心,也曾要求上帝給他一個明確的記號使他相信。雖然如此,他還是沒忘記堅持對上帝的忠心,他依照上帝所指示的去做。這一點才是可貴之處,也是我們要學習的地方。

心得:生活在台灣的基督徒很不容易,因為台灣是一個處處都充滿著魔鬼試探和引誘的環境,這些試探和引誘常使基督徒離棄上帝。我們看到有越來越多的教會,看起來實在與一般社團差不多,你問他理由,他會說的很堂皇:教會要成為社區的中心。你問他以甚麼來成為社區的中心?他答出來的卻不是教會存在應有的使命—宣揚上帝的話。結果是教會辦了許多賺錢的活動,但也同時失落了上帝的話語。這樣的教會怎能成為以上帝的話為中心,照上帝的話去行的教會呢?不可能啊。今天,我們教會所推展社區的事工,不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安親,而是要作社區的好鄰居,帶來上帝的愛給窮苦軟弱的人,並進一步宣揚上帝的話,讓人信耶穌。這樣的期許,是通過聖經的教導而來的。

創 22:2上帝說:「你要帶你的兒子,就是你所疼愛的獨子以撒,到摩利亞去,在我將指示你的一座山上,把他當作燒化祭獻給我。」
「摩利亞山」,又被稱為「上主的山」,也稱為「錫安山」。這樣的稱呼反映出來自南北國的不同文獻。北國以色列稱耶路撒冷的聖殿山為「摩利亞山」,南國猶大則稱為「錫安山」。「摩利亞」(Moriah)的意思是「上帝預定」(foreseen of God)。

以撒是幾歲呢?我不能確實知道他是幾歲,但我們曉得一件事,他能背著一些柴,就是獻燔祭用的柴,那數量是不少的。又從山下走到山上,那就可以肯定他不再是一個小孩子了。他可能是一個少年人。如果他是少年人,他總該十來歲了。這樣看來,從出哈蘭一直到獻以撒,當時一共約有四十年了。

創 22:3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劈好獻祭用的木柴,放在驢背上,帶著以撒和兩個僕人,一起往上主指示他的地方去。

創 22:4第三天,亞伯拉罕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創 22:5於是他對僕人說:「你們跟驢留在這裏;我跟孩子到那邊敬拜,然後再回到你們這裏來。」

創 22:6亞伯拉罕叫以撒背上獻祭用的木柴,自己手裏拿著刀和火種。父子兩人走著,

創 22:7以撒叫聲:「爸爸!」亞伯拉罕回答:「兒子啊,甚麼事?」以撒問:「火種和木柴都有了,獻祭的羔羊在哪裏呢?」

創 22:8亞伯拉罕回答:「兒子啊!獻祭的小羊上帝會親自預備的!」兩人又繼續往前走。

創 22:9他們來到上帝指示亞伯拉罕的地方,亞伯拉罕開始建造祭壇,把木柴堆在上面,把自己的兒子綁起來,放在堆著木柴的祭壇上面,

創 22:10然後舉刀要殺兒子。

創 22:11但是上主的天使從天上喊他:「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回答:「我在這裏!」

創 22:12天使說:「不要下手,不可傷害孩子!現在我知道你敬畏上帝;因為你沒有把自己的兒子,就是你的獨子,留住不給他。」

以撒被綁獻祭,他也表現出完全的順服,或許是從他的父親身上所學到的。當亞伯拉罕準備舉刀殺以撒獻祭時,天使叫亞伯拉罕不可傷害孩子,並且說「現在我知道你敬畏上帝」。敬畏上帝,這是表示人是以真實的心來回答上帝。不是虛偽,也不是應付的態度。因為上帝是看人的內心的上帝。箴言的作者說:「敬畏上主是智慧的開端。」(箴言1:7)意思是知道以上帝為中心的人,這樣的人才是心中有上帝的人。在這裡,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已經通過信心的考驗,他的信仰層次也提昇了。這段記載,也要交代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上帝並不要人把人的生命作為祭物。這使得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與當地迦南人的信仰有一個明顯的不同。

以色列人後來就用「贖回」的方式,取代以活人獻祭的方式(出埃及記34:19-20)。甚至後來也發展出以利未人作為「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來回應出埃及記13:12所說「長子和頭胎的牲畜都屬於上主」的命令。 

創 22:13亞伯拉罕向四周觀看,看見了一隻公羊,羊的兩角纏在樹叢裏。他走過去把牠解下,拿牠代替兒子作燒化祭。
第13節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這隻公羊不是突然出現在此,而是早在亞伯拉罕抵達摩利亞山之前就已經在那裡了。只是亞伯拉罕被自己當下的寂寞、無言的困境所束縛,這一段前往摩利亞山的路,對他而言是何等的痛苦,如果他對自己兒子的死感到不捨。我想亞伯拉罕不是無血無淚的父親,他一路的寂靜、無言,正表達出他極深的痛苦,甚至這一條路上,他未曾主動告訴莎拉,未曾告知以撒,他內心是痛苦、黑暗的。
但當他聽到「上帝的話」(上帝藉天使說話, 22:12)之後,他有了「新的眼光」,經文描述他他「四周觀看」。原本他只看到自己的痛苦,侷限在自己的困境中,但上帝的話語開啟了他的新眼光,讓他舉目觀看四周,也發現早在那裡的公羊,拿來代替他的兒子。他不再仿效迦南的獻祭文化,只是為求家父族長與部族的興盛,而犧牲兒女的未來或生命。聆聽到上帝話語之後,亞伯拉罕則以上帝給予的新教導取代迦南的惡習。
今天,我們也有可能繼承迦南的惡習,想要掌控兒女的生命,左右兒女的發展。我們何不真正的將兒女獻給上帝引導其人生,而不是獻給父母的私利。同樣地,我們也應該祝福每個人的生命,而不是想要掌控別人的生命,包括許多少數族群的生命自由與價值。

創 22:14於是亞伯拉罕稱那地方為「耶和華以勒」〔希伯來語的意思是:上主會預備或上主會看顧〕。到今天人家還說:「在上主的山上,他會預備〔或譯:看顧〕。」

我們知道上帝憐憫祂的僕人,祂會親自預備一隻羊羔來贖回人所犯的罪。所以,早期以色列人每年的贖罪日(猶太新年),大祭司都會取羊羔獻祭,象徵這隻羊羔代替全體選民的罪。同樣地,上帝親自成為人,就是耶穌基督,祂受釘死在十字架上,也是為了贖回所有人的罪。 

心得:今日民間宗教的大拜拜,要宰殺豬公,目的也是希望通過獻祭來贖回人的罪。這些大豬公嘴裡還會咬著橘子,意思是「甘願」,即不是人要豬死,而是豬公自己甘願替人死。但是聖經告訴我們,用牲畜獻祭並無法滿足上帝的公義。就像一個人若是被判刑,總不能找一隻豬被關或被槍決。無論如何,赦免罪的問題,只有遵照上帝的啟示,聖經說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羔羊,為了除掉世人的罪(約1:29)。所以,人通過信靠基督,就會得拯救。同樣地,亞伯拉罕在信仰上最偉大的地方,他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沒有絲毫的懷疑。換言之,人也可以像亞伯拉罕一樣,通過對上帝的信心和依靠,也能夠得到救。

創 22:15上主的天使第二次從天上喊他:

創 22:16「上主說:『你既然做了這件事,沒有把你的獨子留下來不給我,所以我指著我自己的名發誓,

創 22:17我要賜福給你,要給你許許多多的子孫,像天空的星星、海灘的沙粒那麼多;你的後代要征服敵人。 

創 22:18萬國都要來求我賜福給他們,像我賜福給你的後代一樣,因為你遵從我的命令。』」 

創 22:19亞伯拉罕回到他僕人那裏,他們就一起回到別是巴,就是亞伯拉罕居住的地方。 

創 22:20過了一段時間,亞伯拉罕聽到蜜迦給他弟弟拿鶴生了八個孩子: 

創 22:21長子烏斯、次子布斯、亞蘭的父親基母利, 

創 22:22以及基薛、哈瑣、必達、益拉,和麗百加的父親彼土利。 

創 22:23蜜迦給亞伯拉罕的弟弟拿鶴生了八個兒子。 

創 22:24拿鶴的妾流瑪生了提八、迦含、他轄,和瑪迦。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創世記21:1-34

經文進度:創世記21:1-34 現代中文譯本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主要有兩項:
一、賜給亞伯拉罕成為大族、大國。但是,這些族群的來源必須是從他和原配莎拉同房所生出來的後裔。亞伯拉罕確實有幾次對他們年老夫妻可以生子的應許並不抱持樂觀,因為他們的年齡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是超過人的生育年齡。因此,他們曾計畫要從僕人中選人做為後裔,甚至是讓婢女成為代理孕母來生孩子。但是,即使是婢女夏甲已經懷孕生下了以以實瑪利,上帝仍舊沒有同意他們夫婦這種計畫。上帝是堅持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定會賜給親生的兒子,而且是連名字都取好了。
二、賜給他一片廣大的土地—迦南地。從出哈蘭以來,亞伯拉罕就是過著沒有自己的土地的生活,四處漂流尋找水源和草地而居。他有過多次寄居別人的土地,而為了要在寄居之地保有生命的安全,他甚至將自己的妻子莎拉當作是自己的妹妹送給地主。在看來是一大片相當美麗且令人垂涎的土地,也因為姪兒羅得的喜愛選了去,讓他再次落空之後,上帝卻是一而再地對他提起要應許賜給他建立大國、大族之地。聖經一而再,再而三地描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應許,時常有信心不足的反應,他甚至要求上帝給他一個明確的記號,讓他清楚知道上帝應許的確實性(創世記15:8-20),但是都沒有改變上帝打從呼召之時對他所許下的諾言。
第21章,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的一個總結,就是上帝實現了祂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即使亞伯拉罕夫婦已經年紀老邁,仍舊會生出兒子來。這樣,亞伯拉罕自哈蘭受上帝呼召時七十五歲,到現在上帝的應許實現時是一百歲,期間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這一段日子實在不算短。
在第21章裡,作者運用笑這個字,來凸顯故事的內容,也就是歡笑變成嘲笑,這項文字遊戲,也讓我們好記得這件故事。然後從第22章起,亞伯拉罕又將開始另一個新的信仰階段。
創 21:1上主按照自己的諾言賜福給莎拉;

創 21:2她懷孕,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孩子果然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

創 21:3亞伯拉罕給他取名以撒。
一百歲的亞伯拉罕和九十歲的莎拉仍舊會生小孩,這就是在表明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所應許的,祂必定依約實現。
「以撒」(יִצְחָק)這名字的意思是「笑(he laughs)」,起因是來自亞伯拉罕和莎拉對上帝預言生孩的不相信,反而偷偷在笑(創世記16:17-22),然而,上帝的應許果真實現了,莎拉生下孩子後喜樂的笑(21:6)與先前的偷笑產生極大的對比。原本是不信、懷疑的笑,如今卻變成感恩、喜樂的笑。
創 21:4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規定,在以撒出生後第八天替他施行割禮。
※參閱: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創 21:5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是一百歲。

創 21:6莎拉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
這段經文除了抒發一位無法生育的母親,喜獲麟兒的喜悅之外,同時也在讚美上帝,並說明以撒名字的意義。
莎拉為了自己能生出以撒,就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換言之,應許的成就帶給人極大的喜樂與滿足。而亞伯拉罕已經是一個百歲的老人了,而莎拉也已經是個九十歲的老婦人。她早已經是個沒有月經的女人(創世記18:11),但是仍舊會生出孩子來,這就是在表明是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的話一出,萬事都會依祂的話而實現。這樣的轉變要告訴我們知道,人往往不信、懷疑上帝的能力或存在,但是在人的盡頭,卻是上帝的起頭。
創 21:7她又說:「誰會預先對亞伯拉罕說莎拉要哺養孩子呢?但是他年老的時候,我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上帝的作為超過人所求所想(參考以弗所書3:20)。
創 21:8孩子漸漸長大,在他斷奶的那一天,亞伯拉罕大擺筵席宴客。這裡說以撒斷奶的時候,亞伯拉罕大辦酒宴請客。希伯來人斷奶大約在三歲(比較馬加比二書7:27),這是當時中東的社會母親哺乳的情形。斷奶,是在表示這個孩子已經脫離嬰兒的時期,可以開始跟別人一起遊戲或做簡單的工作。
摩西斷奶之後回到王宮,撒母耳斷奶之後到示羅聖殿跟隨祭司以利。
創 21:9有一天,那埃及女奴夏甲為亞伯拉罕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跟莎拉的兒子以撒在一起玩〔或譯:以實瑪利在取笑……以撒〕。莎拉看到以實瑪利和以撒「一起玩」,就不高興。其實,這裡的「一起玩」的字詞和 以撒這名字的字根是同一個字,也是帶有「喜笑」之意。
依照創世記16:16「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八十六歲」這句話來看,現在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七歲了。一個十七、八歲的青年人跟一個二、三歲的小孩「一起玩」,應該是照顧、歡笑的時刻較多。同樣的,這個「一起玩」(或和合本譯文「戲笑」、嘲笑、輕視)字眼,也同時用在創世記26:8在描述「以撒和麗百加正在『親熱』」(和合本用「戲玩」),以及出埃及記32:6的「狂歡作樂」(和合本譯文用「起來玩耍」)。
根據使徒保羅的看法:他認為以實瑪利是以有「戲謔」的態度在對待以撒。(加拉太書4:29)總之,莎拉的「歡笑」是對上帝應許的信心回應,而以實瑪利的「嘲笑」則是出於不信的回應,不相信以撒是上帝計畫的繼承人。這故事用此文字遊戲來說明信與不信是無法相容的。輕視上帝作為的人,則不被上帝所揀選。
創 21:10莎拉看到他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要把這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這女人的兒子不可跟我的兒子以撒一同繼承你的產業。」
當莎拉看到以實瑪利與以撒「一起玩」且嘲笑,而不高興,並要求亞伯拉罕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家門。因為在莎拉的看法裡,以實瑪利可能為將來在繼承產業的事中,使她或以撒不安,這種不安正好顯明她的嫉妒。如果我們回顧16:1-4,當時夏甲因為懷孕而驕傲起來,瞧不起莎拉。就可以明白莎拉當時所受的委屈,她並沒有忘記,仍然記恨在心。因此,我們看到莎拉不再稱呼夏甲的名字,而是直接說「這個女奴和她的兒子」、「這女人的兒子」這樣的話。
會主心得:其實在大人的怨恨中,小孩子往往是無辜者,大人的嫉妒卻常常造成孩子幼小心靈的傷害。有時前一代的怨恨,一牽拖就是好幾代,這樣的態度,不是基督徒應該有的。因為基督教信仰是講愛,約翰一書4:19-20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如果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
會主心得我們看到莎拉對夏甲和以實瑪利實在是有夠殘忍,只因為在財產的繼承上想獨佔,就做出這種驅逐的要求。雖然她是得到了她所要的,但是卻也為後代子孫帶來無窮的傷害。我們在往後的聖經裡會看到以實瑪利的後裔和以撒的後裔之間真是紛爭不斷。一直到今天也還是沒有停止過,幾乎可以說是人類最長久的「兄弟之間的戰爭」,也就是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戰爭。
把夏甲引進亞伯拉罕的房間讓他們同房的是莎拉,而因夏甲懷孕生出虐待之心的也是莎拉,看到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和自己的兒子以撒遊玩,而產生對財產不安全感的也是莎拉,將夏甲驅逐出家門的也是莎拉的要求。結果是莎拉都得到她所要的,但是這樣的所得並不是一種美好的所得,因為它包含著無窮的後遺症。莎拉這樣做,其實只有一點,那就是嫉妒!她忘了上帝對她的賜福遠超過她本想擁有的,她不但沒有心存感恩的心,反而是讓自己陷入更狹隘的心胸裡對待與她一起生活的人。這是很悲哀的事。箴言的作者就這樣告訴我們說:「嫉妒是骨中的毒癌。」(箴言14:30)「忿怒殘酷而具破壞性,然而嫉妒更加可怕。」(箴言27:4)
創 21:11這件事使亞伯拉罕非常苦惱,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
亞伯拉罕是很愛以實瑪利的,他曾對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做我的繼承人了?」(創世記17:18)在此,亞伯拉罕為了莎萊的提議感到「苦惱」,正好說明了他對夏甲母子的疼愛。
會主心得:「苦惱」時刻,亞伯拉罕只有坦然來到上帝面前,傾訴他心中的苦情、無法解決的死結。我在生命中有何憂愁,需要讓上帝來處理?我有聽從上帝的指示嗎?有順服祂的帶領嗎?
創 21:12但是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不要為著這兒子和女奴夏甲的事憂慮。你照莎拉告訴你的去做,因為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許諾的後代。
亞伯拉罕面對莎拉的要求,他非常苦惱,但是上帝卻要他照莎拉的話去做。或許有人 會問,上帝怎麼同意莎拉這種怨恨的作法呢?但是,我之前說過「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上帝這樣做的目的乃是出於愛。我們要知道,強迫夏甲繼續留下 來,她可能會繼續受到虐待、看臉色。如果是你,你要活在受虐待、看臉色的環境中,還是自由的環境裡。
亞伯拉罕知道出於上帝的旨意就是好,何況上帝也說,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你的兒子, 他將來也會成為一國。所以,他順服上帝的旨意,第二天一早,就送走夏甲和以實瑪利。
創 21:13至於女奴的兒子,我也要給他許多兒女,成為一國,因為他也是你的兒子。」

創 21:14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拿些糧食和一皮袋水給夏甲,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打發她走了。夏甲離開那裏,來到別是巴的曠野,在那地方迷了路。

創 21:15水喝光了,她就把孩子放在小樹下,

創 21:16自己跑到離孩子約一箭之遠的地方坐下。她自言自語:「我不忍看我的兒子死。」她〔一古譯本作:那孩子〕坐在那裏,放聲大哭。

創 21:17上帝聽到了孩子哭的聲音;上帝的天使從天上向夏甲說:「夏甲,你為甚麼煩惱呢?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

創 21:18起來,把孩子抱起來,安慰他;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

創 21:19接著,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使她看見一口井;她到井邊,把皮袋盛滿了水,給孩子喝。
人在憂傷哭泣中,無法看到已存在身旁的盼望(一口井),但當上帝開了人的眼睛,就讓人有了新的眼光,看到原來上帝就在身旁,盼望就在身旁。
創 21:20上帝跟孩子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巴蘭的曠野,成為熟練的獵人。

夏甲帶者以實瑪利走到曠野,迷路,走到絕望的境界,面對死亡的威脅,上帝出來與他們同在。結果他們不但生存下去,而且是生活得沒有欠缺,甚至以實瑪利後來也長得壯,成為熟練的獵人。
有上帝與我們人同在,就是在最危險的環境裡也不用害怕。這也是上帝對在絕望中的夏甲和以實瑪利所說的話:「不要怕」。因為上帝是人命的來源,有上帝就是有一切。(1996年即使台灣面對中國的飛彈威脅,若有上帝的同在,也不用驚慌失措。)
創 21:21他母親給他娶了一個埃及的女子作妻子。

創 21:22當時,亞比米勒跟他的元帥非各去見亞伯拉罕,對他說:「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上帝同在;

創 21:23所以,你要在這裏,在上帝面前發誓,你絕不欺騙我、我的兒女,和我的後代。我一向有恩於你,你也應該恩待我以及你所居留的這個國家。」

創 21:24亞伯拉罕回答:「我願意發誓。」

創 21:25亞伯拉罕為了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井向亞比米勒抗議。

創 21:26亞比米勒說:「我不曉得誰幹了這事。你也沒有跟我提過這事,這是我第一次聽到的。」

創 21:27於是亞伯拉罕送一些牛羊給亞比米勒,兩人就訂了約。

立約。
創 21:28亞伯拉罕把七隻小母羊放在一邊。

創 21:29亞比米勒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做呢?」

創 21:30亞伯拉罕回答:「請你接受這七隻小母羊,證明你承認這口井是我挖的。」

創 21:31這樣,那地方就叫做別是巴〔希伯來語的意思是:誓約的井或七井〕,因為他們兩人在那裏發了誓。
別是巴
創 21:32他們在別是巴訂約以後,亞比米勒跟非各回非利士去了。

創 21:33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裏敬拜上主─永生的上帝。

創 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住了很久。

意思是表明非利士人的地原本是亞伯拉罕的地,也在說明約書亞入迦南地有其正當性。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創世記20:1-18

經文進度:創世記20:1-18 現代中文譯本
黃春生
在讀創世記第20章時,我們會有些疑問,也就是亞伯拉罕謊稱莎拉是他妹妹的事再次發生?這件事在第12章才發生在埃及王身上,現在怎又發生?此外,令人好奇的是,莎拉不是快要九十歲的老人了嘛,怎麼還有人想娶她為太太呢?
許多聖經學者認為,第12章和第20章這兩個類似故事有著不同的口傳來源,創世記的作者(或是說編輯者)將這兩種資料都呈現出來,是希望我們有一個了解,就是雖然亞伯拉罕與上帝有很好的關係,他的信仰似乎也漸漸成熟,但是人畢竟有軟弱的一面。正如台語俗語說:「鼻孔仰落,無好人。」基督教很清楚人就是有限的,容易受試探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聖經最真實的一面,就是將人的軟弱與罪惡毫無掩飾的記述下來。若認清這點,人就不會將人當成神明來拜。
創 20:1亞伯拉罕從幔利遷移到迦南南部,住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他在基拉耳居留的時候,
創 20:2對人說他妻子莎拉是自己的妹妹;因此,基拉耳王亞比米勒派人把莎拉接去。
我們不太清楚已經八十九歲的莎拉,她長得如何?這裡並沒有像在第12章所說的,六十五歲的莎拉長得真美麗。古代中東地區的風俗裡,認為娶很多女人入家門是一種財富的表現,有時藉由婚姻也可以和對方建立合作的關係。這樣的作風古代很流行,小國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大國的國王或王子,先建立起親戚關係,再建立起結盟關係。或許亞伯拉罕的想法也是如此,而亞比米勒也順勢接納。在此我們看到亞伯拉罕這樣的態度,已經忘記上帝要使莎拉要生子的應許。
「亞比米勒」意思是「我的父是王」,亞比米勒也是基拉耳王、非利士王的敬稱,就像埃及王的敬稱是「法老」一樣,而非指某一個人。
會主心得恐懼,阻礙了上帝在你身上美好的計畫。亞伯拉罕曾兩次屈服於恐懼之下,因為他害怕掌權的王會殺了他,搶走他的妻子(創12:11-20,20:2-13)。因為恐懼,他欺騙法老和亞比米勒,稱他的妻子為妹子,這表示王可以娶撒拉做他的妻妾。亞伯拉罕讓恐懼支配他的行動,他讓上帝要興起他和撒拉的子孫成為大國的計畫,陷入了危機。
從亞伯拉罕的恐懼裡,我們可以反問自己。我們是否害怕職份的呼召,而逃避原本所委身的屬靈家庭。是否害怕失去工作,而不堅守信仰價值。是否因為害怕被人譏笑,或被人誤解,而忽視傳福音的重要性。要勝過這些恐懼,唯有將軟弱交託給上帝,不再以血氣判斷,並謙卑仰望上帝的帶領。
創 20:3有一天晚上,上帝在亞比米勒夢中向他顯現,說:「你該死!你奪來的這個女子是人家的妻子呀!」

上帝通過夢向亞比米勒說話,讓他知道莎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值得注意的是,亞比米勒不是以色列人所謂的選民,但是上帝卻在夢中向他顯現,這正好要表明一件事,上帝不僅是以色列的上帝,同時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你該死」這句話,也讓我們想起在伊甸園中,耶和華上帝對不順服的亞當與夏娃的警告:「你吃了,當天一定死亡」(2:17)。
創 20:4那時亞比米勒還沒親近莎拉;他說:「主啊!我是無辜的!你要消滅我和我的人民嗎?
創 20:5亞伯拉罕自己說這女子是他的妹妹,而這女子也這樣承認。我做這件事良心清白;我沒有做錯事呀!」
創 20:6在夢中上帝回答他說:「是的,我知道你做這件事良心清白,所以阻止你得罪我,不使你侵犯她。
創 20:7現在,你要把這女子歸還她丈夫;他是先知,他會替你祈禱,使你不至於死。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不把這女子歸還她丈夫,你跟你所有的人民都要死亡。」
創 20:8第二天清早,亞比米勒召集所有的臣僕,把所發生的事告訴他們,他們就非常害怕。
創 20:9亞比米勒召亞伯拉罕來,責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待我們?我甚麼地方得罪了你,你竟把這災禍帶給我和我的國家?你做了不該做的事,
「責問」是種非常生氣的語氣,表明亞比米勒確實不喜歡亞伯拉罕欺騙他。因為他的受騙幾乎為他召來全國人民的毀滅。同樣地,所多瑪和蛾摩拉城就是因為召來上帝「非常生氣」,導致全城毀滅。
我們比較不解的是,犯錯的是亞伯拉罕,但是災害卻是落在亞比米勒和他的百姓身上。根據利未記贖罪祭的教導來看,對於無心之過也是一種罪,需要懺悔直到上帝滿足。因此,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在這件事情上都有不完美的地方。這也就是為什麼亞比米勒後來接受亞伯拉罕以先知的角色為他代禱,祝福他(20:7, 18)。而亞伯拉罕在第22章時,上帝要他獻以撒來表明自己完全對上帝的依靠。總之,這兩人都學習到信仰的功課。
會主心得:亞伯拉罕以不誠實的方式欺騙亞比米勒,結果引發了上帝的生氣,這個生氣連帶的是使他自己的妻子莎拉也不能生育。若不是亞比米勒的善心回應,更可能引起一場不必要的仇恨。
欺騙,可能為我們贏得許多財富,或是給我們帶來許多重要的東西,但是,卻不是來自上帝的祝福。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有這種了解,心裡隨時要存一個信念:上帝在看我們所做的。如果我們是以欺騙的方法來取得,有一天這些所得到的都將付之如同流水一般,不但不能保存擁有,更可能連帶的與我們一起生活的人也會受連累遭殃。
創 20:10你為甚麼這樣呢?」
創 20:11亞伯拉罕回答:「我以為這地方的人都不敬畏上帝,他們會為了要奪走我的妻子殺掉我。
感覺20:11-13是亞伯拉罕的片面推託之詞。他顯然受到古代中東地區的風俗影響,想藉由婚姻和對方先建立起親戚關係,再建立起結盟關係。此外,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有這種想法:與莎拉商議好他們之間的關係,對外一律說是「兄妹」的關係,不是夫妻。但是這種態度正暴露亞伯拉罕的信心脆弱。我也說過聖經最真實的一面,就是將人的軟弱與罪惡毫無掩飾的記述下來。雖然我們稱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但我們要知道沒有一個人生下來就有信心的,因為信心需要不斷的操練,不斷的敬畏上帝。
亞比米勒似乎接受亞伯拉罕的陳述,沒有再繼續追究下去,也有可能因為上帝對亞比米勒說過亞伯拉罕是「先知」,所以他相信「先知」的話。這樣也是在表明他敬畏上帝的心。
創 20:12其實,她也是我的妹妹。她跟我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後來跟我結婚。
創 20:13所以,在上帝叫我離開故鄉,到異國流浪的時候,我告訴她:『無論我們到哪裏去,你要說我是你哥哥,這就是你對我的恩情了。』」
創 20:14於是,亞比米勒把莎拉還給亞伯拉罕,同時送他羊群、牛群,和奴隸。
亞比米勒似乎很敬畏上帝,他胸襟很大,不但不再追究亞伯拉罕的錯誤,還接受亞伯拉罕的解釋,並且送他許多財物,更重要的是讓亞伯拉罕住在他的土地上。亞伯拉罕有許多的家禽牲畜,所需的草原和水量甚大,亞比米勒還願意讓亞伯拉罕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居住的地方,這正好反映出當時亞伯拉罕與他的姪兒羅得分開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創世記第13章)。
此外,我們看到亞伯拉罕以欺騙的方式取得財富,這和第14章拒絕所多瑪王要給他的戰利品,二次的表現若判兩人。我們可以這樣了解,聖經在看一個人是從多方面來看,聖經可貴的地方不是教條式的道德勸說,而是將人實際的狀況寫下來。因此,耶穌基督才說「你們要完全,像天父一樣完全」(太5:48),這樣我們才不會將人的缺點合理化,就像有人娶小老婆,而牽扯說亞伯拉罕也這樣做,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
會主心得我們也看到上帝要亞比米勒將莎拉歸還給亞伯拉罕,是在表明莎拉不該是屬於他的。把不屬於我們的東西歸還給原有的人,這是對我們有益的事。因為奪取別人的東西,就像20:3上帝對亞比米勒說的「你該死」,因為上帝不喜歡我們取得非分之財。
前菲律賓總統馬可士取得非分之財;前監察院長王作榮指責台灣的股市是掠奪的強盜,內線交易惡化;地方民意代表將農會、信用社當成自己的財庫;過去的執政黨縱容黑金、國庫通黨庫等,這些取得非分之財的人,我深信上帝必定會以公義追討。
會主心得婚姻也是如此。十誡的第十誡說:「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愛別人的妻子、奴僕、牛驢,或其他東西。」(出20:17)因此,我們必須「保守婚姻的純潔」,也要把不屬於我們的東西歸還給原有的人。
創 20:15他對亞伯拉罕說:「你看,這是我的土地,你喜歡在哪裏住就住在那裏。」
我們要注意的是現在的「居住」已不是原先的借住,而是隨亞伯拉罕的意思可以「安定」、「長久」住下去。
創 20:16他對莎拉說:「我把一千塊銀子給你哥哥,用來證明你是清白的,要使大家知道你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
「一千塊銀子」用來賠償。當時處境下「女人」是財富之一。
創 20:17-18由於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所遭遇的事,上主曾使亞比米勒宮裏的后妃都不能生育。亞伯拉罕替亞比米勒祈禱,上主就醫治他宮中的女人,使她們能夠生育。
聖經的作者在這裡要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先知」角色,他向上帝祈求,上帝聽「先知」的祈禱聲音,因此醫治好亞比米勒宮中女人不能生育的疾病。不過這裡的「宮中的女人」是應該包括莎拉在內的,表示莎拉也因此事件受到了連累。
另一方面,我們從這裡看到聖經的作者要說明亞比米勒因為善待亞伯拉罕,所得到的恩典比他付出的來要多,因為原本他宮中的女人並不能生育,卻因為亞伯拉罕的事件,得到上帝的祝福而得以生育。
女人能生育,這在當時可說是一件天大的事。這件事再度說明了聖經編者的一貫主題:上帝呼召亞伯拉罕,祝福他,使他所祝福的人,上帝也祝福那個人。亞伯拉罕祝福亞比米勒,所以上帝賜福亞比米勒,使他宮中所有的女人得以生育。
「不要搶人的妻子」
合法娶婚:除非沒有婚姻關係。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創世記19:1-38

創世記19:1-38 現代中文譯本
所多瑪的罪惡
19:1 那天晚上,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羅得坐在城門口。他一看見他們就站起來迎接,俯伏在他們面前,
1.天使的性別是什麼?天使有分性別嗎?所多瑪人是否認得他們是天使?
2.羅得為什麼坐在城門口?碰巧?還是羅得知道要迎接天使?還是羅得有什麼身份或工作,讓他坐在城門口?
3.天使為何要在街上過夜?在街上打算做什麼?
4.到底是什麼事,令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到羅得的房子?真的為了要搞同性戀?還是有更重要、更能號召全城的事情,讓所有人都警覺起來?
5.「好跟他們睡覺」19:5是指什麼?必定與性有關?如何有關?
6.為何要用兩個女兒交換?因為女人等於財產?處女會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假設所多瑪人都是同性戀)?為何羅得不把自己推出去(以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羅得是一個出賣女兒的人?
7.為何羅得要保護這兩個「天使」?單是「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19:8,足以讓羅得放棄女兒?又足以讓所多瑪城的人相信?
8.羅得在所多瑪城的地位身份如何?如聖經所載是「寄居」19:9?羅得與所多瑪城的其他居民關係如何?
9.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鹽柱,會不會太殘忍了?她是出於貪戀錢財,或是好奇,或是性格愛反叛不順服天使的吩咐,或是別的原因?
19:2 說:「我主,請到我家來,讓我招待。你們洗洗腳,歇一夜,明天早一點起來,繼續趕路。」但是他們回答:「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這兩位上帝的使者確實是與我們平常人不一樣,因為他們離開亞伯拉罕的時候是大白天,可是在晚上的時候就到達了所多瑪城。從亞伯拉罕所居住的希伯倫到所多瑪城,距離大約有七十公里之遙,且路況並不平穩,崎嶇難行。可以想像這二位使者速度之快。
「羅得坐在城門口」,這句話至少表明出羅得在該城有某種地位,因為古時候的城門口是民眾聚集的地方,民眾通常在城門口做生意買賣,或在城門口請求法官辦事斷案(參考列王記下7:1,路得記4:1-6)。很有可能羅得已在該城得到某種官職,所以他坐在城門口的地方。我們也在這一節看到他迎接上帝的使者的情形是和亞伯拉罕一樣的;亞伯拉罕是坐在帳棚口,羅得是坐在城門口;亞伯拉罕一看見上帝和祂的使者來臨,就趕緊上前去迎接,並且是俯伏在地上,羅得也是這樣;他們都用水給上帝的使者洗腳,準備美好的佳餚宴請上帝的使者。
19:3 羅得堅決邀請,他們終於跟他到家裏去。羅得吩咐僕人為他們準備筵席,烤了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無酵餅是一種未經過發酵的麵作成的。為的是在時間緊迫之下,或是環境限制之下無法等待到麵團發酵而作成的餅。後來將這種餅用在宗教上獻祭之用,原因有二:其一,古代中東民族認為麵的發酵是一種腐壞的現象,不能用來獻給神明。其二,以色列民族後來為了紀念出埃及時曾吃過七天的無酵餅,並將之演變成和「逾越節」結連在一起。這裡羅得用這種餅宴請天使,是因為臨時來的客人,等不及麵團發酵的時間。
19:4 客人還沒有上床,所多瑪的男子,不分老少,都來包圍羅得的房子。
19:5 他們喊叫羅得,問他:「今晚住在你家裏的那些人在哪裏?把他們帶出來!我們好跟他們睡覺。」
「睡覺」原文是「認識」(know, KJV)
呂振中譯本譯為「要和他們同房」;現代中文譯本「好跟他們睡覺」;和合本譯為「任我們所為」,以上翻譯均隱含「性」的意味。而思高譯本,則是最貼近原文「叫我們好認識他們」。
19:6 羅得出去,把門關起來,
19:7 對他們說:「朋友們,你們不可做這種邪惡的事!
19:8 瞧,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我把她們交給你們,任憑你們對待她們。但是你們不可為難這兩個人;他們是我的客人,我得保護他們。」
「處女」原文是「還不認識男人」(have not known man, KJV)
19:9 但是他們回答:「滾!你這個外國人竟想指揮我們!滾開!不然,我們要對付你,比對付他們還凶。」他們推開羅得,往前衝,要破門進去。
「外國人」即「寄居者」(to sojourn)。
十二世紀以來傳統上的解釋都將19:4-9的事件定位為「同性性行為」。因此,Sodomite(直譯所多瑪人)一詞被視為雞姦丶男性肛交之性行為,換言之所多瑪人被上帝審判,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交(Sodomite),這是傳統上按字面事件的解釋。
問題是所多瑪城的人到底要羅得這二位訪客做甚麼
他們說他們想要「認識」這二位外來者。傳統解釋他們要與二位訪客發生性行為,因此羅得為著性的緣故提供他的二個女兒來取代二位外來訪客。但另一種解釋認為,「認識」在此不是指性方面,而是所多瑪人僅僅想知道這二位陌生訪客的身分以及他們來這城鎮的目的。或許所多瑪人才經歷北方四王的掠奪(參閱創世記14章),因此格外謹慎。畢竟羅得並不是本地人,他也是一位外來的寄居者,城裡的人對於他帶來二位陌生訪客並不是很高興。
羅得為何寧願讓他的女兒暴露在強暴的危險中?
為何羅得拒絕所多瑪人的質問,不願以暴虐對待二位訪客?羅得是一位正直的人,或是如同經文所描述他是具有正義感的人。至少羅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而且是他所能做的選擇中最好的一種,就是所多瑪人中,只有羅得以仁慈邀請客旅在家中過夜。古代,在曠野或沙漠中過夜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暴露在寒夜,不僅受凍也有可能遭遇野獸、強盜的傷害。因此,古代猶太傳統對於接待客旅是一種極重要的信仰美德。在當時,因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羅得做了正確的事,他拒絕讓訪客暴露在所多瑪的強暴下,因為那樣便褻瀆了款待客旅的神聖律法。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要詮釋這段經文是否特指「雞姦」?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經解經」,也就是查考聖經中對於所多瑪相關經文與意義。縱使「認識」具有「性交」的意思,重點應該在於男對男的強暴,而不是男對男具有愛意的性行為。
對男性強行施以性暴力「雞姦」、「肛交」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古代的文化更是如此。古代戰爭中除了強姦婦女和屠殺老弱之外,戰勝者經常「雞姦」(sodomite)戰敗士兵,即等同宣告戰敗者如同女人一般柔弱、孬種。在西方歷史上,反對男男肛交主要是害怕男子因此會像女人一樣,同樣的,古代更反對男子「娘娘腔」。
到底所多瑪的罪是什麼?(創18:26)通過歷史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根據歷史背景來看,所多瑪的罪乃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故事中,男對男的強暴,便是指性侵害。性侵害在羅得時代與現代都是一種對人的粗暴侮辱和貶抑的行徑。藉著故事和當時文化背景,使我們了解作者的意圖,作者在此不是關注「性」本身,不是關注異性之間的性或是同性之間的性,即使羅得沒有經過考慮就獻出二個女兒。作者所關注的,不是性倫理,不是性的問題,不是敲門的問題。在所多瑪故事中,性交和敲門都僅僅是次要情節,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便是誤用了經文。
在士師記第19章記載另一個故事,明顯類似所多瑪的故事。利未人和他的僕人與妾旅行在外,當晚需要住宿之處,便坐在基比亞的街道上;除了住在那城裡的外國人之外,沒有人提供他們住處。當他們都進屋子之後,城裡的人攻擊屋子並且要求與那個利未人性交。如同羅得所做的,這外國人的家主保護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士師記19:23)家主提供自己的處女女兒給城民,但是他們沒興趣,而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城民整夜強暴她。清早,已死的妾倒在房門前的階梯上。為了懲罰此事,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一個軍隊,毀滅了基比亞這個城。
利未人之妾的死,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毫無關係,如同所多瑪的故事一樣,是關乎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一個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是性對象,但如果是性侵強暴,便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而性傾向從來不是聖經故事的重點。再說一次,主要情節不在於性交行為,而在於殘忍侵犯的行徑。二個故事中,性侵犯顯明基比亞、所多瑪的邪惡,也是他們的卑劣、殘忍和侵犯而被上帝譴責與毀滅。不是同性戀,而是硬著心腸與冷漠才是基比亞、所多瑪的罪過。
通過聖經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聖經中有多次提到所多瑪的罪,就連耶穌也有提到,這些意義都很明顯也相通。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16:58「做可惡的事(和合本:可憎)」根據前後文的脈絡,乃是指16:49「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耶穌也提到所多瑪,祂指責百姓對上帝使者的拒絕,這些使者正如外出的旅客:
馬太福音10:5-15 (平行經文 可 6:7-13;路 9:1-6)
5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6 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迷失的羊群那裏去。7 所到的地方要宣講:『天國快實現了!』8 你們要醫治病患,叫死人復活,潔淨痲瘋病人,趕鬼。你們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9 錢袋裏不要帶金、銀、銅幣;10 出門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11 「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12 你們進了一家,就說:『願你們平安。』13 如果這家的人歡迎你們,你們為他們求的平安就會臨到這家。如果他們不歡迎你們,就收回你們的祝福。14 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
耶穌的教導中,完全沒有提到所多瑪的性,而是清楚提到拒絕上帝使者、客旅、匱乏者,甚至邊緣人。福音書中與所多瑪事件的主要情節是,拒絕陌生人、邊緣人的封閉心腸,以及不歡迎上帝使者的惡事。
聖經中還有提到其他關於所多瑪較不直接的經文,例如以賽亞書 1:10-17、3:9;耶利米書23:14;西番雅書2:8-11。這些經文所提到的罪是:不法、壓迫、不公、通姦、謊言、慫恿作惡。即使有提到通姦,其罪乃是一個男人得罪了那個女人所屬的丈夫。按當時的文化來說,通姦是侵占另一個男人的財產。
聖經常引用所多瑪為殷鑑,來表示最糟糕的罪,其所關切的絕不僅是性暴力,而是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或是邊緣人。
反觀今日,人們反對、攻擊、凌辱同性戀者,乃是因為他們的不同、奇特、陌生,人們稱他們為「酷兒」(queer)。他們被迫成為邊緣人(outsiders),宛如所多瑪的客旅、宛如基比亞的客旅。鄙視、拒絕邊緣人,才是真正的所多瑪人。
19:10 但是那兩個人伸出手來,把羅得拉進房子裏,把門關起來。
19:11 他們又使外面的男人,不分老少,都瞎了眼,找不到門。

羅得離開所多瑪
19:12 那兩個人對羅得說:「你在城裏還有甚麼人嗎?有兒女、女婿,或其他親人在這兒嗎?叫他們都離開,
19:13 因為我們要毀滅這城。對此地居民的控訴,上主已經聽到了,因此他派我們來毀滅這城。」
19:14 於是,羅得去找他女兒的未婚夫,告訴他們:「趕快離開,上主要毀滅這城。」但是他們都以為他在開玩笑。
19:15 天亮的時候,天使催促羅得說:「趕快帶你的妻子和兩個女兒離開這裏!免得你們跟這城同歸於盡。」
19:16 羅得猶豫不決,但是上主憐憫他,那兩人就拉著他、他妻子,以及兩個女兒的手,帶他們離開那城。
19:17 到了城外,其中一個天使說:「你們逃命吧!不要回頭看,也不可停留在山谷。要跑到山上才不至於死。」
19:18 但是羅得說:「我主,請別這樣!你既然幫助我,救了我的生命,別叫我們跑那麼遠。那山太遠了,恐怕還沒跑到那裏災難就到,我就活不成了。
19:19 併於上節
19:20 你看見那個小鎮嗎?離這裏不遠,我可以上那裏去。讓我逃到那小地方就有命了。」
19:21 他回答:「好吧,我答應你。我不毀滅那小鎮。
19:22 快點跑!你還沒有到那裏,我不能下手。」因此,羅得稱那小鎮為瑣珥。
「瑣珥」有「小」的意思。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末日
19:23 太陽出來的時候,羅得到了瑣珥。
19:24 突然,上主使燃燒著的硫磺從天上降落在所多瑪和蛾摩拉城。
19:25 他毀滅了這兩個城、整個平原、所有人口,以及長在地上的一切植物。
19:26 羅得的妻子回頭觀看,就變成一根鹽柱。
19:27 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到了他在上主面前站立過的那地方。
19:28 他俯視所多瑪、蛾摩拉,和整個平原,看見地面上冒著煙,像大火爐冒出來的煙。
19:29 但是,當上帝毀滅平原二城時,他記念亞伯拉罕,所以准許羅得逃命。

摩押人和亞捫人的起源
19:30 羅得不敢住在瑣珥,就跟兩個女兒搬到山上,住在洞穴裏。
19:31 大女兒告訴她妹妹說:「爸爸老了,世上也沒有男子可按一般規矩跟我們結婚,使我們生孩子。
19:32 來吧,我們拿酒給爸爸喝,好跟他睡覺,從他得孩子。」
19:33 那天晚上,她們給他酒喝,大女兒就跟他睡覺。羅得大醉,對發生的事完全不知道。
19:34 第二天,大女兒告訴妹妹:「昨晚我跟他睡了;今晚我們再拿酒給他喝,讓你跟他睡覺。這樣,你我都可以從爸爸得孩子。」
19:35 所以,那天晚上她們又給羅得酒喝,小女兒就跟他睡覺。他又是大醉,對發生的事完全不知道。
19:36 這樣,羅得這兩個女兒都從自己的父親懷孕。
19:37 大女兒生了一個兒子,給他取名摩押;他就是今天摩押人的祖先。
「摩押」有「從我父親」的意思。
19:38 小女兒也生了一個兒子,給他取名便‧亞米;他就是今天亞捫人的祖先。
「便‧亞米」意思是「我親人的兒子」,跟希伯來語「亞捫人」發音相近。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創世記18:1-33

經文進度:創世記18:1-33 現代中文譯本
第18章可以分成兩個部份:
1. 第1-15節再次提起關於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將懷孕生子的應許。
2. 第16-33節,是我們甚為熟悉的故事,亞伯拉罕為了所多瑪城的罪惡滿貫,與上帝討論,且是一而再地討論多達六次,為的是希望上帝減輕對該城的懲罰。
創 18:1上主在幔利的聖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那時正是白天最熱的時候,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
創 18:2他抬頭一看,看見三個人站在那裏,就上前迎接他們,俯伏在地上,
創 18:3對他們說:「請你們在這裏休息一會兒,讓我招待後再走。
創 18:4我去拿水給你們洗腳,請在樹下休息。
創 18:5我去拿點東西給你們吃,你們吃了才有力氣繼續趕路。你們到我家來,我很榮幸,請讓我招待一下!」他們回答:「謝謝,打擾你啦!」
創 18:6亞伯拉罕急忙跑進帳棚,對莎拉說:「趕快拿最好的麵粉出來,烤些麵包!」
創 18:7接著,他跑到牛群中,選了一頭又嫩又肥的小牛交給僕人,吩咐趕快準備。
創 18:8他拿來奶油、牛奶,和牛肉,把食物擺在他們面前,親自在樹下招待他們;他們就吃了。
創 18:9他們問亞伯拉罕:「你的妻子莎拉在哪裏?」他回答:「在帳棚裏。」
創 18:10其中一位說:「明年這時候我要回來;你的妻子莎拉要生一個兒子。」莎拉在帳棚門口,在那人的後面聽著。
創 18:11當時亞伯拉罕和莎拉年紀都很大了,莎拉的月經也早已停止了。
創 18:12因此莎拉偷偷地笑,自言自語:「我衰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還會有喜嗎?」
創 18:13於是,上主責問亞伯拉罕:「莎拉為甚麼偷偷地笑,自言自語:『我這麼老了,還能生孩子嗎?』
創 18:14難道上主有做不成的事嗎?明年這時候我要回來;莎拉要生一個兒子。」
創 18:15莎拉害怕,否認說:「我沒有笑!」他說:「有,你的確笑了。」
創 18:16後來,這些人離開那裏,到了一個可以俯視所多瑪的地方。亞伯拉罕也跟他們走,送他們一段路。
亞伯拉罕陪上帝和祂的使者走一段路,充分顯明是遊牧民族的生活習性。因為,在古代的遊牧民族裡,陪客人走一 段路是送客之禮儀與尊敬之意。從經文裡我們知道亞伯拉罕陪他們走到一個可以俯視所多瑪的地方,這段距離至少有五十公里(從希伯崙的幔利到死海南側高山), 可見亞伯拉罕很尊敬上帝。
創 18:17上主對自己說:「我不要向亞伯拉罕隱瞞我要做的事。
聖經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他們之間的親密情形在第13章最後一節的地方看出來,那裡說亞伯拉罕和他的姪兒羅得分家,羅得選了最美麗的地方,亞伯拉罕是等羅得選完後,才從另一個完全相反的方向走。
聖經說他是遷移到「希伯崙,在幔利的聖樹附近住了下來」(創世記13:18)。「希伯崙」的意思是「結盟」之意。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是和上帝結了盟約的關係。
此外,上帝將亞伯拉罕當成朋友(參考歷代志下20:7,以賽亞書40:8)。因此,上帝認為做為朋友就不應該對朋友隱瞞事情,對一位忠心的盟友也不應該隱瞞事實的真相。因為上帝既然「眷顧」(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立約,便應該把自己要做的事告訴他,好讓他得到警醒,並將上帝的話教導子孫遵行。 
而我們也看到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就像朋友一樣,在以賽亞41:8上帝就稱呼亞伯拉罕是祂的朋友,因此,上帝認為做朋友就不應該對朋友隱瞞事情,所以上帝更決意要告訴亞伯拉罕有關所多瑪將被毀滅之事。
創 18:18他的後代將成為強大的國家;我要藉著他賜福給萬國〔或譯:萬民要向我求福,像我賜福給他一樣〕。
上帝再次重申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他的後代要成為大國,並且要成為萬國的祝福。
創 18:19我揀選他,是要他指示他的兒子和後代服從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樣,我就實現我對亞伯拉罕的諾言。」
上帝揀選人必定有人的責任,在此我們至少看到人有二項責任:
1. 指示後代服從上帝,即遵守與上帝所立永遠的約。
2. 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也是亞伯拉罕要成為一位領導者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否則大國之間無法和平存在,大族人民無法平安相處。
這也讓我們知道,如果上帝所呼召的人確實有這樣負起責任,上帝將實踐祂對人的諾 言。換言之,如果人沒有依照這二項責任去行,上帝的諾言也將落空。所以,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上帝呼召人不是使人成為老大坐享自己,而是要使受呼召者成為上帝的使者、僕人,帶上帝的恩典給予和他相處的人。
創 18:20於是,上主對亞伯拉罕說:「我聽到許多指控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他們惡貫滿盈。
創世記13:13就已經說明:「所多瑪人邪惡,他們大大得罪上主。」上帝對朋友不隱瞞的態度是將祂所知道有關犯罪之城的實況讓這位朋友知道,那就是上帝聽到「許多控訴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作者也是用「上帝聽到」人的聲音,來表明上帝是位活活的上帝,祂並沒有在打瞌睡,也沒有對人類的實際情況置之不理。祂是全知的主,是忌邪的主。
創 18:21我一定要下去看看所聽到的控訴是不是確實。」
現在上帝要親臨到這個罪惡滿貫的城市所多瑪去查訪。這正好說明,上帝不是一個無緣無故就生氣,或是很快伸出審判的手來懲罰人的上帝。上帝聽到人類犯罪的聲音時,祂是會調查實情的。

我們在創世記第3章讀到有關人類犯罪的故事,上帝是親臨伊甸園裡來向人問實情。在第11章,上帝聽到人類集合在一起圖謀造高塔的計畫時,祂親自下來要察看究竟如何。現在是上帝要親自到所多瑪城去看個究竟。這種早期的「上帝觀」在後來有很大的改變,認為上帝是個無所不能的上帝,無所不知的上帝。祂不用親臨查訪就會知道一切實況。
創 18:22那兩個人離開那裏,往所多瑪去;但上主跟亞伯拉罕留在那裏。
上帝的二個使者先行去所多瑪城,顯然是去做調查的工作,亞伯拉罕是和上帝在一起。亞伯拉罕並不想看所多瑪人的犯罪實況,他不願意去接近那犯罪之城。同時這裡也說出了他對上帝的絕對相信,既然上帝說那兒是個罪惡滿盈的城市,他相信上帝的使者自有好的處理方式,他留下來與上帝在一起。
看吧,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親密關係從這段經文全部表露無遺;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認識是很清楚的,所以他用很堅定的語氣說上帝「一定不會」將整座所多瑪城裡的人全部消滅。「一定不會」,這句話正好說出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認識甚深。他也深知一位公義的上帝是好壞分得清清楚楚的。公義的上帝也不會將好人跟壞人一起消滅。
創 18:23亞伯拉罕上前,對上主說:「你真的要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消滅嗎?
創 18:24如果城裏有五十個無辜的人,你還要消滅全城嗎?或是為了救這五十個人而饒恕這城?
創 18:25你一定不會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殺掉!一定不會!你那樣做,無辜者就跟有罪的一起受罰了。一定不會!世界的審判者一定是公正的。」
創 18:26上主回答:「如果我在所多瑪找到五十個無辜的人,我就為了他們饒恕整個城。」

從第26節上主的回答中,我們看到上主確實是依照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實行,祂回答亞伯拉罕將因五十個人的緣故,饒恕這座城。其實這種回答也是在告訴亞伯拉罕說:因為你祈求的緣故,這座城將可得到饒恕。
創 18:27亞伯拉罕又說:「我的主啊!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求你容我大膽向你請求。

第27節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是很重要的,他形容自己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我們每個人在上帝的面前其實都是個微不足道的人,這個認識是很重要的。只有驕傲的人才會在上帝的面前屬算自己的能力,誇耀自己的才能。
所以,我們當知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平凡人,有了這點的認識之後,人才懂得敬畏上帝。這也讓我們知道,偉大的信仰總是從人自己認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卑微開始的。因為狂傲的人會說:「沒有上帝。」(詩篇14:1)而有意思的地方是,當人說出自己的卑微時,上帝卻喜歡聽謙卑的人的聲音。因此亞伯拉罕的祈求上帝聽了,並且是答應了他的要求。
會主心得:「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這句話說明了亞伯拉罕祈禱的態度,就是看到人的微小,看到人的無助;也只有當人看自己的微小,看到自己的無助時,才懂得在上帝面前謙卑。 
在聖經裡我們常會聽到上帝聽人祈禱的聲音,特別是罪人悔改的聲音祂一定聽。詩篇第51篇的作者大衛王在詩中這樣說: 
「我知道我的過犯; 
我自覺常在罪惡中。 
我犯罪冒犯你,我得罪的是你; 
我作了你認為邪惡的事。 
因此,你審判我是理所當然; 
你責罰我是我所應得。」(詩篇51:3-5) 
大衛在懺悔之後,接下來說: 
「上帝啊,我獻上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憂傷痛毀的心你不拒絕。」(詩篇51:17)
誠然是如此。我們對上帝的祈求的第一件要事,就是先承認我們的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創 18:28也許城裏只有四十五個無辜的人,你會因為少了五個而毀滅全城嗎?」上主回答:「如果能找到四十五個無辜的人,我也不毀滅這城。」
從這段開始,亞伯拉罕一次又一次的祈求減少人數,正好說明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應 許他說:「我要藉著你賜福萬民」(創12:3)。現在是因亞伯拉罕而可以為整座所多瑪城的人民祈求免於災難的降臨。我也曾說過「萬民要因你得福」,用現代 的話來說就是「關心別人的幸福」,也就是耶穌所說的:「要愛人如己」,如今亞伯拉罕正是在做這樣的一件事。
創 18:29亞伯拉罕又說:「假使只有四十個人呢?」他回答:「要是能找到四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我們看亞伯拉罕的祈求內容。他一開始向上帝說,若是所多瑪有五十個義人的話,上帝就不毀滅;接著是45,再來是40、30、20、10。我以前說過古代希伯來人認為能伸出雙手十指算得剛好就是好,所以一開始亞伯拉罕伸出一手,減少五名,然後伸出雙手,減少十名,一直到不能再減為止。在這過程中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確實是一位有信心又有耐心的人。 當他第一次祈求「五十個無辜的人」之時,他就已發現到上帝並不是真的要毀滅該城,上帝仍舊存著一絲希望能救該城,上帝仍在尋找人來悔改。因此,亞伯拉罕很小心的在尋求上帝的旨意。他從「少了五個」開始,逐漸地以每次少了十個的階梯下滑來向上帝請求。
會主心得:天父是上帝,不是皇帝。亞伯拉罕向上帝祈求的這段經文很特殊,居然人可以向上帝提出質疑。但要注意,亞伯拉罕提出質疑時,是以敬畏上帝的態度。 
這段經文讓我們知道,人也可以向上帝提出疑問或是申訴。這在其他宗教是不可能的。當時的人看神就像看皇帝一樣,人在皇帝面前是很微小的。在古代皇帝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若是質疑皇帝的話或命令,必定會受刑罰。甚至,當皇帝出巡時,百姓就要迴避,若是仰頭偷看就會被捕受刑罰,甚至砍頭。但是,亞伯拉罕卻可以向上帝提出質疑。因為他知道上帝是慈愛的天父上帝,而不是皇帝。 
有一位律師在剛職業時,極畏懼法官的權威,甚至對於法官的偏見他也不敢反駁。但有一天他讀到今天的經文時,得到啟示發現亞伯拉罕居然敢向上帝提出質疑,於是他自問上帝豈不更勝過法官,這樣我也當學習亞伯拉罕的態度,不畏懼人的權威,向法官的誤判或偏見勇於提出質疑。 同樣地,過去的人都有一種想法「官大壓死人」,但是,我們要學習亞伯拉罕的勇氣,對於對的事就勇於爭取。亞伯拉罕向上帝爭取,更何況向人爭取自由、公義的事。所以,我很欽佩台灣在戒嚴時期,有人為了爭民主、自由、公義所做的努力。對於勇於為人民爭取民主、自由、公義的人,我也會用選票來溫暖他們的心,使他們更有力量為人民做對的事。
創 18:30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求你不要生氣,我要繼續求你。假使只有三十個呢?」他回答:「要是能找到三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創 18:31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請你容我大膽地繼續求你。假使只找到二十個呢?」他回答:「要是能找到二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第31節「我的主啊!請你容我大膽地繼續求你」,這句話說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心存隨便的態度,而是以惶恐謹慎的心祈求,因為他擔心自己所求的是否會太過份。也因為這種敬畏的態度,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請求都同意,沒有為難他。
聖經的作者是要告訴我們,上帝要聽義人的祈禱,特別是義人心存敬畏的態度。雅各書就這樣說:「義人的禱告很有功效。」(雅各書5:16)
約翰福音記載那位瞎眼被耶穌基督醫治好的人就是這樣見證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約翰福音9:31) 此外,我們也需知道亞伯拉罕不是自私的求本身的利益,乃是在為別人代求,這樣心存憐憫的心確實很重要。耶穌就曾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同自己」,亞伯拉罕此時的代求,也是實踐了這個教訓。
創 18:32最後,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請你不要生氣,容我再求一次!如果只找到十個呢?」他回答:「即使只有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創 18:33上主跟亞伯拉罕說完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家去了。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創世記17:1-27

經文進度:創世記17:1-27 現代中文譯本
若是有人問基督教的信仰特質為何時,我會回答說是:「約」。約不僅是上帝對人的要求,也說明上帝的恩典,當然也包括人的回應。約的存在和意義是因立約的雙方都守約,否則約的存在就會有危機。創世記第17章,正說明上帝又再次與祂所揀選的僕人亞伯蘭立新的約。或許我們會覺得奇怪,上帝為何一再重複立約的事?如果仔細比較這些約的內容時,我們會發現約的內容是愈來愈具體。以第17章而言,亞伯蘭和莎萊更名,孩子取名以撒,又要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等,更為具體的內容也讓我們覺得應許的實現是愈來愈接近
上帝為何要一步步的加深約的內涵呢?當亞伯蘭的信仰更進一步時,上帝就和他立約。同樣地,第 17章也是亞伯蘭信仰進步的時候,為何如此說呢?因為第16章時,我們看到亞伯蘭離開故鄉十年後,長時間的等待對他而言,似乎使他的信心動搖,而想要透過人的方法納妾,來實現上帝的應許,在那次失敗的經驗裡,造成家庭的失和。
又已經歷過十三年,上帝藉著改變亞伯蘭和莎萊的名字,以及割禮立約的記號,再次向亞伯蘭夫婦保證應許的實現。而新名字和新的立約記號,都是要求族長要有信心
創 17:1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上主向他顯現,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要服從我,要做一個誠實正直的人。
如今亞伯蘭已經九十九歲,換言之,16章和17章之間已經經過漫長的十三年。之前等十年失敗了,現在又經過十三年的等待,可說是信心的操練。這十三年來,上帝不曾向他說話、啟示,所以在17:1開始上帝就強調說:「我是全能的上帝」,這乃是表明上帝是創造的上帝,祂可以從無創造有。上帝這句「我是全能的上帝」就是要告訴亞伯蘭,雖然他們夫婦年紀已經衰老,雖然在世人的眼中看為不可能生孩子的時候,總是「全能的上帝」可以輕易的成就此事。
「全能的上帝」這句話乃是說明: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上帝卻成就。這就跟摩西認為不可能使埃及法老釋放以色列人,而「全能的上帝」卻做到了的情況一樣。在亞伯蘭夫婦看為不可能再生育兒女的時候,上帝這句「全能的上帝」之開場白就是要告訴亞伯蘭,「全能的上帝」可以讓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
「你要服從我」這句話可以說為第22章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作了伏筆,因為第22章是在說明亞伯拉罕在接到上帝的指示,要他將他的獨生子以撒獻上為祭的時候,他是以順服的態度來回應上帝的命令。
會主心得人要如何面對「全能的上帝」呢?聖經作者一貫的信念乃是人唯一的態度就是「做完全人」(現代譯本:服從上帝,誠實正直)。
耶穌基督與撒瑪利亞的女人談及敬拜上帝之事時,他說:「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4:24)
創世記6:9介紹挪亞是與上帝同行的完全人(與上帝交往密切的完全人)。
馬太福音5:48耶穌也要求信徒說:「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所以,人在上帝的面前需要「(行做)完全」。而「完全」(誠實正直,服從上帝)的態度,正是立約的基礎。以這種誠實態度面對著「全能的上帝」,是最基本的信仰態度。因為,沒有誠實的態度,則其他的一切都將是多餘的。
創 17:2我要跟你立約,使你有許多子孫。」

創 17:3亞伯蘭俯伏在地上;上帝又對他說:

創 17:4「我跟你立的約是這樣:你要作許多民族的祖宗。

創 17:5從現在開始,你的名字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跟希伯來語許多國家的祖宗發音相近〕,因為我立你作許多民族之父。

創 17:6我要賜給你許許多多子孫;他們的數目足夠組成好些國家;他們當中會出一些君王。
這些應許有一個重要基礎,就是亞伯蘭必須是個服從上帝做個誠實正直的人。所有要給他的應許就是架構在這個基礎之上。而誠實正直和服從上帝更是立約的態度。
創 17:7「我要堅守我跟你和你世世代代子孫立的約;這是永遠的約。我要作你和你子子孫孫的上帝。
現在不只是和亞伯拉罕立約而已,是更進一步與他的世世代代子孫立永遠的約,上帝要做為亞伯拉罕世代子孫的上帝。這在表明上帝對祂所呼召、揀選出來的僕人是多麼豐富的恩典,上帝的應許是明確而實在的。我們看到從第13章開始,不只是答應要賜給亞伯拉罕多子多孫,而且是要賜福給他一片大的土地。這樣的大國多民應許之約是一貫的,現在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許諾中仍舊是這個主題。這裡的應許迦南地和第13章所說的是一樣的(13:12, 15)。這樣的約的一個特質是:約的延續性。也就是永久之約的意義。
上帝對於約的態度是「堅守」,是「永遠」。但是,在人的部份就比較有問題;聖經一再讓我們看到人的軟弱,時常會對約失去堅守的信心,導致毀約的情況一再發生而有再次立新約的事件。出埃及記第19-24章,摩西帶以色列民與上帝立新約;約書亞也為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新約(約書亞書24:25);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要再次與以色列民立新約的話語(耶利米書31:31-34),因為以色列人民破壞了與上帝之約(耶利米書31:32)。先知以賽亞就曾嚴詞指責以色列人民毀壞了他們與上帝之間所立的永遠之約(24:5)。聖經的作者讓我們知道,當人破壞了與上帝之間的時候,也是上帝最難過的時刻,因為這是刺透了上帝的心一樣,使上帝不得不要伸出祂懲罰的手來警戒人。
創 17:8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土地賜給你和你的後代。這迦南地要成為你子孫永遠的產業;我也要作他們的上帝。」

創 17:9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也必須堅守我的約;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子孫都要堅守。

創 17:10你們當中的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這是我跟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子孫所立的約,你們必須遵守。

創 17:11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裏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跟你們立約的記號。
「割禮」,在當時已盛行於敘利亞、埃及、等中東地區的行為。是男子的成年禮儀式,此儀式是將男子的生殖器包皮部位切除之。這種行為並不是因為衛生的緣故,就跟以色列人吃飯之前要先洗手,不是因為衛生,而是因為要行潔淨禮,以表明自己的裡外都乾淨之意。
割禮,在當時並不是在講究衛生,而是在表明孩子已經長大成年。而如今上帝以此記號來作為立約的記號,基本上已經排除了當地流行的「成年禮」的意義,而是提昇到與上帝立約的層次,並將割禮的時間提前到孩子出生的第八天就舉行,這是要表明立約的開始不是在年老,而是生命的開始就已經由父母與上帝立下永遠的約。這一點也是我們今天的教會舉行嬰兒洗禮的一個背景。
割禮的記號,就像已婚的夫妻,常常將結婚的戒指掛在手指上為記號,來提醒自己對婚姻的責任與態度。而割禮就有如這樣的記號。割禮,在後來先知的警語中,也用來表明是否忠實於上帝的一個憑證,但是,先知是將割禮的肉體行為提昇到心靈的階層,看人的內心是否真的敬拜上帝。先知耶利米這樣說:「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耶利米書4:4)又在耶利米書9:25-26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
創 17:12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裏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跟你們立約的記號。

創 17:13你們家裏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留在肉體上的這一個記號表示我跟你們立了永遠的約。

創 17:14不受割禮的男子不再算作我的子民,因為他沒有堅守我的約。」

創 17:15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可再叫你的妻子莎萊;她的名字要改為莎拉。

創 17:16我要賜福給她,使她為你生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使她成為萬國的母親;她的後代將出君王。」

創 17:17亞伯拉罕俯伏在地上,他笑,自言自語:「一百歲的老人還能夠有孩子嗎?莎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孩子嗎?」
亞伯拉罕「笑」的反應其實也是我們一般人的心境;想想看,從上帝呼召他到現在已經過了那麼久的時間,他原先就沒有孩子,是上帝自己說要賜給他孩子,然後他還是沒有得到。當他從自己僕人中找以利以謝準備來接續時,上帝說不要,說要他親生的才可以。然後他的妻子設法讓她的婢女夏甲來與他生子,結果好不容易生出了以實瑪利,總算可以找到自己「親生」的孩子,現在上帝卻又說不是以實瑪利。
從亞伯拉罕受呼召出哈蘭到現在,已經過了廿四年的時間,自己都已經是九十九歲的「老人」了,又怎能再生子育女呢?尤其是妻子莎拉也已經是八十九歲的老人啦。其實,不只是亞伯拉罕聽到上帝這樣說會「笑」,她的妻子莎拉聽到之後也是「偷偷地笑」,並且是「自言自語:『我衰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還會有喜嗎?』」(創世記18:12)亞伯拉罕是以「笑」來回應上帝給他的驚喜,這種「笑」是對上帝應許的一種不信任。有的人對上帝的應許是不敢相信,因為是超出人所能接受,或經驗所能瞭解的範圍。發生在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父親祭司撒迦利亞的身上就是個好例子(路加福音1:18-19)。
「何不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呢?」這是亞伯拉罕內心的真實話,這句話雖不是在抗議上帝一而再的應許遲遲未能實現,至少這句話已經在表明他對有「親生的孩子」以實瑪利已感到到滿足,不再有過多的期盼了。
創 17:18他向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呢?」

創 17:19但是上帝說:「不!你的妻子莎拉一定要為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撒〔希伯來語的意思是:他笑著〕。我要向他以及他的子子孫孫堅守我的約;這是永遠的約。

創 17: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聽了你的要求。我要賜福給他,使他子孫繁多代代相傳。他要作十二個酋長的父親;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

創 17:21但是我要向你的兒子以撒堅守我的約。明年這時候,莎拉會生下以撒。」

創 17:22上帝跟亞伯拉罕說完這些話,就離開,上升去了。

創 17:23就在那一天,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命令,給他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所有的男子,包括那些在家裏出生的和買來的奴隸,都施行割禮。

創 17: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是九十九歲;

創 17:25以實瑪利是十三歲。

創 17:26-27他家裏所有的男子,包括那些在家裏出生的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都在同一天跟他一起受割禮。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聖經中的男性系列8-以利沙

主日講題:聖經中的男性系列8-以利沙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 列王紀下2:1-10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一、紛亂世代,先知蒙召
1. 所羅門王死後,國家與社會紛亂
2. 上帝呼召先知,糾正拜假神的惡王

二、以利亞先知的更新
以利亞來到一顆羅騰樹下,坐在那裡求死,說:「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王上19:4)
1. 以利亞之前的忠心服事的背後,隱藏著另外一個「自我中心」。
2. 以利亞從埋怨上帝:我之前付出這麼多,為什麼結果是這樣?
3. 上帝使亞利亞從自我作中心,開始被調整到將服事焦點轉移到信仰中的「別人」身上。

三、信仰需要傳承才能長久
1. 願感動你的靈加倍的感動我:以利沙的請求
2. 你若看見,就必得著(2:10)
3. 教會沒有以利沙,是因為沒有以利亞做榜樣
4. 如果你不傳承,你的信仰就是空洞的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先知為何肩負批判掌權者的使命?批判的標準在哪裡?
2. 先知以利亞的「自我中心」是什麼?我們忠心服事的背後,是否隱藏著想要彰顯「自我」?以利亞如何走出「自我中心」的框架?
3. 年輕人,你是否緊緊跟隨一位「以利亞」?
4. 年長者,你是否傳承給另一位「以利沙」?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創世記16:1-16

經文進度:創世記16:1-16 現代中文譯本
早在上帝呼召亞伯蘭離開故鄉時,他已經75歲而且沒有孩子。但是上帝呼召他的時候,就應許他將有子孫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只是這個應許已經十年都沒有實現。十年確實是考驗人信心的時間,不能算短,這也讓我們知道人在等待上帝的應許,確實需要極大的耐心。 
這章是記載亞伯蘭信心退步的事件,而且今天我們所讀的經文也可說是典型的 「罪」,為何說是典型的呢?因為這一章的描述與第三章伊甸園故事很像。當夏娃受到罪的引誘,吃下分別善惡的果子之後,也給亞當吃;在此莎萊學習當時納妾的 風氣,而亞伯蘭也同意莎萊的話。這裡的「同意」是「聽從」的意思,如創世記3:17上帝告訴亞當說,你既然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禁止你吃的果子,就必受審 罰。這裡的重點不是要我們不要聽從妻子的話,而是要禁止受罪的引誘。因為也有可能是丈夫受到罪的引誘,而妻子聽從。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人想用自己的方 式或聽從罪的引誘,而取代上帝的意思,這是很危險的,且是自找麻煩而已。 
創 16:1亞伯蘭的妻子莎萊沒有替他生兒女。莎萊有一個女奴叫夏甲,是埃及人。
創 16:2莎萊對亞伯蘭說:「上主使我不能生育。請你跟我的女奴同房吧!也許她能替我生一個兒子。」亞伯蘭同意莎萊的話。
亞伯蘭確實曾經有過灰心或失望的舉動,他曾從他的奴僕中找一個他認為值得信靠的 僕人以利以謝,準備來當他的後代以繼承產業,但是並沒有得到上帝的同意。現在他的妻子莎萊急躁起來,希望通過人的辦法,來達成上帝的應許。古代近東世界納 妾延續血源的風氣很盛,所以莎萊就對亞伯蘭說:「上主使我不能生育。請你跟我的女奴同房吧!也許她能替我生一個兒子。」亞伯蘭聽到這話也同意莎萊的話。
會主心得:人算不如天算
時間考驗人的信心,但是亞伯蘭和莎萊在這場信心的考驗裡卻失敗了。他們想用人的方法,來逼上帝實現給他們的應許,非但沒有成功,反而是自找麻煩。使原本喜樂的家庭陷入罪的試探之中,所以人算不如天算,如俗語說:「千算萬算,不如天一畫」。
現代年輕人很喜歡從血型、生肖、星座來看命運,來斷定與人交往的關係等。特別有的基督徒是喜愛研究星座過於喜愛研究聖經,這是信仰的危機。我們怎能被簡單的星座配對來左右自己的生命,或是斷定自己或他人的人格習性呢?喜愛談論世俗的星座、命理,這絕不是一件好事,它會使我們陷入誘惑離該上帝。記住,人算不如天算,不要被血型、生肖、星座等宿命觀左右我們的信仰。
此外,我們看到亞伯蘭雖然是個很有信心的族長,但是他對上帝給他的應許也會失去信心,因此他自己找一位僕人來取代做為後裔。上帝已經在他的要求下顯現特別異象讓他看見過應許的實在,但是,他卻是「同意莎萊的話」,以夏甲來生出自己的孩子,這是用人的計謀來逼應許的實現。這些做法都在說明他夫婦二人對上帝的應許之信心動搖,結果是適得其反。或許是這次經驗到這種錯誤的嚴重性及後果,因此,後來當上帝要他獻出他的獨生子以撒時,他就不再設法逃避,是按照上帝所說的去做,並對他的獨生子以撒的詢問說出了一句信仰名言:「耶何華以勒!」(創世記22:14,意即:上帝會自己準備)。確實是如此,上帝自己答應的,上帝會自己準備,不需假我們的手。我們要準備的是完全信賴的信心,誠誠實實地去面對著祂的呼召才是正途。
其實亞伯蘭夫婦所犯的錯誤也是我們今天在信仰生活上所常常犯下的錯誤;我們不也是常會在大發熱心時說要奉獻多少金錢或時間給上帝的教會嗎?然後我們開始為了實現這種熱心時所看見的「異象」,瘋狂般地投資、加班工作等等,為的就是要告訴上帝說:「上帝啊,你看,我決定要奉獻這麼多錢給你的教會,你一定要幫助我賺多少錢喔!」「上帝啊,你看,我就是這樣大發熱心服侍你的教會,你要幫助我有好機會升遷喔!」可是,很多人在這樣的「異象」下失敗了,於是開始埋怨上帝沒有照顧他,沒有聽他祈禱的聲音。其實這樣的作法就是在逼上帝實現我們自己的私心。
即使是上帝親自呼召的應許,我們看到亞伯蘭從受呼召時的七十五歲,到上帝實現應許孩子以撒出生時已經是一百歲了,足足有廿五年的時間。廿五年,對一個人來說不是一段短的時間,這是值得我們學習和思考的課題。
創 16:3莎萊就把夏甲交給亞伯蘭為妾。(這件事是亞伯蘭在迦南住了十年以後才發生的。)
從當時亞伯蘭舉家帶眷出哈蘭時的七十五歲,比較第十六節的夏甲懷孕生下以實瑪利時八十六歲,這期間證實亞伯蘭會有親生的後裔至少也是出哈蘭之後十年的事情了。
「亞伯蘭同意莎萊的話」這句子,作者已經在隱喻著發生在亞當與夏娃之間所造成的錯誤,如今也在亞伯蘭和莎萊之間重演;在亞當與夏娃犯罪後,上帝對亞當說的話就可看出:「你既然聽從妻子的話。」(創世記3:17)意即不聽上帝的話,轉而去聽人話(包括男人及女人),這就是違背上帝與人之間的約。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人想用自己的方式來取代上帝的應許,尤其是這個應許是曾以「天地作證」的應許過的,其結果只是帶來更多的苦惱而已。
創 16:4亞伯蘭跟夏甲同房,她懷了孕。她一發覺自己懷孕,就驕傲起來,瞧不起莎萊。
當時的社會重視「生育能力」,這種對生育能力的重視不僅是在女人的身上,也在家禽牲畜的身上。甚至對土地的生產能力的態度也是如此。以色列民族出埃及後在曠野裡,有過敬拜金牛偶像神明的行為(出埃及記第32章),這種金牛神明崇拜就是他們從埃及和迦南地區學習得到的生產之神「巴力」的象徵。能懷孕生子是在表示有力量的意思,一個女人在當時能懷孕生子被看成是有能力的證明。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莎萊一直到現在已經快七十五歲的老人,(參考創世記11:10-24,當時人的生育年齡最晚是三十歲)。尚且不能生兒育女,也是在表示她的「能力」有問題。相對的,夏甲能夠懷孕,已經說明出夏甲的能力是比她的主人莎萊更好。所以,夏甲在得知自己已經懷孕之後,態度上有很大的轉變,她變得「驕傲」起來,瞧不起自己的主人莎萊。
「驕傲」,這是很危險的犯罪誘因。人想要「像上帝一樣能夠分別善惡」(3:5),其實是在表明人是想要跟上帝說:我和你一樣,你沒有甚麼了不起。人想建造一座「高入雲霄,好顯揚我們自己(人)的名」,這也是人要和上帝爭高低的一種驕傲態度,但卻都是人犯罪的一種記號。
創 16:5莎萊向亞伯蘭埋怨:「都是你不對,那丫頭才敢瞧不起我〔或譯:願你因我被瞧不起受罰〕。我把她交給你;她知道自己有孕,就瞧不起我。願上主在你我中間主持公道。」
莎萊認為夏甲對她輕視的原因是有亞伯蘭的背後撐腰才會如此。所以她對亞伯蘭的第一句話就說:「都是你不對。」這可能是因為亞伯蘭發現夏甲有了身孕後就對夏甲加倍疼惜之故。由於莎萊是已經將夏甲交給亞伯蘭,所以,在莎萊看來也只有亞伯蘭有權管束夏甲。她原先對夏甲的管轄權已經失落,而且因為夏甲懷有亞伯蘭的孩子,氣焰甚囂,迫使莎萊必須提出控訴。
在莎萊的控訴中有一很重要的特色,就是她是以上帝的名要求亞伯蘭對此事作個公道的處理;她的意思是要求亞伯蘭將對夏甲的管束權歸還給她。
創 16:6亞伯蘭回答:「好吧!她是你的女奴,在你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於是莎萊虐待夏甲,她受不了,就逃走了。

亞伯蘭回答:「她是你的女奴」,這句話是已經表明亞伯蘭將夏甲的身分由妾身貶回到婢女的地位。夏甲本來妾的身份,在家族裡的地位不低排行老三。如今被貶回婢女,成為莎萊的女奴。換句話說,夏甲再次回到她原先管轄她的主人莎萊的權柄之下。所以亞伯蘭說:「她在你的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這句話已經在表明夏甲失去了亞伯蘭的寵愛,失去她與莎萊平起平坐的地位。現在是莎萊有權可以管轄她。
而莎萊是採取報復的手段,虐待夏甲。「虐待」的字根即「奴役」,在出埃及記中用來描述希伯來人被埃及人虐待。如今夏甲受不了被虐待,於是逃到曠野,逃到曠野白天炎熱,晚上寒冷,又有野獸出沒,這是死定了。換言之,夏甲是以死的方式被虐待。在莎萊報復、忌妒上,我們也看到人性最黑暗的一面 創 16:7上主的天使在曠野,在通往書珥路上的一個水泉旁邊遇見夏甲,

這裡提到「上主的天使」出現,但是在16:13則說是「上主」親自面對夏甲,與她說話。我們再次看到作者用擬人化的筆法在描述上帝與人之間的親近關係;就像最早上帝出現在伊甸園裡與人說話一般。
「書珥路上的一個水泉旁邊」,這是當時通往埃及的一個必經要道,可能是個曠野中的綠洲處(參考創世記20:1,25:18)。
創 16:8對她說:「莎萊的女奴夏甲呀,你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她回答:「我從女主人莎萊那裏逃出來。」
創 16:9上主的天使說:「你要回到女主人那裏去,順從她。」


創 16:10天使又說:「我要使你的子孫眾多,沒有人能數算得出。
我們從這一段對話中,看到上帝賜福給夏甲一個重要的福份,就是要使她的「子孫眾多,沒有人能夠數算得出」,這在表示上帝要賜給她有更多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表現在生育。另一方面,這裡也是作者的一個伏筆,要交代後來以實瑪利的後裔眾多,共有十二個家族(創世記25:12-16),且和原來的大妻莎萊家族之後裔可以相抗衡。
創 16:11你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實瑪利〔希伯來語的意思是:上帝垂聽〕,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

「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這一句話可以說是創世記第16章最重要的金句。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上帝是一位聽人訴苦的上帝,祂聽人在苦難中對祂的呼求與祈禱。出埃及記在描述上帝伸出祂大能的手拯救以色列民族出奴役的埃及地時說:以色列人「他們向上帝求救,呼求他幫助他們脫離苦役。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上主說:『我已經聽見他們渴望掙脫奴役的哀號。我知道他們的痛苦。』」(出埃及記2:23-3:7)
詩篇的作者更寫下苦難中的禱詞:
「但你鑑察一切,關心人的愁苦患難;
你隨時願意援助。
窮苦無助的人都投靠你;
因為你一向幫助孤寡無告的人。」(詩篇10:14)
上帝確實是垂聽苦難者祈禱的上帝,祂伸手向那些尋求祂救援的人。祂特別關心孤兒寡婦。因此,當夏甲被莎萊欺負逃離家門走到曠野的時候,上帝出面來幫助她。「因為上主聽到」夏甲訴苦的聲音,知道她的苦難。雖然她曾經驕傲過,但是上帝並沒有棄絕她;雖然她是埃及人,不是以色列家的子民,但是一個被欺負的女子,上帝聽她的訴苦,且決定要幫助她。
會主心得:基督徒的福分
這段經文讓我們認識到基督徒的福份,就是我們可以向上帝哭訴,祂一定會替我們預備一條活路。我們看到夏甲在遇到苦難的時候,她向上帝哭訴,她祈求上帝伸手援助她,結果上帝顯現在她面前,親自告訴她應該走的路,應許她將要賜福給她的恩典,她親自體驗到上帝顯現在她的面前。聖經的作者說上帝聽到夏甲訴苦的聲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恩典,上帝聽到我們人在苦難中訴苦的聲音;上帝是出現在夏甲逃跑到曠野的地方;這些都在說明上帝是隨時隨地與夏甲在一起的。上帝不是在夏甲有苦難的時候藏躲起來,沒有,祂不是這樣的上帝。 但是,往往信徒遇到困難時,先會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或是找人解決,最後才會想到還有上帝,但為時已晚。至少遇到困難時,我們可以找傳教者或長老,大家一起祈禱,一起與憂傷的人同憂傷、同分擔。請記住,上帝必定垂聽我們哭訴的聲音,因為這是上帝給信靠祂的人的應許。
創 16:12你兒子將像一頭野驢,處處敵對人;人也要敵對他。他要跟親族隔離,獨自生活。」
創 16:13於是,夏甲向那位對她說話的上主說:「你是察看萬事的上帝,我真的看見上帝而仍然活著來述說這件事嗎?」

這句話是為了交代以實瑪利的後代和雅各的後代之間,將來彼此對抗的伏筆。
「我真的看見上帝而仍然活著」,在猶太人的看法裡,人是無法面對面見著上帝而還能活著的,除非是上帝特別的恩典和憐憫。創世記32:30描寫雅各在比努以勒和上帝摔跤之後說:「我面對面見了上帝,仍然活著!」這是在表示上帝是活活的上帝,世人會活著面對面見著上帝,就是上帝特別的恩典才有可能免除因上帝的威嚴和神聖而死亡。
但是,上帝也是一位慈悲、憐憫的上帝,祂對順服祂,祈求祂,或因苦難而求助於祂的人,總是會生出悲憫之心,就像祂「在幔利的聖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一樣。
聖經的作者要強調的就是上帝不是在距離我們遙遠不可及的地方看我們,也不是一位不聞問人間苦難的上帝,不,祂就在我們的身邊,而且可以隨時與我們面對面談話,討論問題,甚至是討價還價。(參考創世記18:16-33,出埃及記第3-4章摩西拒絕受上帝呼召,約拿書的故事等)
創 16:14因此,人家叫那口井庇耳拉海萊;這口井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創 16:15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取名以實瑪利。
創 16:16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八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