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路加福音11:37-54律法教條的災禍

律法教條的災禍
2018.9.2濟南教會主日禮拜講道大綱
路加福音11:37-54
● 法利賽人不是一種「人種」,正確來說應該稱為「法利賽派」。
● 法利賽人是「分別為聖」的意思,為保持純潔而與俗世保持距離的人。
● 主前四、五百年猶太人被擄巴比倫的宗教改革者。
● 從《妥拉》(摩西五經)的格言、禁令、誡命、律例及規條,整理出總數為613條的誡律(Mitzvot)

一、如何才算潔淨?(11:37-41)
● 在猶太的文化裡,一起吃飯是朋友、家人才會有的。
● 猶太人與對方尋求和好的時候,也會一起用餐(詩篇23:5)
● 「飯前洗手」的目的是什麼?
● 對弱勢者、對底層的人有愛,這樣的人就算潔淨。

二、六項「遭殃」的禍事(11:42-52)
第一禍:虛假奉獻(11:42)
● 需要獻上初熟的作物有七種:小麥、大麥、葡萄、無花果、石榴、橄欖和蜂蜜。
● 談到真實的奉獻,先知阿摩司如何說?(阿摩司書5:21-24)

第二禍:愛慕虛榮(11:43)
● 他們如何裝模作樣?施捨欲叫人知,祈禱故意讓人看見,禁食唯恐人不知。

第三禍:內心污穢(11:44)
● 「有人在戶外接觸到被殺或自然死去的人,或接觸到死人的骨頭或墳墓,他就七天不潔淨。」(民數記19:16)

第四禍:濫用權柄(11:45-46)
● 「既然這樣,你們現在為甚麼要試探上帝,把我們的祖先和我們自己所挑不起的擔子,放在外邦門徒的肩膀上呢?」(使徒行傳15:10)
● 耶穌指責他們喜愛濫用權柄、操縱別人。
● 耶穌曾教導門徒如何使用權柄(馬可福音10:42-44)

第五禍:抵擋先知(11:47-51)
● 耶穌為以色列的歷史作出一個總結:整個以色列歷史其實就是殺害先知的歷史,。

第六禍:壓抑真理(11:52)
● 他們「自以為是」真理,把自己塑造成「唯一的權威」。

三、無反省力(11:53-54)
● 我們若若不存著謙卑受教的心來領受耶穌對律法的「成全」,我們也可能走上法利賽人的道路。

通過這段經文,我們來思考二項信仰的反省:

一、真正的潔淨是對人有憐憫與愛
● 法利賽人的洗手,在表明拒絕接觸到外邦人、罪人或不潔淨之人;但耶穌指出,接納窮人、弱勢者或底層的人,在他看來一切都算潔淨了。
● 上帝是一位「給予」的上帝,從愛與分享,以行動賙濟貧窮者來實踐上帝的形象。
● 那使人不潔淨的是從人裏面出來的。…(馬可福音7:20-23)

二、與時俱進的以基督的愛成全律法
● 法利賽人、法律教師,原是猶太教的「宗教改革」。但是,改革者的後代會不會成為壓迫者呢?
● 教會歷史上卻不斷發生戕害人生命的事

● 反性侵性騷運動「#MeToo」再到「#ChurchToo」。
● 本著「基督的愛」不斷與時俱進的去認識律法,我們才能在我們的時代成全律法。

問題討論:
1.耶穌的眼光裡,如何才算「潔淨」?
2.耶穌指出法利賽人六項災禍中,哪一項對你最有提醒?
3.如何「以基督的愛成全律法」?你可以做哪些「愛人如己」的事?

律法教條的災禍
2018.9.2濟南教會主日禮拜講道篇
路加福音11:37-54

今天早上經過教會後方工地時,可能你已經發現地面二層的鋼骨結構都已經搭起來了,這幾天還會繼續搭建,下禮拜日(9/9)九點聯合禮拜後,接著在十一點我們將在工地門口舉行「宣教中心上樑感恩禮拜」,距離改建完成時間又再接近一步了,也請兄姐繼續代禱、奉獻。
在上一講(11:14-36),我們看到耶穌趕出「啞巴鬼」,我有特別提到,在當時只有祭司階級才有權柄趕鬼,一般人是沒有權柄趕鬼,包括法利賽人、經學教師。這也讓我們看到,耶穌以行動挑戰階級、結構的問題。今天,這一段經文則是記載耶穌譴責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換言之,在這一章的經文中,讓我們看到耶穌的趕鬼、教導,與祭司、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之間產生極大的衝突。甚至,在第十一章十六節清楚指出他們要「陷害」耶穌,而在這一章的最後第五十四節也以「要找話柄來陷害他」,作為整段故事的結束。
原本該追求「良善與愛」的信仰者,為何要陷害耶穌?為何要排斥耶穌致人於死呢?這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首先,我們先來認識法利賽人的背景。他們不是一種「人種」,正確來說應該稱為「法利賽派」是猶太人中的一派。「法利賽人」(Pharisees)的意思就是「分別為聖」的意思,為保持純潔而與俗世保持距離的人。這個教派,是在猶大國滅亡,即主前四、五百年猶太人被擄巴比倫後所形成的。猶太人在被擄時期沒有聖殿、也無法獻祭,為了延續信仰及猶太民族,他們開始收集猶太的經典,集成即今日的《舊約聖經》。為了使被擄的猶太人持守信仰並團結在一起,法利賽派的人開始建立會堂聚集猶太人,並在會堂內教導猶太經典。換言之,這群法利賽人在主前四、五百年是在從事一場宗教改革運動。
猶太人被擄歸回後,法利賽人仍延續會堂(synagogue)的模式,在會堂裡帶領猶太人敬拜上帝、研讀《妥拉》(Torah, 摩西五經)。在耶穌時代,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 37-100)猶太古史的記載,法利賽人於大希律執政期間,大概有六千人(Jos., Ant. 17. 42)。當時的耶路撒冷就有數百間的會堂,而各地也有會堂,甚至只要有十位男子就可以成立一間會堂。每個會堂的領袖拉比(Rabbis,相當於今日的牧師),幾乎是法利賽派的人所擔任。而經學教師(舊譯「文士, Scribes),也稱為「律法師」,他們的職務是教導及解釋舊約聖經,特別是摩西五經,他們也屬於法利賽派。除了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司之外,幾乎全國各地的宗教活動都由法利賽派的人在主導。法利賽派的拉比新萊(Rabbi Simlai)從《妥拉》中誡律條文,包括格言、禁令、誡命、律例及規條,整理出總數為613條的誡律(Mitzvot),記錄於《他勒目》(Talmud)中。問題是,把作為誡律的「法律條文」當成最高的「憲法」,這就有問題了。「法律條文」需要與時俱進的修改,才能符合生活的處境,如果把「法律條文」等同「憲法」,就會成為束縛。例如:
訓令誡律第31條「不潔淨的人不得接近聖殿。(5:2)
訓令誡律第99條「行經的女人乃為不潔。(15:19)
「不潔」不能親近上帝,也不能向上帝祈禱。那麼所謂「不潔」的標準是什麼?除了經期的女性之外,當時甚至窮人、放牧者、無法守禮儀的人都被視為不潔淨。誡律無限上綱之後,反倒成為人的束縛。
訓令誡律第187條「那七個迦南民族應全被滅絕。(20:17)
訓令誡律第206條「要愛鄰舍如己。(19:18)
在我們外邦人看來,這二條誡律,彼此之間是矛盾的。但對當時猶太人來說,「鄰舍」是指自己的同胞,而迦南人是該「被滅絕」的。
再舉幾個誡律,這些都不會是我們現代處境會遵守的,但當時卻是牢固如宗教「憲法」一般。
禁令誡律第42條「不可穿著羊毛細麻兩樣摻雜的衣服。(22:11)
禁令誡律第43條「頭的周圍不可剃。(19:27)
禁令誡律第44條「鬍鬚不可剃。(19:27)
禁令誡律第46條「不可前往埃及,也不可在那裡居住。(17:16)

有了對法利賽派及誡律的認識之後,我們來看今天經文的內容:

一、如何才算潔淨?(11:37-41)
37耶穌說完了這些話,一個法利賽人來請他吃飯,他就進去坐席。38這個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先洗手,非常詫異。39主就對他說:「你們法利賽人把杯盤的外面洗得乾乾淨淨,你們裏面卻盛滿著貪慾和邪惡。40無知的人哪,那造外面的上帝不也造裏面嗎?41只要把杯盤裏面的東西送給窮人,對你們來說,一切都算潔淨了。
我們並不太清楚為什麼這位法利賽人要請耶穌吃飯,而且同席的並不只有耶穌而已,在場還有其他法律教師(經學教師)。在猶太的文化裡,一起吃飯是朋友、家人才會有的。耶穌最後的晚餐,也在說明耶穌與門徒就像一家人一起用餐,一起分食同一個麵團的餅。有時候,猶太人與對方尋求和好的時候,也會一起用餐,就像詩篇第廿三篇第五節所說的:「在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盛筵」,因為上帝要使我們與敵人和好。耶穌講過好幾次天國宴席的比喻,更是在說明上帝與人和好,被邀請進入天國宴席的人,將與上帝和好。
但在此,法利賽人的宴席卻不是為了像一家人,更不是為了和好與接納耶穌。反倒,是對耶穌不懷好意。路加福音的作者記載耶穌基督有三次受邀到法利賽人的家裡吃飯,這三次的宴席,耶穌的門徒也都在場(參考7:36-5014:1-24),且這三次的宴席都引發「律法」的論爭,也就是法利賽人以律法要定耶穌的罪。
請耶穌到家裡吃飯的這位法利賽人,應該對律法教條非常的講究,對他來說,會忘記飯前先洗手的基本律法要求,幾乎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大事情。因此,耶穌「飯前不先洗手」,對這位法利賽人來說是「非常詫異」。
在我們今天的處境下,幼稚園學生都要學習「飯前洗手」,這是為了清潔與衛生的理由。但是,當時法利賽人飯前洗手的原因不是為了衛生的理由,他們洗手是為了洗去接觸到外邦人、罪人或不潔淨之人所帶來的污穢。
當時洗手步驟也有規定,取一勺水,四分之一的水從左手指尖,順流至手腕,接著四分之一的水從右手指尖,順流至手腕。再用四分之一的水從左手腕沖到指尖,最後的四分之一的水從右手腕沖到指尖。
耶穌指出他們只「做外表」,反而看輕更為重要的內在修養,這反映出法利賽人「裏面卻盛滿著貪慾和邪惡」。如何做到內在的修養與潔淨,耶穌這樣說:「只要把杯盤裏面的東西送給窮人,對你們來說,一切都算潔淨了。(路加福音11:41)換言之,內心對弱勢者、對底層的人有愛,這樣的人就算潔淨。法利賽人的洗手,在表明拒絕接觸到外邦人、罪人或不潔淨之人;但耶穌指出,接納窮人、弱勢者或底層的人,在他看來一切都算潔淨了。
看來,這一頓飯也不用吃了。因為耶穌接著指出法利賽人的表裡不一、假冒偽善,導致六項「遭殃」(和合本譯為「有禍了」)的禍事。

二、六項「遭殃」的禍事(11:42-52)
42「你們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把那些調味品,如薄荷、茴香,和其他的香料,奉獻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是忽視了正義和對上帝的愛。其實,這才是你們必須實行的;至於其他的,也不可忽略。
43「你們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喜歡會堂裏的特別座位,喜歡人家在公共場所向你們致敬問安。44你們要遭殃了!因為你們好像是沒有記號的墳墓,人在上面走過,卻不知道。」
45有一個法律教師對耶穌說:「老師,你這樣說,連我們也侮辱了!」46耶穌回答:「你們這班法律教師也要遭殃了!你們把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47你們要遭殃了!你們替先知修造墳墓,而那些先知正是你們的祖宗所殺害的。48這樣,你們證明了你們同意祖宗所做的;他們殺害了先知,而你們替先知修造墳墓。49所以,上帝的智者曾經說過:『我要派遣先知和使徒到他們那裏去;有的要被他們殺害,有的要受他們逼迫。』50因此,從創世以來,所有殺害先知的罪,51就是從亞伯的被殺,直到在祭壇和聖所之間被殺的撒迦利亞為止的血債,都要這一時代的人償還。是的,我告訴你們,這時代的人一定會為這一切受到懲罰!52「你們這班法律教師要遭殃了!你們把持著開啟知識寶庫的鑰匙,自己不願意進去,也不讓想進去的人進去!」

第一禍:虛假奉獻(11:42)
根據摩西律法的記載說:「土地所出產的,無論是穀物或果實,十分之一屬於上主;這是聖化歸主的。(利未記27:30)對古代猶太人來說,十分之一是屬於宗教稅,要納到聖殿的。但並不是所有的作物都需要繳納十分之一,需要獻上初熟的作物有七種:小麥、大麥、葡萄、無花果、石榴、橄欖和蜂蜜。其中並不包括薄荷、茴香,和其他的香料,法利賽人如此做似乎是比律法的要求還要嚴格,但事實上這是一種「框架」,或是人為的「標準」,這要求若框在窮困者的身上,他們無力繳交,則更加深他們的罪惡感。因此,耶穌強調如果忽略了「正義和對上帝的愛」,即使有再多超越律法所規定的十分之一奉獻,也會失去信仰的意義。
談到真實的奉獻,先知阿摩司這樣說:
上主這樣說:「我討厭你們的節期,受不了你們的盛會!我不接受你們的燒化祭和素祭,也不稀罕你們獻上肥牲畜作平安祭。我不喜歡你們那鬧哄哄的歌聲,也不愛聽你們彈奏的琴聲。其實,你們倒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書5:21-24)

第二禍:愛慕虛榮(11:43)
這裏所說的「在公共場」,不是羅馬人常出沒的「公共浴場」、「公共廁所」(男女老少共用),羅馬人最常聊天的地方。猶太人最常聚集的公共場所,就是猶太會堂,這地方是信仰中心、社交中心,就連耶穌也經常在會堂與人談論信仰。但法利賽人或是當時的宗教領袖,卻喜愛在眾人的面前裝模作樣。
他們如何裝模作樣?如果參考馬太福音第六章一至十八節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耶穌指出當時法利賽人虛榮愛現、裝模作樣的虛偽心態,例如施捨欲叫人知,祈禱故意讓人看見,禁食唯恐人不知等。

第三禍:內心污穢(11:44)
根據律法的規定「有人在戶外接觸到被殺或自然死去的人,或接觸到死人的骨頭或墳墓,他就七天不潔淨。(民數記19:16)到了耶穌時代,法利賽人嚴格看待這一條律法,因此他們要求把墳墓及周圍用石灰粉或白色漆粉刷,加以標示出來,以避免自己成為不潔淨。
但是,耶穌卻指責法利賽人有如「沒有記號的墳墓」,也就是說他們裡面裝的是「死人骨頭」。一般的墳墓,外面還有石灰粉做記號,提醒人不要接近,但是法利賽人卻是外面沒有記號的墳墓,與他們在一起,心靈就被污染成污穢。

第四禍:濫用權柄(11:45-46)
第四十五節出現一位法律教師向耶穌抱怨,他稱耶穌為「老師」,可能是他也承認耶穌講解聖經非常有權威(參考路加福音4:32)
當時的宗教領袖、拉比、聖經教師都是法利賽派的人,他們將不合時宜的律法條文、傳統習俗當成誡律,要求別人去做,有些規定甚至是窒礙難行,連他們自己的祖先也不見得承擔得起。初代教會在召開耶路撒冷會議時,使徒彼得就站起來說:「既然這樣,你們現在為甚麼要試探上帝,把我們的祖先和我們自己所挑不起的擔子,放在外邦門徒的肩膀上呢?(使徒行傳15:10)看吧!法利賽人、法律教師所教導的律法教條,不但沒有減輕人的痛苦,反而是使人更加痛苦。
耶穌指責這群法律教師說:「你們把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意思是指他們喜愛濫用權柄、操縱別人,向人發號施令,把難擔的擔子放在別人身上,自己卻一個指頭也不動。由於法利賽人、律法教師身居高位,別人一有錯失,就立刻用律法加以懲罰;自己有毛病,卻不當作一回事。
身為教會領袖的法利賽人、律法教師濫用權柄,這一點也值得今日教會的牧師、長老的警惕。
耶穌曾對門徒說:「你們知道,世上那些被認為是統治者的有權管轄人民,領袖也有權支配人民。但是,你們卻不是這樣。你們當中誰要作大人物,誰就得作你們的僕人;誰要居首,誰就得做大眾的奴僕。(馬可福音10:42-44)

第五禍:抵擋先知(11:47-51)
當時,法利賽人流行修造先知的墳墓,可能是要紀念先知的死,也可能要表達先知的死與他們無關。
但是,耶穌為以色列的歷史作出一個總結:整個以色列歷史其實就是殺害先知的歷史,從亞伯開始直到撒迦利亞為止。亞伯是聖經中第一個殉道者,他做上帝所喜悅的事,卻被親哥哥該隱所謀殺,而撒迦利亞則代表猶大滅亡最後一位殉道的先知。換言之,整個以色列王國的歷史,就是殺害先知的歷史。
到了耶穌時代,以色列領袖仍然對於改革者、對於先知的信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換言之,對於認真傳講信息的人,反倒加以抵擋、刁難。

第六禍:壓抑真理(11:52)
法律教師是律法專家,他們的責任就是研究及教導律法。照理說,他們應該比任何人更明白真理,洞悉上帝計畫。然而與事實卻相反,他們雖擁有知識的鑰匙,卻擋在門外,不願讓一般人也可以自由地閱讀、理解聖經。因為他們「自以為是」真理,他們自己也被祖先的律法教條主義所束縛,排斥別人「自己不願意進去,也不讓想進去的人進去」。
他們自以為是把自己塑造成「唯一的權威」,難怪耶穌曾怒斥那些向他要求顯現神蹟的法利賽人和法律教師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參考和合本馬太福音12:39),「淫亂」是指人心中有兩個上帝,代表人的不忠誠。把自己「權威化」認為自己是唯一權威,而看輕別人,壓抑別人對真理的渴望。

三、無反省力(11:53-54)
53耶穌離開了那裏,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開始激烈地批評他,向他發出許多難題,54要找話柄來陷害他。
在猶太的文化裡,一起吃飯是朋友、家人才會有的。但在法利賽人、經學教師的宴席裡,他們的動機是為了陷害耶穌,但被耶穌識破,並指出他們表裡不一、假冒偽善,導致六項「遭殃」(和合本譯為「有禍了」)的禍事。他們對耶穌的教導,並不是存著謙卑受教的心,而是更加激烈的批評、反對耶穌,繼續找話柄來陷害他。同樣,我們若若不存著謙卑受教的心來領受耶穌對律法的「成全」,我們也可能走上法利賽人的道路。

通過這段經文,我們來思考二項信仰的反省:

一、真正的潔淨是對人有憐憫與愛
這段故事的起因,乃是對於如何才算「潔淨」而引發的。
耶穌指出法利賽人只「做外表」,反而看輕更為重要的內在修養。如何做到內在的修養與潔淨,耶穌這樣說:「只要把杯盤裏面的東西送給窮人,對你們來說,一切都算潔淨了。(路加福音11:41)換言之,內心對弱勢者、對底層的人有愛,這樣的人就算潔淨。法利賽人的洗手,在表明拒絕接觸到外邦人、罪人或不潔淨之人;但耶穌指出,接納窮人、弱勢者或底層的人,在他看來一切都算潔淨了。
如果仔細研讀摩西的律法,我們會發現律法最核心的信息是「愛與分享」。特別是被視為具有人道精神的《申命記》,這本經典裡,從每日的食物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貧窮與富有的互動,都以「愛與分享」作為關係建立的基礎。教導猶太人必須時刻注意到扶持互助、憐憫體諒等基本態度。這種信仰群體、民族的建立,是奠基於以色列民族曾經有過在埃及當奴隸一無所有的苦難經驗。如今他們成為自由的人,擁有自己的產業、財富,乃是因上帝的憐憫、救贖、賜福。因此,他們要學習上帝的樣式,因為上帝就是一位「給予」的上帝,祂給予我們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而我們也從愛與分享,以行動賙濟貧窮者來實踐上帝在我們身上的形象。
今天我看到楊憲宏弟兄來到我們教會禮拜,三個月前他協助一位受中國迫害的基督徒黃燕入境台灣,黃燕在泰國被遣返北京,她利用在桃園轉機時,持聯合國難民證在憲宏兄的聯繫協助下入境台灣。她在台灣期間也獲得長老教會在生活上的協助,也獲得馬偕紀念醫院的人道醫療援助。這就是基督徒及教會機構所做的美好見證之一。
耶穌清楚指出:會分享自己有的給窮乏者,所顯示出來的乃是一種潔淨心靈的行為記號,否則一昧的奪取、佔有簡直和貪婪無異。當人願意分享給窮乏者、關心受壓迫者時,正是他的內心彰顯出上帝美善的形象,他的內心在上帝看來才是潔淨的。真正要潔淨的對象不是在洗手、杯盤,而是人的心靈。手、杯、盤只是外在。當人把為外洗得很乾淨,但是內心裝的卻仍舊是貪婪等污穢之物時,其結果仍舊是骯髒無比。因此耶穌曾說:「那使人不潔淨的是從人裏面出來的。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出來的有種種惡念;這些惡念指使他去犯通姦、偷盜、凶殺、淫亂、貪心、邪惡、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狂妄等罪。這一切的邪惡都是從人裏面出來而真正使人不潔淨的。(馬可福音7:20-23)
問題就很清楚了,法利賽人邀請耶穌吃飯的目的,是否真的在邀請他來分享上帝的愛?若是,則耶穌基督是否有洗手已不足以影響潔淨的本意,因為分享就是愛,愛就是潔淨的力量。
耶穌最後說:「只要把杯盤裏面的東西送給窮人,對你們來說,一切都算潔淨了。(路加福音11:41)耶穌很清楚在表明,一個人懂得分享給窮人,他的憐憫與愛就是心靈潔淨的記號。這也讓我們知道,與窮人分享上帝憐憫的愛,比遵行一大堆律法教條而忘了窮乏人的苦難,更能見證上帝的救恩。總之,真正的潔淨是對人有憐憫與愛。

二、與時俱進的以基督的愛成全律法
法利賽人、法律教師的出現,原來是起源於猶太教的「宗教改革」,他們在被擄巴比倫時期對於猶太信仰、會堂制度的建立有很重要的貢獻。但是,改革者的後代會不會成為壓迫者呢?從歷史來看,答案是肯定的。例如,支持及擁護納粹希特勒(Adolf Hitler),把選票投給他的是中世紀宗教改革者的後代。原本的改革者,若不持續地反省,有可能成為被改革的對象。
耶穌信仰最大的價值是新的誡命所揭示的「愛」,但是,教會歷史上卻不斷發生戕害人生命的事,例如,獵女巫、宗教裁判所、蓄奴、種族隔離、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都在凸顯教會失落起初的愛心,失落一顆「以基督的心為心」的愛。最近在全世界引起極大共鳴的反性侵性騷運動「#MeToo」,基督宗教不分教派不分地區紛紛傳出教內性暴力醜聞,突顯出「宗教性侵害」並非個案,無法單單歸諸個人因素,背後還有其結構性的不義,需要深入探究。性侵性騷真正關乎的不是性慾,而是權力,而濫用權柄使得邪惡滋長。
面對教會內的性侵、性騷,應該儘快建立適當的問責機制,著手訂定性騷擾處理流程,甚至應該引入外部完善與專業的資源,來協助調查真相、尋求修復式的正義。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就辦了幾場「#ChurchToo」,來探討教會內的性侵性騷問題,我們「神學禮拜日」也將與總會、中會性別公義部在10/21, 11/18共同舉辦二場講座來探討及反省。
在耶穌責備的六項災禍的最後一項:「你們這班法律教師要遭殃了!你們把持著開啟知識寶庫的鑰匙,自己不願意進去,也不讓想進去的人進去!(路加福音11:52)掌握權柄的宗教領袖,把自己塑造成唯一的權威,甚至濫用權柄、排斥別人,「自己不願意進去,也不讓想進去的人進去」。只有當我們能夠本著「基督的愛」不斷與時俱進的去認識律法,我們才能在我們的時代成全律法。

問題討論:
1.耶穌的眼光裡,如何才算「潔淨」?
2.耶穌指出法利賽人六項災禍中,哪一項對你最有提醒?
3.如何「以基督的愛成全律法」?你可以做哪些「愛人如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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