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利未記 27:1-34

利未記 27:1-34 現代中文譯本
這一章是利未記最後一章,詳細說明許願和十一奉獻之規定。在利未記其他地方偶而會提到這二項規定(利7:16;22:18-23;23:38)。向上帝許願時,乃是甘心樂意的將自己放在與神的關係中,因此,這些還願的規定乃是律法以外的要求。
利 27:1上主吩咐摩西
利 27:2向以色列人頒佈下列的條例。當人向上主還特別許下的願時,要按照下列的規定清還。

以金錢還願(27:3-8)
利 27:3按照聖所規定的標準:成人─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男性付五十塊銀子
以色列人民年滿20歲就算是成年人。在此成人男性是指20-60歲之間,當他們向上帝許願的時候,規定需付銀五十舍客勒。這些錢是付給祭司們,而在後期的作法是將這些錢用作聖所一般性維修之用。
利 27:4女性付三十塊銀子
成人女性需付銀三十舍客勒,可能是評估女性身體的狀況。這好比現今的社會中,同年齡的男女,在保費的計算就有不同,通常男性較高,因為男性因為工作關係所承擔的風險就比較高。
利 27:5少年─從五歲到二十歲:男性付二十塊銀子女性付十塊銀子少年是指5-20歲,男女之間所許繳納的負擔金額也是有差異的。就連孩童、老人也是如此。
利 27:6孩童─五歲以下:男性付五塊銀子女性付三塊銀子
利 27:7老人─六十歲以上:男性付十五塊銀子女性付十塊銀子
利 27:8還願的人若因貧窮不能按照所定的標準清還,就要帶他到祭司那裏,由祭司按照他付得起的能力另定價格。
如果一個人許了願,無論他是為他自己或是為他人許願,但是他太窮以至於無法繳付足夠的費用時,可以由祭司以個案來評估需繳付的費用。在舊約時代,許願被視為是非常嚴肅的舉動(申23:21-23),因此,繳付費用也有一項要緊的用意,就是為防止人們濫用許願,許下那些狂熱又不切實際的願。
以牲畜還願(27:9-13) 
利 27:9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獻給上主作祭物的牲畜,這種禮物要歸上主為聖物,
利 27:10許願的人不得用其他牲畜替代─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如果有替代的,兩隻牲畜都要歸上主。
既然已經向上帝許願並獻祭,就不能更替,意思是「不能三心二意」。因為上帝是輕漫不得的,且「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利 27:11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不潔淨的動物,就是那不可獻給上主作祭物的,許願的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那裏。
利 27:12祭司要按照牲畜的好壞估價,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
利 27:13如果他想贖回那牲畜,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以不動產還願(27:14-29)
利 27:14人獻房子給上主的時候,要由祭司按照房子的好壞估價,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
利 27:15奉獻的人將來若想贖回那房子,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利 27:16如果有人把所繼承的一部份土地獻給上主,要由祭司按照那份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可撒二十公斤大麥種的土地值十塊銀子。
利 27:17如果他是禧年後立刻奉獻的,就要按照估定的價格付清。
利 27:18如果他是在禧年以後奉獻的,祭司要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減值。
利 27:19那人若想贖回那土地,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利 27:20如果他不先向上主贖回那土地,就把土地轉賣給別人,他就失去了贖回那土地的權利。
利 27:21到了下一個禧年,那土地要成為上主永久的產業,歸屬祭司。
利 27:22如果有人把買來的土地獻給上主,
利 27:23要由祭司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他必須當天付出價錢,錢要歸上主。
利 27:24到了禧年,土地要歸還原主或他的後代。
利 27:25所有的價錢都要照聖所規定的標準。
利 27:26頭胎的牲畜,無論是牛或羊,已經歸屬上主,所以人不可再把牠當自願祭獻上。
利 27:27如果那頭胎是不潔淨的牲畜,他可以按照原價加五分之一贖回;如果不贖回,可以按照規定的價錢賣給別人。
利 27:28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東西,無論是人、牲畜,或土地,都不可賣給別人,也不能贖回,要永遠歸屬上主。
利 27:29就是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人也不能贖回,必須處死。

利 27:30土地所出產的,無論是榖物或果實,十分之一屬於上主;這是聖化歸主的。

利 27:31如果有人想贖回,必須按規定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付清。

利 27:32每十隻牲畜有一隻是上主的。每算到第十隻,那一隻就是上主的。

利 27:33主人不可調換,把壞的選出來奉獻,也不可用別的牲畜替代。如果他用另一隻替代,兩隻都不得贖回;牠們都屬於上主。

利 27:34這些條例是上主在西奈山交給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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