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哥林多前書7:1-40

經文進度:哥林多前書7:1-40 現代中文譯本
在充滿淫亂的哥林多城,性的問題莫衷一是,這問題也衝擊到教會,也因此基督徒大多將男女的結合視為不聖潔的,所以有人主張守獨身。另有人雖然結了婚,也信了主,卻以為夫妻分房會比較聖潔,因此在沒有甚麼理由下夫妻分房。還有一些信徒,因為信了主的緣故,丈夫或妻子要求離開,他們對於是否應該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開而不知所措;又有一些未婚的少女或寡婦,對於婚嫁問題感覺徬徨,不知該如何做才對。對於這些問題,使徒保羅都給予信仰的原則。
1現在來討論你們信中所提的事。我想,一個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
使徒羅在本章的引言裡(7:1-2),提出避免淫亂的兩種方法。一是消極的「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男不近女倒好」,二是積極的「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2不過,既然有那麼多淫亂的事發生,每一個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每一個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當時有些人採禁慾的態度,認為結婚會有性行為,妨礙了他們保持「聖潔」的獨身生活,其實他們卻常常利用機會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甚麼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有這樣的問題發生?原因是在希臘思想裡,看輕肉體存在的價值,認為靈魂才是聖潔的,肉體很快就會腐壞、毀滅,因此,人和人之間的肉體關係,只是一種「遊戲」,愛怎樣玩就怎樣玩。結果,有人一方面採取禁慾的生活,另一方面卻又時常去嫖妓。
保羅在這一節說法可能會讓人誤以為結婚是為了要解決性慾的問題,其實,使徒保羅是在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要以為自己在生活行為上很堅定,不會受到誘惑,哥林多城本身就是一個色情相當氾濫的城市,居住在這樣的環境中,要使一個人避免對性產生慾念,實在不容易,與其受誘惑,不如採取避免誘惑的方式—結婚。
3丈夫要對妻子盡夫妻間的責任;妻子也要對丈夫盡夫妻間的責任。
4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主權在丈夫;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主權在妻子。
5夫妻不要忽略對方的需求,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彼此同意暫時分房;但以後還是要恢復正常的關係,免得你們因節制不了而受撒但的誘惑。

避免受到誘惑的方式,就是結婚,而在這一段就提醒大家,既然要結婚,就要過實在的婚姻生活,而不是結了婚,又採取禁慾的生活方式,這樣對夫妻共同生活來說,可能提供給撒但更大的誘惑機會。第5節保羅特別提起「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否則採取禁慾的夫妻生活關係並不是適當的方式。禱告,這是靈修的功課,為了幫助人能以敬虔的心與上帝對話、交通,但並非時時刻刻都是如此,這是有時段性的。
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提出很好的看法:夫妻的關係,是彼此互相所屬;丈夫屬於妻子的,妻子也是屬於丈夫的。這種觀念對早期以男性為中心的東方社會來說,是非常凸出、先進的,因為當時的社會,特別是從猶太文化長大的人來說,妻子是屬於丈夫的財產,這是無庸置疑的事,不可能說成丈夫是屬於妻子的。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也為不平等的婚姻關係作了最好的註解,甚至讓夫妻的性關係有了平衡點。這一點在今天講究兩性平權的時代,根本不是問題,但在兩千年前的東方社會,這就非常不容易了。
6我這樣說不是對你們下命令,而是勉強同意罷了。
7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這句話,讀起來好像使徒保羅是採取單身主義生活的人。不過,保羅似乎結過婚,因為在猶太人法典「米示拿」(Mishnah)規定說:猶太人必須結婚生子。(米示拿第六章六條)因此,猶太人的拉比就會教導說:「沒有妻子的男人,不是正當的男人。」有說:「男人到了二十歲,還沒有結婚,連上帝也會叫喊要擊打他的骨頭!」如果從使徒行傳26:10來看,使徒保羅曾擔任過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合林」(Sanhedrin)的成員,沒有結婚的男人根本就不可能被賦予這樣的職務。因此,我們可以說,使徒保羅可能結過婚,若不是妻子已經去世了,就是和他離婚了,這樣才能使他四處去旅行傳道。不過,他強調每個人從上帝領受的恩典不同,不可強求一定要過婚姻或是單身的生活。換句話說,結婚與否,這並沒有一套公式,都是因人而異。
8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寡婦」,原文也是寡婦,不過在前一句「沒有結婚的人」是用男性複數名詞,因此,接下來這男性詞句比較正確的應該不是「寡婦」,而是「鰥夫」才對,是指那些已經喪偶的男人(這一點似乎暗示保羅喪偶),而不是守寡的女人。這樣整句就更清楚了,他是在勸勉男人最好像他一樣,守獨身的生活方式。但是,他也說如果因為個人軟弱容易受到誘惑,不如結婚比較潔淨,免得因為受不了誘惑,反而使自己陷入淫亂的罪惡中。9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那就結婚好啦。與其慾火中燒,不如有嫁有娶。
10對於已經結婚的人,我也有所吩咐;其實不是我的意思,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基督教看婚姻是神聖的,基本上是不贊成離婚的,即使在今天離婚率甚高的世代裡,我們還是要保持這樣的信念:婚約,是含有與上帝立約的生命關係,寧願婚前對婚姻的關係多花些時間思考、反省,也不要在婚後不久,就吵著要離婚。11要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她必須再跟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對其他的人我自己也有話要說(不是主說的):如果一個基督徒已經娶了非信徒作妻子,而妻子願意繼續跟他在一起生活,他就不可以離棄妻子。

看到7:12-16的經文時,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哥林多教會信徒的家庭婚姻必定是發生了許多事故,至少可以瞭解有人因為堅持「信與不信」的人不能相住在一起,因此,信耶穌基督之後,就提出要分開解除婚約。這種事情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這是使徒保羅傳福音到外邦人地區才有的,如果大家都是猶太人,這樣的事不會發生,猶太人很簡單,只要男人去接受割禮,就可以被認定是與上帝有立約關係,是上帝的子民。而女人又是屬於男人的,只要男人不休掉她已經算是幸運。在申命記24:1說:「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他,叫她離開。」就有比較開放派的經學教師解釋所謂的「可恥行為」,解釋:「只要丈夫看不順眼的事,都是『可恥的行為』。」因此,猶太人沒有所謂女人想要提出離婚這樣的問題,只有男人會寫休書給他的妻子而已。但是,當福音傳到外邦人地區的時候,問題就不太一樣了,使徒保羅找不到耶穌基督在這方面的教訓,因此,他開頭就強調以下的觀點是他自己的看法。
13如果有一個女信徒已經跟非信徒結了婚,而丈夫願意繼續跟她在一起生活,她也不可以離棄丈夫。
14因為那沒有信主的丈夫是因信了主的妻子而蒙上帝悅納的;同樣,那沒有信主的妻子也是因信主的丈夫而為上帝所悅納的。要不是這樣,他們的兒女就算不蒙悅納了;事實上,他們是上帝所悅納的。

丈夫因為信耶穌基督的妻子成為「聖潔」(和合本用詞),而妻子也因為丈夫信耶穌基督而成為「聖潔」。換句話說,聖經沒有說不能與不信的人結婚,從使徒保羅這段話,相反的,是認為和不信的人結婚,也可以因為自己堅定的信仰,使尚未信耶穌基督的另一半得到上帝的悅納。
會主心得:長久以來,在基督徒的圈子裡常流傳一句話:「不要跟不信的人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14a)因此,在結婚的對象上就往往套用這句話,只希望和基督徒論嫁娶的事。如果我們認真看前面使徒保羅所寫的這段書信,就會明白使徒保羅的用心,就是基督徒無論到哪裡去,都是成為福音的傳播者,如果將結婚的對象看成是傳福音的對象,就不要在意他是否耶穌基督的信徒,應該要在意的,是自己對信仰的事知道多少,用多少的心思投入在尋求明白信仰的事,這才重要。15然而,如果沒有信主的一方要離開信主的伴侶,就由他去吧。在這種情形下,那信主的,無論是丈夫或是妻子,都可以自由了。上帝呼召了你們,要你們和睦相處。上帝呼召人來成為祂的子民,為的是要「和睦」(台語漢字版聖經「和平」)。這就是耶穌基督在「八福」中所說的:「促進和平的人多麼有福啊;上帝要稱他們為兒女!」(馬太福音5:9)基督徒的使命就是要建立一個和睦的社會生活,不是要造成紛爭。建立家庭也是這樣,要透過家庭力量的擴展,使整個社會也有和平的生活。使徒保羅說,如果是對方因為信仰的緣故,堅持要離開,那就讓他去,但不是基督徒的這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的理想: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會使沒有信主耶穌的配偶,得到更豐富的生命,因為對方將受到上帝恩典的廣澤受惠,而不是受到對方不信的影響,誘惑自己離棄信仰。
16信主的妻子啊,你怎麼能肯定救不了自己的丈夫呢?信主的丈夫啊,你怎麼能肯定救不了自己的妻子呢?
17每一個人的生活應該按照主的恩賜,並且符合上帝呼召他的目的。這是我教導各教會的原則。
18那受割禮後接受呼召的人不必除掉割禮的印記;那接受呼召時未受割禮的人也用不著受割禮。

信仰不是讓我們離開生活的環境,而是讓我們在原有的生活環境中,成為上帝拯救的記號。
19因為受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服從上帝的命令。
20每一個人應該保持蒙召時的身份。
21要是你蒙召時是奴隸的身份,那也沒有關係;可是一有獲得自由的機會,你就爭取自由。

使徒保羅進一步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注意,在得到福音時是怎樣的身分,就保持那樣的身分,一點都不會妨礙他得到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福份,他強調的是當一個「自由人」。
在羅馬帝國時代,養奴隸的風氣很盛行,我們都知道奴隸是沒有自由的,因為他們是屬於主人的財產,市場上就有販賣奴隸的地方。而奴隸也可以利用空閒或機會賺取多餘的錢,這些錢可以為自己換取更多的時間,這樣,有一天,奴隸也可以儲存足夠的錢,向主人買回自己的自由身。有時候,主人因為奴隸忠心服事他,使他覺得那位奴隸很可靠,主人也會還那位奴隸的自由身,讓他成為管家,或代為管理其他的奴隸。使徒保羅將這樣的「奴隸」和「自由」引用在基督徒與耶穌基督之間的關係,他說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是成為耶穌基督的奴隸,因為耶穌基督就是用他死在十字架上的生命贖回來的。他這樣說,是在強調一個基督徒已經是生命上的自由人,雖然在身體上還是人家的奴隸,但是他的生命卻是屬於耶穌基督的,和耶穌基督是分不開的。
22一個奴隸蒙主呼召便是主所釋放的人;一個自由的人蒙召就成為基督的奴隸。
23你們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不要作人的奴隸。
24弟兄們,你們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都要保持蒙召時的身份。
25關於獨身的問題,我沒有從主那裏得到甚麼指示。但是我蒙上帝憐憫,成為可信託的人。我就以這樣的身份向各位提供我的意見。
26想到目前處境的艱難,我認為人最好能夠安於現狀。
27如果你已經有了妻子,不要想擺脫;如果你還沒有結婚,也無需追求家室。
28你要是結婚,不算犯罪;未婚的女子結婚,也沒有甚麼不對。可是,我寧願你們不必像這樣的人,在日常生活上遭受種種的拖累。
29弟兄們,我想告訴你們的是: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哭泣的,像不哭泣;歡笑的,像不歡笑;購置的,像未擁有甚麼;
31享受世上財富的,像沒有盡情享受。因為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
32我希望你們無所掛慮。沒有結婚的人是專心以主的事為念,因為他想討主的喜悅。
33結了婚的人所關心的是世上的事;因為他要取悅自己的妻子,
34難免分心。沒有丈夫和守獨身的女人所關心的是主的工作,因為她願意奉獻自己的身體和心靈。結了婚的女人所關心的是世上的事,因為她要取悅自己的丈夫。

這段經文也是天主教會神職人員守獨身很重要的聖經依據。
35我這樣說是要幫助你們,不是要限制你們。我要你們做得對,做得合適,並且為主的工作完全奉獻自己,毫無保留。
36至於那已經訂了婚卻決定不結婚的人,如果男的覺得對女的有不適當的行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慾,覺得應該結婚,他們就結婚好啦〔或譯:至於一個跟他守獨身女兒的關係,如果他覺得待自己的女兒不合宜,女兒已經過了結婚的年齡,他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做,叫她結婚〕;這樣做不算有罪。
37可是,一個人若有堅定的意志不結婚〔或譯:不讓守獨身的女兒結婚〕,(不是由於外來的壓力,而是出於自己的決心),並且能夠自制,那麼,不跟未婚妻結婚〔或譯:不讓女兒結婚〕是好的。
38這樣說來,那跟未婚妻結婚的固然好,不結婚更好。〔或譯:這樣說來,那讓女兒結婚的固然好,不讓女兒結婚的更好〕
39一個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受約束的;要是丈夫死了,她有自由跟她所喜歡的男人結婚,只是應該以信徒為對象。
40但是,她若不再嫁就更有福氣。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可是我想,有上帝的靈在指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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