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1-16 和合本
許願的條例
30: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30:4 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30:5 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30:6 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30:7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30:8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3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30:10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30:11 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30: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30:13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30:14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30:15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30: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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