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希伯來書9:1-28

經文進度:希伯來書9:1-28 現代中文譯本
在希臘思想的影響下,當時的人普遍都有一個觀念,以為地上的一切就是天上的「影像」版或是「副本」,地上並不是真實的世界。也因此,早期教會的信徒深受這種思想的影響,有人認為耶穌基督並不是實在的存在,只不過是虛幻的,因為神聖的耶穌基督,不可能真實地存在於有罪惡的人類世界中。若是有,也只不過是暫時借居在某一個人體身上而已,我們人所看到的耶穌基督只不過是個幻影罷了。這是受到希臘思想的影響。
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地上的聖所是「天上聖幕」(8:5)、「真的聖所」(9:24)的影像或副本。此種說法不等同希臘思想的認知,即真實和虛幻的分別:而是完全與不完全的觀念,或「正本」與「影本」的差異。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這樣的觀念在說明:耶穌基督乃是一個真實且完全的大祭司,他所獻祭的就是真實的生命,是完全的祭。現在作者進一步說明在舊約時代有兩項最重要的事,其一就是禮拜的規例,另一項是禮拜的地點。
1頭一個約有禮拜的規例和人造的禮拜場所。
有關「人造的禮拜場所」,這是指出埃及記第25-26章以後所記載關於建造聖幕的事。這聖幕是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的時代所建造的,主要目的是作為敬拜上帝之用。敬拜上帝,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如果忘記敬拜上帝,出埃及入曠野之後的以色列人民,一定無法如願以償地進入迦南地,因為在曠野中就會被居住在曠野的原住民把他們給驅散,甚至會把他們整個民族消滅掉。 
2那個造成了的聖幕,外部叫做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供餅。
第2-5節記載聖幕裡面的設施。
第2-3節提到聖幕裡有兩個部份,就是裡、外兩個部份;前一個部份就是所謂的「外部」,也就是祭司進入的地方。然後是裡面的部份,這裡就是只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的所謂「至聖所」。我們看到在聖幕裡有燈臺、桌子、供餅等物品。如果我們看出埃及記25:31-39就會發現記載得非常清楚,就是燈臺是用35公斤純金鑄造的,有七盞燈。而在27:20則記載點燈的油必須是用最好的橄欖油,點燈的時間是從晚上到天亮都要一直亮著,不可以停。
3第二層幔子後面的聖幕叫做至聖所,
「至聖所」裡的設施包括有燒香用的金香壇、約櫃等東西。燒香用的壇之所以被稱之為「金香壇」,是因為這個壇原本是用合歡木製造的,但外面要用純黃金包裹起來,這樣才可以在上面點香。依照出埃及記27:34-38的記載,這些香的調配方式和一般家庭在使用的絕對不同;「至聖所」所用的香是用最好的香料調配起來的,原因是這種香要獻在「至聖所」的,意思是獻給上帝的,當然要用最好的。因此,嚴格規定說:「若有人配置這種香,自己享用,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
4裡面有燒香用的金香壇和整個用金包裹著的約櫃,櫃裡放著盛嗎哪的金罐,又有亞倫那根發過芽的杖和兩塊寫著十誡的石版。
約櫃裡放著盛著嗎哪的金罐子,記載在出埃及記16:33-34。
「約櫃」象徵上帝的寶座(撒上4:4)。「約櫃」的名稱是得自櫃內載著「兩塊寫著十誡的石版」(撒上4:4b)的事實;由於這兩塊石版亦稱為「法版」(出31:18,32:15),故此約櫃亦稱為「法櫃」(出25:22)。神應許要在約櫃那裏顯現(利16:2)並與以色列民相會(出25:22,30:6、36;民17:4)。所羅門建聖殿後便把約櫃放在至聖所內(王上8:1-6;參代下35:3),當時「約櫃裏面只放著兩塊石版,沒有其他東西;這兩塊石版是以色列人民從埃及出來、上主跟他們立約時,摩西在西奈山把它們放在約櫃裏的。」(王上8:9;代下5:10)。所羅門的聖殿於主前587年被巴比倫人所毀,約櫃可能同時被毀;在猶太人被擄回歸後重建的聖殿中,至聖所內是空無一物的,只有一塊石板放在約櫃舊有的位置上。(Cf. C. Brown, NIDNTT 3.788, 815)
5約櫃上面有基路伯,象徵著上帝的臨在;基路伯的翅膀覆蓋著赦罪的座位。關於這些事現在不能一一說明。

6這些物件是這樣安排的。祭司們每天到聖幕的外層舉行禮拜儀式;

7只有大祭司進到聖幕的內層,但每年也只有一次,每次都得帶著血進去,為自己和人民因無知而犯的罪獻給上帝。
要進入「至聖所」的人是有嚴格規定的,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進入,因為「至聖所」是上帝與以色列人民見面和說話的地方。
因此,規定是只有輪值且抽中了籤的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至聖所」裡面,進入的時間是每年的「贖罪日」(猶太曆七月十日,參考利未記23:26)那天才可進去。可能是因為過去有大祭司太隨便的緣故或是甚麼其它原因,曾造成輪值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突然猝死在裡面的結果,因此,後來凡是進入「至聖所」裡的大祭司,都必須在腳裸的地方綁一條細繩子,繩子上要繫著鈴子,外面有祭司隨時在等候要拉那條繩子,如果發現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進去太久都沒有動靜時,就要拉拉看裡面的大祭司是否還有「反應」,若有,表示大祭司還活著;反之,則是已經死去了,就要趕緊拉出來,以免「至聖所」遭到污穢不潔淨。
在「贖罪日」由大祭司代表著全體以色列人民進入「至聖所」獻祭,且「贖罪日」是要禁食、不可工作,這項規定還包括所有居住在他們當中的所有外國人在內。如果發現有人吃東西、做工作,都要被驅逐出去,從這裡我們可以了解到這是非常重要的節日(參考利未記16:29-34)。「贖罪日」那天是要透過獻祭敬拜上帝,所要獻上的祭品都是經過精選細挑過的,民數記29:11說這些獻祭是為了要替以色列人民行「潔淨禮」用的。為甚麼要這樣?我們可以這樣了解: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立有永遠的生命之約,這種約是神聖的,因為上帝是神聖的,因此,以色列人民也必須是聖潔的(參考利未記19:1-2)。可是,以色列人民經常犯罪,時常違背上帝的旨意,因此,就必須用每年一天舉行「贖罪」的禮儀,表明懺悔之意(參考利未記16:33)。
8聖靈藉著這些安排來指明,只要外層的聖幕還在的時候,那通往至聖所的路就不開放。

9外層的聖幕預表著此時此刻。這就是說獻給上帝的禮物和祭品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內心完全。

10這些只牽涉到飲食和不同的潔淨儀式罷了,是屬於外表的規例;它們的功效只到上帝改革一切的時候為止。

11但是基督已經來了;他作大祭司,實現了〔有些古卷是:將要實現〕那些美事。他的聖幕更大,更完全,不是人手所造的;就是說,不是這被造的世界的一部份。
希伯來書的作者將流行於當時社會的普遍觀念—這個世界乃是天上的「影像」、「副本」,引用到宗教禮儀的層面來解釋。作者提出兩個重要的觀點:
一、是天上的必定比地上的還要大,因為天是蓋過地的。這樣的觀念主要在說明耶穌基督比任何一位摩西時代,以及後來根據祭司條例延續下來的大祭司都要大,他才是真正的大祭司,因為耶穌基督是從天上來的。
二、是無論人用甚麼樣式的禮儀都無法表明完全,基本原因是人有罪,既然有罪,就無法使自己完全無瑕疵,使人成為聖潔。因此,才需要耶穌基督用他的血來潔淨人。
12當基督通過了聖幕,一舉而竟全功地進到至聖所的時候,他並沒有用山羊和小牛的血作祭物,卻用他自己的血為我們取得了永恆的救贖。

13如果把山羊和公牛的血,和焚燒了的母牛的灰,灑在那些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身上,能夠清除他們的污穢,使他們淨化,

14那麼,基督的血所能成就的豈不是更多嗎?藉著那永恆的靈,他把自己當作完整的祭物獻給上帝。他的血要淨化我們〔有些古卷是:你們〕的良心,除掉我們的腐敗行為,使我們得以事奉永活的上帝。

15因此,基督成為這新的約的中間人,為要使上帝所呼召的人能夠領受他所應許永恆的福澤。這事的成就是藉著死;這死釋放了他們在頭一個約下所犯的罪過。
這一節是本章的主題經文。耶穌基督就是這「新的約」的「成立者」、「促成者」,甚至是「中間人」,也就是保證人。作者在8:6已經說過一次,現在再說一次,都是要說明耶穌基督是這個「新的約」的基礎,如果沒有他,這個「新的約」是不能存在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耶穌基督的這個「新的約」是用死來建造起來的。這就是基督教信仰最精華的地方,當人將死當作生命中最可怕的敵人時,耶穌基督卻是以死來重建上帝和人之間的和好關係。而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最偉大的神蹟,就是使他從死裡復活起來,勝過了死亡的關隘。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最大的特質之處,使人不再懼怕死亡,而是勝過死亡,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勝過了死亡,信靠他的人,都將會與耶穌基督一同死亡,也同時會跟他同復活(參考羅馬書6:5,8)。
16凡遺囑必須證明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了;

17因為立遺囑的人還活著,遺囑就沒有功效,只有在他死後,遺囑才能生效。
9:16-17提到「遺囑」這個詞,在希臘文的另一個意思就是「約」。我們都知道「遺囑」是為了死而準備的。而要使「遺囑」發生效力,第一個要件就是立「遺囑」者死了,這時效力才會發生。這是從古迄今都相同的,否則就不會稱之為「遺囑」。
18所以,連頭一個約也是用血訂立才生效的。
9:18-21提到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民與上帝所立的約,雖然已經過去了,但那「約」還是一樣有生命的基礎。作者引用出埃及記第24章記載:上帝命令摩西帶領亞倫、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和以色列民族全體代表到西奈山上領受誡命。當摩西從山上下來後,將上帝「一切的命令和規例」陳述給全體以色列人民聽,然後他就在山下築了一座祭壇,並差派一些年輕人向上主獻牲畜,作為燒化祭與平安祭,他再將這些牲畜的血灑向祭壇,以色列人民回應說:「上主所吩咐一切的命令,我們願意順從遵行。」接著,摩西將這血又灑在以色列人民的身上說:「這血是上主依照他的誡命和你們立約的印記。」(參考出埃及記24:1-8)
希伯來書引用這段歷史資料,並且說這是舊約的開始,這「約」也是用血立起來的。血,代表著生命(參考創世記9:4)。摩西的法律中就明文規定說:「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上,為人民贖罪。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利未記17:11)
希伯來書作者用猶太人相當熟悉的血與生命之間的關係來表明一件最重要的事:舊約時代是用動物的血來贖罪,但新約時代耶穌基督是用自己的血來替所有的人贖罪。這樣的生命遠比用動物的血贖罪更貴重。
19當初,摩西按照法律先把所有的誡命傳給人民,然後拿小牛和山羊的血,摻著水,用深紅色的絨和牛膝草蘸上,灑在法律書上和所有的人民身上。

20他說:「這血印證了上帝命令你們遵守的約。」

21同樣,摩西也把血灑在聖幕和禮拜及禮儀上所用的各樣器皿上面。

22按照法律,幾乎各樣器皿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

23這些仿照天上的樣式所造的器皿,必須用這方法潔淨。但是,天上的器皿必須用更好的祭物去潔淨。
「人手所造的聖所」被描寫為真聖所的「影像(副本)」。此字原文與8:5譯為「樣式」的那個字 是彼此對應的,此字的意思就是「與『樣式』對應(之物)」;由於「樣式」可指舊約的預示或新約的實體。在本節:地上的聖所是與真聖所(樣式)「相對應之物」,即此字所指的不是新約的實體,而是與此實體相對應的「預示」。配合著上文對「形狀」一字(8:5,9:23〔原文〕)的了解,本句的意思不是說地上的聖所是天上聖所的「副本」(新譯、現中), 而是地上的聖所是將要來的(用基督之血行啟用禮的)真聖所的「預示」。
24基督並沒有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的聖所的副本。他進到天上,替我們站在上帝面前。

25猶太人的大祭司每年帶著牲畜的血進到至聖所。但是,基督無須多次獻上自己,

26否則,從創世以來,他就得多次忍受苦難了。基督一次獻上而竟全功,在這末世,把自己當作祭物獻上,來潔淨罪。

27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
「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這句話,這句話對當時充斥著希臘思想的大眾來說是很難接受和理解的,因為在希臘思想中認為:人只要一死,一切都結束了。
台語也有這樣的話說:「死,就煞(soah)了了。」好像在告訴我們一旦人死了,所有的紛爭都止息了一樣。但事實並不是這樣,有的事是雖當事人死了,問題卻繼續燃燒著,且是越燒越烈。舉例來說:有人為了愛情不能如意就去自殺,以為這樣就一死百了。可是另一方卻是痛苦萬分,並沒有因為對方死了,就把事情忘得一乾二淨。許多國家或民族之間的紛爭也是一樣,並沒有因為對方人民死了很多,就結束敵對的狀態,相反的,是彼此仇視得更厲害,阿拉伯民族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仇恨已經千餘年,問題並沒有解決。
因此,當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出「人人必有一死」這句話時,大家都明白這是千古不變的事實,沒有人能逃得過的真理。但接下來的這句「死後有上帝的審判」這句話就讓當時的人感到納悶,人都死了,上帝要怎樣審判呢?基本上我們可以這樣了解:基督教信仰讓我們認識到生命是永恆的,沒有死亡。因此,怎樣讓這永恆的生命有個善惡的區別,就是從審判的立場來看。上帝不可能讓作惡的人也可以恆久享受著祂的慈愛,更不可能讓那些遵行祂旨意的人一直受到輕視。上帝必定會將遵行祂的旨意者和違背祂教訓者區分出來,使這二者在永恆的境界裡分開就必須進行審判的工作。
28同樣,基督也一次獻上,除掉了許多人的罪。他要再一次顯現,不是來對付罪,而是來拯救等候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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