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創世記21:1-34

經文進度:創世記21:1-34 現代中文譯本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主要有兩項:
一、賜給亞伯拉罕成為大族、大國。但是,這些族群的來源必須是從他和原配莎拉同房所生出來的後裔。亞伯拉罕確實有幾次對他們年老夫妻可以生子的應許並不抱持樂觀,因為他們的年齡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是超過人的生育年齡。因此,他們曾計畫要從僕人中選人做為後裔,甚至是讓婢女成為代理孕母來生孩子。但是,即使是婢女夏甲已經懷孕生下了以以實瑪利,上帝仍舊沒有同意他們夫婦這種計畫。上帝是堅持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定會賜給親生的兒子,而且是連名字都取好了。
二、賜給他一片廣大的土地—迦南地。從出哈蘭以來,亞伯拉罕就是過著沒有自己的土地的生活,四處漂流尋找水源和草地而居。他有過多次寄居別人的土地,而為了要在寄居之地保有生命的安全,他甚至將自己的妻子莎拉當作是自己的妹妹送給地主。在看來是一大片相當美麗且令人垂涎的土地,也因為姪兒羅得的喜愛選了去,讓他再次落空之後,上帝卻是一而再地對他提起要應許賜給他建立大國、大族之地。聖經一而再,再而三地描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應許,時常有信心不足的反應,他甚至要求上帝給他一個明確的記號,讓他清楚知道上帝應許的確實性(創世記15:8-20),但是都沒有改變上帝打從呼召之時對他所許下的諾言。
第21章,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的一個總結,就是上帝實現了祂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即使亞伯拉罕夫婦已經年紀老邁,仍舊會生出兒子來。這樣,亞伯拉罕自哈蘭受上帝呼召時七十五歲,到現在上帝的應許實現時是一百歲,期間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這一段日子實在不算短。
在第21章裡,作者運用笑這個字,來凸顯故事的內容,也就是歡笑變成嘲笑,這項文字遊戲,也讓我們好記得這件故事。然後從第22章起,亞伯拉罕又將開始另一個新的信仰階段。
創 21:1上主按照自己的諾言賜福給莎拉;

創 21:2她懷孕,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孩子果然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

創 21:3亞伯拉罕給他取名以撒。
一百歲的亞伯拉罕和九十歲的莎拉仍舊會生小孩,這就是在表明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所應許的,祂必定依約實現。
「以撒」(יִצְחָק)這名字的意思是「笑(he laughs)」,起因是來自亞伯拉罕和莎拉對上帝預言生孩的不相信,反而偷偷在笑(創世記16:17-22),然而,上帝的應許果真實現了,莎拉生下孩子後喜樂的笑(21:6)與先前的偷笑產生極大的對比。原本是不信、懷疑的笑,如今卻變成感恩、喜樂的笑。
創 21:4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規定,在以撒出生後第八天替他施行割禮。
※參閱: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創 21:5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是一百歲。

創 21:6莎拉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
這段經文除了抒發一位無法生育的母親,喜獲麟兒的喜悅之外,同時也在讚美上帝,並說明以撒名字的意義。
莎拉為了自己能生出以撒,就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換言之,應許的成就帶給人極大的喜樂與滿足。而亞伯拉罕已經是一個百歲的老人了,而莎拉也已經是個九十歲的老婦人。她早已經是個沒有月經的女人(創世記18:11),但是仍舊會生出孩子來,這就是在表明是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的話一出,萬事都會依祂的話而實現。這樣的轉變要告訴我們知道,人往往不信、懷疑上帝的能力或存在,但是在人的盡頭,卻是上帝的起頭。
創 21:7她又說:「誰會預先對亞伯拉罕說莎拉要哺養孩子呢?但是他年老的時候,我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上帝的作為超過人所求所想(參考以弗所書3:20)。
創 21:8孩子漸漸長大,在他斷奶的那一天,亞伯拉罕大擺筵席宴客。這裡說以撒斷奶的時候,亞伯拉罕大辦酒宴請客。希伯來人斷奶大約在三歲(比較馬加比二書7:27),這是當時中東的社會母親哺乳的情形。斷奶,是在表示這個孩子已經脫離嬰兒的時期,可以開始跟別人一起遊戲或做簡單的工作。
摩西斷奶之後回到王宮,撒母耳斷奶之後到示羅聖殿跟隨祭司以利。
創 21:9有一天,那埃及女奴夏甲為亞伯拉罕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跟莎拉的兒子以撒在一起玩〔或譯:以實瑪利在取笑……以撒〕。莎拉看到以實瑪利和以撒「一起玩」,就不高興。其實,這裡的「一起玩」的字詞和 以撒這名字的字根是同一個字,也是帶有「喜笑」之意。
依照創世記16:16「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八十六歲」這句話來看,現在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七歲了。一個十七、八歲的青年人跟一個二、三歲的小孩「一起玩」,應該是照顧、歡笑的時刻較多。同樣的,這個「一起玩」(或和合本譯文「戲笑」、嘲笑、輕視)字眼,也同時用在創世記26:8在描述「以撒和麗百加正在『親熱』」(和合本用「戲玩」),以及出埃及記32:6的「狂歡作樂」(和合本譯文用「起來玩耍」)。
根據使徒保羅的看法:他認為以實瑪利是以有「戲謔」的態度在對待以撒。(加拉太書4:29)總之,莎拉的「歡笑」是對上帝應許的信心回應,而以實瑪利的「嘲笑」則是出於不信的回應,不相信以撒是上帝計畫的繼承人。這故事用此文字遊戲來說明信與不信是無法相容的。輕視上帝作為的人,則不被上帝所揀選。
創 21:10莎拉看到他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要把這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這女人的兒子不可跟我的兒子以撒一同繼承你的產業。」
當莎拉看到以實瑪利與以撒「一起玩」且嘲笑,而不高興,並要求亞伯拉罕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家門。因為在莎拉的看法裡,以實瑪利可能為將來在繼承產業的事中,使她或以撒不安,這種不安正好顯明她的嫉妒。如果我們回顧16:1-4,當時夏甲因為懷孕而驕傲起來,瞧不起莎拉。就可以明白莎拉當時所受的委屈,她並沒有忘記,仍然記恨在心。因此,我們看到莎拉不再稱呼夏甲的名字,而是直接說「這個女奴和她的兒子」、「這女人的兒子」這樣的話。
會主心得:其實在大人的怨恨中,小孩子往往是無辜者,大人的嫉妒卻常常造成孩子幼小心靈的傷害。有時前一代的怨恨,一牽拖就是好幾代,這樣的態度,不是基督徒應該有的。因為基督教信仰是講愛,約翰一書4:19-20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如果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
會主心得我們看到莎拉對夏甲和以實瑪利實在是有夠殘忍,只因為在財產的繼承上想獨佔,就做出這種驅逐的要求。雖然她是得到了她所要的,但是卻也為後代子孫帶來無窮的傷害。我們在往後的聖經裡會看到以實瑪利的後裔和以撒的後裔之間真是紛爭不斷。一直到今天也還是沒有停止過,幾乎可以說是人類最長久的「兄弟之間的戰爭」,也就是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戰爭。
把夏甲引進亞伯拉罕的房間讓他們同房的是莎拉,而因夏甲懷孕生出虐待之心的也是莎拉,看到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和自己的兒子以撒遊玩,而產生對財產不安全感的也是莎拉,將夏甲驅逐出家門的也是莎拉的要求。結果是莎拉都得到她所要的,但是這樣的所得並不是一種美好的所得,因為它包含著無窮的後遺症。莎拉這樣做,其實只有一點,那就是嫉妒!她忘了上帝對她的賜福遠超過她本想擁有的,她不但沒有心存感恩的心,反而是讓自己陷入更狹隘的心胸裡對待與她一起生活的人。這是很悲哀的事。箴言的作者就這樣告訴我們說:「嫉妒是骨中的毒癌。」(箴言14:30)「忿怒殘酷而具破壞性,然而嫉妒更加可怕。」(箴言27:4)
創 21:11這件事使亞伯拉罕非常苦惱,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
亞伯拉罕是很愛以實瑪利的,他曾對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做我的繼承人了?」(創世記17:18)在此,亞伯拉罕為了莎萊的提議感到「苦惱」,正好說明了他對夏甲母子的疼愛。
會主心得:「苦惱」時刻,亞伯拉罕只有坦然來到上帝面前,傾訴他心中的苦情、無法解決的死結。我在生命中有何憂愁,需要讓上帝來處理?我有聽從上帝的指示嗎?有順服祂的帶領嗎?
創 21:12但是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不要為著這兒子和女奴夏甲的事憂慮。你照莎拉告訴你的去做,因為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許諾的後代。
亞伯拉罕面對莎拉的要求,他非常苦惱,但是上帝卻要他照莎拉的話去做。或許有人 會問,上帝怎麼同意莎拉這種怨恨的作法呢?但是,我之前說過「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上帝這樣做的目的乃是出於愛。我們要知道,強迫夏甲繼續留下 來,她可能會繼續受到虐待、看臉色。如果是你,你要活在受虐待、看臉色的環境中,還是自由的環境裡。
亞伯拉罕知道出於上帝的旨意就是好,何況上帝也說,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你的兒子, 他將來也會成為一國。所以,他順服上帝的旨意,第二天一早,就送走夏甲和以實瑪利。
創 21:13至於女奴的兒子,我也要給他許多兒女,成為一國,因為他也是你的兒子。」

創 21:14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拿些糧食和一皮袋水給夏甲,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打發她走了。夏甲離開那裏,來到別是巴的曠野,在那地方迷了路。

創 21:15水喝光了,她就把孩子放在小樹下,

創 21:16自己跑到離孩子約一箭之遠的地方坐下。她自言自語:「我不忍看我的兒子死。」她〔一古譯本作:那孩子〕坐在那裏,放聲大哭。

創 21:17上帝聽到了孩子哭的聲音;上帝的天使從天上向夏甲說:「夏甲,你為甚麼煩惱呢?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

創 21:18起來,把孩子抱起來,安慰他;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

創 21:19接著,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使她看見一口井;她到井邊,把皮袋盛滿了水,給孩子喝。
人在憂傷哭泣中,無法看到已存在身旁的盼望(一口井),但當上帝開了人的眼睛,就讓人有了新的眼光,看到原來上帝就在身旁,盼望就在身旁。
創 21:20上帝跟孩子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巴蘭的曠野,成為熟練的獵人。

夏甲帶者以實瑪利走到曠野,迷路,走到絕望的境界,面對死亡的威脅,上帝出來與他們同在。結果他們不但生存下去,而且是生活得沒有欠缺,甚至以實瑪利後來也長得壯,成為熟練的獵人。
有上帝與我們人同在,就是在最危險的環境裡也不用害怕。這也是上帝對在絕望中的夏甲和以實瑪利所說的話:「不要怕」。因為上帝是人命的來源,有上帝就是有一切。(1996年即使台灣面對中國的飛彈威脅,若有上帝的同在,也不用驚慌失措。)
創 21:21他母親給他娶了一個埃及的女子作妻子。

創 21:22當時,亞比米勒跟他的元帥非各去見亞伯拉罕,對他說:「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上帝同在;

創 21:23所以,你要在這裏,在上帝面前發誓,你絕不欺騙我、我的兒女,和我的後代。我一向有恩於你,你也應該恩待我以及你所居留的這個國家。」

創 21:24亞伯拉罕回答:「我願意發誓。」

創 21:25亞伯拉罕為了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井向亞比米勒抗議。

創 21:26亞比米勒說:「我不曉得誰幹了這事。你也沒有跟我提過這事,這是我第一次聽到的。」

創 21:27於是亞伯拉罕送一些牛羊給亞比米勒,兩人就訂了約。

立約。
創 21:28亞伯拉罕把七隻小母羊放在一邊。

創 21:29亞比米勒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做呢?」

創 21:30亞伯拉罕回答:「請你接受這七隻小母羊,證明你承認這口井是我挖的。」

創 21:31這樣,那地方就叫做別是巴〔希伯來語的意思是:誓約的井或七井〕,因為他們兩人在那裏發了誓。
別是巴
創 21:32他們在別是巴訂約以後,亞比米勒跟非各回非利士去了。

創 21:33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裏敬拜上主─永生的上帝。

創 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住了很久。

意思是表明非利士人的地原本是亞伯拉罕的地,也在說明約書亞入迦南地有其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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