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羅馬焚城

羅馬焚城
羅馬焚城是發生在尼祿皇帝在位(54-68)期間。尼祿這位暴君是一位天才建築家,覺得羅馬城太古老,應予改建,但不容易進行,於是使人在64年7月19日縱火焚城,一連六日七夜,把城裡十四區之十區燒去。被捕之惡徒供是尼錄下令縱火,尼錄曾想盡辦法把這謠言除去,但不得效果,於是便散佈流言,宣稱是基督徒縱火的,這樣基督教立刻成為一種非法宗教。歷史家一致認為這場空前大火災是這瘋子皇帝所計畫的。但尼祿把放火焚城的罪名歸咎於羅馬的基督徒,並且說那幾位基督徒的領袖是主使人,其中包括彼得和保羅。

羅馬歷史家塔西圖(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 56-117) 詳述羅馬焚城的情形說,他認為尼祿應負全責,歸咎於基督徒是尼祿的詭計。當時基督教勢力在羅馬帝國內擴張得非常迅速,不過信徒多為下級公民,其中也有許多為奴的。尼祿皇曉得歸咎于這些低級公民,是不會有人反對的,他也相信這些所謂基督徒是無能為力起而叛國的,於是縱火計畫成功,基督徒在他手下殉道的,為數甚眾。他們被審受刑,也是非常殘酷的。之前,在尼祿逼害下已經有不少信徒離棄了信仰。
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書信《提摩太後書》中,他就期勉提摩太說:「你不要把為我們的主作證當作一件羞恥的事,也不要因我為了主的緣故成為囚犯而覺得羞恥。你要按照上帝所賜的力量,為福音分擔苦難。」(提後1:8)

當時在迫害下,離棄信仰的人當中,有人開始對福音所帶來的際遇難以理解,甚至覺得為福音受苦是相當羞恥的。雖然,沒有說底馬貪愛現世 (提後4:10) 的內情,但多少與這種羞恥感有關。這種「不以福音為恥」的信仰告白,一再出現在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態度中(羅1:16)。

當時,保羅寫信給提摩太主要用意也是在鼓勵,即使人陷入囹圄中,還是盡他當福音僕人的使命。保羅鼓勵提摩太堅守從他所領受的信息及和耶穌之間連結所得的「信心和愛心」(1:13);保羅要提摩太「持守」所接受的和確信的「真理」(3:14),保羅並鼓勵他無論「時機理不理想都要傳,用最大的耐心勸勉,督責,鼓勵,教導」(4:2)。甚至,保羅殉道之後,這樣的逼迫仍舊延續著,啟示錄19:3記載上帝的子民呼喊:「哈利路亞,讚美上帝!焚燒那大城的煙不斷地往上冒,永不停止!」意味著上帝要審判羅馬,將那審判的烈火傾倒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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