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2日 星期六

加拉太書2:15-21 因信稱義的道理

 因信稱義的道理 

2026.8.23 台北濟南教會主日第一場禮拜講道大綱

加拉太書2:15-21 

李登輝:「我是『不是我的我』」

舊的我,必須死去;新的我,才可能真正活出來

那個舊的我,是甚麼?抓住權力的我、自我中心的我

新我:「基督在我裡面活」的公共意義


一、發生在餐桌上的福音辯論

外邦人若沒有採取猶太生活方式,是否屬於上帝國新群體?

基督既然已經接納了一個人,卻被舊世界的界線,隔絕門外?


二、「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誰有權決定誰屬於上帝?

「因信稱義」:新翻譯「藉著信,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稱義」凸顯關係的恢復與群體的接納

稱義不只是「我如何得救」,而是不再以族群、階級與身分排斥人

1. 咱本身出世就是猶太

彼得相信基督足夠救贖,但他的身體卻說:「基督還不夠」


2. 外邦罪人

「外邦罪人」在這裡首先是一種猶太社會宗教分類。

傳統猶太人:誰才是上帝聖約群體的一員?


3. 稱義/合宜的關係δικαιόω

● δικαιόωdikaioō)是法庭語意,宣判「無罪、義人」

不只問「個人怎樣得救?」也問:「誰可以坐在上帝的餐桌旁?」


4. 遵守律法

遵守律法」涉及割禮、飲食規條、安息日等猶太群體標準界線

絕對毋是!」人沒有權力重新建立一道牆

稱義不只是改變「屬靈身份」,也改變看待別人的眼光


三、三種保羅閱讀,其實可以彼此補充

1.保羅舊觀:按宗教改革的稱義傳統

2.保羅新觀:以上帝國盟約群體閱讀

3.天啟保羅觀:上帝在基督裡的介入

稱義回答:只有上帝(法庭)可以宣告誰無罪,誰屬於祂

餐桌回答:基督的餐桌,接納所有人,成為上帝國新群體

參與回答:基督的死亡與生命如何成為我們的死亡與生命


四、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信靠基督,還是基督的信實?

● 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 (pistis Christou)

faith in Christ——信耶穌基督

faith of Christ——耶穌基督的信實


五、「按呢基督是罪的差用是無?絕對毋是!

問題是在我們又把已經拆毀的界線重新建造


六、「照律法我已經死佇律法下」:這是一場主權轉移

律法不能再成為決定一個人是否屬於上帝的最終權威


七、「我已經及基督同釘十字架」:福音不是旁觀,而是參與

參與式基督論: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成為發生在我身上的事


八、「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死去的是必須不停證明自己的我

福音說:那個必須不停證明自己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九、「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新創造已經開始

天啟保羅觀:基督的新世界要從你裡面開始


十、「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宇宙性的福音,也是個人的福音


十一、「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若律法能救人,基督就白白死了

恩典是:人深知無法自救時,上帝親自採取行動


今天這一段經文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分辨今日「遵守律法」是甚麼?

我們會不會把上帝所賜的好東西,變成排除別人的牆?


二、從個人得救走向上帝國的新群體

天主教會與世界信義宗聯會簽署的《關於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

真正明白稱義,不應使教會更加自義,而應使教會更加謙卑。


問題討論:

1.我們今天是否也在重新築起基督已經拆毀的牆?倚仗哪些「身分界線」去排擠、歧視他人?

2.「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是什麼意思?哪些「舊我」需要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

3.「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可以如何被人看見或感受到?



劉榮主長老回應詩
因信稱義的道理 (台語)
加拉太書2:15-21
1、無隔墻
      餐桌福音的辯論
      保羅強調是救恩
      因信稱義無隔墻
      無因律法與身份
2、合宜關係
      因信稱義的道理
      藉信使關係合宜
      人與上帝新群體
      互相接納無隔離
3、保羅三觀(1、2)
      因信稱義有三觀
      舊觀靠人行完全
      新觀強調新群體
      人人平等無特權
4、保羅三觀(3)
      天啟觀上帝介入
      拯救世人心著急
      接納願信靠的人
      參與新世界建立
5、生命移轉
      現在啲活毋是我
      是基督內面啲活
      生命所有權移轉
      促進上帝國廣闊
6、教會
      今日教會的啟示
      著反省為何分離
      新舊教聯合聲明
      攜手合作願謙卑

講道篇

因信稱義的道理 

2026.8.23 台北濟南教會主日第一場禮拜講道篇

加拉太書2:15-21 


今天早上感謝希幔詩班吟唱《平安》帶領我們敬拜,也願上帝的平安與大家同在。

今天我們讀的加拉太書2:15–21,裡面有一句大家非常熟悉的經文:「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

這句話我們很熟,可是它到底是甚麼意思?難道保羅信耶穌以後,就「沒有自己」了嗎?沒有個性、沒有思想、沒有責任,只剩下一個宗教化的「基督徒我」嗎?

這句經文也是李登輝前總統最喜歡的經文,也是他認為最有哲理的啟示。

李登輝先生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極重要的人物。無論一個人如何評價他的政治路線,都很難否認,台灣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政治的過程,處處可以看見所謂的「李登輝因素」。解除黨國體制、推動憲政改革、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軍隊國家化,以及台灣人民逐漸重新思考「我們是誰」,這些巨大的政治工程,都不是在真空中發生。

然而台灣走過了一條相對和平的民主轉型道路。李登輝自己曾把它稱作一場「寧靜革命」。

那麼問題來了:一個人在權力最高的位置上,為甚麼願意逐步打開原本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權力?這當然可以從政治制度、歷史條件、國際環境解釋;但李登輝自己曾經透露,背後還有一個非常個人的信仰答案。

那個答案就是:「我是誰?」

他曾回顧自己的思想歷程,說自己經過唯心、唯物、辯證思想的探索,也經歷內在矛盾與對死亡的困惑,最後重新尋回對上帝的信仰。

我印象很深的是,他曾經告訴我,他對「我是誰?」這個問題有一個很特別的回答。

他說:「我是『不是我的我』。」

第一次聽,好像有一點繞口。甚麼叫「不是我的我」?

他接著解釋:「我絕對不是自我,我也不是我。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我。」

原來他所引用的,正是今天加拉太書2:20

保羅說:「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

這並不是說「我」消失了。反而是說:有一種舊的我,必須死去;一個新的我,才可能真正活出來。

那個舊的我,是甚麼?

是那個必須抓住權力才能證明自己的我。

是那個一定要贏、不能輸的我。

是那個需要別人服從我,才能確定自己重要的我。

是那個不停問:「我的位置在哪裡?我的利益在哪裡?我的面子在哪裡?」的我。

保羅說:那個「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舊的邪惡世界、羅馬帝國恩庇侍從「自我中心」、猶太教的「律法中心」,已經釘死。而當那個舊的我逐漸死去,基督在我裡面,那個新的生命才可能開始。

「基督在我裡面活」,這句經文具有非常深的公共意義。

如果一個掌握權力的人真的相信「不再是我」,那麼權力就不必永遠服務於「我」。

如果一間教會真的相信「不再是我」,那麼教會就不必永遠維護自己的面子、利益與地盤。「不再是我」就開創一個公共我、為上主而活的我。

這個新的「我」,又將如何改變我們看自己、看別人、看教會,甚至看待權力與世界的方式?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這段經文。


一、發生在餐桌上的福音辯論

我們不能把2:15–21和前面的安提阿事件分開來讀。

彼得原本與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飯,但是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到了以後,他因為害怕受割禮的人,就閃避到一旁,不敢與外邦信徒同坐,連巴拿巴也受到影響。於是保羅公開責備彼得,說:「𪜶無照福音的真理啲做」。

換句話說,加拉太書最重要的「因信稱義」,不是在神學辯論中產生,乃是發生在餐桌旁爆發。

真正的問題是:誰可以和誰一起吃飯?誰是真正屬於上帝的人?

外邦人若沒有接受割禮、沒有完全採取猶太生活方式,是否仍然是屬於上帝國新群體的弟兄姊妹?

所以,保羅不是抽象地問:「信心比較重要,還是行為比較重要?」

他是在問:基督既然已經接納了一個人,我們還能不能用舊世界的界線標準,把他隔在門外?


二、「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誰有權決定誰屬於上帝?

保羅說:「不過,咱知人會當及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靠信耶穌基督,毋是靠遵守摩西的律法。...無人會當靠遵守律法及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16現台)和合本舊的翻譯:「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和合本)

「因信稱義」在現代台語或是現代中文譯本,均翻譯為「藉著信,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新翻譯使「稱義」(δικαιόω)不再只被理解為個人罪得赦免的法律宣判,更凸顯關係的恢復與群體的接納。在《加拉太書》2章,問題尤其是:誰可以同桌、誰屬於上帝的家?保羅宣告,人不是靠律法的身分標記取得資格,而是因基督的信實與人的信靠,被上帝接納進入上帝國新的盟約群體。因此,稱義不只是「我如何得救」,也是上帝如何在基督裡創造一個不再以族群、階級與身分排斥人的新共同體

這一節是整段的核心,我們仔細來認識:

1. 咱本身出世就是猶太

保羅不是對彼得說:「你們猶太人錯了。」他是說「咱/我們」。

意思是說:你彼得和我,都生為猶太人;我們都已經知道,人不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得著義,而只能藉著基督。

所以彼得真正的問題不是不知道福音,而是:他的生活沒有按照自己所認識基督的福音去行。

彼得相信基督足夠救贖,但是他的身體卻在餐桌旁說:「基督還不夠。」這正是保羅不能容忍的矛盾。

2. 外邦罪人

「外邦罪人」在這裡首先是一種猶太社會宗教分類。

在傳統猶太人的視角裡:猶太人有律法、有割禮、有聖約身分;外邦人則不在這些界線之內。所以這裡真正牽涉的問題是:誰才是上帝聖約群體的一員?

3. 稱義/合宜的關係δικαιόω

δικαιόωdikaioō)是法庭語意,法官宣判「無罪、義人」,當庭釋放。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現場的羅馬軍官說:「他真是個義人」。

十六世紀馬丁路德正是在加拉太書中重新發現這個福音核心:人不是靠宗教成就得救,而是靠上帝的恩典。

神學家N. T. Wright 提醒我們:如果把「稱義」縮小成「一個有罪的個人如何獲得內心平安」,仍然不足以解釋加拉太書第二章。

因為這裡的問題明明發生在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共同餐桌。因此,稱義不只是在問:「我個人怎樣得救?」也是在問:「誰是上帝所接納的人?」「誰可以坐在上帝家的餐桌旁?」

4. 遵守律法

傳統宗教改革式讀法常把「遵守律法」理解成:人企圖靠行為、善行賺取救恩。

但是在加拉太書的處境中,「遵守律法」是涉及割禮、飲食規條、安息日等維持猶太群體獨特身分的標準界線

彼得拒絕與外邦人同桌,實際上等於宣告:「相信基督還不夠,你還必須取得我們猶太人認可的宗教身分。」

保羅說:「絕對毋是!(2:17)。如果上帝已經在基督裡接納一個人,人就沒有權力重新建立一道牆,把他變成次等的弟兄姊妹,或歧視。

因此,稱義不只是上帝改變我的「屬靈身份」,也改變了我看待別人的眼光,更進一步與上帝、與人建立「合宜的關係」。


三、三種保羅閱讀,其實可以彼此補充

我們可以把加拉太書2:15–21放在三個重要的保羅觀點來理解。

1.保羅舊觀:按宗教改革的稱義傳統

「保羅舊觀」是指宗教改革以來,傳統的保羅觀點「因信稱義」。提醒我們:人在上帝面前不能靠功德、宗教表現、道德成就建立自己的義。但很容易落入僅關心「個人得救」,信仰成為私有化。

2.保羅新觀:以上帝國盟約群體閱讀

上世紀以來保羅新觀提醒我們:稱義不只關乎個人的救恩,也關乎誰是上帝的子民。外邦人不必先變成猶太人,才能成為完整的基督徒。不是只有猶太人能夠坐在基督的「餐桌」,基督的宴席餐桌,是接納所有的人。

3.天啟保羅觀:上帝在基督裡的介入

J. Louis Martyn 所代表的天啟保羅觀(Apocalyptic Paul),則進一步指出:保羅所說的不只是個人得救贖的問題,也不只是加入上帝國群體的新身份,而是上帝在基督裡對邪惡舊世界發動決定性的介入、入侵(invasion)

因此,

稱義回答只有上帝(法庭)可以宣告誰無罪,誰屬於祂。

餐桌回答基督的餐桌,代表上帝國接納所有來到他面前的人,成為上帝國新群體。

參與回答基督的死亡與生命如何成為我們的死亡與生命,基督在我裡面,我也在基督裡面,參與基督的新創造。等一下我會再深入談到「參與式基督論」。

這三個面向不是互相排斥,而是同一個福音事件的不同語彙。


四、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信靠基督,還是基督的信實?

16節有一個著名的原文問題: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 (pistis Christou)

可以理解為:faith in Christ——信耶穌基督。

也可以理解為:faith of Christ——耶穌基督的信實。

前者強調人的信心:我們藉著信靠基督而稱義。

後者則強調基督的信實:救恩首先建立在基督信實到底、甚至走向十字架的行動上。這個語法各有主張。但這個爭論帶給講道一個很重要的福音提醒:救恩最後的根基,不是「我的信心有多堅強」,而是「基督有多可信」。

我們當然信靠基督。可是我們之所以能信,是因為在我們相信基督是信實的,而且永不改變。

門徒逃跑時,祂仍然信實。

彼得否認主,祂仍然信實。

世界拒絕祂,祂仍然信實。

祂一直信實到被釘十字架,甚至按照祂的信實所說,第三日復活。

因此福音最後不是:「我抓住基督抓得多緊?」而是,「基督抓住我有多堅定?」我們的手會發抖,但抓住我們的那雙手不會發抖。


五、「按呢基督是罪的差用是無?絕對毋是!

17節提出一個反對意見,「基督是罪的差用是無?絕對毋是!

如果猶太基督徒因為相信基督,不再把飲食規條、割禮與族群界線當成上帝子民的必要條件,因此與外邦人同桌,那麼按照傳統律法群體的判準,他們豈不是也成了「罪人」?

那麼是不是相信基督反而使人犯罪?保羅回答:「絕對毋是!

問題不在基督。問題是在我們又把已經拆毀的界線重新建造。

所以18節說:「我若閣起造我以前所拆毀的,就證明我是違背律法的人。

這句話直接批判彼得。原本彼得已經與外邦人同桌,承認在基督裡彼此平等;如今卻因為害怕割禮派的猶太人,又退回去原本拆毀的界線。

真正矛盾的不是福音,而是:一方面承認基督足夠,另一方面又用身體行為說基督還不夠。


六、「照律法我已經死佇律法下」:這是一場主權轉移

19節說:「照律法我已經死佇律法下,是欲互我向上帝來活」。

保羅不是說律法邪惡。律法是上帝所賜的,但是律法不能再成為決定一個人是否屬於上帝的最終權威

這不是「律法不好,信心比較好」這麼簡單。它其實是一場生命主權的轉移:向律法死——向上帝活。

在天啟式閱讀中,這更是一場時代轉換。舊世界的律法、價值,不擁有最終審判的權威。

基督已經開啟新時代。因此基督徒是在基督的真理中得自由。那些曾經決定我的身分、價值與命運的道德體系,如今不再擁有最後的話語權。


七、「我已經及基督同釘十字架」:福音不是旁觀,而是參與

接著來到整段經文最高峰:「我已經及基督同釘十字架」。希臘文 是完成式,意思是一件已經發生的事,其效力仍然支配現在。

保羅不是說:「我常常思想耶穌被釘十字架,很感動。」

也不只是:「我要效法祂犧牲的精神。」

他說的是: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成為發生在我身上的事。這就是保羅的「參與式基督論」。

基督不是站在遠方替我完成法律程序,然後把一張「稱義證書」寄給我。基督是把我帶進祂的死亡,也把我帶進祂的生命。

所以,祂的死成為我的死。祂與舊世界的決裂成為我的決裂。祂的生命成為我的生命。因此,稱義不能與「與基督聯合」分開。

保羅的救恩不只是:「上帝宣告我為義。也是,我被帶進基督裡,開始活祂的生命。」


八、「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死去的是必須不停證明自己的我

保羅說:「現在啲活的毋是我,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

毋是我」不是人格消失。因為下一句保羅仍然說:「是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所以,基督不是消滅保羅的「我」,而是重新創造新的「我」。

死去的,是那個必須靠舊世界證明自己的我。

那個不停問:

「別人怎麼看我?」

「我是不是比別人成功?」

「我的孩子比別人的孩子優秀嗎?」

「我的教會比別人的教會大嗎?」

「我的神學比別人正統嗎?」

「我的政治立場是不是比較義?」

「我的服事有人看見嗎?」

我們以為這只是心理問題。

保羅會說:這是舊世代的權勢住進我們裡面。世界不停告訴我們:你的價值需要證明。

所以我們工作證明自己。

消費證明自己。

服事證明自己。

甚至用敬虔證明自己。

結果我們活得非常累。

因為「我」必須不停維持舊世界眼光下的「我」。

可是福音說:那個必須不停證明自己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九、「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新創造已經開始

這是天啟保羅觀最美麗的地方。上帝不只是說:「你的罪過我赦免了。」祂更說:「基督的新世界要從你裡面開始。」

加拉太書2:20的「基督佇我的內面啲活」,與6:15的「新創造」彼此呼應。新創造並不是等到世界末日以後才開始。在你尋求基督的時候,它就已經開始。

一個猶太人願意與外邦人坐下來吃飯時,新創造開始了。

主人願意稱奴隸為弟兄時,新創造開始了。

男人不再用權力壓制女人時,新創造開始了。

富人與窮人在聖餐桌前領受同一個餅、同一個杯時,新創造開始了。

一個被仇恨塑造的人開始學習愛仇敵時,新創造開始了。

一間教會拒絕用世界的階級決定人的價值時,新創造已經入侵闖進舊世界。所以稱義不是只有個人的「得救身分」,它會創造一個新的共同體。


十、「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宇宙性的福音,也是個人的福音

保羅忽然說:「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

這位擊破舊時代權勢的基督——愛我。

這位開始新創造的基督——愛我。

這位勝過罪與死亡的主——為我捨己。

所以天啟式的福音並沒有把個人吞沒。

在浩瀚宇宙性的救恩裡,上帝也愛微小的個人。

也許有人今天正在照顧生病的家人。

有人正在承受婚姻的傷。

有人正在為孩子擔心。

有人工作出現危機。

有人身體逐漸衰弱。

有人祈禱很久,事情仍沒有改變。

有人甚至開始懷疑:「是不是我的信心不夠?」

保羅告訴我們,在上帝浩瀚的救恩裡,上帝也愛微小的個人,「伊疼我,為著我放拺性命。」


十一、「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若律法能救人,基督就白白死了

21節是整段的結論:「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人若靠律法會當及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基督死就無採工。

如果人可以靠律法取得義,那麼基督的死就沒有必要。

如果我們可以靠自己的宗教表現進入上帝的新世界,十字架就只是多餘的事件。

如果我們可以靠血統、族群、學歷、成就、神學正確來決定誰屬於上帝,那麼真正拯救我們的就不是基督,而是人自己所制定的制度、文化。

所以保羅說:「我無互上帝的恩典失去效力/我不廢掉上帝的恩典」。恩典不是我們努力到90分之後,上帝替我們補最後10分。

恩典是:人深知無法自救時,上帝親自採取行動。

上帝行動是:基督來臨、基督捨己、基督被釘、基督復活,聖靈臨到、新創造開始。然後,我們被帶進這個救恩事件中,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在基督裡促進上帝國的新國度。


今天這一段經文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分辨今日「遵守律法」是甚麼?

這裡必須非常謹慎。我們不能把猶太教簡化成「靠行為得救的宗教」,這不但不符合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複雜歷史,也可能滑向反猶太主義。

耶穌是猶太人,保羅也是猶太人。律法本身更是上帝賜給以色列的恩典。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會不會把上帝所賜的好東西,變成排除別人的牆?

今天我們也有自己的身分標記:學歷、職業、收入、族群、國籍、政治立場、宗派、神學派別、教會規模、追求敬虔方式。這些東西本身未必錯。

問題是當它們開始決定:「誰比較值得被接納。」

我們就重新建造保羅所拆毀的牆。教會很容易口裡宣講恩典,生活卻重新建立階級。有錢人進來,我們特別客氣。有地位的人來,我們特別重視。

受教育較少的人說話,我們不太聽。移民、弱勢者、身心障礙者、曾經失敗跌倒的人進來,我們嘴上歡迎,心裡卻替他們準備另一張桌子。

那麼保羅今天仍可能站起來對教會說:「你們所行的與福音的真理不合!」

因信稱義若不能改變教會的飯桌(接納),我們恐怕還沒有真正明白因信稱義。


二、從個人得救走向上帝國的新群體

因此,我們今天理解「因信稱義」,不能只有個人主義的救恩觀。

宗教改革提醒我們:人不能靠自己建立義。

保羅新觀提醒我們:稱義是創造新的盟約群體。

天啟保羅觀提醒我們:上帝正在基督裡開啟新世界。

「參與式基督論」提醒我們,這新世界不是在我們外面,而是基督開始在我們裡面活。

我們可以整合成一句話:上帝因恩典,在基督裡宣告我們屬於祂;又使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進入一個拆毀隔離、拒絕奴役、活出新創造的群體。

1999年天主教會與世界信義宗聯會簽署的《關於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JDDJ,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以及後來循道宗、改革宗與聖公宗的加入,也象徵一件重要的事:過去曾使教會彼此定罪、分裂數百年的稱義問題,可以重新在上帝恩典的中心中尋求共同理解。

這本身就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見證:真正明白稱義,不應使教會更加自義,而應使教會更加謙卑。


問題討論:

1.我們今天是否也在重新築起基督已經拆毀的牆?倚仗哪些「身分界線」去排擠、歧視他人?

2.「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是什麼意思?哪些「舊我」需要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

3.「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可以如何被人看見或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