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逃城

逃城 (1999/5/16主日講道)
約書亞記20:1~9 
黃春生傳道
上帝曉諭摩西,吩咐他到了迦南地就必須分設幾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得以逃到逃城裡,免得報血仇的人追殺(民35:9~28)。當約書亞將迦南地分給十二支派之後,就按著上帝的吩咐,設立六座逃城,在約旦河的東西岸各三座,用來保護那些過失殺人的人(書20:1~9)。逃城對不小心犯罪的人來說是一座庇護的城堡,這座城堡並不是為他人著想而設,而是為自己的著想而設立。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會有使用到它的時候。 

按摩西的律例,凡流人血者,他的血也必為人所流(創9:6)。故此凡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民35:16~17);且不能以贖價作代替處死(民35:31)。在古代司法制度未完備如今日時,這「處死」故意殺人者,是由被殺者的親屬去執行的。這執行者,聖經上便稱之為報血仇的人(參看民35:19)。 

誤殺不同於故意殺人;誤殺是無心之失,正如民35:22~23和申19:4~5所講述的例子。誤殺者不該治以死罪。但報血仇的人因喪失親人,心頭氣憤,往往不能分辨誤殺或故殺,一律報仇,則誤殺人的亦無安全。為此,這逃城就是他們庇護的所在。不過,律法是為每個人而預備的,故此這庇護城並非專為「他們」,是可以作所有人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當誤殺者逃避追殺到達逃城之後,他必須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門口的長老們聽。古代的城門口,是市集、示眾、說教和審判的所在地。它特別有法院的功能,使誤殺人的可以在那裡得到公正的審訊。審訊的人,也是按申派的法例,是由長老執行,而不是按祭典的法例由祭司主持。 

若是被斷定是誤殺,則長老就會將逃亡者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住在他們中間。這是聖經極為人道的安排,也是為人設想週到的處置:在初審通過後,給予庇護的准許。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尋仇的人到來,長老不但有權不交誤殺人者,且有保護誤殺人者不被殺害的責任。原因是他無心殺了人,而不是有意的謀殺。接著這個人會站在會眾(陪審團)面前接受正式的起訴與審訊。按民35:14的規定:會眾要按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前面第4節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聽,是只有單方面的訴說;這裡是兩造在場,可以互相對質(參看徒25:15~16)。 

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這是按祭典在民35:25的規定而設置的。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後,因為沒有王,又因為祭典高舉祭司,特別是大祭司,使他有王的特赦功能,所以規定在大祭司死時,誤殺人者可以離開庇護城回家。若不是等到大祭司死了而走出庇護城的誤殺人者,報血仇的仍可殺他而無罪(參民35:26~28)。這含義也是:大祭司死了,特赦已經生效,誤殺人者已無罪了,報血仇的人若仍殺他,就犯了故意殺人罪了。 

逃城最初的設立乃是為了解決人的罪與怨恨之問題,並提供人有免於追殺的避難所。當以色列人遇到敵人追殺、受苦難時,他們說「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46:1)這也讓我們看到,上帝是我們的逃城,是我們的避難所,在上帝那裡我們找到庇護,在上帝那裡我們得到赦免。 

在舊約裡的逃城,乃是預表基督的救贖和教會的功能。換言之,教會應當是社會中的逃城,使所有心靈憂傷、背負重擔的,都可以在教會中找到保護、安慰與釋放。逃城的功能不僅是心靈的,也應當是生活的避難所,也是解決罪與怨恨的地方。 

教會既然作為社區的逃城,讓人到教會可以找到保護、安慰與釋放,那麼教會就必須成為社區居民的教會,特別要成為苦難者的避難所。但是,通常教會只提供自己教會會友在靈性上的照顧和牧養,而忽略社區的居民。若從上帝的心意來看,這是自我設限,也偏離上帝的心意。因為,從逃城設立的意義來看,教會必須對所有人展開雙手,告訴他們若有人心靈憂傷、背負重擔的,都可以在教會(現代的逃城)中找到保護、安慰與釋放。耶穌也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今日,我們教會設立「社區守護中心」的目的就是要成為現代的逃城,讓心靈憂傷、背負重擔的,都可以在教會中找到保護、安慰與釋放。 

◎組織架構 
上:台灣世界展望會、基督教救助協會、2000年福音運動。集結各種資源 
中:各地教會所屬「社區守護中心」 
下:社區居民、受侵害、苦難、心靈憂傷、勞苦擔重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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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牛老師 提到...

趙克平借用:逃城現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