燔祭(燒化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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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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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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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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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愆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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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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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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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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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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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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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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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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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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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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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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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5: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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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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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祭牲燒在壇上──火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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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初熟之物,生活上基本的素物(如:油麵…)拿一把燒在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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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甘心、蒙恩或還願下將供物呈獻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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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誤犯罪或得罪神,須用祭牲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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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神、對良心、對人有愧疚時,除了要用贖罪祭之外,需加上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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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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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流血、用活祭、用火、全燒、有贖罪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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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流血的、至聖的、不是全燒、部份歸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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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全燒,單是燒祭牲的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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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油全燒在壇上,祭牲要到營外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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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愆祭=贖罪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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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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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甘心1:2-3
要聖潔1:3,6
要投入1:4
要徹底1:5-6
按所能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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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馨香2:1-3
花心思2:4
要除酵2:11
要用鹽2:13
歸祭司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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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親自3:2,12
獻最好3:13-17
要共享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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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祭物4:3
要立即4:14
到神前4:4
要流血4:5-6
要憑信4:4
分輕重4:3-4, 13-14, 22-23,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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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歸還6:1-4
加賠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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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Hebrew, “Haverim(חברים)” means “friends.” In Jesus' day Haverim were companions in study - those dedicated disciples of the covenant community who studied God's Word together. 希伯來文"Haverim"意思是"夥伴、朋友"。在耶穌時代"Haverim"特指研經夥伴─立約團體中一起學習上帝話語的門徒。以現代的話來說就是「屬靈夥伴」。 ~黃春生牧師 N̂g Chhun seng bo̍k-su
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五祭:舊約中的五種獻祭
五祭:舊約中的五種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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