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使徒行傳25:1-27@信仰的勇氣

信仰的勇氣
2020.3.15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禮拜講道大綱
使徒行傳25:1-27

● 保羅在凱撒利亞坐監牢二年中,他沒有喪志,反倒有機會向總督腓力斯傳福音。
● 總督腓力斯被撤換,主要原因是腓力斯喜愛囚犯的錢,是貪官。

● 繼任新總督腓斯都為人較正直,可惜他上任才兩年便去世。

一、新任大祭司接續計畫殺保羅(25:1-5)
● 非斯都是猶太第十二任總督,任期約主後60~62年。
● 非斯都上任第三天就專程去耶路撒冷與猶太領袖會商,商討如何安定猶太省。但是猶太領袖比較在意如何將保羅處理掉。

二、保羅上訴於羅馬皇帝
● 當非斯都回到凱撒利亞的第二天就開庭,可見他對此事非常的重視,因為此事的成敗關係他未來在猶太省的統治。

● 猶太議會無法提出證據也不是現在才如此,換言之,保羅被控告是莫須有的罪。
● 保羅告白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25:8)
● 非斯都用法庭用語宣告:「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

● 為何保羅要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
● 耶穌在異象說:「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因為這裡的人不接受你為我所做的見證」(22:18)
● 「當夜,主站在保羅身邊說:『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同樣必須在羅馬作見證。』」(23:11)

三、非斯都向亞基帕王敘述保羅的事(25:13-22)
● 亞基帕二世,是希律王朝第六個王,也是最後一位王。
● 路加福音16:19-31「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財主說:「我有五個兄弟」。

四、非斯都表明控訴保羅的罪狀不詳(25:23-27)
● 羅馬法律規定,凡是向皇帝上訴一定要先送被告罪狀。
● 此時,約主後59年,亞基帕王年約卅二歲,保羅約六十二歲。
● 全案既然已經要移交給羅馬皇帝,為何還需要「大排儀仗」甚至還邀請各指揮官和城裡的顯貴前來「看戲」?

我們可以通過這一章來思考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信仰的勇氣,來自上帝的話語
● 「上帝要差派天使看顧你,無論往哪裏去都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住你,使你的腳不至於在石頭上碰傷。」(詩篇91:11-12)

● 保羅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24:16)

二、信仰的勇氣,使人不畏懼苦難
● 沒有被實現出來的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哪怕是多麼高尚的理想與價值,沒有被實踐出來,一切都只是空談。
● 基督教信仰最可貴的地方就是幫助我們認識到這世間有苦難,而且幫助我們在苦難中,還能夠對上帝有堅定的信心,來贏過苦難。

問題討論:
1. 保羅如何面對宗教與政治上的邪惡?
2. 面對苦難或逼迫時,我們可以從保羅身上學得什麼?
3. 面對掌權者的威權,保羅的態度為何不會懦弱、膽怯?

講道篇

信仰的勇氣
2020.3.15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禮拜講道篇
使徒行傳25:1-27

距離上一講第廿四章已經過了二個禮拜,原本二月底要前往花蓮兆豐農場舉行全教會生活營,上週原本邀請《耶穌的環保學》的作者,英國生態神學家戴夫布克雷(Rev. Dr. Dave Bookless)前來講道,都因為武漢肺炎的原因紛紛取消。體驗到,計劃趕不上變化。
我們回顧三週前,在第廿四章裡,我們知道猶太大祭司聘請律師告保羅。律師帖土羅一開始先對總督腓力斯諂媚說,由於總督「賢明」的治理使猶太人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但事實上乃因為腓力斯以殘酷的手段壓制猶太反抗羅馬帝國的運動。腓力斯在任期間政績奇劣,以強暴手段治理猶太,其為人貪婪不正,為猶太人所憎惡。但是,猶太議會為了剷除使徒保羅,卻可以昧著良心奉承殘酷的統治者,是很悲哀的事!
保羅在凱撒利亞坐監牢二年中,他沒有喪志,反倒有機會向總督腓力斯傳福音。雖然身陷監牢,但是保羅仍然不阿諛,仍然不向有權有勢的總督低頭,第廿四章廿六節記載說:總督「盼望保羅送錢給他,所以常常叫他來,跟他談論」,但保羅不送錢賄賂,而是把握機會傳福音。
這段經文也提供我們一個很好的資料,就是總督腓力斯被撤換,主要的原因就是腓力斯喜愛囚犯的錢,是一位貪官,而且他以高壓的手段統治猶太人,將不順服的猶太激進人士濫用十字架的刑罰,後來又下令軍隊殺凱撒利亞的猶太人並搶奪猶太富人,因此被羅馬皇帝撤換。
前幾天(3/4)中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有一則消息,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不法所得黃金13.5噸,帳面來路不明資金人民幣2,680億(約台幣一兆六百億元)。張琦及家人屬下黨員多次接受不法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和旅遊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徵收拆遷、幹部職務晉陞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家風敗壞,夥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中共黨員的結構性犯罪,已經超過「邪惡」所能形容的。
前總督腓力斯的匪類,所以現在羅馬帝國派了一位嚴守法律、公平正直的腓斯都(Porcius Festus)來接猶太省的總督,但很可惜的是,他上任才兩年便去世。當時的史學家約瑟夫在《猶太古史》對非斯都頗多讚揚(Flavius Josephus, Ant. 20, 182起;BJ 2. 271)。
保羅被監禁二年多,除了總督換人,就連祭司長也換人了。但是猶太議會對保羅的敵意仍未絲毫減退,就在非斯都接下總督職分之後,猶太人立刻策劃,想將保羅送到耶路撒冷將他暗殺。
現在來看看猶太人如何在新任總督面前控告保羅。

一、新任大祭司接續計畫殺保羅(25:1-5)
1非斯都到任後三天,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向他控告保羅。他們請求非斯都,3要求他送保羅到耶路撒冷,陰謀在路上埋伏殺他。4非斯都回答他們:「保羅現在被拘禁在凱撒利亞,我不久要回到那裏去。5你們的領袖可以跟我一道去,如果那個人有甚麼不法的行為,就在那裏控告他。」

首先來看1-5節。非斯都是猶太第十二任總督,任期約主後60~62年,第一節一開始就說非斯都就任後第三天就上耶路撒冷。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因為主後六十年,就在非斯都就任之前,許多猶太鄉村時常被人故意縱火,為此,非斯都在上任第三天就專程去耶路撒冷與猶太領袖會商,商討如何安定猶太省。但是這些猶太領袖似乎不關心百姓的房子被燒,而比較在意這位新任總督如何處理他們的眼中釘——保羅。
猶太祭司長和議會議員就利用新任總督對猶太省的事務尚不清楚的時候,設法勸服他把保羅送回去耶路撒冷;因為他們又設了一個計謀,要在路上殺死他。前任的大祭司亞拿尼亞(參考使徒行傳24:1)允許暗殺保羅,現任的大祭司也是如此計謀。這樣的大祭司,已經離開上帝的誡命很遠,已經不配作為上帝的大祭司。
面對猶太大祭司的請求,非斯都並沒有答應。根據歷史的記載,非斯都為人一板一眼,一切遵守羅馬法律辦事,或許是這樣,他才會告訴祭司長若要告保羅就必須到凱撒利亞的總督所在地去。

二、保羅上訴於羅馬皇帝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裏又住了十天八天,然後回凱撒利亞去。第二天他就開庭,命令把保羅帶來。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在他周圍站著,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可是都無法提出證據。8保羅為自己辯護,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9可是非斯都為了討好猶太人,就問保羅:「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在那裏接受我對這案件的審判嗎?」10保羅說:「我現在站在皇帝的法庭上;這裏就是我應該受審的地方。你自己也知道,我並沒有得罪過猶太人。11如果我犯法,有甚麼該死的罪行,我絕不逃避懲罰。如果他們對我的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我交給他們。我要向皇帝上訴。」12非斯都跟他的參謀商量之後,就說:「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裏去。」 

接著來看6-12節。當非斯都回到凱撒利亞的第二天就開庭,可見他對此事非常的重視,因為此事的成敗關係他未來在猶太省的統治。這一段裡面沒有詳細記載猶太議會對保羅的指控,只說他們「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25:7),既然是嚴重的事,就類似廿四章律師帖土羅所陳列的三項指控,這三項都足以將保羅判死刑。第七節後半段這樣告訴我們,猶太議會的指控還是跟過去一樣的薄弱,因為他們「都無法提出證據」。猶太律法規定只要兩位證人就可以定案,但是羅馬法律則是要看證據,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猶太議會無法提出證據也不是現在才如此,早在耶路撒冷的指揮官寫給腓力斯的信中就提到:「我發現他並沒有甚麼該死或該囚禁的罪行;他們對他的控告無非牽涉到他們法律上的問題。」(23:29)保羅在腓力斯面前也陳述:「他們無法向你提出控告我的證據」(24:13),在此,作者再次讓我們知道猶太議會仍舊無法提出證據(25:7)。換言之,保羅被控告是莫須有的罪。
從第廿一章開始至今,使徒保羅共有五次的機會為自己被捕的事件辯白,但是只有此次他很認真地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沒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在第八節裡,保羅這樣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換句話說,保羅表達他沒有違反信仰,也沒有政治上不法的行為。
根據羅馬法律的規定,一個公民沒有犯罪的證據,就應該釋放;最多也不得羈押超過二年。可見保羅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因為前後二任總督都將他當成討好猶太議會的籌碼。
非斯都在當時算是一位非常公正清廉的總督,但是他也有軟弱的地方,因為他無意在他才接任總督的短期內,因為釋放保羅而得罪猶太人。於是,他採取折衷的方法,問保羅願意上耶路撒冷聽他公平審斷這事。但是保羅知道,在耶路撒冷對他不會有所謂公平審斷這回事的,他便下了決心,上訴羅馬皇帝。
羅馬公民如果覺得在省級法院得不到公平審斷,他可以直接上訴到皇帝那裏去。只有現行殺人犯,海盜、土匪或革命,上訴才無效。至於其他案件,指要完成地方法院的程序,就可以上訴至羅馬皇帝,也就是全帝國最高的法庭。
當羅馬公民完成一切地方法庭的訴訟程序之後,便可以提出「我要向皇帝上訴」。這句話是當時法庭的用語,當保羅說出這句話的同時,非斯都就無權命令他去耶路撒冷。也因此非斯都跟他的參謀商量之後,就用法庭的用語回答:「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換言之,全案在猶太省的省級法庭(總督法庭)辯論終結,非斯都就無權再審判此事,因為此案件已經算是移交給羅馬皇帝——羅馬帝國最高法庭。
為何保羅要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若是回顧第廿二章十八節,復活的主耶穌在異象中對他所說的話「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因為這裡的人不接受你為我所做的見證」,以及第廿三章十一節的記載「當夜,主站在保羅身邊說:『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同樣必須在羅馬作見證。』」換言之,保羅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是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是帶著福音的使命。耶穌指示保羅,耶路撒冷的百姓不接受他的見證,因此保羅要去羅馬向代表帝國的最高領袖——皇帝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
至此,我們可以瞭解到,生與死絕不是保羅所考慮的重點,當他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就當著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的面這樣說:「我為著主耶穌的緣故,不但在耶路撒冷被捆綁,就是死在那裏也是心甘情願的。」(使徒行傳21:13)因此,保羅上訴羅馬皇帝並非尋求獲判無罪開釋,而是為了有機會向皇帝見證耶穌基督的復活,這一點才是他前往羅馬上訴的主要原因。
從十至十二節我們就可以看到保羅以很堅定的語氣說,他自己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具有信仰的勇氣。行得正,做的清白,才能在面對惡勢力時,有信仰的勇氣而不妥協。

三、非斯都向亞基帕王敘述保羅的事(25:13-22)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貝妮絲到凱撒利亞來迎候非斯都。14在那裏住了幾天之後,非斯都把保羅的事告訴亞基帕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下的囚犯。15前次我上耶路撒冷,那邊的猶太祭司長和長老控告他,要求我定他的罪。16我告訴他們,按照羅馬人的規矩,在被告沒有跟原告對質,還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之前是不能夠判罪的。17等他們都到這裏之後,我沒有耽誤時間,第二天就開庭,命令把那個人提出來應訊。18原告都站起來控告他,但所告的並不是我想像中的那種罪。19他們跟他爭論的是有關宗教上的問題,以及一個名叫耶穌的人;這人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還活著。20對這案件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受審。21可是,保羅請求把他留下,由皇上審判。因此我命令把他留在牢裏,等著解他到皇上那裏去。」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想聽聽這個人講論。」 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來看十三節到廿二節。過了一陣子亞基帕王和他的妹妹貝妮絲來凱撒利亞見非斯都。
亞基帕僅治理巴勒斯坦東北一小部分,是加利利和庇哩亞的分封王;他很明白,保有這有限領土,仍然是羅馬人所賜。所以當羅馬總督就任後,他都習慣上都去拜會一下。
這裡提到的亞基帕王,一般稱他為亞基帕二世,是希律家族的最後一員。他的曾祖就是在耶穌誕生時濫殺無辜的那個希律王。他的叔祖曾受一個淫蕩婦女的慫恿而殺害施洗約翰。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曾殺掉雅各(參考徒行傳傳12:1),並且看見猶太人喜悅這事,又企圖對彼得施加毒手。這些人都在殺害上帝的使者後不久死亡或被殺。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九至卅一節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這段故事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記載。要理解這段經文,首先我們要來看第廿八節,財主說:「我有五個兄弟」,這個「暗示」或「暗號」,對今天的讀者來說,我們不懂其中的意義。但是,對於當時處境下的人來說,他們都很清楚這位「財主」是誰,以及財主「有哪五個兄弟」。
當時猶太社會中最大的財主就是羅馬帝國的「分封王」,被稱為「希律王」的共有六個人。如果,路加福音的作者直接將表明他們就是「希律王」家族,你想想路加福音這本書還有可能留下來嗎?不要以為古代才有文字獄,每個時代都有文字獄。
亞基帕二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死後(12:23),那時亞基帕二世年僅十七歲,他在羅馬皇帝革老丟家中被撫養長大。主後55年,羅馬皇帝尼祿派亞基帕二世回到猶太省擔任北部加利利和庇哩亞的分封王,那時他大約廿七歲。羅馬尼祿皇帝讓他做王,主要要利用他的猶太背景來統治猶太人,他主要的事務有二項,就是監督耶路撒冷聖殿的安全,以及委任大祭司。因此,對猶太人而言,亞基帕王才是真正對他們有影響力的人。這位希律.亞基帕二世也是希律王朝最後一位王。
猶太和羅馬的歷史學家都同意,當時貝妮絲和亞基帕兄妹同居亂倫。貝妮絲是土西拉的姊妹,而土西拉則是腓力斯的妻子,而她也是亞基帕自己的姊妹。非斯都知道亞基帕對於猶太人的信仰和習慣有最詳盡的知識,便提出保羅的案件與他討論。

四、非斯都表明控訴保羅的罪狀不詳(25:23-27)
23第二天,亞基帕和貝妮絲大排儀仗,浩浩蕩蕩地進入大廳;跟他同來的有各指揮官和城裏的顯貴。非斯都一聲令下,保羅就被帶進來。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座各位!請看這個人;他就是所有猶太人在這裏和耶路撒冷向我控告,要求處死的。25但是,我查不出他犯了甚麼該判死刑的罪;而且他既然要向皇帝上訴,我決定把他解去。26只是關於這個人,我並沒有具體資料可以奏明皇上,因此我帶他到各位面前來,尤其是亞基帕王面前,好在查明案情之後有所陳奏。27因為依我看,解送囚犯而不詳具案由是不合理的。」

羅馬法律規定,凡是向皇帝上訴而又送去羅馬的,一定也要送一份關於該案及被告罪狀的書面報告。非斯都的難題是,依他看來,並沒有保羅的罪狀可送。這便是召開這個會的原因。
經過歷史的回顧,我們發現亞基帕王的家族命運多少與耶穌有關。當非斯都說,保羅的罪名與一個名叫耶穌的人有關時,亞基帕立刻表示他想聽聽這人說些甚麼。此時,約主後59年,亞基帕王年約卅二歲,保羅約六十二歲。
接下去就是保羅在亞基帕和貝妮絲面前申辯的情形。這並不是一場審判。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已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因為保羅已經提出「我要向皇帝上訴」,而非斯都也正式回答:「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換言之,全案在猶太省的法庭辯論終結,非斯都已經無權在審判此事,因為此案件已經移交給羅馬皇帝——羅馬帝國的最高法庭。
所以,這次開庭純粹是為了招待前來作客的亞基帕。既然是為了「招待」,作者就描述當時的場面是「大排儀仗」甚至還邀請各指揮官和城裡的顯貴前來「看戲」。在此,非斯都總督再次重申:「我查不出他犯了甚麼該判死刑的罪;而且他既然要向皇帝上訴,我決定把他解去。只是關於這個人,我並沒有具體資料可以奏明皇上。」(25:25-26上)但是,保羅將此次開庭當成佈道會,在總督和王,以及地方顯貴見證他信主的過程,詳細的內容,等到廿六章再講。

我們可以通過這一章來思考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信仰的勇氣,來自上帝的話語
十六世紀時,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少年時代是法國法蘭西一世國王執政的時期。這位國王思想相當開放,當德國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改教運動傳到巴黎的時候,他還持著相當寬容的態度。可是當法國的宗教改革者將宣傳海報、傳單釘在他的皇宮大門時,卻使他勃然大怒,大開殺戒,一時遭逮捕,被活活燒死的改革者不計其數。
就在法國國王到處搜捕宗教異議份子時,加爾文便逃離巴黎,亡命法國各地,鼓吹宗教改革,一時,成了法國宗教改革著的神學家,為他們提供思想指導。
有一次他逃到某城,以為可以在這地方暫時居留些時日,然而,行李甫卸,立即被限時離境。這時加爾文站在窗外,看見外面大雪紛飛,大地一片蒼茫,恰如他自己處境的寫照,投奔無門的悽涼感覺油然而生。可是不一會兒,他忽然領悟一件事:就是無論逃到那一地方,那地方便是主基督所支配的。即使苦難、迫害逼近,我還有什麼可懼怕的,於是收拾行囊再度出發。「上帝要差派天使看顧你,無論往哪裏去都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住你,使你的腳不至於在石頭上碰傷。」(詩篇91:11-12)這種信仰是勇氣與力量的源泉,有了它,人生任何風浪都無法隔絕上帝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救贖。
從第十至十二節我們就可以看到保羅以很堅定的語氣說,他自己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24:16),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具有信仰的勇氣。行得正,做的清白,才能在面對惡勢力時,有信仰的勇氣而不妥協。
保羅為何有此信仰的勇氣,很重要的是他對上帝話語的確信。加爾文也是如此對上帝話語的確信。他們都在我們面對患難時,成為我們的榜樣。從武漢肺炎像瘟疫一般侵襲全球以來,我們都活在提心吊膽、防範疫情,求上帝保守我們的身體健康,更保守我們的心靈安穩自在。

二、信仰的勇氣,使人不畏懼苦難
在日本統治台灣時,日本政府禁止基督教會到原住民部落傳福音,雖然有原住民因為到平地聽到耶穌基督的福音,成為基督徒,但是他們在山上部落裡面聚會也是違法的。當時,有位太魯閣族的青年人,名叫威朗(Wilang Takoh),漢名「高添旺」,他總是到各部落去宣揚福音。他好幾次因為傳福音被日本警察綁起來打。他後來走路有點跛腳,就是被日本警察拷打的後遺症。有一次,威朗又因傳福音被日本警察帶到當地的警察分駐所。警察威脅他不得再傳福音,威朗不從。於是警察叫威朗挖掘一個跟他的身體差不多的洞穴,並且告訴他:如果你堅持繼續傳福音給族人,我們會把你活活地埋在這個洞裡。可是被迫作抉擇的威朗以堅定的信心回答說:「你們可以活埋我的身體,但不能埋葬我的信仰」。這是實踐美善的信仰勇氣。沒有被實現(actualized)出來的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哪怕是多麼高尚的理想與價值,沒有被實踐出來,一切都只是空談。
基督教信仰不是用來逃避苦難的「心靈鴉片」,基督教信仰最可貴的地方就是幫助我們認識到這世間有苦難,而且幫助我們在苦難中,還能夠對上帝有堅定的信心,來贏過苦難。
就像保羅一樣,雖然保羅已經面對三個統治者,而且經過二年多的監禁與訴訟,保羅不但意志沒有消沈,反而更堅定信心。這乃因為他認識耶穌復活的真理,使得他更有勇氣去面對苦難。在苦難中更堅信上帝的帶領,這正是焚而不燬的信仰精神。 
苦難是我們生命中最切身的經驗,每一個人或家庭多少都會遇到不同程度的苦難。有許多人遇到苦難就失去信心,甚至離開上帝;也有人遇到苦難,就會發出怨言,為何會發生在我身上。但是真正有信心的人,他會學習保羅的態度不畏懼苦難。因為信仰乃要我們在苦難中經驗上帝的同在與保守,通過信心的力量,使苦境變為甘甜。
保羅在羅馬書這樣說:「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死亡嗎?」(羅馬書8:35)又說:「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其他在天上掌權的;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羅馬書8:38-39)
願聖靈與我們同在,堅固我們的信心。

問題討論:
1. 保羅如何面對宗教與政治上的邪惡?
2. 面對苦難或逼迫時,我們可以從保羅身上學得什麼?
3. 面對掌權者的威權,保羅的態度為何不會懦弱、膽怯?

2020年2月21日 星期五

使徒行傳24:1-27@保持清白的良心

保持清白的良心
2020.2.23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講道篇
使徒行傳24:1-27

願上帝幫助人類通過考驗,使我們在患難中不失去對人的憐憫與愛。

「我今天在這裏受審問是因為我盼望死人復活!」(使徒行傳23:6)

一、猶太人控告保羅(24:1-9)

控方是猶太最高議會(Sanhedrin)又稱為「大祭司和全議會」(使徒行傳22:5)。
律師帖土羅阿諛總督腓力斯(使徒行傳24:2-3),對照第廿六節「他又盼望保羅送錢給他」。
約瑟夫(37-100年)《猶太戰記》:描述腓力斯的殘暴。
律師帖土羅控告保羅的三項罪狀:
(一)帖土羅指控保羅是「危險人物」、「製造亂事」。
(二)帖土羅指控保羅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
(三)帖土羅指控保羅「連聖殿也要褻瀆」。

二、保羅為自己辯護(24:10-23)

保羅沒有阿諛,而是道出事實(使徒行傳24:10)
「十二天」:等候開庭五天,在耶路撒冷共七天。

敬拜同一位上帝,讀同一本聖經,就連「復活的盼望」都一樣。

「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使徒行轉24:16)是做為基督徒最要緊的生命態度。

保羅清楚知道,那些人是因為保羅在宣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才控告保羅。
羅馬總督腓力斯對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已經有「相當的認識」。

三、保羅在腓力斯和土西拉面前(24:24-27)

腓力斯藉著術士阿陶摩司(Atomos)的幫助,勾引土西拉,並且勸服她改嫁他。

主後六十年,腓力斯因為處理凱撒利亞一場暴亂,把城中最有錢的猶太人家洗劫一空。

現在我們來看這一章帶給我們要緊的信息:

一、真實的信仰是「不作假見證」

帖土羅的諂媚奉承,說起來就是一種假見證。

武漢肺炎擴散到全世界,也是隱匿、造假。〈

二、真實的信仰要「保持清白的良心」

若是一個會欺騙,會作假見證,會以詭詐來計謀的人,說他心中有上帝,那是很可笑的。即使他能夠瞞騙人,但絕無法瞞騙上帝。

三、真實的信仰是「不向邪惡政權妥協」

保羅談論「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這些聽在這些權貴者的耳裡,確實不是滋味。
彼得的信仰態度「我們必須服從上帝,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9)。

「為了實行上帝的旨意而受迫害的人多麼有福啊;他們是天國的子民!」(馬太福音5:10)

問題討論:
1.回想一下近年來,我們的社會有哪些假見證、假消息?它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影響?
2.保羅告白說:「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這對您有何提醒與意義?
3.在面對邪惡政權,我們可以如何實踐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講道稿

保持清白的良心
2020.2.23台北濟南長老教會主日講道篇
使徒行傳24:1-27

今日禮拜中召開2020年會員和會。在武漢肺炎疫情加重之下,這幾天同工們也不斷在聯繫,如果有呼吸道症狀者(如發燒、咳嗽、身體不適者)、慢性肺病、心血管疾病、年長者,都建議在家裡休息。如因上述原因無法出席經請假者,將列為不可抗力因素,扣除會議成會人數。也請今天出席的在籍會員,留下來參加會員和會,讓會議能夠順利召開。
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處境與考驗,今天我們都在面對廿一世紀初最嚴重的瘟疫與氣候變遷。願上帝幫助人類通過考驗,使我們在患難中不失去對人的憐憫與愛。在看到中國包機將武漢的「台灣人」送回來的消息,有些人是特權安排,讓我感觸很深。這讓我想到鐵達尼號一個真實故事:當時在船上有一位世界首富亞斯特四世(John Jacob Astor IV),他把懷著五個月身孕的妻子瑪德琳送上四號救生艇後,站在甲板上,帶著他的狗,對著劃向遠處的小艇最後呼喊:「我愛你們!」船上大副命令這位首富搭上救生船離開,亞斯特四世拒絕並說:「我喜歡聖經古老的法則——保護弱者」,然後,把他的位置讓給了三等艙的一個愛爾蘭婦女。面對險境時,願上帝賜我們智慧,也幫助我們不失去對人的愛。
延續上一章,在第廿三章記載保羅在猶太最高議會申訴,因為他在受審問時說:「我今天在這裏受審問是因為我盼望死人復活!」(使徒行傳23:6)也因此造成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爭吵起來。後來,有猶太人四十多名去見大祭司,計謀暗殺保羅,所以耶路撒冷的指揮官連夜將保羅送往北方一百公里的凱撒利亞,也就是總督腓力斯的官府。第廿四章就是記載保羅在總督腓力斯面前受審的經過。

一、猶太人控告保羅(24:1-9)
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和幾個長老,連同一個名叫帖土羅的律師,來到凱撒利亞。他們在總督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羅。2保羅被傳出庭;帖土羅控告他說: 「腓力斯大人!由於你賢明的治理,我們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國中的陋政獲得改革。3對於你的德政,我們隨時隨地感戴無已。4我不敢過份煩擾你,只求你垂聽我們簡短的控訴:5我們看清楚了,這個人是危險人物。他在全世界猶太人當中製造亂事,又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6連聖殿也要褻瀆,我們就把他抓住。(有些古卷加第6節下半節至第8節上半節「我們原想要按照我們的法律審判他,7不料指揮官呂西亞橫加干預,從我們手中把他搶走,8並命令各原告都到你這裏來。」)8你審問這個人就會明白我們所控告他的一切事由。」9在場的猶太人也都同聲控告,認為所指出的都是事實。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至九節。一開始我們就可以看到,控告保羅的案子在猶太最高當局的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否則就不會由大祭司亞拿尼亞親自出庭,並且也包括長老,換言之,控方是猶太最高議會(Sanhedrin)又稱為「大祭司和全議會」(使徒行傳22:5)。此外,他們還聘請律師帖土羅。我們可以瞭解派出這樣龐大的陣容,也展示出猶太宗教當局要除掉保羅的決心。
第二至八節是律師提出控告的內容。帖土羅一開始就極力阿諛腓力斯說:「腓力斯大人!由於你賢明的治理,我們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國中的陋政獲得改革。對於你的德政,我們隨時隨地感戴無已。」(使徒行傳24:2-3)「享受長期的太平」是對羅馬皇帝的稱讚語。
此外,我們將這段話比較第廿六節「他又盼望保羅送錢給他」,就會發現腓力斯這個人非常的貪財,特別是主動向囚犯索取賄賂。這種會索賄的官員,絕不是一位改革弊端的統治者,也不會是施行德政的官員。
總督腓力斯並不像律師帖土羅所說的那樣「賢明」,因為賢明的統治者必定會關愛人民,也受到百姓的愛戴。事實上,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 37-100年)所寫的《猶太戰記》(Jos., JW.)第二卷十三章裡所言,腓力斯曾經把反抗羅馬統治的許多猶太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甚至,為了濫用十字架的刑罰來控制猶太人,這樣的事情導致猶太人非常的反感。就在保羅受審之後二年,也就是主後六十年,猶太人上告羅馬皇帝尼祿揭發腓力斯的貪污、濫權,腓力斯也因此下台。因此,帖土羅所謂的「長期的太平」是假話、是諂媚,其實在腓力斯高壓殘酷的統治之下,猶太人確實有好幾年停止反抗羅馬政府,但是民怨是越累積越大。
很奇怪的,這位大祭司及猶太最高議會所聘請的律師,居然公然的阿諛一位外國統治者,卻沒有受到大祭司和長老們的阻止,這顯然有違背猶太人的信仰原則。或許,此時猶太的宗教領袖認為,除掉保羅才是他們最要緊的事。
接著,律師帖土羅所說的還是假話。他控告保羅的罪狀是故意歪曲事實;他的指控可分以下三項:
(一)保羅是個「危險人物」、「製造亂事」的人。「危險人物」以今天的稱呼就是「恐怖份子」,「製造亂事」原意是指「瘟疫」,也就是傳染相當迅速且廣泛。這項指控把保羅歸納成革命叛亂的恐怖份子,在猶太人中煽動百姓造反製造亂事,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就像瘟疫一般。若是這項指控成立,保羅將被判死刑,受十字架的刑罰。
(二)帖土羅指控保羅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這項指控把保羅牽連入「彌賽亞運動」上;當時許多加利利的猶太人,常常起義反抗羅馬統治者,又稱為「彌賽亞運動」,其中也有一派稱為「拿撒勒黨」的革命黨。羅馬統治者對於革命叛亂,唯一手段便是派軍隊圍剿。羅馬統治者對這樣的罪狀不可能不理。帖土羅也知道這是謊言,可是它是一項有效的控訴罪狀。這個控告也可以把保羅判死刑。
(三)帖土羅指控保羅「連聖殿也要褻瀆」。祭司們是屬撒都該派,與羅馬政府有良好的關係,通過這點指控,帖土羅希望總督腓力斯能夠「西瓜倚大爿(Si-koe óa tōa-pêng, 西瓜偎大邊)」,袒護親羅馬的祭司黨。
在第六節和第八節之間少了第七節,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中就有這一段的附註,很值得我們參考。〔有些古卷加第6節下半節至第8節上半節「我們原想要按照我們的法律審判他,7不料指揮官呂西亞橫加干預,從我們手中把他搶走,8並命令各原告都到你這裏來。」〕這個資料說明猶太當局對於耶路撒冷的指揮官相當不滿,因此也利用這個機會來控告指揮官干預猶太人的自治權。其實,猶太人原先是要以謀殺的方式除去保羅,指揮官呂西亞聽到之後,才連夜送走保羅。
上述,帖土羅的三項指控都沒有證據。

二、保羅為自己辯護(24:10-23)
10這時候,總督向保羅示意,要他說話。保羅就說:「我知道你在本國執掌法政多年,因此,我樂意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11你不難查明,從我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到現在只不過十二天。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裏跟任何人辯論,也沒有看見我在會堂或城裏其他地方煽動群眾。13他們無法向你提出控告我的證據。14然而,有一件事我要承認:我是根據他們所認為異端的那道路來敬拜我們祖先的上帝的。我也相信在摩西的法律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15我對上帝存著跟他們相同的盼望,就是盼望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要從死裏復活。16因此,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17「我離開耶路撒冷已經有好幾年。我這回上去是帶著賙濟同胞的款項,同時要獻祭物。18他們在聖殿裏發現我的時候,我已經行了潔淨禮,正在獻祭;我並沒有聚眾,也沒有作亂。19不過有幾個從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在那裏,這些人若有控告我的事,應該到你面前控訴。20再不然,就讓這些在場的人指出,當我在議會申訴的時候有甚麼犯罪的行為。21我站在他們面前只高聲說過一句話,就是:『今天我受你們審判,無非是為了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22腓力斯對這道路原有相當的認識,於是停止了聽訟,對他們說:「且等指揮官呂西亞來到,我就為你們判決。」23他命令那軍官看守保羅,寬待他,准許親友供應他日常的需要。

接著來看第十至廿三節保羅答辯的內容。因為保羅是一位受過嚴格法利賽派經學教師訓練的人,因此他要為自己答辯是不成問題的。
保羅一開始並沒有阿諛,而是道出事實:「我知道你在本國執掌法政多年,因此,我樂意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使徒行傳24:10)在第十一節裡,保羅說他回到耶路撒冷到現在站在這裡前後只有「十二天」,再扣除第一節所講等候開庭的五天,因此在耶路撒冷共七天。在這樣短暫的時間裡,他能煽動什麼人或多少人呢?更何況這七天還包括在耶路撒冷聖殿守潔淨禮的七天時間,這些都可以在聖殿的祭司處找到紀錄。
而且保羅上耶路撒冷,是要攜帶捐款前去幫助耶路撒冷窮困的信徒,並且上聖殿禮拜還願,哪有時間與人辯論福音,哪有時間煽動群眾。
使徒保羅在「法庭」辯論的核心在第十四、十五節。第十四節裡,保羅承認自己所信仰的,就是猶太宗教領袖控告他,所謂的「異端」。但是保羅要說明,這在祭司看來的「異端」,其實也是猶太人的祖先所敬拜的上帝,甚至是讀同一本聖經,他說:「在摩西的法律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總之,保羅要說明,基督教與猶太教所敬拜的神是同一位,所用的聖經也是同一本,並沒有各樣。甚至,就連「復活的盼望」都一樣。但是,猶太宗教領袖卻將耶穌基督的福音視為「異端」。
第十六節使徒保羅告白說:「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使徒行轉24:16)這句話與他在耶路撒冷面對羅馬指揮官克勞第.呂西亞時所說的是一樣的。所謂,「清白的良心」就是沒有謊言、詭詐、欺騙,因為每個人死後有復活,都要面對上帝的審判。除非人不相信上帝,也不相信復活。因此,保羅不僅對人如此,對上帝更是如此,不會欺騙人,也不會存著詭詐的計謀去陷害人。所以,保羅告白說他「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這一點是做為基督徒最要緊的生命態度。
第十七至廿一節,保羅詳述他在聖殿裡的經過。就是帶著賙濟同胞的捐款到耶路撒冷,並且行潔淨禮,這一些行程並沒有什麼違法不軌的事。其實,這件事可以從聖殿的祭司處找到證據,因為在聖殿獻祭時,不可能保羅自己動手獻祭,必須登記、檢視祭品是否潔淨,這一切都有祭司在旁協助。但是大祭司不但不替保羅說明此事,反倒出面作偽證指控保羅違反猶太人的宗教禁忌,以及叛亂。
對於猶太最高議會的審判,保羅僅高聲說過一句話;那就是:「今天我受你們審判,無非是為了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使徒行傳24:21)事實上,保羅清楚知道,那些人是因為保羅在宣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才控告保羅。如果猶太領袖同意保羅傳講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就等於宣告他們做了最不該做的事,將上帝的救贖者殺了。為此,他們絕不接受保羅所傳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信息。
第廿二節記載「腓力斯對這道路原有相當的認識,於是停止了聽訟」,這項記載讓我們知道,當時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已經傳開了,就連這位羅馬總督腓力斯也聽過,而且是有「相當的認識」。也因此,總督知道猶太人的訴求後,就停止了聽訟。

三、保羅在腓力斯和土西拉面前(24:24-27)
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的夫人─猶太女子土西拉─一起來到。他把保羅叫來,聽他講論對基督耶穌的信仰。25保羅又談論關於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等教訓;腓力斯覺得很恐懼,對保羅說:「你現在去吧,等我有空再叫你來。」26他又盼望保羅送錢給他,所以常常叫他來,跟他談論。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替代了腓力斯,出任總督。腓力斯為了要討好猶太人,仍舊把保羅留在監獄裏。

接著來看第廿四至廿七節。
腓力斯的妻子土西拉本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她十五歲時嫁給敘利亞一小國伊米撒王亞西撒為妻,並要求亞西撒行割禮入猶太教;但是腓力斯藉著術士阿陶摩司(Atomos)的幫助,勾引了她,並且勸服她改嫁他。因此當保羅向他們傳講耶穌基督的信仰,談論關於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等教訓時,腓力斯感到害怕。
保羅在獄中有兩年之久,腓力斯露出索賄的面目,他知道保羅生來就是羅馬公民,必定有不少錢。主後六十年,腓力斯因為處理凱撒利亞一場暴亂,派部隊殺害上千的猶太人,而他的部隊得了腓力斯的同意和鼓勵,把城中最有錢的猶太人家洗劫一空。
猶太人像所有羅馬城市的人一樣,有權把他們的總督告到羅馬皇帝那裡去。這就是腓力斯雖然明知保羅應當得到釋放,卻仍要留他在監裏的原因。腓力斯想利用保羅的監禁來討好猶太人,可惜徒勞無功。最後,他丟了總督的官職,好在他的弟兄巴拉斯的勢力救他免掉死刑。

現在我們來看這一章帶給我們要緊的信息:

一、真實的信仰是「不作假見證」
帖土羅一開始先對腓力斯諂媚說,由於總督「賢明」的治理使猶太人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但事實上乃因為腓力斯以殘酷的手段壓制猶太反抗羅馬帝國的運動。腓力斯在任期間政績奇劣,以強暴手段治理猶太,其為人貪婪不正,為猶太人所憎惡。但如今,猶太議會為了剷除使徒保羅,卻可以昧著良心奉承殘酷的統治者。這真是悲哀!
帖土羅的諂媚奉承,說起來就是一種假見證。台灣社會就是被「奉承」的文化害慘了,例如蔣介石被神格化成「世界偉人」,但是歷史教科書絕口不提他曾經主張販賣鴉片以充餉庫;為了謀權,而殺害、迫害革命元勳(如陶成章、胡漢民等);為了獨裁與一黨專政,捕捉張君勱、羅隆基等,並迫害當時的「民盟」人士;就連他的親信孫立人、雷震也難逃政治冤獄;甚至以二二八屠殺台灣菁英份子。
這次,武漢肺炎擴散到全世界,也是隱匿、造假。〈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JM)指出中國疾控中心專家聯合發表的論文早在2019年就發表,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早在去年12月中旬在武漢就已經發生「人傳人」情形,這與當時官方衛健委的通報不符,因為隱匿、作假使這場疫情一發不可收拾。我們要知道,如果「歷史」是奉承、是假見證,那麼我們就永遠無法從歷史中學得教訓。

二、真實的信仰要「保持清白的良心」
保羅不阿諛、不作假,仍以誠懇清白的態度為自己辯護。這是出於真實的信仰態度,就是保羅所告白的:「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使徒行轉24:16)
做一位基督徒應該有這樣的信仰態度,因為上帝無所不知,無所不在,面對上帝沒有隱藏、沒有欺騙。若是一個會欺騙,會作假見證,會以詭詐來計謀的人,說他心中有上帝,那是很可笑的。即使他能夠瞞騙人,但絕無法瞞騙上帝。

三、真實的信仰是「不向邪惡政權妥協」
在坐監牢二年中,保羅沒有喪志,反倒有機會向腓力斯、土西拉傳福音。雖然身陷監牢,但是保羅仍然不阿諛,仍然不向有權有勢的總督低頭,也不送錢賄賂,而是把握機會傳福音。保羅談論「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這些聽在這些權貴者的耳裡,確實不是滋味。因為,保羅所指出的就是腓力斯和土西拉所犯的罪。
保羅不向邪惡貪腐的總督腓力斯低頭,就像使徒行傳第五章廿九節,彼得的信仰態度「我們必須服從上帝,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9)。
在二月七日晚上,有一場特別的聚會【為中國受逼迫教會祈禱暨聲援王怡牧師特別聚會】,當晚我們邀請溫哥華浸信會信友堂主任牧師洪予健牧師來分享,洪牧師與北美許多華人教會援助許多受迫害的中國基督徒,他分享中國教會這幾年遭受到中共獨裁政權迫害的嚴重情況,也分享成都秋雨長老教會王怡牧師被迫害的經過,王怡牧師被印尼唐崇榮牧師稱為「世上最偉大的人之一」,只因為王怡牧師只尊崇耶穌基督,不向邪惡中共政權妥協。
耶穌基督對跟隨他的人說:「為了實行上帝的旨意而受迫害的人多麼有福啊;他們是天國的子民!」(馬太福音5:10)為基督的名受凌辱是邁向新天新地必然的道路,從歷史的足跡來看,雖然有時邪惡高漲,但上帝的公義最後必定勝過邪惡。我們今天都在致力學習耶穌基督的腳蹤,致力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致力新天新地的上帝國實現。也許我們這一代無法活著看見新天新地,但恩典的上帝已經讓我們預知未來,預知基督已經勝過撒但的權勢,預知新天新地將來臨。盼望我們以信心來參與上帝國的建造,新天新地必定成就。

問題討論:
1.回想一下近年來,我們的社會有哪些假見證、假消息?它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影響?
2.保羅告白說:「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這對您有何提醒與意義?
3.在面對邪惡政權,我們可以如何實踐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如同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