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路加福音16:19-31公義的記號


公義的記號
路加福音16:19-31
2018.11.11濟南教會主日講道大綱
黃春生牧師

路加福音記載五個財主的比喻:
1.無知的財主(路加福音12:16-31)
2.奢華的財主(路加福音16:19-31)
3.憂愁的財主(路加福音18:18-30)
4.有福的財主(路加福音19:1-10)
5.愛主的財主(路加福音23:50-56)

路加福音16:1-8財主與管家之間的關係。
為何「主人誇獎這個不誠實的管家的機警行為」?(路加福音16:8)

約翰加爾文說:「次要官員都有抵抗暴君的責任。當統治者違反上帝旨意時,人民不應該服從之。」

一、財主與五個兄弟(16:28)
要理解這段經文,首先要先來看第廿八節
財主「有哪五個兄弟」?
主前37-4年:大希律(Herod the Great, 主前73-主前4)
主前4-主後6年:希律.亞基老(Herod Archelaus, 主前23-主後18)
主前4-主後39年: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 主前20-主後39)
主前4-主後34年:希律.腓力(Herod Philip II, 主前4-主後34)
主後37-44年: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 I, 主前11-主後44)
主後53-92年: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 主後27-100)

二、乞丐拉撒路的生前(16:19-21)
為何說這一段經文不是「比喻」,而是一個真實故事?
這段經文是聖經中對陰間最為清楚的描述。

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16:19,和合本)
這位財主居然「天天」宴樂,這在說明什麼事?
「大門」(和合本),希臘文πυλών(pulon)是指「城門」。

三、乞丐拉撒路在陰間(16:22-26)
亞伯拉罕的懷裏,相似「歸到列祖」(參考創世記15:15; 25:8)

在陰間火焰之處,財主生不如死。
財主生前知道拉撒路的困境,但是他卻視而不見。

四、上帝已經派使者警告(16:27-31)
財主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是他卻漠視先知和摩西的話(即漠視上帝的話)
財主認為光有律法是沒有用,他期待能復活回去就好了。

為何拉撒路到了陰間卻可以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裏享福?
亞伯拉罕的懷裏(和合本),可說是義人聚集的地方。

今天這個很特別的故事,給我們二項要緊的省思:

一、公義的記號不在於財富,而在於「愛」
路加排斥富人嗎?

法利賽人認為財富是公義的記號
那些愛錢的法利賽人聽見這些話,就譏笑耶穌。(路加福音16:14)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加福音12:21)

我們對錢的態度,遠比我們擁有有多少錢還要重要。
我們對於財富的取得是否得當,以及對財富的運用是否照顧窮人。
公義的記號不在於財富,而在於「愛」。

二、避免太重視神蹟奇事,而忽略在生活中遵行上帝的話的重要性
初代教會內爭論復活與律法何者為重?
面對「重神蹟、輕律法者」的教會內部緊張關係
你的兄弟有摩西和先知們去警告他們(路加福音16:29)
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5:17)
初代教會何以如此重視此教導?

問題討論:
1.拉撒路與財主之間,有哪些差異?
2.在今日的處境下,財主和拉撒路有可能象徵哪些人物?
3.「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對今日台灣教會與基督徒有何提醒?我們該如何行動與實踐?

講道篇

公義的記號
路加福音16:19-31
2018.11.11濟南教會主日講道篇
黃春生牧師

路加福音雖然是「為外邦人所寫的福音書」,也是一本「關懷社會邊緣人的福音書」,但是作者也沒有忘記富有的人。在路加福音裡,就記載五個財主的比喻:
1.無知的財主(路加福音12:16-31)
2.奢華的財主(路加福音16:19-31)
3.憂愁的財主(路加福音18:18-30)
4.有福的財主(路加福音19:1-10)
5.愛主的財主(路加福音23:50-56)
這五個財主中,二個是負面的例子,一個是卡在中間兩難憂愁的財主,最後二個是正面的例子。總之,作者路加並沒有否定擁有財富,「有錢不是罪惡,賺錢也是上帝的恩典和祝福」,重點在於我們的內心是否有耶穌基督的心,有沒有耶穌的思維。在第十二章裡,耶穌提醒我們無知的財主是「那為自己積聚財富、在上帝眼中卻不富足的人也是這樣。(路加福音12:21)耶穌特別指出這位無知的財主,最大的問題是只顧著為「自我中心」設想,為自己積聚財富,「為自己」在上帝的眼中卻不富足。
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裡,主要有兩個關於錢財的故事。在第一至第八節中,描述一個財主與管家之間的關係,這個管家在財主來與他算帳時,趕緊趁機會將財主(主人)的財富「施捨」出去,使那些原本欠一百桶橄欖油的,改成五十桶,欠一百石麥子,減少為八十石。
當時猶太社會上最大的財主就是羅馬帝國的「分封王」,他們也算是最大咖的「稅吏」,比喻中可以減為五十桶橄欖油、麥子減少為八十石,這些都不是一般百姓會有的數量,換言之,這些「欠帳」者也算是當時猶太社會中的有錢人,也許是中階層的稅吏或是大戶。雖說是欠帳,實際上是被「財主」或「分封王」課徵高額的稅金。
而這位管家選擇對誰忠心呢?他不是選擇效忠分封王的財主,而是選擇與受壓迫者站在一起,利用他的職權減輕受壓迫者的負擔,因此他將欠一百桶橄欖油的,改成五十桶,欠一百石麥子,減少為八十石。最後在第八節,這個管家沒有被主人責罰,反而是贏得更好的誇獎。第八節的「主人」不是指「財主」而是指上帝,「主人誇獎這個不誠實的管家的機警行為。因為在應付世事方面,俗世的人竟比光明的人更加精明。(路加福音16:8)
在一般的社會處境之下,欠債者尚得拿本金附加利息償還,但我們卻看到這位管家卻是在減免別人的債務。對比喻中財主或是統治者來說,這位管家或是官員對他的主人不忠心,但這位管家卻是對上帝忠心。長老教會創始者約翰加爾文曾說:「次要官員都有抵抗暴君的責任。當統治者違反上帝旨意時,人民不應該服從之。」當這位管家採取的行動,不是配合邪惡的財主或統治者時,是被允許的。

一、財主與五個兄弟(16:28)

現在,我們來看第十六章第十九至卅一節的故事,這段故事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記載。要理解這段經文,首先我們要來看第廿八節,財主說:「我有五個兄弟」,這個「暗示」或「暗號」,對今天的讀者來說,我們不懂其中的意義。但是,對於當時處境下的人來說,他們都很清楚這位「財主」是誰,以及財主「有哪五個兄弟」。
當時猶太社會中最大的財主就是羅馬帝國的「分封王」,被稱為「希律王」的共有六個人。如果,路加福音的作者直接將表明他們就是「希律王」家族,你想想路加福音這本書還有可能留下來嗎?不要以為古代才有文字獄,每個時代都有文字獄。
十月卅日著名的武俠小說家金庸過世,讓我回想起少年時期,熬夜看武俠小說,是需要冒險的。因為,被老爸看到,會被叫起來罰站,直到打瞌睡才能上床。當時,要借小說都要到「尪仔冊店(ang-á-chheh tiàm, 漫畫店)」去租,而金庸的武俠小說大多是「禁書」,為何成為「禁書」?例如毛澤東曾寫成吉思汗「只識彎弓射大鵰」,因此「射鵰英雄傳」被認為有「為匪宣傳」之嫌,最終改名為「大漠英雄傳」才能出版。因為漫畫店老闆認識我,所以才會偷偷借我看。
說到文字獄,白色恐怖時代一位台籍充員兵,興沖沖要離營時,用台語向同袍問了一句:「今日拜鬼?」(意思是禮拜幾?”)正好輔導長在側,聽到有人竟敢在1031日說:「今天拜鬼?」,於是以「侮辱領袖」的罪名被送往軍事法庭,關了五年。(荷蘭時期行政長官要頒布命令到所屬的大員地區及南北幾十個原住民社時,應該使用禮拜日、一、二、三的用法來計算一週。)
在將近二千年前路加在寫這段故事時,若直接說「財主與他五位兄弟」就是希律王家族,你想想,路加福音會不會成為「禁書」?當然會!當我們去探究當時的處境時,就會發現作者寫作的「竅門」(台語:鋩角, mê-kak)
這種指桑罵槐的隱匿表達,當時的聽眾都聽得出來。故事中的財主所指的就是希律家第一位當王的,被稱為「大希律王」(Herod the Great),他就是耶穌出生時,擔任猶太王。大希律是以東人,算是半個猶太人,因為曾救過羅馬凱撒大帝的命,因此在主前四十年被凱撒任命為猶太王。大希律在他任內督建的重大工程,包括耶路撒冷城輝煌的聖殿,甚至超越所羅門王所建的耶路撒冷城牆。但是他很殘暴,怨恨、猜忌心很重,他不僅下令斬首成千的反抗者,其中還包括了自己的妻子和三個兒子。在他年近七十歲、身體不佳時,聽說伯利恆有位新王誕生時,他隨即下令屠殺伯利恆二歲以下的男嬰(參考馬太福音2:16)
大希律臨終前,約在主前4年,將分封地給了三個兒子:希律.亞基老(Archelaus)獲得猶太和撒瑪利亞,希律.安提帕(Antipas)獲得加利利和提比里亞,希律.腓力(Herod Philip II)得加利利東北方地區。
其中安提帕就是將施洗約翰關起來,並砍下施洗約翰的頭的人。當安提帕聽說在曠野有人像施洗約翰一樣在傳講信息時,他便想見見耶穌到底是誰。有法利賽人來見耶穌告訴他說,安提帕要殺他,當耶穌聽到安提帕的威脅時,耶穌帶著嘲弄的口吻回說:「你們去告訴那狐狸。(參考路加福音13:32)。當耶穌被抓之後,總督彼拉多邀請希律.安提帕來審問耶穌。最後,耶穌的「冤案」就是被這二人判的。
而安提帕的侄子亞基帕王一世,是殺死使徒雅各,關押使徒彼得和約翰(參考使徒行傳12:1-23)。亞基帕王一世的兒子亞基帕二世,大希律之後的第五位希律王,他負責審理使徒保羅這個麻煩的案子。使徒保羅在羅馬被尼祿皇帝斬首處死後不到幾年,亞基帕二世便目睹羅馬士兵包圍耶路撒冷城,摧毀他的祖父所興建的耶路撒冷城,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參考路加福音19:44)。他無嗣子,約死於主後一百年。
主前37-4年:大希律(Herod the Great, 主前73-主前4)
主前4-主後6年:希律.亞基老(Herod Archelaus, 主前23-主後18)
主前4-主後39年: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 主前20-主後39)
主前4-主後34年:希律.腓力(Herod Philip II, 主前4-主後34)
主後41-44年: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 I, 主前11-主後44)
主後53-92年: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 主後27-100)

二、乞丐拉撒路的生前(16:19-21)
19「從前有一個財主,每天穿著華麗的衣服,過著窮奢極侈的生活。20同時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他常常被帶到財主家的門口,21希望撿些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東西充飢;連狗也來舔他的瘡。

這一段經文不是「比喻」,而是一個真實故事,因為耶穌講比喻時,不會有人的名字。但是這段經文的故事是有具體的「人名」,他的名字叫做拉撒路,意思是「上主是我的幫助」。換言之,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而耶穌將故事背後不為人知的陰間奧秘向我們啟示,這也是聖經中對陰間最為清楚的描述。
我們有沒有發現,聖經不提財主的名字,反倒提乞丐的名字。意思是財主的名字不值得一提,而乞丐的名字「拉撒路」卻被上帝所紀念,對猶太人來說,名字被上帝紀念就是指名字被寫在「生命冊」上,得著永生的應許。對於財主來說,他的名字不配被上帝紀念,更無法進入永生的國度。或是像我前面所說,作者故意隱藏希律王的名字,因為他在世時已經惡事做盡了。
我們來想想看故事裡的財主。每個財主富有的情況都很不同,有人是因為勤奮、善於經營,有人來自時機,有人來自繼承。這故事中的財主,若是大希律王,他的地位則來自他救了羅馬凱撒大帝,而得到封賞,他的財富則來自他對百姓的徵稅。
故事一開始就描述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16:19,和合本)。能夠穿「紫色」的衣服,在我們今日的時代不算什麼,大概電腦可以染出來的色,都可以製作出來。但是在二千年前,要取得布料本身就需要很多錢,若是要染特殊的色,價格就要更高。當時,最高級的顏色是紫色,是君王等級的人才有錢買到的顏色,因為紫色的染料是取自地中海的深海骨螺,而產自中亞細亞的呂底亞城。在撈取骨螺多半是由奴隸潛水至一百公尺深的海裡撈取的,因為骨螺本身就很少,加上許多奴隸潛水容易溺斃,因此紫色的染料是特別的昂貴。當骨螺取出之後,就曝曬在海邊,等到骨螺吐出黏液之後,馬上用棉絲染色。若是動作太慢,骨螺枯死就沒有黏液可用。也因此在耶穌的時代,君王等級的財主喜歡穿著紫色外袍,來顯示自己的身分與地位。
而當時最好的布料是來自埃及的細麻布,在大希律王時期早就從埃及進口到猶太,這種布料更不是一般人穿得起的。第十九節描述財主是「天天奢華(和合本),所以這些昂貴的衣服是他天天穿的「便服」。在吃的方面,他也不是吃一般的食物,而是「宴樂」,換句話說他天天在家宴請賓客慶祝,為配合他的穿著、身分,所以在吃的方面也不能隨便。
根據猶太律法規定,安息日不可生火,但這位財主居然「天天」宴樂,換言之,這位財主可能有錢、有權、有勢,而不將上帝的律法當作一回事,更不用去談論「愛人如己」照顧貧窮者的信仰責任。
此外,財主家中以麵包來汲盤中的油渣,並提供賓客用來擦手、擦鬍子上的油漬,而這些擦手或擦過盤子、桌子的麵包就當垃圾拋棄,這些垃圾也就是拉撒路所要撿拾的食物。有沒有看過早餐店,將吐司的皮切下來(台語稱為sio̍h-phàng是從日語來的,荷蘭人也將麵包稱為“phàng”,換言之早在荷蘭時期的平埔族就已經有麵包),擦拭砧板,或是暫放煎好的火腿或蛋,古代的布料比較貴,往往這些便宜的麵包皮就拿來擦油漬。第廿一節說,乞丐拉撒路「希望撿些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東西充飢」,所指的就是這些擦過油漬的麵包皮來充飢。
第廿節「大門」(和合本),希臘文πυλών(pulon)是指「城門」或是「大庭院的門」,這也顯示財主的住所是門面很大的宅第,以此顯示出他的財富。且他的家族也是家產萬貫的望族,他的五位弟兄們也是和他一樣享盡一切可能的奢華。聖經學者Alfred Plumm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luke一書中認為財主和他五位兄弟,是指大希律和其後五位王,亞基老、安提帕、腓力、亞基帕一世、亞基帕二世。這些人都是替羅馬帝國收稅的,他們的「為富不仁」正是耶穌所要批判的。

三、乞丐拉撒路在陰間(16:22-26)
22「後來這窮人死了,天使把他帶到亞伯拉罕身邊。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23 財主在陰間痛苦極了;他抬頭瞧見亞伯拉罕在遙遠的地方,又看見拉撒路在他身邊,24就呼叫說:『我的祖宗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請打發拉撒路用指尖蘸點水來涼涼我的舌頭吧,因為我在這火燄裏,非常痛苦!』25「可是亞伯拉罕說:『孩子啊,你該記得你生前享盡了福,可是拉撒路從來沒有好日子過;現在他在這裏得著安慰,你反而在痛苦中。26而且,在你們和我們之間有深淵隔開,人要從這邊到你們那邊去是不可能的,要從你們那邊到我們這邊來也不可能。』

第十九至廿一節是描述乞丐拉撒路在生前的遭遇,第十九節之後是描述在陰間的情況。我前面特別強調,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財主是大希律王,而乞丐拉撒路確實也有這個人存在。耶穌透過這個真實故事,告訴我們關於陰間的奧秘,這也是聖經中對陰間最為清楚的描述。
拉撒路死後,天使帶他到亞伯拉罕的身邊,和合本翻譯為「懷裏」,這種描述是猶太人傳統的見解,也就是舊約中常說「歸到列祖」(參考創世記15:15; 25:8)。雖然都在陰間,但是財主卻不是「歸到列祖」,而是在陰間的另一處充滿火焰的地方,財主可以看到拉撒路,但是陰間的二處卻有深淵隔開,無法通過。這裡的描述,也讓我們知道人在世上肉體的死,不是真正的死,而是以另一種型態繼續在陰間活著,甚至可以看見、可以說話,也有感覺。甚至,以前沒看過的人都知道誰是誰,就像財主知道亞伯拉罕的身份一樣。
在陰間火焰之處,財主生不如死,非常痛苦,他懇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用指尖蘸點水來涼涼他的舌頭。第廿五節,亞伯拉罕對財主說:「你生前享盡了福」原文是指完全充分(full)的享受,即享盡一切最好的。財主的享福是來自他所作的選擇,他天天山珍美味的食物,他天天穿著君王的紫色衣袍,在世上時,物質生活是他最重要的選擇。甚至他有錢、有權、有勢,而到不將上帝放在眼裡,更不用談照顧貧窮者的社會責任。
相較他對於自己和自己的賓客,乞丐拉撒路在他眼中並不如狗,而且這是他故意的,因為從他在陰間中能叫出拉撒路的名字的程度看來,顯示生前財主就認識這位天天在他家門口的乞丐。財主生前知道拉撒路的困境,但是他卻視而不見,完全沒有憐憫之心,只有滿足自己享樂的私慾。

四、上帝已經派使者警告(16:27-31)
27財主說:『祖宗啊,既然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親家去;28我有五個兄弟,讓他去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到這痛苦的地方來。』29亞伯拉罕說:『你的兄弟有摩西和先知們去警告他們,讓你的兄弟去聽他們吧!』30財主說:『祖宗亞伯拉罕哪,那是不夠的。假如有人從死裏復活,到他們那裏去,他們就會悔改。』31可是亞伯拉罕說:『如果他們不聽摩西和先知們的話,即使有人從死裏復活,他們也不會相信的!』」

財主生前如此傲慢縱慾,死後仍然不改其臭。從他和亞伯拉罕的對話中,他不只一次差喚拉撒路做事情;第一次他要拉撒路用水來涼他的舌頭,第二次他又差喚拉撒路到他家中去警告他還活著的弟兄。由此可見他指使人的傲慢非一朝一夕之間。
財主在宗教信仰上雖然是猶太人,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是他卻漠視先知和摩西的話(即漠視上帝的話)。當亞伯拉罕拒絕派拉撒路去警告他的五弟兄時,亞伯拉罕的理由是他們已經有先知和摩西的話可以聽(路加福音16:29)。但是,財主卻直接回答說:「那是不夠的」,他認為光有律法是沒有用,除非有人從死裡復活去告訴他們才有效,言下之意似乎是說:「如果讓我復活回去他們那裡,他們必要相信,不要跟我說什麼先知和摩西的話。」表面上他似乎很關心他的弟兄,但實際上他卻以此抱怨並推諉,說生前沒有人告知他的所作所為是不對的。但是,如今他在陰間已經成為定局,若是此時能使他復活回去就好了。這也再次顯出他的自私自利與藐視上帝的話的傲慢本性。
我們在來看拉撒路。第二十節介紹拉撒路是一位「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家門口的乞丐。根據當時法利賽人的觀點來看,拉撒路會如此潦倒、可憐,可能是因為他犯了罪而受到上帝的審判。但是,為何拉撒路到了陰間卻可以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裏享福?「亞伯拉罕的懷裏(和合本),可說是義人聚集的地方。所以,拉撒路之所以死後得以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是因為他在上帝的眼中是個義人。雖然經文中我們看不到拉撒路做過哪些好事,但是另一方面從他天天被抬至財主家門口來看,這些人顯然是拉撒路的好朋友,也有可能是拉撒路過去所幫助的人。
拉撒路因為何事潦倒我們不得而知,但肯定的是他今生的情況確實極為可憐,渾身生瘡,可能生病瘸腿而需要被人抬進抬出。甚至他身體虛弱已經沒有力氣將身旁的流浪狗趕走,更不用說要和流浪狗搶食物(垃圾)
拉撒路始終未發一言,默默承受別人為他所安排的事,好使他得以乞討,死後,他也寧靜地在亞伯拉罕的懷裏,他沒有抱怨他生前所受的苦難,也沒有控告財主的不是,在陰間也不因財主吆喝他做事而憎惡。拉撒路所表現出來的是完全的交託,放心朋友為他所作的安排,放心依靠上帝公義的審判,因為他有把握他的義行得到上帝的眷顧。

今天這個很特別的故事,給我們二項要緊的省思:

一、公義的記號不在於財富,而在於「愛」
看完財主和拉撒路之後,可能有人要問經文給人的印象,好像是貧窮就是來生享福的條件,而富有是另一項罪過。而且從路加的記述裡到處充滿指責富人的記載(參考路加福音1:536:2416:16-21),更加強讀者對富人的批判;但是,路加並不排斥富人,例如,提阿非羅大人(1:1)、抹大拉的馬利亞(8:2)、亞利馬太的約瑟(23:51)他們都是富有的好人。何況,故事中的亞伯拉罕本身也是大財主,更成為以色列人的信仰之父,所以,我們不能單以經文表面的字意來了解。
路加所反對的財主,是指那些為富不仁的人,如本故事中的財主是指替羅馬政府收稅的希律王朝的王。這是作者指桑罵槐之作,以藉此達到韃閥不義的政權或不義之人,且又可避免被扣上煽動之罪。
所以,在此路加所要指責的是希律一派的人或者是專門訛詐人民的稅吏、掌權者,他們之所以會受到審判不是因為他們富有,乃是他們的財富取之不道,平日魚肉百姓,用民脂民膏自飽自樂。而拉撒路在陰間享福,不是因為他貧窮,而是他在今生行義,因為從他天天被「朋友」抬到財主家門口來看,他生前可能對朋友、同胞不錯,時常行義和助人,因而受災、失業、潦倒,因此他的貧困便成為上帝眷顧的對象,正如其名一般。
在這故事中,給我們一個人生應有的態度,即行不義而為富不仁者是與上帝隔離的;若為義而受苦在終末審判來臨時,他將得到享福。
故事中的財主是個悲劇人物,他的悲劇是因為他的無知,他對於別人一向沒有愛心,也不照顧窮苦者,也不覺得他不行善有什麼不好。財主的生活非常奢華,吆喝他人做事是稀鬆平常的事情,當有人將拉撒路抬到財主家的門口時,他很容易看到拉撒路的情況,但連差使僕人關心拉撒路都沒有,他也不覺得該付出他的愛心,當然他看到拉撒路都不照顧,更不用說有人勸他要行善了。當在陰間時,財主一再指使拉撒路替他做事,而更顯出他對自己的罪的無知。
在當時的法利賽人觀念裡,認為財富是公義或義人的記號。特別在第十六章第十四節記載:「那些愛錢的法利賽人聽見這些話,就譏笑耶穌。(路加福音16:14)但是,在耶穌的教導裡,卻是這樣說:「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加福音12:21)再者,在初代教會認為受迫害是行義的代名詞(馬太福音10:40-42, 18:5),而享樂是不義的代名詞。財主在陰間痛苦,不是因他的財富,而是因為他自私、自我中心,沒有「愛上帝」、也沒有「愛人如己」,沒有善盡金錢管家的責任。儘管故事中的財主在世間擁有很多祝福,但他的心對底層人民卻是剛硬的。這提醒我們,「我們對錢的態度,遠比我們擁有有多少錢還要重要。」
「財主」暗指「大希律」,而「五個弟兄」暗喻其他「五個希律王」,希律王朝時代,統治者魚肉鄉民,視人民為草芥。在今日,對獨裁者、統治者來說,這個故事都是在提醒統治者、執政者必須有慈悲的心懷,照顧貧窮弱勢者。
此外,這個故事也在提醒我們,對於財富的取得是否得當,以及對財富的運用是否照顧窮人。公義或義人的記號不在於財富,而在於「愛」。當我們看到財主在今世行不義而享福,拉撒路行義而受苦,不禁的想到現在整個社會也有這樣的景況,這不就是反映出另外一種悲劇嗎?確實,財主的角色不斷在歷史中以貪污、勒索、訛詐、獨裁、武力、壓榨等等的手法反覆發生,而取之不道的劇情不是也一幕幕的在今天的社會中上演嗎?今天的基督徒更應該看清楚這些不義的情況。

二、避免太重視神蹟奇事,而忽略在生活中遵行上帝的話的重要性
在初代教會的社會裡,撒都該黨的人是不相信復活,也不信天使和鬼魂,而法利賽派的人卻是三樣都相信(參考使徒行傳23:8),甚至也有人以論復活來請教耶穌(路加福音20:27)。這樣的猶太傳統似乎也在初代教會內形成張力,爭論復活與律法何者為重。因為初代教會曾把耶穌的復活認為是信仰的憑據(參考使徒行傳17:31),更是解釋整個基督教形成與教義的關鍵因素。但是,也有基督徒的教師們認為應當先聽從上帝的話(先知和摩西的律法),否則光只會依賴神蹟(死人復活)是沒有用的。作者路加之所以將第三十、卅一節當成故事的結尾,顯示出此時期的教會反省,即聽從上帝的話比看見神蹟更重要。所以在第三十節,財主將他的弟兄悔改與否訴諸於神蹟的力量,這也象徵許多「重神蹟、輕律法者」的共同想法,尤其復活被視為是最有說服力的神蹟。
這問題同樣發生在今天的教會,因為許多基督徒太重視靈恩醫治或神蹟奇事,而忽略在生活中遵行上帝的話的重要性。亞伯拉罕對財主說:「你的兄弟有摩西和先知們去警告他們(路加福音16:29),這句話給我們的提醒就是:神蹟必須以上帝的話來檢驗,合乎聖經教導的神蹟才是出於上帝的,且都按著上帝所要成全的來應驗。反而,無法以聖經檢驗或不符合聖經的神蹟,就不是出於上帝的。
綜觀今日的台灣社會,有許多人接近宗教乃是期待得到神蹟奇事,最好能使他不用奮鬥而發財,而忽視本身應有的奮鬥及本分。有時這種投機的心態,倒也成為有心人士假借神明歛財的助力。我們遇到如此價值扭曲的社會現象,確實更加需要以上帝的話來加以檢驗。
另外,在故事中所要表明的是,人若要悔改就應該先遵行律法(先知和摩西的話),亞伯拉罕的一席話象徵初代教會對復活與律法爭論的註腳,因為正如耶穌所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5:17)
律法是屬理性、知識性,是行為規範的基本命令,而行神蹟是屬感性、極端、狂熱,甚至為了滿足人佔便宜的私慾,正如財主期望他能復活回去警告他的兄弟們,他的目的是為自己,警告弟兄乃是藉口。初代教會何以如此重視此教導,若我們從使徒保羅對基督徒的要求上即可發現問題的答案。
保羅對守律法的要求,是基於要信徒活出基督徒的品德,所以他批評方言、神蹟,是因為方言、神蹟對信徒而言並無品格要求,反倒方言、神蹟讓有些人驕傲(參考哥林多前書14)。而基督徒要守的律是結出屬靈的信德,即聖靈的果子(參考加拉太書5:16)。而基督徒最高的品德乃是以基督的心為心(腓立比書2:5),不再是奴僕的心,乃是兒子的心,因此可稱上帝叫:「阿爸!父!(羅馬書8:15;加拉太書4:6),這是超越一切的律法要求,如耶穌所教導的說:「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馬太福音5:48),這是基督徒一輩子當努力的目標。進而能效法耶穌體會上帝的旨意,以上帝的立場來思考做出符合上帝旨意的行為(參考路加福音22:42),因為天國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的(馬太福音7:21)

問題討論:
1.拉撒路與財主之間,有哪些差異?
2.在今日的處境下,財主和拉撒路有可能象徵哪些人物?
3.「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對今日台灣教會與基督徒有何提醒?我們該如何行動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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