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士師記 19:1-30

士師記 19:1-30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人和他的妾
士 19:1 以色列還沒有王的那段時期,有一個利未人住在以法蓮山地的偏遠地區。他在猶大的伯利恆娶了一個女子作妾。

娶妾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事,不過社會容許並不代表上帝容許(參創2:24)。妾必須做大部分的家務,但卻只擁有大妻子的部分權利。她雖然在法律上屬於丈夫,但所生的兒女,通常不會有合法之妻所生兒女那樣的權利,不能承受遺產。妾的主要作用是給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兒女,分擔家務勞苦。古近東一帶包括以色列人,常常把戰時所擄的外邦女子納為妾。但有時以色列女子也會被納為妾。
士 19:2 這女人發了一頓脾氣,回到伯利恆娘家住了四個月。
士 19:3 後來這利未人決定去找她,想說服她回到自己身邊。他帶一個僕人、兩匹驢去了。這女人請他進屋裏;他岳父看見了就熱誠地歡迎他,
士 19:4 堅持要他留下來,因此他住了三天。這對夫婦在那裏一起吃喝,住宿。
士 19:5 第四天早晨,他們一早起來,準備離去;可是他岳父對他說:「先吃點東西吧!你會覺得強壯些,然後再走。」
士 19:6 於是,兩人坐下來一起吃喝。他岳父說:「請再住一晚,享受享受吧!」
士 19:7 利未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又勸他留下,因此他又住了一夜。
士 19:8 第五天清早,利未人準備離去;他岳父又說:「請吃點東西,等晚一點再走!」於是兩人又一起吃喝。
士 19:9 這個人和他的妾以及僕人再次預備要走的時候,他岳父又說:「你看,現在都快黃昏了,不如再留一晚吧!天不久就要黑了,住在這裏好好享受一下。明天一早你就可以啟程回家。」
士 19:10-11 可是,這個人不願再留下來,就跟他的妾動身走了。他們帶著兩匹馱滿東西的驢。當他們來到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附近,天已經晚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就停在這裏,在耶布斯城住一夜吧!」
士 19:12-13 可是主人說:「我們不要停在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城裏;我們要往前走,在基比亞或拉瑪過夜。」
士 19:14 於是他們過了耶布斯,繼續往前走。他們到了便雅憫支族境內的基比亞,太陽已經下山了;
士 19:15 他們進城,要在那裏過夜。他們到了城裏,在廣場坐下來,但是沒有人接待他們到家裏過夜。
士 19:16 那時,有一個老人從田裏工作回來,經過那裏。從前他住以法蓮山區,現在住在基比亞。(基比亞的居民是便雅憫支族人。)
士 19:17 這老人看見有過路人在廣場,就問他:「你從哪裏來?要到哪裏去?」
士 19:18 利未人回答:「我們剛從猶大的伯利恆來,現在要回家,到以法蓮山地的偏遠地區去,沒有人招待我們過夜。
士 19:19 我們有飼料草料餵驢,也有我自己吃的麵包和酒。我們所需用的都齊全。」
士 19:20 老人說:「歡迎你們到我家來!我會照顧你們;你們不必在廣場過夜。」
士 19:21 於是他帶他們回家,又餵飽驢。客人們洗了腳,又吃了飯。 
士 19:22 他們正輕鬆愉快的時候,突然城裏一些無賴來包圍這房子,連連敲門,對老人說:「把那跟你回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跟他性交!」
士 19:23 老人到門外對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
士 19:24 看,他的妾在這裏,還有我自己的女兒,她還是處女,現在我把她們交給你們,你們可以隨心所欲待她們,但不要對這個人做那種缺德的事!」

古近東文化裡,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道德的表現。甚至,為了保護賓客,主人有時也會不惜犧牲。這個主人,寧可讓匪類強姦凌辱自己的女兒及賓客的妾,也不願使客人受辱。其實,這兩個男人都自私,都不願使自己受到傷害;他們沒有勇氣,甚至伴侶的生命遭遇危險的時候,也不敢起來面對衝突;他們沒有擔當,也不順從上帝的律法,任由匪徒凌辱謀殺別人。在他們的心裡,崇尚社會文化高過上帝的律法價值。
士 19:25 可是他們不聽。利未人就把他的妾推出門外給他們。他們強姦她,整夜不停地污辱她,直到天快亮才放她走。
士 19:26 黎明的時候,這女人回來,倒在老人的屋子門口;她丈夫在屋裏。天大亮時,她還躺在那裏。
士 19:27 她丈夫早上起來,開門要趕路,發現他的妾躺在門口,雙手搭在門檻上。
士 19:28 他說:「起來,我們走吧!」但是沒有回聲。於是他把她的屍體放在驢背上,朝回家的路去。
士 19:29 到家時,他進去拿一把刀,把他妾的屍體切成十二塊,分送到以色列十二支族那裏。

散播仇恨心理是很可怕的,果然此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採取行動。在若干年後,掃羅也採用類似的方法去傳信息(參撒上11:7)。其實那人和那些姦殺他妾的人同樣有罪,是那個利未人把妾交出去任匪徒凌辱的,整件事都顯明人的邪惡與荒唐。
會主心得:散播仇恨心理,是附和撒但邪惡的手段,在此的整件事情上,我們並沒有看到這一名利未人有何信仰的行動,來尋求上帝或是祈禱等。換言之,他以血氣激起仇恨,這樣的仇恨行動後來更被掃羅學走,假上帝之名或以宗教之名發動所謂的「聖戰」,這一再顯示罪惡就是人想扮演上帝。聖經的作者一再告訴我們,人犯罪的基本原因乃是在這裡出了問題,人想要取代上帝,也常常是將自己看成上帝,假借上帝之名行罪惡之實。從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開始就是如此;我們看到蛇引誘夏娃時所說的話:「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創世記3:5)巴別塔的故事也在說明人的心中意念就是這樣(創世記11:4)。
士 19:30 看見的人都說:「我們從來沒有聽過這種事!自從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以來,沒有發生過這一類的事!我們一定要採取行動!我們商量該怎麼辦!」

整件事情讓我們看到,當時以色列社會尚未能按照上帝的律法建立政府,未把上帝的話語成為地上的律法。結果律法未能執行,作姦犯科也不以為恥,拋棄家人以求自保的邪惡等等,都一再顯示上帝的律法並未被遵行。由於他們不順服上帝,導致邪惡之事縱橫。
會主心得:我們一離棄上帝和祂的真道,就會按照地上邪惡價值行事,一切事情就變得更加邪惡。基督徒必須走在上帝的話語當中,切記不可依世俗價值「隨波逐流」。我們必須繼續發揮光與鹽的價值,成為世界的防腐劑,成為黑暗中的光明使者,使人悔改歸向上帝,讓耶穌基督在各人心裡作道德與靈性上的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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