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使徒行傳23:1-35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3:1-35 現代中文譯本
1保羅定睛注視議會的人,說:「弟兄們,我生平行事為人,在上帝面前良心清白,直到今天。」
保羅在議會裡的申訴,一開始保羅就定睛注視議員,並宣示他在上帝面前「良心清白」。相較於保羅,大祭司亞拿尼亞就不是那麼「清白」。按歷史家記載大祭司亞拿尼亞為人驕橫,私刑斷案。當時的猶太史家約瑟夫就描述亞拿尼亞是個暴戾無道的人(Ant 20:199)。信仰是活的,不是掛在嘴上,而需要勵行。面對議會的審理,保羅「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乃是他存著清白的信仰良心,並以此勵行的見證。我們也應學習。
2大祭司亞拿尼亞吩咐侍從打保羅的嘴巴。

3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上帝要擊打你!你坐在那裡是要根據法律審判我,而你竟違背法律,吩咐他們打我!」
保羅稱他為「粉飾的牆」,因為猶太人把墓碑塗了白色,警告路人,以免他們沾染不潔(參太23:27)。意思是說,亞拿尼亞有大祭司的身分,但實際上卻沒有遵行法律秉公辦案,在尚未定罪之前就吩咐侍從毆打保羅。
4侍從說:「你竟侮辱上帝的大祭司!」
公會侍從見保羅敢詛罵大祭司,大感驚異;在他們眼中,大祭司是神所命立的(參約18:22),於是他們立即指正他。
5保羅說:「同胞們,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聖經說過:『不可毀謗治理人民的長官。』」
保羅原知道不該這樣行的,出埃及記22:28律法上寫得明明白白。可是他的回答並不是道歉,或承認自己發脾氣犯了律法。第5節保羅說:「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乃語帶譏諷的暗示亞拿尼亞未按法律審判,與大祭司身分不符合。
6保羅看出這一群人當中有些是撒都該黨的人,另有些是法利賽派的人;於是他在議會裡高聲說:「同胞們,我是一個法利賽人,是法利賽人的兒子。我今天在這裡受審問是因為我盼望死人復活!」
撒都該黨的信仰以舊約摩西五經為根據,不接納任何口傳的律法和解釋,又因為五經中沒有明顯地提及復活的教義,所以他們不相信人死後有身體復活的事。但是,法利賽人相信有復活、靈與天使。因此,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的經驗,或許曾有靈或天使向他說話,這事本身在法利賽人看來並無不妥。
7他這話一出口,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吵起來,會眾也分成兩派。

8(因為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也不信有天使和神靈,但是法利賽人三樣都信。)

9喧嚷的聲音越來越大,有些法利賽派的經學教師站起來,強烈地抗議說:「我們找不出這個人有任何錯處!可能真的有神靈或天使向他說話呢!」

10爭吵越來越劇烈,指揮官怕保羅給他們撕碎了,於是命令兵士下去,從人群中把保羅搶出來,帶進營房。

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也必須在羅馬作見證。」

12第二天一早,猶太人在一起計謀,發誓非殺掉保羅不吃不喝。
這些想要謀殺使徒保羅的人,很可能就是猶太人的激進黨派份子。他們不只積極謀殺與羅馬當局親近的人,也暗殺那些他們認為有礙猶太利益的人。他們似乎定下決心要暗殺保羅不可。
會主心得:原本是猶太信仰的最高議會,監督百姓遵行上帝誡命的至高機構。如今,卻成為「賊窩」,帶頭違反「不可殺人」的誡命。若是信仰淪落到如此的地步,那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同樣地,假借信仰來圖謀個人的地位、利益,這些行徑都令人不恥。正確的信仰可以指引生命的方向,還可以洗滌心靈的污穢。但是,在台灣許多的宗教信仰是墮落的,甚至已經淪落為「賊窩」、「賭窟」,甚至「應召神」。例如:有人簽賭找「神明」參一腳,事成犒賞金牌或一台戲;偷竊找「廖添丁」保佑,紅燈戶求「豬八戒」讓個個男客個個成「豬哥」等。甚至有的人「有廟拜到沒有廟」,這個「神明」不靈驗就找下一個,在我看來這些神明好像在「應召」。基督徒最可貴的地方,就是以心靈與誠實敬拜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看到世俗墮落的信仰景況,我們必須警惕,不可讓信仰成為「賊窩」。
13同謀的有四十多人。

14他們去見祭司長和長老們,說:「我們已經發了重誓:不殺保羅不吃東西!

15現在,你們和議會要請求羅馬指揮官,把保羅帶到這裡來,假裝要更詳細地審查他的事;我們會佈置好,在他到達以前殺掉他。」

16保羅的外甥聽見了這個陰謀,就進營房去告訴保羅。

17於是保羅請來一個軍官,對他說:「請帶這個年輕人去見指揮官;他有事向他報告。」

18那軍官就帶這個年輕人去見指揮官,說:「囚犯保羅請我過去,要求我帶這個年輕人來見你,因他有事向你報告。」

19指揮官就拉著他的手,把他帶到一邊,問他:「你有甚麼事報告?」

20他回答:「猶太人已經商量好,要請求你明天把保羅帶到議會去,假裝要詳細地審查他的事。

21請你不要答應他們,因為有四十多人要埋伏等著他。他們都發過誓,非殺掉保羅不吃不喝。現在他們都準備好了,只等你決定。」

22指揮官吩咐他說:「不要讓人家知道你已經把這事報告我了,」然後打發他走。

23於是,指揮官召來了兩個軍官,吩咐說:「預備好步兵兩百,騎兵七十,長槍手兩百,今晚九點鐘出發往凱撒利亞去;

24同時要為保羅預備坐騎,護送他到腓力斯總督那裡去。」

25指揮官又寫好公文,內容如下:

26「克勞第呂西亞上書總督腓力斯大人尊前,敬謹請安:

27猶太人抓住了這個人,正要殺害他,我發現他是羅馬公民,就帶軍隊前往搶救。
指揮官無裁判權,且情況緊迫,指揮官便立刻將保羅送往凱撒利亞總督府,以免羅馬公民遇害,他要負起嚴重後果。指揮官行文給總督的信中,他顯然捏詞掩飾自己的過失,並誇耀自己的英勇(參21:32-33; 22:24-29)。
28我想查明他們控告他的理由,因此把他帶到他們的議會去。

29我發現他並沒有甚麼該死或該囚禁的罪行;他們對他的控告無非牽涉到他們法律上的問題。
指揮官倒也說了些實情:使徒保羅並沒有該囚禁或是該死的罪,且此事基本上是屬於猶太人內部信仰紛爭的問題。換句話說,這些猶太人領袖所控訴使徒保羅的罪狀,並不是屬於政治性的,而是屬於宗教性的問題。因為猶太人對於政治性的議題,沒有審問權,唯有牽扯到政治性的議題,羅馬政府才會重視。
30後來有人向我報告猶太人圖謀殺害他,我立刻決定把他解到你那裡去,同時吩咐各原告到你面前控訴。」

31兵士們執行命令,把保羅帶去,連夜解往安提帕底。

32第二天,步兵回營,讓騎兵護送保羅。

33他們到了凱撒利亞,把公文呈給總督,又把保羅交給他。

34總督閱讀公文,並問保羅是哪一省人,發現他是基利家籍的人,

35就說:「等你的原告到達,我就處理你的案件。」於是他命令把保羅拘禁在希律的公署裡。
按當時法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審,但也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審。總督查問保羅哪一省人,或許不想碰此燙手山芋,想將此事推卸給其他省的總督。但是,保羅所屬的基利家當時並不是獨立省分,而是隸屬敘利亞省,仍屬總督腓力斯管理,所以保羅的案件還是由他負責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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