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羅馬書3:1-31

經文進度:羅馬書3:1-31 現代中文譯本
一、神信實的證明(3:1-8):一問一答的對話
1照這樣說,猶太人有甚麼地方勝過外邦人呢?割禮又有甚麼價值呢?

2事實上各方面都有。第一,上帝把他的信息交託給猶太人。

3即使他們當中有背信的,上帝就因此不信實了嗎?

4當然不!甚至人人都虛謊,上帝還是真實的;正像聖經所說:你發言的時候,無懈可擊,受指控的時候,必然勝訴。

5如果我們的不義能夠顯明上帝的公義,我們要怎麼說呢?上帝懲罰我們,是他不義嗎?(我是照人的想法講的。)

6當然不是!如果上帝是不義的,他怎麼能審判世界呢?

7如果我的虛謊能夠使上帝的真實更加顯明,更得榮耀,我要怎麼說呢?為甚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

8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呢?」有些人指控我說過這樣的話;他們被定罪是應該的。
二、全人類被定罪(3:9-20)
9那麼,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強〔或譯:弱〕嗎?沒有這回事!我已經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處在罪惡的權勢下。

10正像聖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智的人,也沒有尋求上帝的人。

12人人背離上帝,一齊走入歧途;沒有行善的人,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像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舌頭儘說詭詐的話;蛇一般的毒氣從他們的嘴唇發出;

14他們滿口惡毒的咒罵。

15他們奔跑如飛,到處傷害殘殺;

16所到的地方,留下了破壞和悲慘的痕跡。

17他們不知道有平安的路;

18他們也不曉得敬畏上帝。

19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甚麼藉口。

20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判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

「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判為義」是這一段經文的結論。所有的猶太人和希臘人、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所以全人類都需要因信稱義的福音。
三、因信稱義的真理(3:21-31)
21但現在,上帝已經顯示怎樣使人跟他有正確合宜的關係;這是跟法律沒有關係的。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都這樣見證。
22上帝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上帝這樣對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別都沒有:

23因為每一個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什麼是「上帝的榮耀」?

(1)指著超然的榮耀或榮光,徒22:11;林前11:7。
(2)上帝應得的榮耀,徒12:22希律之死。
(3)從上帝來的榮耀,約5:44耶穌責備猶太人寧願追求人的榮耀,而不追求從神來的榮耀。
(4)按著上帝的旨意,人在生活中應當反映出上帝的榮耀。
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所以應當反映出神的榮耀,但是因為人犯了罪,所以不能反映上帝的榮耀,而「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直到人得救以後,才能追求反映出上帝的榮耀,如哥林多後書3:18。
24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來釋放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合宜的關係」在和合本聖經翻譯成「稱義」。
「稱義」是法律名詞,表明被稱義的人的地位和關係。一個犯法的人被拉到法官面前,被定了罪名,應當受刑罰。這樣的人受了刑罰,他的罪的問題就解決了。但是如果這樣被定罪的人,自己不能負擔他應受的刑罰,而有別人替他擔負了,他的罪的問題在法律面前也可以解決了。基督徒就是這樣。我們犯了罪應當受刑罰,但是我們擔當不了應受的刑罰,因為這刑罰是永遠的滅亡,永遠沒有盼望。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救贖,就擔當了我們所應受的刑罰,相信祂的人被稱為義,就不被定罪了。如此被稱義的人不是自己夠好,乃是因為基督耶穌擔當了他們應受的刑罰,付了應付的代價。不過這樣被稱義仍是恩典,因為代價雖重,卻不是罪人自己付的,乃是基督替他們付的。
25上帝不惜犧牲基督,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

26因為他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但在這時刻,他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這樣,上帝顯示了他自己是公義的,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27那麼,我們有甚麼可誇口的呢?一點兒也沒有!甚麼理由呢?是由於遵守法律嗎?不是!是由於信。

28我們的結論是: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

29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他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當然是!

30上帝只有一位,他要猶太人基於信,外邦人也是藉著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31這樣說來,我們的信使摩西的法律失去效力嗎?當然不!相反地,我們使法律更有效力。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羅馬書2:1-29

經文進度:羅馬書2:1-29 現代中文譯本
1:18-32說明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所犯的罪。
外邦人所犯的罪:不虔不義蒙蔽了真理(從上帝的創造來辨認出上帝),不把榮耀歸給上帝,心智暗昧,自以為聰明,拜偶像,隨著心裏的慾念做下流的事,虛謊、廟妓的放縱情慾。充滿著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毒行;也充滿著嫉妒、兇殺、爭鬥、詭詐,和陰謀。他們造謠,彼此毀謗。互相侮辱,傲慢,自誇,惹是生非,不孝順父母,喪盡天良,言而無信,沒有愛心,沒有同情心。不但自己這樣做,也贊同別人這樣做。
2:1-29說明有律法的猶太人所犯的罪。
保羅說明不要以為是猶太人、是選民,就可以逃脫刑罰,因為上帝不偏待人,若犯罪照樣要受刑罰。
一、上帝審判選民的原則(2:1-16)
1. 一般的原則(2:1-11)
1朋友啊,你評斷別人,不管你是誰,都是不可原諒的。你評斷別人,而自己所做的卻跟他們一樣,你就是定自己的罪了。
「你」若同意1:18-32所說,犯罪應當被定罪的話,若你犯了同樣的罪,就是定自己的罪。保羅如此說,是要讓猶太人(上帝的選民)知道,外邦人所犯的罪,我們也可能會犯,其實我們沒有比他們更好。「不管你是誰」可以泛指全人類,但在此特別是針對猶太選民來說的。
當我們感到要以正義的姿態來指出別人的罪時,我們必須小心。我們要指出罪惡,但一定要以一個謙卑的態度。很多時候,我們把別人的罪看得很清楚,卻不知道那些罪同樣生長在我們的裡面。只要我們細心反省,就會發現我們所犯的罪,是世上普遍會犯的。比如愛說人閒話的人,也經常指責別人說他的閒話。
2我們知道,上帝審判做這種事的人是沒有錯的。

3可是,朋友啊,你拿來評斷別人的那些事正是你所做的!你想你能夠逃避上帝的審判嗎?

4是不是你輕視他的仁慈、寬容,和忍耐?你應該曉得上帝是仁慈的,因為他要你悔改!
「輕視」即故意藐視上帝的作為。
5可是你的心頑固剛硬,為自己招來更多的忿怒,以致在上帝的義憤和公義的審判來到的日子受更重的刑罰。
「頑固剛硬」更甚於「輕視」。對照v.4「輕視」、v.5「頑固剛硬」。
人靠著行為可以得救嗎?不。
6因為上帝要按照每一個人的行為報應他。
「行為」是指行功德可得拯救嗎?不。是指末日時對「罪行」的審判。人都偏行己路,所行的盡是惡,沒有一個良善。(羅3:12;路18:19;羅7:18)

※延伸閱讀: 人死後有審判嗎?
7有些人恆心行善,追求從上帝來的尊貴、榮耀,和不朽的生命;這樣的人,上帝將以永恆的生命賜給他們。
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的人,上帝就賜他們永生,但榮耀、尊貴和不朽都是直接從救恩來的結果,所以只有對上帝有信心的人,才能得著上帝所賜的。
保羅說,凡恆心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會得永生,這跟他前面惟有因信得救的講法(1:16-17)並沒有矛盾。我們不是靠好行為得救,但是我們如果把生命交給神就自然會討祂的喜歡。我們的善行不是賺取恩典的條件,乃是感謝神的一種回應。
8至於那些自私,拒絕真理,反而隨從不義的人,上帝的義憤和懲罰要臨到他們。

9所有作惡的人將逃不了患難和痛苦,先是猶太人,然後外邦人。

10但是,所有行善的人,他要賜給他們尊貴、榮耀,和平安,先是猶太人,然後外邦人。

11因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上帝是不偏待人的」指出猶太人沒有特權。上帝不會偏待人,要按著人的行為(v.6),按著真理(v.2)審判人。
2. 律法的功用(2:12-16)
保羅在本段說明律法的知識不能影響上帝的審判,反而是加深選民的責任。
12外邦人沒有摩西的法律,他們犯罪就不受法律的制裁;猶太人有法律,他們犯罪就按照法律受審判。
猶太人有上帝的律法,外邦人沒有上帝的律法。無論有無律法,將來都會面對上帝的審判。
13因為上帝宣判為無罪的,不是單聽法律的人,而是實行法律的人。
說明猶太人有律法的審判。
「因信稱義」或「因行稱義」?保羅在此不是講得救的問題,而是講審判與定罪的問題。
14外邦人沒有法律;但是當他們本著天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他們就是自己的法律,雖然他們並沒有法律。
14-15節,說明外邦人有良知的審判。
15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裡的。他們的良知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候譴責自己,有時候為自己辯護。

16所以,按照我所傳的福音,上帝在末日要藉著基督耶穌,針對著人心中的隱祕,實行審判。
無論有上帝的律法的猶太人,或是僅有良知的外邦人,兩者的結局是一樣的,只是審判的標準不同。沒有人能靠行為得救。
二、猶太人被定罪的事實(2:17-29)
17那麼,你怎麼樣呢?你自稱為猶太人,倚靠法律,又誇口你跟上帝有特殊關係。
vv.17-20指出猶太人自恃甚高的信仰驕傲
18你已經受法律的薰陶,知道上帝要你做甚麼,能夠辨別是非。

19你自以為是盲人的嚮導,是黑暗中的亮光,

20是無知的人的指導,又是年輕人的老師。你又認為,因為你有摩西的法律,你就掌握了知識和真理。

21你教導別人,為甚麼不教導自己呢?你教人不可偷竊,你自己偷竊嗎?
vv.21-24指出猶太人的錯處與失敗的情況

22你說不可姦淫,你自己姦淫嗎?你憎惡偶像,你自己盜取寺廟裡的東西嗎?

23你誇口你有上帝的法律,你有沒有破壞上帝的法律而羞辱了他?

24聖經上說:「為了你們猶太人的緣故,上帝的名受到外邦人的侮辱。」

25如果你遵守法律,你的割禮就有價值;你違反法律,你的割禮就一點作用都沒有。
vv.25-29說明真正的猶太人是內心受割禮

26這樣看來,一個沒有受割禮的人若遵守法律的命令,上帝豈不把他當作是受過割禮的嗎?

27你們猶太人要被外邦人定罪;因為你們雖然擁有法律經典,也受了割禮,可是你們破壞了法律。他們縱使身體上沒有受割禮,卻遵守法律。

28其實,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並不是在外表上作猶太人、接受過身體上的割禮的。

29真猶太人是從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羅馬書1:1-32

經文進度:羅馬書1:1-32 現代中文譯本
羅馬書簡介
一、福音本是神的大能(1:1-17)
1. 前言問安(1:1-7)
1我是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上帝選召我作使徒,特派我傳他的福音。
保羅寫這封信給羅馬教會的時候,還沒有任何一位教會領袖(包括耶穌的弟弟雅各、彼得及保羅)到過羅馬。羅馬教會裡的信徒可能是一些曾經在耶路撒冷過五旬節(參徒2:10),或是在其他地方聽到福音而信主的人,這些人回到羅馬就建立了教會(例如百基拉和亞居拉,參16:3-5,徒18:2)。保羅寫這封信時正在哥林多(即第三次佈道旅程的最後階段,在返回耶路撒冷之前。參15:25,徒20:3),他在信中鼓勵信徒,並且表達他是何等地渴望探訪他們。保羅寫這封信的目的是向猶太及外邦信徒有系統地介紹基督教的信仰,可以說是羅馬信徒所接觸到的第一卷新約聖經。
羅馬書是使徒保羅所寫的所有書信中最重要的作品,也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最為具體在表達他信仰思想的著作。原因是羅馬書跟使徒保羅所寫的其他書信很不一樣;其他書信乃是為了處理某些教會所發生的問題而寫,但是羅馬書顯然並不是為此而作,這本書的寫作方式、風格都與使徒保羅所寫的其他書信大異其趣。
但是可以肯定的,住在海外的猶太人對「保羅」並不陌生,可能保羅過去是迦瑪列的得意門生,且他以前曾經逼迫基督徒。但是,保羅信主後被上帝大大地使用,把福音傳到各地去。最後,他也抵達羅馬宣教,甚至可能曾經向凱撒傳福音,雖然那時候他已經是身披鎖鏈的囚徒(參徒28章)。
「僕人」是指奴隸,沒有自己的自由,主人隨傳隨到。舊約中所指上帝的僕人,意思是使者,受神差派的人,這與「使徒」的意義相同。「特派」原意是分別出來的意思。
關於「使徒」的意涵,請參考:釐清使徒職分的意涵
2這福音是上帝在很久以前藉著他的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內容有關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保羅宣稱耶穌是神的兒子,是應許的彌賽亞和復活的主,也稱耶穌為大衛的後裔,目的是要強調耶穌真實地應驗了舊約聖經有關彌賽亞要由大衛後裔而生的預言。保羅這個宣告指出他的教訓是跟聖經及其他使徒的教導完全一致的。
從這一節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福音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耶穌是基督。這也是馬可福音1:1開頭所說的信息。
3從身世來說,他是大衛的後代;
對猶太人來說「身世」是決定一個人是否是猶太人--神的選民的絕對要素。就「血統」來說,耶穌不僅是猶太人,更是大衛的後代,是承接舊約先知預言的彌賽亞。
4從聖潔的神性說,因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示他是上帝的兒子。
與血統相對就是「屬靈」層面。保羅強調「聖潔的神性」是更超越肉體的身世,因為耶穌彰顯出神的本質,不受到死亡權勢的挾制。因為耶穌從死復活,才讓我們清楚知道耶穌是「神」。
保羅總結了耶穌基督的福音:
1.祂成為人,有人的樣式。
2.祂是王族的後裔。
3.祂死而復活,是神的兒子。
4.祂開啟了神恩典之門,讓我們可以完全領受祂的恩惠。羅馬書便是環繞著這些主題來論述的。
5藉著他,我得到特別恩賜,為他的名作使徒,來帶領各國的人信從他。
「信從」目的:使萬民相信而順服。順服和信心是不可分的,沒有順服的信心,就不是真的信心。使徒保羅認為自己受呼召出來傳福音,為的是要傳給外國人聽的,也就是非猶太人的外邦人。
6這當然包括你們這些在羅馬、蒙上帝選召歸屬於耶穌基督的人。
7我問候所有在羅馬、上帝所愛,所選召作他子民的人。願我們的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賜恩典平安給你們。

保羅只提到羅馬的信徒,沒有提到教會,大概是因為當時羅馬沒有一個集中的教會。「上帝所愛」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主為我們死(羅5:8)。
保羅指出,成為基督徒就是被基督邀請:
1.成為神家裡的一分子。
2.奉召為聖徒,歸屬耶穌基督。成為基督徒是何等奇妙的事,當我們重生進入神的家時,我們便經歷了最大的愛,承受了最大的恩典。因為神眾多的恩惠激勵了我們,我們必須更努力追求聖潔來榮耀祂。
2. 保羅的心願(1:8-15)
8首先,藉著耶穌基督,我為你們大家感謝我的上帝,因為你們的信心已經傳遍天下。
9上帝知道我常常在禱告中想念你們。我全心全意事奉他,傳揚有關他兒子的福音;他可以證明我所說的話是真的。
10我懇求上帝,按照他美好的意思為我開路,讓我終於有機會去訪問你們。
11我很希望見到你們,跟你們分享屬靈的恩賜,好使你們的靈性堅強起來。
12或者我應該說,由於你我彼此的信心,我們可以互相獲得鼓勵。

保羅祈求能探訪他們,以屬靈的恩賜鼓勵他們,藉著他們的信心自己也能受到鼓勵。作為神的工人,他能幫助信徒明白關於耶穌基督福音的意義,而信徒亦應對他付出關心和安慰。這樣,基督徒在一起便都有所付出和有所得著。我們共同的信仰使我們有共同的語言和目標,這是我們彼此勉勵的基礎。
13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有好幾次我計劃訪問你們,可是總有一些事阻擋,不能成行。我的目的是要在你們當中領人歸主,好像在其他外邦人當中一樣。
14因為無論對甚麼人,開化的,沒有開化的,有學問的,沒有學問的,我都欠他們的債。

保羅欠甚麼債?自從他在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基督之後(參徒9:1-30),他整個生命都投入在傳揚救恩福音的使命上。他所欠的是基督救主的債,這債必須向整個人類來償還。償還的方式是向全人類宣告基督的救贖,包括猶太人跟外邦人,超越了文化、社會、種族和經濟的界限。我們同樣也欠了基督的債,因為祂也同樣替我們付了罪債;雖然我們無法向主償還這債項,但是卻可以向別人見證基督對我們的愛,表明我們感恩的心。
15所以,我迫切地要把這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3. 本書的主題(1:16-17)
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
「相信」是整本羅馬書中一個關鍵性的詞語。福音是一個無限的大能,能救所有相信的人,但自然地被「相信」的這一個條件所限制。
保羅不以傳基督的福音為恥,因為他知道這救恩的信息有改變生命的能力,是給每一個人的。如果你還做不到「不以傳福音為恥」,就當深思福音的涵義。只要你仰望神,並且專注祂在世上的作為,不看自己的不足,你也會做到「不以傳福音為恥」。
為甚麼福音要先傳給猶太人呢?因為神揀選了亞伯拉罕,並且應許賜福給他的後裔(參創12:1-3)。神揀選他們,並非因為他們有甚麼值得揀選的地方(參申7:7-8;9:4-6),只因為祂的應許;祂願意賜福給他們,以及預備他們來迎接彌賽亞的降臨。神揀選他們,更不是要他們享受特權,而是要世人知道祂救贖的計劃。
長久以來,猶太人通過遵行律法、守節期和各種道德守則來認識神,但是他們常常忘記神的應許和要求,因而被神懲罰。雖然如此,他們仍擁有那個敬奉獨一真神的寶貴傳統。眾多民族之中,猶太人最適合來預備迎接彌賽亞的降臨,也是最能明白祂的使命和信息的民族,他們中間的確有很多這樣的人(參路2:25,36-38);耶穌的眾使徒和保羅就都是忠誠的猶太人,又是在基督裡最能明白神恩典的人。
17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正如聖經所說的:「藉著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一定得到真生命〔或譯: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一定藉著信得到真生命〕。」
「稱義」是法律名詞。一個人被稱義是表明他沒有罪,或站在沒有罪的地位,被當作正義來看待。「起於信,止於信」是關乎「神的義」。神的義是因信心臨到人的。
福音向我們顯明神救贖的計劃,同時又使我們得到永生,祂是何等的慈愛和公義。信靠耶穌,我們跟神恢復和好的關係,並且只藉著信耶穌,我們得以稱義。
羅馬書1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舊約哈巴谷書2章4節,然而這段舊約經文的抄本不一致,包含「義人將因我的信得生」、「我的義人將因信得生」兩種傳統,很難理解究竟是誰的「信」?馬丁路德認為是「義人的信心」;然而若按照另一種傳統,則可以理解為「上帝的信實」。
1517年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源自羅馬書1章16~17節,是觸動宗教改革最關鍵的經文。1545年馬丁路德過世前曾寫下心路歷程,陳述早年討厭上帝的義,是因為老師教導「上帝的義是要處罰一切不義的人」,即使過著苦修生活,仍無法找到得救的確據,後來讀到這段經文,才發現「義」是上帝的禮物。
中文的『義』與希臘文、希伯來文的『義』,其實意涵差很多。聖經裡的義,指的是在法庭上被宣判無罪。「福音」就是使上帝的義彰顯,成為拯救的源頭,人本於「信」而被稱為義,即是被上帝判無罪。馬丁路德認為人因為經歷罪的過程,才能體會到被宣判無罪的喜悅,「信」不是能力,而是一種管道。
信心越大的人,信仰品質越高,其實是很大的誤解。因為信不是人的功德,而是上帝的恩賜,人是被動的。因為『信』是領受上帝的『義』的管道,每個人直接連結到上帝,從此瓦解了天主教會的階層體制,也主導了近500年來對羅馬書的理解。

二、上帝的忿怒(1:18-23)
18人的不虔不義蒙蔽了真理,上帝就從天上啟示他的義憤。
19上帝懲罰他們;因為關於他的事,人可以知道的,已經清清楚楚地擺在他們眼前,是上帝親自向他們顯明的。
20上帝那看不見的特性,就是他永恒的大能和神性,其實從創世以來都看得見,是由他所造的萬物來辨認出來的。所以人沒有甚麼藉口。

有些人會疑惑,既然人可以藉著大自然、神的創造來認識神,為甚麼還需要傳道人呢? 
因為:
1.人雖然知道神的存在,但是他們的罪性阻礙著這個真理,使他們拒絕與神建立關係。這就需要傳道人敏銳地指出他們的錯誤,引領他們過新的生活。
2.人雖然相信神,但是不肯向祂委身,也需要傳道人以愛心和關懷來勸導他們。
3.傳道人要警告不信者,拒絕神必定自食惡果。
4.教會也需要傳道人幫助執行大使命(參太28:19-20)。
5.最重要的是,雖然人可以藉大自然的啟示認識神,但是他們仍然需要知道耶穌的事,並且藉著祂跟神建立個人的關係。
知道神存在並不足夠,還需要認識神是愛,瞭解祂怎樣表達對我們的愛(5:8),也要知道神怎麼樣赦免了我們的罪(10:14-15)。
21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把榮耀歸給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想荒唐,心智暗昧。
22他們自以為聰明,其實是愚蠢。
23他們不敬拜永生的上帝,反而去拜偶像,就是那些仿照必死的人、飛禽、走獸、昆蟲等形狀所製造出來的。
智慧的人怎麼會轉去拜偶像呢?原來當人拒絕他們所認識的上帝的時候,偶像便出現了。他們本末倒置地漠視上帝是創造者和生命的維繫者,竟把自己看作是宇宙的中心,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和邪慾,便創造出各樣的神明來。這些神明可以是木頭偶像,也可以是人生追求的目標,如金錢、權力、享受等。因為這些都可能會代替上帝的位置,叫人膜拜。
會主心得:在你生命中,哪些事情比上帝更優先?哪些是你夢寐以求,讓你願意犧牲一切來得到的呢?你是在敬拜上帝還是崇拜自己所造的偶像呢?

三、上帝任憑人(1:24-25)
24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隨著心裡的慾念做下流的事,糟蹋自己的身體。
「所以」,是上下文的結論。換言之,這裡所講的「淫亂」乃是指「拜偶像」(1:23)。而1:24以下的論述,也是放在「拜偶像」的脈絡來理解。
當時羅馬、哥林多許多異教神廟充斥神妓(廟妓),供男女、男男、女女媾和。 
古近東民族一直以來存在於宗教祭祀中的性儀式和廟妓風俗,也延續到了保羅時代,許多廟妓還是年幼的雛妓。這些背景在詮釋羅馬書、林前和提前時,是必須一併考量的前提。除了廟妓以外,另一個現代基督徒在讀聖經時常會忽略的背景是,羅馬帝國是一個奴隸社會,羅馬公民的地位高過境內所有其它種族與非公民,而且有權力以任何方式支配非公民,保羅時代,社會上很流行透過性來展示主宰權力。古典文學家Amy Richlin的著作《The Garden of Priapus》,和Eva Cantarella的著作《Bisexuality in the Ancient World》都記載了在保羅時代的羅馬,男性之間的同性性行為,如何以一種「展示對奴隸權力」的舉動普遍性存在,無關性傾向或是性滿足,而是統治階級的權力展示,也是對奴隸的壓迫與凌辱。
25他們放棄了上帝的真理,寧願接受虛謊;他們敬奉被造之物,而不敬奉造物之主─他是永遠該受讚美的,阿們!

四、廟妓淫亂的時代(1:26-27)
26因為這樣,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不但女人顛倒性的正用,有了違反自然的性行為,
保羅在書信中使用「自然」παρά φύσιν, para physin這個字七次(包括了羅2:14、羅11:24、林前11:14、加4:8、弗2:3),都在談論宗教或文化。因此,保羅對「自然」或「本性」的定義是有關並受限於他有限的宗教與文化現況,同時我們可以發現,在保羅書信中,男生留長髮不合本性、女人在公開場合禱告與講道也不合本性,保羅當時的觀點,是順應當時的社會風俗影響,與人的本性無關。
「自然」也可作「本質」。女性有女性的本質,男性有男性的本質,身體的本質是為了生養眾多。創世記1:28是上帝第一次吩咐人類的使命,祂說:「你們要生養許多兒女,使你們的後代遍滿全世界...」換言之,上帝造男、造女有一項重要的使命,就是「生養」。所謂的「自然的性行為」或和合本聖經所翻譯的「本質」就是指創世記這段經文的內涵。當然,男女的婚姻不單是繁殖與生養下一代,同時也是學習基督愛教會,教會順服基督的信仰(以弗所書5:23)。更何況許多人結婚後無法生子,如此是否違反「自然」?若按「字面」的意思,我們會錯解經文的意思。在此,這段經文至少要從1:23的脈絡來看,所謂放縱情慾乃是指廟妓(男妓與女妓)的偶像崇拜。(參列王紀上22:46)
富勒(Fuller)神學院倫理學已退休的教授Smedes認為,羅馬書1:26-27在傳統上被拿來反對同志是不妥當的,我們必須透過對上下文的瞭解重新詮釋這段經文。這段經文邏輯前提所譴責的人,是一群不感謝上帝、不榮耀上帝,反倒去敬拜假神、並在異教儀式中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這與當代對同志的定義與認知完全不同 。也就是說,保羅譴責同性性行為是因為這些人的性對象是廟妓(男性與男性廟妓、女性與女性廟妓),保羅反對這種性行為,是因為廟妓偶像崇拜違背了基督信仰的教義 。並且,當代所認知的同志,與從事廟妓、妓女、妓男的人,是完全不同的。
在保羅在羅馬書1:26-27當中描述這些行為的時候,並沒有使用他在其他地方習慣形容「罪」的字眼,如:hamartis、anomia、adikia、asebeia……等等;相反地,保羅在這裡所使用的不是「罪」的字眼,而是跟「社會價值」有關的字眼:πάθη ατιμίας, pathe atimias (dishonorable passions, 1:26「放縱情慾」)即社會不容許的慾望。與 ἀσχημοσύνη , aschēmosynē (shame, 1:27「羞恥」)即不見容於社會,此字在聖經只出現二次,羅馬書1:27及啟示錄16:15。
※延伸閱讀:「丈夫是妻子的頭」之詮釋
27男人也放棄跟女人正當的性關係,同性相戀,做出羞恥的事,結果遭受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 
從上文1:23的脈絡來看,這裡所謂的同性性行為乃是發生在「偶像崇拜」的處境下。從古至今許多偶像崇拜的宗教行為中,常常出現著淫亂的行徑,例如用神妓來挑起敬拜者的情慾,或是如同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26所說的,是與神妓(廟妓)之間的同性性行為。我們也可以從這裡發現,同性性行為的問題並不是始自今天的事,乃是自古以來就已經有了。這裡被批判的應該是「偶像崇拜的同性性行為」,而非現代社會所謂的「同性戀」。除了偶像崇拜的廟妓問題,無論是同性戀、異性戀對性沒有約束和節制的態度所造成的氾濫,與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的氾濫都是一樣的,如時下我們經常看到異性戀者之間的淫亂,「二奶」、「小三」,破壞婚姻關係的第三者,這包括男性及女性的第三者。也因此,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是犯了第七誡「不可姦淫」。婚姻關係裡最重要的是在上帝裡面的愛與忠誠,在上帝面前的「立約」,這樣的標準對同性戀與異性戀都一樣。

五、離開上帝的生活(1:28-32) 
28既然人認為不必承認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做那些不該做的事。

「任憑」,含有「不再理會」的意思,因為已經勸導過,一而再地告誡,仍然無效。或是說:人因為堅決要這樣做,上帝只好放任他去了。再者,這個「任憑」也有審判之意。人在行犯罪的行為之後,並不會因此產生生命的安適、愉快,而是一種痛苦,或是最後發現生命是這樣的結果-死亡,沒有復活的希望。
哥林多前書6:9-10中羅列許多的十項罪惡:「9難道你們不知道邪惡的人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嗎?不要欺騙自己呀!凡是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10盜竊,貪婪,酒醉,毀謗人,或勒索人的,都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
孌童與親男色意思一樣,主要是指從事廟妓活動的男妓。申命記23:17(現)「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在寺廟當孌童或娼妓。」很清楚地指出女廟妓又名「娼妓」,男廟妓又名「孌童」。基本上,林前6:9所指的「邪惡」乃是指異教崇拜的淫亂行為。
聖經在此羅列出十項罪惡,並沒有說「親男色」比其他罪更嚴重,所有的罪都是對上帝的悖逆。更何況孌童、親男色」不是指「男同志」,也不是指親近男色的「好色女」。
arsenokoitês(作孌童的)是由arsen(男人)與koit(床)兩個字所組成,而這個字的後半部份通常都和放蕩的性行為連結在一起。因此,arsenokoitês常翻譯為「男性娼妓」,而歷史資料也指出直到西元四世紀,這個字都被翻譯為「男娼」。

29他們充滿著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毒行;也充滿著嫉妒、兇殺、爭鬥、詭詐,和陰謀。他們造謠,
30彼此毀謗。他們憎恨上帝〔或譯:他們是上帝所憎恨的〕,互相侮辱,傲慢,自誇,惹是生非,不孝順父母,
31喪盡天良,言而無信,沒有愛心,沒有同情心。
32他們知道,按照上帝的命令,凡做這種事的人是該死的;可是,他們不但自己這樣做,也贊同別人這樣做。
 

這些人怎麼知道上帝要判定他們的罪呢?人既然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便擁有基本的道德本性和良知。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認識這一點。心理學家指出,除極少數個性失常的人是沒有良知的,絕大多數人都本能地知道自己甚麼時候犯錯,當然他們不一定介意。有些人願意提早結束生命來換取一時的歡娛,說甚麼:「雖然不對,但是我喜歡有何不可?」「我知道這樣做危險,但是值得一試!」對這些人來說,他們不顧上帝的律法、社會的道德標準、常識、以至自己的良知,只是為了享受那短暫的歡娛。但是他們心靈的深處非常清楚,罪的代價就是死亡(6:23)。

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使徒行傳28:1-31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8:1-31 現代中文譯本
1我們獲救上岸後才知道那島叫馬耳他。

2島上的居民對我們很友善。當時因下雨,天氣又冷,他們就生火,接待我們。

3保羅撿來了一把柴,放在火中。有一條毒蛇受不住熱,鑽了出來,纏住他的手。
保羅有個樸實無華的性格:他不能閒著不做事,當別人生火取暖,他便去撿木柴。儘管他在基督徒眼裡是那麼「偉大」,但是他絕不恥做小事。因為唯有驕傲的人,才會拒絕小的差事。
4島上的人看見那條蛇懸在保羅手上,彼此說:「這個人一定是殺人犯,雖然從海裡被救了上來,天理還是不容他活著。」

5可是保羅把那條蛇抖在火裡,自己沒受絲毫傷害。
保羅為人冷靜沈著。雖然冬眠的毒蛇被熱醒後,纏住他的手上。但是,他不慌不忙的將毒蛇抖在火裏。但是島上的居民看來卻是一件神蹟,而稱他是「神明」。
會主心得:有時候基督徒也會將人視為「神明」,我就曾聽過信徒說:「有個人『好神』喔!因為他會醫病趕鬼…。」會一味喜愛追求「好神」,絕不是正常的信仰態度,因為那只會高舉人,而竊取上帝應有的榮耀。正確的信仰態度,應該要將一切榮耀與讚美都歸給上帝(參考馬太福音15:31)。
6大家等著要看他的手腫起來,或是突然仆倒死去;可是等了好久,看不出他有甚麼異樣,就改變念頭,說:「他是神明!」
這些人非常迷信,相信許多神祇。當他們看見毒蛇不能傷害保羅時,便以為保羅是神。(14:11-18)
7距離那地方不遠,酋長部百流有一片田產。他歡迎我們,誠意款待我們三天。

8當時,部百流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在床上。保羅到他的臥室去,為他禱告、按手,治好了他。
使徒保羅因被毒蛇咬到而沒受傷,這件事使他成為居民重視的對象。因此使他有機會醫治好酋長父親的病,也為整船的人得到糧食。這事可說是聖靈奇妙的安排,使信靠上帝的人在惡劣的環境下,也有上帝的恩典與力量。 酋長的父親患了「熱病」,可能是海島常見的胃熱病,由該島山羊奶內之微生物所引起。使徒保羅運用「禱告」、「按手」使他痊愈。作者在此的描述,乃有意強化天使在船上對保羅所說的應許已經實現了。
1877年有一個叫張源春的基督徒,從屏東里港移居台東海岸石雨傘,受到一位阿美族的酋長招待住宿。這位酋長有抽鴉片治療氣喘的習慣,張源春就勸勉酋長信耶穌、戒鴉片。由於當時沒有什麼治療氣喘的藥物,於是張源春就盛杯水,祈禱之後給酋長飲用。很奇妙的事發生了,這位酋長的氣喘竟然痊癒。於是酋長帶領全部落信耶穌,東部的福音就如此發展起來。我們不瞭解神蹟如何發生,但是既然是神蹟奇事就不是人的能力所能做的,而是上帝的禮物與恩典。  張源春的故事參閱:來去台東新港教會短宣
9這一來,島上所有的病人都來了,也都得到醫治。 
島上所有的病人都來了,也都得到「醫治」。這裏所用的字是「接受醫藥照顧」的意思;因此有學者認為是路加以醫藥來醫治其他的病人。 
10他們送給我們許多禮物;開船的時候,又把我們途中所需要的東西送到船上。

11過了三個月,我們搭上一條從亞歷山大來的船;這條船名叫「雙神號」,是停在那海島過冬的。

12船到了敘拉古,我們在那裡停留三天,

13然後再開船,到了利基翁。第二天有南風,所以兩天內我們就到了部丟利,

14在那裡遇見一些弟兄;他們邀請我們停留一個星期。就這樣,我們到了羅馬。
 使徒保羅一船人抵達羅馬的港口部丟利後,就分別在亞比烏市場(羅馬以南69公里)和三館(羅馬以南53公里)二地,遇見來迎接他的羅馬教會信徒。對於經歷千辛萬苦的保羅等人來說,此刻的心情必定非常溫馨。
 15羅馬的弟兄們聽到我們抵達的消息,就到亞比烏市和三館來迎接我們。保羅一看見他們就感謝上帝,更加壯膽。 
這些羅馬信徒是由哪裡來的呢?福音的信息通過不同途徑傳到羅馬,許多住在羅馬的猶太人都會到耶路撒冷守一些宗教節期,其中一些人大概在五旬節時(2:10)相信了耶穌,再把這信息帶回羅馬。同時,保羅去羅馬前,也寫了羅馬書給那裡的信徒。
羅馬的信徒似乎已經從其他教會得知,使徒保羅即將抵達的消息,因此時常在關心和打聽船期的事,可見這裡的信徒非常關心保羅。因此,保羅一看見羅馬的信徒就感謝上帝,因為他知道上帝通過信徒的關心,讓他體會到上帝的愛。
 16我們到了羅馬之後,保羅得到准許,跟看守他的那個兵士住另外一個地方。 
也許保羅後來停留在羅馬傳福音,除了要等候皇帝的召喚之外,可能與羅馬教會信徒的支持有密切關係。
會主心得:從保羅的身上我們看到,傳福音的基督徒絕不孤單。因為,他有許多的同工。且他歸屬一個普世性的團契「教會」,因為全世界有許多的主內兄姊。更重要的,他知道無論身處何處或遭遇苦境,他都確知復活的主與他同在。

17過了三天,保羅約當地猶太人的領袖相見。他們來了,保羅對他們說:「弟兄們!雖然我沒有做甚麼冒犯同胞,或是違背祖宗規矩的事,我竟在耶路撒冷被囚禁,又被解交羅馬當局。

18他們審問我,可是找不出我有甚麼該死的罪,有意要釋放我。
 保羅會見羅馬城內猶太會堂的領袖,聲明自己被捕與上訴皇帝的原因,讓他們知道他確實沒有違反「祖宗的規定」(即守割禮的問題),以及「冒犯同胞」(指對耶路撒冷聖殿污辱的事)。他會這樣用心向猶太人領袖解釋這件事,主要是希望能消除猶太人領袖對基督徒的敵意。
19但是猶太人反對,迫不得已,我只好上訴於皇帝,並不是我對同胞有甚麼要控告的。

20為了這個緣故,我要求跟諸位見面談談。我之所以帶著這鎖鍊,原是為了以色列人所盼望的那一位。」

21他們對保羅說:「關於你的事,我們並沒有從猶太接到任何信件,也沒有弟兄從那裡帶甚麼消息來,或是說你甚麼壞話。

22但是,我們想聽聽你的意見,因為我們知道,你所屬的這一門教派是到處受人攻擊的。」
 
使徒保羅一直有個心願,就是來到帝國的首都羅馬,可惜他是以「囚犯」的身分來到此地。不過,萬事都有上帝的旨意,即使在苦難中也有上帝美好的安排。保羅在獄中就寫信給腓立比的信徒說:「我要你們知道,我的遭遇反而幫助了福音的進展」(腓立比書1:12)。
 23於是,他們跟保羅約定聚會的日子。那天到保羅住處來的人很多;從早到晚,他向他們講解上帝國的信息。他引證摩西法律和先知書,要他們信耶穌。 
保羅不是犯必死之罪,又是羅馬公民,因而不用監禁,但有一個士兵與他同住,只是必須定期向官府報到。他租屋長達兩年的時間(約主後60-62年),可能是受到羅馬教會信徒的支持。
保羅引用舊約聖經來教導猶太人,告訴他們耶穌就是那應驗了神所應許的彌賽亞。
 24對於他所說的話,有的信,有的不信。

25他們彼此不能同意,就散開了。未散之前,保羅說了一句話:「聖靈藉著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的祖宗說過的話是不錯的!

26以賽亞說:你去告訴這人民:你們聽了又聽,卻不明白,看了又看,卻看不見。

27因為這人民心智閉塞;他們塞住了耳朵,閉上了眼睛。不然,他們的眼睛就會看見,耳朵也會聽見,心裡領悟,回心轉意,我就治好他們。」

28於是保羅說:「所以,你們應當知道,上帝拯救的信息已經傳給外邦人了。他們倒是會聽的!」

29〔有些古卷加29節保羅說了這話後,那些猶太人就走了;他們中間發生了劇烈的爭辯。〕

30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住了兩年。凡來訪問的人,他都接待。
 
傳統上說保羅經過兩年軟禁後獲釋,並踏上第四次佈道旅程。提出這種講法的理由是:
1. 路加是一位很仔細的歷史學家,但他卻沒有敘述保羅接受凱撒審訊的情形。
2. 控方可在兩年內把案件呈上法庭審訊,期限可能已經屆滿。
3. 保羅在羅馬被囚期間寫成的腓立比書,暗示他即將獲釋,並會再度上路。
4. 保羅提到有幾處地方是他想去傳揚福音的,但在三次佈道旅程中,他都從未到過。
5. 初代基督教文獻清楚提到保羅還進行過其他佈道旅程。保羅可能在自由期間,繼續他的佈道旅程,而且範圍非常廣,甚至到了西班牙(參羅15:24,28),又回到希臘的教會。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就是這段期間寫成的。
6. 保羅再度入獄,地點大概是在羅馬,他在獄中寫了最後一卷書信──提摩太後書。 
31他大膽地宣揚上帝國的信息,教導有關主耶穌基督的事,沒有受到甚麼阻礙。 
保羅最可貴的就是,即便是以「囚犯」之身分來到羅馬,他也沒有忘記傳福音,甚至,更大膽地宣揚上帝國的信息,教導有關耶穌基督的事。這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
使徒行傳記載了基督教教會的歷史,以及它不斷擴張的情況:在西方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城市耶路撒冷、安提阿、以弗所和羅馬奠定了基礎。使徒行傳也顯明了初期教會如彼得、司提反、雅各、保羅這些英雄和殉道士所行的偉大神蹟和見證。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聖靈在普通人──商人、旅客、奴隸、獄卒、教會領袖、男人、婦女、外邦人、猶太人、富人、窮人的生命中引發出來的。世世代代以來,許多信仰上的無名英雄繼續順服聖靈,以耶穌基督的信息來改變世界。
使徒行傳至此並沒有結束。我們要效法保羅的精神,雖陷牢獄,但仍把握時間大膽傳福音。繼續傳福音,寫今日的行傳。

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使徒行傳27:1-44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7:1-44 現代中文譯本
1既然決定要我們從水路往意大利去,他們就把保羅和其他囚犯交給「御營」的羅馬軍官猶流。
從21:17以後,至27:1才再出現「我們」。透露出使徒保羅在這段期間被監禁在「地方監獄」中,直到此刻才看到作者的出現。這一段主要描述御營軍押解保羅和犯人從凱撒利亞出發的過程。
猶流是一個冷酷的羅馬軍官(百夫長),被委派看守保羅,顯然他時常都與保羅有緊密的接觸。通過這些接觸,猶流漸漸尊重保羅,並給他某種程度的自由(27:3),後來更挽救保羅的性命(27:43)。
2我們上了一條從亞大米田來的船;這條船就要起航,沿著亞細亞省的幾個港口航行。有一個馬其頓的帖撒羅尼迦人,名叫亞里達古,跟我們同行。
他們搭乘來自亞細亞,位於特羅亞以南的亞大米田海港的船,當時此船正停泊在凱撒利亞。他們登上這船,打算在其中一個海港轉乘往意大利的船。
按歌羅西書4:10的記載,「亞里達古」常在保羅被囚期間一直陪伴他。其實,作者的記載中也透露出,雖然保羅被囚禁,但是他身旁總是有忠心的同工在關心他、協助他「朋友在乎時常關懷;兄弟在乎分擔憂患」(箴言17:17),亞里達古的精神確實值得我們學習。或許我們可以將愛與關懷做在「社區」,做在任何一位苦難中的人。
3第二天到了西頓,猶流寬待保羅,准許他去找朋友,受朋友招待。

4我們又從那裡起航,因為遇到逆風,船就靠塞浦路斯背風的一面航行。
這趟航程一開始就不順利,因為地中海夏天及初秋吹西風「逆風」,不利西行的船隻。直到呂家省的每拉港,他們才轉乘來自埃及亞歷山大港載運穀物前往意大利的船。一連多日他們都被風所阻,便貼革哩底背風岸行過,來到一個小港名叫佳澳。
5我們渡過基利家、旁非利亞一帶海面,到了呂家的每拉。

6在那裡,猶流找到一條從亞歷山大來的船,要開往意大利去,便叫我們都上了船。

7一連好幾天,船行得很慢,好不容易才開到革尼土鎮附近。因為風的攔阻,我們不能繼續照原來的方向往前行,就靠著克里特島背風的一面航行,從撒摩尼角過去。

8我們傍著海岸前進,費盡力氣才到達距離拉西亞城不遠的一個「佳澳」港。

9我們耽誤了好些時間,已經過了禁食的節期,不適合繼續航行。於是保羅勸告大家,
這件事情發生在主後59年10月初。「禁食的節期」即贖罪日,約在陽曆九月底十月初。過了這節期,至十一月仲冬,必定會遇到東北季風的吹襲,海上航行便很危險,因此一切海上交通都要停頓。
古時航海的船沒有羅盤,只靠星象來導航,因此在烏雲密佈的天氣航行,是極其危險的。
10說:「各位,我看從這裡繼續航行是很危險的;不但貨物和船將受損壞,連我們的生命也難保。」
11可是,軍官寧願相信船長和船主的話,而不相信保羅的。
但是,並沒有人願意聽使徒保羅的勸告,主要原因是使徒保羅並非航海的人出身,且他又是「囚犯」,負責帶兵的指揮官寧願相信船主和船長的話。其實,如果是我們,也會相信專家的話,而不會相信被聖靈充滿的使徒保羅的話。但是,一個人會相信聖靈充滿的人的話,他必須有相當的信心和謙卑的信仰才有可能。
12這港口也不是過冬的理想地方;因此大多數的人贊成開船,盡可能趕到菲尼基去過冬。菲尼基是克里特島的一個港口,朝向西南和西北〔或譯:東北和東南〕。

13當時,有一陣柔和的南風吹來,大家以為可照原有計劃航行,就起錨開船,緊靠著克里特島行。

14不久,有一種猛烈的東北風從島上撲過來。

15船被風襲擊,擋不住,我們無法可施,任由颶風把船颳著走。

16船靠著一個小島背風的一面航行;那島叫高大。我們好不容易才保住那隻救生艇。

17水手們把它拖上大船,用纜索綁住。他們又怕船撞在賽耳底的沙洲上,就落下大帆,讓它隨著風勢飄流。

18風暴繼續襲擊,第二天,他們開始把貨物拋入海中,

19再過一天,連船上的器具也都扔掉了。

20好些日子我們看不見太陽和星星;風浪繼續催逼,我們終於放棄了獲救的希望。
果然,他們遇到狂風暴雨的襲擊,而將船上的貨物和器具拋下海,使船身上升,減少進水的程度。甚至,有好幾天看不見「太陽和星星」,而無法辯認航海的方向及位置。也難怪船上的人都絕望了。
人生的風浪也類似如此,甚至叫人絕望。保羅遇到海難,就好像我們遇到人生的風暴一樣,人無法為自己做些什麼,只能依靠上帝的引導。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是你們要勇敢,我已經克服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當遇到人生風暴時,你會如何做呢?
21船上的人已有許多天沒有吃甚麼東西,保羅站在他們面前說:「各位,你們要是早聽我的話,不從克里特島開船,就不致遭受這一切損失。
保羅為甚麼這樣對眾人說話呢?他不是嘲弄他們說:「我早已告訴你們啦!」他是要提醒他們,在神的引導下,他早已預言過有這次麻煩(27:10)。因為有這次教訓,後來他們都聽了保羅的話(27:30-32),他們的性命都因而獲救。
22現在我勸你們放心,你們中間不會有人喪失性命,只是會損失這條船。

23因為我所屬、所敬拜的上帝,昨夜差他的天使對我說:

24『保羅,不要害怕!你必須站在皇帝面前。而且,由於上帝的慈愛,他已經定意保守所有跟你同船的人的性命。』

25所以,各位可以放心;我相信上帝必定實現他對我說的話。
這趟旅途相當艱辛。雖然如此,卻也讓我們看到上帝的靈透過使徒保羅降臨到所有與他同船的人。換句話說,即使在苦難中,也是上帝的恩典。
使徒保羅又再夜裡遇見了天使對他說話,上帝必定會照顧大家安全抵達目的地。且上帝要帶領保羅在羅馬皇帝面前作見證,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當時羅馬皇帝被視為神明。如果保羅能去皇帝的面前傳講耶穌復活的信息,就可以讓皇帝知道,「生命的主宰是上帝,不是羅馬皇帝」,而且真正的力量是來自復活的耶穌,不是通過軍事武力。
26不過我們會給飄到一個島上去。」

27到了第十四天夜裡,我們的船仍然在亞得里亞海飄來飄去。到了半夜,水手以為我們已靠近陸地,

28就拋下測繩,探測水的深淺,得四十公尺;稍往前再探,得三十公尺。

29他們怕船觸了暗礁,就從船尾拋下四個錨,盼望天亮。

30水手們想逃出這條船,把救生艇縋下海裡,假裝要從船頭拋錨。

31保羅對軍官和兵士們說:「這些人不留在船上,你們就不能獲救。」

32兵士就砍斷救生艇的繩子,由它飄去。

33天快亮的時候,保羅勸大家吃點東西。他說:「你們懸心焦慮,不吃不喝,已經十四天了。

34現在我勸你們吃點東西,才能夠支持下去,因為你們每一個人連一根頭髮都不至於損失。」

35說了這話,保羅拿些麵包,在大家面前向上帝獻上感謝,然後掰開來吃。
36大家都覺得放心,也就吃了。
早期教會最寶貴的信仰生活記號:分享愛筵。即使在患難中,使徒保羅也是用「分享愛筵」的方式來表達生命共同體的信仰意義。保羅此刻帶領一群失去盼望的人,以信仰的行動安慰眾人,因此大家「都覺得放心」。
上帝是信實的,雖然保羅遇到苦難,但上帝仍與他同在,並藉此安慰眾人。且上帝還要通過保羅在皇帝面前傳講信息,讓皇帝知道唯有上帝是生命的主宰。
37我們同船的共有兩百七十六人〔有些古卷作兩百七十五人;另有些古卷作大約有七十六人〕。

38大家吃飽後,為了減輕船的載重,又把船上的麥子拋進海裡。

39天亮了,水手不認識那地方,但是發現一個海灣,而且有沙灘,就決定想法子把船攏上去。

40他們先砍斷纜索,把錨丟在海裡,同時鬆開舵繩,拉起船頭的帆,讓風把船推向岸去。

41但是,船因衝到沙洲擱淺,船頭膠住,不能轉動,船尾被大浪猛力衝擊,破損不堪。

42兵士想把囚犯都殺了,避免有潛水逃脫的。
任何一個囚犯逃走了,兵士都是要償命的,所以他們的自然反應便是將囚犯殺了,免得他們逃走。
43但是軍官要救保羅,不准他們妄動,於是下令會游泳的人先跳下水去,游泳上岸;
押解囚犯的羅馬軍官深被保羅所感動,要救他。他這次行動保住了保羅的性命,使保羅日後可以在羅馬傳道,也成就了保羅的預言──船上每一個人都要獲救,沒有一個喪命的(27:22)。
44其餘的人利用木板和船上的斷木上岸。這樣,大家都獲救上岸。

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使徒行傳26:1-32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6:1-32 現代中文譯本
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申辯。」保羅就伸手為自己申辯:
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25:8-11),因此這段申辯主要是向亞基帕說的。
在保羅的申辯詞裡,我們可以看到他先自述他的自傳。
第一,保羅強調他早年是個猶太教的忠貞份子,由此可引伸到基督教是猶太教延續的道理。
第二,描述他起初如何仇視教會,目的在表示他不是盲目的信仰基督教,而必定是一個堅強有力的信念,才引發他態度的改變。
在此,是第三次提到保羅悔改的經歷,重點則在於他蒙召向外邦人作證,傳揚救恩。而保羅向猶太人及外邦人傳道,正是順服神的呼召;也正因此他被猶太人捉拿了。可是,保羅傳講的一切,實在不該引起猶太人的反對,因為摩西和先知早已預言彌賽亞的受苦與復活,並宣告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認識神。因此,焦點就在於猶太人對彌賽亞盼望的認知。
2「亞基帕王啊,我今天得以在你面前,為猶太人所控告我的一切事申辯,實在覺得萬幸!
3更可幸的是你對於猶太人的規矩和爭論的問題都很熟悉。因此,我求你耐心垂聽我的申訴。
保羅並非奉承亞基帕王,因為他所言確實,因為從拉比的著作看來,亞基帕對摩西律法十分熟悉;他雖然忠羅馬政府,但仍很關注猶太人的利益。
4「我自幼至今是怎樣的一個人,猶太人沒有不知道的。有生以來我就生活在本國人民當中,居住在耶路撒冷。
「生活在本國人民當中」是指他的生活圈都是猶太社群,因為嚴謹的猶太人是會刻意與外邦人保持距離,也不會與外邦人同處一室,也不會與外邦人共食。「居住在耶路撒冷」是指保羅從小就被送到耶路撒冷學習律法,且他大半生都在耶路撒冷渡過。從他的生活圈可知他是個嚴謹的猶太人,甚至他的猶太同胞也可以作見證。
5如果他們肯為我作證,他們知道我從起初就屬於我們宗教中最嚴格的法利賽派。
6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我對上帝向我們祖先所應許的存著盼望。
保羅宣稱他當日受審,原是因為指望上帝向猶太祖宗所應許的。「盼望」一詞是保羅在此申辯中的關鍵字(23:6,24:15,26:4,28:20)。是指上帝在舊約的應許和預言,他是對此存有信心。對保羅來說,明白這些應許已應驗在耶穌身上,並將要繼續應驗。於是申辯的問題核心,就在於猶太是否要相信耶穌是上帝應許應驗的那一位彌賽亞。
7這應許是我們十二個支族的全體同胞,日夜敬拜上帝盼望得著的。王啊,正是為了這個盼望,我才被猶太人控告!
8可是,為甚麼你們這些猶太人不相信上帝使死人復活是一件可能的事呢?
保羅心目中的盼望,是死人得以復活,叫上帝的子民得著救贖。猶太十二支族原本就有此盼望,因此他們藉著不斷的敬拜,表明對上帝的忠誠而獲得。敬拜上帝,是在聖殿中晝夜進行。路加福音就有一段的描述,寡婦亞拿「沒有離開過聖殿,日夜敬拜上帝,禁食、禱告。」(路2:37),正代表這個盼望。路加的著述中,一再強調耶穌的跟隨者中,不單是罪人,也包括了忠心恆守猶太律例的虔誠人(路1:6,2:25,7:4,23:50;徒10:2)。因此,保羅可以理直氣壯地反問,他忠於猶太人的信仰與盼望,何以因此被控有罪。
9「我從前也相信應該盡力反對拿撒勒人耶穌。
10我在耶路撒冷就這樣做了。我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把許多信徒抓來坐牢;不但這樣,他們被判處死刑,我也贊成。
11此外,我在各會堂多次對他們用刑,強迫他們放棄信仰。我非常厭恨他們,甚至到國外的城市去迫害他們。」
保羅自受審以來,他都坦然承認他過去是迫害基督徒的「劊子手」,並清楚說明自己皈依耶穌基督的經過。保羅之所以從「罪魁」變「使徒」,乃是福音的能力。坦白說一個人要勇於陳述自己的惡狀並不容易,除非有真實與清白良心的信仰態度。總之,真正悔改的人不會刻意隱藏自己的罪惡,因為他知道耶穌基督已經赦免他的罪,從今以後他就是新造的人。
12「有一次,我帶著祭司長給我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13王啊,約當正午,我在途中看見一道光,比太陽的光還要強烈,從天空照射在我和同行的人周圍。
14我們都仆倒地上。我聽見一個聲音,用希伯來話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迫害我?你像公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反而傷了自己。』
15我就問:『主啊,你是誰?』主說:『我是你所迫害的耶穌。
16起來,站著。我向你顯現,是要指派你作我的僕人。你要見證今天所看見有關於我以及將來我要指示你的事。
17我要從以色列人和外邦人手中救你出來,差遣你到他們中間去。
18你要開啟他們的眼睛,使他們從黑暗轉向光明,從撒但權勢下歸向上帝,好使他們因信了我而蒙赦罪,並且在上帝的選民中有他們的地位。』」
保羅爭取每一個機會提醒他的聽眾:外邦人也同樣能夠分享到神的產業,就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和祝福(參弗2:19;彼前1:3-4)。保羅的使命就是向外邦人傳講福音。
19「因此,亞基帕王啊,我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異象。
20我先在大馬士革和耶路撒冷,然後在全猶太和外邦人當中勸勉他們必須悔改,歸向上帝,所作所為要符合他們悔改的心志。
做為基督徒的異象就是「勸勉人必須悔改,歸向上帝,所作所為要符合他們悔改的心志」(26:20),這樣的使命是近二千年來基督教所宣揚福音的主題。我是否忘記或不重視這樣的主題呢?
21為了這個緣故,當我在聖殿裡的時候,猶太人抓住我,想要殺我。
22可是,直到今天,我蒙上帝幫助,能夠站在這裡,向所有高貴和低微的人作見證。我所說的也就是先知和摩西所說將要發生的事,
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首先從死裡復活,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宣佈拯救的亮光已經臨到。」
24保羅這樣為自己申辯;非斯都大聲對他喊叫:「保羅,你瘋了;你的大學問使你神經失常了!」
保羅冒著生命危險,為了一個猶太人覺得討厭、外邦人覺得難以接受的問題而辯論。耶穌傳揚天國信息時,也是得到同樣的反應(參可3:21;約10:20)。從屬世、物質的角度來看,冒這麼大的險,為了得到這麼小的回報,似乎是癲狂的。不過,當我們跟隨基督的時候,我們就會發覺短暫的財富與那將來的永恆獎賞相比,實在微不足道。
使徒保羅確實是「大學問」的人,他受過嚴謹的法利賽派的拉比訓練,又跟隨大師迦瑪列。但絕不是非斯都所認為「瘋了!神經失常」,因為耶穌基督的復活與福音,幾乎無法用一般人的經驗法則去判斷理解。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猶太人與基督徒相信宇宙萬物乃上帝所造,而羅馬人則認為人的能力是一切的源頭。
25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並沒有發瘋;我所說的話是真實無偽的。
保羅坦然無懼的向總督與亞基帕王陳述基督從死復活,這乃出自「真實無偽」的見證。就是因為「真實」,所以不畏懼。換言之,真實的信仰態度使人有勇氣。上帝不需要我們為祂「辯駁」,即使辯駁失敗,上帝依然存在。我們僅要以「真實無偽」的態度去見證福音。
26王也知道這些事,所以我對王大膽直言;相信每一件事王都注意到了,因為這些事是人盡皆知的。
27亞基帕王啊,你相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相信的!」
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你稍微勸誘就會使我作基督徒嗎?」
非斯都對保羅充滿宗教意涵的辯詞無法理解,但對於有猶太背景的亞基帕王就容易多了。所以,保羅轉向亞基帕陳述,強調耶穌復活的事「人人都知道」,亞基帕王不應該逃避有關復活這件明確、真實的事。「相信先知」,即相信先知對彌賽亞的預言。保羅的問題是要亞基帕承認先知預言的可信,然後進一步向他發出挑戰接受耶穌為預言中的彌賽亞。亞基帕一聽就知道保羅的用意,因此說:「你想用幾句話就說服我作基督徒嗎?」
29保羅回答:「遲早,我向上帝所求的是你和所有今天在這裡聽我說話的人,都會像我一樣,只是別像我帶著這些鎖鍊!」
30於是王、總督、貝妮絲,和其他的人都起來。
31他們退出之後,彼此說:「這個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或該囚禁的罪。」
3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要是這個人沒有上訴皇上是可以釋放的。」

抓住3-抓住什麼?

主日講題:抓住3-抓住什麼?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雅各書4:1-10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約翰一書2:16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向上提升:認識神、親近神、跟隨神
向下沈淪:肉體(物質誘惑)、世界(精神誘惑)、魔鬼(靈裡試探)

一、肉體的情慾〔物質的誘惑〕(4:1-3)

羅馬書7:21-23我發覺有一個法則在作祟: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邪惡老是糾纏著我。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裏面作祟。

解藥:不妄求,尋求合乎上帝旨意


二、眼目的情慾〔精神的誘惑〕(4:4-6)

約翰福音15:19如果你們屬於這世界,世人一定愛那屬於他們自己的。可是,我從這世界中把你們揀選了出來,你們不屬於它;因此世人憎恨你們。

解藥:謙卑才能滿足靈性的慾望

三、今生的驕傲〔靈裡的試探〕(4:7-10)

馬太福音7:12「你們要別人怎樣待你們,就得怎樣待別人;這就是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的真義。」

解藥:順服上帝,抗拒魔鬼誘惑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請分享個人成長過程中,曾抓住哪些物質誘惑、精神誘惑、魔鬼誘惑?
2. 有哪些事會攔阻我們向上提升:認識神、親近神、跟隨神。是心懷二意?或是心不清潔?或是別的?請分享你的認識與經驗。
3. 面對三大誘惑,有哪些「解藥」可以幫助我們?目前你最需要的是哪一個解藥?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使徒行傳25:1-27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5:1-27 現代中文譯本
1非斯都到任後三天,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向他控告保羅。他們請求非斯都,
雖然過了兩年,但那些猶太領袖仍然想設法殺害保羅。他們向新任的非斯都提出保羅的案件,請求他把案件提到耶路撒冷,這樣他們就可以伏擊保羅,但神和保羅再次阻撓了他們的計謀。
3要求他送保羅到耶路撒冷,因為他們陰謀在路上埋伏殺他。
新總督非斯都上任後隨即巡視耶路撒冷,大概是要了解這個常有動亂的猶太首府,並與猶太議會的領袖會晤。但是,議會領袖趁新總督還未有治理猶太事務的經驗,也對保羅一案尚未了解時,要求總督把保羅解到耶路撒冷受審,以便在路上殺害他。
4非斯都回答他們:「保羅現在被拘禁在凱撒利亞,我不久要回到那裡去。
5你們的領袖可以跟我一道去,如果那個人有甚麼不法的行為,就在那裡控告他。」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裡又住了十天八天,然後回該撒利亞去。第二天他就開庭,命令把保羅帶來。
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可是都無法提出證據。
8保羅為自己辯護,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面對國會的審判時,他說:「我站在這裡,除非你們能從聖經中找出我所說的是錯誤,我就承認。否則,願上帝與我同在。」和使徒保羅一樣,路德坦然無懼面對議會和教皇的勢力,之所以有此勇氣,乃上帝與他們同在。
9可是非斯都為了討好猶太人,就問保羅:「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在那裡接受我對這案件的審判嗎?」
10保羅說:「我現在站在皇帝的法庭上;這裡就是我應該受審的地方。你自己也知道,我並沒有得罪過猶太人。
保羅知道自己是無罪的,他可以向凱撒上訴。他知道身為羅馬公民,以及身為一個清白無辜的人,可以享有甚麼權利。保羅履行了羅馬公民的責任,所以他可以尋求羅馬的保護。我們因著與神同行,有良好的聲譽和清潔的良心,可以使我們在人在神面前問心無愧。
11如果我犯法,有甚麼該死的罪行,我絕不逃避懲罰。如果他們對我的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我交給他們。我要向皇帝上訴。」
每一位羅馬公民都有權向凱撒上訴,這不是說凱撒會親自聆訊,而是案件會在全國的最高法院中審理。非斯都認為保羅的上訴是一個送他離開這裡的方法,可使猶太人平靜下來。保羅希望到羅馬去傳揚福音(參羅1:10),他知道向凱撒上訴可使他有機會到羅馬去。即使以囚犯的身分去羅馬,總比沒有機會去好。
12腓斯都跟他的參謀商量之後,就說:「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貝妮絲到凱撒利亞來迎候非斯都。
14在那裡住了幾天之後,非斯都把保羅的事告訴亞基帕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下的囚犯。
15前次我上耶路撒冷,那邊的猶太祭司長和長老控告他,要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告訴他們,按照羅馬人的規矩,在被告沒有跟原告對質,還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之前是不能夠判罪的。
17等他們都到這裡之後,我沒有耽誤時間,第二天就開庭,命令把那個人提出來應訊。
18原告都站起來控告他,但所控告的並不是我想像中的那種罪。
非斯都看出猶太人與保羅爭辯的重點,並不是猶太人控訴他的種種罪名,而是有關耶穌復活的問題。非斯都雖然知道保羅沒有觸犯任何法例,應獲釋放,但因為猶太人堅持要定他的罪,使非斯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19他們跟他爭論的是有關宗教上的問題,以及一個名叫耶穌的人;這人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還活著。
20對這案件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受審。
21可是,保羅請求把他留下,由皇上審判。因此我命令把他留在牢裡,等著解他到皇上那裡去。」
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想聽聽這個人講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希律亞基帕二世,其父為12:1之希律亞基帕一世。他是巴勒斯坦北部的分封王,兼管理耶路撒冷聖殿財務和委任大祭司之權。百妮基為亞基帕之妹妹,結過兩次婚,當時住在其兄家,傳說其兄妹有曖昧關係,日後成為羅馬皇帝提多和維斯帕先的情婦。由於亞基帕熟悉猶太宗教事務,因此非斯都就保羅一案徵詢他的意見。
23第二天,亞基帕和貝妮絲大排儀仗,浩浩蕩蕩地進入大廳;跟他同來的有各指揮官和城裡的顯貴。非斯都一聲令下,保羅就被帶進來。
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座各位!請看這個人;他就是所有猶太人在這裡和耶路撒冷向我控告,要求處死的。
25但是,我查不出他犯了甚麼該判死刑的罪;而且他既然要向皇帝上訴,我決定把他解去。
非斯都重申保羅是無罪的,因為沒有詳細罪狀的人,是不能將他解送的。
26只是關於這個人,我並沒有具體資料可以奏明皇上,因此我帶他到各位面前來,尤其是亞基帕王面前,好在查明案情之後有所陳奏。
27因為依我看,解送囚犯而不詳具案由是不合理的。」
保羅已經面對三個統治者,但是統治者卻盡力妥協、討好猶太人。面對長期的監禁與訴訟,保羅不但意志沒有消沈,反而更堅定信心。這乃因為他認識耶穌復活的真理,使得他更有勇氣去面對苦難。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使徒行傳24:1-27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4:1-27 現代中文譯本
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和幾個長老,連同一個名叫帖土羅的律師,來到凱撒利亞。他們在總督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羅。
原告人──大祭司亞拿尼亞、律師帖土羅,以及幾位長老來到了。他們五天走了96公里路來到凱撒利亞,對保羅作出虛假的指控。儘管他們殺害保羅的陰謀失敗了(23:12-15),但他們仍然堅持要將他置於死地。
(圖:第1-2世紀的凱撒利亞引水道)
羅馬人在二千年前就發明自來水系統,就是靠一塊塊石頭築起引水道,把山上的天然水泉引入引水道。而這些引水道有時綿延數十公里之遠。在凱撒利亞的引水道是保留最完整的。
2保羅被傳出庭;帖土羅控告他說:「腓力斯大人!由於你賢明的治理,我們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國中的陋政獲得改革。
3對於你的德政,我們隨時隨地感戴無已。
4我不敢過份地煩擾你,只求你垂聽我們簡短的控訴:
帖土羅一開始先對腓力斯諂媚說,由於總督「賢明」的治理使猶太人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但事實上乃因為腓力斯以殘酷的手段壓制猶太反抗羅馬帝國的運動。腓力斯在任期間政績奇劣,以強暴手段治理猶太,其為人貪婪不正(參24:26),為猶太人所憎惡,終在主後59年因處理凱撒利亞動亂事件失當被革職。但如今,議會為了剷除使徒保羅,卻可以昧著良心奉承殘酷的統治者。這真是悲哀!
會主心得:帖土羅的諂媚奉承,說起來就是一種假見證。台灣社會就是被「奉承」的文化害慘了,例如蔣介石被神格化成「民族英雄、世界偉人」,但是歷史教科書絕口不提他曾經主張販賣鴉片以充餉庫;為了謀權,而殺害、迫害革命元勳(如陶成章、胡漢民等);為了獨裁與一黨專政,捕捉張君勱、羅隆基等,並迫害當時的「民盟」人士;就連他的親信孫立人、雷震也難逃政治冤獄;為了迎娶宋美齡,僅在報紙一小角刊登離婚啟事;甚至,下令二二八屠殺台灣菁英份子。
如果「歷史」是奉承、是假見證,那麼我們就永遠無法從歷史中學得教訓。我是否喜歡被奉承,或是奉承別人,而忽略「真實」的信仰態度?
5我們看清楚了,這個人是危險人物。他在全世界猶太人當中製造亂事,又是拿撒勒黨的一個頭目,
6連聖殿也要褻瀆,我們就把他抓住。
7〔有些古卷加:不料指揮官呂西亞橫加干頸,從我們手中把他搶走,〕
8〔有些古卷加:並命令各原告都到你這裡來。〕你審問這個人就會明白我們所控告他的一切事由。」
9在場的猶太人也都同聲控告,認為所指出的都是事實。
帖土羅是一個擅長辯論的人,由宗教領袖特別請來在羅馬總督面前陳述案件。他控告保羅三條罪狀:1.是一個搗亂者,煽動各處的猶太人引起暴亂;2.是未被承認的宗教派別的首腦,這是違反羅馬法律的;3.褻瀆聖殿。這些指控若成立,就可以說服腓力斯處決保羅。
10這時候,總督向保羅示意,要他說話。保羅就說:「我知道你在本國執掌法政多年,因此,我放心地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
保羅不奉承、不作假,仍以誠懇清白的態度為自己辯護。腓力斯治理猶太已有四、五年,若包括他先前治理撒馬利亞的時間,執政已有八至九年,因此保羅說:「在本國執掌法政多年」。保羅的意思是:腓力斯對猶太省的事務應相當熟悉,判斷此案應無困難。
11你不難查明,從我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到現在只不過十二天。
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裡跟任何人辯論,也沒有看見我在會堂或城裡其他地方煽動群眾。
13他們無法向你提出控告我的證據。
保羅首先否認他在耶路撒冷慫恿人作亂:一方面是因為他從進耶路撒冷起至當天為止前後只有十二天,時間短促,做不了什麼;另一方面他在耶路撒冷的期間,並沒有和人辯論,引起動亂。事實上,控訴他的人絕對拿不出證據來,因為保羅上耶路撒冷的動機僅是帶捐款前往當地教會,以及上聖殿行潔淨禮。
14然而,有一件事我要承認:我是根據他們所認為異端的那條道路,來敬拜我們祖先的上帝的。我也相信在摩西的法律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
15我對上帝存著跟他們相同的盼望,就是盼望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要從死裡復活。
16因此,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
至於被指為異端,保羅陳述他是承接猶太人歷來的信仰,即相信律法書及先知書所記載的,且盼望死人的復活;因此,他行事為人都是問心無愧的。因此,保羅的信仰態度就是「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
「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隨時隨地面對上帝,是作基督徒最基本的態度。因為上帝無所不知,無所不在,面對上帝沒有隱藏、沒有欺騙。若是一個會欺騙的人,說他心中有上帝,那是很可笑的。
17「我離開耶路撒冷已經有好幾年。我這回上去是帶著賙濟同胞的款項,同時要獻祭物。

18他們在聖殿裡發現我的時候,我已經行了潔淨禮,正在獻祭;我並沒有聚眾,也沒有作亂。

19不過有幾個從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在那裡,這些人若有控告我的事,應該到你面前控訴。
保羅被指在亞細亞的猶太人中間引起暴亂(24:18-19),但卻沒有亞細亞當地的猶太人出席證明這件事情。
20再不然,就讓這些在場的人指出,當我在議會申訴的時候有甚麼犯罪的行為。

21我站在他們面前只高聲說過一句話;那就是:『今天我受你們審判,無非是為了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

22腓力斯對這道路原有相當的認識,於是停止了聽訟,對他們說:「且等指揮官呂西亞來到,我就為你們判決。」
腓力斯做了六年總督,應該知道有關基督徒的事。基督徒平靜的生活方式叫羅馬人知道基督徒不會到處去引起騷亂。
23他命令那軍官看守保羅,寬待他,准許親友供應他日常的需要。

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的夫人─猶太女子土西拉─一起來到。他把保羅叫來,聽他講論對基督耶穌的信仰。
腓力斯現任妻子為希律亞基帕一世(12:1-23)的小女兒土西拉,因而對猶太信仰有相當的認識。他知道保羅確實無罪,於是擱下審訊,宣稱要再等指揮官前來作詳細證供。
25保羅又談論關於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等教訓;腓力斯覺得很恐懼,對保羅說:「你現在去吧,等我有空再叫你來。」
顯然土西拉對基督教甚感興趣,腓力斯為滿足土西拉,於是常召見保羅講論基督教。但是,保羅仍然不奉承,不向有權有勢的總督妥協,也不送錢賄賂,而是把握機會傳福音。保羅談論「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這些聽在這些權貴者的耳裡,確實不是滋味。因為,腓力斯在任期間手段強暴、貪污枉法,第三任妻子土西拉原為敘利亞一小國的皇后,以年輕貌美見稱;為了她,腓力斯藉著一位塞浦路斯的術士,教唆她離開丈夫嫁與他;這一切的惡行要受審判,難怪他甚覺恐懼。或許腓力斯和土西拉聽道而不悔改,結果前者被撤職,後者死於龐貝城火山爆發中。
26他又盼望保羅送錢給他,所以常常叫他來,跟他談論。
「我們必須服從上帝,不是服從人」(5:29)的信息,在此又活現出來。我們該學習,不要向權貴者妥協,而要保握機會勇敢地見證耶穌基督拯救的愛。
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替代了腓力斯,出任總督。腓力斯為了要討好猶太人,仍舊把保羅留在監獄裡。
由於猶太人佔大多數,羅馬的政治領袖為了維持和平會順從猶太人的意見。保羅似乎無論走到哪裡,都在猶太人中間引起麻煩,腓力斯把保羅留在監裡,便可以在離職前仍然與猶太人保持良好關係。

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使徒行傳23:1-35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3:1-35 現代中文譯本
1保羅定睛注視議會的人,說:「弟兄們,我生平行事為人,在上帝面前良心清白,直到今天。」
保羅在議會裡的申訴,一開始保羅就定睛注視議員,並宣示他在上帝面前「良心清白」。相較於保羅,大祭司亞拿尼亞就不是那麼「清白」。按歷史家記載大祭司亞拿尼亞為人驕橫,私刑斷案。當時的猶太史家約瑟夫就描述亞拿尼亞是個暴戾無道的人(Ant 20:199)。信仰是活的,不是掛在嘴上,而需要勵行。面對議會的審理,保羅「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乃是他存著清白的信仰良心,並以此勵行的見證。我們也應學習。
2大祭司亞拿尼亞吩咐侍從打保羅的嘴巴。

3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上帝要擊打你!你坐在那裡是要根據法律審判我,而你竟違背法律,吩咐他們打我!」
保羅稱他為「粉飾的牆」,因為猶太人把墓碑塗了白色,警告路人,以免他們沾染不潔(參太23:27)。意思是說,亞拿尼亞有大祭司的身分,但實際上卻沒有遵行法律秉公辦案,在尚未定罪之前就吩咐侍從毆打保羅。
4侍從說:「你竟侮辱上帝的大祭司!」
公會侍從見保羅敢詛罵大祭司,大感驚異;在他們眼中,大祭司是神所命立的(參約18:22),於是他們立即指正他。
5保羅說:「同胞們,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聖經說過:『不可毀謗治理人民的長官。』」
保羅原知道不該這樣行的,出埃及記22:28律法上寫得明明白白。可是他的回答並不是道歉,或承認自己發脾氣犯了律法。第5節保羅說:「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乃語帶譏諷的暗示亞拿尼亞未按法律審判,與大祭司身分不符合。
6保羅看出這一群人當中有些是撒都該黨的人,另有些是法利賽派的人;於是他在議會裡高聲說:「同胞們,我是一個法利賽人,是法利賽人的兒子。我今天在這裡受審問是因為我盼望死人復活!」
撒都該黨的信仰以舊約摩西五經為根據,不接納任何口傳的律法和解釋,又因為五經中沒有明顯地提及復活的教義,所以他們不相信人死後有身體復活的事。但是,法利賽人相信有復活、靈與天使。因此,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的經驗,或許曾有靈或天使向他說話,這事本身在法利賽人看來並無不妥。
7他這話一出口,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吵起來,會眾也分成兩派。

8(因為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也不信有天使和神靈,但是法利賽人三樣都信。)

9喧嚷的聲音越來越大,有些法利賽派的經學教師站起來,強烈地抗議說:「我們找不出這個人有任何錯處!可能真的有神靈或天使向他說話呢!」

10爭吵越來越劇烈,指揮官怕保羅給他們撕碎了,於是命令兵士下去,從人群中把保羅搶出來,帶進營房。

11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你要有勇氣!你已經在耶路撒冷為我作了見證,你也必須在羅馬作見證。」

12第二天一早,猶太人在一起計謀,發誓非殺掉保羅不吃不喝。
這些想要謀殺使徒保羅的人,很可能就是猶太人的激進黨派份子。他們不只積極謀殺與羅馬當局親近的人,也暗殺那些他們認為有礙猶太利益的人。他們似乎定下決心要暗殺保羅不可。
會主心得:原本是猶太信仰的最高議會,監督百姓遵行上帝誡命的至高機構。如今,卻成為「賊窩」,帶頭違反「不可殺人」的誡命。若是信仰淪落到如此的地步,那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同樣地,假借信仰來圖謀個人的地位、利益,這些行徑都令人不恥。正確的信仰可以指引生命的方向,還可以洗滌心靈的污穢。但是,在台灣許多的宗教信仰是墮落的,甚至已經淪落為「賊窩」、「賭窟」,甚至「應召神」。例如:有人簽賭找「神明」參一腳,事成犒賞金牌或一台戲;偷竊找「廖添丁」保佑,紅燈戶求「豬八戒」讓個個男客個個成「豬哥」等。甚至有的人「有廟拜到沒有廟」,這個「神明」不靈驗就找下一個,在我看來這些神明好像在「應召」。基督徒最可貴的地方,就是以心靈與誠實敬拜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看到世俗墮落的信仰景況,我們必須警惕,不可讓信仰成為「賊窩」。
13同謀的有四十多人。

14他們去見祭司長和長老們,說:「我們已經發了重誓:不殺保羅不吃東西!

15現在,你們和議會要請求羅馬指揮官,把保羅帶到這裡來,假裝要更詳細地審查他的事;我們會佈置好,在他到達以前殺掉他。」

16保羅的外甥聽見了這個陰謀,就進營房去告訴保羅。

17於是保羅請來一個軍官,對他說:「請帶這個年輕人去見指揮官;他有事向他報告。」

18那軍官就帶這個年輕人去見指揮官,說:「囚犯保羅請我過去,要求我帶這個年輕人來見你,因他有事向你報告。」

19指揮官就拉著他的手,把他帶到一邊,問他:「你有甚麼事報告?」

20他回答:「猶太人已經商量好,要請求你明天把保羅帶到議會去,假裝要詳細地審查他的事。

21請你不要答應他們,因為有四十多人要埋伏等著他。他們都發過誓,非殺掉保羅不吃不喝。現在他們都準備好了,只等你決定。」

22指揮官吩咐他說:「不要讓人家知道你已經把這事報告我了,」然後打發他走。

23於是,指揮官召來了兩個軍官,吩咐說:「預備好步兵兩百,騎兵七十,長槍手兩百,今晚九點鐘出發往凱撒利亞去;

24同時要為保羅預備坐騎,護送他到腓力斯總督那裡去。」

25指揮官又寫好公文,內容如下:

26「克勞第呂西亞上書總督腓力斯大人尊前,敬謹請安:

27猶太人抓住了這個人,正要殺害他,我發現他是羅馬公民,就帶軍隊前往搶救。
指揮官無裁判權,且情況緊迫,指揮官便立刻將保羅送往凱撒利亞總督府,以免羅馬公民遇害,他要負起嚴重後果。指揮官行文給總督的信中,他顯然捏詞掩飾自己的過失,並誇耀自己的英勇(參21:32-33; 22:24-29)。
28我想查明他們控告他的理由,因此把他帶到他們的議會去。

29我發現他並沒有甚麼該死或該囚禁的罪行;他們對他的控告無非牽涉到他們法律上的問題。
指揮官倒也說了些實情:使徒保羅並沒有該囚禁或是該死的罪,且此事基本上是屬於猶太人內部信仰紛爭的問題。換句話說,這些猶太人領袖所控訴使徒保羅的罪狀,並不是屬於政治性的,而是屬於宗教性的問題。因為猶太人對於政治性的議題,沒有審問權,唯有牽扯到政治性的議題,羅馬政府才會重視。
30後來有人向我報告猶太人圖謀殺害他,我立刻決定把他解到你那裡去,同時吩咐各原告到你面前控訴。」

31兵士們執行命令,把保羅帶去,連夜解往安提帕底。

32第二天,步兵回營,讓騎兵護送保羅。

33他們到了凱撒利亞,把公文呈給總督,又把保羅交給他。

34總督閱讀公文,並問保羅是哪一省人,發現他是基利家籍的人,

35就說:「等你的原告到達,我就處理你的案件。」於是他命令把保羅拘禁在希律的公署裡。
按當時法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審,但也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審。總督查問保羅哪一省人,或許不想碰此燙手山芋,想將此事推卸給其他省的總督。但是,保羅所屬的基利家當時並不是獨立省分,而是隸屬敘利亞省,仍屬總督腓力斯管理,所以保羅的案件還是由他負責審訊。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使徒行傳22:1-30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2:1-30 現代中文譯本
1保羅說:「各位父老弟兄們,請聽我為自己辯護的話。」
2他們一聽見保羅用希伯來語向他們講話,就都更加安靜。保羅繼續說下去:
當時流通的希伯來語也就是亞蘭語。二者相差不多。
3「我是猶太人,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卻在耶路撒冷長大,受教於迦瑪列門下,接受過祖先一切法律的嚴格訓練,熱心事奉上帝,跟今天在場的各位一樣。
迦瑪列承襲自由派大拉比希列的地位,因此也是著名的經學教師,在猶太社會中相當有影響力。因此有人認為,如果使徒保羅沒有遇到復活的主耶穌,繼續在迦瑪列門下受教,他極有可能會成為自由派經學教師的領袖。通過保羅自我的背景介紹,以及如何迫害基督徒等。這些都足以證明保羅對猶太傳統極為熱心,就像在場的猶太人也是熱心於猶太傳統而受到鼓動。
大數位於塞特納河口內陸約16公里,距離山區有50公里。是當時的重要貿易中心、大學城,也是往來小亞細亞的旅行者必經之地。
4我曾迫害遵行這道路的人,置他們於死地。我也搜捕男女信徒,把他們關在監獄裡。
5大祭司和全議會都能夠證明我所說的話是實在的。我從他們取得了給大馬士革猶太同胞的信件,因此我到那裡去,要逮捕那些人,把他們綁起來,帶回耶路撒冷受刑。」
前任大祭司該亞法在二十年前已經過世,現任的大祭司是亞拿尼亞(23:2),藉由大祭司與議事錄當可證明保羅所說的為真。
「大祭司和全議會」即猶太最高議會--猶太公會/議會(Sanhedrin)。從波斯統治至新約的羅馬時期之間,猶太人在耶路撒冷的最高議會組織(太5:22;可13:9;路22:66),同時具有宗教和政治上的權力。公會由70個成員組成,加上祭司長擔任主席。這個議會審裁有關猶太律法的事務,他們的決定是最終的。耶穌(太26:59-27:1)、司提反(徒6:12-15)、彼得和約翰(徒4:5-21)、保羅(徒22:30-23:10)都曾被猶太議會盤問或審訊。猶太議會的存在一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為止,此後由羅馬人直接管理猶太人的事務。
大祭司亞那於主後6-15年任職,被羅馬將領革拉圖免職後,由其女婿該亞法接任大祭司,但猶太人心目中仍以亞那為大祭司。大祭司亞拿尼亞於47-59年任職,他以殘酷暴行著稱,當主後66年猶太游擊隊背叛羅馬事發時,因為他親羅馬而被同胞暗殺。(使徒行傳22章是記載主後57年的事件)
6「當我趕路快到大馬士革的時候,約在中午,忽然有一道強烈的光從天空照射在我的周圍。
保羅是在「正午」時刻忽然被強光照射,以致於眼睛無法看見。正午的陽光是人所能經驗最為強烈的光,但是保羅居然看到比正午的陽光還要強烈的光。且這光只讓保羅一人看見,而同行的人卻沒有看見。故此,對保羅而言這光不是一般的自然光,而是上帝的「真光」。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瞭解:當上帝的真光照耀在黑暗的心靈上,人的心靈就光明有希望。耶穌就如此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裏走。」(約翰福音8:12)

會主心得:上帝的真光以多種的方式照射在人黑暗的內心,有時通過上帝的話-聖經,有時通過牧師、兄姊等,更有時通過上帝自己的啟示。但是,我們卻容易忽略或消滅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以致於我們還徘徊在黑暗裡。
7我仆倒在地上,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迫害我?』
8我就問:『主啊,你是誰?』他說:『我是你所迫害的拿撒勒人耶穌。』
但是,宗教熱忱並不足以證明對上帝的認識。直到保羅被天上的「光」照射,仆倒在地。特別他聽到耶穌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迫害我?』這樣直接的信仰體驗,使他改變了。或許我們可說:沒有人能改變他人,唯有上帝才能改變。人必須經驗並信有神,才能建立起信仰。
會主心得:保羅從未迫害過耶穌,耶穌為何說:「你為甚麼迫害我?」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認識:基督徒是基督肢體的一部份,既然一個肢體受苦,基督也同受苦。保羅自己也體驗說:「正像我們跟基督同受許多苦難,我們也藉著基督得到許多安慰。」(林後1:5)。
如果受苦是由於作基督徒,不要引以為恥,卻要因披戴著基督的名號而榮耀上帝。且耶穌正與苦難的你同受苦。
9那些跟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但沒有聽見那向我說話的聲音。
10我又問:『主啊,我該作甚麼?』主對我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城去,在那裡有人會告訴你上帝要你做的一切事。』
11由於那強烈的光,我的眼睛不能看見,跟我同行的人就牽著我的手,帶我進大馬士革城。
上帝的真光以多種的方式照射在人黑暗的內心,有時通過上帝的話-聖經,有時通過牧師、兄姊等,更有時通過上帝自己的啟示。但是,我們卻容易忽略或消滅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以致於我們還徘徊在黑暗裡。
12「在那裡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他一向虔誠,嚴守法律,深得大馬士革所有猶太人的尊重。
使徒保羅再介紹「亞拿尼亞」,說他「一向虔誠,嚴守法律,深得大馬士革所有猶太人的尊重」。比較9:10-18,就會更清楚亞拿尼亞怎樣得到啟示去會見使徒保羅的經過。雖然亞拿尼亞是大馬士革猶太人所尊重的人,卻也無法改變這群猶太極端份子的「仇恨」,他們亟欲殺害保羅。
13他來看我,站在我旁邊,說:『掃羅弟兄啊,願你恢復視覺!』就在那時候,我的視覺恢復,我看見了他。
14他說:『我們祖先的上帝已經揀選了你,使你明白他的旨意,得以看見他公義的僕人,又聽見他口裡發出的聲音。
15因為你要為他作見證,把你所看見所聽到的告訴萬民。
16那麼,你還耽擱甚麼呢?起來,呼求他的名,領受洗禮,好潔淨你的罪!』」
保羅的洗禮是在他悔改並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之後。洗禮乃是基督救贖的內在恩典的外在記號。內在實體與外在記號彼此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2:38;多3:5;彼前3:21),但是外在的記號並不能做成內在的恩典實體(羅2:28-29;弗2:8-9;腓3:4-9)。
17「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我在聖殿裡祈禱的時候得了一個異象,
保羅是一位虔誠的猶太人,他到耶路撒冷也必定前往聖殿敬拜,此時他被極端與種族仇恨份子攻擊,確實是很冤枉的。而宗教往往容易被種族仇恨份子所運用。
18在異象中我看見主。他對我說:『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因為這裡的人不接受你為我所作的見證。』
19我說:『主啊,他們都知道我到處進會堂,逮捕並毆打信你的人。
20當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處死的時候,我也在場,贊同那暴行,還替殺他的暴徒看守衣服。』
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是猶太公會的議員,而保羅可能是在公會裡擔任助理的工作。「看守衣服」 並非「小跟班」的角色,而是「帶隊官」的角色。因為當時的衣物都是昂貴物品,隨從將衣物交改帶隊者之後,再由隨從執行砸石之刑。
21主對我說:『去吧!我要差你到遠方的外邦人那裡去。』
真正使猶太群眾無法接受的是在第21節,當使徒保羅強調他之所以到外邦人地區去,是因為上帝在異象中對他的啟示。猶太人認為上帝只揀選他們,因此當保羅說上帝在異象中要揀選外邦人,這種說法猶太人簡直無法接受。所以,保羅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截斷,而且更添加猶太群眾的憤怒,甚至已接近失控的狀態。
猶太人認為他們本應是外邦人的光,向外邦人介紹那位獨一真正的神。可是,他們卻背棄了這使命,然而,神的計劃沒有因此受阻,外邦人通過猶太基督徒如保羅和彼得聽到福音。
22群眾一直聽著保羅述說;他們聽到這句話就大喊大叫:「除掉他!殺掉他!他是該死的!」
23他們一面喧嚷,一面拋衣服,撒灰塵。
24羅馬的指揮官命令把保羅帶進營房去,吩咐兵士鞭打他,拷問他,要查出群眾為甚麼對他這樣喊叫。
指揮官即千夫長,是羅馬軍隊駐紮在耶路撒冷的最高指揮官。
25當他們把他捆起來要打的時候,保羅向站在旁邊的一個軍官說:「對一個羅馬公民,你們沒有經過審判就下手鞭打是合法的嗎?」
鞭刑是種殘酷的刑罰,羅馬帝國用鞭刑強迫外邦人、奴隸招供或懲罰是合法的,但此種卑劣的刑罰不能用於羅馬公民。鞭刑的刑具是一根狹長的皮帶,末端裝有骨片或金屬物。受鞭刑者,退去衣物環抱桿柱上被鞭打。
使徒保羅第二次表明自己是有羅馬公民身分的人。軍官即百夫長。
26那個軍官一聽見這句話就去見指揮官,對他說:「你想怎麼辦?那個人是羅馬公民呢!」
27指揮官去見保羅,問他:「告訴我,你是羅馬公民嗎?」保羅回答:「是的。」
28指揮官說:「我花了一大筆錢,才取得公民身份。」保羅說:「我生下來就是。」
第28節更清楚說這身分是一出生就得到了。當時羅馬皇帝准許人用可觀的銀錢來換取羅馬公民身分,指揮官可能是用此法而得到的。而保羅的父母可能是長期製作帳棚,提供羅馬軍隊移防所需,有功於羅馬,而取得公民身份,以致於保羅一出生便有羅馬公民身分。
保羅的提問阻止了指揮官(千夫長)用刑。根據法律,羅馬公民在未被定罪之前,官員是不可以鞭打他們的。保羅生來就是羅馬公民,而這司令官的公民身分卻是買來的。購買公民身分的做法很普遍,羅馬政府也因此得到豐厚收入。不過,買的公民身分始終不如生來就擁有的公民身分尊貴。
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馬上閃開。指揮官也恐慌起來;因為知道保羅是羅馬公民,而且捆綁過他。
羅馬公民擁有特權:未經審訊定罪,不可受刑。對於指揮官(千夫長)嚴重的疏失,以致於拷問保羅的人「馬上閃開」,這正反映他們心中的害怕。

會主心得:保羅雖面對極大的危險,他總是行得正站得穩,爭取任何時機來見證耶穌基督福音的大能。而不會在一開始就「亮出」他的公民地位,或許因此更能彰顯上帝的能力。
30那指揮官想確實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理由,因此,在第二天,他解開保羅的鎖鍊,召集祭司長和全議會在一起,然後把保羅帶出來,讓他站在他們面前。
「祭司長和全議會」所指的就是猶太公會/議會(Sanhedrin)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使徒行傳總複習

使徒行傳總複習

壹、使徒行傳大綱

一、見證的預備(1:1-26)
二、在耶路撒冷的見證(2:1-8:4)
1.聖靈降臨教會設立開始(2:1-47)
2.教會初期的外患與內憂(3:1-5:42)
3.執事設立與首位殉道者(6:1-8:4)

三、在猶太和撒馬利亞的見證(8:5-12:25)
1.腓利的事工(8:5-40)
2.掃羅(保羅)的蒙召(9:1-31)
3.彼得在巴勒斯坦沿海的宣教(9:32-43) 
4.凱撒利亞事件:超越律法接納外邦人(10:1-11:18)
5.敘利亞安提阿教會(11:19-30) 
6.教會受更多迫害(12:1-25)

四、從安提阿開始向地極的見證(13:1-28:31)
1.第一次宣教旅程與耶路撒冷會議(13:1-15:35)
2.第二次宣教旅程(15:36-18:22)
3.第三次宣教旅程(18:23-21:16)
4.保羅入監與上告皇帝(21:17-28:31)

貳、使徒行傳的特色
使徒行傳是基督教會史上最早的一本史書文獻,若要瞭解教會歷史一定要先從本書開始。本書有個目的,就是描述使徒們如何在聖靈能力的充滿下,從耶路撒冷開始將福音傳到世界各地去(徒1:8)。我們也可發現,因為聖靈的充滿使得基督徒在迫害之下,得以生出勇氣去面對苦難。換言之,聖靈的充滿不是高舉人,而是讓人得以有能力在艱困的環境下見證福音;且教會就是在受迫害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也因此教會歷史上有一句名言這樣說:「教會是以基督的血和和殉教士的血建立起來的信仰團契。」這句話充分說明了一件事實,即十字架上流血的事件,不是停留在耶穌基督身上,而是延續到每一個時代,在見證耶穌基督救贖恩典者的身上。換言之,沒有「流血」(甘心樂意為見證耶穌而受難)的宣教態度,教會是無法建立起她存在的根基。

每當我們重新閱讀使徒行傳時,我們就必須深切的反省今日的宣教態度與精神。若是我們失去「流血」的態度,失去「聖靈的能力」就無法在今日成為基督有力的見證。以下是整本使徒行傳的三大特色:

一、紀錄教會受難的歷史

從第四章開始到第廿八章,都有使徒在宣教事工上受到迫害的紀錄。包括:彼得與約翰被捕入獄、被囚禁、被打、警告(四至五章);司提反被殺害(六至七章);信徒受到迫害,分散四處,但卻未停止宣教工作(8:1-5);信徒繼續受到迫害(9:1-2);司提反事件的延續(九章);掃羅受到迫害(11:19-21);希律迫害教會,約翰的哥哥雅各被殺、彼得被關(12:1-5);迫害使徒保羅和巴拿巴(13:45-50);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以哥念受到凌辱、保羅被猶太人用石頭丟打,差點死去(十四章);使徒保羅與西拉在腓立比被棍打及監禁(16:16-24);使徒保羅在庇哩亞受干擾(17:13-14);使徒保羅在哥林多被拉上法庭控告(18:12);在以弗所,該猶和亞里達古被抓(19:29);猶太人設計要殺害使徒保羅(20:3);保羅被捕,以及他上訴羅馬法庭的經過(廿一至廿八章)。我們從上述資料可以了解整本使徒行傳其實就是一部教會受迫害的歷史。但是,就在人(尤其是手上握有權力的人)看來教會已經「消滅了」、「沒有希望了」的情況下,上帝奇妙的手開始顯現出祂對人類歷史導引的方向。而基督教的信仰之所以能夠傳播得那樣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因素,就是這些受迫害的基督徒沒有退避,而是換個方向到各地去傳耶穌基督的信息(8:3-6;11:19-21)。上帝的靈感動這些傳福音的人,也感動那些聽福音的人,福音就這樣傳開了。

二、聖靈的工作

為何越壓迫,福音越廣傳?我們無法解釋,唯一能說明的理由,就是聖靈的工作。聖靈,也是使徒行傳一個重要的主題。在第一章八節,耶穌基督對門徒說:「聖靈臨到你們的時候,你們會充滿著能力,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和撒馬利亞全境,甚至到天涯海角,為我作見證。」這句話說出基督教會在傳福音事工上的特色,就是依據聖靈的引導作工,而不是靠個人的能力。這一節也可以說是使徒行傳的主軸。

正如揀選同工必須是「被聖靈充滿的人」(6:5);聖靈告訴腓利向衣索匹亞的太監談論福音(8:26-40);保羅從賊頭變成使徒的見證(9:17);聖靈透過使徒講信息,降臨在那些聽從福音的人的身上(10:44;19:6)。總之,能帶領人皈依基督耶穌,並非人的能力使然,而是聖靈藉著人來成就。

三、建立信仰的團契生活

使徒行傳提供我們認識早期教會的團契生活,這個信仰團契有幾個特點:

1. 同心禱告(1:14;2:42;4:24,31;6:6;8:15;12:5;16:25;20:36;21:5)。同心祈禱是走過艱困的力量來源,也是基督徒面對苦難最有力的方法。

2. 分享與分擔(2:42-47;6:1-7)。這是信仰團契的基礎,也是基督教信仰的特質。分享是見證信仰最好的方法,分享本身就是最奇妙的神蹟。

3. 真實不欺的心。任何人加入基督的信仰團契,必須有這樣的態度,否則,就是在欺騙上帝。信仰團契若要減少紛爭,最重要的就是真實的心。缺少了真實不欺的心,這個信仰團契不可能平靜,甚至會因為有人不誠實,而使信仰的本質丕變。

這是使徒行傳三大特色。每當讀使徒行傳時,我們應該體驗今日教會也需要具備此三大特色,並且以此特色繼續寫今日的「使徒行傳」。畢竟教會存在的使命,就是在接續使徒們未完成的使命—將福音傳到天涯海角,為耶穌基督作見證(1:8)。但願,我們教會也能具備此三大信仰特色,這需要我們共同來努力與見證的。 

使徒行傳21:1-40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1:1-40 現代中文譯本
1我們向他們告別後就開船。船直航哥士島,第二天抵達羅底,從那裡到帕大喇。
2在帕大喇遇著一條要開往腓尼基去的船,我們就上船起航。
3航行到望見塞浦路斯,船就繞過南邊,朝著敘利亞走。我們在泰爾上岸,因為船要在這裡卸貨。
21:1-16是保羅宣教旅程的最後行程。
4我們在這裡找到了一些信徒,就跟他們一起住了七天。他們得到聖靈的指示,勸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
保羅早已知前方有監獄和災難等著他(20:23),且他也告白說:「我並不珍惜自己的性命,為的是要完成主耶穌所交託給我的使命」。因此,他並沒有因為泰爾的信徒們一再挽留、勸阻他,就改變心意。耶穌也是往耶路撒冷的,途中預言將要受苦害,他被捕受控,在猶太人和羅馬人面前受審。然而,保羅在他最後一程中所經歷的危險與威脅,也接近耶穌的經歷(參林後1:8-10)。
5可是,我們逗留的時間到了,就繼續我們的旅程。信徒和他們的妻子兒女都送我們到城外。大家都在沙灘上跪下來祈禱,
6然後彼此道別。我們上船,他們回家去了。
7我們繼續航行,從泰爾到了多利買,向當地的弟兄們問安,跟他們住了一天。
8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裡,到了凱撒利亞,就到傳道人腓利的家去,跟他住在一起。他是在耶路撒冷被選出的那七位助手之一。
9他有四個沒有結婚的女兒,都有傳講上帝信息的恩賜。
其實,男人和女人都可得著傳講信息的恩賜,婦女也可積極地參與神的工作(2:17;參腓4:3)。曾經說預言或傳講信息的婦女包括米利暗(參出15:20);底波拉(參士4:4);戶勒大(參王下22:14);挪亞底(參尼6:14);以賽亞的妻子(參賽8:3)及亞拿(參路2:36-38)。
10我們在那裡住了幾天後,有一個先知名叫亞迦布,從猶太省來。
十五年前亞迦布已預言耶路撒冷會有饑荒(11:27-29)。
11他來看我們,拿起保羅的腰帶,把自己的手腳綁了起來,說:「聖靈這麼說:這腰帶的主人會在耶路撒冷受猶太人這樣的捆綁,然後被交給外邦人。」
曾預言將有嚴重飢荒(11:28)的先知亞迦布,現在又預言使徒保羅將會在耶路撒冷「受猶太人綑綁,然後被交給外邦人」。即使是這樣,都沒有阻止使徒保羅繼續前往耶路撒冷的堅定意志。
12我們一聽見這話就跟當地的人一起懇切地勸告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
13可是,他說:「你們為甚麼這樣痛哭,使我心碎呢?我為著主耶穌的緣故,不但在耶路撒冷被捆綁,就是死在那裡也是心甘情願的。」
亞迦布的預言極具戲劇化效果。保羅的同伴和本地的信徒,都勸保羅明知將如此遭遇,就不要上耶路撒冷去。正如21:4,眾人自然的反應。但是,不是保羅不順從聖靈的指示,而是保羅清楚聖靈的指示與神的旨意,因此保羅完全順服於神。
會主心得:一個人明知前面有苦難卻甘願犧牲,這是不容易的;他明知所愛的人會因此傷痛,又苦勸他不要這樣作時,要作這個決定就更不容易了。他們這樣哀傷苦勸,令他心碎。但保羅決心順服神,不但預言中的苦楚,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他也願意。若單為受苦而受苦,原沒有什麼價值,但若為耶穌的名而作,這就是服事主的基督徒所必行的,這就有價值了。
會主心得:我在讀神院的時候,就有同學心甘情願的獻身就讀神學院,不受到家人的支持,反對的是當長老的父親。理由很簡單,因為牧師很辛苦,或許看到教會裡有許多的負面因素,使得父親的反對。今天,我們從經文學習到一件事:勸人避開為福音受苦是不必要的。同樣地,若不是出自心甘情願的奉獻,也是沒有意義的。就有人讀神學院,是因為父母的盼望,或是父母向上帝所立志的。結果讀起來就是感覺「重擔」,沒有使命感。所以,若不是出自心甘情願的奉獻,人無法成為福音的僕人,這一點都勉強不得。我是否會以人的想法來勸阻他人,不要為福音犧牲?或是勉強別人,必須做他「心不甘情不願」的事呢?我們當學習若是一個人是心甘情願順服上帝的旨意,我都要學習說:「阿們」。
14我們無法說服他,就都住口,只說:「願主的旨意得以成就。」
保羅和亞迦布都得到聖靈的啟示,知道前方有災難等著保羅。但是當眾人聽到之後就勸阻保羅不要去受苦難。馬可福音31:33記載耶穌基督向門徒預言,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時,彼得馬上加以「勸阻」,結果不但沒有得到耶穌的稱讚,反倒被耶穌斥責說:「撒但,走開!你所想的不是上帝的想法,而是人的想法。」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勸人避開為福音受苦是不必要的。既然是為了福音,為了順服上帝的旨意,因此眾人也就不堅持,只說:「願主的旨意成就。」
這句話同樣也是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祈禱,耶穌曾祈求上帝不要讓他喝苦杯,但若是上帝的旨意,耶穌說:「不要照我的旨意,只要照你的旨意」(馬可福音14:36)。當他在十字架上快要斷氣的時候,他說:「成了」(約翰福音19:30),更表示他對上帝旨意的順服。 
會主心得使徒保羅的決定也是嚴肅的信仰抉擇。他原本可以拒絕這項苦難,眾人也都加以勸阻,但是他仍然「心甘情願」的選擇接受。這就是獻身福音的精神所在,委身服事的態度。若是我們的服事沒有「心甘情願」的態度,那我們的服事就沒有力量,也會覺得壓力大、無法勝過苦難。
15在那裡住了幾天,我們就收拾行李,上耶路撒冷去。
16有些從凱撒利亞來的信徒跟我們同行,把我們帶到一個塞浦路斯人拿孫的家裡去住〔或譯:他們帶著一個塞浦路斯人拿孫同行,我們要住在這個人家裡〕;這個人是早期的信徒。
17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熱誠地接待我們。
18第二天,保羅跟我們一道去見雅各;所有教會的長老也都在場。
保羅等人一到耶路撒冷教會的隔天,就先去見耶穌的弟弟雅各,且所有長老也在場作陪,可見雅各在耶路撒冷已經是教會的領袖,他們也對保羅在外邦宣教的成果感謝上帝。
19保羅向他們問安,然後把上帝怎樣使用他在外邦人當中所做的一切事都向他們報告。
20他們聽見了都頌讚上帝,又對保羅說:「弟兄啊,情形是這樣的:在猶太人當中有數以萬計的信徒,他們都是嚴守摩西法律的。

根據20節的說法,當時在耶路撒冷的信徒有「數以萬計」。當時耶路撒冷約有三萬多人,若有一萬人就佔了三分之一,這股力量相當的驚人。
21他們聽見你曾經教導僑居外邦的猶太人放棄摩西的法律,不要替孩子行割禮,也不必遵守猶太人一般的規矩。
22他們一定會聽到你已來此地的消息,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已經超過萬名以上,可見耶路撒冷教會頗有影響力。不過有這樣大的教會,信徒卻大多是貧困者,而需要保羅從外邦教會募款來賙濟。我們彼此是基督的肢體,若有窮苦的教會需要富裕的教會賙濟時,我們應該樂意協助,此信仰態度值得今日教會加以反省和檢討。
耶路撒冷的信徒雖然眾多,但是他們卻對生命得救的意義卻不甚了解。他們還停留在「實踐磨西法律就得到拯救」的就傳統中。保羅曾是嚴格守法律的法利賽人,他也深知保守派猶太人的心態,因此,他接受使徒們的建議去行潔淨禮,並替四個已經許願的人負擔高額的獻祭費用(民數記6:14-20)。
23現在請你照我們的話做吧!這裡有四個許下了願的人;
保羅就是以行動在實踐信仰的人,他勸勉外邦教會賙濟窮苦的耶路撒冷教會,也為化解誤會替四個人負擔高額的獻祭費用。因為他曾勸勉以弗所的長老們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24你帶著他們,跟他們一道去行潔淨禮,替他們繳費。這樣,他們就可以剪掉頭髮。你這樣做,大家就會知道,他們所聽見關於你的事不是事實,並且知道你自己也是遵守摩西法律的。
保羅遵從猶太人的習俗,以求保持耶路撒冷教會的和睦。雖然保羅有堅強的信念,然而他願意在一些並非最要緊的問題上作出妥協,向甚麼樣的人,就成為甚麼樣的人,為的是救回一些人(參林前9:19-23)。很多時教會因為一些傳統或小事的爭論而分裂,我們應該像保羅一樣,在基要教義上堅定不移,毫不妥協;但在一些並非最要緊的事情上,則靈活運用。當然,任何人都不應違反真正的信仰,但有時候我們也需要為福音的緣故彼此順服。
25至於對外邦人中的信徒,我們已經寫信吩咐他們不可吃任何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可吃血或被勒死的牲畜,也不可有淫亂的行為。」
26於是,保羅帶著那些人,在第二天跟他們一起行了潔淨禮。他又到聖殿去報告潔淨期屆滿的日子,等候祭司為他們每一個人獻上祭物。
27那七天的期間快要結束的時候,有些從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在聖殿裡。他們就煽動群眾,抓住保羅,
亞細亞省的猶太人即以弗所的猶太人。
28呼喊說:「以色列人哪,來幫一手吧!這個人到處說教,反對以色列人民和摩西的法律,也反對這聖殿,現在他居然帶著外邦人進入聖殿,污辱了神聖的地方!」
猶太人有兩件事相當堅持:一是摩西法律的尊嚴不容破壞。二是聖殿的神聖不得受到污穢。猶太宗教當局為了維護聖殿的神聖,在正門入口處設有一道門檻,上面用拉丁文和希臘文寫著:「任何外國人不得越過此門檻,若是擅闖被抓者,必須為隨後的死自行負責。」這也是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而特別允許給予猶太人的宗教自主權。因此,當使徒保羅被認為帶希臘人進入聖殿時,猶太人認為他已經「污辱了神聖的地方」。又加上先前謠傳保羅藐視摩西的法律,因此造成全城騷動,且猶太人也執意「殺掉他!」。
29(他們這樣說是因為看見了以弗所人特羅非摩跟保羅一起在城裡,以為保羅曾經帶他進聖殿去。)
這些人知道保羅在亞西亞的工作極有成果。他們的陰謀是貶低保羅的信譽,進而削弱他的工作。因此,當你聽見人對神工人的指責時,就要警醒,有些人也許是要貶低他們的信譽,來妨礙他們的工作。
30這時候,全城騷動,群眾都跑過來,抓住保羅,把他從聖殿裡拖出去;殿門立刻都關閉起來。
如果是以弗所人特羅非摩擅闖聖殿,理應將他處死,而非抓住保羅。整個事件的起因就是一件陰謀,作者交代的很清楚,一切都是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所煽動。他們以「欲加之罪」的作法來陷害保羅。
31暴民正想把保羅殺掉的時候,有人向羅馬駐軍的指揮官報告,說全耶路撒冷在暴動中。
動亂的消息不久就傳到羅馬的駐軍,羅馬駐軍的營樓位於聖殿西北的安東尼亞堡。堡的高度足以監視下面,並且有兩道樓梯與外邦人院連接。耶路撒冷的營樓是羅馬駐軍的一支,約有760步兵,240隊兵,由一位指揮官(千夫長 Tribunus Militum)所統轄,約等同今日的陸軍獨立營營長。指揮官立即採取行動,對付剛爆發的動亂。
32指揮官連忙帶領軍隊和幾個軍官,趕到群眾那裏。他們一看見指揮官和軍隊,就停止毆打保羅。

33指揮官上前抓住保羅,吩咐用兩條鐵鍊把他鎖起來。他問:「這個人是誰?他做了些甚麼事呢?」

34人群當中有的喊這個,有的喊那個,亂成一團;指揮官無法查出真相,於是命令把保羅帶進營房。

35保羅剛走上台階,因為群眾非常兇暴,兵士們只好把保羅抬了過去。

36群眾都跟在後面,大喊:「殺掉他!」

37快要被帶進營房的時候,保羅對指揮官說:「可不可以讓我向你講一句話?」指揮官問:「你也懂希臘話!
 
希臘話,是當時古代希羅世界的通用語。除了知識份子或是旅居海外的猶太人之外,本地猶太人大多不會講希臘語。
從21:37開始保羅在耶路撒冷、凱撒利亞被監禁受審。接著上訴到皇帝(羅馬最高法院)的旅程的一大段冗長的記載。這段記載佔了全書的四分之一,換言之這些記載在作者的眼中,重要性極高。作者不僅描述保羅幾次出庭的場景,更記載三次長篇演說,其中兩次又複述使徒行傳第9章保羅的事蹟。這一段的記載,呼應了使徒行傳1:8所說的,福音要傳到地極天涯海角。上帝就是通過看來像似苦難卻使保羅得以在總督、分封王、皇帝的面前為福音作見證。
38那麼,你就不是前些時候作亂、率領四千個匕首黨徒往曠野逃去的那個埃及人啦?」
 
根據當時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 (Bel 二261-263),有一個埃及假先知帶領三萬人,進入橄欖山,為要奪取耶路撒冷。他應許人們必能眼見城牆倒蹋。腓力斯總督把那位假先知的隨從殺的殺,抓的抓,唯獨假先知逃脫。這位指揮官顯然以為保羅就是這人捲土重來。指揮官稱這假先知的隨從為匕首黨(Sicarii 由於他們隨身攜帶短刃而名之,拉丁文作 sica)
39保羅回答:「我是猶太人,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是一個著名城市的公民。請你准許我向群眾講話。」
 
這一段話特別被記載下來,有可能是因為保羅時代基督徒曾被視為「攪亂者」。藉由這段保羅的演說,有助於羅馬政府認知到基督徒與猶太革命份子,毫無關涉,更不是叛亂組織,不是在聖殿煽動暴亂的匕首黨。保羅表明他是猶太人,又是大數的羅馬公民。
40指揮官准了他。於是保羅站在台階上,向群眾做個手勢。大家都靜了下來,保羅就用希伯來語向他們講話。
保羅從台階上俯視群眾,擺手叫他們安靜,就用群眾所親切熟悉的希伯來鄉音說話(指亞蘭語,參考22:6,26:14)。

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使徒行傳20:1-38

經文進度:使徒行傳20:1-38 現代中文譯本
1暴動平息後,保羅召集信徒,鼓勵他們,同時向他們告別。於是他離開那裡,往馬其頓去。
以弗所的騷動平息後,保羅召集信徒,鼓勵勸勉他們,並結束二年多在當地的事奉。
2他走遍了那一帶地區,對信徒們說許多鼓勵的話,然後他到了希臘,

3在那裡住了三個月。保羅準備坐船到敘利亞去的時候,發現猶太人陰謀要殺害他,因此決定取道馬其頓回去。
第3節提到有猶太人想要殺害保羅,其實類似的謀殺陰謀早在保羅皈依耶穌開始傳道之初就有了(9:23-24、14:5、19、17:5)。保羅的服事經歷很清楚表明,為了福音必須有付生命代價的準備。正如德國改革宗神學家潘霍華牧師所說一句名言:「當上帝呼召一個人的時候,是呼召這個人來為福音死。」這句話是他在1945年被希特勒槍決前,對監獄哭泣的伙伴所說的。有人期待成為基督徒之後,上帝就會賞賜一切成功「福、祿、壽」齊全,這樣的期待是不完全的。因為基督徒的盼望不在地上,而在天上。且上帝呼召我們,是要背起十字架來跟隨基督的。
4跟他同行的有庇哩亞人畢羅斯的兒子所巴特,有帖撒羅尼迦人亞里達古和西公都,特庇人該猶,還有提摩太和亞細亞人推基古和特羅非摩。
雖然有許多的苦難與迫害伴隨著使徒保羅的服事,但是上帝也為他預備許多的伙伴。也因此,在第4節我們看到跟隨使徒保羅四處傳道的人越來越多。換言之,傳福音不是單打獨鬥,而需要許多委身的同工。同樣地,傳教者也無法單獨事奉,而需要許多的同工一起團對服事。
這些與保羅同行的人代表他在亞西亞設立的教會,每一個代表都帶著自己教會給耶路撒冷信徒的捐款。保羅要他們親自把捐款送去,是要各外邦教會都能直接與耶路撒冷教會接觸,以此促進信徒彼此間的合一。同時,這也是教導教會有關施與的有效方法,因為他們可以向教會報告神怎樣藉著他們的捐獻來工作。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提到這些捐款(參林後8:1-21)。
5他們一行先走,在特羅亞等候我們。

6過了無酵節,我們從腓立比開船,五天後到達特羅亞,跟他們會合,在那裡住了一星期。

7星期六晚上〔或譯:星期日晚上〕,我們在一起聚會,分享愛筵。保羅向大家講道,因為他第二天就要動身,所以一直講下去,到了半夜。
第7節提供一個重要的訊息:信徒聚會的時間已經由安息日,改到「七日的第一日」即「主日」,為與猶太教有所區分,同時也紀念復活的主。猶太人算每日開始的時間,是從下午六點開始算一天的開始。安息日是從禮拜五下午六點開始到禮拜六下午六點止。如今,教會聚會已經改到「主日」。且聚會的主要內容有:分享愛筵、講道。且講道時間相當長,即使是今天,也很少有這樣的景況發生。
8我們聚會的樓上房間有許多燈火。

9有一個名叫猶推古的年輕人坐在窗口,當保羅繼續講話的時候,他漸漸困倦,終於沉沉入睡,從三層樓上掉了下去。大家扶他起來,發現他已經死了。
作者通過猶推古的事件讓我們知道,只要有聖靈同在,保羅不但有講道的力量,也有醫治的能力,像彼得一樣能使死人復活(9:36-43)。
作者將彼得與保羅做了平行記載,可能要強調早期耶路撒冷教會以彼得為中心,就像外邦宣教以保羅為中心。他們二人的服事都有聖靈的同在,也同等重要。

10保羅下樓,伏在他身上,擁抱著他,說:「不要慌亂,他還有氣息呢!」

11他接著又上樓,掰開餅吃了。他繼續談論許久,到天亮才離開。

12他們把那年輕人活活的送回家,大家都大受安慰。

13我們先上船,開往亞朔,準備在那裡接保羅。這是他所安排的,因為他自己要走陸路。

14他在亞朔跟我們相會,我們就接他上船,然後向米推利尼出發。

15我們從那裡再開船,第二天抵達基阿的對岸;再過一天,在撒摩靠岸,又次日到了米利都。

16保羅早已決定不在以弗所停留,免得在亞細亞省耽擱時日。他急著要趕到耶路撒冷,希望儘可能在五旬節前抵達。
保羅錯過了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機會,所以他很希望能趕上過五旬節(逾越節後五十天就是五旬節)。他帶著亞西亞和希臘教會給耶路撒冷信徒的捐款上路(參羅15:25-26;林前16:1-4;林後8:9)。當時耶路撒冷教會正處於經濟困難的時刻。保羅或許急於要在五旬節把捐款交給信徒,因為這是向神獻上讚美和感謝的節日。
17保羅從米利都派人去找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請他們來見他。
「長老」指教誨的牧師及管理的長老,他們都是上帝賦予牧養教會的僕人。
18他們來了,保羅對他們說:「你們知道,自從我來到亞細亞省的第一天,我一直怎樣和你們相處,
保羅以為日後不會再回到亞西亞,故向以弗所長老說出感人肺腑的臨別贈言。從18-21節,我們再次看到保羅的為人與事奉態度,是專心服事主,凡事謙卑,眼中流淚,又因猶太人的謀害,經歷試煉,這些都是為福音所付出的。為完成使命保羅有全心全意奉獻生命的準備,並向以弗所的眾長老作臨別交代。
19在謙卑和憂傷中事奉主,又由於猶太人的謀害而經歷許多磨煉。
會主心得:天路並不是一條容易走的路;成為基督徒並非一帆風順。保羅謙卑事奉神,服事人,並且常常流淚,但他從來沒有放棄自己的職責。救恩的信息是這麼重要,他從來不會放過任何分享福音的機會。基督徒的一生會有各種遭遇,有流淚的時刻和歡呼的時候,但我們應該隨時準備好向人分享神為我們所成就的美好事情,祂的祝福永遠勝過一生中的難處。
20你們也都知道,無論在公共場合,或在你們個別的家裡,在我宣講和教導你們的時候,只要是對你們有益的,我都沒有保留。

21無論對猶太人或外邦人,我都鄭重地勸告他們,要他們悔改,轉向上帝,並且信我們的主耶穌。

22現在,為著順服聖靈,我要上耶路撒冷去。我不知道在那裡要遇到甚麼事;

23我只知道,在各城市聖靈都指示我,有監獄和災難等著我。
聖靈指示保羅,他將會入獄並經歷苦難。儘管保羅知道這個情況,然而,他並沒有退縮不去完成他的使命。以弗所教會的長老中,有一些人也將會為基督受苦,保羅堅強的性格是他們的好榜樣。
24但是,我並不珍惜自己的性命,為的是要完成我的使命,成就主耶穌交給我的工作,就是見證上帝恩典的福音。
保羅在第24節對他們勉勵:不是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而是要「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上帝恩惠的福音。」換言之,牧師、長老必須有這樣的信仰決心,才能完成獻身的使命。且既然委身,就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上帝,倚靠上帝的帶領與差派。
25「我在各位當中跟大家來往,宣揚上帝的主權。現在我知道,今後你們都不能再見到我。

26所以,我今天鄭重地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當中有人沉淪,罪不在我;

27因為我已經毫無保留地把上帝的旨意傳給你們了。

28你們自己要謹慎,也要為聖靈所付託你們照顧的全群謹慎。要牧養上帝的教會〔另有些古卷作主的教會〕─就是他藉著自己兒子的死〔或譯:他藉著自己的死〕所換來的。
由於保羅有豐富的宣教及牧會經驗,他清楚知道在他離開後,會有攪亂信仰的人來到他們中間,面對異瑞的興起,長老們更須警醒不懈。因此,他先警告以弗所教會的長老注意這樣的事,並要謹慎自守、好好牧養教會。

會主心得:針對破壞信仰者,保羅的處罰是很嚴厲的。保羅在提摩太前書1:20提及「舒米乃和亞歷山大」兩人,因為他們對教會造成傷害,而被保羅逐出教會。這也讓我們看到,早期教會的長老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長老們帶有維持信仰純正與教會秩序的責任,為了上帝所交託的職分,絕對不能當一個「爛好人」。對不正當的事,對違反信仰的事,絕不能用「以和為貴」來帶過去。反而應該堅持一個基本的信仰原則:來到教會是為了學習耶穌基督的教導,用悔改謙卑的態度來走天路,來到教會不是打混摸魚。基督教會要以聖經作為基礎來處理事情,用信仰態度來看待事情,而不是講人情,靠關係、背景等。
在日本時代,馬偕牧師就遇到一個「吃教者」。日本政府很尊重馬偕牧師的人格,以及所做的醫療、傳道事工。因為他說話很有信用也真實,如果馬偕牧師出面擔保,日本政府都會接受。所以,當時就有人為了利用馬偕牧師而來信教,作假信徒,有事的時候就可以託馬偕牧師出面與日本政府交涉,來獲得金錢上的利益,或是被捕時可以得到釋放。所以,當時民間流傳一句話「入教的,吃人夠夠」,教會的名聲就是受這些「豺狼」的破壞。
有一回有個住在五股坑的假信徒來請求馬偕幫助,他宣稱他的鴨子被日本軍官用槍打死,並燒烤吃掉。所以,要馬偕為他向日本政府求償。
馬偕牧師說:「我好像沒有見過你」,那人說:「信徒眾多,您怎會認識每個人。」
馬偕牧師接著問他:「那麼,你是否知道十誡?」
那人不加思索的就說:「第一誡就是我今天從五股坑趕一群鴨子沿著河下到淡水港。」
馬偕又問:「第二誡呢?」,「第二誡就是鴨子被日本軍官打死燒烤。」「第四誡,就是日本人不講理,實在混帳!」「第五誡,就是請馬偕牧師舉起雙手,替我討回公道。因為我是你的信徒,又和你的太太是同鄉。」
馬偕牧師嚴肅的說:「我不能替你做,因為你一開始就說謊。你是吃教的,不是基督徒。」
今日雖不見如此的「吃教」者,但是我們也必須提防有人會利用基督徒的良善,來圖謀自己的私利,或完成自己的慾望。因此,為了維持教會信仰純正與秩序,長老的責任非常的重大。這點對長老而言是很要緊的功課,長老絕不只擔任禮拜的司會、主理或是探訪工作,而應該有堅定的信仰態度,來維持信仰的純正與教會的秩序。  

而我們在牧師、長老、執事授職的時候,所有的同工和會友都要在上帝面前誓約。其中有一項的誓約這樣說:「為了保持教會的秩序,若有過失,應該通知小會(中會)設法處理,不可四處張揚。」
29我知道在我離開後,有兇暴的豺狼要混入你們中間來傷害羊群。
這些來自內外的危機有:外來的危機-「凶暴的豺狼」,描寫傳異端的教師混入教會引起混亂,使信徒迷感(參林後1013; 提前1:3; 提後1:15)。內在的危機:教會內有人會造謠,主張不合真理的道。
會主心得:這樣的事也持續發生在今天的教會,很多人喜歡利用教會圖謀自己的私利,也有人想利用信徒完成自己的慾望。面對這些試探,牧師及長老應擔負起監督之責。同樣的,牧師與長老更要常常連結於主,否則也容易落入試探中。

30就是在你們中間,也有人會造謠撒謊,誘惑信徒去跟從他們。

31所以,你們要警醒,要記得,在三年的歲月裡,我怎樣日夜用眼淚勸戒、教導你們每一個人。

32「現在我把你們交託在上帝的手裡和他恩典的信息中。他能夠堅定你們的信心,又把他為他的子民所預備的福澤賜給你們。
「現在我把你們交託在上帝的手裡和他恩典的信息中」是要牧師、長老認真於上帝的話語上,如此才能抵禦「兇暴的豺狼」。
因為通過上帝的話,能夠堅定我們的信心。換言之,雖然教會雖 然會遇到許多的考驗與試探,但如果有堅定的信心,就會有上帝的保守。
會主心得:我們要有能力成為福音的光與鹽,就必須對聖經有足夠的認識。因此,基督徒若對聖經的認識不足,就無法有堅定的信心。這種「堅定的信心」必須建立在對上帝恩典的信息,就是對聖經有足夠的認識上。若是牧師、長老不認真於上帝的話語上,那樣的教會就無法抵禦「凶暴的豺狼」。若是牧師、長老不認真於上帝的話語上,那樣的教會就無法維持信仰的純正與教會的秩序。
33我從來沒有貪圖任何人的金銀或衣服。
保羅最後勸勉這些領袖以他為榜樣:不貪心(33節)、勞苦(34節)、助人(35節)即主教導的「施比受更為有福」(這句話沒有直接記載在福音書上)。 很明顯,並不是耶穌所說的每一話都記錄下來了(參約21:25),這句話大概是由使徒口傳下來。
34你們都知道我用我這雙手工作,來供給我和同工們的需要。
保羅是一個織造帳棚的工人,他從事此工作並非為了致富,乃是維持自己和其他同工的生活,而不想倚賴任何人。(參腓4:11-13;帖前2:9)
35我在各種事上給你們留下榜樣,告訴你們應該這樣勤勞工作來幫助軟弱的人。要記得主耶穌親自說過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

36說完了這些話,保羅就跟他們全體跪下來祈禱。

37大家都哭了,抱著他親吻,跟他道別。

38他們為了保羅所說此後不能再見到他這一句話特別傷心!他們就送他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