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2008/12/1單獨會主

經文進度:約翰一書一-二6 以西結書卅七章
上帝愛你,期待與你有個親密的關係。
每天都要和你溝通,你能夠跟著以下的步驟來聆聽並回應上帝的聲音:
1. 預心靈:
祈禱,求上帝向我顯明祂的話語
2. 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祂是誰?祂是怎樣的神?祂作了什麼事?
關於我:我是誰?上帝如何看我?
3. 回上帝:聆聽了親愛救主聲音,我要對祂說…
對不起:承認自己的罪
謝謝:感謝上帝豐盛的祝福與應許
請求:為你或別人的需要代求
我愛祢:唱詩頌讚來敬拜上帝
4. 記你與上帝的對話:
進入屬靈的空間SPACE,親愛的主今天透過經文向我說…
Sin 有何應避免的罪惡


Promise 有何當領受的應許
約一 1:9 如果我們向上帝認罪,他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所犯的各種過錯。
認罪使我們重獲心靈上的自由,使我們可以享受與基督的相交,也使我們的良心如釋重負,減輕我們的顧慮。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這點,他們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複為同樣的罪認錯,還擔心漏了一些罪沒有承認。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認甚麼罪,神就赦免甚麼罪,如果有甚麼罪沒承認,一旦離世,就會永遠沉淪。這些基督徒並不明白神容許祂的愛子受死,就是為了讓祂能夠赦免我們。我們當然要繼續認罪,但並不是因為不認罪會使我們失去救恩,而是為了可以與神有更深入更喜樂的團契。真正的認罪包括承諾不再沉迷在罪中。我們必須求神賜力量,使我們在試探再次出現的時候可以勝過它。
約一 2:1-2 我的孩子們,我寫這些是要使你們不犯罪;如果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公義的耶穌基督,替我們向天父陳情。基督犧牲自己,贖了我們的罪;他不但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犧牲自己。約翰再向那些感到內疚、認為會被定罪的人作出保證。他們知道自己犯罪,而撒但──「控告我們弟兄的」正要判他們死刑(啟12:10)。你有同樣的感覺時不要擔心,宇宙中最好的辯護律師在為你的案件作答辯。耶穌基督是法官的兒子,祂為你辯護。祂已代你接受了刑罰。案件已完結,你不必再接受審訊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就和祂一樣的安全,因基督已得勝了(羅8:33-34;來7:24-25)。
結 37:1-3 上主的大能臨到我;他的靈帶我到山谷中。那山谷到處是骨頭。他帶我走遍山谷;我看見山谷裏鋪滿了非常枯乾的骨頭。他對我說:「必朽的人哪,這些骨頭能再活過來嗎?」我回答:「至高的上主啊,只有你才知道!」枯骨復活的異象解釋了第36章中的應許:新的生命和一個國家的重建,包括實體和屬靈兩方面。枯骨是一幅被擄的猶太人被驅散和死亡的圖畫。兩根杖(37:15-17)代表的是以色列民族自從羅波安開始,分為南北兩國之後的統一。猶大和以色列散居各處被擄的人口,將要從被擄之地的「墳墓」中釋放出來。終有一天他們要在自己的家園團聚。作領袖的就是彌賽亞。然而這個異象當時尚未實現。當以西結向這些流放者講道的時候,他感到自己是在向死人說話。因為他們對他的信息幾乎沒有反應。然而這些骨頭有了反應!就好像神將生命賦予了這些死人的枯骨一樣,神也會將生命賦予那些在靈性上死亡的人
結 37:26-27 我要跟他們立約,保證他們永享太平。我要讓他們在那裏發展,人口增多,並且要使我的聖殿永遠屹立在他們的土地上。我要跟他們住在那裏。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神在這裡的應許不止於以色列在實體和地理上的復國。神應許說要將新的屬靈生命吹入自己的百姓裡面,這樣他們的心和態度將同神合而為一。神的話語描述了神的靈對我們內心的潔淨和更新的過程(多3:4-6)。

Attitude 有何當改變的態度
約一 1:5-6 現在我們要把從上帝的兒子所聽到的信息傳給你們:上帝是光,他完全沒有黑暗。那麼,如果我們說我們跟他有團契,卻仍然生活在黑暗中,我們就是撒謊,行為不合真理。光代表良善、純淨、真實、聖潔和可靠
;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惡。「上帝是光」意思是:神是完全聖潔和真實的,只有祂能夠引導我們脫離黑暗的罪惡。光也與真理相關,因為不論是善是惡,都會在光的映照下顯露出來。在黑暗中,善與惡無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夠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惡在聖潔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腳。我們期望與神聯繫,就必須撇棄罪惡的生活。我們宣稱自己屬於基督,卻仍然為自己而活,這就是虛偽。基督會使這些虛偽顯露出來,並且審判這種欺騙的行為。
約一 2:5-6 但那遵守上帝的道的人,他對上帝的愛就達到完全。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這樣,我們才有把握說,我們有他的生命。「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並不是說要你去揀選十二個門徒、行神蹟、被釘十字架。我們不能純粹重複基督的生活,因為耶穌所做的事,大部分都是基於祂的身分──「神的獨生子」而做的。祂為要履行來到地上的責任,為我們的罪而死。而且,祂在地上的工作也有其文化背景,當時是第一世紀的羅馬世界。今天「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就是順從祂的教訓,完全服從神,並用愛心服事人。

Command 有何當遵行的命令
約一 1:6-10 那麼,如果我們說我們跟他有團契,卻仍然生活在黑暗中,我們就是撒謊,行為不合真理。但是,如果我們生活在光明中,正如上帝在光明中,我們就彼此有團契,而他的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便是欺騙自己,真理就跟我們沒有關係。如果我們向上帝認罪,他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所犯的各種過錯。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犯過罪,我們等於把上帝當作撒謊者,他的道就跟我們沒有關係。
作者連三個「如果我們」究竟要提醒什麼?在此,約翰指出假教師的三項錯誤論點:1.人犯罪的同時仍可與神相交(1:6)。2.人沒有犯罪的天性(1:8)。3.他們自己沒有犯罪(1:10)。假教師認為身體是邪惡的,毫無價值,所以對於行為基本上持兩種看法:一種是堅持要守嚴謹的紀律,克制肉體的慾望;另一種就是認為肉體到頭來總會被毀滅,故大可放縱私慾邪情。很明顯,第二種看法更受人歡迎!約翰在這裡指出,沒有人可以既稱自己為基督徒,又繼續活在罪中,過不道德的生活。我們不能同時說愛神,又不斷地犯罪。

Example 有何當效法的榜樣
約一 1:3 我們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也傳給你們,好使你們能共享我們的團契;這團契就是我們跟天父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所共有的。約翰既然是耶穌傳道的目擊證人,就有資格去講述耶穌的真理。這封信的讀者沒有親眼見過耶穌,也沒有親耳聽過祂的教訓,但他們可以相信約翰所寫的是真確的。我們雖然也沒有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手摸到耶穌,但是我們有新約聖經所記載的祂的目擊證人,就可以相信他們所講述的耶穌事蹟是真實的(約20:29)。非僅如此,我們在生命中的信仰經歷,更可以見證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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