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利未記 4:1-35

利未記 4:1-35 現代中文譯本
4:1-5:13是論到贖罪祭的獻祭規定。贖罪祭是人因為疏忽或偶犯的罪所獻之祭。犯罪者的社會地位決定了獻祭牲畜的種類。參考利未記3:12的規定,認為鳥類祭物不足以提供一頓獻祭餐宴供大家享用的緣故,因此,贖罪祭並沒有訂窮人獻上鳥類為祭的條規,但也列出一些便宜的祭物,使那些沒有能力獻上公牛或山羊的人得以獻祭。
利 4:1上主命令摩西,
利 4:2吩咐他向以色列人宣佈: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他必須遵守以下的條例。
「罪」的希伯來文字意是指「未擊中目標」,這目標就是指活出順服上帝話語或命令的生命,並且在生活中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利11:44,19:2等)。因此,「未擊中目標」者,做了任何上帝所禁止的事或條例,也包含無意中所犯之罪。「無意中」,在5:1-4所提到的罪孽中,不知情的罪可以涵蓋有意識的違背行為,以及因著人的軟弱和過失所犯的罪。接下來的經文則是論到不同地位的人當如何獻上贖罪祭。
利 4:3如果大祭司因自己犯罪,連累了人民,他必須為自己的罪獻一頭沒有殘缺的小公牛給上主作贖罪祭。
首先是關於大祭司的贖罪祭,這也讓我們知道大祭司也是人,也會軟弱與犯罪,但重要的是要從「未擊中目標」回到「目標」。大祭司身為受膏者,他被賦予極大屬靈責任的地位。因此,大祭司若犯了什麼罪都將波及到全國上下,所以,經文說他的罪會連累人民。因為在上帝面前大祭司是眾選民的代表,因此他的罪將會褻瀆至聖所之聖潔。大祭司所獻上的贖罪祭,一方面為自己贖罪,另一方面也平息了上帝的憤怒。名詞贖罪祭的動詞為「滌除罪惡」,因此,所獻祭物的功用就是潔淨敬拜的場所,使之歸上主為聖(亞14:20),使得上主願意再次降臨在祂的百姓中間。

會主心得:同樣地,基督徒已經在基督裏成為上帝君尊的祭司(彼前2:9),也必須披上公義(詩132:9),並且不能容許罪惡在他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羅6:12)。
利 4:4他要帶小公牛到上主的聖幕門口,把手放在那祭牲的頭上,在上主面前把牠宰了。
利 4:5然後,大祭司要拿一些小公牛的血,帶到聖幕裏面,
利 4:6用指頭蘸血,在聖所的帳幔前灑七次,
4:4-7的獻祭程序與先前所描述獻祭的程序一樣,由犯罪者將動物帶到會幕門口,將他自己視為與祭物同為一體,並將牠宰於耶和華面前(4:4)。但是關於大祭司的潔淨則有些不同的細節,大祭司需要取些祭牲的血帶到會幕(4:6),將血彈向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帳幔(出26:33)七次。
利 4:7再把一些血抹在聖幕裏的香壇凸起的四角上。他要把剩下的血倒在聖幕門口那獻燒化祭的祭壇的座上。

膏抹是象徵著將人或祭品獻給上帝,「耶和華的受膏者」一詞既是此意(撒上12:3;哀4:20)。「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他是選民中最高的信仰領袖。在亞倫的聖職授任典禮上,他特別受膏(8:12),同時,摩西取了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他和他兒子們的身上(8:30)。彈血,是在上主面前完成的,意思是在上帝的臨在中執行,因此,這不是一種繁瑣的儀式。同樣地,基督徒對耶穌基督臨在的察覺,是靈性生命的新層面,在某種程度上未信者是無法理解的。因此,基督徒當盡本分,讓人體察那不能看見的主(來11:27)。讓人體察上主的臨在,僅限大祭司可以取祭物的血膏抹在金香壇的四角,至於其他的百姓,則可以將血抹在燒化祭壇的四角上。
香壇的「四角」不是為了裝飾,猶太解經家認為這四個角有著引導敬拜者向天仰望的意思。金香壇是放在至聖所裏,祭司每日二次燒香的時候才可進入,一般人是無法看到金香壇。根據出埃及記30:34-38,所獻上的香其成分為「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等量混合在一起。在希伯來傳統中,所獻的香被視為熱切、悔改的禱告(詩141:2)。
利 4:8他要從這頭贖罪祭的小公牛把全部脂肪,就是包著內臟和內臟上的脂肪、
獻祭的血處理完畢後,接著就是將脂肪組織取下並燒在燒化祭的壇上,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4:8-10)。其餘的一切,就是公牛的皮、肉和內臟等,必須搬到營外潔淨之地處理(4:12)。處理祭物的皮與燒化祭一樣(1:6),在贖罪祭中,祭物的皮在取血、燒化脂肪之前就已經被剝下來了。
利 4:9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取下,
利 4:10放在獻燒化祭的祭壇上用火燒,正像他燒平安祭祭牲的脂肪一樣。
利 4:11但是他要把小公牛的皮、所有的肉、頭、腿、內臟─包括腸,
利 4:12都帶到營外禮儀上定為潔淨的地方,就是倒灰的地方,放在柴火上焚燒。
營外潔淨的地方是指倒灰燼的地方。大概在燒化祭壇東邊的那塊地是用來堆積殘屑(1:16)、浸滿脂油的灰屑以及傾倒灰燼之處。
祭牲的屍體在營外堆積獻祭殘屑之處以火焚燒。在希伯來書第11-13章裏,引用了這個獻祭的過程,作者將耶穌比擬是為了 贖罪的緣故由大祭司將其血帶入聖所之祭牲。在加略山上,耶穌在城門外受苦(意即在耶路撒冷外),為要藉著祂自己的血洗淨眾人的罪。基督徒也當「我們應該到營外去找他,分擔他所受的凌辱」(來13:13),並且「應該憑藉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就是用我們的嘴唇來宣認他的名」(來13:15)。對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營外是不潔淨的地方,然而,利未記4:12說那是「潔淨的地方」,換言之,因著耶穌在聖城中被人厭棄,並在城外被釘在十字架上,這舊有的價值觀完完全全地被改變了。
利 4:13如果以色列全體會眾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
全體會眾有可能因著大祭司錯誤的指引或教導而犯罪,在以色列歷史上確曾發生。因此,為了全會眾所犯下的罪獻祭之禮儀,就相當類似於前述為大祭司獻上贖罪祭之禮儀規定。理論上,以色列民被視為是「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因此,由會眾獻上之祭牲所流的血,就依循為大祭司所獻上的處理方式來處置。
利 4:14他們一發覺有罪以後,會眾必須獻一頭小公牛作贖罪祭。他們要帶小公牛到上主的聖幕前;
利 4:15會眾的長老們要把手放在那小公牛的頭上,在上主面前把牠宰了。
藉由會眾的長老們按手在小公牛的頭上,象徵全體罪過的轉移與替贖。自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以來,長老已經是以色列人民中的領袖;在埃及的時候,他們顯然是支派領袖(出3:16,4:29)。這讓我們知道,長老是從族長傳統發展出來的,在族長傳統中,各家族的長老被賦予權柄來管理所屬家族。古代近東的社會裏,國家領袖也常召集各支派領袖為顧問,諮詢他們的意見。以色列長老們也是宗教事務(出24:1,9)和執行判決的領袖,在曠野漂流時期,上主也指派他們當中的七十位協助摩西處理一般的行政事務(民11:16-17)。在利未記4:15-21裏,在必要時,長老們也參與贖罪祭的儀式。到了新約時代,支派族長的角色不再,神興起擔負講道與教導的長老(提前5:17,或稱為牧師),以及從會眾當中所選出長老(提多書1:5-9),他們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人。
利 4:16大祭司要拿一些小公牛的血,帶到聖幕裏面,
利 4:17用指頭蘸血,在聖所的帳幔前灑七次,
利 4:18再把一些血抹在聖幕裏的香壇凸起的四角上,然後把剩下的血倒在聖幕門口那獻燒化祭的祭壇的座上。
利 4:19接著,他要把小公牛的全部脂肪取下,放在祭壇上焚燒。
利 4:20他要照他處理贖罪祭的小公牛的方法處理這頭小公牛。祭司要照這方法為全體會眾獻上贖罪祭,他們就蒙赦免。
利 4:21然後,他要把小公牛帶到營外用火焚燒,正像他燒那為自己的罪獻上的小公牛。這是為全體會眾獻上的贖罪祭。
凡代替任何人被獻上作為贖罪祭之祭肉,是不允許被取來食用的,因為這祭牲的血,已經被彈在聖所之中(6:30)。這獻祭為全會眾帶來赦免的保證,因為「你寬恕的上帝;你富有恩典憐憫;你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你沒有丟棄他們。」(尼9:17)。
利 4:22如果官長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他的上帝的禁令,

利 4:23他一發覺有罪時,必須獻上一隻沒有殘缺的公山羊作祭物。

利 4:24他要把手放在那隻羊的頭上,在祭壇北面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這是贖罪祭。

利 4:25祭司要用指頭蘸這祭牲的血,抹在獻燒化祭的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4:26然後,他要把那公山羊的全部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正像他燒平安祭祭牲的脂肪一樣。祭司要照這方法為官長的罪獻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利 4:27如果有平民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

利 4:28他一發覺有罪時,必須獻上一隻沒有殘缺的母山羊做祭物。

利 4:29他要把手放在那祭牲頭上,在祭壇北面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作贖罪祭。

利 4:30祭司要用指頭蘸血,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4:31然後,他要把那母山羊的全部脂肪取下,正像他把平安祭祭牲的脂肪取下一樣。他要把全部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作馨香的祭物獻給上主。祭司要用這方法為那平民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利 4:32如果他獻小綿羊作贖罪祭的祭牲,他必須獻沒有殘缺的母綿羊。

利 4:33他要把手放在那贖罪祭的祭牲頭上,在祭壇北面那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

利 4:34祭司要用指頭蘸這祭牲的血,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4:35然後,他要把那母綿羊的全部脂肪取下,正像他把平安祭小綿羊的脂肪取下一樣。他要把全部脂肪放在祭壇上,跟獻給上主的祭物一起焚燒。祭司要用這方法為那平民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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