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 星期五

從聖經批判學到詮釋學方法

從聖經批判學到詮釋學方法
黃春生牧師整理

聖經批判學(Biblical Criticism)是指歷史批判法以來主導十九、廿世紀的聖經研究法。歷史批判法始於十七世紀成熟於十九世紀,並且成功而強勢地主導廿世紀的《聖經》研 究。大部分《聖經》學者的作品中均可清楚地看到歷史批判法的蹤跡,足見其驚人的影響力。

歷史批判法對《聖經》研究所做的貢獻極大,無論在《聖經》語言、〈舊約〉與福音書的歷史、文化、地理的考證上均有顯著貢獻。然而,歷史批判法的貢獻也僅止於學術上,並未深入信仰的靈性的更新層面。換言之,歷史批判法對於《聖經》是採取中立的觀察(neutral observation),而非委身的參與(committed participation)。

一般而言,「歷史批判法」是種「作者中心」(author-centred)的詮釋法,意在發掘作者(文本)的原義。根據著名的〈舊約〉學者約翰‧巴頓(John Barton)的看法,歷史批判法具有四項主要的特徵。[John Barton, ‘Historical-Critical Approache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 ed. John Bart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9-11.]

第一、歷史批判學者關注經文來源的問題(genetic questions)。諸 如,作者的身分、撰寫的時間、預設的讀者、資料的來源等相關問題。例如,〈舊約〉歷史批判學者視「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 記)整體為一份由J(雅威)、E(伊羅興)、D(申命)、P(祭司)四種不同傳統的文件混合而成的文學結構體,而不是各自獨立的五卷書。同樣地,〈新約〉 歷史批判學家認為,共觀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裡重疊的敘事乃是由來源相同的資料(被稱為「Q」)編輯而成的福音書。

第二、他們重視經文的本意(original meaning)。歷史批判學家極為重視形成經文的歷史背景和脈絡,因此專注於繁複的語義、語法和文獻的考究,期盼能夠從中解讀出經文對於原始讀者(而不是現代讀者)之原初意義。

第三、致力於歷史情境的重建(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歷史批判法不僅關注經文之文字與意義的歷史發展,同時也注重歷史實況和個別的事件,藉以做為解讀經文的利器。

第四,強調客觀、中立、公正無私的研究態度(disinterested scholarship)。歷 史批判學家強調,他們所使用的是客觀、中立的《聖經》詮釋法;他們努力以不具意識形態的、無偏見的「觀察者」去面對《聖經》,極力摒除基督教信仰中的神秘 (啟示)因素,以便使深埋在歷史塵埃下之真理原貌得以還原。換言之,歷史批判學家們首要目的在於獲取經文原初的意思(meaning),而非經文對於個人 信仰的意義(significance)。

聖經批判法或研究方法的發展大概有以下的重點:

一、文本批判(Textual Criticism)
文本批判又稱為低等批判(Lower Criticism),此研究法可追溯到宗教改革時期的人文主義者伊拉斯謨(Erasmus c.1466-1536)。之所以稱為低等,乃是要對比層次比較複雜的高等批判研究法,這當中包括來源批判、形式批判、編輯批判。文本批判的目的是要透過 比較不同的文獻,鑑別出最準確的聖經「文本」。
 
《聖經》經過幾千年的傳遞,聖經各書卷的原稿已失去。現有的許多聖經文件(manuscripts)都是一些手抄本。由於是手抄本,所以錯漏之處在所難免。舊約形成的時間表達一千五百年。以色列人很早便有文字。舊約的書卷,最初是怎樣寫成及在何時寫成,郤不能確知,因為沒有一份早過主前三世紀的抄本留存下來。只好靠現有的舊約文件(抄本)來鑑定一本舊約聖經出來。現有的新約抄本(NT Manuscripts (MSS))可分為三大類:希臘文抄本 (Greek MSS)。早期各語文譯本 (Versions)。初期教父引用經文 (Patristic Citations)。

藉由文本批判這項研究方法確實幫助我們對於抄本、文獻的分類有很大的幫助。

二、來源批判(Source Criticism)
來源批判是透過尋找聖經文本中的補縫(seams),從而推斷出背後形成它的文獻「來源」(「文獻來源」一般譯為「底本」)。

舊約研究中,最著名的是Julius Wellhausen(1844-1918)提出的五經形成假說。他指出,摩西五經是由「J典」即耶華和(Yahweh),「E典」即全能神(Elohim),「D典」申命記文獻及「P典」祭司文獻等四項主要的底本所編輯而成的著作。例如創世的敘事,創1-2:4a便是E的底本,創2:4a-5則是J的底本。

新約研究中,最著名的便是關於共觀福音(即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來源的「牛津假說」(Oxford Hypothesis),這個名字源於牛津大學一群新約學者維持了16年的共觀福音研討會(為W. Sanday於1911年發表,B.H.Streeter於1924年把有關表述標準化)。當然這些假設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但是牛津假設仍為主流,其主要的假設如下:
1. 馬可福音是最先寫成,馬太第二,路加第三。
2. 底本假設:Q底本(Q是德文Quelle的字頭,Quelle意思是「來源」)、M和L。推論出馬太和路加,均參考了馬可和Q底本(馬太、路加共有的文獻來源)。而馬太和路加,則擁有各自收集來的文獻,即馬太的M底本和路加的L底本。
3. 「二底本說」(指馬可和Q),或者「四底本說」(指馬可、Q、M和L)。

來源批判的假設雖無助我們發掘信仰的意義(significance),但卻幫助聖經研究者在發掘聖經形成的歷史與文獻有極大的貢獻。

三、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
由於不滿來源批判的研究法而產生了形式批判法,它更關注在成文之前的口述傳統,不滿於停留於文獻來源的研究。
形式批判始於舊約學者Hermann Gunkel (1862-1932),首先被應用在創世記的敘事上,然後是詩篇,最後推廣到整本舊約。形式批判的目的是要從聖經中找出隱藏的口述傳統「形式」(即文體genre),以及傳遞該口述傳統的生活處境(Sitz im Leben)。因此,有學者把「形式批判」稱為「傳統歷史批判」(traditio-historical criticism)。

新約方面,K.L.Schmidt(1919)是最早把形式批判應用在福音書研究上的學者,不過最具影響力的則是布特曼(R.Bultmann)(1884-1976)。形式批判所關心的是,初代教會群體如何塑造了福音的口述材料,並進而記載傳承下來。聖經學者企圖在聖經文本中判別出甚麼是教會口傳文獻以及耶穌穌真正講過的記載,甚麼又是後人添加的解釋。但終究是無解。

四、編輯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
編輯批判是透過比較作者對不同的文獻來源的增刪,從而找出作者「編輯」《聖經》文本的動機。編輯批判最早乃被用於新約研究,一致公認是1948年G. Bornkamm對馬太福音的研究、1953年H.Conzelmann對路加福音的研究及1956年 W. Marxen對馬可福音的研究。自此,福音書作者再不是文獻的蒐集人,而是在編成福音書的過程中,也有自己的意思和編輯的目的。

以馬太福音為例,在編輯批判的研究下,一段經文的出處可能是傳統形式批判所指的馬可、Q底本和M底本,或者是作者的編纂。就馬太福音的獨有內文來說,它的來源還可以區分為二:或是屬於Q底本,或者是作者的編輯。

甚至,編輯批判還推論有著寫作群體的氛圍,就像研究中國《論語》所推論的,是由孔子的弟子與再傳弟子共同編撰而成。以馬太福音為例,討論便集中在「馬太群 體」(Matthean Community)跟當時猶太教、猶太基督徒和希臘人的關係。根據歷史,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主後85年法利賽主義全面驅逐猶太基督徒。學者認 為馬太群體的處境使得馬太福音有著諸多批判法利賽人的記載,藉此推論本書的成書日期與編纂動機。

但是為了發展該假設,於是「馬太的團體」、「馬可的讀者」(the Markan readers)、「路加的聽眾」(the Lukan audiences)、「約翰的教會」(the Johannine church)等等指涉特定對象的專有名詞如雨後春筍般地應運而生。

五、寫作批判(Compositional Criticism)
七十年代起,學者更為強調聖經作者的原創性,以致每卷書卷各有其神學主題,而不侷限於文獻來源的增刪。學者強調之前的研究將聖經「支解」,而開始強調作者 獨有的「寫作動機」不應忽視。於是,開啟了正典批判(canonical criticism),當時主要有二個潮流:第一、J.A.Sanders(1972)主張聖經文本的權威在於傳統進程而非文本固定性。第二、 Brevard Childs(1979)持相反論點,主張聖經各卷應按照各自在最終正典文本的位置來詮釋。

六、文學批判(Literary Criticism)
聖經學者J. Muilenburg(1969)在《聖經文學期刊》(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發表〈形式批判及其超越〉(Form Criticism and Beyond),他呼籲聖經學者應該要超越小單元式的聖經文本及過去的歷史批判法,而去處理文本整體性與修辭結構問題。直到,1981年比較文學家 Robert Alter一本只有200頁的著作《聖經敘事的藝術》(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問世,隨即帶來舊約研究的新契機。

文學研究的進路並非聖經研究的新玩意,而是自古已存在的。Prickett(1986)認為是啟蒙運動使聖經研究和文學研究分家,這也導致1809年柏林大學的分裂,他認為,用詩學理論談論聖經,只能算是分裂150年後的復合。

文學批判與編輯批判不同,編輯批判旨在發掘作者的神學動機,而文學批判則專注於文本所給定的一切。作者為甚麼要寫一篇文章,跟該篇文章實際說了甚麼,根本 是兩回事。當我們問說:「文本說了甚麼?」就是試圖去找作者的意圖,便是犯了意圖謬誤(intentional fallacy),作者已死,我們不可能知道作者的意圖與動機。這個詞最早由W.K. Wimsatt和M.C. Beardsley於1946年提出。

七、敘事文體批判(Narrative Criticism)
敘事文體批判又名「形式主義」(formalism)或新批判學(New Criticism)。此研究法的代表人物是Robert Alter。敘事文體批判關注文本的佈局「形式」,包括角色、場景、對白、動作和旁白。不過,文學技巧並非只是美學的追求,而是作者刻意營造出來的,目的 是要帶出文本對人的意義(significance)。

八、修辭批判(Rhetorical Criticism)
修辭批判不是當代才有,古希臘羅馬時代的修辭學,我們慣稱古典修辭學(Classical Rhetoric),其重點在於「修辭處境」(rhetorical situation)的使用:法庭性(judicial)、評議性(deliberative)和表演性(epideictic)。法庭性關心是非對錯的 訟裁辯護,焦點是過去;評議性關心利益為本的決策選棄,焦點是將來;表演性關心價值信念的褒貶,焦點是現在。修辭的舖陳分析,包括說服方法 (inventio)、佈局(dispositio)和風格(elocutio)。說服的方法有三:以情(pathos)、以人格(ethos)、以理 (logos)。佈局包括序言(exordium)、論點(narratio)、論證(probatio),結論(peroratio)。

現代修辭批判主要用於研究新約書信的「論證結構」(argument structure)。它所依賴的,是分析現代文學的理論(例如小說),因此被批評不適宜用來研究聖經。

九、結構主義批判(Structural Criticism):符號學(Semiotics)
結構主義是六、七十年代源於法國的文學理論,其概念來自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Ferdinard de Saussure)的符號學概念。它所關心的,是尋找在文本中的符號系統的建構規則,即所謂的「結構」。學者企圖尋找一種科學化的分析方法來處理文 學,Longman III(1999)便批判它是「科學的偽裝」。

十、社會科學批判(Social Scientific Criticism)
澳洲古歷史教授Edwin Judge於1960年出版的小書《第一世紀基督徒群體的社會狀況》(The Social Pattern of the Christian Groups in the First Century),對接著廿年的聖經研究有不少影響。

七十年代崛起「社會學進路」(the sociological approach)或「社會學方法」(the sociological method)的新《聖經》詮釋學運動。這一個新的詮釋學不再執著於《聖經》原文(textual)和語言學(philological)的分析,對於歷 史的追溯也不感興趣,而是試圖藉由重建以色列人和猶太人的整體的社會體系-社會的運作、功能、角色、機構、風俗、規範、文化、司法與宗教組織、軍事和政治 結構-來理解經文。

主張以社會學進路來理解經文的學者認為,此方法可以彌補歷史批判法之不足。因為,歷史批判法偏重以巨視(macro)的眼光來回溯經文的歷史情境,而社會學方法則強調唯有以微視(micro)的方法讓以色列人和猶太人總體性的社會生活重現在讀者的眼前,才能夠掌握經文的意義。然而,這一種先對某個特定族群 做如此巨細靡遺的考究,再回頭來研讀經文的詮釋法被嘲諷為「離題」、「膚淺」、「多管閒事」、「不可能達成的任務」。不少聖經學者對於這個新興的研究方法 抱有保留態度,Peter Berger稱之為「方法論上的無神論」。

十一、解構主義批判(Deconstructive Criticism)
解構主義源於法國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對結構主義的批判。德希達認為一個文本內的文字常有「差異」(differ)或是矛盾(conflict),讀該文本的人必須從這些差異和矛盾中去組合意義。這樣的意義詮釋法與傳統或以上所提出的詮釋法幾乎對抗。

解構理論引致人們去否定(negation)傳統的結論/價值。帶領人們去發現許多隱藏著的矛盾(hidden contradictions)和掩護(cover-ups)。這樣的方法交給了今日的人們去對抗傳統,放膽的去否定許多傳統的價值觀。

傳統上維持「意義統一」的要求,對德希達來說是一種霸權(所謂話語中心主義logocentrism),它通過把世界二元劃分而實施控制。解構 (deconstruction)乃是德希達用以拆毀這種二元對立的分析工具。解構主義在文學界的影響,乃是通過Geoffrey Hartman以及耶魯學派。舊約詮釋上,P.D. Miscall是解構主義的代表。例如,對於大衛挑戰歌利亞一幕,他便提出偏離傳統的觀點。傳統上認為大衛是勇者,他卻指出大衛狡猾的地方。

十二、神學詮釋學(Theological Hermeneutics)
歷史批判的聖經研究法到如今已從主流退位,取而代之的是多元的詮釋學批判。前二世紀聖經研究的重點在於歷史現象,其目的是為《聖經》經文提供必要的歷史背 景與素材,以便對《聖經》文本進行歷史層面的說明(historical explanation)。歷史批判法醉心於經文之歷史淵源的考究,例如,寫成年代、手稿和來源的考據、經文與史實關係之認定。此外,《聖經》作者本身亦 是實證的歷史釋經學探討的重點之一。研究方法意圖發掘作者內在思想、心靈世界的反映;作者的身分、特性、職業、生活經驗和稟賦都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在作品 (經文)中流露出來,成為理解和詮釋經文一項可靠的線索。我們只能說,這些研究方法與假設是站在採取中立的觀察(neutral observation),而非委身的參與(committed participation)。

近代從哲學詮釋學所帶來的思維,給予聖經研究法不同的進路。哲學詮釋學各家各有不同的主張。但基本上,是摒除「置身事外」的立場,而是與「文本」互涉對話。但是,「詮釋的開放」和「意義的多元」可能會導致兩種不當的「文本觀」,因而用不正確地態度來看待文本。

第一種是「結構主義者」(structural lingustists)所持的態度。他們不在一般的認知下理解「意義」一詞,而聲稱文本(語言)所指謂的範圍、對象或意義僅僅存在於文本(語言)的內 部,企圖依照文本內在的(intertextual)語言結構重新詮釋文本。

第二種則是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和高達美(Hans-George Gadamer)所採取的態度。這兩位德國的詮釋學家不理會文本背後是否隱藏了某種意念,只在乎文本前面所揭示的意義;不重視文本的內部建構,只關注此建 構所指向的外在可能世界。

出身天主教的法國詮釋學家呂格爾(Paul Ricoeur)認為這兩種態度均不足取。因為,前者偏重語言的結構和形式,誤以為語言之所以能夠產生意義是因為語言的內部結構,是因它所指涉的外在實 在,所以忽略了「詮釋」與「可能世界」的關係。反之,後者卻因過於專注和「可能世界」的關聯而落入主觀主義。有鑑於此,呂格爾提出了一個十分特別的概念- 「內化(文本)」(aneignung, appropriation)。透過「內化」理論,呂格爾最終的目的非但不希望讀者貪婪地把文本據為己有,反倒是期待讀者能夠謙卑地將自己交付給文本,藉此闡述文本與個別詮釋者之間那一種「由客觀走向主觀的過程」。

「內化文本」的過程中,讀者先是主動地進入文本世界,並且說明文本的客觀的意義,繼之因受文本的指引和批判而喪失自我、主觀地與文本意義結合,並且將其內 化成為詮釋者本身的一部分。換言之,讀者無法再進行直接地自我理解,而必須透過文本世界所揭示的內容來做間接地自我反思。用呂格爾自己的話來表達:「理解 就是面對著文本來理解自我。它(理解)絕不是將我們有限的理解力強行加給文本,反倒是誠實無偽地把我們自己託付給文本,並從它那裡獲得一個更坦白的自我。 這是……最適當的﹝理解/詮釋﹞方式。」[Paul Ricoeur, Hermeneutics and the Human Sciences, p. 147.]

過去聖經研究偏愛的「歷史批判法」和「社會科學方法」不僅過度依賴理性的能力,將《聖經》視為無關己事的「它者」,甚至在有意或無意中動搖了基督教信仰的 根基。反觀呂格爾強調的「文本自主性」、「意義的無限性」等詮釋理論更能啟發基督徒重視啟示的自由和《聖經》的權威,在哲學詮釋學作為聖經研究方法的世代 中,無疑揭開了一個新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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