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申命記 17:1-20

申命記 17:1-20 現代中文譯本
申 17:1 「不可把有缺陷的牛羊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因為那是他所厭惡的。
申 17:2-3 「在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城裏,如果有男人或女人得罪上主,背棄他的約,違背他的禁令,去祭拜服事別的神明,或拜太陽、月亮、星辰,
申 17:4 你們若聽到了這種事,就必須徹底查究。如果這種可惡的事確實在以色列中發生,
申 17:5 你們必須把那人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申 17:6 但你們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指控他,才可以處死他;你們不可只根據一個人的證言就處死他。
申 17:7 證人要先扔石頭,群眾才跟著他扔石頭。這樣,你們才能夠除掉這種邪惡。
申 17:8 「有些案件也許是地方上的審判官所難以判斷的,例如財產的糾紛、傷害的案件、辨別謀殺或誤殺的案件。如果有這類的案件,你們必須提到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
申 17:9 交給值班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判斷。
申 17:10 他們判斷後,你們要遵照他們的指示執行。
申 17:11 要接受他們的判決,逐項執行。
申 17:12 誰違抗值班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斷,誰就必須處死。這樣,你們可以從以色列中除掉這類邪惡。
申 17:13 人民聽見了都會懼怕;沒有人敢再做這種可惡的事。」

立王的條例
申 17:14 「你們佔領了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在那裏定居後,如果決定要像列國一樣有自己的王,
申 17:15 就必須立上主所揀選的人。你們必須立自己的同胞作王,不可立異族人。
申 17:16 王不可擁有大批戰馬;不可派人到埃及買馬,因為上主說過,他的子民不可再回埃及。
申 17:17 王不可有許多后妃,免得被誘惑離棄上主;也不可為自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
申 17:18 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
申 17:19 王要把這卷書放在身邊,終生研讀,學習怎樣敬畏上主,切實遵行裏面所記載的一切法律誡命。
申 17:20 這樣,他就不致驕傲,違背上主的命令。他將長久統治;他的子孫也將繼續統治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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