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使徒行傳22:1-30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2:1-30 現代中文譯本
1保羅說:「各位父老弟兄們,請聽我為自己辯護的話。」
2他們一聽見保羅用希伯來語向他們講話,就都更加安靜。保羅繼續說下去:
當時流通的希伯來語也就是亞蘭語。二者相差不多。
3「我是猶太人,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卻在耶路撒冷長大,受教於迦瑪列門下,接受過祖先一切法律的嚴格訓練,熱心事奉上帝,跟今天在場的各位一樣。
迦瑪列承襲自由派大拉比希列的地位,因此也是著名的經學教師,在猶太社會中相當有影響力。因此有人認為,如果使徒保羅沒有遇到復活的主耶穌,繼續在迦瑪列門下受教,他極有可能會成為自由派經學教師的領袖。通過保羅自我的背景介紹,以及如何迫害基督徒等。這些都足以證明保羅對猶太傳統極為熱心,就像在場的猶太人也是熱心於猶太傳統而受到鼓動。
大數位於塞特納河口內陸約16公里,距離山區有50公里。是當時的重要貿易中心、大學城,也是往來小亞細亞的旅行者必經之地。
4我曾迫害遵行這道路的人,置他們於死地。我也搜捕男女信徒,把他們關在監獄裡。
5大祭司和全議會都能夠證明我所說的話是實在的。我從他們取得了給大馬士革猶太同胞的信件,因此我到那裡去,要逮捕那些人,把他們綁起來,帶回耶路撒冷受刑。」
前任大祭司該亞法在二十年前已經過世,現任的大祭司是亞拿尼亞(23:2),藉由大祭司與議事錄當可證明保羅所說的為真。
「大祭司和全議會」即猶太最高議會--猶太公會/議會(Sanhedrin)。從波斯統治至新約的羅馬時期之間,猶太人在耶路撒冷的最高議會組織(太5:22;可13:9;路22:66),同時具有宗教和政治上的權力。公會由70個成員組成,加上祭司長擔任主席。這個議會審裁有關猶太律法的事務,他們的決定是最終的。耶穌(太26:59-27:1)、司提反(徒6:12-15)、彼得和約翰(徒4:5-21)、保羅(徒22:30-23:10)都曾被猶太議會盤問或審訊。猶太議會的存在一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為止,此後由羅馬人直接管理猶太人的事務。
大祭司亞那於主後6-15年任職,被羅馬將領革拉圖免職後,由其女婿該亞法接任大祭司,但猶太人心目中仍以亞那為大祭司。大祭司亞拿尼亞於47-59年任職,他以殘酷暴行著稱,當主後66年猶太游擊隊背叛羅馬事發時,因為他親羅馬而被同胞暗殺。(使徒行傳22章是記載主後57年的事件)
6「當我趕路快到大馬士革的時候,約在中午,忽然有一道強烈的光從天空照射在我的周圍。
保羅是在「正午」時刻忽然被強光照射,以致於眼睛無法看見。正午的陽光是人所能經驗最為強烈的光,但是保羅居然看到比正午的陽光還要強烈的光。且這光只讓保羅一人看見,而同行的人卻沒有看見。故此,對保羅而言這光不是一般的自然光,而是上帝的「真光」。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瞭解:當上帝的真光照耀在黑暗的心靈上,人的心靈就光明有希望。耶穌就如此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裏走。」(約翰福音8:12)

會主心得:上帝的真光以多種的方式照射在人黑暗的內心,有時通過上帝的話-聖經,有時通過牧師、兄姊等,更有時通過上帝自己的啟示。但是,我們卻容易忽略或消滅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以致於我們還徘徊在黑暗裡。
7我仆倒在地上,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迫害我?』
8我就問:『主啊,你是誰?』他說:『我是你所迫害的拿撒勒人耶穌。』
但是,宗教熱忱並不足以證明對上帝的認識。直到保羅被天上的「光」照射,仆倒在地。特別他聽到耶穌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迫害我?』這樣直接的信仰體驗,使他改變了。或許我們可說:沒有人能改變他人,唯有上帝才能改變。人必須經驗並信有神,才能建立起信仰。
會主心得:保羅從未迫害過耶穌,耶穌為何說:「你為甚麼迫害我?」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認識:基督徒是基督肢體的一部份,既然一個肢體受苦,基督也同受苦。保羅自己也體驗說:「正像我們跟基督同受許多苦難,我們也藉著基督得到許多安慰。」(林後1:5)。
如果受苦是由於作基督徒,不要引以為恥,卻要因披戴著基督的名號而榮耀上帝。且耶穌正與苦難的你同受苦。
9那些跟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但沒有聽見那向我說話的聲音。
10我又問:『主啊,我該作甚麼?』主對我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城去,在那裡有人會告訴你上帝要你做的一切事。』
11由於那強烈的光,我的眼睛不能看見,跟我同行的人就牽著我的手,帶我進大馬士革城。
上帝的真光以多種的方式照射在人黑暗的內心,有時通過上帝的話-聖經,有時通過牧師、兄姊等,更有時通過上帝自己的啟示。但是,我們卻容易忽略或消滅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以致於我們還徘徊在黑暗裡。
12「在那裡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他一向虔誠,嚴守法律,深得大馬士革所有猶太人的尊重。
使徒保羅再介紹「亞拿尼亞」,說他「一向虔誠,嚴守法律,深得大馬士革所有猶太人的尊重」。比較9:10-18,就會更清楚亞拿尼亞怎樣得到啟示去會見使徒保羅的經過。雖然亞拿尼亞是大馬士革猶太人所尊重的人,卻也無法改變這群猶太極端份子的「仇恨」,他們亟欲殺害保羅。
13他來看我,站在我旁邊,說:『掃羅弟兄啊,願你恢復視覺!』就在那時候,我的視覺恢復,我看見了他。
14他說:『我們祖先的上帝已經揀選了你,使你明白他的旨意,得以看見他公義的僕人,又聽見他口裡發出的聲音。
15因為你要為他作見證,把你所看見所聽到的告訴萬民。
16那麼,你還耽擱甚麼呢?起來,呼求他的名,領受洗禮,好潔淨你的罪!』」
保羅的洗禮是在他悔改並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之後。洗禮乃是基督救贖的內在恩典的外在記號。內在實體與外在記號彼此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2:38;多3:5;彼前3:21),但是外在的記號並不能做成內在的恩典實體(羅2:28-29;弗2:8-9;腓3:4-9)。
17「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我在聖殿裡祈禱的時候得了一個異象,
保羅是一位虔誠的猶太人,他到耶路撒冷也必定前往聖殿敬拜,此時他被極端與種族仇恨份子攻擊,確實是很冤枉的。而宗教往往容易被種族仇恨份子所運用。
18在異象中我看見主。他對我說:『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因為這裡的人不接受你為我所作的見證。』
19我說:『主啊,他們都知道我到處進會堂,逮捕並毆打信你的人。
20當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處死的時候,我也在場,贊同那暴行,還替殺他的暴徒看守衣服。』
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是猶太公會的議員,而保羅可能是在公會裡擔任助理的工作。「看守衣服」 並非「小跟班」的角色,而是「帶隊官」的角色。因為當時的衣物都是昂貴物品,隨從將衣物交改帶隊者之後,再由隨從執行砸石之刑。
21主對我說:『去吧!我要差你到遠方的外邦人那裡去。』
真正使猶太群眾無法接受的是在第21節,當使徒保羅強調他之所以到外邦人地區去,是因為上帝在異象中對他的啟示。猶太人認為上帝只揀選他們,因此當保羅說上帝在異象中要揀選外邦人,這種說法猶太人簡直無法接受。所以,保羅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截斷,而且更添加猶太群眾的憤怒,甚至已接近失控的狀態。
猶太人認為他們本應是外邦人的光,向外邦人介紹那位獨一真正的神。可是,他們卻背棄了這使命,然而,神的計劃沒有因此受阻,外邦人通過猶太基督徒如保羅和彼得聽到福音。
22群眾一直聽著保羅述說;他們聽到這句話就大喊大叫:「除掉他!殺掉他!他是該死的!」
23他們一面喧嚷,一面拋衣服,撒灰塵。
24羅馬的指揮官命令把保羅帶進營房去,吩咐兵士鞭打他,拷問他,要查出群眾為甚麼對他這樣喊叫。
指揮官即千夫長,是羅馬軍隊駐紮在耶路撒冷的最高指揮官。
25當他們把他捆起來要打的時候,保羅向站在旁邊的一個軍官說:「對一個羅馬公民,你們沒有經過審判就下手鞭打是合法的嗎?」
鞭刑是種殘酷的刑罰,羅馬帝國用鞭刑強迫外邦人、奴隸招供或懲罰是合法的,但此種卑劣的刑罰不能用於羅馬公民。鞭刑的刑具是一根狹長的皮帶,末端裝有骨片或金屬物。受鞭刑者,退去衣物環抱桿柱上被鞭打。
使徒保羅第二次表明自己是有羅馬公民身分的人。軍官即百夫長。
26那個軍官一聽見這句話就去見指揮官,對他說:「你想怎麼辦?那個人是羅馬公民呢!」
27指揮官去見保羅,問他:「告訴我,你是羅馬公民嗎?」保羅回答:「是的。」
28指揮官說:「我花了一大筆錢,才取得公民身份。」保羅說:「我生下來就是。」
第28節更清楚說這身分是一出生就得到了。當時羅馬皇帝准許人用可觀的銀錢來換取羅馬公民身分,指揮官可能是用此法而得到的。而保羅的父母可能是長期製作帳棚,提供羅馬軍隊移防所需,有功於羅馬,而取得公民身份,以致於保羅一出生便有羅馬公民身分。
保羅的提問阻止了指揮官(千夫長)用刑。根據法律,羅馬公民在未被定罪之前,官員是不可以鞭打他們的。保羅生來就是羅馬公民,而這司令官的公民身分卻是買來的。購買公民身分的做法很普遍,羅馬政府也因此得到豐厚收入。不過,買的公民身分始終不如生來就擁有的公民身分尊貴。
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馬上閃開。指揮官也恐慌起來;因為知道保羅是羅馬公民,而且捆綁過他。
羅馬公民擁有特權:未經審訊定罪,不可受刑。對於指揮官(千夫長)嚴重的疏失,以致於拷問保羅的人「馬上閃開」,這正反映他們心中的害怕。

會主心得:保羅雖面對極大的危險,他總是行得正站得穩,爭取任何時機來見證耶穌基督福音的大能。而不會在一開始就「亮出」他的公民地位,或許因此更能彰顯上帝的能力。
30那指揮官想確實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理由,因此,在第二天,他解開保羅的鎖鍊,召集祭司長和全議會在一起,然後把保羅帶出來,讓他站在他們面前。
「祭司長和全議會」所指的就是猶太公會/議會(Sanhedrin)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