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7日 星期六

所多瑪的罪是什麼?

所多瑪的罪是什麼?
(創世記19:1-11之詮釋)

十二世紀以來傳統上的解釋都將創世記19:4-9的事件定位為「同性性行為」。因此,Sodomite(直譯所多瑪人)一詞被視為雞姦丶男性肛交之性行為,換言之所多瑪人被上帝審判,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交(Sodomite),這是傳統上按字面事件的解釋。

問題是所多瑪城的人到底要羅得這二位訪客做甚麼?
經文描述所多瑪人想要「認識」這二位外來者。傳統解釋他們要與二位訪客發生「性行為」,因此羅得為著性的緣故提供他的二個女兒來取代二位外來訪客。這種觀點也反映在中文的翻譯上,現代中文譯本將19:5原文的「認識」(know, KJV)翻譯為「睡覺」,和合本則翻譯為「任我們所為」。中文的翻譯很容易令讀者發生「先入為主」的既得觀念

但另一種解釋認為,「認識」在此不是指性方面,而是所多瑪人僅僅想知道這二位陌生訪客的身分以及他們來這城鎮的目的。或許所多瑪人才經歷北方四王的掠奪(參閱創世記14章),因此格外謹慎。畢竟羅得並不是本地人,他也是一位外來的寄居者,城裡的人對於他帶來二位陌生訪客並不是很高興。

羅得為何寧願讓他的女兒暴露在強暴的危險中?
為何羅得拒絕所多瑪人的質問,不願以暴虐對待二位訪客?羅得是一位正直的人,或是如同經文所描述他是具有正義感的人。至少羅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而且是他所能做的選擇中最好的一種,就是所多瑪人中,只有羅得以仁慈邀請客旅在家中過夜。古代,在曠野或沙漠中過夜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暴露在寒夜,不僅受凍也有可能遭遇野獸、強盜的傷害。因此,古代猶太傳統對於接待客旅是一種極重要的信仰美德。

Vincent van Gogh, The Good Samaritan,
after Delacroix. 1890. Post-Impressionism.
在當時,因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羅得做了正確的事,他拒絕讓訪客暴露在所多瑪的強暴下,因為那樣便褻瀆了款待客旅的神聖律法。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論到對鄰舍的愛,耶穌更說了「好心的撒瑪利亞人(good samaritan)」的故事,成為基督徒一項很重要的德性。

要詮釋這段經文是否特指「雞姦」?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經解經」
「以經解經」也就是查考聖經中對於所多瑪相關經文與意義。縱使「認識」具有「性交」的意思,重點應該在於男對男的強暴,而不是男對男具有愛意的性行為。

對男性強行施以性暴力「雞姦」、「肛交」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古代的文化更是如此。古代戰爭中除了強姦婦女和屠殺老弱之外,戰勝者經常「雞姦」(sodomite)戰敗士兵,即等同宣告戰敗者如同女人一般柔弱、孬種。在西方歷史上,反對男男肛交主要是害怕男子因此會像女人一樣,同樣的,古代更反對男子「娘娘腔」。但現代社會都知道指稱某人「娘娘腔」,是種歧視與霸凌的行徑,這種行徑更不是基督信仰所能容忍的。

到底所多瑪的罪是什麼?(創18:26)通過歷史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根據歷史背景來看,所多瑪的罪乃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故事中,男對男的強暴,便是指性侵害。性侵害在羅得時代與現代都是一種對人的粗暴侮辱和貶抑的行徑。

藉著故事和當時文化背景,使我們了解作者的意圖,作者在此不是關注「性」本身,不是關注異性之間的性或是同性之間的性,即使羅得沒有經過考慮就獻出二個女兒。作者所關注的,不是性倫理,不是性的問題,不是敲門的問題。在所多瑪故事中,性交和敲門都僅僅是次要情節,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便是誤用了經文。

在士師記第19章記載另一個故事,明顯類似所多瑪的故事。
利未人和他的僕人與妾旅行在外,當晚需要住宿之處,便坐在基比亞的街道上;除了住在那城裡的外國人之外,沒有人提供他們住處。當他們都進屋子之後,城裡的人攻擊屋子並且要求與那個利未人性交。如同羅得所做的,這外國人的家主保護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士師記19:23)家主提供自己的處女女兒給城民,但是他們沒興趣,而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城民整夜強暴她。清早,已死的妾倒在房門前的階梯上。為了懲罰此事,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一個軍隊,毀滅了基比亞這個城。

利未人之妾的死,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毫無關係,如同所多瑪的故事一樣,是關乎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一個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是性對象,但如果是性侵強暴,便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而性傾向從來不是聖經故事的重點。再說一次,主要情節不在於性交行為,而在於殘忍侵犯的行徑。二個故事中,性侵犯顯明基比亞、所多瑪的邪惡,也是他們的卑劣、殘忍和侵犯而被上帝譴責與毀滅。不是同性戀,而是硬著心腸與冷漠才是基比亞、所多瑪的罪過。

通過聖經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聖經中有多次提到所多瑪的罪,就連耶穌也有提到,這些意義都很明顯也相通。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16:58「做可惡的事(和合本:可憎)」根據前後文的脈絡,乃是指16:49「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耶穌也提到所多瑪,祂指責百姓對上帝使者的拒絕,這些使者正如外出的旅客:
馬太福音10:5-15 (平行經文 可 6:7-13;路 9:1-6)
5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6 你們要到以色列人中迷失的羊群那裏去。7 所到的地方要宣講:『天國快實現了!』8 你們要醫治病患,叫死人復活,潔淨痲瘋病人,趕鬼。你們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9 錢袋裏不要帶金、銀、銅幣;10 出門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11 「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12 你們進了一家,就說:『願你們平安。』13 如果這家的人歡迎你們,你們為他們求的平安就會臨到這家。如果他們不歡迎你們,就收回你們的祝福。14 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

耶穌的教導中,完全沒有提到所多瑪的性,而是清楚提到拒絕上帝使者、客旅、匱乏者,甚至邊緣人。福音書中與所多瑪事件的主要情節是,拒絕陌生人、邊緣人的封閉心腸,以及不歡迎上帝使者的惡事。

聖經中還有提到其他關於所多瑪較不直接的經文,例如以賽亞書 1:10-17、3:9;耶利米書23:14;西番雅書2:8-11。這些經文所提到的罪是:不法、壓迫、不公、通姦、謊言、慫恿作惡。即使有提到通姦,其罪乃是一個男人得罪了那個女人所屬的丈夫。按當時的文化來說,通姦是侵占另一個男人的財產。

聖經常引用所多瑪為殷鑑,來表示最糟糕的罪,其所關切的絕不僅是性暴力,而是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或是邊緣人。
反觀今日,人們反對、攻擊、凌辱同性戀者,乃是因為他們的不同、奇特、陌生,人們稱他們為「酷兒」(queer)。他們被迫成為邊緣人(outsiders),宛如所多瑪的客旅、宛如基比亞的客旅。鄙視、拒絕邊緣人,才是真正的所多瑪人。


1 則留言:

N̂g Chhun seng 提到...

需要參考希臘文,或是參考KJV的翻譯“strange flesh”(陌生人的身體)。特別是指與「天使」的「認識」(性交的隱晦說法),但更是指「將天使當成敬拜的對象」。參考第六節所言「不守本份、離開崗位的天使們」。
在聖經中淫亂特別是指「拜偶像」(以西結書23:49),甚至有時,「貪心」也與拜偶像的一樣。(以弗所書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