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9日 星期六

羅馬書3.1-20 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

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

2023.8.20 台北濟南長老教會第二場禮拜講道大綱

羅馬書3.1-20


加爾文式的講道:上帝親自講話的講道

德國教會的良心:潘霍華


福音、救主:第一世紀是指帝國凱撒

羅馬人尊卑榮辱、猶太人律法主義


既然人人都犯了罪,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要受上帝審判,那麼做猶太人有什麼好處?


一、猶太人的詭辯(3:1-8)


設問修辭法:一問一答,或自問自答的對話方式

1.做猶太人有什麼好處呢?(3:1-2)

「第一」也可以翻譯成「最早」

「信息」(λόγιον)「聖言」(3:2;徒7:38;來5:12;彼前4:11)


2.上帝不信實嗎?(3:3-4)

「指控、勝訴」:法庭審判的場景


3.猶太人的詭辯(3:5-8)

我是照人的想法講的」:照當時猶太人流傳的詭辯

如果人犯罪,反而上帝得到榮耀,那不是人犯越多罪越好嗎?


二、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3:9)


「罪惡」(ἁμαρτία, hamartia)第一次在羅馬書出現

把罪惡擬人化(personification):受罪惡「管轄」 

馬太福音8:5-13 羅馬軍官「管轄」

以弗所書2:2,「空中掌權者」


三、聖言指證所有人都是罪人(3:10-18)


猶太人以身為「律法的民族」為傲

保羅引用七段「聖言」:詩篇14:1-3;詩篇53:1-3;詩篇5:9;詩篇140:3;詩篇10:7;以賽亞書59:7-8;詩篇36:1

● 11節:「明智」台語意為「內心的曉悟」

● 12節:「手」沒有行善

● 13節:「嘴巴」令人窒息、失去生命

● 15節:「腳」為傷害殘殺奔波

● 18節:「眼」,「他們『眼中』不怕上帝


四、結論:法律無法使人稱義(3:19-20)


● 19節:「法律」(律法)沒有冠詞

「義」指「無罪」(路加福音23:47)

「義」指「和好的關係」


今天這段經文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反思:


一、「罪惡」不僅在個人,也來自結構的「權勢」


罪的特質:背對上帝

去除「自我中心」只講了一半

悔改即轉向上帝,以「上帝中心」


罪的三面向:個人、天災、群體


群體的罪惡:罪的網羅,權勢、社會性、結構性

如何掙脫罪惡呢?


二、律法主義及反律法主義,我們該如何做?


猶太詭辯:讓我們犯罪,好讓上帝的工作得以彰顯

詭辯者,控訴保羅的反律法主義

路德:律法、福音,同等需要

耶穌:不是要廢除律法的一點一畫(馬太福音5:17-18)


問題討論:

1.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要受上帝審判,那麼做猶太人有什麼好處?

2.請舉出有哪些「結構性的罪惡」轄制人?

3.法律無法使人稱義、無法使人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那麼我們該如何做呢?



講道篇


2023年8月12日 星期六

羅馬書2.17-29 猶太人和法律

猶太人和法律

2023.8.13 台北濟南教會第一場禮拜講道大綱

羅馬書2.17-29


加拉太書3:28、羅馬書1:16b


論罪的問題:1.18-3.20


羅馬帝國:尊榮的社會階級優越感

猶太人:上帝選民、有法律文明而驕傲


一、猶太人的優越感(2:17-20)


耶穌、保羅的時代,誰最懂得摩西的法律呢?


保羅出身法利賽派家族

迦瑪列(使徒行傳5:34):大拉比希列(Hillel)的孫子


「那麼、但是」(But, 2.17):你這自稱為猶太人的人,又怎麼樣?


猶太人的自傲:「倚靠法律」、「誇口跟上帝有特殊關係


猶太種族意識:分別為聖,刻意與眾不同

自稱是「光明之子」(路加福音16:8)

喜愛被稱為「年輕人的老師


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描述當時典型猶太人的自我認知

使徒保羅肯定猶太人的自我信仰肯定


二、說一套、做一套(2:18-24)


問題出在「他們只會說,不會做(馬太福音23.3)

彌迦書3.2, 11 故意曲解法律

耶穌批判經學教師和法利賽派(馬太福音23.23)


● 2.24 出自先知以賽亞書52.5

猶太人的自大、自義的自我中心


三、真的割禮、內心的割禮(2:25-29)


羅馬帝國為了統治倔強的猶太人,給了很多特權


外邦人看猶太人是一群很奇怪的族群、自我封閉的宗教


將別的族群視為不潔淨的

尼希米時期:強制離婚,斷絕親子關係


猶太基督徒也避免不了猶太傳統觀念:要求先受割禮、潔凈


什麼是潔凈?割禮之後就潔淨了嗎?

「割禮」的意義在於與上帝立約的關係

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


29節:「猶太人」(Ioudaios)與「稱讚」雙關語


我們從這段經文來反省二項信仰的功課:


一、信仰是特權嗎?我們該如何去看待這特殊的恩典?


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的人,他就賜給他們特權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信仰的自我肯定,不應該拿來歧視或輕視別人的

聖約子民的象徵:受割禮、守安息日、潔凈飲食


誰可以參加教會?誰可以來教會?


二、保羅關心的是什麼?關心個人層面,還是群體層面?


馬丁路德以來,都停留在「個人」得救的層面


約翰福音3.16 「世人」(κόσμος, kosmos)


問題討論:

1.當時羅馬人的優越感、猶太人的優越感是什麼?為何造成彼此關係的疏離?

2.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

3.保羅所關心的不是侷限在個人層面,他是如何關心更寬廣的層面?




劉榮主長老回應詩
猶太人和法律(台語)
    羅馬書2:17-29
1、猶太人法律關係
      長期以來連作夥
      優越驕傲與特權
      阻礙福音傳普世

2、隔離外邦的事實
      律法割禮安息日
      誇口上帝的關係
      依靠選民作唯一

3、保羅批信相勸勉
      不在表面重實踐
      遵行上帝的話語
      與人分享大恩典

4、割禮立約的記號
      罪赦與上帝和好
      內心真實當悔改
      行動疼人得謳咾

5、過去得救重個人
      保羅看群體層面
      開闊福音的眼界
      人人嚐到祂大恩

講道篇


猶太人和法律

2023.8.13 台北濟南教會第一場禮拜講道大綱

羅馬書2.17-29


今天我們要奉主耶穌基督命令擺設聖餐的宴席,一起來領受基督所賜生命的恩典。二千年前,基督就將他的恩典賜給巴勒斯坦猶太人,接著又賜給羅馬人、希臘人及其他各地的人,在一百五十多年前又藉著他的宣教師將福音帶來台灣,使我們也有機會領受恩典。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如今仍在邀請世上的每個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加拉太書3:28)

保羅在羅馬書裡,也是在分享他從主耶穌基督所領受的救贖恩典,他說:「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馬書1:16b),但問題是第一世紀的處境裡,猶太人與羅馬人及其他們種族之間存在諸多的排他性,互相的排擠。

羅馬帝國的尊卑榮辱的階級意識,就已經很有強烈的排他性,更是輕視底層人民、奴隸,對於猶太人自認是上帝選民的高傲,也是很不以為然。

針對這些問題,使徒保羅用了很長的篇幅(1:18-3:20)在講罪的問題,1.18-32指出羅馬帝國外邦人的罪,特別是「尊卑榮辱」的社會階級所呈現出來的種種的罪行。從第二章開始,保羅指出猶太人的罪(2:1-3:8),最後論到全人類(3:9-20)

上主日,鄭仰恩牧師傳講羅馬書2.1-16,告訴我們不管是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外邦人,或是自認有上帝法律規範的猶太人,或是自認高人一等的道德家,無人可以逃避上帝公平的審判,沒有一個人可以例外。

今天所讀的經文(2.17-29)進一步闡述猶太人的問題,特別是猶太人自詡是「律法的民族」,他們認為沒有法律的外邦人不文明,而誇耀自己則是上帝的選民、是有法律的文明人。

從羅馬書第一章到第二章裡,我們看到羅馬帝國是強調尊榮的社會階級的優越感。猶太人的優越感,則是以上帝的選民、有法律文明的民族而驕傲。二個族群之間有各自的優越感,看輕他人,他們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與對立。猶太人自認為是上帝選民、遵守摩西律法而感到驕傲,看輕別人,保羅在此提出他的看法,我們一起來看。


一、猶太人的優越感(2:17-20)

17 那麼,你怎麼樣呢?你自稱為猶太人,倚靠法律,又誇口你跟上帝有特殊關係。18 你已經受法律的薰陶,知道上帝的旨意,也能夠辨別是非。19 你自以為是盲人的嚮導,是在黑暗中之人的亮光,20 是無知之人的指導,又是年輕人的老師。你又認為,因為你有摩西的法律,你就掌握了知識和真理。


耶穌、保羅的時代,誰最懂得摩西的法律呢?在猶太人中以經學教師和法利賽派的人為佼佼者。法利賽派的人一向自詡是熟悉上帝法律、恪遵律法、尊上帝為義,是與世俗區隔的聖潔子民。

使徒保羅的家族是法利賽派,他自己也成為法利賽派。甚至,他從小就被送到耶路撒冷當小留學生,受教於當時最知名的大拉比迦瑪列門下。

迦瑪列是當時最知名的法利賽派的律法教師,根據使徒行傳第五章卅四節來看他在猶太議會中極受到尊重。他是大拉比希列(Hillel)的孫子,希列迦瑪列三代,他們在猶太教的地位非常崇高,都被稱為「拉比的拉比」,一般的拉比若遇到需要解釋的律法,最後都會交由他們解釋。能夠被迦瑪列挑選成為門徒的保羅,在當時是非常榮耀的事。

保羅信主耶穌之後,他不以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為羞恥,甚至傳講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福音。保羅出身法利賽派的世家,他對於猶太人自認為上帝的選民、遵守摩西律法的優越感,而看輕外邦人或不潔淨的人,一定比一般猶太人來得清晰且強烈。

第十七節「那麼、但是」(But)一字,是用來與前一段做個對比。前一段說明外邦人沒有法律(律法),但內心有法律、刻在心裡,那麼,「你這自稱為猶太人的人,自稱有法律的人,又怎麼樣?」

剛剛說到,保羅自己出身是法利賽派的家族,是大拉比迦瑪列的門徒,他指出猶太人的自傲,「倚靠法律」就是自認是有法律的文明人,是知道上帝的旨意,也能夠辨別是非。第十七節後半段:「又誇口你跟上帝有特殊關係」就是指猶太人自詡是上帝的選民。

自從猶太人被擄巴比倫歸回後,發展出來的猶太種族意識,過著「猶太式」的特別生活,外表上「分別為聖」,故意讓別人看出他們就是猶太人,與眾不同、高人一等,是上帝的選民。他們自認為「是在黑暗中之人的亮光」,甚至自稱是「光明之子」(參路加福音16:8)

被擄歸回的猶太人,發展出這種外在刻意的自我形象,在耶穌時代,他們喜歡在公眾場合「展現」自己的信仰(路加福音11:43),喜歡在路口祈禱,喜歡披著祈禱袍,刻意表現自己是上帝的選民,遵守上帝的法律。甚至喜愛教導人遵守法律,就是二十節所說的,喜愛被稱為「年輕人的老師」。自己認為只有他們擁有摩西的法律,掌握了知識和真理。

當時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派的人,有著自大、自義的心態而不自知。保羅時代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Titus Flavius Josephus)這樣描述當時典型猶太人的自我認知:「眾人長久以來都一直渴望採納我們的宗教法則...不是我們標榜自己的律法的優越,乃因得眾多人羡慕而使我們不得不引以為傲。(Josephus, Against Apion II, 277-286)總之,當時猶太人以作為上帝的選民,以自己是有法律的文明人,以遵守法律來彰顯與眾不同,而輕視其他種族的人不文明、是受上帝拒絕的人,這就是當時猶太人的優越感。

在這一段經文裡(2:17-20),使徒保羅都是用正面表述來述說猶太人的自我肯定。保羅並不反對猶太人的自我肯定,就像基督徒也會自己肯定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肯定自己的信仰態度。我們肯定我們自己的信仰,但是不應該因此來歧視或輕視別人。我們肯定自己是上帝的選民,是要提醒我們與上帝之間立生命之約的關係。我們肯定自己是上帝律法之子,是要自己凡事所行的都能榮耀上帝,與人分享上帝的恩典;而不是要去歧視或輕視別人的。


二、說一套、做一套(2:18-24)

21 你教導別人,為什麼不教導自己呢?你教人不可偷竊,你自己偷竊嗎?22 你說不可姦淫,你自己姦淫嗎?你憎惡偶像,你自己盜取寺廟裡的東西嗎?23 你誇口你有上帝的法律,你有沒有破壞上帝的法律而羞辱了他?24 聖經上說:「為了你們猶太人的緣故,上帝的名受到外邦人的侮辱。」


保羅先肯定猶太人對信仰的自我肯認之後(2:17-20),接著立刻指出猶太人「說一套、做一套」。在福音書裡面就描寫,在耶穌基督的眼中,經學教師、法利賽派的人是最偽善的,因為「他們只會說,不會做(馬太福音23:3)

如果我們去看先知書,就會發現猶太政治領袖「本應該主持正義,但你們反而憎恨善良,喜愛罪惡。你們把我的子民活生生地剝皮,又從他們的骨頭剔下肉來。(彌迦書3:2),「城裡的官員為賄賂辦案,祭司為津貼解釋法律,先知為金錢占卜。(彌迦書3:11)官員、祭司、先知他們都很清楚摩西法律上的教訓,問題是他們故意曲解,「他們只會說,不會做」。

教導人認識法律,自己卻不遵守法律,即「知法犯法」,延續知今。耶穌基督早就看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派的問題,他就直接批判他們說:「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連調味的香料,如薄荷、大茴香、小茴香等物都獻上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是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教訓,如正義、仁慈、信實,你們反而不遵守。(馬太福音23:23)

第廿四節是出自先知以賽亞的話:「現在,在巴比倫發生了同樣的事。你們是俘虜;他們並沒有付給你們什麼。統治你們的人心高氣傲,不斷地蔑視我。(以賽亞書52:5)

先知以賽亞這段話指出以色列人民的失敗,使得「上帝的名受到外邦人的侮辱」。巴比倫抓走以色列人民當俘虜、奴隸,接著也嘲笑以色列人民所敬奉的上帝,說他們所敬奉的上帝如果真的偉大,怎麼會容許他的子民成為奴隸呢?如果他們的上帝真的是有能力的上帝,為甚麼不能保護他們呢?

不是上帝法律的問題,而是猶太人根本「只會說,不會做」,甚至只會誇口自己、看輕別人。看自己是上帝的選民、是潔淨的,而外邦人沒有法律,更是不潔淨的。這正是保羅所要指出猶太人的自大、自義的自我中心。


三、真的割禮、內心的割禮(2:25-29)

25 如果你遵守法律,你的割禮就有價值;你違反法律,你的割禮就一點作用都沒有。26 這樣看來,一個沒有受割禮的人若遵守法律的命令,上帝豈不把他當作是受過割禮的嗎?27 你們猶太人要被外邦人定罪,因為你們雖然擁有法律經典,也受了割禮,可是你們破壞了法律;他們縱使身體上沒有受割禮,卻遵守法律。28 其實,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並不是在外表上作猶太人、接受過身體上的割禮的。29猶太人是從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羅馬帝國為了統治倔強的猶太人,給了很多特權,同意各地的猶太人得以匯寄聖殿稅到耶路撒冷,保有猶太律法、可免除兵役。其實在當時,羅馬人、外邦人看猶太人是一個很奇怪的族群。猶太人守安息日,外邦人視他們為懶惰的一群。從羅馬帝國時期以來,猶太人、猶太教是一個自我封閉的族群與宗教。

在所有的族群中,他們總是將別的族群的人當作是不潔淨的,拒絕與之往來,甚至是不准許通婚。在尼希米時期,甚至要求與外族通婚者,必須強制離婚,斷絕親子關係。

保羅時代,區分誰才是潔凈,誰才是上帝的選民,「割禮」這件事情就成為當時猶太人最為關心的大事,甚至已經成為基督信徒的猶太人也避免不了這種猶太傳統的觀念。更嚴重的是,當外邦人要加入基督信仰團契裡,猶太基督徒竟然是要求外邦人要先受割禮,成為「潔凈」的人,才能成為基督徒。

但什麼是潔凈?割禮之後就潔淨了嗎?如果割禮可以潔淨,乾脆整個割掉最乾淨!是這樣的嗎?不是這樣的!

「割禮」的意義在於與上帝立約的關係,如果只有外在割禮的記號,卻沒有內心真實的悔改,即遠離上帝,不合乎作為約子民的身份。

同樣地,光有受割禮、守安息日、吃潔淨食物,讓外邦人看到這些猶太人外在身份的記號,就能夠代表他內心真實的悔改嗎?因此,保羅問說:「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

真正的割禮,是人內心真正活出尊主為大、以上帝為中心,而不在於那些外在的記號。換言之,假的猶太人,只有外在割禮,沒有內心的悔改與行動的改變;而真正的猶太人,是活出內在的實質。猶太人的特質,不是出於血統、種族,而是內心真實的悔改,轉向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而且是聖靈在工作,人一點都沒有什麼好自誇的。

第廿九節說:「猶太人是從內心開始的...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猶太人」(Ioudaios)與「稱讚」是一個雙關語,希伯來文「猶大」的意思就是「稱讚、頌讚上主」(創世記29:35),意思是說「真猶太人」的特質,是從內心改變開始的,這種改變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特別是聖靈在人的內心動工。


我們從這段經文來反省二項信仰的功課:


一、信仰是特權嗎?我們該如何去看待這特殊的恩典?

在第十七至二十節裡,猶太人肯認自己是上帝的選民,肯認自己是上帝法律的跟隨者,使徒保羅並不反對猶太人的自我肯定。就像,我們基督徒也會自己肯定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自稱是「上帝的兒女」,肯定自己的信仰態度,肯認耶穌基督「愛的誡命」。

約翰福音說:「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的人,他就賜給他們特權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1:12)「特權」就是代表我們比別人好嗎?不!這全然是出於上帝的恩典。這個特權是先給猶太人,後來也給了外邦人(參羅馬書1:16)。就像我一開始提到,我們在台灣信主的人,是在一百五十幾年前才通過宣教師認識福音,是很末後才信主的。這是「特權」嗎?不如說這是一種「呼召」。特殊權力、地位,是帶來特殊責任與呼召,是要我們向世界見證及榮耀上帝,而不是要給猶太人或基督徒有特權免除責任。

猶太人肯認自己是「上帝的選民」、基督徒肯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但是這種自我肯定,不應該拿來歧視或輕視別人的。我們肯定自己是上帝的選民、上帝的兒女,是要提醒我們與上帝之間立生命之約的關係,是出於上帝特殊的恩典。自己凡事所行的都要來榮耀上帝,與人分享上帝的恩典;而不是要去歧視或輕視別人的。

猶太人歧視外邦人,是將律法行為視為「聖約子民的象徵」。猶太人主張作為約的子民特別要守的,例如:割禮、守安息日、潔凈飲食。但是,他們看重律法,而忽略上帝白白的恩典,將外邦人排除在救恩之外。

保羅在意與關注的是,他批判羅馬人尊卑榮辱的社會階級,也批判猶太人的律法主義、獨佔上帝選民特權的想法。這二邊如何消彌歧視,如何在基督裡相互接納、蒙救贖。這也是以弗所書向我們所說的:「基督親自把和平賜給我們;他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合而為一,以自己的身體推倒那使他們互相敵對、使他們分裂的牆。(以弗所書2:14)

我們再回到第一章十六節的主題,保羅所說:「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羅馬書1:16)上帝拯救的義要臨到猶太人也要臨到希臘羅馬的外邦人當中,使世人都得以彼此和睦、接納,都成為上帝的子民。記住,「特權」是一種責任、呼召、使命,為要見證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因此,不要將此特權拿來排擠、歧視他人。


二、保羅關心的是什麼?關心個人層面,還是群體層面?

1976卡特(Jimmy Carter)以重生的基督徒為號召,競選美國總統,或許廣大的美國人要表達自己是重生的基督徒,就選卡特。那一段日子,在台灣基督徒之間也常被問到:「你重生了嗎?」佈道會上,也經常被問說:「你重生了嗎?」許多基督徒被問這個問題,可能都答不出來。年輕的時候,我被問到這問題,以為是在問我「是在哪時候洗禮的?」更認識福音之後,這問題已經不是問題,而是一個信仰告白,是一個肯認。

傳統上我們對羅馬書的認識都受到馬丁路德「因信稱義」的影響,都關心在「個人」得救的層面。

個人的得救固然重要,但保羅在羅馬書看得更寬更廣,他關心的是猶太人如何看待外邦人,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的關係。猶太人自視律法民族的優越感,輕視外邦人,保羅則是關心外邦人如何得救?如何成為上帝的子民?保羅所關心的不是侷限在個人層面,而是擴大到群體層面。

失去群體關懷,會發生什麼事呢?上一世紀,德國納粹狹義的種族主義、法西斯主義,主張雅利安人種的優越,歧視、壓迫其他民族,認為只有雅利安民族才配得。不要忘了,希特勒也是透過選舉掌權的,投給他的人大多數是德國宗教改革的後裔。如果信仰淪落狹隘的律法主義、種族主義時,我們都可能敵對基督而不自知。

要記得,上帝關懷普世,關懷受造物,上帝要人人得救(提摩太前書2:4)。約翰福音告訴我們:「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約翰福音3:16)在此「世人」(κόσμος, kosmos)一字,可以指宇宙、整個受造界,不僅是個人。求上帝幫助我們,擴大我們的眼界,跨出我們的教會,接納不同的族群,甚至於關懷整個受造界。


問題討論:

1.當時羅馬人的優越感、猶太人的優越感是什麼?為何造成彼此關係的疏離?

2.保羅沒有否定猶太人的信仰肯認,但他指出猶太人為何無法靠律法稱義?

3.保羅所關心的不是侷限在個人層面,他是如何關心更寬廣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