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耶穌使人得自由

耶穌使人得自由(講道大綱)
聖經:約翰福音8:31-47

古典希臘文的「自由」有時指「社會上的自由」,就是不是作奴隸,不受人的轄制(林前7:21;約8:33;弗6:8)。有時指「不受束縛的」,例如,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從第8章的經文中,耶穌至少指出聽眾及我們讀者,陷入四個層面的捆綁,然而他們卻連一個也不承認,這就證明他們的黑暗是何等的厲害。但是,透過基督(真理)我們得到釋放、得到自由。因此,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

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一、耶穌使律法得到成全(8:1-11)
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5:17)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馬太福音5:38-40)
「你們又聽過這樣的教訓說:『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5:43-44)
「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所以,你們要挺起胸膛,不要再讓奴隸的軛控制你們。」(加拉太書5:1)

二、耶穌使罪惡得到救贖(8:33-36)
他們認為的「奴隸」是受異族管轄,失去國家的自由。但是,耶穌進一步說明:「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很清楚的,耶穌所講的是「人成為罪的奴隸」。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三、耶穌使人掙脫撒但的捆綁(8:44)
約翰一書3:8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我們來比較魔鬼撒但起初的罪,就是亞當、夏娃所受的試探與綑綁,以及耶穌基督所受的試探。
(1)魔鬼起初試探亞當、夏娃
(2)耶穌受試探
歌羅西書1:13「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
 耶穌如何瓦解撒但的權勢?
「在十字架上,基督親自解除了那些靈界執政者和掌權者的權勢,把他們當作凱旋行列中的俘虜,公開示眾。」(歌羅西書2:15)
「感謝上帝!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哥林多後2:14a)。

四、耶穌的復活勝過死亡(8:21, 24)
在8:21,24中,耶穌講了三次「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是指死後的審判,「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希伯來書9:27)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信息,在那些走向滅亡的人看來是愚拙的;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來說,卻是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

通過這一段的經文,我們要來思考二件要緊的教導: 

一、得自由沒有捷徑,只有不斷順從耶穌的話語(真理)
耶穌說:「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所以不被罪捆綁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

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是的!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才能使人得著真正的自由。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
成聖就是不斷地順服真理、棄絕謊言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好好學習真理、認真讀聖經—上帝的話語,並且願意遵行真理,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

二、基督徒的自由,該對人有益,該造就人。
保羅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拉太書5:1)整卷加拉太書就是以這一句話作為中心,探討基督徒的自由。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23)

問題討論:
1.今天的信息中,提到世人受到哪四個層面的綑綁?
2.我們該如何才能得著自由?得著自由意味著我們成為上帝家裡的人。
3.基督徒得著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對人有益、造就人。你會如何實踐基督裡的自由?

講道稿
耶穌使人得自由
聖經:約翰福音8:31-47

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32 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33 他們回答:「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沒作過誰的奴隸,你說『你們會得自由』,這話是甚麼意思呢?」34 耶穌對他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35 奴隸在家庭裏沒有穩固的地位,兒子卻始終屬於家庭。36 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是你們想殺害我,因為你們不接受我的教導。38 我講的是我父親指示我的,而你們是做你們的父親告訴你們的。」
8:39 他們回答:「我們的祖宗是亞伯拉罕。」 耶穌說:「如果你們真的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一定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40 我只不過告訴你們我從上帝那裏聽到的真理,你們卻想殺我。亞伯拉罕並沒有做過這種事啊!41 你們是做你們的父親所做的事。」 他們回答:「上帝是我們惟一的父親;我們並不是私生子啊!」42 耶穌對他們說:「如果上帝真的是你們的父親,你們一定會愛我;因為我是從上帝那裏來的,而我已經在這裏了。我不是憑自己來的,而是他差遣我的。43 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因為我的話你們聽不進去。44 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你們父親的慾念行事。從起初他就是謀殺者,從不站在真理一邊,因為他根本沒有真理。他撒謊是出於本性;因為他本是撒謊者,也是一切虛謊的根源。45 正因為我講真理,你們就不信我。46 你們當中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講真理,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47 凡是上帝的兒女,必然聽上帝的話。你們不是從上帝那裏來的,所以你們不聽。」

今日是聖靈降臨節後的主日,又稱為「三一主日」,用來提醒我們的信仰對象是三一上帝。在此,也懇求三一上帝與我們同在、光照我們,使我們在真理中得自由。
如果要找一個象徵「自由」的東西,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在美國紐約港自由島上的自由女神像(Statue of Liberty),這個雕像是法國在1886年送給美國,作為一百週年國慶的禮物。很多到紐約觀光的人,都會去參觀這一個雕像。
有個朋友暑假去紐約玩,參觀自由女神像之前,已經看了其他景點,每一個地方都很自由的看,但是為了去看自由女神像,先搭船到「自由島」,到了自由女神像時,搭電梯十樓高(或爬三百多階梯),從「裙擺」再沿著螺旋階梯再爬146階到最頂端的皇冠,為了排隊進去卻好像失去了兩個多鐘頭的自由。在雕像的基座,有許多人到了那個地方就退出排隊的隊伍。
如果不知道要把握獲得自由的機會,繼續排在隊伍裡面,進入自由女神像前進的速度變得非常的慢,越往上走,通道和樓梯越窄,而且進去了就不可能回頭,因為後面的人會催促你快走。
遊客能走到的最高點就是那個雕像的額頭位置,裡面有幾個洞可以看到外面,每個人只能停留大約十秒鐘,後面的人就會把你擠下樓去。有計畫去那裡旅遊的人,最好先想清楚你有多少時間,不要進到全世界象徵「自由」最有名的地方,反倒在裡面失去了自由。每一個人對「自由」的感受不一樣,期待的自由程度也不一樣。

耶穌所講的自由是什麼?這段經文中,有二節很重要的金句8:32,36。
「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8:32)
「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
當主耶穌宣告真理會使人自由之後,立刻就引起了聽眾提出關於「捆綁」的問題。
古典希臘文的「自由」有時指「社會上的自由」,就是不是作奴隸,不受人的轄制(林前7:21;約8:33;弗6:8)。有時指「不受束縛的」,例如,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很自然的,聽眾聽到耶穌所說的話,他們的反應是:「我們沒作過誰的奴隸」,他們的意思在反駁耶穌,他們認為他們沒有受到「綑綁」而失去自由,至少此刻他們沒有像四、五百年前猶太亡國,被擄巴比倫為奴隸的時代。總之,「自由」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就像我們今天說台灣是「民主自由」,但耶穌說的「自由」,是超越我們的認知。就像8:12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裏走。」(約翰福音8:12)耶穌所說的黑暗,是人內在生命靈性的黑暗,這裡所說的「自由」,也是指人內在生命靈性的自由。
耶穌曾說:「那只能殺害肉體、卻不能殺滅靈魂的,不用害怕;要懼怕的是上帝,只有他能把人的肉體和靈魂都投進地獄。」(馬太福音10:28)該擔心、注意的是,靈性的問題、靈魂的問題。
約翰福音第8章整章都說到黑暗和捆綁的存在,而眾人竟對此毫無所悉,如今,耶穌親自向世人啟示祂自己是「世界的光」,是使人得自由的「真理」。直到,第11章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到了第14章,耶穌指明自己就是拯救的道路,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親那裏去。」(約翰福音14:6)換言之,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不斷的自我啟示,使聽眾認識他;如同光明逐步照入黑暗中;如真理使被捆綁的人得自由。
從第8章的經文中,耶穌至少指出聽眾及我們讀者,陷入四個層面的捆綁,然而他們卻連一個也不承認,這就證明他們的黑暗是何等的厲害。
但是,透過基督(真理)我們得到釋放、得到自由。因此,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8:31b-32)
很清楚的,對於「信祂」的人,耶穌向他們說話、向他們啟示福音拯救的奧妙。信他的人,常常遵守耶穌的教導,就成為門徒,就會認識真理,就會得自由。看到沒!遵守耶穌的話語、認識真理、得自由,三者是息息相關的。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一、耶穌使律法得到成全(8:1-11)
首先,耶穌使聽眾明白,他們被律法所捆綁。律法拘束他們,像奴隸被主人綑綁,像罪人被審判官綑綁,像心靈被貪婪的慾望綑綁。
上主日我們讀到約翰福音8:1-11「行淫女子」被集體霸凌的故事,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律法主義者」,把行淫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說:「老師,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8:4-5)
這群懂律法的人,拿律法(上帝的話)來捆綁人,卻不是幫助人。他們既然把這女人帶到聖殿,按規定應該是帶到「法庭」即祭司長或猶太議會的面前,但是他們反而是將行淫的女人帶到一個「平民」耶穌的面前,他們如此做的目的是為了要陷害耶穌。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問耶穌說:「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8:5)如果耶穌說他擁護摩西的律法,那麼這女人必定會被石頭砸死,如此就違反羅馬帝國的法律。如果耶穌說放了這女人,他勢必就會被指控違背摩西律法。在律法字面之下,公義與慈愛,很難二全。律法如果沒有經過耶穌的詮釋,律法就成為我們的枷鎖或綑綁。
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5:17)
「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馬太福音5:21-22)
「你們聽過古時候有這樣的教訓說:『不可姦淫。』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已在心裏姦污她了。」(馬太福音5:27-28)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馬太福音5:38-40)
「你們又聽過這樣的教訓說:『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5:43-44)
看到沒!耶穌是這樣詮釋律法的,他詮釋聖經的核心是基於「愛」。就像8:1-11的故事,耶穌使律法得到成全,集體霸凌的人「不再以摩西律法定他人的罪」,那位行淫女人「不再犯罪」。
「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所以,你們要挺起胸膛,不要再讓奴隸的軛控制你們。」(加拉太書5:1)
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律法的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二、耶穌使罪惡得到救贖(8:33-36)
再來看,耶穌使罪惡中的人得到救贖。注意,這群人是「信耶穌的猶太人」(參閱8:31),換言之,耶穌是在教導跟隨他的人,向他們啟示他的身份。當耶穌向他們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8:31b-32)在8:33他們卻回答耶穌說:「我們沒作過誰的奴隸」。
他們認為的「奴隸」是受異族管轄,失去國家的自由。但是,耶穌進一步說明:「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很清楚的,耶穌所講的是「人成為罪的奴隸」。
在約翰福音17:15,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的祈禱中,他迫切的祈禱:「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或譯:脫離罪惡)。」(約翰福音17:15)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在主耶穌裡的真理,使我們從罪中得以自由,因為祂為我們解決了整個罪的問題;而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就是因為主耶穌成了一個擔罪者,在祂裏面就是完全釋放。
無罪的耶穌擔負我們的罪,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目的是要接納我們成為上帝家裡的一份子。耶穌對他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奴隸在家庭裏沒有穩固的地位,兒子卻始終屬於家庭。」(8:34-35)
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罪惡的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三、耶穌使人掙脫撒但的捆綁(8:44)
第三個綑綁就是撒但魔鬼對人的捆綁。「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你們父親的慾念行事。」(8:44a)耶穌指出跟隨他的人,這個可怕的事實—他們原是魔鬼的兒女。
約翰一書3:8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我們來比較魔鬼撒但起初的罪,就是亞當、夏娃所受的試探與綑綁,以及耶穌基督所受的試探。
(1)魔鬼起初試探亞當、夏娃:
撒但說:「上帝這樣說,因為他知道你們一吃了那果子,眼就開了;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創3:5),就如「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都是從世界來的(約一2:16)。撒但因看自己而墮落,也叫人看自己,不看上帝。 
(2)耶穌受試探:
撒但引誘耶穌體貼自己,但耶穌被聖靈引導,完全順服上帝,以上帝的話語來勝過試探。祂不照自己的意思,乃順從上帝的真理的話語(太 26:39; 來 10:7),因此「真理使信的人得到自由」。 
這個對照,讓我們知道自亞當、夏娃以來,人的生命、靈魂受到撒但的綑綁。
面對撒但黑暗勢力的綑綁,上帝的計畫是什麼呢?歌羅西書1:13這樣說:「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
 耶穌如何瓦解撒但的權勢?使徒保羅得到上帝的啟示說:「在十字架上,基督親自解除了那些靈界執政者和掌權者的權勢,把他們當作凱旋行列中的俘虜,公開示眾。」(歌羅西書2:15)。又說:「感謝上帝!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哥林多後2:14a)。十字架上的基督勝過魔鬼的權勢,因著耶穌使我們得以從撒但的捆綁中得著釋放。

四、耶穌的復活勝過死亡(8:21, 24)
主耶穌所揭開人受到第四個綑綁就是:受審判的捆綁,甚至是死亡的綑綁。在8:21,24這二節經文中,耶穌講了三次「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我要走了;你們要尋找我,可是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8:21)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8:24)
這不僅是指人離開世間,生命的結束。而是指死後的審判,「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希伯來書9:27)人無法逃避最後的審判。人都在審判的捆綁之下,意義是說:審判支配了每一個人,無一倖免。
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受了審判,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脅。因此,使徒保羅說:「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信息,在那些走向滅亡的人看來是愚拙的;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來說,卻是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死亡的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通過這一段的經文,我們要來思考二件要緊的教導: 

一、得自由沒有捷徑,只有不斷順從耶穌的話語(真理)
耶穌說:「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所以不被罪捆綁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許多人以為作人奴僕的人才是不自由的人,然而耶穌卻說凡內心、心靈被捆綁才是真正不自由的人。
今天許多人追求民主的自由、追求自主的自由、追求放縱的自由、追求「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自由,我們真是活在一個「外在環境」非常自由的世代。然而許多人卻是活在「不自由的自由」中。外在環境很自由,內心卻被許多的憂愁、仇恨、憤怒、嫉妒、情慾及壞習慣所捆綁,很不自由!弟兄姐妹們!你自由嗎?你是否被仇恨、憤怒、嫉妒、情慾、壞習慣及金錢所捆綁呢?讓我們追求內心真正的自由。
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是的!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才能使人得著真正的自由。
今天有許多人靠著自我意志、靠著知識、靠著休閒、育樂,靠著宗教或道德修養,渴望能得著內心的真自由,卻有很深的無力感與挫折感。
耶穌說只有他—上帝的兒子,才能叫人得著真正的自由。「耶穌」名字的意思就是要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耶穌不僅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祂更幫助我們勝過罪惡。甚至,使我們成為上帝家庭的一份子(8:35),用愛和恩典使我們勝過罪的捆綁,得著真正的自由。感謝主!我們都可以證明耶穌如何把我們從憂愁、仇恨、苦毒、情慾及壞習慣中釋放出來,讓我們繼續倚靠耶穌得著完全的自由。
但是,今天有許多人,他們雖然信了耶穌,卻仍然活在罪的綑綁中,為何如此?8:31-32告訴我們,一位接受耶穌的人還必須不斷學習真理、遵行真理、作耶穌的門徒,才能真正得著自由。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
成聖就是不斷地順服真理、棄絕謊言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好好學習真理、認真讀聖經—上帝的話語,並且願意遵行真理,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

二、基督徒的自由,該對人有益,該造就人。
西方人說「不自由無寧死」,看自由比生命還重要。到底自由是什麼?
前面我們認識到「自由」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耶穌所說的「自由」,是指人內在生命靈性的自由,生命的轉變。
我讀過《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憶錄》,我比較感興趣的是「第一章 我的台灣人遺產」,他說的「自由」是家族改變的故事。
「我的曾祖父,那位沒有衣衫的窮人,就是那些成千上萬的移民之一,切斷過去與中國的關聯,冒險到台灣南部,尋求新的生活。他在東港沿海小村,大約在今高雄以南三十哩,定居下來。」
彭明敏的曾祖父彭根,是台灣第一位宣教師馬雅各(Dr. J. L. Maxwell)所帶領早期歸依基督教的人十之一。
「我的祖父跟外國傳教士和醫生相處得很快樂,對於西洋文化和他周圍正在發生的迅速變化,也很感興趣。經歷兩次革命性期間,他逐漸地遠離傳統華人的生活。」
彭明敏經歷的「自由」,是從他的曾祖父彭根、祖父彭士藏長老、父親彭清靠長老(本教會彭福佐長老、彭福佑長老的叔公),歷經基督信仰的改變所得到的「改變」。
換言之,朝向基督的「改變」,因著基督得到「釋放」,就是「自由」。使徒保羅說:「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加拉太書5:1)整卷加拉太書就是以這一句話作為中心,探討基督徒的自由。不斷在基督裡,就活在基督帶來的改變裡,就不斷經歷自由的祝福。
基督徒有了「自由」之後,我們該如何實踐?
馬丁路德在1520年寫了三本書,其中有一本《基督徒的自由》是五百年來,關於基督徒自由最重要的詮釋,也是基督徒實踐「自由」最好的詮釋,這本書有兩大主題:一、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二、因著愛,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管轄。(First: Because of Faith, the Christian is entirely free, Lord of all. And Second: Because of Love, the Christian is entirely obedient, a servant of all.)
今天,我們在基督裡面掙脫律法的束縛、掙脫罪惡的束縛、掙脫魔鬼的束縛、掙脫死亡的束縛。既然我們因著信,全然自由,在萬人之上;但我們也要因著愛,全然順服,在萬人之下。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23)基督徒的自由,該對人有益,該造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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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是我父親指示我的,而你們是做你們的父親告訴你們的"。耶穌道成肉身,要我們學他的樣式-聽天父親所指示的-來獲得生命的自由。可是,人卻在成長過程中,受到社會環境和家庭的價值觀型塑自己,無力逃脫世界價值觀與原生家庭帶來的框架設限...。只有通過耶穌(道路、真理、生命),才會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