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利未記 22:1-33

利未記 22:1-33 現代中文譯本
利 22:1上主吩咐摩西告訴

利 22:2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你們絕不可污辱我的聖名,要慎重處理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我是上主。

利 22:3你們的後代中,任何人在禮儀上不潔淨的時候接近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他不得再在我的祭壇事奉我。你們的後代要永遠遵守這條例。我是上主。

利 22:4「亞倫的後代中,任何患痲瘋病或遺精的人一定要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祭司若摸到因接觸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接觸到患遺精

利 22:5或其他不潔淨的動物或人,就不潔淨。

利 22:6祭司不潔淨以後一直到當天傍晚都不潔淨。他一定要沐浴後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

利 22:7日落以後,他就潔淨,可以吃分給他的神聖祭物;那就是他的食物。

利 22:8他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我是上主。

利 22:9「所有的祭司都應該遵守我所頒佈的規例。不然,他們就有罪,一定死亡,因為他們不遵守我神聖的規例。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利 22:10「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其他的人都不可吃,即使住在祭司家裏的人或雇工也不可吃。

利 22:11但是祭司的奴隸,無論是用錢買的或在他家出生的,都可以吃祭司分到的祭物。

利 22:12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民就不可吃神聖的祭物。

利 22:13但是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離了婚,沒有兒女而回到娘家來住,她就可以吃父親作祭司所收到的食物。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祭物。

利 22:14「一般人若在無意中吃了神聖的祭物,要按照原價加上五分之一償還給祭司。

利 22:15祭司不可讓一般人隨便吃神聖的祭物而污辱了祭物;

利 22:16這會使那人犯過,受懲罰。我是使祭物聖化的上主。」

利 22:17上主吩咐摩西

利 22:18向亞倫、他的兒子們,和以色列全體人民說:「以色列人民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凡獻燒化祭的,無論是還願或出於自願的,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

利 22:19你們要獻沒有殘缺的公牛、公綿羊,或公山羊才會蒙悅納。

利 22:20你們若獻殘缺的祭牲,上主是不接納的。

利 22:21無論誰,為要還願或自願獻平安祭給上主,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才會蒙悅納。

利 22:22不可把瞎眼的、瘸腿的、殘廢的、皮膚有傷、腫,或癬疥的祭牲獻給上主。不可獻這種祭牲在祭壇上作火祭給上主。

利 22:23你們可以獻發育不健全或畸形的公牛或小綿羊作自願祭,但這種祭牲不可作還願祭。

利 22:24不可把睪丸損傷、被壓碎、有疤痕,或被割掉的祭牲獻給上主。在你們境內不准有這種事。

利 22:25「從外國人得到的動物,你們不可當食物祭獻給上帝。這種動物算是有殘缺的,不會蒙上主悅納。」

利 22:26上主吩咐摩西說:

利 22:27「剛出生的小公牛、小綿羊,或小山羊,在七天內不可使牠跟母牛或母羊分開。第八天後,牠就可以作火祭獻給上主。

利 22:28不可在同一天把母牛和小牛、母綿羊和小綿羊、母山羊和小山羊當祭牲獻上。

利 22:29獻感謝祭給上主的時候,要照條例獻才會蒙悅納。

利 22:30你們要在當天把祭肉吃完,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我是上主。」

利 22:31「你們要切實遵行我的誡命;我是上主。

利 22:32你們不可侮辱我的聖名;以色列人民必須尊崇我為聖潔的。我是使你們成聖的上主;

利 22:33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要作你們的上帝。我是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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