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希伯來書2:2「天使所傳」之疑義

希伯來書2:2「天使所傳」之疑義

舊約並無記載律法是「天使所傳」的。七十士譯本 申命記33:2描寫耶和華在西乃 山顯現時有天使作祂的侍從,但有天使作祂的侍從(參詩68:17)不等於祂藉著他們頒佈律法。不過,到了新約時代,「天使所傳」已成為人所熟悉並接受的觀念,除了本書作者外,司提反(徒7:53)和保羅(加 3:19)亦有提及(或許他們接受口頭傳統):司提反用此事來指證,當時猶太宗教領袖違反律法是特別可惡的,因為此律法乃是由聖而高的天使傳授的;保羅則 以律法經過兩重轉接(經由天使頒佈,又經中保摩西之手傳達)才從上帝那裏達到人間的事實,來辯證律法的地位比不上上帝直接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要準確地斷定在上帝頒布律法一事上,天使與摩西之角色的關係,似乎並不簡單。摩西所扮演的,明顯是個居間者的角色:上帝向他說話,他向以色列人傳達(參出20:19;申5:5,23-27),三者的關係即是:上帝—摩西—百姓。
至於天使的角色,馮蔭坤博士認為上帝是透過天使對摩西說話,然後摩西以神人間之中保的角色把律法傳給百姓,四者的關係即是:上帝—「天使」—摩西—百姓。可是,上帝透過天使向摩西說話此一思想,似乎難與出埃及記33:11(「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民數記12:8(「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等經文協調(不過這些經文並非指摩西在西乃山上的經歷);另一方面,摩西在申命記5:4說「耶和華在山上……面對面與你們說話」,但隨即解釋說:「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可見該次的「面對面……說話」其實是透過居間者的。加拉太書3:19「藉天使經中保之手」理論上可視為一種平行的關係,即是:上帝—天使,摩西—百姓;若是這樣,我們便得承認,連同時提及天使和摩西的這節經文也不能幫助我們解決討論中的問題。但若希伯來書3:19是提到一種雙重的轉接,四者的關係便是:上帝—天使—摩西—百姓。倘若「藉著天使」可解為是天使把十誡寫在兩塊法板上,或法板是經他們的手交給摩西(參出31:18,32:15-16;申4:13,5:22,9:9-11),便可避去上帝透過天使向摩西說話此一思想所牽涉的困難。馮蔭坤博士則說,關於此疑義的討論中的問題末有令人滿意的答案。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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