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6日 星期日

傳2.2-勞碌無法滿足生命

勞碌無法滿足生命 (2005/6/26主日講道) 
傳道書2:12-26 
黃春生牧師

在1:1中,介紹作者是「在耶路撒冷作王、大衛的兒子、傳道者的語錄。」「傳道者」:「召集者」或「集會的發言人」,作者取此名字意思,他是一位召集一群聽眾聆聽他所要講的信息。而且他是大衛的後裔,當過耶路撒冷的王。換言之,生命的問題是所有人的問題,上至國王,下至一般百姓,都會煩惱和思考的問題。 

他也是一位過來人,他曾經擁有榮華富貴,華麗的宮廷,無數的珠寶和僕人。但他說:這一切到頭來也是空虛,世間快樂、財富沒有辦法使人的心靈滿足。 

今天他帶我們來思考辛苦的工作有哪些意義: 

一、不論智慧或是愚昧的人,都會得到相同的結果-死亡(2:12-17) 
2:12-17節,這裡作者以「智慧」為主軸,用之與愚拙對比,結果發現二者之間遇到死亡時,結果都是一樣,智慧者不會因此多活幾年,愚拙的人也照樣過日子到生命的結束。 

這位有大智慧的傳道者並沒有否認智慧的價值,他說:「我看出智慧勝過愚昧,恰如光明勝過黑暗」。這是確認智慧對人生命的貢獻、幫助。但是,智慧沒有能力醫治生命終極的問題;智慧人和愚昧人都要向死亡屈服。只是如果以生命的終結來看人,則是不論智慧、聰明的人,或是愚昧不智的人,都會得到相同的結果─死亡。 

誠如耶穌基督對門徒所說的:路加福音 12:22-25 
22耶穌又對門徒說:「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了生活上所需的食物,或身上所穿的衣服操心。23生命比食物貴重得多;身體也比衣服貴重得多。24看看那些烏鴉吧!牠們不種不收,無倉無庫,上帝尚且飼養牠們,你們比鳥兒貴重多了!25你們當中又有誰能藉著憂慮多活幾天呢? 

「你們當中又有誰能藉著憂慮多活幾天呢?」(路加福音12:25)沒有任何人有這樣的能力,即使是聰明才智甚高的人也一樣會面臨死亡的威脅。 

死亡既無可避免,尋求智慧便似乎沒有意義,因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傳道者是在他追求智慧之後才發現這事,而非在這之前。 

死亡,一直是人類對生命探索的重要課題,可是,時至今日,人類對死亡的認識還是很遙遠、模糊不清,甚至不敢去接觸,因為它威脅著人生存的意志、意願。 

17因此,人生對我沒有意義;太陽底下所做的一切事只使我煩惱。一切都是空虛,都是捕風。 

從歷史來看,任何功勞顯赫的領袖、英雄也一樣,即使後代在書本上讀到他們,真正會想要學習他們的又有幾人?從這裡可以比較使徒保羅對受過希臘文化教育的人所提出的觀點,就是:人若沒有認識復活生命的主─耶穌基督,就算求得了智慧,也是枉然;相對的,當一個人尋找到復活生命之主─耶穌基督時,可能被別人視為愚蠢,卻因此而得到永恆的生命(參考哥林多前書1:21-25) 

二、對生命的感嘆(2:18-23) 
這一段是另一種對生命的感嘆。可比較詩篇第39篇詩人所寫的詩歌:「人生如泡影。一切的操勞都是虛空;他累積財富,卻不知道歸誰享受。」(詩篇39:6)耶穌基督比喻中的那位財主正是如此的寫照,耶穌基督說財主糊塗,因為他不知道死後誰將擁有他身上的財物(路加福音12:20),就算是留給子孫,他們是智者或愚者,沒有人知道。 

傳道者提到三樣生命黯淡的想法: 
(1)勞碌所得,卻為沒有任何勞碌的人承受。子孫可能會毀壞先祖的功業。繼承人並不保證仍會繼續成功。 
(2)勞碌一生,辛苦的代價究竟是為了甚麼? 
(3)因為勞碌辛苦營生,結果換來的是夜夜難眠,不得安寧入睡。 

而在台灣,最普遍看到的例子是留下遺產給後代子孫,使原本相安無事的後裔,因為爭奪遺產而分裂、對薄公堂。這更是虛空中的虛空! 

20 因此,我對以往在太陽底下的辛苦勞碌非常失望。 

對生命價值的一切期望都被吞噬了。智慧(1:12-18)和喜樂(2:1-11)都已失敗。智慧有其終點(2:12-15),人類的努力也不被記念(2:16),不能保有(2:18)或傳承(2:19),唯一的結論是:一切都毫無益處。結果便是絕望的深淵。但在新約則說:「在主裏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三、上帝才是生命的主宰(2:24-26) 
24節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拋棄了日光之下的限制,引進了上帝的手,因此觀看智慧、上帝的地位、美好、公義等事物的角度都被轉變。

24 一個人能夠吃喝,享受他辛勞的成果,便算是幸福的了。可是,我看這也是出於上帝的旨意。 

當傳道者以新的觀點來看,第一個體認便是:生命是可以享受的:「人莫強如吃喝,並在勞碌中享福。」傳道書中有四句諺語採用「莫強如(便算是幸福的了)」的形式(2:24,3:12,22,8:15)。每一句都是「強烈的肯定句」,強調最幸福的生活莫過於走在上帝為人所預備最完善的目的。吃喝表示滿足。 

26節,傳道者認為沒有上帝的賜福,人所有的操勞都是空虛,且其所得的會轉成為敬畏上帝的人得到。那就是祝福與詛咒之間的差距,如同生存與死亡之間的差別。 

這段經文所帶給我們要緊的信息有二: 

一、對生命的感嘆,再次思考勞碌工作的意義 
2:18-23提到三樣生命黯淡的想法。 
(1)勞碌所得,卻為沒有任何勞碌的人承受。子孫可能會毀壞先祖的功業。繼承人並不保證仍會繼續成功。 
(2)勞碌一生,辛苦的代價究竟是為了甚麼? 
(3)因為勞碌辛苦營生,結果換來的是夜夜難眠,不得安寧入睡。 

在台灣,最普遍看到的例子是留下遺產給後代子孫,使原本相安無事的後裔,因為爭奪遺產而分裂、對薄公堂。這更是虛空中的虛空!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二十三日電) 2005/6/23
桃園縣一名身價超過新台幣二億元的黃姓富翁,生前因為無子,七年前透過代理孕母產下女兒,未料代理孕母在富翁死去後,主張應具備遺產分配權,因而對簿公堂,最後最高法院判決親生女兒歸前妻所有,可望獲得富翁所分得的財產,而代理孕母則無權取得。 
家住桃園的黃姓男子七十八年五月與溫姓女子結婚,但半年後離異,八十六年間以新台幣五百萬元代價,希望藍姓婦女擔任代理孕母,隨後產下一女。黃姓男子有感前妻環境比較適合女兒生長,因此由前妻收養。 
黃姓男子九十一年間十月因病去世,但因為男子親戚眾多,多人均主張有合理繼承,其中藍女也主張有遺產繼承權,全案經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纏訟,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親生女兒歸前妻所有,可望獲得富翁所分得的財產,而代理孕母則無權取得。 
當初受到黃姓男子委託的桃園警分局楊姓巡佐表示,黃姓男子臨終前,曾委託處理龐大遺產,並希望由女兒認祖歸宗,但其中牽涉到這名女兒未出生時,黃姓男子在一份遺囑中曾希望由姪孫繼承財產,使得整起案件相當複雜。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溫姓前妻收養女兒有效,女兒取得財產繼承權,而藍姓女子主張遺產繼承權無效定讞,整起事件宣告落幕。 

〔自由時報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 
亞洲第一富婆、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公公王廷歆長達三年的「爭奪遺產」案有了新進展,香港警方28日在法院起訴龔如心偽造文書等三項罪名,她獲准以五千五百萬港幣(約二億二千萬台幣 )保釋候審,成為香港歷來最多的保釋金。 
龔如心被控告偽造文書、使用虛假文書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名。裁判官決定將案件延後至3月23日再審理,龔如心則獲准以五千五百萬港幣保釋外出候審,但她必須交出旅遊證件給警方保管,如果要外游,可向警方申請取回證件,但是要留下聯絡的電話及通訊地址,回港後七十二小時內要將證件交回警方。 

每一個家庭的父母,都會把一些遺產留傳給兒孫;有的人則把智慧、道德留給後人景仰,這都是遺產。 
遺產,有時是社會的財富,如:前人所種的樹、所開闢的道路、所發展的建設成果,都成為社會的遺產。 
遺產,有時是「給後代一個乾淨的地球」。 
遺產,也可以是文化和自然的遺產。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許多有識之士意識到戰爭、自然災害、環境災難、工業發展等威脅著分佈在世界各地許多珍貴的文化與自然遺產,鑑於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7屆會議於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過著名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這是聯合國首度界定世界遺產的定義與範圍,希望藉由國際合作的方式,解決世界重要遺產的保護問題。 

又如古蹟維護:上週立法委員林淑芬來找我談事情。我向他表達關心新莊樂生療養院存廢的問題。盼望她堅持理想性,發揮國會議員的監督之責。

身為現代人,我們的任務不但自己要能留給後人一些遺產,甚至還要將前人留給我們的遺產,繼續好好的保存下去,進而還要發揚光大。 

遺產,不一定只是指有形、有相、有價、有限的金銀財寶、土地房屋;遺產,也不一定都要留給子孫。有的子孫不肖,為了爭奪遺產,反失前人的苦心;不如把遺產捐給社會公益單位,無形中也把自己的仁慈、智慧留傳後世,造福人群,更能發揮遺產的價值。 

遺產,當我們能把留給家族的遺產,擴大為留給社會、留給大眾;就更擴大遺產的價值,那就是人類的進步了。 

在早期西方的基督徒,認為兒孫自然會有上帝的帶領,因此習慣會將一部份遺產捐給教會和社會的機構。子孫不一定會善用父母的遺產,所以,基督徒更要用寬廣的遺產觀念,通過教會或社會慈善機構來使遺產發揮最大的價值。 

二、以信仰永恆的眼光來看生死問題 

在台灣或中國的文化傳統裡,是非常忌諱談「死」,甚至與此字相關連的話題。上主日我在講台上報告,希望帶大家一起來預立遺囑,禮拜後,就有好幾位松年的兄姐向我表示「牧師!這樣很好,讓我們到時候也不用煩惱,可以準備心」。葉大妹姐說:「牧師!我禮拜二要去美國和孩子住二個月,回台灣時已經錯過如何立遺囑的教導…」我告訴她放心,回台灣之後隨時可以和我討論。 

早在一年多前,牧師在收集和準備講傳道書的信息時,就希望配合傳道書的主題和大家談談生命的意義,也因此計畫呼籲大家來面對此議題。 

羅馬書6:5說「如果我們跟基督同死,我們信,我們也要跟基督同活。」生命最大的喜悅,就是沒有死亡,且是復活的生命,因此,一個基督徒可以表現出與非基督徒最大的差異,就是對死亡沒有恐懼感。基督教信仰談及生命的問題時,上帝保證一個明確的應許:生命是永恆的,沒有死亡。但這是在耶穌基督裏才有的恩典,會使生命完整的連結起來,不會斷掉。 

基督教信仰是充滿永生的確信,基督徒比起任何人都不忌諱談論死的議題。最好就是在遺囑中也表達出這樣的信仰深度,甚至我們可在基督的盼望中,先行與家人、子女討論遺囑內容,免得「大事情發生了」才措手不及。 

作為基督徒的我們,就像我平時提醒大家的,我們都需要時時刻刻準備好,因為我們不知道耶穌基督甚麼時候會再臨來到我們當中。我們唯一可以努力的,就是盡心、盡力,準備好我們的心靈,讓我們有聖潔的心思意念,以備時刻一到,可以無愧地被耶穌基督接納。 

牧師曾經協助許多告別禮拜等事宜,也體會到許多人遇到親人死亡的傷痛,在無頭緒中還需要處理相關問題的棘手。如長輩為他人擔保或負債,子女是否要「拋棄繼承」;遺產稅的問題;遺產分配的問題。要土葬或火葬的問題;告別禮拜的安排問題。甚至許多人,都是來不及做最後的交代,或留下信仰的遺訓給子女。 

Ex.我的母會大安教會有位執事的父親42歲心臟異樣,因此,他在40歲就開始大額投保,47歲時在大學校園跑步時,心臟病突發驟世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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