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加拉太書2:1-21

經文進度:加拉太書2:1-21 現代中文譯本
1十四年後,我跟巴拿巴回到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行。
使徒保羅大約是在主後35年歸信基督的(徒7:57-60),所以這裡提到的「十四年」可能是指他成為基督徒的時間,因此時間應該是在主後49-50年左右,也就是耶路撒冷大會召開時。
保羅信主後第一次到耶路撒冷應該是在主後38年(徒9:26-30),另外保羅有幾次到耶路撒冷大約是在主後43/44年(2:1-10;徒11:29-30),與巴拿巴帶捐款到耶路撒冷;在主後49或50年(徒15:2-4)參加耶路撒冷會議、主後52年(徒18:22)在第二次宣教之旅尾聲訪問耶路撒冷;57年(徒21:15-17)第三次宣教之旅尾聲帶捐款到耶路撒冷,並在此地被捕。保羅也可能在其他時間到過耶路撒冷。
保羅歸信基督後,花了多年的時間去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裝備自己。其間,他有與神獨處的時間(1:16-17),也有與其他基督徒討論的時間。初信者往往熱心事主,希望全職事奉,但卻不肯花時間去研讀聖經和向合資格的教師學習。我們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卻需要多花一點時間去裝備自己,才好去從事特別的事工,不論是義務還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時間裡,我們應該研讀聖經,學習真理,促使生命長進。
巴拿巴和提多都是保羅的宣教夥伴。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一同前往加拉太省。保羅也曾寫了一封私人書信給提多,當時提多正在克里特島牧養教會(多1:5)。這讓我們看到,宣教沒有單打獨鬥,而是有教會的差派,又有同工的團對服事。
2我上耶路撒冷去是遵照主的啟示。在私下會見那些領袖的時候,我向他們說明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我不願意我過去或目前的工作落空。
主藉著啟示告訴保羅,要他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一起商討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讓他們明白認同保羅的工作。保羅對猶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講的信息的重點,就是上帝的拯救是賜給所有人的,不論種族、性別、國籍、財富、社會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異。只要信靠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羅10:8-13)。
保羅不是報告他的福音事工與進度,而是說明什麼是「福音」的本質。因為福音的本質比如何做的方法、進度更為重要。如果核心價值都不確定,那麼所傳的就是空空。
私下會見教會領袖,是為了溝通,而不是一下子就訴諸大會的裁決,如此才能有更多深思熟慮的時間,並尋求上帝的啟示。
3跟我同去的提多,雖然是希臘人,也沒有被迫接受割禮。
使徒保羅帶巴拿巴同行是有用意的,因為巴拿巴出身自耶路撒冷教會,且是利未人,和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有良好關係。帶他去,對於調和外邦人教會與耶路撒冷教會之間的關係必定有很大的助力。而帶提多,也有另一種意義,就是提多雖然沒有受割禮,但他在信仰上的見證可以讓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或長老清楚知道,外邦人進入教會只有助益,不會壞了信仰的見證。尤其提多在傳福音事工上一直是使徒保羅最好的伙伴,使徒保羅以「共同的信仰上是我的真兒子」形容他(提多書1:4),可以想像二人之間關係的密切。使徒保羅在這裡很清楚地表明提多並沒有受割禮,主要原因是有人傳說提多也受割禮,而這傳言是錯誤的。
4有些假裝弟兄偷偷地加入教會的人要他接受割禮;這些人像偵探似的混進來,要偵察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而享有的自由,為的是想奴役我們。
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賽人(參徒15:5)。他們是嚴謹的猶太教宗教領袖,有些卻已歸信基督。我們不知道這些假弟兄是已歸信基督的,還是試圖歪曲基督信仰的。
5可是,為了要替你們保存福音的真理,我們對這班人毫不讓步。
使徒保羅寫這本書信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人到加拉太地區的教會去傳「另一種福音」。這些人就是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說的「假信徒」,他們「像偵探似的混進」教會。從使徒行傳15:5來看,我們看出這些人乃是法利賽派的人,他們雖然信耶穌基督,卻強調必須守割禮才能得救。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提起,這些人確實在他傳福音事工中造成困擾(哥林多後書11:26)。這樣說來,在他們的信仰認知上,守割禮比信耶穌基督還要重要;如此違背福音的真理,保羅說他們「這班人毫不讓步」。
6但是,那些被認為有名望的領袖(他們地位高低,我不在乎;因為上帝是不以外表來判斷人的),我是說,那些有名望的人並沒有給我甚麼新的指示;

7相反地,他們看出上帝把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任務交給了我,正像他把傳福音給猶太人的任務交給彼得一樣。

8因為,上帝以他的能力使我成為外邦人的使徒,正像他使彼得成為猶太人的使徒一樣。

9雅各、彼得、約翰,三位有名望的領袖,既然知道上帝把這特別的使命交給我,就跟巴拿巴和我握手;既然成為同工,我們就同意,巴拿巴跟我應該到外邦人中工作,而他們在猶太人中工作。
雅各、彼得、約翰等三人是早期耶路撒冷教會主要的領導者。雅各是指耶穌基督的兄弟雅各,不是十二使徒中約翰的兄弟雅各,因為這位雅各已經在「教難」中被希律殺死了(使徒行傳12:2)。耶穌基督的兄弟雅各是甚麼原因後來成為耶路撒冷教會重要的「柱石」,我們不太清楚,有可能是耶穌基督在復活後顯現給他看(哥林多前書15:7),之後,他就積極參與傳福音的事工,並且被推舉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從使徒行傳15:13,他代表耶路撒冷教會在會議最後作成結論,說外邦人可以不用接受割禮就加入教會乙事來看,他在耶路撒冷教會的份量是相當重的。甚至連彼得都對他「畏懼」三分(加拉太書2:12)。
在耶路撒冷大會中,也大至確認了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兩個人專責對外邦人傳福音的事工,而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仍然繼續以猶太人為主要對象。這也讓我們學習到,分工傳福音是美善的事意,是為了要使福音更能廣傳,雖在不同的地區因為不同的文化體系、地理環境中傳福音,仍有很好的成果。使徒保羅遇見復活的耶穌基督後,馬上就在大馬士革積極展開傳福音的工作。然後,在第一次拜訪耶路撒冷回到大數後,以大數為中心推動傳福音的事工。後來接受巴拿巴的邀請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教會去傳福音,在那裡有了很好的見證和成果,特別是敘利亞的安提阿教會有許多信徒是外邦人,這對使徒保羅來說是一件非常珍貴的經驗,使他深深地體驗到信仰果實的真義—上帝的救贖恩典—和人的文化、傳承背景沒有關係。
10他們只要求我們記得猶太人中窮人的需要;這件事正是我一向努力在做的。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窮困的信徒。當時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會卻由於一次大饑荒而面臨困境(徒11:28-30)。於是保羅在他的傳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猶太籍的基督徒(徒24:17;羅15:25-29;林前16:1-4;林後8章)。信徒要關懷窮乏人是聖經的主要信息之一,不過我們卻常常忽略了這個愛心的奉獻,只關懷如何滿足自己的慾望和需要。這個世界到處充滿貧窮的人,你能為他們做甚麼呢?
幫助需要的人,就是信仰的一種見證,能使受幫助的人因此體驗到上帝的慈愛。這是使徒保羅每到一個宣教地點所做的,就是教導那裡的信徒,要有感恩的心,用奉獻來救濟在耶路撒冷教會生活困苦的兄姊。這樣可明顯看出,信仰是有責任的,不是只在於自己的富足,更在於分享的見證,這也是我始終強調的:會分享的信徒,才能體驗出神蹟的奧秘;會分享的教會,才能見證福音的神蹟。
11以後,彼得到安提阿來;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我就公開指責他。

12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跟他們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

13其他的猶太信徒也跟著彼得,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

14我一看出他們不遵循福音真理,就當眾對彼得說:「你是猶太人,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這樣,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

15不錯,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16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17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

18因為,如果我一再建造自己所拆毀的,就是證明我破壞法律。

19就法律來說,我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20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

21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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