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利未記 6:1-30

利未記 6:1-30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簡介
侵犯鄰舍也需贖罪(6:1-7)
利 6:1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
以下的條例,按現代的法律觀點來看,類似民法的規定,並賦予宗教上的反省規定。法律不外是為了指出人的罪,但是指出人有罪並無法使人歸正向神,而需要悔改尋求神的赦免,在古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神獻祭。
6:1-7是關於在私人財產方面,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而非違反會幕中的規定。由於上帝和選民間的親密關係,因此,人若侵犯上帝的百姓中任何一個人,就是犯了干犯耶和華的罪,因為上帝是選民個人財產的保護者。在寄存的財產、搶奪和欺壓這三方面, 人因著詐欺而對他人造成三方面的傷害,而且這傷害的對象正是他的鄰舍。猶太律法禁止作假見證陷害他的鄰舍(出20:16;申5:20),不可欺壓 他的鄰舍(利19:13),而要愛人如己(利19:18)。這樣的教導在新約也是耶穌基督所強調的(太5:43-44,19:19),此外,保羅也特別提出類似的教導(羅13:9;加5:14;雅2:8)。
利 6:2如果有人因不肯歸還以色列同胞所付的定錢或保證金,或偷取別人的東西,或剝削別人,
利 6:3或編造謊言說東西遺失了,並且發誓否認撿到他遺失的東西,而得罪上主,他必須獻祭物。
利 6:4如果他犯了上面所列的任何罪,他必須償還他用不誠實的方法取得的東西;是偷取的,是剝削的,是定錢,是撿到的東西,
利 6:5是偽誓得來的東西,都要全部歸還原主,並且加上百分之二十。
利 6:6為了賠償所犯的罪,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裏,作贖過祭獻給上主。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
利 6:7祭司要為他行贖罪禮,他就蒙赦免。


燔祭-燒化祭(6:8-13)

利 6:8上主命令摩西
利 6:9向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頒佈燒化祭的條例。燒化祭要放在祭壇上,從晚上到早晨,整夜焚燒。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是祭司傳承的維繫者,乃是上主授予「條例(法律)」的對象。「條例」和合本譯為「律法」,乃是要與世間法律名稱的區分,此詞意義為「命令」或「指示」(拉丁文 doctrina)。
按規定,祭司必須使祭壇的火一直燒著(6:9-13),且燒化的祭物必須完全被燒盡。因為猶太人的一天算法「 晚間過去,清晨來臨」(創 1:5),因此,第一班祭司是從晚上算起,開始一天的獻祭,而且從晚上到早晨獻祭的火不可熄滅。
會主心得:這儀式提醒以色列人需要持續不斷地敬拜上帝,同樣地,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也需要以獻祭的態度來到主耶穌的祭壇面前,尋求耶穌基督的帶領。 
利 6:10祭司要穿上麻紗的長袍和短褲,把留在祭壇上燒燒化祭的灰收集倒在祭壇旁邊。
利 6:11接著,他要更換衣服,把灰帶到營外禮儀上定為潔淨的地方。
祭物的脂油會滴在祭壇的材火火上,能夠繼續燃燒直到第二天的早晨,到那時,祭司 必須遵照已規定的禮儀除去那些油膩的灰燼。在進行這工作時,他必須穿上細麻布上衣和褲子(出28:39-42),而收拾祭壇上的灰燼時,他必須換穿別的衣 服(6:11),然後把灰拿到營外一個潔淨堆積殘屑的地方(4:12)。 
會主心得:將灰燼由壇上除去,看來是一件相當卑賤的工作,但仍舊是由祭司親自去做,而非找其他代理者行之。為了這項工作,同一祭司必須換穿與其在聖所時所著不同的衣服去執行之。這讓我們看到,無論上主吩咐祂的僕人們所做的工作是何等地繁瑣,這些任務的執行總是帶有其本身之尊貴性和重要性。而且,無論該服事多麼地卑賤,上主命令我們要為了一切的事奉束腰。 如同主耶穌所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和合本)
利 6:12在祭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燃燒著,不可熄滅。每天早上,祭司要在祭壇上面加木柴,把燒化祭排列在上面,並燒平安祭的脂肪。
利 6:13祭壇上的火要日夜不斷地燃燒,不可熄滅。

關於在安息日不可生火的禁令(出35:3)並不適用在會幕中。因著每日二次例常的獻祭,使得壇上的火能夠持續不斷地燒著(6:13)。這「不可熄滅的火」預表了上主與祂的子民同在(出13:21-22),並要求與祂立下聖約的國民必須單單敬拜祂。

素祭(6:14-23) 利 6:14以下是素祭的條例。亞倫一系的祭司要在祭壇前向上主獻上素祭。
利 6:15他要拿一把細麵粉、橄欖油,和乳香放在祭壇上燒,作為全部獻給上主的象徵。這祭的香味是上主所喜歡的。
利 6:16祭司要吃剩下的祭物。這些祭物要做成無酵的餅,在聖所,就是聖幕前的院子吃。
利 6:17上主已經把這部份用火焚燒的祭物賜給祭司;這跟贖罪祭和贖過祭一樣是至聖的。
利 6:18亞倫後代的男子都可以吃這用火焚燒的祭物,是他們世世代代應得的份兒。無論誰觸摸這種聖物都會受到傷害。
利 6:19上主向摩西頒佈有關按立亞倫一系祭司的條例。

大祭司每天必須為他自己和所有的祭司們將一份素祭獻給上主
利 6:20祭司被按立那一天,他要向上主獻上一公斤細麵粉(跟每天獻的素祭同量),早晚各獻一半。
所獻的祭物是細麵粉一公斤(伊法十分之一)。這少量的祭物是象徵性的,均分為二半,一半在早晨獻上,一半在晚上獻上;並且規定在祭司按立之日(「受膏的日子」)起開始獻上。
利 6:21麵粉要調和著油,放在淺鍋上烤,然後把它弄碎,獻給上主作素祭。這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麵粉需用油調和後在煎盤上烘焙,烤好之後再把它弄碎,也就是分成數塊。
利 6:22亞倫系的祭司繼承作大祭司的,每一代都要獻這種祭。這種祭物要全部燒獻給上主。
利 6:23祭司做的素祭必須全部燒化,人不可吃。

這素祭的祭物需要完全燒盡,祭司及任何人都不能吃。
會主心得:這項關於祭司獻素祭的條例,讓我們省思:祭司所行需有「屬靈的正直」,有職份者(牧師、長老、執事)都不可以仗著職份行了僭越上主之事,也不可利用神聖的職份凌駕於律法之上,如同後來以色列歷史中所發生的史實一般(撒上2:12-22)。祭司不能夠仗著「熟練」而產生侮慢之心(瑪1: 6-7)。對基督徒來說,能夠事奉上主,並且能夠在事奉中充滿聖靈來的火熱,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特權(羅12:11)。
 
贖罪祭(6:24-30)這段經文論及祭物的聖潔。無意間被獻祭的血沾染的衣物必須在聖處洗淨(6:27)。在此提及祭司所得的祭物是拿來煮熟,而非用火烤的;而容器是瓦製的,或是銅製的。
利 6:24上主吩咐摩西
利 6:25把贖罪祭的條例頒佈給亞倫和他子孫。要在祭壇北邊,就是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殺贖罪祭的祭牲。這是至聖的祭物。
利 6:26主持祭禮的祭司要在神聖的場所,在上主聖幕的院子裏,吃這祭牲。
利 6:27任何人或任何東西跟這祭牲接觸都會受到神聖威力的傷害。由布料做的任何東西如果沾到祭牲的血,一定要在神聖的場所洗滌。
利 6:28煮這種祭肉的瓦鍋必須要摔破,銅鍋要擦淨,用水沖洗。
利 6:29祭司家屬中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這種祭肉;這是至聖的。
利 6:30但是,祭牲的血若被帶進上主的聖幕,為了要在聖所行贖罪的禮儀,這祭牲的肉就不准吃,必須燒化。
 
會主心得:上主賜給祭司們一條命令,提醒他們某些祭物被認為是非常神聖,以至於連他們都不得食用。換言之,基督徒不能夠因著他們的屬靈地位而炫耀自己,乃是要服在上主大能的手下(雅4:10;彼後5:6),並且因著基督的緣故,彼此同工配搭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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