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希伯來書10:1-39

經文進度:希伯來書10:1-39 現代中文譯本
有更美的祭——開啟新的活路(10:1-25)
法律所獻的祭不過是「影子」,不能除罪(10:1-4)
1法律並不是真事物的完整和確實的模型,只是將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同樣的祭物年年不停地獻上,法律又怎能藉著這些祭物使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達到完全?
希伯來書的作者要讓當時的猶太人及讀者知道,即使是摩西法律有絕對的權威,卻不是帶領人回到上帝面前的途徑,真正能幫助人回到上帝面前的,不是法律中所規定的那些繁文縟節的敬拜、獻祭禮儀,真正使人能夠回到上帝面前的,乃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拯救的愛。這點同時也是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參考羅馬書4:21-28)。
2如果敬拜上帝的人的罪真的都得到潔淨,他們就不會再有罪的感覺,一切獻祭的事也就可以停止。

3其實,年年獻祭只是使人記起自己的罪,
猶太大祭司每年在「贖罪日」才能進入聖殿的「至聖所」去為全國人民獻祭贖罪,且在他要獻上贖罪祭之前,必須先替自己獻上潔淨禮儀所規定的贖罪祭,然後才能為全國人民獻祭,這也是本節(10:3)所說的「年年獻祭只是使人記起自己的罪」,其因在此。因為一到獻贖罪祭時,第一個要辦的手續就是大祭司要先為自己獻祭,且這是每年都必須這樣做,不能有例外。現在希伯來書的作者用這點來反問一點:如果真的獻祭能使人的罪得潔淨,那麼為甚麼需要年年獻祭呢?既然需要年年進行相同的祭典禮儀,這就表示著那樣的獻祭並沒有真的除去人的罪,也就是大祭司所獻的祭並不是完全的,因為所獻的祭是用牛和羊的血,但耶穌基督卻是用自己的血,而血是代表著生命。雖然利未記17:11說:「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但真正能贖人的罪的,並不是牛、羊的血,而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來的生命之血。
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都無法除掉人的罪。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10:5-18)
5因此,基督要到世上來的時候,向上帝說:你不要牲祭和供物;你已經為我預備了身體。

6你不喜歡祭壇上的燒化祭,也不喜歡贖罪祭。

7於是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遵行你的旨意,正如法律書上所載,有關於我的事。
10:5-7是引用詩篇40:6-9
,在這首詩歌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10:7所說的,遵行上帝的旨意遠比獻祭還要重要。因為上帝並不喜歡人所獻的牲祭、供物,也不會喜歡燒化祭。其實,不只有詩人才有這樣的觀點,先知中也不乏這樣的思想。
先知撒母耳對掃羅說:「上主喜歡甚麼呢?順從他呢?還是向他獻燒化祭和祭物呢?順從比祭物更好;聽命勝過獻上最好的羊。」(撒母耳記上15:22)先知撒母耳這段話是因為掃羅並沒有遵照上帝所指示的,以打仗後必須做的處理方式對待敵方,掃羅自己決定要怎麼做,引起先知撒母耳相當的不滿,並且說掃羅就是因為這樣,上帝決定要另外揀選他人來取代他的位置。
先知以賽亞也很清楚地指出,上帝不喜歡人用獻祭來表示對上帝的敬拜,祂要的是人停止一切犯罪行為,並且「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以賽亞書1:11-17)。
彌迦書的中心主題也是提及遵行上帝的旨意的重要性:「我該帶甚麼禮物來見上主呢?我該怎樣來敬拜天上的上帝呢?我帶最好的小牛作燒化祭獻給他嗎?上主會喜歡我獻上成千隻的公牛,或上萬道河流的橄欖油嗎?他會喜歡我獻上長子來替我贖罪嗎?不!上主已經指示我們甚麼是善。他要求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6-8)
8首先他說:「你不要,也不喜歡牲祭和供物,或祭壇上燒化祭和贖罪祭。」雖然這些祭物是按照法律獻上的,他還是這樣說。
10:8-10再次將10:5-7重述一遍,主要目的就在說明無論是怎樣的獻祭,都無法使人的罪因此得到潔淨。這 一點也大衛王最深刻的感受,他是一位非常有智慧有能力的王,在他的權柄之下,要獻上甚麼祭物並不是問題,但他深深地體會到即使用最好的牲品獻祭,也不能消 除因他犯罪所帶來上帝的忿怒,因為他深深地知道這些獻祭都只是表面的禮儀,真正人內心的懺悔並不需要這些牲祭物品,而是一顆真實懺悔的心,也只有這樣的心 思意念才能取得上帝的寬恕、憐憫(參考詩篇51:16-17)。
9他接著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遵行你的旨意。」因此,上帝取消了一切先前的獻祭,為要以基督的犧牲替代。

10耶穌基督遵行了上帝的旨意,獻上自己的身體,一舉而竟全功,使我們聖化歸主。
希伯來書作者在這段經文中強調耶穌基督以自己的生命作為祭品獻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為我們贖罪,並且因此使我們分別為聖。所謂「分別為聖」,意思就是要我們從犯罪的領域中出來,成為特別的選民,是不一樣的子民,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是在我們身上蓋上了耶穌基督的「印記」(參考哥林多後書1:22)。
11猶太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多次獻上同樣的祭物;可是這些祭物永遠不能替人除罪。
對猶太人基督徒來說,讀希伯來書是很容易進入狀況的,因為作者提出了許多猶太教祭典禮儀的傳統知識,這幾乎都是猶太人相當耳熟的規矩,就像本節(10:11)所提到的「多次獻上同樣的祭物」,這「同樣的祭物」是因為摩西的法律有明文規定獻祭方式,和所要獻祭的物品內容。
12但是,基督獻上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然後坐在上帝的右邊,
10:12-14說到基督信仰一個重要的內容:耶穌基督是無罪的。因此,他的獻身為祭是聖潔的,所以他的獻祭一次就完成了贖罪的功勞,使所有倚靠他救恩的人,也因此而分別為聖出來,這就是基督教信仰很重要的基本要義之一。相對的,從這裡我們看到另一個重要的認識:人是有罪的,因此,有罪的人,就無法替別人贖罪。
13在那裡等著上帝使他的敵人屈服在他腳下。

14他一次的犧牲,使那些聖化歸主的人永遠成為完全。

15聖靈也曾經對我們作證;首先他說:

16主這樣說:在往後的日子,我要跟他們立這樣的約;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坎上,寫在他們的頭腦裡。
10:15-17,作者在8:8-12就已經引用過耶利米書31:31-34,現在又再次引用。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強化說明「新的約」的重要性。
作者一直期盼猶太人基督徒能夠明白:耶穌基督就是「新的約」,不要放棄這個大好機會,因為這「新的約」將為所有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帶來新的生命,上帝已經因著耶穌基督的贖罪,寬恕了人類的罪惡和過犯。
17他接著說:「我不再記住他們的罪惡和過犯。」

18所以,既然這些罪得到寬赦,贖罪祭再也不需要了。

「所以」意味著小結論。總之,作者希望讀者不要被許多繁複、外表好看的祭典禮儀所迷惑,這些只能使人的眼目滿足,但並不能解除人的罪。因為真正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的,乃是上帝的恩典,且這恩典是來自上帝本身,並不倚靠人的祭典禮儀,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強調的,沒有人能透過行為獲得上帝的赦免,而祭典禮儀也是屬於其中之一。
會主心得:同樣的,禮拜儀式也不是我們得救的依據,得救乃是通過耶穌基督。但也不是要因此而取消所有的儀式,儀式有其神學的深遠意涵,是為了幫助人按著次序來親近與敬拜神。
隨便、輕侮的敬拜態度是宗教信仰上最大的犯忌,我相信無論是甚麼宗教信仰都會認同這個看法。
作者一再引用舊約祭典禮儀的問題來討論信仰的基本要義,他強調真正的敬拜,並不是在於那些繁複的禮儀,因為每年「贖罪日」的例行祭祀,並沒有使人的罪擔因此減輕,每天的燒化祭並沒有使人的心潔淨,相反的,卻因為太形式化,導致隨便、甚至輕藐的態度隱藏在人心底深處。
會主心得:說到真實的敬拜,基本的態度就是敬虔、謙卑。論到敬虔,就從小地方說起。我們在教會生活中最近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景,就是禮拜的時候,手機的聲音響起來,有的人是因為忘記關機,這樣的人自己會覺得很不好意思,但最差勁的竟然是拿著手機在禮拜堂裡就講起話來。這樣的行為不但使自己無法專心禮拜,也影響到其他參與禮拜的人的心安寧,這種人就是對禮拜態度很輕侮、藐視,才會這樣子做。一個基督徒要來參加禮拜,就應該知道學習專心、敬虔的心來到教會。
會主心得:某些醫務人員需要隨時on call,他們都會將手機調整至「震動」,以免影響別人的禮拜。其他人,我不認為真的需要到非隨時開機不可。如果你認為自己是這樣重要的人,可以不用來禮拜,因為這表示你無法專心參與禮拜。無法專心參加禮拜,就談不上真實敬虔、謙卑的心敬拜上帝。
會主心得:身為傳道者,不能只要求信徒用真實敬虔、謙卑的心敬拜上帝,最基本要做的就是我自己必須先要求將禮拜的事準備好,特別是講道更應該是這樣。這樣的自我要求,就是盼望大家一起來學習,讓我們用真實敬虔、謙卑的心來回應上帝的愛。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的結果,為我們開啟一條又新又活的路(10:19-25)
19那麼,弟兄們,我們藉著耶穌的死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到至聖所。

20他為我們開闢了一條新路,一條通過幔子,就是通過他的身體的活路。

21既然我們有一位大祭司在掌管上帝的家,

22那麼,我們應該用誠實的心和堅定的信心,用已經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過的身體,來親近上帝。

23讓我們堅定不移地持守我們所宣認的盼望,因為上帝的應許是可靠的。

24讓我們彼此關懷,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25不要像某些人放棄了聚會的習慣,卻要彼此勸勉;既然知道主的日子快到,你們更應該這樣。
第四次警告及勸勉——故意犯罪之人的危險(10:26-39)
警告故意犯罪的人(10:26-31)
26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以後,仍然故意犯罪,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

27我們只有戰戰兢兢地等候著審判和那要燒滅敵對上帝之人的烈火!

28那違犯摩西法律的,只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證明他的過犯,就必須處死,不蒙寬恕。
10:28提到摩西法律規定「只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證明」某人的「過犯,就必須處死,不蒙寬恕」。這裡所指的「過犯」,是說有人去拜別的神明,或是拜「太陽、月亮、星辰」等這些受造物,這樣的人就是背棄了與上帝所立的約,因此,若有兩、三個人指證,就可以將之處死,這是依據申命記17:2-7的法律規定。作者提出摩西法律來比擬耶穌基督,就像在第三章所說的,耶穌基督的重要性遠勝過摩西、亞倫。如果摩西的法律都如此規定了,那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是上帝親自派遣到世上來的救主,人若是拿耶穌基督的救恩當作私利的工具,或是將耶穌基督的救恩看成踐踏物一樣的賤,隨意丟棄,那將會是甚麼後果呢?不用解釋也可以清楚。
29那麼,對於蔑視上帝的兒子,輕看上帝的約的血─就是那潔淨了他的罪的血,並且侮辱恩典之靈那個人又該怎麼辦呢?想想看,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

30我們知道誰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子民。」
10:30引用申命記32:35,上帝必定會報應。因為上帝是個公義的上帝,祂不會讓冤屈的事一直停留在被壓迫者身上。
使徒保羅曾引用這節經文在勸勉羅馬教會的信徒,他說:「朋友們,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9)基督徒一直存有一個觀念:上帝必定會審判,沒有任何人能夠免除,就像希伯來書作者也說過的,每個人都需要面對上帝,向上帝交帳一樣(4:13)。
31上帝是永活的;落在他的手裡是多麼可怕呀!


勸勉信徒應更加勇敢前進(10:32-39)

10:32-39開始引入我們明白希伯來書作者寫此書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教會遇到極大的迫害,許多信徒因無法忍受迫害而離棄信仰。因此,作者寫此信的主要目的就是在鼓勵信徒們必須堅持固守著原有的誓約,不要輕易放棄。如果將這段經文與10:26-31比較,就會發現:這是兩段全然不同的內容;前段可能是在指責那些已經離棄信仰的人而說的,這段則是為了鼓勵那些堅持固守信仰而遭受極大迫害的信徒說的。
32要記得以往的日子。上帝光照你們以後,你們遭遇許多痛苦,但是並沒有在爭戰中失敗。

33有時候,你們當眾受人侮辱和虐待;有時候,你們跟遭受這些苦難的人站在一邊。

34你們跟囚犯一同受苦。當你們所有的財物都被奪走的時候,你們甘心忍受;因為你們知道,你們還保有那更美好而長存的產業。

35所以,你們不要喪失了勇氣;這勇氣要帶給你們極大的報賞。

36為了實行上帝的旨意和領受他的應許,你們必須忍耐。

37因為聖經上說:再過一會兒,那將要來的會來,不遲延。

38屬我的義人要因信而得生命。但是,若有人退卻,我就不喜歡他。

39我們並不是退卻而沉淪的人;我們是有信心而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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