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出埃及記 25:1-40

出埃及記 25:1-40 和合本
奉獻聖所( 出 35:4-9 )
25: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5:2 「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
25:3 所要收的禮物:就是金、銀、銅,
25:4 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
25:5 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
25:6 點燈的油並做膏油和香的香料,
25:7 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
25:8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25:9 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約櫃( 出 37:1-9 )
25:10 「要用皂莢木做一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25:11 要裏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25:12 也要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25:13 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
25:14 要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25:15 這槓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
25:16 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
25:17 要用精金做施恩座(施恩:或譯蔽罪;下同),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25:18 要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25:19 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要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25:20 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要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25:21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
25:22 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陳設餅的桌子( 出 37:10-16 )
25:23 「要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25:24 要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25:25 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
25:26 要做四個金環,安在桌子的四角上,就是桌子四腳上的四角。
25:27 安環子的地方要挨近橫樑,可以穿槓抬桌子。
25:28 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25:29 要做桌子上的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爵和瓶;這都要用精金製作。
25:30 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擺陳設餅。」

燈臺( 出 37:17-24 )
25:31 「要用精金做一個燈臺。燈臺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要接連一塊錘出來。
25:32 燈臺兩旁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
25:33 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臺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25:34 燈臺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
25:35 燈臺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臺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25:36 球和枝子要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25:37 要做燈臺的七個燈盞。祭司要點這燈,使燈光對照。
25:38 燈臺的蠟剪和蠟花盤也是要精金的。
25:39 做燈臺和這一切的器具要用精金一他連得。
25:40 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出埃及記 24:1-18

出埃及記 24:1-18 和合本
立約的憑據
24: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裏來,遠遠地下拜。
24:2 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24:3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24:4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24:5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24:6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24:7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24:8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4:9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24:10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 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24:11 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 神;他們又吃又喝。

摩西在西奈山上
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裏來,住在這裏,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24:13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 神的山。
24:14 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裏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24:15 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24:16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24:17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24:18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耶穌是世人的主

主日禮拜講題:1耶穌是世人的主 (2013.11.17主日講道大綱)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 約翰福音14:1-11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一、耶穌的身分 

1. 耶穌是道本身、是上帝本身 

約翰福音1:1-3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2. 耶穌是萬有之先,萬有靠祂而立 

歌羅西書1:15-17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3. 耶穌是奧秘的解答 

以弗所書3:9-11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裏的奧祕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 

二、耶穌的工作(約翰福音14:1-11) 

1. 給人信心與應許(14:1-4) 

希伯來書6:20「作先鋒的耶穌」。領航的小船也叫prodromoi(先鋒) 

2. 指引人生通向真理、生命的道路(14:5-7) 

3. 耶穌賜給人至大應許(14:8-14) 

這段經文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耶穌是世人的主,是生命的領航者 

二、成為耶穌同在的見證者 

聖誕節福音行動:安得烈行動5步驟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你是否不斷的決志與告白耶穌是你的主?
2. 你認識耶穌哪些身分?這些身分對我們的生命有何意義?
3. 在聖誕節將至,你知道教會有哪些活動?你與夥伴、小組將如何進行安得烈行動5步驟?

四、出發GO:(10分鐘)
※為設定對象代禱。為本週關懷行動、關懷活動代禱。

五、加速GEAR-UP:(10分鐘)
※傳遞教會消息。小組參與教會服事代禱。為教會事工代禱。

出埃及記 23:1-33

出埃及記 23:1-33 和合本
正義和公道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23: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安息年和安息日
23: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23:11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23: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三大節期( 出 34:18-26 申 16:1-17 )
23:14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23:16 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23:17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23:18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23:19 「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應許和指示
23: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23:21 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或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23:22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23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裏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23:25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3:26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3:27 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裏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3:28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23:29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23:30 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23:31 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23:32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23:33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出埃及記 22:1-31

出埃及記 22:1-31 和合本
賠償的條例
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22: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22: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22: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22: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22: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道德上和宗教上的條例
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2: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2: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2: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22: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出埃及記 21:1-36

出埃及記 21:1-36 和合本
緊接著在十誡之後的就是一些與生活聯繫在一起的規例。以現代用語來說:十誡就好像是一部憲法,從憲法衍生出許多相關的法律條文(民法、刑法),這些條文就是我們現在所讀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從這裡開始往後的經文幾乎就是在記錄這方面條文,用來指導以色列人民在信仰和生活上的行為準則。關於信仰的規例,大多與禮儀有密切關係。關於生活方面,則是與人的相處關係緊密,特別是在倫理道德上。 
對待奴僕的條例( 申 15:12-18 )
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申命記15:12-18也有類似條例,但在申命記裡是強調對奴隸的憐憫,原因是以色列人民也曾經有過在埃及當奴隸的苦難經驗(申命記15:15),應該從過去的經驗來取得教訓,否則那些苦難經驗對他們的意義就會失去。所以,法律條文中加重了主人對奴隸應有的責任—慷慨(15:14),而且是要慷慨得很心甘情願(15:18)才可以。 
出埃及記21:1-6的記錄上則是比較重視在主僕之間的互動關係,清楚區別甚麼是屬於主人應盡的責任,甚麼是屬於奴僕應該得到的產業。此外,申命記這段記事將男女都看為同一等位對待,但是出埃及記則是男女有別(21:7);因此,從21:2-6是屬於男性奴隸的,21:7-11是屬於女性奴隸的。而且出埃及記加重主人對奴隸的所有權,也就是在進入奴隸生活後,奴隸所擁有的都屬於主人的產業。這樣的規定使得主人對奴隸有了控制權,讓那些想離開主人的奴隸,因為有妻兒繼續留在主人家,打消了離開的念頭。但是申命記將這樣的規定給予修正了過來。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21:6是有關自願永久為奴的手續。願意終身服事主人的人,要帶他到「審判官」,在那裡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鑽子在他耳朵穿一個孔。這裡說的「審判官那裡」,「審判官」原來的意思是指上帝而言,現代中文譯本翻譯為「敬拜的場所」,比較能夠傳達原文意涵。但是這個「上帝」的用詞也可以視作複數,因此,現代中文譯本用「敬拜的場所」,是指任何用來敬拜上帝的地方之意。為甚麼要這樣做?申命記並沒有特別說一定要去敬拜的場所,但是出埃及記則強調一定要先去敬拜的場所才可以,乃是因為出埃及記認為這種主僕之間的關係,若是要達成永遠,就必須有上帝的見證才算數,因此,要一輩子留在主人家,就必須先去發誓,就像以色列人民跟上帝立永遠的約一般,然後才帶回家去倚靠在門或門框邊,在耳朵上打孔,也就是鑽耳根洞。 
這種鑽耳朵的作法也有另一種作用,就是為了配戴名牌作記號,就像以前美國黑人在白人奴役的時代,被白人在他們身上燒疤痕作記號一樣。另一方面,「鑽耳朵」也是在表示服從之意,是會永遠聽從主人的話。不過我們已經可以從這裡看出,這種法律規定是在進入迦南地之後延伸出來的,因為有門或門框,都是定居迦南地之後的事了,在曠野根本就沒有門或門框可言。 
對照申命記和出埃及的記載,發現申命記的記載更為詳細,甚至加添更多。這讓我們知道這些條文是有時代性、暫時性,它們不像十誡是有恆久性的教導。雖然這些條文有它時代的需要,但我們必須要認識條文背後所帶來的意義,也就是上帝不變的心意。
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主人可以從女奴中「選定」喜歡的婢女當作妻妾。對女奴惟一的保障就是她可以被贖回去,但是條件是在主人不再喜歡她的時候。這裡所說的「贖身」,就是後半段所強調的主人「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意思是指必須是主人所熟悉的人才可以,這是為了保障這個女奴不至於被轉賣淪為娼妓,或讓家裡的人找不著。也因此,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被「父親」贖回。
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古代在人口少醫療缺乏之下,為使人口穩定,續妾是很常見的,而男丁多就代表家庭或家族力量。21:7-11呈現出以色列人民續妾的背景,為的是要讓續妾的事有一個比較人道且明文的規定。至於「若另娶一個」(納妾),規定主人續妾之後,一定要繼續善待第一位妻子,不因她是婢女而有差別待遇。這條例不是贊同多妻制度,而是出於為護人權的立場。以色列主前586年亡國之後,也不再有續妾的事情(此時約中國的春秋時代,主前770-476年),到了耶穌時代幾乎都是單一配偶的婚姻制度(約漢朝中期,主前206-主後220年)。
懲罰暴行的條例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從21:12,15,17等經文,我們看到連續四個死刑,包括殺死人(指蓄意謀殺)、毆打、咒罵父母,以及綁架人作奴隸等。其實這些都可以在十誡的誡命中看出來;21:15是呼應第五誡「要孝敬父母」,人如果毆打、咒罵父母就已經與孝敬父母的誡命違背得太遠了。21:16呼應第八誡「不可偷竊」,而拐帶(綁架)賣為奴在當時極為普遍,所以特別加以禁止。21:17再次呼應第五誡,不單是毆打父母,甚至咒罵父母的,都要被治死。因此,我們可以說這幾節其實就是對十條誡命的進一步的細節解說,其餘的也是一樣,是對所造成的傷害規範出補償條例。
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21:13-14是指過失殺人或非蓄意殺人的可以逃避懲罰。這種逃避懲罰的方式就是跑到「庇護城」去,那是要「使因過失殺人的人可以逃到那裡,躲避被殺者的親戚前來尋仇」用的城池(民數記35:9-15,申命記19:1-7)。只是對那些蓄意殺人的人,要由誰去執行,或是判定死刑,則有不同的說法;在民數記第35章說執行的方面,是由死者的「至親要親自處死兇手」(民數記35:19),而審判是交由「會眾」(陪審團)(民數記35:30)。但是申命記則說要交由城裡的長老負責,他們扮演著「審判官」的角色,祭司也負責這樣的責任(申命記19:11-21)。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21: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古時奴隸被視為主人的財產,主人有權加以處置。但是在21:20-21裡則有較為慈悲的規定:奴僕被主人擊打而立刻死去,主人必要受刑,由審判官決定他該受的刑罰。奴僕若過一兩天才死去,表明主人當時無意殺害他,而主人既已失去那用金錢買回來的奴僕,等於失了金錢,故不須再受額外的刑罰。
21: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1: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至於造成孕婦墜胎,由判官斷定賠償金,大概是按胎兒的日子計算賠款;婦人懷胎越久,得的賠償越高。這讓我們知道有許多舊約條例有其時代處境,它們不像十誡是具有恆久性的教導。雖然這些條文有它時代的需要,但我們必須要認識條文背後所帶來的意義,也就是上帝不變的心意,那就是「愛」,因為「愛是永不止息」(參考林前13:13)。
21: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1: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1: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1: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1: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1:12-27談到人與人之間有關暴力衝突的解決方式,當時風俗習慣下都是採取「以命償命」的報復原則,目的是為了表面上的「公平」,因此訂出對等的賠償範圍,以作為審訊的根據,不會因為彼此身分、財富懸殊而發生有所不公的情事。同時,也要使犯罪者所受的刑罰與罪惡相稱;犯大罪應受重刑,犯小罪則刑罰較輕。並維護維護法律對各階層人士的公正,例如有錢人不能單繳交罰款來代替他因傷人而須受的刑罰。這樣的做法雖然公正,但不能化解仇恨,因此,耶穌要我們以愛贏過仇恨。耶穌基督這樣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馬太福音5:39-42) 
在猶太古老的格言中就有這樣的話:
「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箴言24:29)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言25:21-22)
猶太箴言與耶穌基督同時都對「以命償命」的報復律法提出不同的觀點。因為報復只會帶來更多的傷害,惟有寬恕才能消除仇恨。換言之,因地因時制宜的條例是可以修訂的,而身為憲法的十誡乃具超脫時空與風俗的處境。

物主的責任
21: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21: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21: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21:33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21: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21: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21: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出埃及記 20:1-26

出埃及記 20:1-26 和合本
以色列人心靈出埃及共學習五件功課:
1.信心,倚靠上帝,使他們從瑪拉到以琳(15章)。
2.分享,學習分享上帝的嗎哪(恩典),形成信仰的共同體(16章)。
3.同心協力,各司其職,抵禦亞瑪力人的攻擊(17章)。
4.選出優秀、敬畏上帝的人來參與服事(18章)。
5.學習以潔淨的心敬拜上帝(19章)。
有了上述五項準備,下一步則開始與上帝建立生命之約。
與上帝建立生命之約,不是今日才有,早在上帝呼召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就開始的。在創世記裡讓我們看到上帝與個人到家族的約,在出埃及記裡是上帝和一個民族的約。直到新約時代,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和全人類立約。
約是甚麼?
申命記6:5提到,在離開埃及四十年後,摩西要進入迦南地前夕再次提醒以色列人,關於上帝命令的內容,其中一句名言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句話是「約」的中心思想,說明一項原則:耶和華是選民的上帝,選民是上帝的百姓,雙方所建立的是一個愛的關係。
相信有人會問「那我要如何愛上帝?」答案是:「你不是藉由模糊的感覺,或是一時的激情、假想來愛上帝。愛上帝表示,你讓上帝成為你生命的主宰,而且用行動證明上帝真的是你生命的主宰。」為了達成這個目的,上帝頒佈了「十言」(十誡的原意),並且吩咐摩西說:「百姓想知道要如何愛我,現在將十誡宣布下去,告訴他們照著誡命去作,如此就能顯出人對我的愛。」這就是約。
如果查考申命記第10章和利未記第19章就會發現上帝與人所立的約的另一重點,就是:上帝的百姓不緊要愛上帝,而且還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對此,我們會問說:「但是,誰是我的鄰舍呢?而甚麼是愛鄰舍的意思呢?我該如何愛自己呢?」十誡同樣回答這些問題,上帝通過十誡將愛的秘訣闡釋出來。上帝願意和我們立下一個滿有慈愛和恩典的約,而且用十誡來顯明上帝家庭中愛的關係。
十誡( 申 5:1-21 )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對基督徒而言第一誡是從20:3起算,我們將20:2視為十誡的前言。但對猶太人看來,十誡的第一誡是由20:2開始。因為,「你的神」這句話也在表明上帝與以色列人民之關係是不可分的。這是因為在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有著約的緊密關係,這種關係即使是以色列人民想要拒絕也很困難,因為二者之間的約是「永遠的約」,是「生命之約」。「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是更明確的宣告,在表明不只是與歷史的經驗有關,而且是讓以色列人民知道他們和上帝之間,是永遠不可分離的生命關係。因為他們能夠有今天的自由、生存,乃是上帝從埃及人的手中將他們拯救出來的。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一條誡命,是整個十誡中最為重要的一條誡命。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所有的十誡其實只有一條,就是這條「我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明」誡命。在往後的九條誡命也可以說都是這一條誡命的延伸,因為這一條誡命若是不存在,再繼續說其他的誡命都將是沒有意義的事。 
「我以外」,這句話有一個意思,就是不可能將其他的神明放在上帝的上面,或是將其他的神明用來代替或敵對上帝,這是絕對被禁止的,這也包括你的配偶、家庭、事業。這樣說來,一個人如果將另一種事物放在比上帝更高的位置,那就是違反這一條誡命。或是有人將另外的神明看為重要,那也是一樣在敵對上帝。這是要求將上帝放在最高的點、位置來看,不能有超過祂的任何事物出現。因此,當這條誡命在說「我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明」時,所要表明的乃是:任何超越過對獨一無二的上帝的尊敬,就是違反這條誡命,絕對禁止!
一個人的生命不能存在有兩個以上的神明,也不可以用敷衍的態度回應上帝的愛和呼召。耶穌基督就說過這樣的話:「沒有人能夠伺候兩個主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重視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作錢財的奴隸。」(馬太福音6:24)
簡言之,就是不能有二意的心,而是必須將上帝放在最高位階看,才能明白這誡命的精神,即使是在金錢與上帝之間作選擇也是如此。耶穌基督在譴責他那時代的人,說那個時代是個「邪惡、淫亂」的世代(馬太福音16:4),因為在他們的心中有兩個以上的神明,人們的心中並不是真的以上帝為大,不是真的只有耶和華上帝在他們的生命而已,這就是耶穌基督所批判的。在先知書中,常將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的關係以夫妻的關係來比喻,就像作妻子的不是只有一位丈夫,而是有兩個以上的丈夫一樣,是犯淫亂罪一般。 
這樣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對上帝必須絕對忠實,否則就是犯了第一條誡命,因為第一條誡命是一切誡命之母,喪失了對此誡命的忠誠,就無法說明人內心對上帝的聖潔。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不可妄稱」或是「不可濫用」都是指以非正當的名義、手段為藉口,達到各人的私慾。例如與鄰人爭吵,然後用上帝的名詛咒鄰人;或是為了偷竊,用上帝的名去祝福竊盜的行為能順利完成;或藉用上帝的名作假證來陷害別人。
耶穌基督將上帝的名詮釋最好的一段話,就是告訴當時的猶太人不要隨便指天、地來起誓,因為無論天或地,都與上帝有直接關係。他說:「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5:33-37)
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20:8-11第四誡—關於守安息日。守安息日在表明出埃及時,是以信靠那位創造的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做為他們生命的倚靠。因此,守安息日也是在對這位創造的主表明:順服祂的帶領,以祂為主之意。有人說這一條守安息日的誡命,早在他們出埃及入曠野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執行,因為摩西交代以色列人民撿拾嗎哪的時候,就很清楚地說「到第六天,他們撿取雙倍的食物」。理由是第七天是「獻給上主的安息聖日」,即使要找食物,「甚麼也找不到」,因為上帝在這一日看為聖日,休息不工作(出埃及記16:22-30)。
值得注意的乃是第四誡與第五誡的「要孝敬父母」,是用肯定「要」這個字,其他的誡命都以否定的開頭語「不可」。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五誡,這一條誡命是帶有應許、祝福的誡命。其實,這條誡命也是人生活中的一個實際經驗;一個家庭若是不和諧,生活就會痛苦。與父母的關係若是被破壞,結果往往是連串的循環,因為自己的下一代也會與本身相對抗,所謂報應就是如此,因為孩子總是從父母的身上學習成長,不會孝敬父母的孩子,不會有孝敬的孩子。
這一條誡命的另一個特色,就是說祝福與土地有密切關係,也與生命的生存相結連。我們常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土地就是人生命的母親。因此,對土地要有愛,就如同對父母要有愛一樣。這條誡命已經很清楚地說到,孝敬父母是使人在土地上得以享長壽的途徑。這樣並不表示孝敬父母的人都會長壽,而是表明了生命的聖潔意義。因為人的生命是從上帝而來,上帝是透過父母來來延續人類的生命,使人的生命因此充滿活力。因此,孝敬父母也是在表示對上帝創造的回應,所以長壽在這裡也可以解釋為滿足、豐盛、有意義。
20:13 「不可殺人。
第六誡的「不可殺人」之誡命,是指蓄意性的、有預謀的,是存心要這樣做而言。申命記第19章就記載有關「庇護城」的事宜,讓那些因為誤殺人生命者,可以得到生存,免於遭受報復的機會。不過這條誡命是否也適用於戰爭的範圍,就有待大家的討論了。
荷蘭時期宣教師到台灣宣教,將福音傳給平埔的西拉雅族。當時的文件中有十誡的西拉雅白話字和荷蘭語對照的十誡。其中第六誡改為「不可墮胎」。因為西拉雅族的婦女必須辛苦耕種,三十歲前若懷孕就必須墮胎。因此,十誡對他們而言就必須清楚命令他們不可墮胎。
20:14 「不可姦淫。
上帝知道人若要破壞祂所設立美好的婚姻,姦淫是最快的途徑,所以在這條誡命「不可姦淫」的背後,隱藏著上帝美好的旨意。
第七誡「不可姦淫」。一般來說大家容易了解姦淫是指「婚姻(約)」以外的性行為而言。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耶穌基督對姦淫有很不一樣的看法。他說:「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在心裡已經跟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這種看法很清楚地是從肉體的範圍將之提昇到心靈的層次。而他曾對他那時代的社會做了「淫亂、邪惡」的評價,使得淫亂一詞不只是停留在人的肉體上,更是在宗教信仰上回歸到原來的第一誡的範圍內,那就是對上帝不忠,等於犯了「信仰姦淫罪」一樣,因為聖經給我們一個信仰上的了解,上帝跟我們人的關係,就像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一樣,先知的書信充滿了這樣的教訓(以賽亞書第54章,耶利米書3:14,何西阿書2:2-5)。人若對上帝不忠,就如同夫妻彼此之間有不忠實的情形發生一樣。姦淫使人墮落。羅馬書1:24說:「上帝任憑他們隨著心裏的慾念做下流的事,糟蹋自己的身體。」
歌羅西書第3章和加拉太書第5章將聖靈的工作和肉體的情慾作了對照。上帝要我們住在聖靈中,而不要跟著肉體的慾望走,順服在上帝的真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我們和上帝同調,並且開始培養內在屬靈的生命之後,我們就有能力去培養所愛之人的靈命,進而奠定一個健康的基督化家庭。
會主心得:馬丁路德說得好:「你不能阻止鳥兒飛越頭頂,但你可以不讓牠在頭上築巢。」往往情慾的罪都是人一點一滴把罪一手養大。聖經教導說:「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加6:7-8)玩火者必自焚。
20:15 「不可偷盜。
第八誡「不可偷竊」。這一條誡命應該是跟第十誡相關連的,而第十誡是與人的貪心有密切的關係。人會偷竊通常是出於貪心的緣故,這不僅是只在物品上的貪,也要從心中的思考、動機來看。因為上帝是看人的內心,不是看人的外表,正如耶穌基督強調心中有姦淫念頭一樣。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戰勝試探的四個聖經要訣
1. 轉移注意力於其他事上
‧試探是從意念開始,轉移你的注意力是抵消誘惑最快的方法。
‧與罪惡的爭戰,勝負在於心思。你往往被你注意的事所俘虜。
‧對試探不加理會遠比與它鬥爭更為有效,當你思想其他事情時,試探便會失去力量。
‧為減少試探,你要讓神的話語佔滿你的心思,用美善的思想擊敗不良的思想。
2. 敬虔的朋友或扶持小組分享你的掙扎
‧你不要把個人的掙扎公諸於世,但你必須至少與一個人坦誠的分享。
‧有些試探只有靠著同伴的幫助才能克服,他可以為你祈禱,鼓勵你並督促你。
‧撒旦要你以為自己的罪和試探是獨有的,所以你就把它隱瞞。
‧有些問題太根深柢固、太積習難改、也太大了,不是你自己能解決的。
3. 要抵擋魔鬼
‧我們並非被動地任由魔鬼攻擊,我們要反擊。
‧你必須使用神的話語作為與撒旦爭戰的武器。
‧絕不要與魔鬼爭論,因為牠比你更擅長,牠已經練習幾千年了。
4. 認識你的弱點
‧神警告我們絕不可自高過於自信,那是招災難的處方。
‧不要隨便讓自己就落在試探的情況中,要避免這樣的情況。
‧躲避試探比擺脫試探容易。
會主心得:十誡對於現代人有何意義?
假如你去聽一場交響樂演奏會,到達現場之後,你發現定音鼓就像一個烤肉架,裡頭還不時冒出煙。更糟糕的是豎琴成為曬衣架,喇叭口長滿了各種蔬菜。
指揮進到演奏廳,看到眼前這一幕,立即生氣要求這些演奏者整理自己的樂器。這樣一來應該沒事吧!
事情還沒完。定音鼓手在演奏時拿起鼓棒敲打旁邊人的頭,小提琴手橫起弓來準備演奏時,不小心戳到單簧管演奏者的鼻孔。
指揮又一次提醒說:「這到底怎麼了,請不要再犯錯,要看我的指揮,聲音要一起出來。」
接下來應該會很順利了吧!
事情還沒結束,當指揮把指揮棒一揮。銅管吹奏「匈牙利舞曲」,弦樂拉奏「維也納華爾滋」,木管吹奏「土耳其進行曲」。這三首原本都是很棒的歌曲,但是混在一起卻成為噪音。
指揮氣急敗壞地說:「停!我們今天要演奏的是貝多芬的第九號交響曲」此刻,樂團才得到方向感。指揮必須掌握各種樂器的屬性,以及彼此之間合奏的效果,才能演奏出和諧動人的旋律。
那麼十誡對於現代人重要嗎?重要。若沒有這些規範,人人就各自吹自己的號,吹自己的調。有了十誡當我們生活的譜,上帝當指揮家,我們的生活就可演奏出和諧動人的樂章。最後,我要說「十誡是鏡子,但不是肥皂。」十誡叫人知道甚麼是罪,將我們的罪揭露出來,但唯有耶穌基督的寶血和救贖才能使鏡子照出來的污穢得到潔淨。

眾民戰懼( 申 5:22-23 )
20: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20:19 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 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20: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 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20:21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祭壇的條例
20: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20:23 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20:24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20:26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