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創世記21:1-34

經文進度:創世記21:1-34 現代中文譯本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主要有兩項:
一、賜給亞伯拉罕成為大族、大國。但是,這些族群的來源必須是從他和原配莎拉同房所生出來的後裔。亞伯拉罕確實有幾次對他們年老夫妻可以生子的應許並不抱持樂觀,因為他們的年齡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是超過人的生育年齡。因此,他們曾計畫要從僕人中選人做為後裔,甚至是讓婢女成為代理孕母來生孩子。但是,即使是婢女夏甲已經懷孕生下了以以實瑪利,上帝仍舊沒有同意他們夫婦這種計畫。上帝是堅持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定會賜給親生的兒子,而且是連名字都取好了。
二、賜給他一片廣大的土地—迦南地。從出哈蘭以來,亞伯拉罕就是過著沒有自己的土地的生活,四處漂流尋找水源和草地而居。他有過多次寄居別人的土地,而為了要在寄居之地保有生命的安全,他甚至將自己的妻子莎拉當作是自己的妹妹送給地主。在看來是一大片相當美麗且令人垂涎的土地,也因為姪兒羅得的喜愛選了去,讓他再次落空之後,上帝卻是一而再地對他提起要應許賜給他建立大國、大族之地。聖經一而再,再而三地描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應許,時常有信心不足的反應,他甚至要求上帝給他一個明確的記號,讓他清楚知道上帝應許的確實性(創世記15:8-20),但是都沒有改變上帝打從呼召之時對他所許下的諾言。
第21章,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的一個總結,就是上帝實現了祂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即使亞伯拉罕夫婦已經年紀老邁,仍舊會生出兒子來。這樣,亞伯拉罕自哈蘭受上帝呼召時七十五歲,到現在上帝的應許實現時是一百歲,期間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這一段日子實在不算短。
在第21章裡,作者運用笑這個字,來凸顯故事的內容,也就是歡笑變成嘲笑,這項文字遊戲,也讓我們好記得這件故事。然後從第22章起,亞伯拉罕又將開始另一個新的信仰階段。
創 21:1上主按照自己的諾言賜福給莎拉;

創 21:2她懷孕,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孩子果然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

創 21:3亞伯拉罕給他取名以撒。
一百歲的亞伯拉罕和九十歲的莎拉仍舊會生小孩,這就是在表明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所應許的,祂必定依約實現。
「以撒」(יִצְחָק)這名字的意思是「笑(he laughs)」,起因是來自亞伯拉罕和莎拉對上帝預言生孩的不相信,反而偷偷在笑(創世記16:17-22),然而,上帝的應許果真實現了,莎拉生下孩子後喜樂的笑(21:6)與先前的偷笑產生極大的對比。原本是不信、懷疑的笑,如今卻變成感恩、喜樂的笑。
創 21:4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規定,在以撒出生後第八天替他施行割禮。
※參閱: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創 21:5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是一百歲。

創 21:6莎拉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
這段經文除了抒發一位無法生育的母親,喜獲麟兒的喜悅之外,同時也在讚美上帝,並說明以撒名字的意義。
莎拉為了自己能生出以撒,就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換言之,應許的成就帶給人極大的喜樂與滿足。而亞伯拉罕已經是一個百歲的老人了,而莎拉也已經是個九十歲的老婦人。她早已經是個沒有月經的女人(創世記18:11),但是仍舊會生出孩子來,這就是在表明是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的話一出,萬事都會依祂的話而實現。這樣的轉變要告訴我們知道,人往往不信、懷疑上帝的能力或存在,但是在人的盡頭,卻是上帝的起頭。
創 21:7她又說:「誰會預先對亞伯拉罕說莎拉要哺養孩子呢?但是他年老的時候,我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上帝的作為超過人所求所想(參考以弗所書3:20)。
創 21:8孩子漸漸長大,在他斷奶的那一天,亞伯拉罕大擺筵席宴客。這裡說以撒斷奶的時候,亞伯拉罕大辦酒宴請客。希伯來人斷奶大約在三歲(比較馬加比二書7:27),這是當時中東的社會母親哺乳的情形。斷奶,是在表示這個孩子已經脫離嬰兒的時期,可以開始跟別人一起遊戲或做簡單的工作。
摩西斷奶之後回到王宮,撒母耳斷奶之後到示羅聖殿跟隨祭司以利。
創 21:9有一天,那埃及女奴夏甲為亞伯拉罕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跟莎拉的兒子以撒在一起玩〔或譯:以實瑪利在取笑……以撒〕。莎拉看到以實瑪利和以撒「一起玩」,就不高興。其實,這裡的「一起玩」的字詞和 以撒這名字的字根是同一個字,也是帶有「喜笑」之意。
依照創世記16:16「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八十六歲」這句話來看,現在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七歲了。一個十七、八歲的青年人跟一個二、三歲的小孩「一起玩」,應該是照顧、歡笑的時刻較多。同樣的,這個「一起玩」(或和合本譯文「戲笑」、嘲笑、輕視)字眼,也同時用在創世記26:8在描述「以撒和麗百加正在『親熱』」(和合本用「戲玩」),以及出埃及記32:6的「狂歡作樂」(和合本譯文用「起來玩耍」)。
根據使徒保羅的看法:他認為以實瑪利是以有「戲謔」的態度在對待以撒。(加拉太書4:29)總之,莎拉的「歡笑」是對上帝應許的信心回應,而以實瑪利的「嘲笑」則是出於不信的回應,不相信以撒是上帝計畫的繼承人。這故事用此文字遊戲來說明信與不信是無法相容的。輕視上帝作為的人,則不被上帝所揀選。
創 21:10莎拉看到他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要把這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這女人的兒子不可跟我的兒子以撒一同繼承你的產業。」
當莎拉看到以實瑪利與以撒「一起玩」且嘲笑,而不高興,並要求亞伯拉罕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家門。因為在莎拉的看法裡,以實瑪利可能為將來在繼承產業的事中,使她或以撒不安,這種不安正好顯明她的嫉妒。如果我們回顧16:1-4,當時夏甲因為懷孕而驕傲起來,瞧不起莎拉。就可以明白莎拉當時所受的委屈,她並沒有忘記,仍然記恨在心。因此,我們看到莎拉不再稱呼夏甲的名字,而是直接說「這個女奴和她的兒子」、「這女人的兒子」這樣的話。
會主心得:其實在大人的怨恨中,小孩子往往是無辜者,大人的嫉妒卻常常造成孩子幼小心靈的傷害。有時前一代的怨恨,一牽拖就是好幾代,這樣的態度,不是基督徒應該有的。因為基督教信仰是講愛,約翰一書4:19-20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如果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
會主心得我們看到莎拉對夏甲和以實瑪利實在是有夠殘忍,只因為在財產的繼承上想獨佔,就做出這種驅逐的要求。雖然她是得到了她所要的,但是卻也為後代子孫帶來無窮的傷害。我們在往後的聖經裡會看到以實瑪利的後裔和以撒的後裔之間真是紛爭不斷。一直到今天也還是沒有停止過,幾乎可以說是人類最長久的「兄弟之間的戰爭」,也就是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戰爭。
把夏甲引進亞伯拉罕的房間讓他們同房的是莎拉,而因夏甲懷孕生出虐待之心的也是莎拉,看到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和自己的兒子以撒遊玩,而產生對財產不安全感的也是莎拉,將夏甲驅逐出家門的也是莎拉的要求。結果是莎拉都得到她所要的,但是這樣的所得並不是一種美好的所得,因為它包含著無窮的後遺症。莎拉這樣做,其實只有一點,那就是嫉妒!她忘了上帝對她的賜福遠超過她本想擁有的,她不但沒有心存感恩的心,反而是讓自己陷入更狹隘的心胸裡對待與她一起生活的人。這是很悲哀的事。箴言的作者就這樣告訴我們說:「嫉妒是骨中的毒癌。」(箴言14:30)「忿怒殘酷而具破壞性,然而嫉妒更加可怕。」(箴言27:4)
創 21:11這件事使亞伯拉罕非常苦惱,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
亞伯拉罕是很愛以實瑪利的,他曾對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做我的繼承人了?」(創世記17:18)在此,亞伯拉罕為了莎萊的提議感到「苦惱」,正好說明了他對夏甲母子的疼愛。
會主心得:「苦惱」時刻,亞伯拉罕只有坦然來到上帝面前,傾訴他心中的苦情、無法解決的死結。我在生命中有何憂愁,需要讓上帝來處理?我有聽從上帝的指示嗎?有順服祂的帶領嗎?
創 21:12但是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不要為著這兒子和女奴夏甲的事憂慮。你照莎拉告訴你的去做,因為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許諾的後代。
亞伯拉罕面對莎拉的要求,他非常苦惱,但是上帝卻要他照莎拉的話去做。或許有人 會問,上帝怎麼同意莎拉這種怨恨的作法呢?但是,我之前說過「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上帝這樣做的目的乃是出於愛。我們要知道,強迫夏甲繼續留下 來,她可能會繼續受到虐待、看臉色。如果是你,你要活在受虐待、看臉色的環境中,還是自由的環境裡。
亞伯拉罕知道出於上帝的旨意就是好,何況上帝也說,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你的兒子, 他將來也會成為一國。所以,他順服上帝的旨意,第二天一早,就送走夏甲和以實瑪利。
創 21:13至於女奴的兒子,我也要給他許多兒女,成為一國,因為他也是你的兒子。」

創 21:14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拿些糧食和一皮袋水給夏甲,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打發她走了。夏甲離開那裏,來到別是巴的曠野,在那地方迷了路。

創 21:15水喝光了,她就把孩子放在小樹下,

創 21:16自己跑到離孩子約一箭之遠的地方坐下。她自言自語:「我不忍看我的兒子死。」她〔一古譯本作:那孩子〕坐在那裏,放聲大哭。

創 21:17上帝聽到了孩子哭的聲音;上帝的天使從天上向夏甲說:「夏甲,你為甚麼煩惱呢?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

創 21:18起來,把孩子抱起來,安慰他;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

創 21:19接著,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使她看見一口井;她到井邊,把皮袋盛滿了水,給孩子喝。
人在憂傷哭泣中,無法看到已存在身旁的盼望(一口井),但當上帝開了人的眼睛,就讓人有了新的眼光,看到原來上帝就在身旁,盼望就在身旁。
創 21:20上帝跟孩子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巴蘭的曠野,成為熟練的獵人。

夏甲帶者以實瑪利走到曠野,迷路,走到絕望的境界,面對死亡的威脅,上帝出來與他們同在。結果他們不但生存下去,而且是生活得沒有欠缺,甚至以實瑪利後來也長得壯,成為熟練的獵人。
有上帝與我們人同在,就是在最危險的環境裡也不用害怕。這也是上帝對在絕望中的夏甲和以實瑪利所說的話:「不要怕」。因為上帝是人命的來源,有上帝就是有一切。(1996年即使台灣面對中國的飛彈威脅,若有上帝的同在,也不用驚慌失措。)
創 21:21他母親給他娶了一個埃及的女子作妻子。

創 21:22當時,亞比米勒跟他的元帥非各去見亞伯拉罕,對他說:「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上帝同在;

創 21:23所以,你要在這裏,在上帝面前發誓,你絕不欺騙我、我的兒女,和我的後代。我一向有恩於你,你也應該恩待我以及你所居留的這個國家。」

創 21:24亞伯拉罕回答:「我願意發誓。」

創 21:25亞伯拉罕為了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井向亞比米勒抗議。

創 21:26亞比米勒說:「我不曉得誰幹了這事。你也沒有跟我提過這事,這是我第一次聽到的。」

創 21:27於是亞伯拉罕送一些牛羊給亞比米勒,兩人就訂了約。

立約。
創 21:28亞伯拉罕把七隻小母羊放在一邊。

創 21:29亞比米勒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做呢?」

創 21:30亞伯拉罕回答:「請你接受這七隻小母羊,證明你承認這口井是我挖的。」

創 21:31這樣,那地方就叫做別是巴〔希伯來語的意思是:誓約的井或七井〕,因為他們兩人在那裏發了誓。
別是巴
創 21:32他們在別是巴訂約以後,亞比米勒跟非各回非利士去了。

創 21:33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裏敬拜上主─永生的上帝。

創 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住了很久。

意思是表明非利士人的地原本是亞伯拉罕的地,也在說明約書亞入迦南地有其正當性。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創世記20:1-18

經文進度:創世記20:1-18 現代中文譯本
黃春生
在讀創世記第20章時,我們會有些疑問,也就是亞伯拉罕謊稱莎拉是他妹妹的事再次發生?這件事在第12章才發生在埃及王身上,現在怎又發生?此外,令人好奇的是,莎拉不是快要九十歲的老人了嘛,怎麼還有人想娶她為太太呢?
許多聖經學者認為,第12章和第20章這兩個類似故事有著不同的口傳來源,創世記的作者(或是說編輯者)將這兩種資料都呈現出來,是希望我們有一個了解,就是雖然亞伯拉罕與上帝有很好的關係,他的信仰似乎也漸漸成熟,但是人畢竟有軟弱的一面。正如台語俗語說:「鼻孔仰落,無好人。」基督教很清楚人就是有限的,容易受試探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聖經最真實的一面,就是將人的軟弱與罪惡毫無掩飾的記述下來。若認清這點,人就不會將人當成神明來拜。
創 20:1亞伯拉罕從幔利遷移到迦南南部,住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他在基拉耳居留的時候,
創 20:2對人說他妻子莎拉是自己的妹妹;因此,基拉耳王亞比米勒派人把莎拉接去。
我們不太清楚已經八十九歲的莎拉,她長得如何?這裡並沒有像在第12章所說的,六十五歲的莎拉長得真美麗。古代中東地區的風俗裡,認為娶很多女人入家門是一種財富的表現,有時藉由婚姻也可以和對方建立合作的關係。這樣的作風古代很流行,小國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大國的國王或王子,先建立起親戚關係,再建立起結盟關係。或許亞伯拉罕的想法也是如此,而亞比米勒也順勢接納。在此我們看到亞伯拉罕這樣的態度,已經忘記上帝要使莎拉要生子的應許。
「亞比米勒」意思是「我的父是王」,亞比米勒也是基拉耳王、非利士王的敬稱,就像埃及王的敬稱是「法老」一樣,而非指某一個人。
會主心得恐懼,阻礙了上帝在你身上美好的計畫。亞伯拉罕曾兩次屈服於恐懼之下,因為他害怕掌權的王會殺了他,搶走他的妻子(創12:11-20,20:2-13)。因為恐懼,他欺騙法老和亞比米勒,稱他的妻子為妹子,這表示王可以娶撒拉做他的妻妾。亞伯拉罕讓恐懼支配他的行動,他讓上帝要興起他和撒拉的子孫成為大國的計畫,陷入了危機。
從亞伯拉罕的恐懼裡,我們可以反問自己。我們是否害怕職份的呼召,而逃避原本所委身的屬靈家庭。是否害怕失去工作,而不堅守信仰價值。是否因為害怕被人譏笑,或被人誤解,而忽視傳福音的重要性。要勝過這些恐懼,唯有將軟弱交託給上帝,不再以血氣判斷,並謙卑仰望上帝的帶領。
創 20:3有一天晚上,上帝在亞比米勒夢中向他顯現,說:「你該死!你奪來的這個女子是人家的妻子呀!」

上帝通過夢向亞比米勒說話,讓他知道莎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值得注意的是,亞比米勒不是以色列人所謂的選民,但是上帝卻在夢中向他顯現,這正好要表明一件事,上帝不僅是以色列的上帝,同時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你該死」這句話,也讓我們想起在伊甸園中,耶和華上帝對不順服的亞當與夏娃的警告:「你吃了,當天一定死亡」(2:17)。
創 20:4那時亞比米勒還沒親近莎拉;他說:「主啊!我是無辜的!你要消滅我和我的人民嗎?
創 20:5亞伯拉罕自己說這女子是他的妹妹,而這女子也這樣承認。我做這件事良心清白;我沒有做錯事呀!」
創 20:6在夢中上帝回答他說:「是的,我知道你做這件事良心清白,所以阻止你得罪我,不使你侵犯她。
創 20:7現在,你要把這女子歸還她丈夫;他是先知,他會替你祈禱,使你不至於死。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不把這女子歸還她丈夫,你跟你所有的人民都要死亡。」
創 20:8第二天清早,亞比米勒召集所有的臣僕,把所發生的事告訴他們,他們就非常害怕。
創 20:9亞比米勒召亞伯拉罕來,責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待我們?我甚麼地方得罪了你,你竟把這災禍帶給我和我的國家?你做了不該做的事,
「責問」是種非常生氣的語氣,表明亞比米勒確實不喜歡亞伯拉罕欺騙他。因為他的受騙幾乎為他召來全國人民的毀滅。同樣地,所多瑪和蛾摩拉城就是因為召來上帝「非常生氣」,導致全城毀滅。
我們比較不解的是,犯錯的是亞伯拉罕,但是災害卻是落在亞比米勒和他的百姓身上。根據利未記贖罪祭的教導來看,對於無心之過也是一種罪,需要懺悔直到上帝滿足。因此,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在這件事情上都有不完美的地方。這也就是為什麼亞比米勒後來接受亞伯拉罕以先知的角色為他代禱,祝福他(20:7, 18)。而亞伯拉罕在第22章時,上帝要他獻以撒來表明自己完全對上帝的依靠。總之,這兩人都學習到信仰的功課。
會主心得:亞伯拉罕以不誠實的方式欺騙亞比米勒,結果引發了上帝的生氣,這個生氣連帶的是使他自己的妻子莎拉也不能生育。若不是亞比米勒的善心回應,更可能引起一場不必要的仇恨。
欺騙,可能為我們贏得許多財富,或是給我們帶來許多重要的東西,但是,卻不是來自上帝的祝福。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有這種了解,心裡隨時要存一個信念:上帝在看我們所做的。如果我們是以欺騙的方法來取得,有一天這些所得到的都將付之如同流水一般,不但不能保存擁有,更可能連帶的與我們一起生活的人也會受連累遭殃。
創 20:10你為甚麼這樣呢?」
創 20:11亞伯拉罕回答:「我以為這地方的人都不敬畏上帝,他們會為了要奪走我的妻子殺掉我。
感覺20:11-13是亞伯拉罕的片面推託之詞。他顯然受到古代中東地區的風俗影響,想藉由婚姻和對方先建立起親戚關係,再建立起結盟關係。此外,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有這種想法:與莎拉商議好他們之間的關係,對外一律說是「兄妹」的關係,不是夫妻。但是這種態度正暴露亞伯拉罕的信心脆弱。我也說過聖經最真實的一面,就是將人的軟弱與罪惡毫無掩飾的記述下來。雖然我們稱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但我們要知道沒有一個人生下來就有信心的,因為信心需要不斷的操練,不斷的敬畏上帝。
亞比米勒似乎接受亞伯拉罕的陳述,沒有再繼續追究下去,也有可能因為上帝對亞比米勒說過亞伯拉罕是「先知」,所以他相信「先知」的話。這樣也是在表明他敬畏上帝的心。
創 20:12其實,她也是我的妹妹。她跟我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後來跟我結婚。
創 20:13所以,在上帝叫我離開故鄉,到異國流浪的時候,我告訴她:『無論我們到哪裏去,你要說我是你哥哥,這就是你對我的恩情了。』」
創 20:14於是,亞比米勒把莎拉還給亞伯拉罕,同時送他羊群、牛群,和奴隸。
亞比米勒似乎很敬畏上帝,他胸襟很大,不但不再追究亞伯拉罕的錯誤,還接受亞伯拉罕的解釋,並且送他許多財物,更重要的是讓亞伯拉罕住在他的土地上。亞伯拉罕有許多的家禽牲畜,所需的草原和水量甚大,亞比米勒還願意讓亞伯拉罕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居住的地方,這正好反映出當時亞伯拉罕與他的姪兒羅得分開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創世記第13章)。
此外,我們看到亞伯拉罕以欺騙的方式取得財富,這和第14章拒絕所多瑪王要給他的戰利品,二次的表現若判兩人。我們可以這樣了解,聖經在看一個人是從多方面來看,聖經可貴的地方不是教條式的道德勸說,而是將人實際的狀況寫下來。因此,耶穌基督才說「你們要完全,像天父一樣完全」(太5:48),這樣我們才不會將人的缺點合理化,就像有人娶小老婆,而牽扯說亞伯拉罕也這樣做,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
會主心得我們也看到上帝要亞比米勒將莎拉歸還給亞伯拉罕,是在表明莎拉不該是屬於他的。把不屬於我們的東西歸還給原有的人,這是對我們有益的事。因為奪取別人的東西,就像20:3上帝對亞比米勒說的「你該死」,因為上帝不喜歡我們取得非分之財。
前菲律賓總統馬可士取得非分之財;前監察院長王作榮指責台灣的股市是掠奪的強盜,內線交易惡化;地方民意代表將農會、信用社當成自己的財庫;過去的執政黨縱容黑金、國庫通黨庫等,這些取得非分之財的人,我深信上帝必定會以公義追討。
會主心得婚姻也是如此。十誡的第十誡說:「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愛別人的妻子、奴僕、牛驢,或其他東西。」(出20:17)因此,我們必須「保守婚姻的純潔」,也要把不屬於我們的東西歸還給原有的人。
創 20:15他對亞伯拉罕說:「你看,這是我的土地,你喜歡在哪裏住就住在那裏。」
我們要注意的是現在的「居住」已不是原先的借住,而是隨亞伯拉罕的意思可以「安定」、「長久」住下去。
創 20:16他對莎拉說:「我把一千塊銀子給你哥哥,用來證明你是清白的,要使大家知道你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
「一千塊銀子」用來賠償。當時處境下「女人」是財富之一。
創 20:17-18由於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所遭遇的事,上主曾使亞比米勒宮裏的后妃都不能生育。亞伯拉罕替亞比米勒祈禱,上主就醫治他宮中的女人,使她們能夠生育。
聖經的作者在這裡要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先知」角色,他向上帝祈求,上帝聽「先知」的祈禱聲音,因此醫治好亞比米勒宮中女人不能生育的疾病。不過這裡的「宮中的女人」是應該包括莎拉在內的,表示莎拉也因此事件受到了連累。
另一方面,我們從這裡看到聖經的作者要說明亞比米勒因為善待亞伯拉罕,所得到的恩典比他付出的來要多,因為原本他宮中的女人並不能生育,卻因為亞伯拉罕的事件,得到上帝的祝福而得以生育。
女人能生育,這在當時可說是一件天大的事。這件事再度說明了聖經編者的一貫主題:上帝呼召亞伯拉罕,祝福他,使他所祝福的人,上帝也祝福那個人。亞伯拉罕祝福亞比米勒,所以上帝賜福亞比米勒,使他宮中所有的女人得以生育。
「不要搶人的妻子」
合法娶婚:除非沒有婚姻關係。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創世記19:1-38

創世記19:1-38 現代中文譯本
所多瑪的罪惡
19:1 那天晚上,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羅得坐在城門口。他一看見他們就站起來迎接,俯伏在他們面前,
1.天使的性別是什麼?天使有分性別嗎?所多瑪人是否認得他們是天使?
2.羅得為什麼坐在城門口?碰巧?還是羅得知道要迎接天使?還是羅得有什麼身份或工作,讓他坐在城門口?
3.天使為何要在街上過夜?在街上打算做什麼?
4.到底是什麼事,令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到羅得的房子?真的為了要搞同性戀?還是有更重要、更能號召全城的事情,讓所有人都警覺起來?
5.「好跟他們睡覺」19:5是指什麼?必定與性有關?如何有關?
6.為何要用兩個女兒交換?因為女人等於財產?處女會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假設所多瑪人都是同性戀)?為何羅得不把自己推出去(以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羅得是一個出賣女兒的人?
7.為何羅得要保護這兩個「天使」?單是「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19:8,足以讓羅得放棄女兒?又足以讓所多瑪城的人相信?
8.羅得在所多瑪城的地位身份如何?如聖經所載是「寄居」19:9?羅得與所多瑪城的其他居民關係如何?
9.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鹽柱,會不會太殘忍了?她是出於貪戀錢財,或是好奇,或是性格愛反叛不順服天使的吩咐,或是別的原因?
19:2 說:「我主,請到我家來,讓我招待。你們洗洗腳,歇一夜,明天早一點起來,繼續趕路。」但是他們回答:「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這兩位上帝的使者確實是與我們平常人不一樣,因為他們離開亞伯拉罕的時候是大白天,可是在晚上的時候就到達了所多瑪城。從亞伯拉罕所居住的希伯倫到所多瑪城,距離大約有七十公里之遙,且路況並不平穩,崎嶇難行。可以想像這二位使者速度之快。
「羅得坐在城門口」,這句話至少表明出羅得在該城有某種地位,因為古時候的城門口是民眾聚集的地方,民眾通常在城門口做生意買賣,或在城門口請求法官辦事斷案(參考列王記下7:1,路得記4:1-6)。很有可能羅得已在該城得到某種官職,所以他坐在城門口的地方。我們也在這一節看到他迎接上帝的使者的情形是和亞伯拉罕一樣的;亞伯拉罕是坐在帳棚口,羅得是坐在城門口;亞伯拉罕一看見上帝和祂的使者來臨,就趕緊上前去迎接,並且是俯伏在地上,羅得也是這樣;他們都用水給上帝的使者洗腳,準備美好的佳餚宴請上帝的使者。
19:3 羅得堅決邀請,他們終於跟他到家裏去。羅得吩咐僕人為他們準備筵席,烤了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無酵餅是一種未經過發酵的麵作成的。為的是在時間緊迫之下,或是環境限制之下無法等待到麵團發酵而作成的餅。後來將這種餅用在宗教上獻祭之用,原因有二:其一,古代中東民族認為麵的發酵是一種腐壞的現象,不能用來獻給神明。其二,以色列民族後來為了紀念出埃及時曾吃過七天的無酵餅,並將之演變成和「逾越節」結連在一起。這裡羅得用這種餅宴請天使,是因為臨時來的客人,等不及麵團發酵的時間。
19:4 客人還沒有上床,所多瑪的男子,不分老少,都來包圍羅得的房子。
19:5 他們喊叫羅得,問他:「今晚住在你家裏的那些人在哪裏?把他們帶出來!我們好跟他們睡覺。」
「睡覺」原文是「認識」(know, KJV)
呂振中譯本譯為「要和他們同房」;現代中文譯本「好跟他們睡覺」;和合本譯為「任我們所為」,以上翻譯均隱含「性」的意味。而思高譯本,則是最貼近原文「叫我們好認識他們」。
19:6 羅得出去,把門關起來,
19:7 對他們說:「朋友們,你們不可做這種邪惡的事!
19:8 瞧,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我把她們交給你們,任憑你們對待她們。但是你們不可為難這兩個人;他們是我的客人,我得保護他們。」
「處女」原文是「還不認識男人」(have not known man, KJV)
19:9 但是他們回答:「滾!你這個外國人竟想指揮我們!滾開!不然,我們要對付你,比對付他們還凶。」他們推開羅得,往前衝,要破門進去。
「外國人」即「寄居者」(to sojourn)。
十二世紀以來傳統上的解釋都將19:4-9的事件定位為「同性性行為」。因此,Sodomite(直譯所多瑪人)一詞被視為雞姦丶男性肛交之性行為,換言之所多瑪人被上帝審判,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交(Sodomite),這是傳統上按字面事件的解釋。
問題是所多瑪城的人到底要羅得這二位訪客做甚麼
他們說他們想要「認識」這二位外來者。傳統解釋他們要與二位訪客發生性行為,因此羅得為著性的緣故提供他的二個女兒來取代二位外來訪客。但另一種解釋認為,「認識」在此不是指性方面,而是所多瑪人僅僅想知道這二位陌生訪客的身分以及他們來這城鎮的目的。或許所多瑪人才經歷北方四王的掠奪(參閱創世記14章),因此格外謹慎。畢竟羅得並不是本地人,他也是一位外來的寄居者,城裡的人對於他帶來二位陌生訪客並不是很高興。
羅得為何寧願讓他的女兒暴露在強暴的危險中?
為何羅得拒絕所多瑪人的質問,不願以暴虐對待二位訪客?羅得是一位正直的人,或是如同經文所描述他是具有正義感的人。至少羅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而且是他所能做的選擇中最好的一種,就是所多瑪人中,只有羅得以仁慈邀請客旅在家中過夜。古代,在曠野或沙漠中過夜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暴露在寒夜,不僅受凍也有可能遭遇野獸、強盜的傷害。因此,古代猶太傳統對於接待客旅是一種極重要的信仰美德。在當時,因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羅得做了正確的事,他拒絕讓訪客暴露在所多瑪的強暴下,因為那樣便褻瀆了款待客旅的神聖律法。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要詮釋這段經文是否特指「雞姦」?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經解經」,也就是查考聖經中對於所多瑪相關經文與意義。縱使「認識」具有「性交」的意思,重點應該在於男對男的強暴,而不是男對男具有愛意的性行為。
對男性強行施以性暴力「雞姦」、「肛交」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古代的文化更是如此。古代戰爭中除了強姦婦女和屠殺老弱之外,戰勝者經常「雞姦」(sodomite)戰敗士兵,即等同宣告戰敗者如同女人一般柔弱、孬種。在西方歷史上,反對男男肛交主要是害怕男子因此會像女人一樣,同樣的,古代更反對男子「娘娘腔」。
到底所多瑪的罪是什麼?(創18:26)通過歷史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根據歷史背景來看,所多瑪的罪乃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故事中,男對男的強暴,便是指性侵害。性侵害在羅得時代與現代都是一種對人的粗暴侮辱和貶抑的行徑。藉著故事和當時文化背景,使我們了解作者的意圖,作者在此不是關注「性」本身,不是關注異性之間的性或是同性之間的性,即使羅得沒有經過考慮就獻出二個女兒。作者所關注的,不是性倫理,不是性的問題,不是敲門的問題。在所多瑪故事中,性交和敲門都僅僅是次要情節,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便是誤用了經文。
在士師記第19章記載另一個故事,明顯類似所多瑪的故事。利未人和他的僕人與妾旅行在外,當晚需要住宿之處,便坐在基比亞的街道上;除了住在那城裡的外國人之外,沒有人提供他們住處。當他們都進屋子之後,城裡的人攻擊屋子並且要求與那個利未人性交。如同羅得所做的,這外國人的家主保護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士師記19:23)家主提供自己的處女女兒給城民,但是他們沒興趣,而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城民整夜強暴她。清早,已死的妾倒在房門前的階梯上。為了懲罰此事,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一個軍隊,毀滅了基比亞這個城。
利未人之妾的死,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毫無關係,如同所多瑪的故事一樣,是關乎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一個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是性對象,但如果是性侵強暴,便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而性傾向從來不是聖經故事的重點。再說一次,主要情節不在於性交行為,而在於殘忍侵犯的行徑。二個故事中,性侵犯顯明基比亞、所多瑪的邪惡,也是他們的卑劣、殘忍和侵犯而被上帝譴責與毀滅。不是同性戀,而是硬著心腸與冷漠才是基比亞、所多瑪的罪過。
通過聖經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聖經中有多次提到所多瑪的罪,就連耶穌也有提到,這些意義都很明顯也相通。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16:58「做可惡的事(和合本:可憎)」根據前後文的脈絡,乃是指16:49「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耶穌也提到所多瑪,祂指責百姓對上帝使者的拒絕,這些使者正如外出的旅客:
馬太福音10:5-15 (平行經文 可 6:7-13;路 9:1-6)
5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6 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迷失的羊群那裏去。7 所到的地方要宣講:『天國快實現了!』8 你們要醫治病患,叫死人復活,潔淨痲瘋病人,趕鬼。你們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9 錢袋裏不要帶金、銀、銅幣;10 出門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11 「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12 你們進了一家,就說:『願你們平安。』13 如果這家的人歡迎你們,你們為他們求的平安就會臨到這家。如果他們不歡迎你們,就收回你們的祝福。14 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
耶穌的教導中,完全沒有提到所多瑪的性,而是清楚提到拒絕上帝使者、客旅、匱乏者,甚至邊緣人。福音書中與所多瑪事件的主要情節是,拒絕陌生人、邊緣人的封閉心腸,以及不歡迎上帝使者的惡事。
聖經中還有提到其他關於所多瑪較不直接的經文,例如以賽亞書 1:10-17、3:9;耶利米書23:14;西番雅書2:8-11。這些經文所提到的罪是:不法、壓迫、不公、通姦、謊言、慫恿作惡。即使有提到通姦,其罪乃是一個男人得罪了那個女人所屬的丈夫。按當時的文化來說,通姦是侵占另一個男人的財產。
聖經常引用所多瑪為殷鑑,來表示最糟糕的罪,其所關切的絕不僅是性暴力,而是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或是邊緣人。
反觀今日,人們反對、攻擊、凌辱同性戀者,乃是因為他們的不同、奇特、陌生,人們稱他們為「酷兒」(queer)。他們被迫成為邊緣人(outsiders),宛如所多瑪的客旅、宛如基比亞的客旅。鄙視、拒絕邊緣人,才是真正的所多瑪人。
19:10 但是那兩個人伸出手來,把羅得拉進房子裏,把門關起來。
19:11 他們又使外面的男人,不分老少,都瞎了眼,找不到門。

羅得離開所多瑪
19:12 那兩個人對羅得說:「你在城裏還有甚麼人嗎?有兒女、女婿,或其他親人在這兒嗎?叫他們都離開,
19:13 因為我們要毀滅這城。對此地居民的控訴,上主已經聽到了,因此他派我們來毀滅這城。」
19:14 於是,羅得去找他女兒的未婚夫,告訴他們:「趕快離開,上主要毀滅這城。」但是他們都以為他在開玩笑。
19:15 天亮的時候,天使催促羅得說:「趕快帶你的妻子和兩個女兒離開這裏!免得你們跟這城同歸於盡。」
19:16 羅得猶豫不決,但是上主憐憫他,那兩人就拉著他、他妻子,以及兩個女兒的手,帶他們離開那城。
19:17 到了城外,其中一個天使說:「你們逃命吧!不要回頭看,也不可停留在山谷。要跑到山上才不至於死。」
19:18 但是羅得說:「我主,請別這樣!你既然幫助我,救了我的生命,別叫我們跑那麼遠。那山太遠了,恐怕還沒跑到那裏災難就到,我就活不成了。
19:19 併於上節
19:20 你看見那個小鎮嗎?離這裏不遠,我可以上那裏去。讓我逃到那小地方就有命了。」
19:21 他回答:「好吧,我答應你。我不毀滅那小鎮。
19:22 快點跑!你還沒有到那裏,我不能下手。」因此,羅得稱那小鎮為瑣珥。
「瑣珥」有「小」的意思。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末日
19:23 太陽出來的時候,羅得到了瑣珥。
19:24 突然,上主使燃燒著的硫磺從天上降落在所多瑪和蛾摩拉城。
19:25 他毀滅了這兩個城、整個平原、所有人口,以及長在地上的一切植物。
19:26 羅得的妻子回頭觀看,就變成一根鹽柱。
19:27 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到了他在上主面前站立過的那地方。
19:28 他俯視所多瑪、蛾摩拉,和整個平原,看見地面上冒著煙,像大火爐冒出來的煙。
19:29 但是,當上帝毀滅平原二城時,他記念亞伯拉罕,所以准許羅得逃命。

摩押人和亞捫人的起源
19:30 羅得不敢住在瑣珥,就跟兩個女兒搬到山上,住在洞穴裏。
19:31 大女兒告訴她妹妹說:「爸爸老了,世上也沒有男子可按一般規矩跟我們結婚,使我們生孩子。
19:32 來吧,我們拿酒給爸爸喝,好跟他睡覺,從他得孩子。」
19:33 那天晚上,她們給他酒喝,大女兒就跟他睡覺。羅得大醉,對發生的事完全不知道。
19:34 第二天,大女兒告訴妹妹:「昨晚我跟他睡了;今晚我們再拿酒給他喝,讓你跟他睡覺。這樣,你我都可以從爸爸得孩子。」
19:35 所以,那天晚上她們又給羅得酒喝,小女兒就跟他睡覺。他又是大醉,對發生的事完全不知道。
19:36 這樣,羅得這兩個女兒都從自己的父親懷孕。
19:37 大女兒生了一個兒子,給他取名摩押;他就是今天摩押人的祖先。
「摩押」有「從我父親」的意思。
19:38 小女兒也生了一個兒子,給他取名便‧亞米;他就是今天亞捫人的祖先。
「便‧亞米」意思是「我親人的兒子」,跟希伯來語「亞捫人」發音相近。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創世記18:1-33

經文進度:創世記18:1-33 現代中文譯本
第18章可以分成兩個部份:
1. 第1-15節再次提起關於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將懷孕生子的應許。
2. 第16-33節,是我們甚為熟悉的故事,亞伯拉罕為了所多瑪城的罪惡滿貫,與上帝討論,且是一而再地討論多達六次,為的是希望上帝減輕對該城的懲罰。
創 18:1上主在幔利的聖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那時正是白天最熱的時候,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
創 18:2他抬頭一看,看見三個人站在那裏,就上前迎接他們,俯伏在地上,
創 18:3對他們說:「請你們在這裏休息一會兒,讓我招待後再走。
創 18:4我去拿水給你們洗腳,請在樹下休息。
創 18:5我去拿點東西給你們吃,你們吃了才有力氣繼續趕路。你們到我家來,我很榮幸,請讓我招待一下!」他們回答:「謝謝,打擾你啦!」
創 18:6亞伯拉罕急忙跑進帳棚,對莎拉說:「趕快拿最好的麵粉出來,烤些麵包!」
創 18:7接著,他跑到牛群中,選了一頭又嫩又肥的小牛交給僕人,吩咐趕快準備。
創 18:8他拿來奶油、牛奶,和牛肉,把食物擺在他們面前,親自在樹下招待他們;他們就吃了。
創 18:9他們問亞伯拉罕:「你的妻子莎拉在哪裏?」他回答:「在帳棚裏。」
創 18:10其中一位說:「明年這時候我要回來;你的妻子莎拉要生一個兒子。」莎拉在帳棚門口,在那人的後面聽著。
創 18:11當時亞伯拉罕和莎拉年紀都很大了,莎拉的月經也早已停止了。
創 18:12因此莎拉偷偷地笑,自言自語:「我衰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還會有喜嗎?」
創 18:13於是,上主責問亞伯拉罕:「莎拉為甚麼偷偷地笑,自言自語:『我這麼老了,還能生孩子嗎?』
創 18:14難道上主有做不成的事嗎?明年這時候我要回來;莎拉要生一個兒子。」
創 18:15莎拉害怕,否認說:「我沒有笑!」他說:「有,你的確笑了。」
創 18:16後來,這些人離開那裏,到了一個可以俯視所多瑪的地方。亞伯拉罕也跟他們走,送他們一段路。
亞伯拉罕陪上帝和祂的使者走一段路,充分顯明是遊牧民族的生活習性。因為,在古代的遊牧民族裡,陪客人走一 段路是送客之禮儀與尊敬之意。從經文裡我們知道亞伯拉罕陪他們走到一個可以俯視所多瑪的地方,這段距離至少有五十公里(從希伯崙的幔利到死海南側高山), 可見亞伯拉罕很尊敬上帝。
創 18:17上主對自己說:「我不要向亞伯拉罕隱瞞我要做的事。
聖經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他們之間的親密情形在第13章最後一節的地方看出來,那裡說亞伯拉罕和他的姪兒羅得分家,羅得選了最美麗的地方,亞伯拉罕是等羅得選完後,才從另一個完全相反的方向走。
聖經說他是遷移到「希伯崙,在幔利的聖樹附近住了下來」(創世記13:18)。「希伯崙」的意思是「結盟」之意。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是和上帝結了盟約的關係。
此外,上帝將亞伯拉罕當成朋友(參考歷代志下20:7,以賽亞書40:8)。因此,上帝認為做為朋友就不應該對朋友隱瞞事情,對一位忠心的盟友也不應該隱瞞事實的真相。因為上帝既然「眷顧」(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立約,便應該把自己要做的事告訴他,好讓他得到警醒,並將上帝的話教導子孫遵行。 
而我們也看到上帝和亞伯拉罕之間就像朋友一樣,在以賽亞41:8上帝就稱呼亞伯拉罕是祂的朋友,因此,上帝認為做朋友就不應該對朋友隱瞞事情,所以上帝更決意要告訴亞伯拉罕有關所多瑪將被毀滅之事。
創 18:18他的後代將成為強大的國家;我要藉著他賜福給萬國〔或譯:萬民要向我求福,像我賜福給他一樣〕。
上帝再次重申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他的後代要成為大國,並且要成為萬國的祝福。
創 18:19我揀選他,是要他指示他的兒子和後代服從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樣,我就實現我對亞伯拉罕的諾言。」
上帝揀選人必定有人的責任,在此我們至少看到人有二項責任:
1. 指示後代服從上帝,即遵守與上帝所立永遠的約。
2. 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也是亞伯拉罕要成為一位領導者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否則大國之間無法和平存在,大族人民無法平安相處。
這也讓我們知道,如果上帝所呼召的人確實有這樣負起責任,上帝將實踐祂對人的諾 言。換言之,如果人沒有依照這二項責任去行,上帝的諾言也將落空。所以,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上帝呼召人不是使人成為老大坐享自己,而是要使受呼召者成為上帝的使者、僕人,帶上帝的恩典給予和他相處的人。
創 18:20於是,上主對亞伯拉罕說:「我聽到許多指控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他們惡貫滿盈。
創世記13:13就已經說明:「所多瑪人邪惡,他們大大得罪上主。」上帝對朋友不隱瞞的態度是將祂所知道有關犯罪之城的實況讓這位朋友知道,那就是上帝聽到「許多控訴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作者也是用「上帝聽到」人的聲音,來表明上帝是位活活的上帝,祂並沒有在打瞌睡,也沒有對人類的實際情況置之不理。祂是全知的主,是忌邪的主。
創 18:21我一定要下去看看所聽到的控訴是不是確實。」
現在上帝要親臨到這個罪惡滿貫的城市所多瑪去查訪。這正好說明,上帝不是一個無緣無故就生氣,或是很快伸出審判的手來懲罰人的上帝。上帝聽到人類犯罪的聲音時,祂是會調查實情的。

我們在創世記第3章讀到有關人類犯罪的故事,上帝是親臨伊甸園裡來向人問實情。在第11章,上帝聽到人類集合在一起圖謀造高塔的計畫時,祂親自下來要察看究竟如何。現在是上帝要親自到所多瑪城去看個究竟。這種早期的「上帝觀」在後來有很大的改變,認為上帝是個無所不能的上帝,無所不知的上帝。祂不用親臨查訪就會知道一切實況。
創 18:22那兩個人離開那裏,往所多瑪去;但上主跟亞伯拉罕留在那裏。
上帝的二個使者先行去所多瑪城,顯然是去做調查的工作,亞伯拉罕是和上帝在一起。亞伯拉罕並不想看所多瑪人的犯罪實況,他不願意去接近那犯罪之城。同時這裡也說出了他對上帝的絕對相信,既然上帝說那兒是個罪惡滿盈的城市,他相信上帝的使者自有好的處理方式,他留下來與上帝在一起。
看吧,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親密關係從這段經文全部表露無遺;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認識是很清楚的,所以他用很堅定的語氣說上帝「一定不會」將整座所多瑪城裡的人全部消滅。「一定不會」,這句話正好說出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認識甚深。他也深知一位公義的上帝是好壞分得清清楚楚的。公義的上帝也不會將好人跟壞人一起消滅。
創 18:23亞伯拉罕上前,對上主說:「你真的要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消滅嗎?
創 18:24如果城裏有五十個無辜的人,你還要消滅全城嗎?或是為了救這五十個人而饒恕這城?
創 18:25你一定不會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殺掉!一定不會!你那樣做,無辜者就跟有罪的一起受罰了。一定不會!世界的審判者一定是公正的。」
創 18:26上主回答:「如果我在所多瑪找到五十個無辜的人,我就為了他們饒恕整個城。」

從第26節上主的回答中,我們看到上主確實是依照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實行,祂回答亞伯拉罕將因五十個人的緣故,饒恕這座城。其實這種回答也是在告訴亞伯拉罕說:因為你祈求的緣故,這座城將可得到饒恕。
創 18:27亞伯拉罕又說:「我的主啊!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求你容我大膽向你請求。

第27節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是很重要的,他形容自己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我們每個人在上帝的面前其實都是個微不足道的人,這個認識是很重要的。只有驕傲的人才會在上帝的面前屬算自己的能力,誇耀自己的才能。
所以,我們當知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平凡人,有了這點的認識之後,人才懂得敬畏上帝。這也讓我們知道,偉大的信仰總是從人自己認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卑微開始的。因為狂傲的人會說:「沒有上帝。」(詩篇14:1)而有意思的地方是,當人說出自己的卑微時,上帝卻喜歡聽謙卑的人的聲音。因此亞伯拉罕的祈求上帝聽了,並且是答應了他的要求。
會主心得:「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這句話說明了亞伯拉罕祈禱的態度,就是看到人的微小,看到人的無助;也只有當人看自己的微小,看到自己的無助時,才懂得在上帝面前謙卑。 
在聖經裡我們常會聽到上帝聽人祈禱的聲音,特別是罪人悔改的聲音祂一定聽。詩篇第51篇的作者大衛王在詩中這樣說: 
「我知道我的過犯; 
我自覺常在罪惡中。 
我犯罪冒犯你,我得罪的是你; 
我作了你認為邪惡的事。 
因此,你審判我是理所當然; 
你責罰我是我所應得。」(詩篇51:3-5) 
大衛在懺悔之後,接下來說: 
「上帝啊,我獻上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憂傷痛毀的心你不拒絕。」(詩篇51:17)
誠然是如此。我們對上帝的祈求的第一件要事,就是先承認我們的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創 18:28也許城裏只有四十五個無辜的人,你會因為少了五個而毀滅全城嗎?」上主回答:「如果能找到四十五個無辜的人,我也不毀滅這城。」
從這段開始,亞伯拉罕一次又一次的祈求減少人數,正好說明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應 許他說:「我要藉著你賜福萬民」(創12:3)。現在是因亞伯拉罕而可以為整座所多瑪城的人民祈求免於災難的降臨。我也曾說過「萬民要因你得福」,用現代 的話來說就是「關心別人的幸福」,也就是耶穌所說的:「要愛人如己」,如今亞伯拉罕正是在做這樣的一件事。
創 18:29亞伯拉罕又說:「假使只有四十個人呢?」他回答:「要是能找到四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我們看亞伯拉罕的祈求內容。他一開始向上帝說,若是所多瑪有五十個義人的話,上帝就不毀滅;接著是45,再來是40、30、20、10。我以前說過古代希伯來人認為能伸出雙手十指算得剛好就是好,所以一開始亞伯拉罕伸出一手,減少五名,然後伸出雙手,減少十名,一直到不能再減為止。在這過程中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確實是一位有信心又有耐心的人。 當他第一次祈求「五十個無辜的人」之時,他就已發現到上帝並不是真的要毀滅該城,上帝仍舊存著一絲希望能救該城,上帝仍在尋找人來悔改。因此,亞伯拉罕很小心的在尋求上帝的旨意。他從「少了五個」開始,逐漸地以每次少了十個的階梯下滑來向上帝請求。
會主心得:天父是上帝,不是皇帝。亞伯拉罕向上帝祈求的這段經文很特殊,居然人可以向上帝提出質疑。但要注意,亞伯拉罕提出質疑時,是以敬畏上帝的態度。 
這段經文讓我們知道,人也可以向上帝提出疑問或是申訴。這在其他宗教是不可能的。當時的人看神就像看皇帝一樣,人在皇帝面前是很微小的。在古代皇帝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若是質疑皇帝的話或命令,必定會受刑罰。甚至,當皇帝出巡時,百姓就要迴避,若是仰頭偷看就會被捕受刑罰,甚至砍頭。但是,亞伯拉罕卻可以向上帝提出質疑。因為他知道上帝是慈愛的天父上帝,而不是皇帝。 
有一位律師在剛職業時,極畏懼法官的權威,甚至對於法官的偏見他也不敢反駁。但有一天他讀到今天的經文時,得到啟示發現亞伯拉罕居然敢向上帝提出質疑,於是他自問上帝豈不更勝過法官,這樣我也當學習亞伯拉罕的態度,不畏懼人的權威,向法官的誤判或偏見勇於提出質疑。 同樣地,過去的人都有一種想法「官大壓死人」,但是,我們要學習亞伯拉罕的勇氣,對於對的事就勇於爭取。亞伯拉罕向上帝爭取,更何況向人爭取自由、公義的事。所以,我很欽佩台灣在戒嚴時期,有人為了爭民主、自由、公義所做的努力。對於勇於為人民爭取民主、自由、公義的人,我也會用選票來溫暖他們的心,使他們更有力量為人民做對的事。
創 18:30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求你不要生氣,我要繼續求你。假使只有三十個呢?」他回答:「要是能找到三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創 18:31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請你容我大膽地繼續求你。假使只找到二十個呢?」他回答:「要是能找到二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第31節「我的主啊!請你容我大膽地繼續求你」,這句話說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心存隨便的態度,而是以惶恐謹慎的心祈求,因為他擔心自己所求的是否會太過份。也因為這種敬畏的態度,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請求都同意,沒有為難他。
聖經的作者是要告訴我們,上帝要聽義人的祈禱,特別是義人心存敬畏的態度。雅各書就這樣說:「義人的禱告很有功效。」(雅各書5:16)
約翰福音記載那位瞎眼被耶穌基督醫治好的人就是這樣見證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約翰福音9:31) 此外,我們也需知道亞伯拉罕不是自私的求本身的利益,乃是在為別人代求,這樣心存憐憫的心確實很重要。耶穌就曾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同自己」,亞伯拉罕此時的代求,也是實踐了這個教訓。
創 18:32最後,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請你不要生氣,容我再求一次!如果只找到十個呢?」他回答:「即使只有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創 18:33上主跟亞伯拉罕說完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家去了。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創世記17:1-27

經文進度:創世記17:1-27 現代中文譯本
若是有人問基督教的信仰特質為何時,我會回答說是:「約」。約不僅是上帝對人的要求,也說明上帝的恩典,當然也包括人的回應。約的存在和意義是因立約的雙方都守約,否則約的存在就會有危機。創世記第17章,正說明上帝又再次與祂所揀選的僕人亞伯蘭立新的約。或許我們會覺得奇怪,上帝為何一再重複立約的事?如果仔細比較這些約的內容時,我們會發現約的內容是愈來愈具體。以第17章而言,亞伯蘭和莎萊更名,孩子取名以撒,又要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等,更為具體的內容也讓我們覺得應許的實現是愈來愈接近
上帝為何要一步步的加深約的內涵呢?當亞伯蘭的信仰更進一步時,上帝就和他立約。同樣地,第 17章也是亞伯蘭信仰進步的時候,為何如此說呢?因為第16章時,我們看到亞伯蘭離開故鄉十年後,長時間的等待對他而言,似乎使他的信心動搖,而想要透過人的方法納妾,來實現上帝的應許,在那次失敗的經驗裡,造成家庭的失和。
又已經歷過十三年,上帝藉著改變亞伯蘭和莎萊的名字,以及割禮立約的記號,再次向亞伯蘭夫婦保證應許的實現。而新名字和新的立約記號,都是要求族長要有信心
創 17:1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上主向他顯現,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要服從我,要做一個誠實正直的人。
如今亞伯蘭已經九十九歲,換言之,16章和17章之間已經經過漫長的十三年。之前等十年失敗了,現在又經過十三年的等待,可說是信心的操練。這十三年來,上帝不曾向他說話、啟示,所以在17:1開始上帝就強調說:「我是全能的上帝」,這乃是表明上帝是創造的上帝,祂可以從無創造有。上帝這句「我是全能的上帝」就是要告訴亞伯蘭,雖然他們夫婦年紀已經衰老,雖然在世人的眼中看為不可能生孩子的時候,總是「全能的上帝」可以輕易的成就此事。
「全能的上帝」這句話乃是說明: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上帝卻成就。這就跟摩西認為不可能使埃及法老釋放以色列人,而「全能的上帝」卻做到了的情況一樣。在亞伯蘭夫婦看為不可能再生育兒女的時候,上帝這句「全能的上帝」之開場白就是要告訴亞伯蘭,「全能的上帝」可以讓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
「你要服從我」這句話可以說為第22章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作了伏筆,因為第22章是在說明亞伯拉罕在接到上帝的指示,要他將他的獨生子以撒獻上為祭的時候,他是以順服的態度來回應上帝的命令。
會主心得人要如何面對「全能的上帝」呢?聖經作者一貫的信念乃是人唯一的態度就是「做完全人」(現代譯本:服從上帝,誠實正直)。
耶穌基督與撒瑪利亞的女人談及敬拜上帝之事時,他說:「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4:24)
創世記6:9介紹挪亞是與上帝同行的完全人(與上帝交往密切的完全人)。
馬太福音5:48耶穌也要求信徒說:「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所以,人在上帝的面前需要「(行做)完全」。而「完全」(誠實正直,服從上帝)的態度,正是立約的基礎。以這種誠實態度面對著「全能的上帝」,是最基本的信仰態度。因為,沒有誠實的態度,則其他的一切都將是多餘的。
創 17:2我要跟你立約,使你有許多子孫。」

創 17:3亞伯蘭俯伏在地上;上帝又對他說:

創 17:4「我跟你立的約是這樣:你要作許多民族的祖宗。

創 17:5從現在開始,你的名字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跟希伯來語許多國家的祖宗發音相近〕,因為我立你作許多民族之父。

創 17:6我要賜給你許許多多子孫;他們的數目足夠組成好些國家;他們當中會出一些君王。
這些應許有一個重要基礎,就是亞伯蘭必須是個服從上帝做個誠實正直的人。所有要給他的應許就是架構在這個基礎之上。而誠實正直和服從上帝更是立約的態度。
創 17:7「我要堅守我跟你和你世世代代子孫立的約;這是永遠的約。我要作你和你子子孫孫的上帝。
現在不只是和亞伯拉罕立約而已,是更進一步與他的世世代代子孫立永遠的約,上帝要做為亞伯拉罕世代子孫的上帝。這在表明上帝對祂所呼召、揀選出來的僕人是多麼豐富的恩典,上帝的應許是明確而實在的。我們看到從第13章開始,不只是答應要賜給亞伯拉罕多子多孫,而且是要賜福給他一片大的土地。這樣的大國多民應許之約是一貫的,現在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許諾中仍舊是這個主題。這裡的應許迦南地和第13章所說的是一樣的(13:12, 15)。這樣的約的一個特質是:約的延續性。也就是永久之約的意義。
上帝對於約的態度是「堅守」,是「永遠」。但是,在人的部份就比較有問題;聖經一再讓我們看到人的軟弱,時常會對約失去堅守的信心,導致毀約的情況一再發生而有再次立新約的事件。出埃及記第19-24章,摩西帶以色列民與上帝立新約;約書亞也為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新約(約書亞書24:25);先知耶利米傳出上帝要再次與以色列民立新約的話語(耶利米書31:31-34),因為以色列人民破壞了與上帝之約(耶利米書31:32)。先知以賽亞就曾嚴詞指責以色列人民毀壞了他們與上帝之間所立的永遠之約(24:5)。聖經的作者讓我們知道,當人破壞了與上帝之間的時候,也是上帝最難過的時刻,因為這是刺透了上帝的心一樣,使上帝不得不要伸出祂懲罰的手來警戒人。
創 17:8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土地賜給你和你的後代。這迦南地要成為你子孫永遠的產業;我也要作他們的上帝。」

創 17:9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也必須堅守我的約;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子孫都要堅守。

創 17:10你們當中的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這是我跟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子孫所立的約,你們必須遵守。

創 17:11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裏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跟你們立約的記號。
「割禮」,在當時已盛行於敘利亞、埃及、等中東地區的行為。是男子的成年禮儀式,此儀式是將男子的生殖器包皮部位切除之。這種行為並不是因為衛生的緣故,就跟以色列人吃飯之前要先洗手,不是因為衛生,而是因為要行潔淨禮,以表明自己的裡外都乾淨之意。
割禮,在當時並不是在講究衛生,而是在表明孩子已經長大成年。而如今上帝以此記號來作為立約的記號,基本上已經排除了當地流行的「成年禮」的意義,而是提昇到與上帝立約的層次,並將割禮的時間提前到孩子出生的第八天就舉行,這是要表明立約的開始不是在年老,而是生命的開始就已經由父母與上帝立下永遠的約。這一點也是我們今天的教會舉行嬰兒洗禮的一個背景。
割禮的記號,就像已婚的夫妻,常常將結婚的戒指掛在手指上為記號,來提醒自己對婚姻的責任與態度。而割禮就有如這樣的記號。割禮,在後來先知的警語中,也用來表明是否忠實於上帝的一個憑證,但是,先知是將割禮的肉體行為提昇到心靈的階層,看人的內心是否真的敬拜上帝。先知耶利米這樣說:「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耶利米書4:4)又在耶利米書9:25-26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
創 17:12從現在起,你們所有的男嬰,包括那些你們家裏出生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在出生後第八天,都必須接受割禮,以此作為我跟你們立約的記號。

創 17:13你們家裏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接受割禮;留在肉體上的這一個記號表示我跟你們立了永遠的約。

創 17:14不受割禮的男子不再算作我的子民,因為他沒有堅守我的約。」

創 17:15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可再叫你的妻子莎萊;她的名字要改為莎拉。

創 17:16我要賜福給她,使她為你生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使她成為萬國的母親;她的後代將出君王。」

創 17:17亞伯拉罕俯伏在地上,他笑,自言自語:「一百歲的老人還能夠有孩子嗎?莎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孩子嗎?」
亞伯拉罕「笑」的反應其實也是我們一般人的心境;想想看,從上帝呼召他到現在已經過了那麼久的時間,他原先就沒有孩子,是上帝自己說要賜給他孩子,然後他還是沒有得到。當他從自己僕人中找以利以謝準備來接續時,上帝說不要,說要他親生的才可以。然後他的妻子設法讓她的婢女夏甲來與他生子,結果好不容易生出了以實瑪利,總算可以找到自己「親生」的孩子,現在上帝卻又說不是以實瑪利。
從亞伯拉罕受呼召出哈蘭到現在,已經過了廿四年的時間,自己都已經是九十九歲的「老人」了,又怎能再生子育女呢?尤其是妻子莎拉也已經是八十九歲的老人啦。其實,不只是亞伯拉罕聽到上帝這樣說會「笑」,她的妻子莎拉聽到之後也是「偷偷地笑」,並且是「自言自語:『我衰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還會有喜嗎?』」(創世記18:12)亞伯拉罕是以「笑」來回應上帝給他的驚喜,這種「笑」是對上帝應許的一種不信任。有的人對上帝的應許是不敢相信,因為是超出人所能接受,或經驗所能瞭解的範圍。發生在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父親祭司撒迦利亞的身上就是個好例子(路加福音1:18-19)。
「何不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呢?」這是亞伯拉罕內心的真實話,這句話雖不是在抗議上帝一而再的應許遲遲未能實現,至少這句話已經在表明他對有「親生的孩子」以實瑪利已感到到滿足,不再有過多的期盼了。
創 17:18他向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作我的繼承人呢?」

創 17:19但是上帝說:「不!你的妻子莎拉一定要為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撒〔希伯來語的意思是:他笑著〕。我要向他以及他的子子孫孫堅守我的約;這是永遠的約。

創 17: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聽了你的要求。我要賜福給他,使他子孫繁多代代相傳。他要作十二個酋長的父親;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

創 17:21但是我要向你的兒子以撒堅守我的約。明年這時候,莎拉會生下以撒。」

創 17:22上帝跟亞伯拉罕說完這些話,就離開,上升去了。

創 17:23就在那一天,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命令,給他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所有的男子,包括那些在家裏出生的和買來的奴隸,都施行割禮。

創 17: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是九十九歲;

創 17:25以實瑪利是十三歲。

創 17:26-27他家裏所有的男子,包括那些在家裏出生的和向外國人買來的奴隸,都在同一天跟他一起受割禮。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聖經中的男性系列8-以利沙

主日講題:聖經中的男性系列8-以利沙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 列王紀下2:1-10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一、紛亂世代,先知蒙召
1. 所羅門王死後,國家與社會紛亂
2. 上帝呼召先知,糾正拜假神的惡王

二、以利亞先知的更新
以利亞來到一顆羅騰樹下,坐在那裡求死,說:「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王上19:4)
1. 以利亞之前的忠心服事的背後,隱藏著另外一個「自我中心」。
2. 以利亞從埋怨上帝:我之前付出這麼多,為什麼結果是這樣?
3. 上帝使亞利亞從自我作中心,開始被調整到將服事焦點轉移到信仰中的「別人」身上。

三、信仰需要傳承才能長久
1. 願感動你的靈加倍的感動我:以利沙的請求
2. 你若看見,就必得著(2:10)
3. 教會沒有以利沙,是因為沒有以利亞做榜樣
4. 如果你不傳承,你的信仰就是空洞的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先知為何肩負批判掌權者的使命?批判的標準在哪裡?
2. 先知以利亞的「自我中心」是什麼?我們忠心服事的背後,是否隱藏著想要彰顯「自我」?以利亞如何走出「自我中心」的框架?
3. 年輕人,你是否緊緊跟隨一位「以利亞」?
4. 年長者,你是否傳承給另一位「以利沙」?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創世記16:1-16

經文進度:創世記16:1-16 現代中文譯本
早在上帝呼召亞伯蘭離開故鄉時,他已經75歲而且沒有孩子。但是上帝呼召他的時候,就應許他將有子孫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只是這個應許已經十年都沒有實現。十年確實是考驗人信心的時間,不能算短,這也讓我們知道人在等待上帝的應許,確實需要極大的耐心。 
這章是記載亞伯蘭信心退步的事件,而且今天我們所讀的經文也可說是典型的 「罪」,為何說是典型的呢?因為這一章的描述與第三章伊甸園故事很像。當夏娃受到罪的引誘,吃下分別善惡的果子之後,也給亞當吃;在此莎萊學習當時納妾的 風氣,而亞伯蘭也同意莎萊的話。這裡的「同意」是「聽從」的意思,如創世記3:17上帝告訴亞當說,你既然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禁止你吃的果子,就必受審 罰。這裡的重點不是要我們不要聽從妻子的話,而是要禁止受罪的引誘。因為也有可能是丈夫受到罪的引誘,而妻子聽從。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人想用自己的方 式或聽從罪的引誘,而取代上帝的意思,這是很危險的,且是自找麻煩而已。 
創 16:1亞伯蘭的妻子莎萊沒有替他生兒女。莎萊有一個女奴叫夏甲,是埃及人。
創 16:2莎萊對亞伯蘭說:「上主使我不能生育。請你跟我的女奴同房吧!也許她能替我生一個兒子。」亞伯蘭同意莎萊的話。
亞伯蘭確實曾經有過灰心或失望的舉動,他曾從他的奴僕中找一個他認為值得信靠的 僕人以利以謝,準備來當他的後代以繼承產業,但是並沒有得到上帝的同意。現在他的妻子莎萊急躁起來,希望通過人的辦法,來達成上帝的應許。古代近東世界納 妾延續血源的風氣很盛,所以莎萊就對亞伯蘭說:「上主使我不能生育。請你跟我的女奴同房吧!也許她能替我生一個兒子。」亞伯蘭聽到這話也同意莎萊的話。
會主心得:人算不如天算
時間考驗人的信心,但是亞伯蘭和莎萊在這場信心的考驗裡卻失敗了。他們想用人的方法,來逼上帝實現給他們的應許,非但沒有成功,反而是自找麻煩。使原本喜樂的家庭陷入罪的試探之中,所以人算不如天算,如俗語說:「千算萬算,不如天一畫」。
現代年輕人很喜歡從血型、生肖、星座來看命運,來斷定與人交往的關係等。特別有的基督徒是喜愛研究星座過於喜愛研究聖經,這是信仰的危機。我們怎能被簡單的星座配對來左右自己的生命,或是斷定自己或他人的人格習性呢?喜愛談論世俗的星座、命理,這絕不是一件好事,它會使我們陷入誘惑離該上帝。記住,人算不如天算,不要被血型、生肖、星座等宿命觀左右我們的信仰。
此外,我們看到亞伯蘭雖然是個很有信心的族長,但是他對上帝給他的應許也會失去信心,因此他自己找一位僕人來取代做為後裔。上帝已經在他的要求下顯現特別異象讓他看見過應許的實在,但是,他卻是「同意莎萊的話」,以夏甲來生出自己的孩子,這是用人的計謀來逼應許的實現。這些做法都在說明他夫婦二人對上帝的應許之信心動搖,結果是適得其反。或許是這次經驗到這種錯誤的嚴重性及後果,因此,後來當上帝要他獻出他的獨生子以撒時,他就不再設法逃避,是按照上帝所說的去做,並對他的獨生子以撒的詢問說出了一句信仰名言:「耶何華以勒!」(創世記22:14,意即:上帝會自己準備)。確實是如此,上帝自己答應的,上帝會自己準備,不需假我們的手。我們要準備的是完全信賴的信心,誠誠實實地去面對著祂的呼召才是正途。
其實亞伯蘭夫婦所犯的錯誤也是我們今天在信仰生活上所常常犯下的錯誤;我們不也是常會在大發熱心時說要奉獻多少金錢或時間給上帝的教會嗎?然後我們開始為了實現這種熱心時所看見的「異象」,瘋狂般地投資、加班工作等等,為的就是要告訴上帝說:「上帝啊,你看,我決定要奉獻這麼多錢給你的教會,你一定要幫助我賺多少錢喔!」「上帝啊,你看,我就是這樣大發熱心服侍你的教會,你要幫助我有好機會升遷喔!」可是,很多人在這樣的「異象」下失敗了,於是開始埋怨上帝沒有照顧他,沒有聽他祈禱的聲音。其實這樣的作法就是在逼上帝實現我們自己的私心。
即使是上帝親自呼召的應許,我們看到亞伯蘭從受呼召時的七十五歲,到上帝實現應許孩子以撒出生時已經是一百歲了,足足有廿五年的時間。廿五年,對一個人來說不是一段短的時間,這是值得我們學習和思考的課題。
創 16:3莎萊就把夏甲交給亞伯蘭為妾。(這件事是亞伯蘭在迦南住了十年以後才發生的。)
從當時亞伯蘭舉家帶眷出哈蘭時的七十五歲,比較第十六節的夏甲懷孕生下以實瑪利時八十六歲,這期間證實亞伯蘭會有親生的後裔至少也是出哈蘭之後十年的事情了。
「亞伯蘭同意莎萊的話」這句子,作者已經在隱喻著發生在亞當與夏娃之間所造成的錯誤,如今也在亞伯蘭和莎萊之間重演;在亞當與夏娃犯罪後,上帝對亞當說的話就可看出:「你既然聽從妻子的話。」(創世記3:17)意即不聽上帝的話,轉而去聽人話(包括男人及女人),這就是違背上帝與人之間的約。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人想用自己的方式來取代上帝的應許,尤其是這個應許是曾以「天地作證」的應許過的,其結果只是帶來更多的苦惱而已。
創 16:4亞伯蘭跟夏甲同房,她懷了孕。她一發覺自己懷孕,就驕傲起來,瞧不起莎萊。
當時的社會重視「生育能力」,這種對生育能力的重視不僅是在女人的身上,也在家禽牲畜的身上。甚至對土地的生產能力的態度也是如此。以色列民族出埃及後在曠野裡,有過敬拜金牛偶像神明的行為(出埃及記第32章),這種金牛神明崇拜就是他們從埃及和迦南地區學習得到的生產之神「巴力」的象徵。能懷孕生子是在表示有力量的意思,一個女人在當時能懷孕生子被看成是有能力的證明。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莎萊一直到現在已經快七十五歲的老人,(參考創世記11:10-24,當時人的生育年齡最晚是三十歲)。尚且不能生兒育女,也是在表示她的「能力」有問題。相對的,夏甲能夠懷孕,已經說明出夏甲的能力是比她的主人莎萊更好。所以,夏甲在得知自己已經懷孕之後,態度上有很大的轉變,她變得「驕傲」起來,瞧不起自己的主人莎萊。
「驕傲」,這是很危險的犯罪誘因。人想要「像上帝一樣能夠分別善惡」(3:5),其實是在表明人是想要跟上帝說:我和你一樣,你沒有甚麼了不起。人想建造一座「高入雲霄,好顯揚我們自己(人)的名」,這也是人要和上帝爭高低的一種驕傲態度,但卻都是人犯罪的一種記號。
創 16:5莎萊向亞伯蘭埋怨:「都是你不對,那丫頭才敢瞧不起我〔或譯:願你因我被瞧不起受罰〕。我把她交給你;她知道自己有孕,就瞧不起我。願上主在你我中間主持公道。」
莎萊認為夏甲對她輕視的原因是有亞伯蘭的背後撐腰才會如此。所以她對亞伯蘭的第一句話就說:「都是你不對。」這可能是因為亞伯蘭發現夏甲有了身孕後就對夏甲加倍疼惜之故。由於莎萊是已經將夏甲交給亞伯蘭,所以,在莎萊看來也只有亞伯蘭有權管束夏甲。她原先對夏甲的管轄權已經失落,而且因為夏甲懷有亞伯蘭的孩子,氣焰甚囂,迫使莎萊必須提出控訴。
在莎萊的控訴中有一很重要的特色,就是她是以上帝的名要求亞伯蘭對此事作個公道的處理;她的意思是要求亞伯蘭將對夏甲的管束權歸還給她。
創 16:6亞伯蘭回答:「好吧!她是你的女奴,在你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於是莎萊虐待夏甲,她受不了,就逃走了。

亞伯蘭回答:「她是你的女奴」,這句話是已經表明亞伯蘭將夏甲的身分由妾身貶回到婢女的地位。夏甲本來妾的身份,在家族裡的地位不低排行老三。如今被貶回婢女,成為莎萊的女奴。換句話說,夏甲再次回到她原先管轄她的主人莎萊的權柄之下。所以亞伯蘭說:「她在你的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這句話已經在表明夏甲失去了亞伯蘭的寵愛,失去她與莎萊平起平坐的地位。現在是莎萊有權可以管轄她。
而莎萊是採取報復的手段,虐待夏甲。「虐待」的字根即「奴役」,在出埃及記中用來描述希伯來人被埃及人虐待。如今夏甲受不了被虐待,於是逃到曠野,逃到曠野白天炎熱,晚上寒冷,又有野獸出沒,這是死定了。換言之,夏甲是以死的方式被虐待。在莎萊報復、忌妒上,我們也看到人性最黑暗的一面 創 16:7上主的天使在曠野,在通往書珥路上的一個水泉旁邊遇見夏甲,

這裡提到「上主的天使」出現,但是在16:13則說是「上主」親自面對夏甲,與她說話。我們再次看到作者用擬人化的筆法在描述上帝與人之間的親近關係;就像最早上帝出現在伊甸園裡與人說話一般。
「書珥路上的一個水泉旁邊」,這是當時通往埃及的一個必經要道,可能是個曠野中的綠洲處(參考創世記20:1,25:18)。
創 16:8對她說:「莎萊的女奴夏甲呀,你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她回答:「我從女主人莎萊那裏逃出來。」
創 16:9上主的天使說:「你要回到女主人那裏去,順從她。」


創 16:10天使又說:「我要使你的子孫眾多,沒有人能數算得出。
我們從這一段對話中,看到上帝賜福給夏甲一個重要的福份,就是要使她的「子孫眾多,沒有人能夠數算得出」,這在表示上帝要賜給她有更多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表現在生育。另一方面,這裡也是作者的一個伏筆,要交代後來以實瑪利的後裔眾多,共有十二個家族(創世記25:12-16),且和原來的大妻莎萊家族之後裔可以相抗衡。
創 16:11你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實瑪利〔希伯來語的意思是:上帝垂聽〕,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

「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這一句話可以說是創世記第16章最重要的金句。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上帝是一位聽人訴苦的上帝,祂聽人在苦難中對祂的呼求與祈禱。出埃及記在描述上帝伸出祂大能的手拯救以色列民族出奴役的埃及地時說:以色列人「他們向上帝求救,呼求他幫助他們脫離苦役。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上主說:『我已經聽見他們渴望掙脫奴役的哀號。我知道他們的痛苦。』」(出埃及記2:23-3:7)
詩篇的作者更寫下苦難中的禱詞:
「但你鑑察一切,關心人的愁苦患難;
你隨時願意援助。
窮苦無助的人都投靠你;
因為你一向幫助孤寡無告的人。」(詩篇10:14)
上帝確實是垂聽苦難者祈禱的上帝,祂伸手向那些尋求祂救援的人。祂特別關心孤兒寡婦。因此,當夏甲被莎萊欺負逃離家門走到曠野的時候,上帝出面來幫助她。「因為上主聽到」夏甲訴苦的聲音,知道她的苦難。雖然她曾經驕傲過,但是上帝並沒有棄絕她;雖然她是埃及人,不是以色列家的子民,但是一個被欺負的女子,上帝聽她的訴苦,且決定要幫助她。
會主心得:基督徒的福分
這段經文讓我們認識到基督徒的福份,就是我們可以向上帝哭訴,祂一定會替我們預備一條活路。我們看到夏甲在遇到苦難的時候,她向上帝哭訴,她祈求上帝伸手援助她,結果上帝顯現在她面前,親自告訴她應該走的路,應許她將要賜福給她的恩典,她親自體驗到上帝顯現在她的面前。聖經的作者說上帝聽到夏甲訴苦的聲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恩典,上帝聽到我們人在苦難中訴苦的聲音;上帝是出現在夏甲逃跑到曠野的地方;這些都在說明上帝是隨時隨地與夏甲在一起的。上帝不是在夏甲有苦難的時候藏躲起來,沒有,祂不是這樣的上帝。 但是,往往信徒遇到困難時,先會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或是找人解決,最後才會想到還有上帝,但為時已晚。至少遇到困難時,我們可以找傳教者或長老,大家一起祈禱,一起與憂傷的人同憂傷、同分擔。請記住,上帝必定垂聽我們哭訴的聲音,因為這是上帝給信靠祂的人的應許。
創 16:12你兒子將像一頭野驢,處處敵對人;人也要敵對他。他要跟親族隔離,獨自生活。」
創 16:13於是,夏甲向那位對她說話的上主說:「你是察看萬事的上帝,我真的看見上帝而仍然活著來述說這件事嗎?」

這句話是為了交代以實瑪利的後代和雅各的後代之間,將來彼此對抗的伏筆。
「我真的看見上帝而仍然活著」,在猶太人的看法裡,人是無法面對面見著上帝而還能活著的,除非是上帝特別的恩典和憐憫。創世記32:30描寫雅各在比努以勒和上帝摔跤之後說:「我面對面見了上帝,仍然活著!」這是在表示上帝是活活的上帝,世人會活著面對面見著上帝,就是上帝特別的恩典才有可能免除因上帝的威嚴和神聖而死亡。
但是,上帝也是一位慈悲、憐憫的上帝,祂對順服祂,祈求祂,或因苦難而求助於祂的人,總是會生出悲憫之心,就像祂「在幔利的聖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一樣。
聖經的作者要強調的就是上帝不是在距離我們遙遠不可及的地方看我們,也不是一位不聞問人間苦難的上帝,不,祂就在我們的身邊,而且可以隨時與我們面對面談話,討論問題,甚至是討價還價。(參考創世記18:16-33,出埃及記第3-4章摩西拒絕受上帝呼召,約拿書的故事等)
創 16:14因此,人家叫那口井庇耳拉海萊;這口井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創 16:15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取名以實瑪利。
創 16:16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八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