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祭司長、祭司

祭司長、祭司
猶太祭司分成三級:大祭司、祭司和利未。

大祭司:是祭司團體中為首的人(利未記21:10),通常也稱為祭司長(列王記下25:18)。最先開始擔任大祭司職務是亞倫(出埃及記28:1-2),然後以他的家族中為首的接續擔任下去。這個規定是要永遠傳承下去(利未記16:32-34),除非有不得以的因素,例如身體殘缺者(利未記21:16-24)。

祭司:由亞倫的後裔擔任。依法規定,除非是有不得以的因素,例如身體殘缺者外,凡是亞倫家族中的男人都要成為祭司的工作。他們要「世世代代事奉上帝」(出埃及記40:14-16)。

利未:此名稱意思是「結合」、「戀慕」(創世記29:34)。猶太祭司制度中,「利未」是指比祭司稍微低一級在聖幕工作的人員而言。他們主要的工作是協助祭司舉行敬拜的禮儀(民數記3:6,8)。凡屬於亞倫家族後裔的男人需擔任祭司外,其餘利未族的男人就是屬於「利未」(參考民數記16:8-11)。因為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後,他們為了感謝上帝,決定將所有的長子獻給上帝。後來改用利未族人來代替獻長子的獻祭,以色列人其他的男子則為此付出每人五塊銀子給利未族人(民數記3: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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