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的道理
2026.8.23 台北濟南教會主日第一場禮拜講道篇
加拉太書2:15-21
今天早上感謝希幔詩班吟唱《平安》帶領我們敬拜,也願上帝的平安與大家同在。
今天我們讀的加拉太書2:15–21,裡面有一句大家非常熟悉的經文:「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
這句話我們很熟,可是它到底是甚麼意思?難道保羅信耶穌以後,就「沒有自己」了嗎?沒有個性、沒有思想、沒有責任,只剩下一個宗教化的「基督徒—我」嗎?
這句經文也是李登輝前總統最喜歡的經文,也是他認為最有哲理的啟示。
李登輝先生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極重要的人物。無論一個人如何評價他的政治路線,都很難否認,台灣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政治的過程,處處可以看見所謂的「李登輝因素」。解除黨國體制、推動憲政改革、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軍隊國家化,以及台灣人民逐漸重新思考「我們是誰」,這些巨大的政治工程,都不是在真空中發生。
然而台灣走過了一條相對和平的民主轉型道路。李登輝自己曾把它稱作一場「寧靜革命」。
那麼問題來了:一個人在權力最高的位置上,為甚麼願意逐步打開原本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權力?這當然可以從政治制度、歷史條件、國際環境解釋;但李登輝自己曾經透露,背後還有一個非常個人的信仰答案。
那個答案就是:「我是誰?」
他曾回顧自己的思想歷程,說自己經過唯心、唯物、辯證思想的探索,也經歷內在矛盾與對死亡的困惑,最後重新尋回對上帝的信仰。
我印象很深的是,他曾經告訴我,他對「我是誰?」這個問題有一個很特別的回答。
他說:「我是『不是我的我』。」
第一次聽,好像有一點繞口。甚麼叫「不是我的我」?
他接著解釋:「我絕對不是自我,我也不是我。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我。」
原來他所引用的,正是今天加拉太書2:20。
保羅說:「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
這並不是說「我」消失了。反而是說:有一種舊的我,必須死去;一個新的我,才可能真正活出來。
那個舊的我,是甚麼?
是那個必須抓住權力才能證明自己的我。
是那個一定要贏、不能輸的我。
是那個需要別人服從我,才能確定自己重要的我。
是那個不停問:「我的位置在哪裡?我的利益在哪裡?我的面子在哪裡?」的我。
保羅說:那個「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舊的邪惡世界、羅馬帝國恩庇侍從「自我中心」、猶太教的「律法中心」,已經釘死。而當那個舊的我逐漸死去,基督在我裡面,那個新的生命才可能開始。
「基督在我裡面活」,這句經文具有非常深的公共意義。
如果一個掌握權力的人真的相信「不再是我」,那麼權力就不必永遠服務於「我」。
如果一間教會真的相信「不再是我」,那麼教會就不必永遠維護自己的面子、利益與地盤。「不再是我」就開創一個公共我、為上主而活的我。
這個新的「我」,又將如何改變我們看自己、看別人、看教會,甚至看待權力與世界的方式?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這段經文。
一、發生在餐桌上的福音辯論
我們不能把2:15–21和前面的安提阿事件分開來讀。
彼得原本與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飯,但是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到了以後,他因為害怕受割禮的人,就閃避到一旁,不敢與外邦信徒同坐,連巴拿巴也受到影響。於是保羅公開責備彼得,說:「𪜶無照福音的真理啲做」。
換句話說,加拉太書最重要的「因信稱義」,不是在神學辯論中產生,乃是發生在餐桌旁爆發。
真正的問題是:誰可以和誰一起吃飯?誰是真正屬於上帝的人?
外邦人若沒有接受割禮、沒有完全採取猶太生活方式,是否仍然是屬於上帝國新群體的弟兄姊妹?
所以,保羅不是抽象地問:「信心比較重要,還是行為比較重要?」
他是在問:基督既然已經接納了一個人,我們還能不能用舊世界的界線標準,把他隔在門外?
二、「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誰有權決定誰屬於上帝?
保羅說:「不過,咱知人會當及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靠信耶穌基督,毋是靠遵守摩西的律法。...無人會當靠遵守律法及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16現台)和合本舊的翻譯:「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和合本)
「因信稱義」在現代台語或是現代中文譯本,均翻譯為「藉著信,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新翻譯使「稱義」(δικαιόω)不再只被理解為個人罪得赦免的法律宣判,更凸顯關係的恢復與群體的接納。在《加拉太書》2章,問題尤其是:誰可以同桌、誰屬於上帝的家?保羅宣告,人不是靠律法的身分標記取得資格,而是因基督的信實與人的信靠,被上帝接納進入上帝國新的盟約群體。因此,稱義不只是「我如何得救」,也是上帝如何在基督裡創造一個不再以族群、階級與身分排斥人的新共同體。
這一節是整段的核心,我們仔細來認識:
1. 「咱本身出世就是猶太人」
保羅不是對彼得說:「你們猶太人錯了。」他是說「咱/我們」。
意思是說:你彼得和我,都生為猶太人;我們都已經知道,人不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得著義,而只能藉著基督。
所以彼得真正的問題不是不知道福音,而是:他的生活沒有按照自己所認識基督的福音去行。
彼得相信基督足夠救贖,但是他的身體卻在餐桌旁說:「基督還不夠。」這正是保羅不能容忍的矛盾。
2. 「外邦罪人」
「外邦罪人」在這裡首先是一種猶太社會—宗教分類。
在傳統猶太人的視角裡:猶太人有律法、有割禮、有聖約身分;外邦人則不在這些界線之內。所以這裡真正牽涉的問題是:誰才是上帝聖約群體的一員?
3. 「稱義/合宜的關係」δικαιόω
δικαιόω(dikaioō)是法庭語意,法官宣判「無罪、義人」,當庭釋放。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現場的羅馬軍官說:「他真是個義人」。
十六世紀馬丁路德正是在加拉太書中重新發現這個福音核心:人不是靠宗教成就得救,而是靠上帝的恩典。
神學家N. T. Wright 提醒我們:如果把「稱義」縮小成「一個有罪的個人如何獲得內心平安」,仍然不足以解釋加拉太書第二章。
因為這裡的問題明明發生在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共同餐桌。因此,稱義不只是在問:「我個人怎樣得救?」也是在問:「誰是上帝所接納的人?」「誰可以坐在上帝家的餐桌旁?」
4. 「遵守律法」
傳統宗教改革式讀法常把「遵守律法」理解成:人企圖靠行為、善行賺取救恩。
但是在加拉太書的處境中,「遵守律法」是涉及割禮、飲食規條、安息日等維持猶太群體獨特身分的標準界線。
彼得拒絕與外邦人同桌,實際上等於宣告:「相信基督還不夠,你還必須取得我們猶太人認可的宗教身分。」
保羅說:「絕對毋是!」(2:17)。如果上帝已經在基督裡接納一個人,人就沒有權力重新建立一道牆,把他變成次等的弟兄姊妹,或歧視。
因此,稱義不只是上帝改變我的「屬靈身份」,也改變了我看待別人的眼光,更進一步與上帝、與人建立「合宜的關係」。
三、三種保羅閱讀,其實可以彼此補充
我們可以把加拉太書2:15–21放在三個重要的保羅觀點來理解。
1.保羅舊觀:按宗教改革的稱義傳統
「保羅舊觀」是指宗教改革以來,傳統的保羅觀點「因信稱義」。提醒我們:人在上帝面前不能靠功德、宗教表現、道德成就建立自己的義。但很容易落入僅關心「個人得救」,信仰成為私有化。
2.保羅新觀:以上帝國盟約群體閱讀
上世紀以來保羅新觀提醒我們:稱義不只關乎個人的救恩,也關乎誰是上帝的子民。外邦人不必先變成猶太人,才能成為完整的基督徒。不是只有猶太人能夠坐在基督的「餐桌」,基督的宴席餐桌,是接納所有的人。
3.天啟保羅觀:上帝在基督裡的介入
J. Louis Martyn 所代表的天啟保羅觀(Apocalyptic Paul),則進一步指出:保羅所說的不只是個人得救贖的問題,也不只是加入上帝國群體的新身份,而是上帝在基督裡對邪惡舊世界發動決定性的介入、入侵(invasion)。
因此,
稱義回答:只有上帝(法庭)可以宣告誰無罪,誰屬於祂。
餐桌回答:基督的餐桌,代表上帝國接納所有來到他面前的人,成為上帝國新群體。
參與回答:基督的死亡與生命如何成為我們的死亡與生命,基督在我裡面,我也在基督裡面,參與基督的新創造。等一下我會再深入談到「參與式基督論」。
這三個面向不是互相排斥,而是同一個福音事件的不同語彙。
四、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信靠基督,還是基督的信實?
第16節有一個著名的原文問題: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 (pistis Christou)
可以理解為:faith in Christ——信耶穌基督。
也可以理解為:faith of Christ——耶穌基督的信實。
前者強調人的信心:我們藉著信靠基督而稱義。
後者則強調基督的信實:救恩首先建立在基督信實到底、甚至走向十字架的行動上。這個語法各有主張。但這個爭論帶給講道一個很重要的福音提醒:救恩最後的根基,不是「我的信心有多堅強」,而是「基督有多可信」。
我們當然信靠基督。可是我們之所以能信,是因為在我們相信基督是信實的,而且永不改變。
門徒逃跑時,祂仍然信實。
彼得否認主,祂仍然信實。
世界拒絕祂,祂仍然信實。
祂一直信實到被釘十字架,甚至按照祂的信實所說,第三日復活。
因此福音最後不是:「我抓住基督抓得多緊?」而是,「基督抓住我有多堅定?」我們的手會發抖,但抓住我們的那雙手不會發抖。
五、「按呢基督是罪的差用是無?絕對毋是!」
17節提出一個反對意見,「基督是罪的差用是無?絕對毋是!」
如果猶太基督徒因為相信基督,不再把飲食規條、割禮與族群界線當成上帝子民的必要條件,因此與外邦人同桌,那麼按照傳統律法群體的判準,他們豈不是也成了「罪人」?
那麼是不是相信基督反而使人犯罪?保羅回答:「絕對毋是!」
問題不在基督。問題是在我們又把已經拆毀的界線重新建造。
所以18節說:「我若閣起造我以前所拆毀的,就證明我是違背律法的人。」
這句話直接批判彼得。原本彼得已經與外邦人同桌,承認在基督裡彼此平等;如今卻因為害怕割禮派的猶太人,又退回去原本拆毀的界線。
真正矛盾的不是福音,而是:一方面承認基督足夠,另一方面又用身體行為說基督還不夠。
六、「照律法我已經死佇律法下」:這是一場主權轉移
19節說:「照律法我已經死佇律法下,是欲互我向上帝來活」。
保羅不是說律法邪惡。律法是上帝所賜的,但是律法不能再成為決定一個人是否屬於上帝的最終權威。
這不是「律法不好,信心比較好」這麼簡單。它其實是一場生命主權的轉移:向律法死——向上帝活。
在天啟式閱讀中,這更是一場時代轉換。舊世界的律法、價值,不擁有最終審判的權威。
基督已經開啟新時代。因此基督徒是在基督的真理中得自由。那些曾經決定我的身分、價值與命運的道德體系,如今不再擁有最後的話語權。
七、「我已經及基督同釘十字架」:福音不是旁觀,而是參與
接著來到整段經文最高峰:「我已經及基督同釘十字架」。希臘文 是完成式,意思是一件已經發生的事,其效力仍然支配現在。
保羅不是說:「我常常思想耶穌被釘十字架,很感動。」
也不只是:「我要效法祂犧牲的精神。」
他說的是: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成為發生在我身上的事。這就是保羅的「參與式基督論」。
基督不是站在遠方替我完成法律程序,然後把一張「稱義證書」寄給我。基督是把我帶進祂的死亡,也把我帶進祂的生命。
所以,祂的死成為我的死。祂與舊世界的決裂成為我的決裂。祂的生命成為我的生命。因此,稱義不能與「與基督聯合」分開。
保羅的救恩不只是:「上帝宣告我為義。也是,我被帶進基督裡,開始活祂的生命。」
八、「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死去的是必須不停證明自己的我
保羅說:「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
「毋是我」不是人格消失。因為下一句保羅仍然說:「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所以,基督不是消滅保羅的「我」,而是重新創造新的「我」。
死去的,是那個必須靠舊世界證明自己的我。
那個不停問:
「別人怎麼看我?」
「我是不是比別人成功?」
「我的孩子比別人的孩子優秀嗎?」
「我的教會比別人的教會大嗎?」
「我的神學比別人正統嗎?」
「我的政治立場是不是比較義?」
「我的服事有人看見嗎?」
我們以為這只是心理問題。
保羅會說:這是舊世代的權勢住進我們裡面。世界不停告訴我們:你的價值需要證明。
所以我們工作證明自己。
消費證明自己。
服事證明自己。
甚至用敬虔證明自己。
結果我們活得非常累。
因為「我」必須不停維持舊世界眼光下的「我」。
可是福音說:那個必須不停證明自己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九、「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新創造已經開始
這是天啟保羅觀最美麗的地方。上帝不只是說:「你的罪過我赦免了。」祂更說:「基督的新世界要從你裡面開始。」
加拉太書2:20的「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與6:15的「新創造」彼此呼應。新創造並不是等到世界末日以後才開始。在你尋求基督的時候,它就已經開始。
一個猶太人願意與外邦人坐下來吃飯時,新創造開始了。
主人願意稱奴隸為弟兄時,新創造開始了。
男人不再用權力壓制女人時,新創造開始了。
富人與窮人在聖餐桌前領受同一個餅、同一個杯時,新創造開始了。
一個被仇恨塑造的人開始學習愛仇敵時,新創造開始了。
一間教會拒絕用世界的階級決定人的價值時,新創造已經入侵闖進舊世界。所以稱義不是只有個人的「得救身分」,它會創造一個新的共同體。
十、「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宇宙性的福音,也是個人的福音
保羅忽然說:「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
這位擊破舊時代權勢的基督——愛我。
這位開始新創造的基督——愛我。
這位勝過罪與死亡的主——為我捨己。
所以天啟式的福音並沒有把個人吞沒。
在浩瀚宇宙性的救恩裡,上帝也愛微小的個人。
也許有人今天正在照顧生病的家人。
有人正在承受婚姻的傷。
有人正在為孩子擔心。
有人工作出現危機。
有人身體逐漸衰弱。
有人祈禱很久,事情仍沒有改變。
有人甚至開始懷疑:「是不是我的信心不夠?」
保羅告訴我們,在上帝浩瀚的救恩裡,上帝也愛微小的個人,「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
十一、「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若律法能救人,基督就白白死了
第21節是整段的結論:「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人若靠律法會當及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基督死就無採工。」
如果人可以靠律法取得義,那麼基督的死就沒有必要。
如果我們可以靠自己的宗教表現進入上帝的新世界,十字架就只是多餘的事件。
如果我們可以靠血統、族群、學歷、成就、神學正確來決定誰屬於上帝,那麼真正拯救我們的就不是基督,而是人自己所制定的制度、文化。
所以保羅說:「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我不廢掉上帝的恩典」。恩典不是我們努力到90分之後,上帝替我們補最後10分。
恩典是:人深知無法自救時,上帝親自採取行動。
上帝行動是:基督來臨、基督捨己、基督被釘、基督復活,聖靈臨到、新創造開始。然後,我們被帶進這個救恩事件中,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在基督裡促進上帝國的新國度。
今天這一段經文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分辨今日「遵守律法」是甚麼?
這裡必須非常謹慎。我們不能把猶太教簡化成「靠行為得救的宗教」,這不但不符合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複雜歷史,也可能滑向反猶太主義。
耶穌是猶太人,保羅也是猶太人。律法本身更是上帝賜給以色列的恩典。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會不會把上帝所賜的好東西,變成排除別人的牆?
今天我們也有自己的身分標記:學歷、職業、收入、族群、國籍、政治立場、宗派、神學派別、教會規模、追求敬虔方式。這些東西本身未必錯。
問題是當它們開始決定:「誰比較值得被接納。」
我們就重新建造保羅所拆毀的牆。教會很容易口裡宣講恩典,生活卻重新建立階級。有錢人進來,我們特別客氣。有地位的人來,我們特別重視。
受教育較少的人說話,我們不太聽。移民、弱勢者、身心障礙者、曾經失敗跌倒的人進來,我們嘴上歡迎,心裡卻替他們準備另一張桌子。
那麼保羅今天仍可能站起來對教會說:「你們所行的與福音的真理不合!」
因信稱義若不能改變教會的飯桌(接納),我們恐怕還沒有真正明白因信稱義。
二、從個人得救走向上帝國的新群體
因此,我們今天理解「因信稱義」,不能只有個人主義的救恩觀。
宗教改革提醒我們:人不能靠自己建立義。
保羅新觀提醒我們:稱義是創造新的盟約群體。
天啟保羅觀提醒我們:上帝正在基督裡開啟新世界。
「參與式基督論」提醒我們,這新世界不是在我們外面,而是基督開始在我們裡面活。
我們可以整合成一句話:上帝因恩典,在基督裡宣告我們屬於祂;又使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進入一個拆毀隔離、拒絕奴役、活出新創造的群體。
1999年天主教會與世界信義宗聯會簽署的《關於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JDDJ,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以及後來循道宗、改革宗與聖公宗的加入,也象徵一件重要的事:過去曾使教會彼此定罪、分裂數百年的稱義問題,可以重新在上帝恩典的中心中尋求共同理解。
這本身就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見證:真正明白稱義,不應使教會更加自義,而應使教會更加謙卑。
問題討論:
1.我們今天是否也在重新築起基督已經拆毀的牆?倚仗哪些「身分界線」去排擠、歧視他人?
2.「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是什麼意思?哪些「舊我」需要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
3.「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可以如何被人看見或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