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日 星期六

馬可福音 2:1-28

經文進度:馬可福音 2:1-28 現代中文譯本

可 2:1過了幾天,耶穌又回到迦百農城。他在家的消息一傳開,
可 2:2許多人都聚集在那裏,連門前都沒有空地。耶穌向他們講道的時候,
可 2:3有四個人抬著一個癱瘓病人來見耶穌;

這個癱子的需要感動了他的朋友,使他們有所行動,帶他到耶穌那裡去。當你知道別人的需要後,你會作出行動嗎?許多人都有身體上和屬靈上的需要,一些是你一個人就能去解決的,一些則需要其他人一同幫忙。癱子的需要使這四個人作出行動,讓別人的需要也叫你作出憐憫的行動吧。
可 2:4可是因為人多,他們無法把他到耶穌面前。於是他們在耶穌所在的地點,從屋頂上拆了一個洞;拆開後把病人,連同他所躺臥的擔架,縋了下去。 當時的房子是用石頭建造的,房頂是平的,用泥混合草建成,屋外有樓梯通到房頂。這幾位朋友可能是把癱子從屋外的樓梯運上房頂,然後輕易地拆開房頂,把癱子縋到耶穌那裡去。
可 2:5耶穌看見這些人的信心,就對那癱瘓病人說:「孩子,你的罪蒙赦免了。」

可 2:6有幾個經學教師坐在那裏,心裏議論說: 猶太領袖認為,聲稱自己做到只有神才可以做的事就是褻瀆神,根據律法,這是死罪(參利24:15-16)。耶穌宣稱自己有神的赦罪權柄,宗教領袖沒有誤解祂的話,卻下了錯誤的判斷。耶穌沒有褻瀆神,祂所說的是事實。耶穌是神,祂藉著治好這個癱子,證實自己的宣告是真的(2:9-12)。
可 2:7「這個人竟敢說狂妄的話!除了上帝,誰有赦罪的權呢?」
可 2:8耶穌立刻看穿他們在轉些甚麼念頭,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這樣想呢?
可 2:9對這病人說『你的罪蒙赦免』容易呢?還是說『起來,拿起你的擔架走』容易呢?
可 2:10我要向你們證明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於是他對那癱瘓病人說:

在此,馬可福音第一次記載耶穌自稱為「人子」(
ὁ υἱὸς τοῦ ἀνθρώπου)。「人子」這稱號強調耶穌是完全的人;「神的兒子」一詞則強調了耶穌是完全的神(約20:31)。祂是神,有赦罪的權柄;祂是人,能體會我們最深處的需要和痛苦,幫助我們勝過罪惡。
可 2:11「我吩咐你,起來,拿起你的擔架,回家去吧!」
可 2:12那個人起來,立刻拿起擔架,在大家注視下走出去。大家非常驚奇,頌讚上帝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可 2:13耶穌再到加利利湖邊,一大群人聚集在他身邊,他就教導他們。
可 2:14他再往前走的時候,看見一個收稅的,就是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耶穌對他說:「來跟從我!」利未就起來,跟從了他。

當時的稅吏負責向指定地區的居民和商旅徵收稅款。稅吏本可以從徵收的稅款中抽取佣金,但他們大多濫收稅金以肥己。他們非但詐取金錢,充當羅馬政府的走狗,甚至用部分稅金支持異教,因此猶太人恨他們。
可 2:15以後耶穌在利未家裏吃飯,有許多稅棍和壞人也跟著他;當中有好些人跟耶穌和他的門徒同席吃飯。 利未遇見耶穌當日就在家裡舉行宴會,把耶穌介紹給朋友。他沒有浪費一分一秒,立刻作見證。有些人認為初信者要等受過訓練、靈命成熟後才可向別人介紹耶穌。其實,初信者也可以像利未一樣運用已有的知識、技巧和經驗,馬上跟熟悉的人分享信仰。
可 2:16有些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跟壞人和稅棍一起吃飯,就質問他的門徒:「他為甚麼跟稅棍和壞人一起吃飯呢?」 自義的法利賽人看見耶穌與罪人一起吃飯就擺出義憤填胸的樣子。耶穌樂意跟罪人交往,祂愛他們,知道他們需要聽祂講的話。不論是富是貧、是善是惡,只要是需要或渴望聽祂的信息的,祂都會花時間跟他們在一起。需要基督的人不一定可愛可交心,但我們也得跟他們交朋友。我們曾忽略過一些聲譽不好的人嗎?也許他們就是最需要我們的人,要從我們感受基督的愛,聽祂的信息。
可 2:17耶穌聽見了,就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
可 2:18有一次,施洗者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正在禁食。有人來問耶穌:「為甚麼施洗者約翰以及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卻不禁食?」

施洗約翰本人有兩個目標:領人悔改,預備人迎接基督。他這嚴肅的信息使他自己和門徒禁食。禁食是謙卑和悔罪的表現,也是靜思和警醒的操煉。禁食倒空身體,使身體不被食物填滿;悔改倒空生命,使生命不被罪惡充塞。
可 2:19耶穌回答:「新郎還在婚宴上的時候,賀喜的客人會禁食嗎?只要新郎跟他們在一起,他們就不禁食。 耶穌的門徒不用禁食,因為耶穌跟他們在一起。耶穌沒有譴責禁食的人,祂自己也禁食了四十天(太4:2)。然而,祂強調禁食要有正確的動機。法利賽人一個星期禁食兩次,為要顯示給別人看自己是多麼的聖潔。耶穌要說明,為了給別人留下深刻印象而禁食,就歪曲了禁食的意義。

耶穌把自己比作新郎。聖經也常把神的子民比作新娘,把愛他們的神比作新郎(參賽62:5;太25:1-14;啟21:2)。
可 2:20可是日子將到,新郎要從他們當中被帶走,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了。
可 2:21「沒有人拿新布去補舊衣服,如果這樣做,新的補靪會撕破舊衣服,使裂痕更大。
可 2:22也沒有人拿新酒裝在舊皮袋裏,這樣做的話,新酒會脹破舊皮袋,酒和皮袋都會損壞。所以,新酒得裝在新皮袋裏!」

當時,人們用不漏水的羊皮袋子裝酒。新酒變陳,便會膨脹,使皮袋拉伸,所以新酒不能倒進已經拉伸的舊皮袋裡,否則那又舊又硬的羊皮就會破裂。


法利賽人就好像舊皮袋一樣「僵硬,食古不化」,被人為的思想和規矩限制,不能接受耶穌「愛」的教導,而持續用律法定他人的罪,將信仰搞成道德下的宗教。我們的心靈也可能會像舊皮袋一樣變得僵硬,而不能領受基督所賜的新生命。所以,要時刻保持心靈開放,領受耶穌改變人生命的真理。
可 2:23有一個安息日,耶穌經過麥田。他的門徒們跟他同行;他們一邊走,一邊摘取一些麥穗。 律法說明農夫收割時,不可以割盡田角和田頭,好讓旅客和窮人可以拾遺落的麥穗吃(參利19:9-10;申23:25)。在田邊掐麥穗吃是當時社會可以接受的行為,不算犯法。走在人家田間的阡陌上也不算是闖入私人重地。
可 2:24於是法利賽人對耶穌說:「你看,你的門徒做了不准在安息日做的事!」 神的律法說明在安息日不可以收割(參出34:21)。這條律法的原意是讓農夫不要因貪心在安息日下田工作而忽略了神;同時也讓工人可以休息。法利賽人卻把耶穌和門徒掐麥穗說成收割。耶穌和門徒顯然不是摘來售賣賺取利益,只是找東西吃罷了。法利賽人只看律法字面上的解釋,漠視了它的真正意義。
可 2:25耶穌回答:「大衛在需要食物的時候做了甚麼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跟他的隨從餓了,
可 2:26就進上帝的聖殿,吃了獻給上帝的供餅。這事發生在亞比亞他當大祭司的時候。根據我們的法律,只有祭司才可以吃這餅;可是大自己吃了,又分給他的隨從吃。」

可 2:27於是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

馬可福音2:27-28的釋義上,有二個要釐清的字義,一個是2:27的「人」,另一個是2:28的「人子」。
27 Καὶ ἔλεγεν αὐτοῖς· τὸ σάββατον διὰ τὸν ἄνθρωπον ἐγένετο καὶ οὐχ ὁ ἄνθρωπος διὰ τὸ σάββατον· 28
ὥστε κύριός ἐστιν ὁ υἱὸς τοῦ ἀνθρώπου καὶ τοῦ σαββάτου.
2:27的「人」與安息日設立(創1:1-2:4a)的背景有關,因此較可能是指第一個人「亞當」,甚至是遍指一般「人」。
2:28的「人子/人的子」,片語中的所有格是指什麼?是the Son of Man或者是 the son of man。如果片語ὁ υἱὸς τοῦ ἀνθρώπου是the Son of Man,那麼指的就是「耶穌」。又因為這個片語是閃語形式,所以不排除也可以當成the son of man,就是指一般「人」。

我個人主張2:27是指「一般人」,這樣的理解符合2:23-26的上下文與文學形式。按照創世記第一個創造故事,上帝是在第六天造人,然後第七天安息。從這個角度來說,2:27的邏輯是借用創1:26-31, 2:1-3的創造順序說明:(a)如果安息日是為了人而設立的,意味著安息日帶給人益處。(b)如果安息日的目的是帶給人益處,那麼就不該遵守某些在安息日使人受傷害的規定(法利賽人的規定)。若安息日是為人所設立,那麼人才是安息日的主,精準來說「人是安息日所看重的」。這樣解釋的基礎在於大衛的例子(可2:25-26):若是為了滿足基本的需求,人是不受安息日律法的約束。因為這樣,安息日才能使人得到益處,而不是被安息日所傷害。
2:28特別的片語是指「人子耶穌」,這樣的理解是呼應2:10的脈絡,強調耶穌的權柄。
總之,上帝設立安息日是為人而不是祂自己的益處。人在安息日休息,不會叫上帝得到甚麼好處,卻可使人花時間親近上帝,讓身心靈都能夠恢復元氣。法利賽人卻認為安息日的條例比其意義還重要。大衛和耶穌都明白上帝律法的真正本義是增進人對上帝、對他人的愛。我們就算不明白律法的本義,也不要把律法強加於別人身上,否則只會作出不適當的判斷,傷害別人。

可 2: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耶穌用大衛的例子(參撒上21:1-6)來指出法利賽人的指摘是何等的荒謬。
在古近東文化傳統中,唯有帝王或王族具備上帝(神明)的形象,這跟古代中國稱帝王為「天子」是同樣的,他們認為只有具備上帝形象的帝王有權可以違犯上帝的旨意(律法),甚至認為帝王就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言人。因此,有學者認為在此耶穌舉大衛的例子,是在暗指「正如具有上帝形象的大衛王為了滿足自己基本需求,而違背上帝的旨意,因為他是上帝所揀選的那一位。就連大衛就有此權柄,更何況在末日時,耶穌更有權解釋上帝的旨意(律法)。」從這個角度來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2:28)確實是強調耶穌的權柄(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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