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利未記 10:1-20

利未記 10:1-20 現代中文譯本
利 10:1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了火,燒了香,把它獻給上主。但這是凡俗的香火,因為上主並沒有命令他們獻這香火。

利 10:2突然,上主降火,在自己面前把他們就地燒死。

利 10:3於是,摩西告訴亞倫:「上主曾說:『事奉我的人必須尊重我的神聖;我要向我子民顯示我的榮耀〔或譯:我的子民必須敬重我〕。』從這件事你就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了。」但是亞倫默不作聲。

利 10:4摩西召了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告訴他們:「把你們親屬的屍體抬出聖所,帶到營外去。」

利 10:5他們遵照摩西的命令抓住屍體的衣服,把屍體抬到營外去。

利 10:6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表示哀悼。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上主也會向全體會眾發怒。但是,你們全體以色列同胞可以為上主降火所造成的死亡事件哀傷。

利 10:7你們不可離開聖幕門口,不然,你們一定死亡,因為上主的聖油已經使你們成聖了。」於是他們遵照摩西的話做了。

利 10:8上主告訴亞倫:

利 10:9「你和你的兒子們喝了淡酒或烈酒以後不可進入我的聖幕,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你們的後代必須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10:10你們必須辨別聖俗,禮儀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利 10:11你們要把我藉著摩西頒佈的一切法律教導以色列人。」

利 10:12摩西告訴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要用燒獻給上主的祭物中所剩下的素祭做無酵餅,在祭壇旁邊吃,因為這種祭物是至聖的。

利 10:13你們要在神聖的場所吃。這是獻給上主的祭物,是歸你們和你們子孫的一份。這就是上主給我的命令。

利 10:14你們和你們的家屬可以吃獻給上主的特別禮物,就是胸肉和後腿。你們可以在禮儀上潔淨的地方吃這種肉。這是從以色列人所獻的平安祭分出來給你們和你們子孫的。

利 10:15他們燒脂肪、把它獻給上主的時候,要把後腿和胸肉一起帶來。照上主的命令,這部份要永遠歸你們和你們的子孫。」

利 10:16摩西查問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發現牠已經被燒化了。他向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責問他們:

利 10:17「你們為甚麼不在神聖的場所吃贖罪祭呢?那是至聖的。上主把牠賜給你們,為要除去全體會眾的罪。

利 10:18既然祭牲的血沒有帶進聖所裏面,你們就應該按照我的命令在那裏吃這祭肉。」

利 10:19亞倫回答:「如果我今天吃了贖罪祭物會怎樣呢?這會使上主悅納嗎?今天人民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燒化祭給上主,但是我仍然遭遇這種災難。」

利 10:20摩西聽了這話以後,便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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