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申命記 15:1-23

申命記 15:1-23 現代中文譯本
安息年的條例(利 25:1-7)
申 15:1 「在每七年的末一年,你們要豁免債戶的債務。
申 15:2 這條例規定:凡借錢給以色列同胞的債主必須豁免同胞的債務,不可追討,因為上主親自宣佈了債務的豁免。
申 15:3 外國人的債務你們可以追討;但是對自己的同胞,無論欠你們甚麼,都不可追討。
申 15:4 「上主─你們的上帝會在他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賜福給你們。如果你們聽從他,謹慎遵行我今天給你們的一切命令,你們中間就不會有窮人。
申 15:5 併於上節
申 15:6 上主要照著他的應許賜福給你們。你們會有錢借給許多外國人,而無須向人借錢。你們會支配許多國,但沒有一國能支配你們。
申 15:7 「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無論哪一城,如果發現有貧窮的同胞,你們不可自私不幫助他。
申 15:8 相反地,你們要慷慨,把他所需要的借給他。
申 15:9 不可因為安息年快要到了,就不借給他;你們心裏不可存著這種惡念。如果你們不借,他向上主控訴,你們就有罪了。
申 15:10 不可自私,要慷慨施與,上主就會事事賜福給你們。
申 15:11 你們居住之地常會有貧窮的同胞,所以我命令你們,必須向貧窮和有需要的同胞伸援手。」

對待奴隸的條例(出 21:1-11)
申 15:12 「如果有以色列同胞,無論男女,賣身作你們的奴隸,已服事你們六年,到了第七年,你們必須釋放他,讓他自由。
申 15:13 你們釋放他時,不可讓他空手出去。
申 15:14 你們要慷慨地把上主賜給你們的羊、五穀、酒等給他。
申 15:15 你們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作過奴隸;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所以我今天這樣命令你們。
申 15:16 「如果你們的奴隸因為愛你們和你們的家庭,不願離開你們,要跟你們住下去,
申 15:17 你們就要把他帶到家門口,在門上用鑽子穿透他的耳朵。這樣,他就終身作你們的奴隸。對待女奴也用同樣的方法。
申 15:18 你們釋放奴隸的時候,不要心裏不情願;畢竟他服事你們六年只拿一般雇工所得工資的一半。你們這樣做,上主─你們的上帝就會事事賜福給你們。」

頭生牛羊的條例
申 15:19 「你們要把頭生的公牛、公羊分別出來,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不可使用這種牛耕作,也不要剪這種羊的毛。
申 15:20 每年,你們跟你們家人要在上主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在他面前,吃這種牛羊的肉。
申 15:21 如果這種牛羊有殘缺、跛腳、瞎眼,或其他缺陷,你們就不可把牠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
申 15:22 你們可以在家裏吃這種牛羊的肉。無論在禮儀上是潔淨或不潔淨的,都可以吃,像吃野鹿或羚羊一樣。
申 15:23 但是你們不可吃血,要把它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