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加拉太書簡介

加拉太書簡介
作者:
保羅(1:1)
歷代以來均未有反對保羅為作者的外證;反過來說,以保羅為作者之外證不勝枚舉,連馬吉安之正典名單亦以加拉太書居保羅書信之首。內證方面,使徒行傳的資料與本書的內容均明指是保羅。
日期:54-55A.D.。
地點:以弗所〔參徒19:1〕或馬其頓〔參徒20:1〕或哥林多〔參徒20:2〕。
持信人:不詳。
對象:加拉太地區信徒。
目的:指出福音是因信稱義的道理,非猶太教派之律法主義,使人受轄制,得不著自由。
主旨:因信稱義。
特徵:
1.是十六世紀時,宗教改革「兩大憲章」之一(另一為羅馬書),曾被譽為宗教改革的號筒。
2.保羅書信中唯一寫給一批教會的公函。
3.保羅唯一親筆著成的書信(有說只6:11-18節)。
4.欠缺書信通常有為對象感頌之語。
5.除哥林多後書外,本書算是保羅最自傳性的一卷。
6.在最短的篇幅中,保羅為人之特質──勇敢、柔和、熱忱、誠實、忠心、嚴厲、愛憫──均顯露無遺,尤是他品格上兩種極端情緒的表現。
歷史背景:
A.加拉太教會的始源
研究加拉太教會的始源,有助於明瞭加拉太書,至少在三方面有助益:(1)更清楚本書之歷史背景;(2)更明白加拉太教會之起源;(3)更了解徒13-14章之事實。
有關加拉太教會的始論,學者意見雖不一致,卻環繞在兩種理論上爭辯。即北加拉太教會論,和南加拉太教會論。「北加」論一直受學者們所採納,直至第十八世紀後「南加」論才受人重視。一般說來「南加拉太論」較合理由,更符合使徒行傳的記事。
「南加論」則指加拉太教會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所建立的(徒13:13-14:23)。在第二次旅行佈道時,他曾特意回去探望他們(徒15:36-16:5),保羅之加拉太書正是給這些教會的(包括特庇、路司得、以哥念、比西底之安提阿、別加等主要城市)。
B.加拉太教會的成員
  加拉太各教會主要由外邦信徒所組成,他們本是拜偶像者(4:5,5:2,6:12),此外也有少數之猶太信徒(2:15,3:15),因此他們對舊約之歷史(3:7-9,4:21-31)、律法(3:10-12)和先知(4:27)等之教訓均相當熟悉。不過此點對外邦信徒說來也可,因他們歸主後自然查考舊約聖經的。
C.加拉太書著成之動機
  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建立加拉太各教會回來,不久他得著一個驚人的消息,關及加拉太教會對他和他所傳之福音的態度有突然之改變,起初他們對他是溫暖友愛的,現今在一些猶太教派搗亂之下,他們對他竟採取敵對、懷疑、批評的態度,更且受慫恿隨從別的福音(1:7),主張因信稱義之道理而不夠,還要加上遵守律法的要求,轉向律法主義(3:3),遵守猶太節期(4:10),接受割禮(5:2-4),質疑保羅以前在他們中間所彰顯使徒的權柄(1:1,2:1-11)。
由於這事所帶來的危機非同小可,不但加拉太教會回到律法之下,使整個純正福音的道理也將大受打擊,保羅便立刻書成加拉太書,加證自己使徒之權柄及猶太主義之非,力倡基督徒因信稱義而來之自由。

加拉太書的大綱
一、信首問安(1:1-5)
二、寫書信的原因:加拉太人離棄唯一的福音(1:6-10)
三、保羅為自己成為使徒和工作辯護(1:11-2:21)
四、教義上的論證:解釋法律的功用以及法律和上帝救恩之間的差別(3:1-4:31)
1加拉太人的經歷(3:1-5)
2亞伯拉罕的例子(3:6-9)
3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3:10-14)
4應許與律法(3:15-29)
5藉基督成為長成的後嗣(4:1-7)
6復陷奴役的做法(4:8-11)
7個人的呼籲(4:12-20)
8夏甲與撒拉之喻(4:21-31)
五、信仰上的實踐(5:1-6:10)
1基督徒自由的生活(5:1-15)
2基督徒依靠聖靈的生活(5:16-26)
3基督徒互助的生活(6:1-10)
六、結語(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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