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路得記 3:1-18

路得記 3:1-18 現代中文譯本
拿娥美替路得找歸宿
得 3:1 有一天,拿娥美對路得說:「女兒,我必須替你找個丈夫,好使你有個歸宿。

2:22記載路得從麥田回來,將一切發生的經過都告訴婆婆拿娥美後,拿娥美就告訴路得不要再到別的麥田去撿拾麥穗,是因為她發現波阿斯是一個很體貼,且善解人意的至親。因此,拿娥美要路得繼續在波阿斯的麥田撿麥穗時,就已經有了這個「打算」,準備要為媳婦找波阿斯這個至親,好使媳婦有個歸宿。
得 3:2 記得波阿斯是我們的親族嗎?你曾經跟他的女工一起工作。聽我說,今晚他會在禾場上簸麥子。

拿娥美很熟悉摩西的法律,為了幫助路得這位「外國媳婦」,她想到要運用猶太法律關於「至親」應盡的義務。「至親」的義務在摩西的法律有Levirate marriage「利未拉特婚姻,娶寡嫂制」的規定:「如果有兄弟兩人住在一起,其中一個先死了,沒有留下子嗣,他的遺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結婚。死者的兄弟要盡兄弟的義務娶她;他們的長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兒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門口見本城的長老,告訴他們:『先夫的兄弟不肯盡兄弟的義務,替她在以色列中立嗣。』長老們就必須召見那人,跟他商議。如果那兄弟仍然堅持不娶她,她要在長老們面前走上去,脫下那兄弟的一隻鞋子,吐口水在他臉上,宣佈說:『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該受這種侮辱。』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脫鞋之家』。」(申命記25:5-10)
若按照現代的道德價值來看這整段經文,我們會驚訝婆婆拿娥美怎麼要求媳婦做了投懷送抱的事,甚至路得也沒有反對。這是依據娶寡嫂制的法律規定,若以色列男子沒有生子就死去,他至近的親屬要娶他的妻子;至近親屬和寡婦所生的長子,要跟從寡婦亡夫的姓氏,並承受寡婦亡夫的遺產,好延續亡夫的家族。我們若瞭解古代猶太人的法律考量之後,就會發現這對古代猶太社會是很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要保持社會的平衡,不會產生大地主,或是過於貧窮的乞丐。也可避免因為沒有子嗣,導致家族延續生命的力量和可居住的土地逐漸縮小,而使生產力發生問題。摩西時代立這樣的法律乃是根據人道的考量。在現今的社會,「娶寡嫂制」已經有變通的方式,就是將自己的孩子「過繼」給亡兄。

得 3:3 你去洗澡,擦點香水,穿上最好的衣服,然後到禾場去。但是不要讓他知道你在那裏,要等他吃完了,喝夠了。
得 3:4 要看準他躺的地方;他睡著了,你就去,掀開被子,躺在他腳邊。他會告訴你該做甚麼。」
在1:22提到拿娥美和路得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正是收割大麥的時候」。這情況就像台灣原住民在慶祝收割所舉行的「豐年祭」,不僅是慶祝豐收,更重要的是向賞賜豐收的神獻上感恩。因此,這種類似豐年祭的活動,就必須整個部落、村鎮所有的人都參加,不能缺席。因此,可想而知,這時刻出外返鄉的親人也會很多,正個慶典會持續到收割完成。
白天收割,晚上休息狂歡慶祝,會有喝酒跳舞等活動,因此,大家都會打扮得很漂亮,年輕人也會藉此機會尋找對象。拿娥美就抓住這個大好機會,趕緊替自己的媳婦路得尋找歸宿。她要媳婦路得去「洗澡,擦點香水,穿上最好的衣服」,甚至告訴她怎樣進入波阿斯的躺臥的地方,「爬進去」跟波阿斯睡在一起。這似乎是要主動爭取Levirate marriage「利未拉特婚姻,娶寡嫂制」的權利。
得 3:5 路得回答:「你說甚麼,我就做甚麼。」
路得對婆婆拿娥美的吩咐,是言聽計從,因為她清楚知道婆婆並不是在利用她,而是在替她的幸福設想。此外,她的婆婆相當清楚當地猶太人的習俗與法律,而路得是個外國人,因此,怎樣才能在猶太人當中不違反習俗規律,聽從她婆婆的話去行是很重要的事。
得 3:6 於是,路得到禾場去,照著她婆婆告訴她的做了。
得 3:7 波阿斯吃完了,喝夠了,心情愉快,就到麥堆旁躺下睡了。路得悄悄地走了過去,掀開被子,躺在他腳邊。
得 3:8 到了半夜,波阿斯忽然醒了,轉過身來,驚奇地發現有個女人睡在腳邊,
得 3:9 就問:「你是誰?」她說:「先生,我是路得,你的婢女。你是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請你娶我!」

當波阿斯醒過來,突然發現身邊躺著一個女人時,嚇了一跳,就問:「你是誰?」有可能是因為夜晚天色暗,看不清楚,或是因為他喝酒過多,連女人睡在身邊也不太清楚。不過,他驚訝大聲問「你是誰?」時,這彷彿也叫醒自己沈睡的心靈,似乎他驚覺自己好像做了錯事。
路得回答說:「先生,我是路得,你的婢女。你是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請你娶我!」(現代中文譯本)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是:「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是原文的字譯,但較不白話,現代中文譯本則直譯為「請你娶我!」。路得很清楚地要求波阿斯娶她,這是出自一個女子,且是外國女子的口,絕對不是簡單的事。如果,波阿斯是個有信仰的人,他一定會依照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去做。如果他不做,那之前在撿拾麥穗的時候,對路得的善待行為就不是依據摩西法律的規定,而是另有所圖。

會主心得:路得已經讓波阿斯知道,他應該不只是供她在麥田撿拾麥穗養生而已,還要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讓她的家族可以繼續延續生命,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因為延續生命乃是表明上帝的賜福。一個真正遵行上帝教訓的人,會知道怎樣幫助生命延續,而不是讓生命在苟延殘喘中逐漸消失掉。
得 3:10 波阿斯說:「願上主賜福給你!從前你對婆婆忠誠,現在你對已故丈夫的家族更忠誠。你大可以去找個年輕人,不管他有錢沒錢,你卻沒有這樣做。

波阿斯稱讚路得對婆婆拿娥美盡孝的話,可能是波阿斯早已經聽過大家在談論路得對婆婆的各種孝行(2:11)。但是,波阿斯認為更重要的是,路得對以利米勒的家族的忠誠,他認為路得並沒有去找一個年輕人,而離棄以利米勒的遺孀拿娥美,而是順從上帝的法律Levirate marriage「利未拉特婚姻,娶寡嫂制」的規定為的是要替以利米勒家族保留宗族的後嗣和財產,這對以利米勒的家族來說,是非常重要且有意義的事。雖然是她的婆婆拿娥美教導路得如此做,但是也要路得願意順服才可能成就此事。
會主心得:路得是個非常傑出的媳婦;她不僅在家中對婆婆盡孝,且在麥田中努力工作,她雖然年輕就守寡,卻是對夫家相當的盡忠,沒有因為他人有錢就跟著走,也沒有因為他人年輕,就跟著去。她接受婆婆的建議,為夫家延續生命,她放下身段親自登門請「至親」波阿斯娶她,好保留夫家的產業和後代。這種為家族著想的胸襟在當媳婦的路得身上顯露出來,確實是很值得學習的。
得 3:11 路得,不要擔心!無論你要求甚麼,我都會替你辦到;城裏的人都知道你是一個賢慧的女子。
得 3:12 我確是你的至親,對你有義務,但是另有一個人比我更親。
得 3:13 今晚你就留在這裏,明早,我們看他願不願意對你盡至親的義務。如果他願意,那很好;如果他不願意,我對著永生的上主發誓:我一定盡這個義務。現在你只管躺下,留在這裏,直到天亮。」
得 3:14 路得就躺在他腳邊。但天還沒亮,人還辨認不出她的時候,她就起來,因為波阿斯不願意人家知道她來過這裏。

婆婆拿娥美是一位很聰明的女性,也很有勇氣為自己與媳婦爭取權利。3:3-4她 特別叮嚀媳婦路得,不要叫人看到她「打扮」,也不要讓人看到她「爬」進了波阿斯躺臥的地方,原因是即使有類似狂歡尋找結婚對象的機會,也不可能有女孩子自 己爬進男人睡覺的地方這種事。在3:14我們也看到就連波阿斯也「不願意人家知道她(路得)來過」他躺臥的地方,和他睡在一起。拿娥美清楚知道,還有人比 波阿斯的關係更「至親」,但是從波阿斯對路得的善待表現,她已經明白一件事:如果波阿斯真心有意,一定會知道怎樣處理關於至親的問題。
得 3:15 波阿斯對她說:「脫下你的披肩,鋪在這裏。」她照著做了。波阿斯倒了差不多二十公斤的大麥在上面,幫她放在肩膀上,她就回城去了。
波阿斯倒了二十公斤的麥穗給路得帶回家去,並且告訴她說「不可空手回去」(3:17),這句話也回應了1:21,當拿娥美從摩押地回到伯利恆時所說的話:「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她確實是空手回到故鄉,但是,現在她的媳婦路得則是雙手滿滿的帶著麥穗回到家裡。
得 3:16 她到家的時候,婆婆問她:「怎麼樣啦?女兒!」路得就把波阿斯為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訴婆婆。

會主心得:拿娥美將路得視為「女兒」,這讓我們學習到,一個好的婆婆,首先想到的應是如何看待媳婦像親生的女兒一樣,以「骨肉之親」來看待媳婦與她的關係。相對的,一個好的媳婦當會盡力地主動做好應盡的職份,這是「婆媳問題」中最需要婆媳雙方相互學習的功課。
得 3:17 路得說:「他告訴我,不可空手回到你這裏來,所以給了我這麼多麥子。」
得 3:18 拿娥美對她說:「路得,你不要急,等著看這件事的發展。波阿斯今天不辦妥這事是不會休息的。」

這一節充分說明了拿娥美的智慧和聰明,她深深知道波阿斯的個性。因為路得每天都會向她報告在麥田所發生的事,也告訴她如何在撿拾麥穗受到波阿斯的照顧,讓拿娥美充分掌握波阿斯背後可能的意象,拿娥美的智慧就此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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