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6:1-20

經文進度:哥林多前書6:1-20 現代中文譯本
保羅責備信徒不該向外人求審(6:1-11)
1你們信徒間,如果有爭論的事,怎麼敢告到不信主的法官面前去,而不讓信徒替你們解決呢? 使教會失去福音的見證 。教會是一個愛的團體,應該彼此相愛,和睦同居。可是他們不但沒有彼此相愛,反而彼此相爭,而且在不信的人面前相爭,求他們的判斷。這樣豈不是叫主的名明明受羞辱麼!他們怎麼敢不顧神的榮耀,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審呢?這件事實在叫使徒感到非常痛心。他們難道不知道這樣做是羞辱主的名字麼?誠然,哥林多人不是全然不知道,但因他們各人只顧自己的利益,不肯相讓,終於鬧到要在教外的法庭上求審。
「不信主的法官」和合本譯為「不義的人」。這不是說,使徒保羅認為所有的法官都是不義的,而是說,世上不信的人基本上都是還沒有被神稱義的,是屬於這不義世代的人。信徒是在基督裡蒙召成聖,被神稱義的,竟然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審,實在是一件羞恥的事。和合本「不義的人」的用法,類似基督在路加福音16:11稱錢財為「不義的錢財」的用法,都是因他們是屬於不義之世代的,所以稱為「不義」。
2難道你們不知道信徒要審判世界嗎?你們既然要審判世界,難道沒有能力解決那些小事情嗎?使徒保羅指出他們乎略了信徒具有尊榮的地位。「審判世界」是指主耶穌再來的時候要在地上審判列國(參太19:28; 路22:30),然後親自設立祂自己的國度,那時候信徒要跟基督一起作王掌權(參啟2:26-27; 提後2:12)。 若這世界尚且是由基督徒所審判,現今信徒之間的爭訟,為什麼教會不能夠審判呢? 今天我們審判罪惡,定罪為罪,不替罪惡掩飾,是將來審判世界的一種準備。但如果我們自己也犯罪、容罪,怎能審判世人呢?所以信徒向世人求審一事,顯然是忽略了本身尊榮的地位,虧缺上帝的榮耀。
3你們不知道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世上的事呢?
「你們不知道我們要審判天使嗎?」這裡的天使是指墮落的天使,也就是那些跟從魔鬼背叛上帝的天使(奉差役的靈)。在彼後2:4說:「上帝並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卻把他們丟進地獄,囚禁在黑暗中,等候審判。」(參猶6)。可見有一些天使已經被監禁,等候審判。
按此經文所載,信徒也有份於審判天使。但使徒保羅在這裡主要的意思,是要強調教會的尊榮地位。基本上我們是站在上帝這邊,審判整個邪惡的世代。墮落天使和降服在惡者手下的世界是另一陣營的;世上一切不信主的人,當然就是屬魔鬼的人(約8:44; 約一5:19)。如果教會將來要跟主一起審判墮落的天使,今天教會卻要求屬魔鬼的人來審判基督徒之間的事,這豈不是明明自己羞辱自己,完全忽略了教會尊榮的地位麼?
這與保羅上訴到羅馬皇帝不一樣:保羅為了是要見證福音,為了彰顯自己是良心清白,為了見證教會的純正。
4那麼,如果有這一類的糾紛,你們要讓那些不足為教會所重視的人來處理嗎?
5多麼可恥啊!難道在你們當中竟然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夠替弟兄們解決糾紛嗎?
教會內部的事既然該由會內的人審判,教會要實行審判時,自然會慎重,而派教會內備受尊重、智慧、有好名聲的人審判。既然如此,哥林多人向外人求審問,豈不表示教會中沒有一個人是受眾人尊敬的麼?他們向外人求審,不過證明他們之中,竟然連一個受人敬重的智慧人也沒有。這反映了哥林多教會品格、道德水準的低落,信徒生活沒有好的見證,以及信徒對他們的領袖缺乏尊敬和信心。
6你們當中竟然有弟兄控告弟兄的事,而且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去!
彼此告狀已經錯了,已經是靈性生活失敗的一種表現,何況是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狀,還不覺得羞恥?這樣看來,這些人的靈性不但已經冷淡,甚至已經麻木了。
7你們彼此告狀,這證明你們是完全失敗的。為甚麼不寧願受點冤枉?為甚麼不甘心吃點虧?
跟人和睦相處是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肯吃虧。「吃虧」或「受欺」能叫我們感受到主耶穌在世上受人欺壓的滋味,領會到祂當日所站的地位之卑微。
「寧願…甘心」是經過思考估計而作出決定,是為主名的榮耀而甘願受損失。這不是一種無知,也不是無故放棄權益,更不是因犯罪而遭受的損失。基督徒在權衡了主的利益、屬靈的得失與屬物質的得失之後,知道主的利益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屬靈的得失比屬世得失更重要,才會為主而情願吃虧。我們必須先有正確的「價值觀」,才能有真正的退讓。是否肯為主的緣故而「情願吃虧」,可以考驗我們是否確信神的應許,和祂公義的審判。世人都極力爭取眼前的利益,因為他們沒有神。可是我們信神,且知道我們一切所作的都要向祂交賬;所以我們在今世「情願」為神而受的虧損,都是不會徒然的。
「為甚麼不甘心吃點虧?」這實在是一個最好的問題。本來我們是沒有甚麼虧可吃的,因為我們原是蒙神的大恩才得救的。我們沒有什麼不是領受的,我們本來就一無所有,現在一切所有的,都是佔了主的「便宜」,都是主的恩賜。就算我們讓別人佔一些便宜,算起來還是沒有吃虧;因為所有的都是主所賜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卻是情願為我們的緣故吃虧。祂雖然與神同等,卻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2:6-8)。
8你們竟彼此冤枉人,互相虧負,連對自己的弟兄們也是這樣。
欺壓人就是倚仗勢力,勉強別人讓步;虧負人就是佔取別人的便宜,從別人身上得著不該得的好處,叫別人無辜地受損失。
9難道你們不知道邪惡的人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嗎?不要欺騙自己呀!凡是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

淫亂是指沉浸在腥色羶裡。拜偶像是指異教偶像崇拜。姦淫是指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孌童與親男色意思一樣,主要是指從事廟妓活動的男妓。申命記23:17(現)「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在寺廟當孌童或娼妓。」很清楚地指出女廟妓又名「娼妓」,男廟妓又名「孌童」。基本上,這一節所指的邪惡乃是指異教崇拜的淫亂行為。以前後文脈絡來看,malakos 這個字與拜偶像中發生的性行為脫不了關係,不然不會被放在同一組。
哥林多前書6:9「作孌童」,原文malakos,原意是「軟」(陰柔),它的翻譯其實十分多元。在太4:23、9:35、10:1解作「疾病」,在太11:8則指「軟細」的衣服,其他地方則翻譯為優柔寡斷、貪戀、懦弱、沒勇氣等。不論在聖經中,還是古典希臘文的習慣,malakos 從未用來指「同志」或「同性性行為」,宗教改革時期甚至將malakos 譯為手淫。

根據古羅馬史家約瑟夫(Josephus)所說,一個男人被稱為「軟弱」(malakia)可能是他在戰爭中膽怯、喜愛享樂,或是沒有自殺的勇氣(War 7.338; Antiquities 5.246; 10.194)。第一世紀羅馬哲學家Dio Chrysostom認為一般人稱呼一個男人malakos,是此人因唸書而愣神,因此「書呆子被稱為娘娘腔(that is, a bookworm might be called a sissy) 」(66.25)。

早期英文翻譯為「弱者」(weaklinges) (Tyndale 1534, Coverdale 1535, Cranmer 1539; see also Wyclif 1380, "lechouris ayens kynde," and Geneva Bible 1557, "wantons")。十六世紀開始譯為「柔弱」(effeminate) (Douai-Rheims 1582, KJV 1611, ASV 1901),意指女性化、娘娘腔、無男子氣概。

但到了二十世紀中,malakos開始被賦予性別歧視的翻譯,JB (1966) 首先翻譯為「孌童」(catamite),NAB (1970) 則是將arsenokoités和malakos 都譯為「雞姦者(所多瑪人)」(sodomite),還有將malakos譯為「男娼妓」(male prostitute) (NIV 1973, NRSV 1989)

古近東民族一直以來存在於宗教祭祀中的性儀式和廟妓風俗,也延續到了保羅時代,許多廟妓還是年幼的雛妓。這些背景在詮釋羅馬書、林前和提前時,是必須一併考量的前提。除了廟妓以外,另一個現代基督徒在讀聖經時常會忽略的背景是,羅馬帝國是一個奴隸社會,羅馬公民的地位高過境內所有其它種族與非公民,而且有權力以任何方式支配非公民,保羅時代,社會上很流行透過性來展示主宰權力。古典文學家Amy Richlin的著作《The Garden of Priapus》,和Eva Cantarella的著作《Bisexuality in the Ancient World》都記載了在保羅時代的羅馬,男性之間的同性性行為,如何以一種「展示對奴隸權力」的舉動普遍性存在,無關性傾向或是性滿足,而是統治階級的權力展示,也是對奴隸的壓迫與凌辱。

10盜竊,貪婪,酒醉,毀謗人,或勒索人的,都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
哥林多前書6:9-10中羅列許多的十項罪惡:「9難道你們不知道邪惡的人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嗎?不要欺騙自己呀!凡是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10盜竊,貪婪,酒醉,毀謗人,或勒索人的,都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
孌童與親男色意思一樣,主要是指從事廟妓活動的男妓。申命記23:17(現)「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在寺廟當孌童或娼妓。」很清楚地指出女廟妓又名「娼妓」,男廟妓又名「孌童」。基本上,林前6:9所指的「邪惡」乃是指異教崇拜的淫亂行為。
聖經在此羅列出十項罪惡,並沒有說「親男色」比其他罪更嚴重,所有的罪都是對上帝的悖逆。更何況孌童、親男色」不是指「男同志」,也不是指親近男色的「好色女」。

malakos只出現在歌林多前書6:9,arsenokoitês只出現在提摩太前書1:10。arsenokoitês(作孌童的)是由arsen(男人)與koit(床)兩個字所組成,而這個字的後半部份通常都和放蕩的性行為連結在一起。因此,arsenokoitês常翻譯為「男性娼妓」,而歷史資料也指出直到西元四世紀,這個字都被翻譯為「男娼」。

11你們當中,有些人從前正是這樣。但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上帝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已經被聖化歸上帝,已經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了。
9-11節所列明的罪,只是舉例性的,不是說犯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樣舉例,是要說明這些罪是那些不能承受神國的罪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該犯的。
這裡不是說,信徒若犯了這些罪惡中的任何一種,就不能夠得救;乃是說,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這些罪,他們都是不能承受神國的人。假如信徒犯了這些罪,就與他們蒙恩的地位不相稱,與不信的人沒有甚麼分別了。這樣的解釋是根據下文第11節的話:「你們當中,有些人從前正是這樣。」可見6:9-10是指「外邦人」說的。
12也許有人要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不錯;但不是每件事都對你有益處。我可以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要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
哥林多教會處於淫亂風氣盛行的環境裡,信徒受世俗觀念的影響,把飲食和淫亂看成同一回事,所謂「食色性也」。他們認為食慾和性慾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兩性的關係看得像吃飯一樣平常,以為與道德無關。保羅在這裡極力反駁這種錯謬的教訓,指出這是世人的觀念,不是基督徒的觀念。
「甚麼事我都可以做」,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可是這種自由受上面所提兩個原則的限制:積極方面,凡所行的必須是「有益處」的;消極方面,「不要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轄制」。所謂「有益」包括:對神、對人、對自己都有益處。那一定不會是犯罪的事,因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對神、對人、對自己有損的。所謂「不受它的轄制」的意思就是:不要讓它成了一種束縛我們的癖好,一種擺不脫的「癮」,以致我們把那種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那就使我們在聖工上體貼自己的癖好,可能有礙於職責。
13有人要說:「食物
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不錯;但上帝會把這兩樣都毀壞的。我們的身體不是為著行淫,而是為主而存在的,而主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
「食物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意思是食物是為身體的需要,肚子也是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維持身體的健康,肚子是要消化食物,使身體得益處。這兩件事都是為身子,都是關係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上帝會把這兩樣都毀壞」,可見這些都是暫時的,不是永存的。所以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路4:4)。因為食物和身子都不過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為食物而活著,乃是為主而活著。但要活著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為主。
我們所以在肉身活著,是為著要事奉、榮耀神,這才是關係到永遠的,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如果我們單為肚子和食物,那麼這兩樣都要「毀壞」,這樣的人生最終不過是「虛空的虛空」。
「身體不是為著行淫,而是為主而存在的」。人活著不是為滿足食慾,照樣人活著也不是為滿足性慾。但性慾、食物都是為人而有。人若沒有食慾,就不想飲食,也就不想怎樣使身子活著而榮耀主。照樣,人如果沒有性慾,怎麼會成家立室,生養「虔誠的後裔」(瑪2:15),顯明神設立婚姻制度之完美?所以正常的慾望,無論是食慾或性慾,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但是任性放縱的慾望是羞辱神,毀壞身子的。所以我們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不是為放縱情慾,乃是為著主。
「主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和合本譯為「主也是為身子」,意思就是說:主不但救我們的靈魂,祂也救我們的身體。按今生來說,祂醫治我們的疾病;按將來說,祂叫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身體得贖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份。所以我們這個身子需要吃喝,因為我們要為主活著;需要有性生活,因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設立婚姻的完美。
14上帝使主從死裡復活;他也同樣要憑著自己的大能使我們復活。
使徒在這裡把我們在肉身活著的盼望指出來。肉身雖然是暫時的,卻是為著不朽壞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復活,也必定叫我們屬基督的人復活。我們既然有這樣美好的盼望,就該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聖潔的器皿。
15你們一定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我可以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嗎?絕對不可!
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肢體不能脫離身體單獨行動,它的任何行動絕不會只影響自己,而不影響身體。因此,我們若犯姦淫,絕不只污穢自己的身體而已;因為我們在肉身活著,已經是基督那宇宙性的身體裡面的一個肢體了。這樣,我們犯罪也就是污穢基督的肢體,我們怎麼能夠把基督的肢體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體呢?斷乎不能!
16你們也一定知道,誰跟娼妓苟合,誰就是跟她成為一體了。因為聖經上說了:「兩個人要成為一體。」
夫妻發生性關係就是二人的關合。主既說「二人」要成為一體,可見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發生性關係,不能跟夫妻以外的人「成為一體」。
與娼妓苟合/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體,這「聯合」就是與娼妓發生了只有夫妻才可以發生的關係。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本是預表教會與基督之相處與合一。神設立夫妻的婚姻制度,就是為要表明這極大的奧秘,使人從夫妻的關係中可以稍微領悟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夫妻的合一是神聖的,用來表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十分合宜;與娼妓(包括第三者)的聯合卻是污穢的,完全不能表明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反倒破壞了婚姻制度的神聖意義。這樣,我們既然與聖潔的基督合一,當然就不該與娼妓聯合了。
17但是,誰跟主聯合,誰就在靈性上跟主合而為一了。
「聯合」,就是與主發生了生命的關係,連成一起的意思。信徒既已有了基督的生命(約一5:12),而且已經與基督合一(約17:23),又同樣領受了神兒子的靈(加4:6),當然就與基督成為一靈了。所以我們不該與娼妓聯合,從這尊貴的地位上墮落,成為污穢卑賤的人。現在世人的思想一天比一天更趨於「淫亂」,這是一個世代要到結局的兆頭。今天許多人所要求的不是婚姻自由,而且淫亂自由,比挪亞時代的情形更壞(創6:2)。
18所以,你們要避免淫亂。人無論犯甚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
保羅提醒信徒,怎樣才不至落在淫亂的罪中,就是「避免淫亂」。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也提出同樣的勸勉,要他們「遠避淫行」(帖前4:3)。可見淫亂的罪必須及早逃避,不要讓試探有一點機會。保羅又曾同樣勸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基督徒切勿輕忽使徒這勸告。
神賜給男女身上互有兩性的需要,這就是神為甚麼要為人找配偶,設立家庭的緣故。假如我們把神所賦予我們身子上這種性的慾念,不按正常規律來運用,就是得罪神賜給我們這種功用的神聖使命。行淫的罪,將神賜給我們的「性慾」變成一種使身子犯罪的動力,完全誤用了身子的性功能。這神聖的身子本該作貴重的器皿,卻變作卑賤的器皿,所以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住在你們裡面,是上帝所賜的。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上帝,
「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舊約時代,神藉看得見、屬物質的聖殿作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統始祂的百姓;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就是聖靈要住在我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們全人,支配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使我們的身子成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所以說:「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上帝」,因為我們沒有權用自己的身體,我們只能順從聖靈的意思來使用我們的身子。我們不是接待聖靈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們的主人,在我們小小的聖殿裡主宰一切。
20因為他用重價買了你們。所以,你們要用身體來榮耀上帝。
為甚麼我們「不屬於自己」呢?因為我們是基督用「重價」買來的。基督用重價所買的,不只是我們的靈魂,也包括我們的身體。所以我們不但接受祂作我們靈魂的救主,也讓祂使用我們的身子來榮耀祂。主耶穌怎麼樣帶著血肉之體來到世界上,表彰神的大愛,現在祂也照樣要我們這些還在肉身活著的信徒,表彰祂的愛,證明祂救恩的功效。祂既然用重價買贖了我們,我們豈不應該因祂十字架的大愛,在身子上榮耀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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