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馬太福音11:16-24

主日講題:什麼樣的世代? (2011/1/2)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馬太福音11:16-24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上山聽道:第5-7章 下山行道:第8-9章 差傳寶訓:第10章 對福音的反應:第11章
 
一、冷漠,事不關己的世代(11:16-19)
「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3:2;4:17;10:7)
天國近了有二種意涵:一是,上帝的審判將近;二是,上帝的國度將近。

耶穌邀請人接受福音,他們也不願意;施洗約翰邀請人尋求悔改,他們也不願意。

箴言1:20-22說:「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寬闊處發聲,在熱鬧街頭喊叫,在城門口,在城中發出言語,說:你們愚昧人喜愛愚昧,褻慢人喜歡褻慢,愚頑人恨惡知識,要到幾時呢?」
箴言1:7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二、沒有悔改信,是沒有根基的信(11:20-22)
「儘管有這一切神蹟,他們仍繼續犯罪;儘管有這一切奇事,他們仍不肯相信。」(詩篇78:32)
繼續犯罪,「沒有離棄他們的罪惡」,等於是拒絕或是漠視上帝的救恩。

猶太城市:哥拉汛、伯賽大
外邦城市:泰爾、西頓
以西結先知提到泰爾國王的罪,乃是把自己看成是「神」,引起上帝非常生氣,決定要用巴比倫來懲罰他(以西結書28:2),同時也要懲罰西頓城(以西結28:20-23)。

三、神蹟無法建立信心,唯有悔改才能避免末日審判(11:23-24)

通過這一段經文,我們一起來反省:

一、在耶穌的眼裡,我們是什麼樣的世代?
無知的二種極端反應:1.不知道怕。2.過度害怕。

二、耶穌呼召我們與祂共舞,參與上帝的計畫
許多人對他人的服事是冷眼旁觀:看你們在玩什麼花樣?

三、神蹟無法建立穩定的信仰根基,只有悔改才能為我們奠立信仰根基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你覺得我們是屬於什麼樣的世代?我們所關心、在意的事,是否是耶穌所關心的?
2. 我們是否對他人的服事不瞭解而妄下論斷或冷眼旁觀?我們要如何與耶穌的僕人共舞?
3. 為何神蹟無法奠立信仰的根基?而是需要以悔改的態度來尋求神?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民數記 2:1-34

民數記 2:1-34 現代中文譯本
這一章描述以色列各支派排成方陣圍繞聖幕安營,以及按著次序行進。
民 2:1上主指示摩西和亞倫:
民 2:2以色列人紮營時,各人要在所屬的旗幟下,按照自己宗族的旗號,對著聖幕的四周紮營。
在聖幕的四周紮營,而中央的大本營就是大君王上帝的所在地。古代的軍事布陣方式很多,但王營仍習慣至於中央。主前十三世紀埃及法老蘭塞二世所領導的埃及大軍,也是採用這種陣式安營。營盤成正方形排列,王營位於中央。
各人要在所屬的旗幟(degel,和合本譯為「纛」),按著自己宗族的旗號安營。「纛」 (degel,2:2-3,10,18,25,31,34)通常指圍繞著王營四周安營的群體,因此譯作「軍旅」更佳。
民 2:3東邊是猶大區:那些在猶大旗幟下的人要按照所屬的隊伍,各以本族領袖為中心紮營。猶大支族:領袖─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
聖幕是坐西朝東,其大門口的支派是猶大支派,顯然此刻猶大支派已為十二支派之首。但重點是表明十二支派的中心乃是上帝,而非個別的支派。同樣地,服事乃是為了榮耀神,而非榮耀個別的支派或個人。
所在位置也顯示出各支派的地位,猶大營的崗位和祭司一樣,都是在聖幕的東面。接著是南面的呂便,然後是以法蓮和但。行進也是依著這個次序(2:9,16,24,31)。
民 2:4人數七萬四千六百人。
民 2:5以薩迦支族:領袖─蘇押的兒子拿坦業,
民 2:6人數五萬四千四百人。
民 2:7西布倫支族:領袖─希倫的兒子以利押,
民 2:8人數五萬七千四百人。
民 2:9這一區的總人數是十八萬六千四百人。猶大總隊要領先前進。
民 2:10南邊是呂便區:那些在呂便旗幟下的人要按照所屬的隊伍,以本族領袖為中心紮營。呂便支族:領袖─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
民 2:11人數四萬六千五百人。
民 2:12西緬支族:領袖─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蜜,
民 2:13人數五萬九千三百人。
民 2:14迦得支族:領袖─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
民 2:15人數四萬五千六百五十人。
民 2:16這區總人數是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人。呂便總隊要跟在猶大總隊後面前進。
民 2:17然後,在前兩個和後兩個總隊之間,利未人要抬著聖幕前進。每一個總隊要按照紮營的次序、各在旗幟下的固定位置前進。
這一節我們看到利未人在聖幕的另三面,以利他們可以搬移聖幕,是在呂便和以法蓮兩營之間前行。在10:17-21更清楚表示,利未人一部分走在呂便之前,一部分是在他們之後的。
民 2:18西邊是以法蓮區:那些在以法蓮旗幟下的人要按照所屬的隊伍,以本族領袖為中心紮營。以法蓮支族:領袖─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
民 2:19人數四萬零五百人。
民 2:20瑪拿西支族:領袖─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
民 2:21人數三萬兩千兩百人。
民 2:22便雅憫支族:領袖─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
民 2:23人數三萬五千四百人。
民 2:24這區總人數是十萬八千一百人。以法蓮總隊要跟在呂便總隊和利未人後面前進。
民 2:25北邊是但區:那些在但旗幟下的人要按照所屬的隊伍,以本族領袖為中心紮營。但支族:領袖─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
民 2:26人數六萬兩千七百人。
民 2:27亞設支族:領袖─俄蘭的兒子帕結,
民 2:28人數四萬一千五百人。
民 2:29拿弗他利支族:領袖─以南的兒子亞希拉,
民 2:30人數五萬三千四百人。
民 2:31這區總人數是十五萬七千六百人。但總隊要在最後前進。
民 2:32按照區,一隊一隊登記的以色列總人數有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
民 2:33照著上主命令摩西的,利未人沒有跟其餘的以色列人一起登記。
民 2:34以色列人都照著上主給摩西的命令做了,他們各在自己所屬的旗幟下紮營,各隨本宗族前進。

會主心得:這樣的陣勢表明上帝就住在他們中央,帶領他們步步為營的前往應許之地,這也預表了耶穌基督「以馬內利」的應許,祂與教會同在直到世間的末了。道成了肉身,住(原文是「安設聖幕」)在我們中間(約1:14)。上帝當時如何帶領祂的子民經過曠野,今天祂也同樣與教會同在(林前10:4)。甚至,在個人的層面上,保羅說:「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林前6:19),若是我們將生命的主權信靠耶穌,這樣耶穌就會與我們同在帶領我們。
在啟示錄裡,聖幕也是位居方形營陣的中央,啟示錄把天上描繪為一座正立方形的城市,其十二道門以十二支派為名,而「主神全能者」就是「神的殿」(啟21:10下)。啟示錄19:14以下則從另一個角度承襲了民數記的譬喻,談到在末日的大戰中,天軍與地上的眾王打仗。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民數記 1:1-54

民數記 1:1-54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的主題是上帝是聖潔的,所以上帝的子民也必須是聖潔的。因此,選民藉著獻祭來學習聖潔,更將聖潔獻給上帝(1-7章)。利未記更提到大祭司的任命,來領導全國敬拜(8-10章)。並指示百姓藉由聖幕與上帝親近,來消除罪的不潔(11-16章)。最後,通過對聖潔家庭生活、睦鄰、濟貧等道德要求來回應上帝(17-25章)。總之,利未記全本書就是在表明如何愛上帝、愛鄰舍。
利未記的內容以法律條例為主,極少敘述;而民數記恰恰相反。民數記則以史實敘述為主,法律條例則較為罕見,而且主要都是敘述曠野所遭遇的問題。
民數記敘述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前往應許迦南地途經曠野的旅程。民數記的敘述可以銜接出埃及記最後一章,因為民數記1:1是從出埃及之後第二年的二月初一開始說起。出埃及記最後一章記載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後的第二年正月初一在曠野搭起了聖幕,如今一個月之後,上帝要摩西清點各支派百姓人數。 
民數記前十章記載這短短五十天的事,摩西怎樣組織以色列,從西奈行進到應許之地。要領略這幾章在神學上的意涵,必須回顧出埃及記和利未記兩卷書,並且前瞻攻取迦南的預備。出埃及記敘述上帝如何將以色列從在埃及為奴中拯救出來,又與他們在西奈立約,祂作他們的上帝,使他們作祂的聖民(出19)。這聖約的關係表示上帝真的住在他們中間;因此以色列得到上帝的吩咐,要建築一座神聖君王的居所-聖幕。民數記開始之前一個月,這聖幕才剛剛分別為聖,並有上帝的榮光降於其上(出40;民7:1, 9:15)。
民 1:1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的第二年二月初一日,上主在西奈曠野他的聖幕裏對摩西說: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二年二月初一日(出12:2,16:1,19:1,40:2;民10:11),學者通常把出埃及的年代,鑑定在主前十三世紀的上半。
民 1:2「你和亞倫要調查以色列的人口,要一宗族一宗族、一家族一家族的調查,

「調查」和合本譯為「計算」,直譯「統計人口總數」。本次似乎是曠野流浪時的第二次人口調查。第一次是計算二十歲以上的人數,以便向每一個人課取半舍客勒的稅款,用來建築會幕(出30:12-16, 38:25-26)。而這次調查所需的資料較多:按宗族、家族,甚至要詳列名單(1:3)。
會主心得:教會就是新的以色列,在教會裡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有屬於自己的牧區或團契,甚至要有委身的小組。在教會要邁入應許之地前,我們一定要做好爭戰的預備,這預備就是人人有歸屬的牧區(支派),有委身的小組(家族)。
民 1:3把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名單列出來。
這次的人口調查目的在於軍事用途。「能作戰的男人」這句話在本章也一再出現(1:3,20, 22, 24),也因此人口調查是為了組織國民,以便作為征服應許之地的預備。因懷疑和膽怯而求退出是大罪(14:1下;申20:3-4)。因此,凡二十歲以上的男人都有參與的責任。按照利未記27:3-4,二十歲至六十歲的人定價最高,顯出古以色列視之為壯年時期。男人通常不足二十歲便已成婚,但申命記20:7和24:5,也容許訂婚和剛結婚的人免服兵役。
會主心得:每一位成年人都必須列名,來擔負起責任。同樣地,教會裡面屬靈的成熟者,就是已經受洗脫離喝靈奶的慕道友階段的人,都有責任一同擔負起教會復興的使命,好叫我們得以預備進入迦南美地。不要忘了,基督徒在新約中有著祭司的身份,這身份不分男女,只要你已經受洗歸於基督名下,你就擔負著教會復興的使命,擔負著傳揚福音的使命。
民 1:4你們要從每一支族中找一個族長幫助你們。」
每一支族都有一位族長,這樣的組織好比曠野時期摩西在其岳父葉特羅的建議下(出埃及記18),有十夫長、五十夫長、百夫長、千夫長。
會主心得:在小組教會中,小組長就類似於十夫長,牧區的區長約牧養五個小組以下,他們的角色就像五十夫長。在大型的小組教會中,區牧長的角色乃由全職傳道人牧養,類似於百夫長。
民 1:5以下是各支族為這項工作所選出來的領袖:呂便支族─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 
1:5-15列出了十二支派代表人的名字(利未人不被清點)。這些名字都是具有「神名結構」(theophoric),也就是名字具有神聖意涵。例如,1:5以利蓿(Elizur)意思是「我神(El)是磐石」,示丟珥(Shedeur)是「沙代(Shaddai「全能者」)是光」,1:6示路蜜(Shelumiel)則為「神(El)是我的拯救」之義。
民 1:6西緬支族─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蜜
民 1:7猶大支族─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
民 1:8以薩迦支族─蘇押的兒子拿坦業
民 1:9西布倫支族─希倫的兒子以利押
民 1:10以法蓮支族─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瑪拿西支族─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
民 1:11便雅憫支族─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
民 1:12但支族─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
民 1:13亞設支族─俄蘭的兒子帕結
民 1:14迦得支族─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
民 1:15-16拿弗他利支族─以南的兒子亞希拉
民 1:17摩西和亞倫得到這十二人的幫助,
民 1:18就在二月初一日集合全體會眾,按照宗族、家族的次序登記全體人民。所有二十歲以上的男人都被登記數點,
民 1:19正如上主所命令的。摩西在西奈曠野登記人民。
民 1:20二十歲以上能作戰的男人,依照宗族、家族的次序,一一被登記下來;
民 1:21雅各的長子呂便那一支族排頭。各支族的總人數如下:呂便支族四六五○○人
民 1:22-23西緬支族五九三○○人
民 1:24-25迦得支族四五六五○人
民 1:26-27猶大支族七四六○○人
民 1:28-29以薩迦支族五四四○○人
民 1:30-31西布倫支族五七四○○人
民 1:32-33
以法蓮支族四○五○○人
民 1:34-35
瑪拿西支族三二二○○人
民 1:36-37
便雅憫支族三五四○○人
民 1:38-39
但支族六二七○○人
民 1:40-41亞設支族四一五○○人
民 1:42-44
拿弗他利支族五三四○○人
民 1:45-46
總人數六○三五五○人
民 1:47利未人沒有跟其他支族一起登記,
民 1:48因為上主曾經對摩西說:
民 1:49「你調查能作戰的人數時,不要包括利未支族。
民 1:50你要派利未人管理聖幕和一切用具;他們要搬運這些器具,在聖幕裏事奉。他們的帳棚要支搭在聖幕的四周。
民 1:51你們每次遷移營地的時候,利未人要拆卸聖幕,在新的營地重新支搭起來。任何其他的人靠近聖幕,必須被處死。
民 1:52其餘的以色列人要紮營,每一個人在他所屬的旗幟下,按照部隊,一組一組地紮營。
民 1:53但是利未人要在聖幕的四周紮營守衛,免得有人走近聖幕,惹我發怒而擊打以色列會眾。」
民 1:54以色列人照著上主命令摩西的話做了。

民數記簡介

民數記簡介
名稱
猶太人以本書第1節的第五個字「在曠野」為本書的名稱。基督教會以民數記為書名,是來自七十士譯本,因本書記載兩次數點百姓(1章,26章)。

作者
就像五經的前三卷書一樣,傳統上認定摩西為作者。「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民33:2)摩西親自帶領選民經過曠野漂流的生活,通過摩西的資料或者是回憶成為本書最好的文獻。一般說來,作者應該是後來的人所收集、編輯。
主耶穌也曾引用本書,指出摩西曾在曠野舉起銅蛇(約3:14;對照民21:9)。

年代
因本書的寫作日期是在摩西逝世以前,並與百姓走完曠野的路程之後,故此猶太傳統認為是在摩押平原完成此書。

目的
本書記載選民由出埃及後第2年2月2日至第40年11月1日間在曠野的事蹟。上帝的百姓未進入應許地以前,要先經過曠野的試煉。

創世記敘述以色列人的先祖如何蒙上帝揀選。
出埃及記則指出以色列人蒙神救贖,在西奈山與上帝立約,願意絕對順從上帝。
利未記進一步解釋選民應如何守上帝的誡命,作上帝的聖民。
民數記記載選民剛離開西奈山便違背上帝,而導致在曠野漂流40年之久,等這一代人死了,下一代人才可進入應許之地。

本書的目的是要警告新一代,他們若是像上一代違背上帝的誡命必被刑罰;唯有遵守律法才會蒙福。對於新約時代的信徒來說,民數記中的選民也是前車之鑑。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利未記 27:1-34

利未記 27:1-34 現代中文譯本
這一章是利未記最後一章,詳細說明許願和十一奉獻之規定。在利未記其他地方偶而會提到這二項規定(利7:16;22:18-23;23:38)。向上帝許願時,乃是甘心樂意的將自己放在與神的關係中,因此,這些還願的規定乃是律法以外的要求。
利 27:1上主吩咐摩西
利 27:2向以色列人頒佈下列的條例。當人向上主還特別許下的願時,要按照下列的規定清還。

以金錢還願(27:3-8)
利 27:3按照聖所規定的標準:成人─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男性付五十塊銀子
以色列人民年滿20歲就算是成年人。在此成人男性是指20-60歲之間,當他們向上帝許願的時候,規定需付銀五十舍客勒。這些錢是付給祭司們,而在後期的作法是將這些錢用作聖所一般性維修之用。
利 27:4女性付三十塊銀子
成人女性需付銀三十舍客勒,可能是評估女性身體的狀況。這好比現今的社會中,同年齡的男女,在保費的計算就有不同,通常男性較高,因為男性因為工作關係所承擔的風險就比較高。
利 27:5少年─從五歲到二十歲:男性付二十塊銀子女性付十塊銀子少年是指5-20歲,男女之間所許繳納的負擔金額也是有差異的。就連孩童、老人也是如此。
利 27:6孩童─五歲以下:男性付五塊銀子女性付三塊銀子
利 27:7老人─六十歲以上:男性付十五塊銀子女性付十塊銀子
利 27:8還願的人若因貧窮不能按照所定的標準清還,就要帶他到祭司那裏,由祭司按照他付得起的能力另定價格。
如果一個人許了願,無論他是為他自己或是為他人許願,但是他太窮以至於無法繳付足夠的費用時,可以由祭司以個案來評估需繳付的費用。在舊約時代,許願被視為是非常嚴肅的舉動(申23:21-23),因此,繳付費用也有一項要緊的用意,就是為防止人們濫用許願,許下那些狂熱又不切實際的願。
以牲畜還願(27:9-13) 
利 27:9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獻給上主作祭物的牲畜,這種禮物要歸上主為聖物,
利 27:10許願的人不得用其他牲畜替代─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如果有替代的,兩隻牲畜都要歸上主。
既然已經向上帝許願並獻祭,就不能更替,意思是「不能三心二意」。因為上帝是輕漫不得的,且「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利 27:11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不潔淨的動物,就是那不可獻給上主作祭物的,許願的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那裏。
利 27:12祭司要按照牲畜的好壞估價,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
利 27:13如果他想贖回那牲畜,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以不動產還願(27:14-29)
利 27:14人獻房子給上主的時候,要由祭司按照房子的好壞估價,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
利 27:15奉獻的人將來若想贖回那房子,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利 27:16如果有人把所繼承的一部份土地獻給上主,要由祭司按照那份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可撒二十公斤大麥種的土地值十塊銀子。
利 27:17如果他是禧年後立刻奉獻的,就要按照估定的價格付清。
利 27:18如果他是在禧年以後奉獻的,祭司要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減值。
利 27:19那人若想贖回那土地,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利 27:20如果他不先向上主贖回那土地,就把土地轉賣給別人,他就失去了贖回那土地的權利。
利 27:21到了下一個禧年,那土地要成為上主永久的產業,歸屬祭司。
利 27:22如果有人把買來的土地獻給上主,
利 27:23要由祭司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他必須當天付出價錢,錢要歸上主。
利 27:24到了禧年,土地要歸還原主或他的後代。
利 27:25所有的價錢都要照聖所規定的標準。
利 27:26頭胎的牲畜,無論是牛或羊,已經歸屬上主,所以人不可再把牠當自願祭獻上。
利 27:27如果那頭胎是不潔淨的牲畜,他可以按照原價加五分之一贖回;如果不贖回,可以按照規定的價錢賣給別人。
利 27:28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東西,無論是人、牲畜,或土地,都不可賣給別人,也不能贖回,要永遠歸屬上主。
利 27:29就是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人也不能贖回,必須處死。

利 27:30土地所出產的,無論是榖物或果實,十分之一屬於上主;這是聖化歸主的。

利 27:31如果有人想贖回,必須按規定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付清。

利 27:32每十隻牲畜有一隻是上主的。每算到第十隻,那一隻就是上主的。

利 27:33主人不可調換,把壞的選出來奉獻,也不可用別的牲畜替代。如果他用另一隻替代,兩隻都不得贖回;牠們都屬於上主。

利 27:34這些條例是上主在西奈山交給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利未記 26:1-46

利未記 26:1-46 現代中文譯本
祝福(26:1-13)

利 26:1上主說:「你們不可造偶像;你們不可豎立人像、石柱,或雕刻的石頭作為敬拜的對象。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26:1-13是關於上帝對選民的祝福,特別是當選民遵行誡命,必得上帝的應許與祝福。這不是利益的交換,而是秩序正確就會帶來順利與祝福。當我們與神的關係正確時,我們與人、與受造物之間才會有正確與蒙福的關係。
利 26:2你們要守安息日,尊重我的聖所。我是上主。
利 26:3「如果你們遵守我的法律,實行我的誡命,
利 26:4我要按時降雨給你們,使你們的土地出產五榖,果樹結出果實。
利 26:5你們要不斷地收割五榖,一直到葡萄成熟的時候;你們要不斷地摘葡萄,一直到播種的時候。你們會有充足的糧食,將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樂業。
利 26:6「我要使你們境內太平;你們可以高枕無憂。我要除掉境內兇猛的野獸;境內不再有戰事。
利 26:7你們將戰勝敵人。
利 26:8你們五個人能擊敗一百人,一百人能擊敗一萬人;他們都要倒斃在你們刀下。
利 26:9我要賜福給你們,使你們多子多孫。我要堅守跟你們訂立的約。
利 26:10你們將有豐富的糧食,整年不缺,甚至要丟棄舊糧來儲存新糧。
利 26:11我要在我的聖幕裏跟你們同住,絕不離棄你們。
利 26:12我要跟你們同在,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利 26:13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使你們不再作奴隸。我粉碎了欺壓你們的勢力,使你們能夠昂首挺胸地走路。」
刑罰(26:14-39)

利 26:14上主說:「如果你們不聽從我,背棄我的誡命,你們將受懲罰。
古時候,對於全面性的災難或疾病的原因,往往無法解釋,甚至科學發達的今日,也不見得都能夠明白。古代人在驚恐之餘,往往會賦予宗教上的解釋,認為是神降災禍,而導致刑罰。但是也有因為人為破壞自然,而導致自然的反撲。26:14-39這一段經文就是類似刑罰的描述。
利 26:15如果你們不遵行我的法律和條例,背棄跟我立的約,
利 26:16我要懲罰你們。我要降災禍給你們,使你們患絕症,害熱病,眼睛昏花,精力消耗。你們撒種,但對你們沒有益處,因為敵人將吃掉你們所種的。
利 26:17我要敵對你們;你們將被仇敵擊敗。恨惡你們的人要來統治你們,恐嚇你們,以致你們沒有人追趕也要逃跑。
利 26:18「要是你們經歷了這些災難還不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 26:19我要打擊你們的頑強和驕傲。我不降雨,你們的土地將乾旱,像銅鐵一樣堅硬。
利 26:20你們勞力也沒有收穫,因為土地不生產,果樹不結果子。
利 26:21「要是你們繼續固執,不聽從我,我要再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 26:22我要放兇猛的野獸到你們中間;牠們要吃掉你們的兒女,吞掉你們的牲畜,使你們所剩寥寥無幾,道路荒涼。
利 26:23「經過這些懲罰以後,要是你們還不聽從我,繼續抗拒我,
利 26:24我就要敵對你們。我要比以前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 26:25我要用戰爭懲罰你們背約的罪。要是你們蜂擁到城裏求安全,我要向你們降瘟疫;你們將被迫向敵人投降。
利 26:26我要斷絕你們的糧源,使十個女人共用一個烤爐。她們要配給定量的餅給你們,你們就是吃了也吃不飽。
利 26:27「經過這些懲罰後,要是你們還繼續抗拒我,不聽從我,
利 26:28我就要在烈怒下對付你們。我要比以前再加重七倍的懲罰來懲罰你們。
利 26:29你們要餓得吃自己兒女的肉。
利 26:30我要摧毀你們山丘上的神廟,拆除你們的香壇,把你們的屍體丟在仆倒的偶像上面。在極端的憎恨下,
利 26:31我要使你們的城市變成廢墟;我要摧毀你們敬拜的場所,拒絕你們的馨香祭物。
利 26:32我要使你們的土地完全荒廢,連佔領這土地的敵人看了也都驚訝!
利 26:33我要使你們遭遇戰爭,把你們驅散到外國去。你們的土地將荒廢,你們的城鎮變成廢墟。
利 26:34-35這樣,土地就能完全休息,享受你們住在那裏時不肯給它的休息。在你們流亡到外國後,土地將因荒廢而得到安息。
利 26:36「我要使流亡在敵人領土的人非常驚慌,連風吹草動的聲音都會使你們驚駭逃跑。你們要像在戰場被追擊一樣地奔逃,沒有人追趕也要跌倒。
利 26:37沒有人追擊也要彼此相撞;你們無力抵抗任何敵人。
利 26:38你們要在流亡中死亡,被敵人的土地吞沒。
利 26:39殘存在敵人的土地上的人將因自己和祖先的罪,跟祖先一樣消滅。
悔改(26:40-46)
利 26:40「但是,你們的後代將承認自己的罪過,也承認祖先的罪過,因為他們抗拒了我,叛逆了我,
利 26:41惹我來對付他們,把他們放逐到敵人的土地。但是你們的後代終於知道謙卑,為了自己的罪過和叛逆接受懲罰。
上帝並不希望罪人因罪而死,相反的,上帝希望罪人能夠悔改並存活。如果上帝的選民能夠從罪惡中謙卑悔改(26:41),上帝會記念祂與亞伯拉罕所立永遠的約(創17:7)。同樣地,這項中心主題也在新約中出現,耶穌基督曾論到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是何等地喜樂,藉此教導我們知道上帝是何等地看重人的悔改(路15:7,10)。
利 26:42那時,我要想起我跟雅各、以撒,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我要重新應許把土地賜給我的子民。
利 26:43但是,那土地必須先把住民清除,使它完全休息;住民必須因違背我的法律和誡命而受應得的懲罰。
利 26:44雖然這樣,他們還在敵人土地上的時候,我絕不完全丟棄他們,或毀滅他們。這樣會廢棄我跟他們所立的約。我是上主─他們的上帝。
利 26:45我要跟他們重新訂立我跟他們祖先立過的約。當時,我向列國顯示我的大能,從埃及把我的子民領出來,好使我作他們的上帝。我是上主。」
利 26:46以上的法律和誡命是上主在西奈山交給摩西、要他向以色列人頒佈的。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利未記 25:1-55

利未記 25:1-55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23:1-44討論節期的循環,將安息日的精神延伸至第七年為「安息年」,第七個七年亦即第五十年稱為「禧年」。安息年的條例對大自然的生機恢復提供極為重要的保障,成為農業與生態永續存在的重要典範。
禧年條例同時也讓奴隸、被捆綁者能夠得著自由。禧年的精神是延伸自以色列人曾經在埃及為奴,在極權暴政下的受逼迫者,得著上帝的拯救、釋放的恩典。如今,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了聖約,紀念上帝的救贖,拒絕一切偶像的崇拜,而單單事奉上帝。身為聖潔國度的子民,他們心思意念都必須定睛在上帝和祂的聖潔上,並且以上帝恩待人的方式去恩待他人。
禧年條例給予受奴役的以色列人民一個重獲自由的機會(25:50)。其次,因為面對經濟變故而變賣祖產的人,在禧年條例的規定下,也能夠收回原有的祖產。這意謂著對以色列人民不可能累積原本不屬於自己的不動產,或是大量購置土地炒地價。
在禧年期間,選民必須過著樸實的生活,提醒他們曾在曠野四十年的艱苦環境中,必須以儉樸並鍛鍊靈性才得以存活。 
在禧年中,除了可以取出儲藏的食物來食用外,也可以食用從土地中自動長出的作物,但卻不能栽種作物來食用。這一項事情是要表明上帝對土地的所有權,並強調藉著安息年使土地「聖潔」、「重生」。
利 25:1上主在西奈山向摩西說話,吩咐他

利 25:2對以色列人頒佈下列條例:「你們進入上主賜給你們的土地後,每第七年要休耕,表示對上主的尊崇。

利 25:3六年中,你們可以耕田,修整葡萄園,收藏土產。

利 25:4但是第七年要讓土地完全休息;這一年是獻給上主的。你們不可耕種田園,也不可修整葡萄園。

利 25:5連自然生長結實的榖類都不可收割;連未經修整而結出的葡萄也不可摘。這一年,土地要完全休耕。

利 25:6這一年,土地雖然休耕,但是自然出產的土產要給你們作食物。你們的奴婢、僱工、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

利 25:7牲畜,和田野的野獸都有東西吃。土地自然出產的,你們都可以吃。」

利 25:8「你們要計算七個七年,一共四十九年。

利 25:9那一年的七月十日,就是贖罪日,你們要派人到全國各地吹號。

利 25:10這樣,你們就把第五十年分別出來,向全體居民宣佈這一年為自由年,為禧年節。在這一年,所有賣了的產業要歸還給原主或原主的後代;從前被販賣為奴的要得釋放,回到自己的家。

利 25:11第五十年是你們的禧年。你們不可耕種,不可收割自然生長的榖物,也不可摘取未經修整的葡萄園所產的葡萄。

利 25:12這一年是禧年,是你們的聖年;你們只可吃土地自然出產的土產。

利 25:13「這禧年,所有賣出的產業要歸還原主。

利 25:14因此,你們跟以色列同胞買賣土地的時候,要公道。

利 25:15土地的價錢要根據從買賣時到下一個自由年之間土地可收成的年數來決定;

利 25:16年數多,價錢就高,年數少,價錢就低;因為所賣的是土地可收成的次數。

利 25:17你們不可佔以色列同胞的便宜;要敬畏上帝,因為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25:18「你們要遵守上主的法律和誡命,好使你們在這地安居樂業。

利 25:19土地會出產榖物,夠你們吃;你們將安居樂業。

利 25:20「你們中間也許有人要問,第七年休耕,沒有收成,要吃甚麼呢?

利 25:21上主要賜福你們,使土地在第六年出產足夠三年吃用的糧食。

利 25: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可是你們仍然要吃餘糧,直到第九年收成的時候。」

利 25:23「你們不可把土地永久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不過像外僑蒙准使用土地罷了。

利 25:24「買賣土地的時候,你們必須承認原主有贖回土地的權利。

利 25:25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

利 25:26那沒有親戚可贖回土地的人以後可能成為富有,有足夠的錢可贖回土地,

利 25:27在這種情形下,他必須計算使用過的年數,把贖回時到下一個禧年這段剩餘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這樣他就贖回他繼承的土地。

利 25:28他要是沒有足夠的錢贖回土地,土地就歸買主使用到下一個禧年。到了那一年,土地就要歸還原主。

利 25:29「若有人把城內的房子賣了,他有權在一年內把房子贖回來。

利 25:30如果他在那一年內沒有贖回,他就失去了權利,房子要歸買主和他的後代作永久的產業;在禧年,房子也不必歸還原主。

利 25:31但是,在城外的房子要按照鄉下田地的條例處理;原主有權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原主。

利 25:32但是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利未城裏面的房子。

利 25:33利未人如果賣了利未城裏的房子而沒有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他。因為利未人在利未城裏的房子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久擁有的產業。

利 25:34但是利未城周圍的牧場不可賣;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

利 25:35「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

利 25:36你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你的鄰居。

利 25:37你借錢給他,不可索取利息,賣糧食給他,不可求利。

利 25:38這是我─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頒佈的命令。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並且作你們的上帝。」

利 25:39「如果你有同胞窮得賣身給你作奴隸,你不可把他當奴隸看待。

利 25:40要讓他像雇工一樣住在你那裏,服事你到禧年。

利 25:41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都要離開你,回到他自己的家族,到他祖先的土地去。

利 25:42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我從埃及把他們領出來;他們不可再被賣為奴隸。

利 25:43你不可虐待他們,要敬畏你的上帝。

利 25:44你若需要奴婢,可以向鄰國去買。

利 25:45你們也可以買那些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的兒女和他們在你們土地上出生的家屬。這些人可以作你們的產業;

利 25:46你們可以把他們留給子孫,使他們終生服事你們的子孫。但是你們不可虐待以色列同胞。

利 25:47「假設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逐漸富有起來,以色列同胞卻逐漸窮困,以致把自己賣給外僑或他的家族,

利 25:48賣身以後,他仍有權被贖。他的兄弟、

利 25:49伯叔、堂兄弟,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要是他有了足夠的錢,也可以把自己贖回。

利 25:50他要跟他的買主議定贖價。他們要從他賣身為奴時算起,算到禧年,按照雇工的工資議定贖價,

利 25:51-52而他必須根據剩餘年數的多寡償還贖價。

利 25:53買主要把他當作年年雇用的工人一樣看待,不可虐待他。

利 25:54如果他未能依照這方法得自由,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都應被釋放,恢復自由。

利 25:55因為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我領他們出埃及。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利未記 24:1-23

利未記 24:1-23 現代中文譯本
利 24:1上主吩咐摩西:
利 24:2「要命令以色列人把最純淨的橄欖油帶來,作聖幕裏燈臺的燃料,好使燈臺的燈經常亮著。
利 24:3每天晚上,亞倫要在放約櫃的至聖所前那帳幔外點上燈,使這燈從晚上到早晨在上主面前亮著。這條例是他的子孫要世世代代遵守的。
利 24:4亞倫要照管那純金的燈臺上面的燈火,使它在上主面前經常亮著。」
利 24:5「你要用十二公斤細麵粉烤成十二塊餅,
利 24:6然後把餅擺在上主面前的金桌子上;餅要擺成兩行,一行六塊。
利 24:7你要在每行餅上面撒些純乳香,象徵把餅作燒獻給上主的火祭。
利 24:8每一個安息日,亞倫必須要把餅擺在上主面前,永不間斷。這是以色列人永久應守的約。
利 24:9這餅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後代。他們要在神聖的場所吃這餅;因為是獻給上主的火祭中至聖的部份,是屬於祭司的。」
利 24:10有一個人,他的父親是埃及人,母親是以色列但支族人底伯利的女兒,名叫示羅密。有一天,這個人在營裏跟以色列人爭吵。
利 24:11在爭吵中,他咒詛了上帝,他們就帶他到摩西那裏,
利 24:12把他關起來,等待上主指示該怎樣懲罰他。
利 24:13上主告訴摩西:
利 24:14「把那個人帶到營外。凡聽見他咒詛的人,都要把手放在他頭上,證明他有罪,然後全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 24:15接著,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凡咒詛上帝的人應負自己的罪責。
利 24:16凡褻瀆上主的人必須被處死;全會眾要用石頭把他打死。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的外僑,若有人咒詛上主,必須被處死。
利 24:17「殺人的應被處死;
利 24:18殺別人的牲畜的必須賠償。原則是以命賠命。
利 24:19「人若傷害了別人,要照他怎樣待別人來對待他:
利 24:20以骨還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傷害別人,要照樣被傷害。
利 24:21殺了別人的牲畜的必須賠償;但是殺人的應被處死。
利 24:22這法律適用於你們,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在你們中間的外僑都是一樣。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24:23摩西向以色列人說完這些話後,他們就帶那個人到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這樣,以色列人執行了上主給摩西的命令。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利未記 23:1-44

利未記 23:1-44 現代中文譯本
利 23:1上主吩咐摩西

利 23:2向以色列人民頒佈有關宗教節期的條例。在節期內,你們要聚集敬拜上主。

利 23:3一個禮拜有六天可以工作,但是第七天是神聖的安息日,你們必須休息。這一天,你們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要聚集敬拜。無論你們住在哪裏,安息日是屬於上主的。

利 23:4你們要宣佈下列日子為固定節日。

利 23:5每年正月十四日,從黃昏開始就是上主的逾越節。

利 23:6正月的第十五日開始就是無酵節;七天裏,你們不可吃有酵的餅。

利 23:7這節期的第一天,你們要聚集敬拜上主,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

利 23:8在這七天期間要天天向上主獻火祭。第七天,你們要再聚集敬拜上主,但是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

利 23:9-10進入上主所賜給你們的土地後,每逢收割,你們要拿最先收割的一捆榖物到祭司那裏;

利 23:11他會把它當特別禮物獻給上主,使你們蒙上主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獻這特別禮物。

利 23:12獻榖物那一天,你們要獻一隻沒有殘缺的小公綿羊作燒化祭,

利 23:13同時要獻兩公斤調和著橄欖油的餅作素祭,把它燒獻作馨香的禮物獻給上主。你們也要獻一公斤的奠酒。

利 23:14新收成的榖物,無論是生的、烘熟的,或烤成餅的,要等到向上主獻祭物後才可以吃。你們的後代,無論住在哪裏,要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23:15要從安息日的第二天,就是你們獻榖物給上主的那一天計算,你們要算七個禮拜。

利 23:16到第五十天,就是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你們要把新收成的榖物作素祭獻給上主。

利 23:17每一家要帶來兩塊餅,獻給上主作特別的禮物。每一塊餅要用兩公斤細麵粉加酵烤製,作為新收穫的祭物獻給上主。

利 23:18除了餅,你們要獻七隻一歲大的小綿羊,一頭小公牛,兩隻公綿羊;這些祭牲都不可有殘缺。這些犧牲要跟素祭和奠祭一起作燒化祭獻給上主。祭物的香氣是上主所喜歡的。

利 23:19你們也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一歲大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利 23:20祭司要把餅和兩隻公綿羊獻給上主作特別禮物,歸給祭司們;這些祭物是聖的。

利 23:21那天,你們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要聚集敬拜上主。你們的後代,無論住在哪裏,要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23:22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榖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下來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

利 23:23-24你們每年要守七月初一日為特別假日;要吹號作記念,大家聚集來敬拜上主。

利 23:25你們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要向上主獻火祭。

利 23:26-27每年七月初十日是贖罪日。那一天,你們要禁食,要聚集敬拜上主,向他獻火祭。

利 23:28那天,你們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因為是贖罪日,要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

利 23:29無論誰,若在那天吃東西就要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23:30無論誰,若在那天工作,上主要親自從他子民中除滅他。

利 23:31你們的後代,無論住在哪裏,要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23:32從七月初九日的黃昏到第二天黃昏,你們要守這一天作特別安息日,並且在這段時間內禁食。

利 23:33上主吩咐摩西

利 23:34把以下的條例告訴以色列人民: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連續七天守這節。

利 23:35住棚節的頭一天,你們要聚集敬拜上主,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

利 23:36在七日的節期中,你們要天天向上主獻火祭;第八天,要再聚集敬拜上主,向他獻火祭。這一天是敬拜上主的日子,你們不可做任何日常的工作。

利 23:37(上面所列的日子是宗教節期。你們要聚集敬拜上主,天天按照條例向他獻火祭、燒化祭、素祭、牲祭,和奠祭。

利 23:38除了定期的安息日,你們還要守這些節期;除了例行的祭物、還願祭,和自願祭,你們還要向上主獻上這些祭物。)

利 23:39收割完成後,你們要從七月十五日開始守這節期七天。第一天是特別安息日。

利 23:40那一天,你們要拿果樹所結最好的果子、棕樹枝、茂密的樹枝和柳枝在上主─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欣慶祝。

利 23:41你們要慶祝這節期七天。你們要世世代代遵守這條例。

利 23:42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在棚子裏住七天,

利 23:43好使你們的後代知道上主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曾經使他們住在簡陋的棚子裏。他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23:44這樣,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了宗教節期的條例。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利未記 22:1-33

利未記 22:1-33 現代中文譯本
利 22:1上主吩咐摩西告訴

利 22:2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你們絕不可污辱我的聖名,要慎重處理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我是上主。

利 22:3你們的後代中,任何人在禮儀上不潔淨的時候接近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他不得再在我的祭壇事奉我。你們的後代要永遠遵守這條例。我是上主。

利 22:4「亞倫的後代中,任何患痲瘋病或遺精的人一定要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祭司若摸到因接觸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接觸到患遺精

利 22:5或其他不潔淨的動物或人,就不潔淨。

利 22:6祭司不潔淨以後一直到當天傍晚都不潔淨。他一定要沐浴後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

利 22:7日落以後,他就潔淨,可以吃分給他的神聖祭物;那就是他的食物。

利 22:8他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我是上主。

利 22:9「所有的祭司都應該遵守我所頒佈的規例。不然,他們就有罪,一定死亡,因為他們不遵守我神聖的規例。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利 22:10「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其他的人都不可吃,即使住在祭司家裏的人或雇工也不可吃。

利 22:11但是祭司的奴隸,無論是用錢買的或在他家出生的,都可以吃祭司分到的祭物。

利 22:12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民就不可吃神聖的祭物。

利 22:13但是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離了婚,沒有兒女而回到娘家來住,她就可以吃父親作祭司所收到的食物。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祭物。

利 22:14「一般人若在無意中吃了神聖的祭物,要按照原價加上五分之一償還給祭司。

利 22:15祭司不可讓一般人隨便吃神聖的祭物而污辱了祭物;

利 22:16這會使那人犯過,受懲罰。我是使祭物聖化的上主。」

利 22:17上主吩咐摩西

利 22:18向亞倫、他的兒子們,和以色列全體人民說:「以色列人民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凡獻燒化祭的,無論是還願或出於自願的,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

利 22:19你們要獻沒有殘缺的公牛、公綿羊,或公山羊才會蒙悅納。

利 22:20你們若獻殘缺的祭牲,上主是不接納的。

利 22:21無論誰,為要還願或自願獻平安祭給上主,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才會蒙悅納。

利 22:22不可把瞎眼的、瘸腿的、殘廢的、皮膚有傷、腫,或癬疥的祭牲獻給上主。不可獻這種祭牲在祭壇上作火祭給上主。

利 22:23你們可以獻發育不健全或畸形的公牛或小綿羊作自願祭,但這種祭牲不可作還願祭。

利 22:24不可把睪丸損傷、被壓碎、有疤痕,或被割掉的祭牲獻給上主。在你們境內不准有這種事。

利 22:25「從外國人得到的動物,你們不可當食物祭獻給上帝。這種動物算是有殘缺的,不會蒙上主悅納。」

利 22:26上主吩咐摩西說:

利 22:27「剛出生的小公牛、小綿羊,或小山羊,在七天內不可使牠跟母牛或母羊分開。第八天後,牠就可以作火祭獻給上主。

利 22:28不可在同一天把母牛和小牛、母綿羊和小綿羊、母山羊和小山羊當祭牲獻上。

利 22:29獻感謝祭給上主的時候,要照條例獻才會蒙悅納。

利 22:30你們要在當天把祭肉吃完,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我是上主。」

利 22:31「你們要切實遵行我的誡命;我是上主。

利 22:32你們不可侮辱我的聖名;以色列人民必須尊崇我為聖潔的。我是使你們成聖的上主;

利 22:33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要作你們的上帝。我是上主。」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利未記 21:1-24

利未記 21:1-24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21-22章,關於祭司聖潔的條例,被先知以西結引用在被擄後耶路撒冷聖殿回歸後的部分條例(結44:1-31)。先知以西結並不重新宣告一套新的條例和律法,他只是描述祭司需按利未記條例該有的行為。也因此,我們看到利未記條例被執行一段很長時間,甚至到歸回之後仍是祭司事奉時的準則。其中最重要的服事態度皆強調「聖潔」,換言之聖潔乃是祭司事奉上帝時的基本要求。
利 21:1-3上主吩咐摩西要告訴亞倫系的祭司:「除了參加自己的父母、兒女、兄弟,或未出嫁的親姊妹的葬禮外,祭司不可因參加任何葬禮而污辱了自己。
在猶大地區或古近東一帶,因為氣候炎熱,遺體易腐敗,因此人死後必須在廿四小時之內安葬,又因腐敗容易造成疾病的傳染,因此觸摸遺體甚至參加喪禮都被視為接觸了不潔淨之物,必須按著潔淨的禮儀來潔淨身體。
祭司因為有較多機會接觸人民與獻祭,他們更需嚴謹的遵守聖潔之規定,否則容易成為傳染疾病的媒介。因此,一位祭司必須避免去觸碰任何屍體,以維持其潔淨(民19:11-13)。這項規則唯一例外就是,當至親死去的時候(21:1-3),因為祭司也有為至親應盡的責任,這包括年輕未出嫁的姊妹在內,因為她沒有丈夫能夠辦理其喪事,可能甚至連雙親都沒有了。在此雖未提及祭司遇到自己妻子的葬禮該如何,但可想而知的,祭司也需辦理妻子的葬禮,因為他們在婚姻中是合為一體的。
利 21:4他也不可因參加姻親的葬禮污辱了自己。

利 21:5「祭司不可剃頭、修鬍鬚,或割劃自己的身體來表示哀悼。

利 21:6他必須聖潔,不可侮辱我的聖名;因為他向我─上主獻火祭,就是給他上帝的食物。

利 21:7祭司不可跟妓女、非處女,或離過婚的女子結婚,因為他是聖化歸上帝的。

利 21:8人民必須看祭司為聖潔的,因為他向我獻食物祭。我是上主;我是聖潔的;我使我的子民成為聖潔。

利 21:9若有祭司的女兒淪為妓女,她是侮辱了自己的父親,必須用火刑燒死她。

利 21:10「大祭司的頭上被聖油膏過,承受了聖職,穿祭司禮服,不可在哀傷期間蓬頭散髮,撕裂衣服。

利 21:11-12他不可離開聖所,進入喪家;即使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免得污辱了自己和我的聖所,因為他已經奉獻給我─上主了。

利 21:13他必須跟處女結婚,

利 21:14不可跟寡婦、離過婚的女子,或妓女結婚,只可跟本族裏的處女結婚。

利 21:15他不可使自己的兒女成為不潔淨的。我是上主;我已經選立他作大祭司。」

利 21:16上主吩咐摩西告訴亞倫:

利 21:17「你的後代中,任何身體有殘缺的人不可向我獻食物祭;這是世世代代該遵守的條例。

利 21:18凡身體殘缺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

利 21:19手腳殘廢的、

利 21:20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有皮膚病的,或閹人,都不可向我獻祭。

利 21:21亞倫祭司的後代,凡身體殘缺的都不可向我獻火祭,因為殘缺的人不能向上帝獻食物祭。

利 21:22這樣的人可以吃獻給我的祭物,無論聖或至聖的都可以吃。

利 21:23但是,因為他的身體有殘缺,他不可接近至聖所前面的幔子,也不可接近祭壇。他不可玷污我聖所中的聖物。我是使這些東西聖化的上主。」

利 21:24以上是摩西告訴亞倫、他的兒子們,和以色列全體人民的話。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馬太福音10:1-25

主日講題:壓力中磨練與成長 2010/12/26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馬太福音10:1-25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上山聽道:第5-7章(登上寶訓)
下山行道:第8-9章
差傳寶訓:第10章

一、看見耶穌所看見的(9:35-10:4)
以西結曾譴責不盡責的牧人:「我的羊群因為沒有牧人而被野獸追殺吞食了。我的牧人不去尋找;他們只顧自己,不顧羊群。」(以西結書34:8)
先知以西結的彌賽亞預言,「我要賜給他們一個像我僕人大衛那樣的君王來作他們的牧人,牧養他們。」(34:23)

二、傳的順序與白白恩典(10:5-15)
羅馬書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
使徒行傳1:8「可是聖靈臨到你們的時候,你們要充滿著能力,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和撒馬利亞全境,甚至到天涯海角,為我作見證。」

天國的福音是「白白地得,白白地給。」
不是以價錢或物品來計算,人無法用物品來換取上帝的恩典。

三、傳福音不是一條易路(10:16-25)
傳揚天國的福音,並不是一件很暢順的事,不是一條易路,不是一件輕快的事。更嚴重的恐怕就是連自己的親人也起來阻擋(彌迦書7:4-6)。

這段經文給我們三項重要的信仰反省:

一、讓我們看見耶穌所看見的,並受呼召去牧養
1950年鮑伯.皮爾斯(Dr. Bob Pierce)向上帝禱告:「願上帝心碎的事,也讓我心碎!」(Let my heart be broken with the things break the heart of God.)

二、「白白地得,白白地給」才是有見證的教會
嗎哪的精神,是分享,不是「為自己奉獻」
牧區的結餘款歸入「教會發展基金」

三、傳福音要有「豁出去」的準備
傳揚天國的福音,並不是一件很暢順的事,不是一條易路,不是一件輕快的事。隨時準備:接受苦難、壓力的來臨。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願上帝心碎的事,也讓我心碎!」曾有哪些事讓你有如此的感受,而去回應上帝的呼召?
2. 上帝是「給予的上帝」,因此我們也要成為「給予的基督徒」。你看到教會有哪些「給予」的事工?
3. 傳福音不是容易的事,你有過這樣的經歷嗎?分享時不要批評,只要為這些事代禱。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馬太福音9:18-34

講題:對人類的苦難有愛
經文:馬太福音9:18-34
(2010/12/24聖誕夜燭光讚美禮拜暨聖禮典)

聖誕節:分享愛的節日。
第八和第九章,是將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編撰在一起;在這兩章中總共收錄了十件。

一、絕望者的呼求(9:18-27)
「大衛的子孫」上帝藉先知的應許,彌賽亞、救主

「可憐」這個字眼,帶有解除痛苦的意思。意思是祈求耶穌基督幫助他們,解除他們因為瞎眼所帶來的痛苦。就像台灣社會一樣,早些時候,瞎眼或是身體有殘障而不良於行的人,通常都會變成以行乞來維持生活。看來這兩位瞎眼的人的處境也是一樣吧。

二、神聖者的救贖(9:28-34)
第廿八節:耶穌進了屋子,兩個盲人來到他面前,他又問他們:「你們信我能做件事嗎?」他們回答:「主啊,我們信。」

1. 信是與上帝建立關係的唯一方法
這兩個盲人對耶穌基督有足夠的信心,結果是得到他們所期盼的,完全醫治。這句「照你們的信心,給你們成全」,和8:13對那位羅馬軍官所說的:「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以及9:22對那位血漏病的婦人所說的:「你的信心救了你!」是同樣的意思。我們可以這樣說:信心是看見神蹟在人身上出現最好的途徑。沒有信心的人看不見神蹟出現。

2. 耶穌基督對苦難者的同理心

3. 不信者阻擋上帝的慈悲

今晚,這段經文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信息:

一、對人類的苦難有愛,這是耶穌基督降臨世間所做的使命
如果說我們今天的教會要學習些甚麼?我想就是以憐憫人類社會的苦難,參與社區鄰舍與國家的困境。

二、福音就是上帝在基督裡的愛,愛,就不是在金錢上計算成本的
今天教會常常會犯上一個嚴重的錯誤:喜歡用「合不合算」來衡量福音的事工成果。但是我們要知道,真正的福音事工不是在計算成本與利潤。福音事工的第一件所要考慮的就是愛。

利未記 20:1-27

利未記 20:1-27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第20章延續第18-19章強調聖潔的重要性,第20章規範了人違背第18-19章的條例時,將會招致何種刑罰。當時,迦南的摩洛崇拜、咒詛父母、淫亂、巫術甚為風行,利未記第20章嚴厲指出這些罪惡不容於上帝的百姓中,必定會招致審判。
利 20:1上主吩咐摩西
利 20:2向以色列人民宣佈:「你們當中,無論以色列人或外僑,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邪神摩洛,一定要被處死;人民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 20:3無論誰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侮辱了我的聖名,我要敵對他,從我的子民中把他開除。
利 20:4但是,人民若假裝不見,不處死這個人,
利 20:5我要親自對付他和他的全家。我也要對付那些跟他一起背叛我去拜摩洛的人。我要從我的子民中把他們開除。
20:1-5補充18:21對摩洛崇拜的審判,並包括對偶像崇拜的縱容、散播的人。那些寬恕或縱容摩洛崇拜的人,甚至也被視為此罪行的同謀者。因為偶像崇拜將導致靈裡的轄制,將使得聖約群體墮落。因此,通過嚴格的制裁,好使分別為聖能被強制執行。
利 20:6「如果有人去召鬼魂或去問巫師,我要對付他,從我的子民中把他開除。
利未記19:31已經禁止交鬼的行為,交鬼與摩洛偶像崇拜的審判一般,都會除去子民的身份。現代招魂的靈媒自稱與已故亡靈能夠接觸,但是這些所謂的「信息」,很少是有價值的東西,甚至混雜欺騙。約翰壹書4:2給我們一項原則「你們怎麼辨認上帝的靈呢?誰公開承認耶穌降世為人,誰就有從上帝來的靈。」
利 20:7所以,你們要聖化自己,要聖潔,因為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20:8你們要遵守我的法律,因為我是使你們聖潔的上主。
利 20:9「任何人咒罵父母,他必須被處死;他罪有應得。
利 20:10「若有人跟以色列同胞的妻子私通,姦夫和淫婦都要被處死。
利 20:11若有人跟他父親的其他妻子私通,兩人都要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利 20:12若有人跟媳婦私通,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亂倫,罪有應得。
關於「亂倫的關係」的姦淫,請參考利未記18:6-21
利 20:13若有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他們是做可厭惡的事,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在利未記18:22已經有提起,20:10-27在此乃重述利未記18:6-30的記載。經文特別提到這些禁令,乃是為了提醒以色列人不可隨著迦南異教徒的「風俗習慣」(20:23)。換言之,「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必須在迦南異教習慣的背景來看,否則就會「望文生義」,將這段經文視為反對同性戀。

根據20:23來看,「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是在偶像崇拜的處境下發生的。男人同性之間放縱情慾的性活動,經常出現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異教崇拜中,據了解這是司掌愛和戰爭的女神伊施他爾(Ishtar)之 assinnu 和 kurgarru祭司們所需執行的職務。

利未記的條例譴責了埃及人和迦南人的宗教儀式,他們將性交活動奉若神明,並且稱那些神妓(廟妓)為「聖者」。在迦南人的宗教生活中,女性及男性廟妓是很普遍的(申23:17;王上14:24),男與女、女與女、男與男藉由性行為來「獻祭」。此性行為,非但不是合法的「立約」婚姻結合,同時破壞了上帝賦予性的來繁衍的目的,更被污化為「敬拜偶像」的儀式。

總之,當時迦南地區因拜偶像而有的同性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風俗中,有兩個因素,是不存在於今日的「同性性傾向」與「同性愛」之中:
(1)祭祀的性行為:在這種偶像崇拜的儀式中,一向會有性的行為,而在儀式中從事同性性行為者,並非一定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或性傾向而做,是為了祭祀,是一種宗教儀式。
(2)商業的性交易:在這樣的儀式中,幾乎都有廟妓或專門作為性對象的祭司存在,也就是說性的對象,不論是同性還異性,都是存在某種壓迫或以金錢交換、當作商品出售的性。利 20:14若有人娶了妻子,又娶了岳母,三個人必須用火燒死,因為他們做了可厭惡的事。你們當中不准有這種事。
利 20:15若有人跟獸類有性關係,人和獸都必須被處死。
利 20:16若有女子親近獸類、跟獸有性關係,她和獸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利 20:17「若有人娶了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他們必須公開地受侮辱,被趕出他們的社區。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
利 20:18若有人跟經期內的女子有性關係,兩人都要被趕出社區,因為他們都觸犯了有關不潔淨的條例。
利 20:19「若有人跟姑母或姨母有了性關係,他們是犯了亂倫的罪。他們罪有應得。
利 20:20若有人跟伯母或叔母有亂倫的關係,就是侮辱了伯父、叔父;兩人都要自負罪責,會無子女而死。
利 20:21若有人娶嫂嫂或弟媳,就是侮辱了自己的兄弟,是不潔淨的;兩人都會無子女而死。
利 20:22「你們要確實遵守我一切的法律和條例,免得你們在我要領你們進去的那塊迦南土地上遭受排斥。
利 20:23你們不可隨從原住民的風俗習慣。我要趕走這批異族人,好讓你們進去。他們的壞習慣使我討厭。
利 20:24我曾經應許把這塊流奶與蜜的富饒土地賜給你們作產業;我要把它交給你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我把你們跟列國分開。
利 20:25所以,你們必須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鳥走獸。你們不可吃不潔淨的獸和鳥。我已經宣佈了牠們是不潔淨的,吃了會使你們不潔淨。
利 20:26你們要聖潔,歸屬於我;因為我是上主,是聖潔的。我把你們跟列國分開,要使你們作我的子民。
利 20:27「凡是召鬼問卜的男女都必須被處死;人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這種人罪有應得。」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利未記 19:1-37

利未記 19:1-37 現代中文譯本
利 19:1上主吩咐摩西
利 19:2向以色列全體會眾宣佈:「你們要聖潔,因為我─上主、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
利 19:3你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我的誡命,孝順父母,嚴守安息日。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4「你們不可離棄我去拜偶像;也不可為自己鑄造偶像。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5「你們宰殺祭牲作平安祭的時候,要遵照我頒佈給你們的條例,我就接受你們的祭物。
利 19:6祭肉要在奉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完。到第三天,如果還有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燒掉,
利 19:7因為這是不潔淨的。有人吃了,我就不接受所獻的祭物。
利 19:8吃的人就有罪,因為他任意侵犯獻給我的聖物;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19:9「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榖物,也不可回頭去撿掉落下來的穗子。
利 19:10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撿掉落在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11「不可偷竊;不可欺詐;不可撒謊。
利 19:12要不是決心嚴守誓約,你們就不可指著我的名發誓,侮辱了我的名。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13「你們不可剝削同胞,也不可搶奪他的東西。不可延遲付工人的工錢,即使一夜也不可。
利 19: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阻礙盲人的路,使他跌倒。你們要敬畏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15「你們不可歪曲正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討好有權勢的人。你們要以公正評斷同胞。
利 19:16不可到處搬弄是非;不可危害同胞的性命。我是上主。
利 19:17「你們不可懷恨兄弟;要坦白指責你同胞的錯誤,免得自己陷入罪過。
利 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本國的同胞。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我是上主。
利 19:19「你們要遵守我的誡命。不可使不同類的牲畜交配。不可在同一塊田裏播下兩樣種子。不可穿兩種原料織成的衣服。
利 19:20「已經跟別人有了婚約的女奴尚未被贖,還沒有自由的時候,要是主人跟她有了性關係,兩人都要被懲罰〔或譯:要調查〕,但是不可處死,因為她仍然是女奴。
利 19:21那主人要帶一隻公綿羊到我的聖幕門口作贖過祭。
利 19:22祭司要用那隻羊替他行潔淨禮,贖他的罪;上帝會赦免他。
利 19:23「你們進了迦南以後,無論栽種哪一類果樹,頭三年的果子要當作不潔淨,你們不可吃。
利 19:24第四年結的果子要全部奉獻給上主作祭物,表示你們對我的感恩。
利 19:25到了第五年,你們就可以吃果子。你們這樣做,果樹將結出更多果子。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肉。不可行任何占卜,也不可念咒。
利 19:27為死人哀傷的時候,不可剃掉頭上周圍的髮,也不可修鬍鬚,
利 19:28或在身上刺花紋,或割劃自己的身體。我是上主。
這一段經文的禁令都是為了避免與迦南異教的雜混所訂。但吃帶血的肉,在不求甚解的基督徒中往往被按字面解釋,而模糊原本禁止異教混合的禁令主題。
延伸閱讀:牧師,要不要來一根豬血糕?
不可剃掉頭上周圍的頭髮,就是指不可短髮(參耶利米書9:25-26)。因為住在迦南曠野的民族剪短頭髮表示尊敬他們的神明,甚至也是位死人哀悼,以色列人嚴禁這種異族的習俗。同樣地,迦南人為了表示對神明的忠心與敬畏,或是祈求神靈護體時,往往會在身上紋身。
利 19:29「你們不可讓自己的女兒淪為神廟娼妓來侮辱她們。如果這樣做,你們會轉向別的神明,而你們居住的地方將充滿淫亂。
利 19:30你們要守安息日,尊重我的聖所。我是上主。
利 19:31「你們不可去召鬼魂,也不可去問巫師。如果這樣做,你們就不潔淨。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32「你們要敬重老人,在白髮的人面前恭敬侍立。你們要敬畏我;我是上主。
  
利 19:33「你們不可欺負住在你們國中的外僑。
利 19:34對待他們要像對待以色列同胞一樣,要愛他們像愛自己一樣。要記得你們曾經在埃及寄居過。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19:35「不可用不公平的度、量、衡欺騙人;
利 19:36要用公平的秤、尺、升斗。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我從埃及把你們領了出來。
利 19:37你們要遵守我的誡命,實行我的法律。我是上主。」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利未記 18:1-30

利未記 18:1-30 現代中文譯本
第17章的重點在於規範四種和獻祭、食用祭肉相關的情況。似乎是重述前面的獻祭要點(利7:26-27; 17:10-15; 11:39-40; 17:15-16),但重點則放在獻祭用途中血的意義為何。
在第18章則由獻祭規定轉移至道德上之不潔淨及其後果上。要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並不是單單機械式地遵行某些儀式命令就夠了。聖潔同時也必須展現在道德生活上,因為道德反映出一個人的行為和個性。耶穌特別警告那種以外表來吸引人注目,而內在卻是滿了假冒為善和邪惡的法利賽主義(太23:28)。同樣地,保羅也提醒基督徒,真猶太人並非在外表(羅2:28)。聖潔的生命包含了道德上的潔淨,在這章的經文中,便在於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能夠在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中活出聖潔的生活。
利 18:1上主吩咐摩西
利 18:2告訴以色列人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這句話是典型「聖約」的立約用語,換言之,選民的道德展現也是在回應與神之間所立的約。
利 18:3你們住過埃及,可是你們不可隨從那地方居民的風俗。我要領你們進迦南,你們也不可隨從那地方居民的風俗。
利 18:4你們要遵守我的法律,實行我的命令。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法律」和合本譯為「典章」,希伯來文源自「銘記」這個字根,因此它被用來描述由一個權威者所訂立,並且記錄下來成為個人或社群的訓令和指導原則之永久性不變的行為規則。
利 18:5你們要遵守我頒佈給你們的法律和命令;這樣,你們就能存活。我是上主。」
18:1-5提到聖約中道德品格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乃在於「分別」,在於「不可隨從那地方居民的風俗」。只有當以色列人民遵行聖約中的法律和命令,才能夠期待上主的祝福會臨到他們當中(申30:15-20)。
會主心得上帝救贖我們,是要我們脫離罪惡,但自恃蒙救贖卻仍活在不道德、邪惡淫亂之人,都會招致懲罰。這裡的法律是以聖約立約的用語所宣布,換言之,這些法律有其永久性。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裏活著」(加2:20)這句話已經總結說明了,新約時代基督徒應當有的道德生活。保羅又說到,掛意著世俗之事的結果就是死,而順著屬靈的動機行事則得著生命和平安(羅8:6)。在這一點上,新約、舊約的觀點都相同。
利 18:6上主頒佈了下列的條例。任何人都不可跟骨肉之親有性關係。
聖約下的道德生活是很嚴謹的,特別是「性」,因為「性」關係是上帝給人第一項的祝福,是被視為「神聖」的。
當上帝創造宇宙萬物時,都說到「上帝看為美好」,唯獨人獨居被視為「不好」(創2:18),因此上帝為他造一個合適的伴侶來幫助他,所謂的「合適」意思是「毫無細縫」,就像夫妻藉由「性」展現毫無細縫;而「幫助」所指的乃是「生育」,因為上帝對人第一件命令便是要「生養許多兒女...遍滿全世界」(創1:28)。因此,婚約之外的性行為,就是違背第七誡不可姦淫,是不容於上帝眼中的。
骨肉之親」希伯來原指「肉中的肉」。近親不可通婚,更不可有性行為,這包括了六種血親關係(18:7,9,10,11,12,13),和八種姻親關係(18:8,14,15,16,17,18)。當然,這些是代表性的例子,並不能夠詳盡列舉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利 18:7不可跟自己的母親有亂倫的關係,羞辱了父親;不可侮辱自己的母親。
「亂倫的關係」在和合本翻譯為「暴露其下體」,這個用詞是一個表達性交的同義詞,特別是那些不被承認為真正合法的婚姻關係。 
利 18:8不可跟父親的其他妻子有亂倫的關係,羞辱了父親。
利 18:9不可跟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有亂倫的關係;不管她跟你在家裏一起長大或不在一起長大,都不可有這種關係。
利 18:10不可跟自己的孫女有亂倫的關係,這是羞辱你自己。
利 18:11不可跟異母姊妹有亂倫的關係,因為她也是你的姊妹。
利 18:12-13不可跟自己的姑母或姨母有亂倫的關係。

近親繁衍一直存在於古代以色列人之間,更別說人被造起初數量還很少的時候是怎麼繁衍的?亞當夏娃的直系子女,是如何在地上沒有其他人的時候,延續後代?若以現代婚姻法的定義來說,以撒和雅各可是「亂倫」的始祖,娶的是母舅家的表妹,三等親內呢。至於聖經記載的以色列先祖裡,沒幾對是一夫一妻從一而終的,這些能不能算姦淫和婚外情?顯見聖經對「婚姻」的定義,是不能以現代觀點去詮釋或想像的。
利 18:14不可跟自己的伯母或叔母有亂倫的關係,因為她是你的伯母叔母。
利 18:15不可跟自己的媳婦、
利 18:16嫂嫂,或弟媳有亂倫的關係。
姻親間的結婚或性結合,包括了與兒媳婦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在她與丈夫離婚後,或是在丈夫逝世後,都嚴格禁止,因為實際上她是這家庭中的一名女兒(18:15)。

但也有例外的。在申命記25:5-10裏制定了一條有關於迎娶兄弟之妻的法令,這是一個例外的情況;那一段經文討論的重點,乃是在於這位已故丈夫家族的名字得以永存。娶自己兄弟未亡人為妻之法令,是要為那些已經結婚但是突然死亡沒有後嗣的男性作預備,並且許可已故者之一位兄弟迎娶其未亡人,嘗試為他養育男孩以便能夠延續香火。但是,亡故的弟兄若有子嗣,則不能迎娶其未亡人。

利 18:17不可跟與你有過性關係那女人的女兒或孫女有性關係。因為她可能跟你有血統關係;這樣做是亂倫。
利 18:18你的妻子還活著的時候,不可娶她的姊妹作她的對頭,羞辱了她。
利 18:19不可跟經期內的女子有性關係,因為她是不潔淨的。

與經期中的女性發生性關係或是肉體接觸,在禮儀上已經屬於不潔淨了(利15:24)。在此,再度被提及,並將它視為是一件違反道德的行為,所以會遭至刑罰(利20:18)。
利 18:20不可跟別人的妻子私通,污辱了你自己。
在十誡中清楚地表明了禁止通姦的行為(出20:14),其他傷及他人及其財產的罪行也同樣被禁止。
利 18:21不可把自己的兒女當祭物燒獻給邪神摩洛,因而侮辱了你的上帝。我是上主。
這一段經文特別列舉出迦南人邪惡的宗教儀式,可見此邪惡儀式影響以色列人民很大,而必須特別舉出並加以譴責(利20:2-5; 王下23:10; 耶32:35)。關於對摩洛敬拜(Molech-worship)之儀式,就是將活活的孩童當成祭物,以火祭獻給這位神祇。
當時的迦南人在獻祭給他們的神明時,會把自己的兒女殺死當作獻祭的物品獻給他們的神摩洛。先知耶利米曾譴責以色列人民曾學習這樣的方式(耶利米書32:35)。表示以色列人雖然清楚摩西法律嚴格禁止,人民還是會忘掉,或是學習異教的宗教禮儀。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事。

利 18:22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
根據上文18:21來看,在此的同性性行為是在偶像崇拜的處境下發生的。男人同性之間放縱情慾的性活動,經常出現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異教崇拜中,據了解這是司掌愛和戰爭的女神伊施他爾(Ishtar)之 assinnu 和 kurgarru祭司們所需執行的職務。
利未記的條例譴責了埃及人和迦南人的宗教儀式,他們將性交活動奉若神明,並且稱那些神妓(廟妓)為「聖者」。在迦南人的宗教生活中,女性及男性廟妓是很普遍的(申23:17;王上14:24),男與女、女與女、男與男藉由性行為來「獻祭」。此性行為,非但不是合法的「立約」婚姻結合,同時破壞了上帝賦予性的來繁衍的目的,更被污化為「敬拜偶像」的儀式。

總之,當時迦南地區因拜偶像而有的同性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風俗中,有兩個因素,是不存在於今日的「同性性傾向」與「同性愛」之中:
(1)祭祀的性行為:在這種偶像崇拜的儀式中,一向會有性的行為,而在儀式中從事同性性行為者,並非一定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或性傾向而做,是為了祭祀,是一種宗教儀式。
(2)商業的性交易:在這樣的儀式中,幾乎都有廟妓或專門作為性對象的祭司存在,也就是說性的對象,不論是同性還異性,都是存在某種壓迫或以金錢交換、當作商品出售的性。

利 18:23無論男女都不可跟獸類有性關係;因為這是逆性的行為,是對自己的污辱。
不可與動物進行性交的行為,這包括指用手來刺激使其興奮,當時赫人、巴比倫人、埃及人和迦南人中,都曾這些逆性的行為。性誤用的行為,在希伯來律法之下的刑罰就是死(出22:19; 利20:15-16)。人被造乃是為了要管理田野的野獸,因此任何嘗試與這些受造物交配之企圖就會被歸類為逆性的行為(創2:24; 4:1)。
利 18:24你們不可犯上面所舉的任何行為來玷污自己,因為我將要從你們面前趕走的那些異族人就因做這些事而污辱了自己。
利 18:25他們的敗行污染了那土地,所以上主懲罰那土地。使那土地排斥它的居民。
利 18:26-27他們做了這一切令人厭惡的事,污染了土地,但是你們不可犯同樣的罪。你們,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僑,必須遵行上主的法律和命令。
利 18:28這樣,這土地就不會排斥你們,像它曾經排斥了當地的原住民一樣。
利 18:29你們知道,無論誰做這些令人厭惡的事,誰就要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18:30上主說:「你們要服從我所頒佈的命令,不可隨從原住民的惡習,做可厭惡的事來污辱自己。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世界上沒有一種法律是一成不變的,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生活的環境一直在變,且人和人之間互動的關係也一直在變遷。一成不變的法律,到最後只會變成窒礙難行,而且恐怕也無法約束人民的秩序。同樣的,當利未記強調獻祭給聖潔的上帝,不可用有殘缺的祭牲,也不准身體有任何殘缺的當祭司的工作,這樣的法律已經不適用於今日的時代,原因是現今的人對生命看法,不再是外表上的健康。同樣的,古時代的人看婦女生理週期是不潔淨的,今天則看成是生理健康的現象。在食物上也是如此,例如豬肉、沒有鱗的魚等。因此,我們要看的是利未記的法律精神,而不是逐字、逐條的文字照著傳承下來。

利未記19-20章,俗稱「聖潔條例」,同一段落還交待收割時不能連田角都收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摘盡,一塊田地上不能播兩樣種子,一件衣服不能有兩種質料混紡。以聖潔條例而言,就穿衣服一項,今天你我全都不合格,大概也很難找到幾個猶太人是合格的。舊約中聖潔條例所說「可厭惡的事」還有很多,例如許多「不潔淨」的生物:兔子、豬、有殼的動物 (蚵仔、蝦、蟹、蛤)都不可吃;女性經期中碰觸過的東西都不潔淨,就跟死掉的牲畜的皮一樣:皮包、皮鞋、甚至打棒球、踢足球、打籃球,都是違反利未記規定的事。

但為甚麼今日我們只奉行其中某一些條例,而棄置其它?有人推說如今捨棄不遵守的戒律無關道德,只是飲食儀文。但真是如此嗎?比方關於收割的規定,不僅僅是儀文,還是一種助弱扶貧的道德,讓困乏者在不失體面下,也能去採集到所需的食糧;關於女性經期的規定,也不僅是個習俗而已,而是對女性地位的道德評價,本質上,是把女性當作次等的人類在看待。

除了那些關於性關係的戒律外,這幾條也都是具有道德意義的,如何說只有「同性戀」屬道德戒律而不能廢除?而如果一夫一妻真是如此神聖、出於上帝心意的事物,為什麼整個利未記與聖潔條例的段落中,不對有娶妾習慣的以色列人再三重申,反而隻字未提?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利未記 17:1-16

利未記 17:1-16 現代中文譯本
利 17:1上主吩咐摩西
利 17:2向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以色列全體人民頒佈下列的條例。
17:1-2是一句套語,與之前出現的套語一樣,宣示條例乃是上帝的啟示與權威,不僅向祭司要求也是對全體選民的宣告。如果以色列人民持守這些條例,則能確保以色列與上帝的關係,否則他們將會遭遇到災難與刑罰。
利 17:3-4以色列人除了在上主的聖幕門口宰公牛、綿羊、公山羊獻給上主作祭物外,如果隨便在別的地方宰祭牲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他使血流出,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17:3-7規定獻祭宰殺必須在聖幕門口進行,不能仿效迦南地的百姓在荒郊野外向著鬼神獻祭。獻祭不能在田野,因為田野不是『聖』地,因此百姓必須帶祭物進聖所來,因為在那裏的祭壇是潔淨過的。這樣的描述幫助當時的百姓瞭解,問題不在乎獻祭的地點,而在乎獻祭的對象,因為是獻祭給永生的上帝,而不是給曠野中的神靈。
利 17:5這個條例主要的目的是要叫以色列人把牲畜帶來獻給上主。從前他們在郊野宰殺動物,現在要把牲畜帶到聖幕門口交給祭司作平安祭奉獻。
利 17:6祭司要把祭牲的血灑在聖幕門口的祭壇四周,把脂肪燒了,發出上主所喜歡的香味。
利 17:7以色列人絕不可再悖逆上主,在郊野宰殺牲畜獻給山羊鬼。以色列人必須永遠遵行這條例。
這種祭儀也盛行於尼羅河三角洲東部的地區,甚至他們會在荒郊野外之地進行男女交合的儀式,來祈求豐收。不論是在曠野或是進入應許之地,上帝都禁止以色列人民進行這種敬拜儀式,為了是「分別為聖」,免得異邦偶像崇拜和迷信混淆了對上帝的敬拜。
利 17:8-9以色列人和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除了在聖幕門口獻上燒化祭或其他祭物給上主外,要是隨便在別的地方獻祭,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就連住在以色列人民中間的外邦人(外僑)也必須遵守此規定,因為他們如過行了外邦儀式的獻祭,可能會誘惑以色列人民。
利 17:10如果有以色列人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吃了帶血的肉,上主要敵對他,要把他從自己的子民中被開除。
在獻祭的背景下禁止「吃血」,因為在古代的迦南宗教裡,「吃血」是宗教儀式的一種。若是以色列選民也如此做,就有參雜迦南宗教之疑慮。當時迦南宗教還有將活人獻祭的儀式,為了避免耶和華信仰參雜此種泯滅人性的迦南信仰,因此創世記廿二章記載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上帝出面阻止。同樣的,這樣的聖經記載,也是為了在信仰上分別出來。 
為了在宗教儀式上分別出來,因此摩西律法上禁止吃血。且這種「吃血」乃是將活的動物的靜脈割破,直接以嘴吸血。這種畫面類似西方電影的「吸血鬼」。所以,猶太人禁止「吸血」。因此,他們在屠宰牲畜時都會放血。至於放血之後,吃到肉上的血就不算「吃血」。想想看,我們不可能將「紅血球」完全自肉上剔除,除非我們都不吃。況且,我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餐廳也吃過「五分熟」的牛排。因此,我們不要從字義上來論「吃血」的問題,而應知道禁止吃血(或吸血)的律法,是為了和迦南宗教有所分別。 
利 17:11各種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上,為人民贖罪。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
除了避免宗教參雜之外。禁止吃血的意義,乃因為血代表生命,而生命是神聖的,不容人類使用各種手段來取他人生命,而尊重生命是背後極為重要的意義。雖 然人可以用牲畜作食物,或作為在祭壇上接受饒恕之祭品。但不是意味著人就可以「浪費」牲畜的生命。新約時希臘的戰士或男人無視於牲畜作為食物的用途,為了 增進體力而盛行吸取活牛、羊的血液。而羅馬軍隊在出征前也習慣生飲鮮血,以增加作戰的勇氣。這樣的舉動有違對生命的敬重,這一節說:「生命在於血」,因為生命是上帝所賜與的,就連一隻動物的生命也當受敬重。這種取活物的血,就像過去台灣人喜愛生喝蛇血的舉動是同樣的,這些都違背聖經的教導。
延伸閱讀:牧師,要不要來一根豬血糕? 
利 17:12所以,上主禁止以色列人和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吃帶血的肉。
利 17:13如果有以色列人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獵取潔淨的野獸或鳥,必須放盡牠的血,用土掩蓋起來。
利 17:14各種動物的生命在於血,因此上主禁止以色列人吃帶血的肉;誰違反了,誰就得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17:15以色列人或外僑,無論是誰,要是吃了自然死去的動物或被野獸撕碎的動物,必須先洗滌衣服,沐浴,但是他要等到當天傍晚後才算潔淨。
利 17:16如果他不洗滌衣服,沐浴,他必須承擔自己的罪。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利未記 16:1-34

利未記 16:1-34 現代中文譯本
這一章是利未記中很重要的神學論述。在此之前,都是論及法律與不同的獻祭與祭物的種類。而現在,討論的焦點則集中在為以色列全會眾所有不潔淨和疏忽的罪獻上贖罪祭,由祭司家族開始。在逾越節結束的六個月後,百姓們被通知要「刻苦己心」,隨後大祭司會為他們獻上贖罪祭。就像逾越節一樣,他們每年都必須守這禮儀,當整個群體在上帝面前被動員起來,一同認罪並獻上贖罪祭。贖罪日並不像其他一年一度的節期一般,它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時刻,之前的獻祭著重在個人,而贖罪日則著重在全體。就其本質而言,它是一項特殊的信仰儀式,同時也是整個國家敬拜生活的中心。大祭司在儀式中的角色是上帝與人中間的中保,這說明了大祭司的重要性。
利 16:1亞倫的兩個兒子因向上主獻凡俗的香火被殺以後,上主對摩西說:

利 16: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他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進入幔子後面的至聖所,否則他一定死亡,因為我就在至聖所裏、在約櫃的蓋子上的雲朵中顯現。

利 16:3他必須獻上一頭小公牛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燒化祭,然後才可以進入至聖所。」

利 16:4接著,上主頒佈下列的指示。亞倫進入至聖所前必須沐浴,穿上祭司禮服:穿麻紗做的袍子和短褲,繫上麻紗的腰帶,戴麻紗做的禮冠。

利 16:5以色列全體會眾要把獻祭的祭牲交給亞倫:兩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燒化祭。

利 16:6他必須為自己和他的家屬獻上一頭公牛作贖罪祭。

利 16:7然後,他要帶那兩隻公山羊到上主的聖幕門口。

利 16:8他要在那裏抽籤,一籤寫「歸給上主」,另一籤寫「歸給阿撒瀉勒」。

利 16:9亞倫要把抽中「歸給上主」那籤的公山羊獻上作贖罪祭,

利 16:10把抽中「歸給阿撒瀉勒」那籤的另一隻公山羊活生生獻給上主,然後放牠到曠野去歸給阿撒瀉勒,為人民贖罪。

利 16:11亞倫為自己和他的家屬獻上公牛作贖罪祭的時候,

利 16:12他要拿盛滿祭壇上火炭的香爐和一把香的粉末進入至聖所。

利 16:13他要在上主面前燒香,使煙遮著約櫃的蓋子,免得他看到那蓋子而死亡。

利 16:14他要拿些公牛的血,用指頭蘸血,灑在蓋子前面,又在約櫃前面灑七次。

利 16:15接著,他要宰公山羊,為人民獻上贖罪祭。他要把羊的血帶進至聖所,灑在櫃蓋上面和約櫃前面,正像他灑牛的血一樣。

利 16:16他要用這種方法,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他們所犯的罪,為至聖所行潔淨禮;他也要為聖幕行潔淨禮,因聖幕座落在營中間,而營是禮儀上不潔淨的。

利 16:17從亞倫進入至聖所行潔淨禮到他出來的這段時間,聖幕裏不准有人。他為自己和他家屬、全體會眾行潔淨禮後,

利 16:18他必須到祭壇獻上燒化祭,潔淨祭壇。他要拿些公牛的血和山羊的血,把它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

利 16:19他必須用指頭蘸血,在祭壇上灑七次。他要用這種方法,因以色列人的罪潔淨祭壇,使它成為聖潔。

利 16:20亞倫為至聖所、上主的聖幕,和祭壇行了潔淨禮後,要把「歸給阿撒瀉勒」那隻公山羊獻給上主。

利 16:21他要雙手放在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犯的罪過、悖逆,和所有邪惡的事,把這些罪都轉移到羊頭上,然後指派一個人把這隻羊趕到曠野去。

利 16:22這隻羊就把他們的罪都帶到沒有人居住的地方去了。

利 16:23然後,亞倫要進入聖幕裏,把進至聖所時所穿的祭司禮服脫下來,放在那裏。

利 16:24他要在神聖的場所沐浴,穿上便服,然後出來為自己和人民的罪獻上燒化祭。

利 16:25他要在祭壇上燒祭牲的脂肪作贖罪祭。

利 16:26那被指派把羊趕到曠野「歸給阿撒瀉勒」的人必須先洗滌衣服和沐浴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 16:27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帶到營外燒;皮、肉、腸也都要燒。牠們的血已經被帶入至聖所贖罪。

利 16:28那被指派燒祭牲的人必須先洗滌衣服和沐浴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 16:29以色列人要永遠遵守下列的條例。每年七月初十日,以色列人和住在他們中間的外僑必須禁食,不可工作。

利 16:30在這一天,要為他們行贖罪禮,潔淨他們,使他們在上主面前潔淨。

利 16:31這是至聖的日子;他們必須禁食,不可工作。這些條例是他們應該永遠遵守的。

利 16:32那依法按立、繼承父親執行祭司職務的大祭司要行潔淨禮。他要穿上祭司禮服,

利 16:33為至聖所、上主的聖幕、祭壇、祭司,和全體會眾舉行潔淨的禮儀。

利 16:34這些條例必須永遠遵守。這禮儀每年必須舉行一次,為以色列人民消除一切的罪。於是摩西遵照上主的命令做了。〔或譯:亞倫遵照上主命令犘西的做了〕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馬太福音8:1-17

主日講題:教會要成為耶穌的手 2010/12/19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馬太福音8:1-17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馬太福音由耶穌五大講道篇所組成,每一段講道篇的結尾都有一個套語「耶穌說完了這些話」(7:28, 11:1, 13:53, 19:1, 26:1)。1.登山寶訓(5-7章)。2.差傳寶訓(10章)。3.天國比喻(13章)。4.天國倫理(18章)。5.天國將臨(24-25章)。

前言:從上山到下山(8:1)
上山教導(5:1),下山醫治(8:1)。

一、醫治痲瘋病人:恢復生命的價值(8:2-4)
痲瘋病患是不能住在城內的,他們必須被隔離起來。(利未記13-14章)
耶穌曾在加利利全境「治好民間各樣的疾病。他的名聲傳遍了敘利亞,因此那裡的居民把患各種病症、經歷各樣痛苦的人:例如被鬼附身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到他跟前來,他一一治好了他們。」(馬太福音4:23-24)

二、醫治軍官的奴隸:族群和好的關係(8:5-13)
「我告訴你們,將有許許多多的人從東從西前來,跟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起在天國坐席,那些本來可以成為天國子民的人,反而要被驅逐到外面的黑暗裡;在那裡哀哭,咬牙切齒。」這段話很清楚的說出天國的子民的身份是可以取代的,信心才能蒙神喜悅。

三、醫治彼得的岳母:兩性共榮的平等(8:14-17)
不是只有男性才可以服事上帝,耶穌解放女性,免於被邊緣化的宿命,就好像被保羅稱為福音同工的友阿爹和循都基(腓4:3),都是初代教會很重要的女性傳道者。

通過這段經文,我們一起來反省基督徒的信仰態度:

一、學習羅馬軍官對耶穌的信心,才能使我們的生命更超越。
全人醫治:身、心、靈
關係的和好:地位、族群、性別

二、教會要成為耶穌可見到的手、可摸到的手。
第8章一開始三個醫治,都是屬於社會邊緣人:痲瘋病、奴隸、女性。
教會存在的使命:做耶穌曾做的,說耶穌曾說的,傳耶穌所傳的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上山教導(5:1),下山醫治(8:1)。上教會要學道,出教會要行道。為何學道和行道是一體的兩面?
2. 這三位蒙醫治的對象都是社會邊緣人,教會要如何關心現代的社會邊緣人呢?教會如何成為耶穌可見到的手、可摸到的手?
3. 為何對耶穌的信心,是生命蒙醫治、得超越的關鍵?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利未記 15:1-33

利未記 15:1-33 現代中文譯本
根據這一章的最後二節,來看就已經很清楚本章所要規範的範圍了,「以上的條例是有關男子患性病或遺精、女子在經期間流血,以及男子跟不潔淨的女子性交等各種條例。」(15:32-33)聖經論及性交或是私處的親密僅能發生在一男一女的夫妻之間,古代人的生活即屬於宗教範疇所規範,因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也在此規範中,但重點在於如何從衛生的立場來建立聖潔的性生活。
這一章以兩性及長期或偶然性的關連,列舉四項明確的個案。
一、男性長期排出分泌物(15:2-12)。
二、男性偶發的精液射出(15:16-18)。
三、女性偶發的月經週期(15:19-24)
四、女性長期排出分泌物或血漏(15:25-27)
利 15:1上主吩咐摩西和亞倫
利 15:2-3向以色列人頒佈下列條例。男子患了性病,無論是長期或偶然的,所排泄的液體是不潔淨的。
「性病」一詞在和合本譯為「漏症」,希伯來文的意思是「黏糊糊的分泌物」,但是我們不容易確定這流出的分泌物究竟指何物。現代中文譯本翻譯成「性病」,很顯然的是指「淋病」,即是性器官感染淋病雙球菌(Neisseria gonorrhoeae),此疾病很容易在性伴侶之間相互傳染。當新生嬰孩接觸到其母親產道的淋病分泌物時,會造成新生兒眼炎(ophthalmia neonatorum),但通常得到這類疾病都是經由性接觸而得。在二至十天不等的潛伏期過後,就開始產生化膿性的分泌物;除非積極以抗生素治療,否則將導致淋菌關節炎。甚至也會發生其他的併發症,如心內膜炎和皮膚的病害等,而因淋病死亡的機率極低。健康的男性,大約在幾個月到一年之間能夠自然康復。
一般人是不會得到淋病的,此病只有藉由性接觸才會產生,換言之,男性得到此病最大的可能是「嫖妓」。
利 15:4他躺過的牀或坐過的東西都是不潔淨的。
利 15:5摸到他的

利 15:6坐他坐過的東西的人必須洗滌衣服,沐浴,但是他仍是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7誰摸到了患性病的人,誰就必須洗滌衣服,沐浴,但他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8患性病的人若吐口水在潔淨的人身上,這人必須洗滌衣服,沐浴,但他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病患吐口水在一個禮儀上潔淨的人身上當如何處理時,這名受害者也算不潔,除非他必須清洗他的身體和衣物。以現代公共衛生領域來看,口水或痰是極具傳染的媒介,古代希伯來人的聖潔條例已經有如此先進的規範,這在古代是唯一僅見的,這也是「近代科學出現前(pre-scientific age)」唯一有記載的文獻。若不是得到上帝的啟示,以當時的知識與社會發展來看,人類無此遠見來建立這類的公共衛生防制法。
利 15:9患性病的人騎過的鞍子或坐過的座位都是不潔淨的。
利 15:10誰摸到他坐過的東西,誰就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11患性病的人在沒有洗手以前摸到誰,誰就必須洗滌衣服,沐浴,但他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12患性病的人摸過的陶器必須摔破,木器必須用水洗刷。
利 15:13患性病的人痊癒後,他必須等七天,然後要洗滌衣服,用泉水沐浴,這樣他才算潔淨。
利 15:14第八天,他要帶兩隻鴿子或斑鳩到上主的聖幕門口,交給祭司。
利 15:15祭司要把其中一隻作贖罪祭獻上,把另一隻作燒化祭獻上。祭司要用這種方法在上主面前為這個人行潔淨禮。
利 15:16人若有遺精,他必須全身沐浴,但他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15:16-18討論到男性暫時性的分泌物是以性交射精、夢遺、遺精(申23:10)。一旦與精液接觸,無論是人或衣物都成了不潔淨的。
射出的精液是一種污染物這概念,廣泛流傳於古代的近東地區,在巴比倫人、埃及人、希臘人、羅馬人和閃族中,都都可以發現此概念。在舊約聖經中,出埃及記19:15,利未記22:4,申命記23:10,撒母耳記上21:4-5和撒母耳記下11:11裏都曾提及這個概念。任何被不潔淨之物碰觸都會不潔,當然也無法進行宗教禮儀。這類情況不需要獻上潔淨的祭,但是必須沐浴、潔淨,以維持個人的衛生。
利 15:17精液滴在衣服或皮革製的東西上面,必須洗淨,但這些東西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18男女性交後必須沐浴,但他們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19女子在月經期間,七天不潔淨。摸她的人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15:19-24是論到女性偶發及月經,基於衛生的原則,女人正常週期月經的分泌物也需要加以規範,這樣的規範是為了健康與衛生,但在生活即是宗教範疇的古代而言,都會賦予宗教上的規範與禁忌。
利 15:20她在經期內坐過或躺過的東西都不潔淨。
利 15:21-23摸她的
或坐她坐過的東西的人必須洗滌衣服,沐浴,但他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月經使得女人不潔淨七天之久,在正常的情況下,七天結束後這分泌物應當已經止住 了。在這期間,任何觸碰到她的人,在那天裏都成為受污損的,而這女人坐的或是躺的任何家具也是不潔淨的,無論何人觸摸到這些物件,都算被污染了。
利 15:24男子若跟經期內的女子性交,他就感染了那女子的不潔淨,要不潔淨七天;他躺的也是不潔淨的。
如果一個男人在她月經週期中的某一個時刻與這女人親熱或性交的話,他就不潔淨七日。這項規定除了具有維護個人衛生之外,還具有女性關懷的意謂,大部分女性的身體與情緒很容易受到月經的荷爾蒙影響。月經開始前二天,情緒容易緊張、易怒,甚至下腹容易疼痛、身體倦怠,有時緊張失控的情緒會影響到家庭成員。月經期間,有些女性還會產生腹絞痛、大量出血、暈眩、頭痛、腰痛。經文中限制月經期間性交,有意提供女性一個宗教上的隔離狀態,這樣的條例使女性能夠抽身休息,就好像現代社會中也開始提供女性在月經期間「生理假」。這樣看來,我們就會發現上帝的規範是充滿著愛,更超越時代性。
利 15:25女子在經期以外流血幾天,或經期不順,繼續流血,在流血期間跟在經期內一樣,她是不潔淨的。
利 15:26在這段期間她躺過的
,坐過的東西都是不潔淨的。
利 15:27摸到這些東西的人就不潔淨;他必須洗滌衣服,沐浴,但他仍然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5:28她的血停止後必須等七天才算潔淨。
利 15:29第八天,她要帶兩隻鴿子或斑鳩到上主的聖幕門口,交給祭司。
利 15:30祭司把其中一隻作贖罪祭獻上,把另一隻作燒化祭獻上。祭司要用這種方法在上主面前為她行潔淨禮。
利 15:31上主吩咐摩西要用這種方法使以色列人不犯不潔淨的條例,免得他們玷污了他們營中的聖幕。他們玷污聖幕一定死亡。
利 15:32以上的條例是有關男子患性病或遺精、
利 15:33女子在經期間流血,以及男子跟不潔淨的女子性交等各種條例。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利未記 14:1-57

利未記 14:1-57 現代中文譯本
痲瘋病或是嚴重皮膚疾病的患者得到潔淨,表示他能恢復家庭與社交生活,更重要的是他能夠到聖殿敬拜上帝,恢復與神的關係。因此,這樣的潔淨禮儀,對於病患來說除了是重新被接納,更是極大的奇蹟與恩典。
利 14:1-2上主把有關痲瘋病潔淨後的條例頒佈給摩西。病人被宣佈潔淨那一天,人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 14:3祭司要帶他到營外檢查,如果發現他的病痊癒了,
罹患痲瘋病或是嚴重皮膚病的人,都需要被隔離在城外特定的地方,一有人接近,他必須大聲喊叫他是痲瘋病,好叫人得到警示。 通常家屬會到城外探視病患,若痲瘋病人已經痊癒,就會通知醫療祭司到營外檢查。
利 14:4要吩咐他帶兩隻禮儀上定為潔淨的鳥、一塊香柏木、一條紅線,和一根牛膝草的嫩枝來。
通過祭司檢查後,就可以進行潔淨的禮儀,這禮儀進行持續八天之久,其中包含了四個主要的獻祭,這些儀式與祭司授予聖職以及一年一度的贖罪日禮儀有諸多相似之處。可見痲瘋病痊癒對於病患及家屬是有多麼重大的意義。
在儀式中,這人不只是為了要得到祭司所宣布的潔淨而獻上祭物,他還要實際地清洗他的全身和衣物,以作為重新恢復生活的象徵。既然已取得祭司的批准,禮儀就以獻上二隻潔淨的活鳥與柏木、紅線和牛膝草的嫩枝。這些物品是由痊癒者的親友代為預備的,因為尚未潔淨之前,他不能夠接觸到這些東西。
利 14:5祭司要吩咐人在盛滿泉水的陶器盆上殺其中的一隻鳥,
「泉水」原指「流動的活水」。 在此水中宰殺這隻鳥,牠的血流入活水中。然後再將另一隻鳥連同其他祭物浸泡在這血水中,接著在這個痊癒的人被宣布為潔淨之前,要被血彈七次。接著,將這隻活鳥放走。
宰殺第一鳥,說明罪需要付上代價,需要替贖。將鳥血彈在潔淨的病人身上,象徵他的生命被贖回。這象徵恰好如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寶血,以同樣的方式使人恢復與神和好,並使得罪人能夠參與在信心的屬靈大家庭中。這隻鳥的死亡也成了一幅具提醒功用的死亡圖像,正如上帝是醫治者(出15:26),若不是上帝插手醫治,死亡必定吞滅「患有痲瘋病的人」。
利 14:6同時他要抓住另一隻鳥,把牠連同香柏木、紅線,和牛膝草一起蘸盆裏的血。
「香柏木」是一種非常耐久的木材,因為它的油質成分使得它非常不易朽壞。或許它是用來象徵這「潔淨的病人」身體將有油膏抹,將來可強過嚴重疾病的侵害。
「紅線」或是「深紅色的布料」是用來綁住或是握住牛膝草束的。「牛膝草」是民間常用的食用香料,因為上面有許多的細毛,很容易吸附血水,用它來吸附血水、灑血是最理想不過了。 
利 14:7他要在那將被宣佈為潔淨的病人身上灑血七次,然後宣佈他是潔淨的。他要放走那隻活鳥,讓牠飛向郊野。
潔淨後的活鳥得到釋放,象徵這痊癒的人得到潔淨,並如同活鳥一般得到釋放獲得自由,可以重新回到群體生活中。潔淨的活鳥是聖潔以色列人之特徵,正如上帝吩咐他們必須在身體和心靈上都要持續不斷地保持聖潔的狀態。
將釋放的活鳥和贖罪日儀式中的代罪羔羊,二者拿來互相比較(利16:21-22)。前者象徵個人得到醫治與赦免,後者象徵全國怠慢和疏忽的罪得到赦免。
利 14:8這個人要洗滌衣服,剃掉所有的毛髮,沐浴,然後他在禮儀上就潔淨了。他可以進到營裏,但是必須在他的帳棚外面先住七天。
利 14:9第七天,他要再剃頭,刮鬍鬚,剃掉眉毛和身上所有的毛,又要洗滌衣服,沐浴,然後在禮儀上才算潔淨。
病人被宣布為潔淨之前,他必須清洗他所有的衣物,以便除去任何的感染痕跡,剃除所有的毛髮,並用水洗澡。這些動作類似現代外科手術前的預備工作,類似產婦剃除陰毛預備產下嬰孩,剃除毛髮可除掉任何藏匿的蝨子,那麼這位等待被宣布為潔淨的人,就好比一個新生的嬰孩,準備好要開始一個嶄新的生活。此時,接受潔淨的病患被允許進入營內,但必須再等一週並再度剃除毛髮與洗滌衣物,才能進入他所住的帳棚。剃除毛髮和洗滌衣物、沐浴也是祭司、利未授予聖職的開始步驟(民8:7)。
會主心得:基督徒受洗,接受基督耶穌寶血的潔淨,就像嬰孩般「重生」。當我們看到以色列人民從「不潔淨」到「潔淨」的過程是如此繁瑣,這也讓我們看到他們對悔改或潔淨不是馬馬虎虎的看待,而是以非常嚴肅的態度去面對。這也提醒我們,基督徒的悔改與重生除了是發自內心的潔淨,也必須展現在外在的潔淨,甚至態度要更為嚴謹。 
利 14:10第八天,他要帶來兩隻沒有殘缺的小公羊、一隻一歲大、沒有殘缺的小母羊、三公斤調和著橄欖油的細麵粉,和三分之一公升的橄欖油。
利 14:11祭司要帶他和這些祭物到上主的聖幕門口,
利 14:12然後獻上一隻小公羊和三分之一公升的橄欖油作贖過祭,把這些奉獻給上主作特別禮物。
利 14:13他要在聖所宰贖罪祭和燒化祭祭牲的地方宰這隻小羊。他必須這樣做,因為贖過祭跟贖罪祭一樣是歸祭司的,是至聖的。
利 14:14祭司要拿些祭牲的血,把它抹在那要求宣佈潔淨的人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利 14:15祭司要倒一些橄欖油在左手心上,
利 14:16用右手的手指蘸那油,在上主面前灑七次。
利 14:17他也要拿一些放在左手心上的油和一些祭牲的血抹在那要求宣佈潔淨的人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利 14:18他也要把手心上剩下的油倒在那個人頭上。祭司要用這種方法在上主面前為那個人行潔淨禮。
利 14:19接著,祭司要獻贖罪祭,並且為那人行潔淨禮,然後宰燒化祭的祭牲,
利 14:20把牠和素祭獻在祭壇上。祭司要用這方法為那個人行潔淨禮,他就潔淨了。
利 14:21如果那個人貧窮,買不起那麼多祭物,他可以用一隻小公羊來作贖過祭,把牠獻給上主作特別禮物。他只要帶一公斤調和著橄欖油的細麵粉作素祭,加上三分之一公升的橄欖油。
利 14:22他還要帶兩隻鴿子或斑鳩來,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燒化祭。
利 14:23第八天,就是他要被宣佈為潔淨的那一天,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聖幕門口,交給祭司。
利 14:24祭司要把贖過祭的小公羊和橄欖油作特別禮物獻給上主。
利 14:25他要宰那隻小羊,拿一些血,抹在那人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利 14:26祭司要倒一些油在左手心上,
利 14:27用右手指蘸油,在上主面前灑七次。
利 14:28他要用油抹在那人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用贖過祭的血抹過的地方。
利 14:29他也要把手心上剩下的油倒在那人頭上。他要用這種方法在上主面前為那個人行潔淨禮。
利 14:30接著,他要獻一隻鴿子或斑鳩
利 14:31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燒化祭,跟素祭一齊獻上。祭司要用這種方法在上主面前為那個人行潔淨禮。
利 14:32這是那患痲瘋病、但買不起潔淨禮所該獻的祭物的人應該遵行的條例。
利 14:33上主向摩西和亞倫
利 14:34頒佈有關房子發霉的條例。(這些條例適用於以色列人進入上主賜給他們作產業的迦南以後。)
利 14:35任何人發現自己的房子有發霉的現象,必須向祭司報告。
利 14:36祭司要吩咐人把房子裏所有的東西都搬出來,免得房子裏面的東西都被宣佈為不潔淨。東西搬出來後,祭司要進入房子,
利 14:37檢查發霉的地方。如果他發現有綠斑點或紅斑點侵蝕牆壁,
利 14:38他要出來,把房子關鎖七天。
利 14:39第七天,他要再回去檢查,如果發現霉已經蔓延,
利 14:40就要吩咐人把有霉的石頭挪開,要丟在城外不潔淨的地方。
利 14:41然後,他要吩咐人把牆壁上的灰泥刮掉,把它丟在城外不潔淨的地方。
利 14:42那挪開石頭的地方要另用石頭補上,牆壁用灰泥重新粉刷。
利 14:43在挪開石頭、刮掉灰泥、重新粉刷以後,如果房子再發霉,
利 14:44祭司要去檢查,霉若蔓延了,這房子就不潔淨。
利 14:45房子要拆掉,把石頭、木料、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的地方丟掉。
利 14:46房子被關鎖期間,無論誰進去,誰就不潔淨到當天傍晚。
利 14:47任何人在那房子裏躺臥或吃喝都要洗滌衣服。
利 14:48房子重新粉刷後,祭司回來檢查,如果牆壁不再發霉,他要宣佈這房子是潔淨的,因為霉已經完全消失。
利 14:49他要帶來兩隻鳥、一塊香柏木、一條紅線,和一根牛膝草的嫩枝,為房子行潔淨禮。
利 14:50他要在盛滿泉水的陶器盆上殺了其中的一隻鳥,
利 14:51然後拿香柏木、牛膝草、紅線,和另一隻活鳥,用它們蘸盆裏的血,灑房子七次。
利 14:52他要用鳥血、泉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和紅線為房子行潔淨禮。
利 14:53然後,他要把那隻活鳥放了,讓牠飛向郊野。他要用這種方法為房子行潔淨禮,房子就潔淨了。
利 14:54以上是有關痲瘋病,
利 14:55-56皮膚上有腫皰、癬、發炎,也是有關衣服和房子發霉的各種條例。
利 14:57這些條例要作為決定潔淨和不潔淨的根據。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利未記 13:1-59

利未記 13:1-59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13-14章是關於痲瘋病等皮膚疾病的條例。臨床記載痲瘋病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歷史了,在印度和中國早在約主前四千年前就被提及。主前第三千年於美索不達米亞已為人所知,根據古羅馬哲學詩人盧克萊修(Lucretius)所說,痲瘋病是源自埃及地,並且至少有一具埃及的木乃伊證實了痲瘋病這種病例。
現代醫學將痲瘋病稱為漢生氏病(Hansen's disease)它是由一種微小的桿菌感染所致,這種痲瘋桿菌(Mycobacterium leprae)是在主後1871年由漢生(Hansen)所發現的。這種疾病發病緩慢,主要可分二種類型。
一、結節型:在皮膚上出現海綿狀的瘤,並且局部的皮膚組織會整個變厚。在瘤長出之處有時會有無痛的膿瘍產生,這種情況通常是因著疏於照顧所致。鼻子和喉嚨的粘膜也常常會退化,而且這種疾病在其更加惡化的階段時,通常會侵犯體內的器官。
二、結核型:又稱為感覺缺失型,這一型比較輕微,其病徵是皮膚中的神經退化。造成皮膚外表有變色或是脫色的斑點,這些斑點所在之處是完全沒有感覺的。但是,在一些嚴重的病例中,有人的四肢末稍部分會壞死並衰退(lepra mutilans)。此類型看來極為恐怖,但實際上它不具傳染性。本質上此類型痲瘋是屬於慢性病,且會持續長達三十年之久。但是,這類型可能會發展成嚴重的結節型痲瘋。在抗生素出現之前,一種從印度灌木種子提煉出來的大風子油(Chaulmoogra oil)是醫治痲瘋病和一些其他的慢性皮膚病之良藥。1956年德國出品的鎮定劑沙利竇邁(thalidomide)引起孕婦產下畸形兒的副作用,卻也意外被用於治療結節痲瘋,而有顯著果效。目前全世界只有在非洲、亞洲、拉美、大洋洲等處發現痲瘋病的零星個案。
利 13:1上主向摩西和亞倫頒佈下面的條例。
下面的條例是上主向摩西和亞倫所指示的,這些條例不是民間醫療偏方,也不是由異教的治療指南所改編的。古代希伯來祭司也需歷練醫療知識,由這些醫療祭司來檢查皮膚病患,及採取必要的臨床治療。
利 13:2有人在皮膚上有腫皰、癬,或發炎,這病徵可能變成惡性的皮膚病,要帶他到亞倫系的祭司那裏。
猶太大部分地區很乾燥,會因潮濕而引起發霉或是皮膚疾病的機會相對較少。這一地區的居民一旦發生皮膚疾病,通常會是很頑固的皮膚疾病。
利 13:3祭司要檢查他的患處;如果患處中的毛變白色,患處陷入皮膚,這是痲瘋病徵,祭司要宣佈這個人在禮儀上不潔淨。
利 13:4但是,雖然這個人的患處呈現白色,卻沒有陷入皮膚,毛也沒有變白色,祭司要把他隔離七天。
如果皮膚的光滑面是粉紅混雜白色而非紅腫狀,且若沒有任何皮下之侵入和局部毛髮脫色之現象的話,祭司將會隔離那個人一週之久。這些具備醫療知識的祭司,顯然開創了「隔離」傳染性或接觸性傳染疾病之先例。本章論及的大部分疾病,都預設一段合理的潛伏期,雖然對痲瘋病這種病性疾病來說,此潛伏期似乎太短。然而,在古代的世界,這些醫療與公共衛生的條例已經算很先進了。
會主心得:由於古代人一般沒有相關醫學常識,因此需要藉由有醫學背景的祭司來察驗與治療。先知以賽亞就有醫療知識的背景,如果以賽亞沒有介入的話,猶大國的希西家王很可能會因長了一粒面皰而死(王下20:7;賽38:21)。某些症狀的出現是為我們身體健康帶來警訊,藉此條例看來,追求靈性的聖潔,也需要延伸至身體層面,而是不會輕忽身體健康的警訊。同樣,耶穌基督上帝聖潔的愛子,不但醫治人的靈性,也醫治人的身體。因此,基督徒除了追求靈性上的聖潔,也必須追求身體上的潔淨。
利 13:5第七天,祭司要再一次檢查他,如果患處沒有惡化,也沒有蔓延,就要再把他隔離七天。
利 13:6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如果患處消失了,沒有蔓延,就要宣佈這個人是潔淨的;他患的不過是癬。這個人要洗滌他的衣服。這樣,他在禮儀上就潔淨了。
利 13:7但是,祭司檢查他,宣佈他在禮儀上潔淨後,如果患處再度蔓延,他就要回到祭司那裏。
利 13:8祭司要重新檢查他;如果發現患處有蔓延症狀,就要宣佈他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這是痲瘋病。
利 13:9如果有人患了痲瘋病,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 13:10祭司要檢查他。如果皮膚上的患處變白色,毛也變白,又有膿,
利 13:11這是慢性痲瘋病的病徵。祭司要宣佈他不潔淨,但不必把他隔離;因為很明顯地,他是不潔淨的。
利 13:12如果痲瘋病發散到表皮,蔓延全身,從頭到腳都有,
利 13:13祭司就要再檢查他;如果發現他全身確實長了痲瘋,就要宣佈他在禮儀上是潔淨的;如果全身的皮膚變白,他在禮儀上也是潔淨的。
利 13:14但是,一發現傷口裂開,從那時開始,他才算是不潔淨的。
利 13:15祭司要重新檢查他;如果傷口裂開,要宣佈他不潔淨。患處是痲瘋病的病徵;這個人是不潔淨的。
利 13:16但是患處好了,變白色,他就要回到祭司那裏;
利 13:17祭司要重新檢查他。如果患處確實變白,他在禮儀上是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潔淨。
除了出現象牙色或是白色的斑塊以外,皮膚都屬正常,因此這種情況會被診斷為潔淨(13:13)。有許多的皮膚病帶有不同程度之潰瘍,若是患有白斑病的人,被祭司釋放後,皮膚出現潰爛的話,就會馬上被懷疑是患上嚴重的皮膚病。潰瘍的出現使得這人成為不潔淨,並被診斷為患上 痲瘋病。如果這些潰瘍迅速痊癒,皮肉也恢復正常色澤的話,這種情況就會被視作是良性的,患者再次被宣布為潔淨的。
這些條例展現出古代希伯來人的公共衛生與醫療制度,在擔任醫師職務的祭司關照底下,幫助人民重視身體的聖潔。因著整個國家必須成為上帝聖潔的代表,因此,以色列人民在身體上的瑕疵和在道德及靈性上的瑕疵一樣,都需要嚴肅地處理與醫治。
利 13:18有人在皮膚上長了瘡,已經好了,

利 13:19後來舊患處又發腫,是白色的,帶有紅白斑點,他要去見祭司;

利 13:20祭司要檢查他。如果傷口陷入皮膚,傷口中的毛變白色,祭司要宣佈他不潔淨;這是由瘡變成痲瘋病的症狀。

利 13:21如果祭司檢查時發現傷口中的毛沒有變白,患處也沒有陷入皮膚,只是顏色清淡,祭司要把他隔離七天。

利 13:22如果患處蔓延了,祭司要宣佈他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病徵。

利 13:23如果患處沒有惡化,也沒有蔓延,那不過是瘡皰而已,祭司要宣佈他在禮儀上是潔淨的。

利 13:24有人被火灼傷,傷口變白或有紅白斑點,

利 13:25祭司要檢查他。如果傷口的毛變白,傷口陷入皮膚,這是痲瘋病從灼燒處發作的病徵,祭司要宣佈他不潔淨。

利 13:26如果傷口中的毛沒有變白,傷口沒有陷入皮膚,只是顏色清淡,祭司要把他隔離七天。

利 13:27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如果傷口蔓延了,這是痲瘋病的病徵,祭司要宣佈他不潔淨。

利 13:28如果傷口沒有惡化,也沒有蔓延,只是顏色清淡,這徵象不是痲瘋病。祭司要宣佈他在禮儀上潔淨,因為這不過是灼傷的傷疤而已。

利 13:29無論男女,頭上或下巴若有患處,

利 13:30祭司要檢查。如果患處陷入皮膚,患處的頭髮或鬍鬚變黃色,又變稀疏,這是痲瘋病的病徵,祭司要宣佈這個人不潔淨。

利 13:31祭司要檢查他;如果發現患處沒有陷入皮膚,但仍有些可疑的頭髮或鬍鬚,祭司要把他隔離七天。

利 13:32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患處;如果患處沒有蔓延,患處的頭髮或鬍鬚沒有變黃,患處也沒有陷入皮膚,

利 13:33這個人就要把患處周圍的頭髮或鬍鬚剃掉。然後,祭司要把他再隔離七天。

利 13:34第七天,祭司要重新檢查患處;如果患處沒有蔓延,也沒有陷入皮膚,祭司要宣佈他在禮儀上是潔淨的。他要洗滌衣服,這樣,他就潔淨了。

利 13:35但是,潔淨後,患處若再蔓延,

利 13:36祭司就要再檢查他。如果患處真的蔓延了,就不必找變黃的頭髮或鬍鬚,他顯然是不潔淨的。

利 13:37如果認為患處沒有蔓延,鬚髮也長出來,患處就算痊癒了;祭司要宣佈他在禮儀上是潔淨的。

利 13:38無論男女,如果皮膚上有白色的斑點,

利 13:39祭司要檢查他。如果斑點是暗白色,這徵象只是皮膚上出疹;這個人在禮儀上是潔淨的。

利 13:40有人掉了頭髮,無論是頭的前部或後部,他是潔淨的。

利 13:41有人掉了頭髮,無論是頭的前部或後部,他是潔淨的。

利 13:42但是禿頭的地方若出現白中帶紅的症狀,這是痲瘋病的病徵。

利 13:43祭司要檢查他;如果禿頭的地方真的有白中帶紅的症狀,

利 13:44祭司要宣佈他不潔淨,因為他的頭患了痲瘋病。

利 13:45患了痲瘋病的人必須穿撕裂的衣服,要披頭散髮,遮住臉的下部,喊叫:「不潔淨,不潔淨!」

利 13:46在痲瘋病沒有痊癒以前,他是不潔淨的;他必須住在營外,跟別人隔離。

利 13:47-48無論是羊毛衣或痲紗衣,是直紗或橫紗的,是皮革或皮革的產品,若發霉,

利 13:49這霉若是綠色或紅色,就是會蔓延的霉,必須交給祭司檢查。

利 13:50祭司要加以檢查,把它隔離七天。

利 13:51第七天,要再檢查它。如果霉蔓延了,這東西是不潔淨的。

利 13:52祭司要把它燒掉,因為它是會蔓延的霉,必須用火燒毀。

利 13:53但是,祭司檢查後若發現這霉沒有蔓延,

利 13:54他要叫人洗那東西,把它再隔離七天。

利 13:55然後,祭司要再檢查它;如果霉沒有蔓延,卻仍然沒有變色,這東西還是不潔淨的。無論霉是在正面或反面,那東西必須用火燒掉。

利 13:56但是,祭司再檢查它的時候,如果發現霉已經消失了,就要把那部份撕下來。

利 13:57以後,霉若再出現,並且再蔓延,物主要用火把那東西燒掉。

利 13:58如果他洗那東西,霉也消失了,他要再洗一次,這樣那東西在禮儀上就潔淨了。

利 13:59以上是有關衣服發霉的條例。無論是羊毛衣或麻紗衣,是直紗或橫紗的,或是皮革產品,凡有發霉的,都要按照這條例決定潔淨或不潔淨。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利未記 12:1-8

利未記 12:1-8 現代中文譯本
這一章論及產婦不潔淨的事,從字面來看可能會令人產生極大的疑問,因為經文乎是認定生產的行為是屬於不潔淨的。然而,生養眾多卻是上帝給予人類第一項命令,甚至要遍滿全地(創1:28)。既然兒女被視為是上帝的產業和賞賜(詩127:3),而且一位生養眾多的婦人甚至會被尊為是上帝所賜福的(詩128:3),那麼一個孩子的出生會被視為不潔淨,因而需要贖罪,這件事就令人感到驚訝。若是我們能夠參閱利未記第15章時,就會發現這裡的條例是論及分娩時所產生的分泌物,正是因為這些分泌物使得母親不潔淨。就像我們會稱尚未從母親子宮排出的胎盤、血塊、組織碎片為「惡露」,甚至做月子期間還要喝「生化湯」加速惡露的排除。此外,「不潔淨」也有「不可摸」的意思,這也讓作丈夫的知道這段期間更需要體貼妻子,不得與妻子有性行為。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知道原來這裡的條例也是以愛為出發點,為了維護產婦生產後的健康而制訂的。
利 12:1上主吩咐摩西
利 12:2向以色列人頒佈下面的條例。產婦若生了男嬰,產後的七天,她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跟月經期間一樣不潔淨。
利 12:3第八天男嬰必須受割禮。
根據創世記21:4所載,男嬰出生後第八天必須接受割禮。割禮是上主所制定的,為要當作祂與亞伯拉罕立約之記號(創17:12)。割禮通常由父親手執一把火石刀來執行,但有時候可由母親執行(出4:25)。割禮象徵男嬰正式加入上帝百姓的團契中。在新約中,洗禮與割禮有與神立約的關連,但實質內涵卻極大不同,洗禮乃是信靠及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
割禮的舉動並不是潔淨那孩子,因為當嬰孩出生的時候,在禮儀上已經潔淨了。母親所要經歷的潔淨過程,嚴格說來是伴隨著生產所帶來的分泌物或惡露所造成的結果。
現代醫學發現,第八天行割禮是最理想的時間點,因為第八天之後,男嬰的神經和血管開始迅速發育,疼痛感會加劇。而且,新生兒到出生後的第五天為止都比較容易出血,因為體內的維生素 K 和凝血酶的濃度不足,這二種都是血液凝結過程中很重要的成分。到了第八天,凝血酶的濃度會達到最高,正是行割禮最恰當的時機。 
 利 12:4接著,產婦要再等三十三天,到流血停止才潔淨。在這段期間,在完成潔淨的禮以前,她不可摸任何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三十三天的不潔淨,甚至需要要到「流血停止」,這就像台灣人做「月子」一樣。生產會大量失血,需要一段長時間來調養身體,就像開過大刀之後,並需要休養是一樣的。這樣的規定是出於愛與關懷。
利 12:5產婦若生了女嬰,產後的十四天,她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跟月經期間一樣不潔淨。她要再等六十六天,到流血停止才潔淨。
為何孕婦生女嬰後,不潔淨的日數是生男嬰婦人的二倍?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原因。極有可能是考慮到女嬰將來會有月經之事實。
利 12:6產婦潔淨的日期滿了以後,無論生男生女,她都要帶一隻一歲大的小羊作燒化祭,一隻斑鳩或鴿子作贖罪祭,到上主的聖幕門口交給祭司。
「日期滿了」,生男嬰所需潔淨的日期,前後總共四十天,也就是七天的不潔淨,加上三十三天的潔淨期。生女嬰所需的日期,前後總共八十天,因為生女嬰不潔淨的日子為男嬰的一倍,也就是十四天(兩個七天,12:5),再加上家居六十六天的潔淨期總共需八十天。
「四十」這數字在希伯來文化裡乃是指「完全」的意思,就像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一般需要在曠野歷經「四十」年。
利 12:7祭司要替她向上主獻祭,替她行潔淨禮。這樣,她在禮儀上就潔淨了。
藉由祭司替產婦向上主「獻祭」來宣告產婦已經潔淨,這裡很清楚地讓我們知道,只有上主才能使人潔淨,而獻祭也是在回應向上帝的愛。
利 12:8產婦若買不起一隻小羊,她可以用兩隻鴿子或斑鳩代替,一隻作燒化祭,另一隻作贖罪祭。祭司要替她行潔淨禮。這樣,她在禮儀上就潔淨了。
通常燒化祭是以一隻一歲的羔羊為祭物,但考慮到產婦的經濟能力,也可以用兩隻鴿子或斑鳩代替小羊,一隻作燒化祭,另一隻作贖罪祭。新約聖經就記載約瑟和馬利亞為了產後的潔淨禮儀,到了聖殿獻上耶穌的時候,他們遵循利未記中所記載的古代禮儀(路2:22-24),獻上一對斑鳩或兩隻小鴿子,這也讓我們知道耶穌是降生在一個貧窮家庭。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利未記 11:1-47

利未記 11:1-47 現代中文譯本
食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需求(Maslow需求層次理論),古代希伯來人對於飲食的潔淨也極為重視。對以色列人而言,決定何物為潔淨或不潔淨,並不是民俗智慧的累積,而是藉著摩西直接從上主那裏領受而來的。也因此,飲食潔淨的條例,也與獻祭條例一樣,是帶有同等的權威。如果以色列人民要成為祭司的國度和聖潔的子民,那麼他們就有義務要遵行上主在飲食上的條例。
到底為什麼有關潔淨和不潔淨的肉類的條規,有一種主張,就是在洪水以前,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已經被區分開來了(創7:2-3,8-9),但是只有在利未記第11章和申命記第14章才舉出不同種類的名稱加以說明。在這一章裏,對潔淨和不潔淨的關切重點在於,什麼是可以吃又不會招致任何傷害或處罰的食物。
利 11:1上主命令摩西和亞倫
利 11:2向以色列人頒佈下列條例。
利 11:3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
這一節先論及陸地上的動物中,什麼是可吃的。而且是簡單易懂的應用原則,也就是百姓可以吃任何完全分蹄且反芻的動物。至於,其他的哺乳動物則是不潔淨,不能夠吃。
利 11:4-6但是你們不可吃駱駝、貛,或兔子,要把這些當作不潔淨的動物;因為牠們雖然反芻,腳蹄卻沒有分瓣。
依據11:3的規定,為了排除一些曖昧的案例,接下來採取列舉排除。如果一種動物只符合上述二項潔淨要求當中之一項的話, 就不可以吃。因此,駱駝就被排除在外,因為牠並非完全分蹄,在牠的腳底部有一塊肉趾組織,這塊肉趾使得牠在沙漠中行走的時候,能產生出色的摩擦阻力,但是 牠就沒有完全分開的蹄。
利 11:7豬也不可吃,要把牠當作不潔淨的動物;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卻不反芻。
豬是另一種無法達到潔淨要求的四腳動物。
對於潔淨和不潔淨之間的差別,在古代極可能是基於飲食衛生的因素。
利 11:8這些動物的肉你們不可吃,連摸牠們的屍體也不可;牠們是不潔淨的動物。
利 11:9有鰭有鱗的魚類,你們都可以吃;
11:9-12論及海洋生物的潔淨和不潔淨,好讓以色列人知道哪些是可以吃的食物。舉凡有鰭和有鱗的魚,無論是來自鹹水還是淡水,都是潔淨的物種。若歸納陸地上與海裡、河裡不潔淨的動物,我們可以發現一項共通點,就是與「土地」直接接觸與生活的動物,均為不潔淨。
利 11:10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你們不可吃。
利 11:11你們要把牠們當作不潔淨的,不可吃牠們的肉,連摸牠們的屍體也不可。
利 11:12你們不可吃沒有鰭,沒有鱗的魚。
利 11:13-18下列的鳥類你們都不可吃:鷹、貓頭鷹、鳶鷹、獵鷹、禿鷹、兀鷹、烏鴉、鴕鳥、海鷗、鸛鳥、蒼鷺、塘鵝、鸕鶿、戴勝、蝙蝠等。
11:13-19明列不潔淨的鳥類,特別是攫食的鳥類或是以腐屍為食物的鳥類。
利 11:19鸛鳥、蒼鷺、塘鵝、鸕鶿、戴勝、蝙蝠等。
利 11:20-21凡有翅膀的昆蟲,除了會跳的,都是不潔淨的。
11:20-23列舉不潔淨有翼的昆蟲並不是按著哺乳動物和鳥類的方式來詳加敘述。不潔淨的昆蟲包括了所有以污物、垃圾或腐肉為食物的昆蟲,因此牠們具有潛在傳染疾病的可能性。 
利 11:22你們可以吃蝗蟲、蟋蟀,或蚱蜢。
利 11:23但是其他有翅膀、會爬的小昆蟲,你們要把牠們當作不潔淨的。
利 11:24-28誰摸到下列動物的屍體,誰就會不潔淨到傍晚:一切有腳蹄、腳蹄不分瓣、不反芻,和有腳掌的四腳動物。凡搬動牠們屍體的,必須把衣服洗滌乾淨,可是他仍然不潔淨到傍晚。
利 11:29-30鼴鼠、老鼠、田鼠,和蜥蜴,都要當作不潔淨的。
11:29-38提到幾種爬行或群聚動物,牠們活著的時候,特別不能當作食物,是不潔淨的;觸碰到其屍體亦被污染。

利 11:31誰摸了牠們或牠們的屍體,誰就不潔淨到傍晚。
利 11:32牠們的屍體掉在甚麼東西上面,無論是木製的、布製的、皮製的,或麻布袋,無論用途是甚麼,都算是不潔淨的。要把這東西浸在水裏;它要不潔淨到傍晚。

當這些不潔動物死後,凡被牠們碰到的任何東西都算污染不潔,而且這些物品或是物體必須浸泡在水中以除去不潔,也被視為是不潔淨的直到晚上為止。到了晚上,任何有傳染性的病菌經過乾燥程序和曝曬在日光下後應已消失殆盡。
利 11:33牠們的屍體若掉進陶製的鍋裏,鍋裏的東西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鍋打破。

如果陶器受到這些不潔動物屍體或爬蟲動物而受到污染,必須將它打碎;因為要從陶器表面除去所有的病菌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陶器表面沒有上釉的情況下更加困難。這些記載,隱約可見到衛生因素的考量,因為古代醫療不發達的社會中,疾病都可能藉著受感染或污損的容器或食物散播出去。
會主心得其實,這些禁止的規定乃是出於「愛」,就像父母親會提醒小孩注意交通、注意火燭等。此外,基督徒必須注重個人衛生,因為身體是聖靈的殿,維持身心靈的健康是蒙神喜悅的。雖然聖經裡面沒有說「不可抽菸、不可吸毒」,古代這些物品尚未出現,因此未被提及。但是,按照潔淨的原則,有損身體健康的菸品確實不宜吸食。
利 11:34通常可以吃的東西若沾到那鍋的水,就不潔淨;通常可以喝的東西,若放在那鍋裏,也算不潔淨。
利 11:35牠們的屍體無論掉在甚麼東西上面,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陶製的爐或烤爐都得打破。
利 11:36雖然各種東西一接觸到牠們的屍體就不潔淨,但是水泉和水池仍然是潔淨的。
利 11:37這些動物的屍體若掉在種子上面,種子仍然是潔淨的。
利 11:38但是種子若浸在水裏,而屍體掉在裏面,這種子就不潔淨了。
利 11:39可吃的動物如果死了,誰摸到牠就要不潔淨到傍晚。
利 11:40人吃了牠的肉,必須把衣服洗滌乾淨,但他仍然不潔淨到傍晚。凡搬動屍體的,也要洗滌衣服,但他仍然不潔淨到傍晚。
利 11:41-42地面的小爬蟲,無論是用肚子爬的、用四隻腳走的,或用多腳走的都不可吃。
利 11:43你們不可吃這些爬蟲來玷污自己。
利 11:44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你們要聖化自己,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不可吃這些爬蟲來玷污自己。
利 11:45我是上主;我領你們出埃及,為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 11:46以上是有關動物、鳥類、魚類,和爬蟲類的條例。
利 11:47你們必須辨別潔淨或不潔淨、可吃或不可吃的動物。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利未記 10:1-20

利未記 10:1-20 現代中文譯本
利 10:1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了火,燒了香,把它獻給上主。但這是凡俗的香火,因為上主並沒有命令他們獻這香火。

利 10:2突然,上主降火,在自己面前把他們就地燒死。

利 10:3於是,摩西告訴亞倫:「上主曾說:『事奉我的人必須尊重我的神聖;我要向我子民顯示我的榮耀〔或譯:我的子民必須敬重我〕。』從這件事你就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了。」但是亞倫默不作聲。

利 10:4摩西召了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告訴他們:「把你們親屬的屍體抬出聖所,帶到營外去。」

利 10:5他們遵照摩西的命令抓住屍體的衣服,把屍體抬到營外去。

利 10:6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表示哀悼。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上主也會向全體會眾發怒。但是,你們全體以色列同胞可以為上主降火所造成的死亡事件哀傷。

利 10:7你們不可離開聖幕門口,不然,你們一定死亡,因為上主的聖油已經使你們成聖了。」於是他們遵照摩西的話做了。

利 10:8上主告訴亞倫:

利 10:9「你和你的兒子們喝了淡酒或烈酒以後不可進入我的聖幕,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你們的後代必須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10:10你們必須辨別聖俗,禮儀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利 10:11你們要把我藉著摩西頒佈的一切法律教導以色列人。」

利 10:12摩西告訴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要用燒獻給上主的祭物中所剩下的素祭做無酵餅,在祭壇旁邊吃,因為這種祭物是至聖的。

利 10:13你們要在神聖的場所吃。這是獻給上主的祭物,是歸你們和你們子孫的一份。這就是上主給我的命令。

利 10:14你們和你們的家屬可以吃獻給上主的特別禮物,就是胸肉和後腿。你們可以在禮儀上潔淨的地方吃這種肉。這是從以色列人所獻的平安祭分出來給你們和你們子孫的。

利 10:15他們燒脂肪、把它獻給上主的時候,要把後腿和胸肉一起帶來。照上主的命令,這部份要永遠歸你們和你們的子孫。」

利 10:16摩西查問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發現牠已經被燒化了。他向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責問他們:

利 10:17「你們為甚麼不在神聖的場所吃贖罪祭呢?那是至聖的。上主把牠賜給你們,為要除去全體會眾的罪。

利 10:18既然祭牲的血沒有帶進聖所裏面,你們就應該按照我的命令在那裏吃這祭肉。」

利 10:19亞倫回答:「如果我今天吃了贖罪祭物會怎樣呢?這會使上主悅納嗎?今天人民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燒化祭給上主,但是我仍然遭遇這種災難。」

利 10:20摩西聽了這話以後,便滿意了。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利未記 9:1-24

利未記 9:1-24 現代中文譯本
利 9:1到了第八天,就是按立禮儀完成後的一天,摩西召集了亞倫、他的兒子們,和以色列的長老們來。

利 9:2他告訴亞倫:「你要帶來一頭沒有殘缺的小公牛作贖罪祭,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作燒化祭獻給上主。

利 9:3然後,你要叫以色列人帶來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又帶來一歲大、沒有殘缺的小牛和小綿羊各一隻作燒化祭,

利 9:4一頭小公牛和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他們要把這些調和著橄欖油的素祭都獻給上主。他們必須履行這一切,因為今天上主要向他們顯現。」

利 9:5於是,他們把摩西吩咐他們的都帶到聖幕前;全體民眾聚集在那裏要敬拜上主。

利 9:6摩西說:「上主命令你們做這一切,為要向你們顯現他的榮耀。」

利 9:7接著,他對亞倫說:「你要到祭壇前獻贖罪祭和燒化祭,為你自己和人民贖罪。你要遵行上主的命令獻上這祭,為人民贖罪。」

利 9:8於是,亞倫走到祭壇前,宰了小公牛作他自己的贖罪祭。

利 9:9他的兒子們把血帶到他面前,他就用手指蘸了血,把血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9:10接著,他照著上主藉摩西頒佈的命令把脂肪、兩個腰子,和肝最好的部份全部放在祭壇上燒獻。

利 9:11他又把牛皮和牛肉帶到營外焚燒。

利 9:12他也宰了為自己獻上的燒化祭祭牲。他的兒子們把血帶到他面前,他就把血倒在祭壇四周。

利 9:13然後,他們把頭和肉塊交給他,他就把這些放在祭壇上燒。

利 9:14接著,他洗淨了內臟和後腿,擺在燒化祭上面燒獻。

利 9:15後來,亞倫為人民獻祭。他把為人民贖罪的公山羊帶來,宰了,然後照著他為自己獻贖罪祭的方法獻上那隻公山羊。

利 9:16他又帶燒化祭的祭牲來,照著條例把牠獻上。

利 9:17他也獻了素祭,拿一把麵粉放在祭壇上燒。(除了每天早上的燒化祭外,再獻這祭。)

利 9:18他宰了公牛和公綿羊,為人民獻上平安祭。他的兒子們把血帶到他面前,他就把血倒在祭壇四周。

利 9:19亞倫把公牛和公綿羊全部的脂肪

利 9:20放在祭牲的胸脯上面,帶到祭壇上。他在祭壇上燒脂肪,

利 9:21並且遵照摩西的命令把胸肉和右後腿當特別禮物獻給上主。

利 9:22亞倫獻了贖罪祭、燒化祭、平安祭以後,就舉手祝福人民,然後從祭壇上下來。

利 9:23摩西和亞倫進了上主的聖幕,再從那裏出來,祝福人民。這時候,上主的榮耀向全體民眾顯現。

利 9:24突然間,上主降火焚燒了燒化祭和祭壇上的脂肪。人民一看見這景象就都歡呼,俯伏在地上。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馬太福音7:13-29

主日講題:一步一腳印的旅程 (2010/12/12)
馬太福音簡介
一、凝聚GEL:(15分鐘)舒適環境、破冰活動
二、榮耀GLORIFY:(20分鐘)為榮耀上帝而唱,生命見證
三、成長GROW:(45分鐘)實踐上帝的話而使生命得到成長
(一)信息傳遞:(15分鐘)馬太福音7:13-29
講道大綱及筆記欄
7:1-6不要論斷人。7:7-11祈求、尋找、叩門。7:12黃金律。

一、不得其門而入(7:13-14)
詩篇1:6 上主關懷義人所走的路;邪惡的人卻走向滅亡!
好走的路→寬門→多人→通向滅亡
難走的路→窄門→少人→通向生命

約翰福音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親那裏去。」

二、提防假先知(7:15-20)
加拉太書1:6-10我很驚奇,你們竟然這麼輕易地離棄了藉基督的恩典選召你們的上帝,而去隨從另一種福音!其實,並沒有另一種福音。我這樣說,因為有人前來騷擾你們,想要改變基督的福音。其實,任何一個人,即使是我,或是天上來的天使,要是向你們宣傳另一種福音,跟我以前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應受咒詛!我們已經說過了,現在我再說:無論誰,要是向你們宣傳另一種福音,跟你們從前所領受的不同,他應受咒詛!我這樣說是要贏得人的稱讚嗎?不是的!我所要的是上帝的嘉許!難道我想討人喜歡嗎?如果我仍然想討人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三、末日近了,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7:21-23)
馬太福音24:24 因為假基督和假先知將出現,他們要行大的神蹟奇事來迷惑人;可能的話,甚至迷惑上帝所揀選的子民。
馬可福音14:38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四、立穩固的基礎(7:24-29)
堅強穩固的信仰根基是建立在「聽我(耶穌基督)這些話而實行的」的基礎上。「聽我這些話」特別是指著5:1開始的山上寶訓的教導。

我們一起從這段經文來反省:

一、迫害打開福音的門,艱難磨練我們的信心。
使徒行傳8:1-4記載迫害打開福音的門
約翰福音16:33「在世上,你們有苦難。」
馬太福音24:9-10「那時候,你們要被逮捕,受酷刑,被殺害。為了我的緣故,天下的人都要憎恨你們。許多人要放棄他們的信仰,彼此出賣,彼此仇視。」

二、停留在聽的信仰是死的,唯有實踐信仰才能帶來復興。
門徒訓練:聽道、信道、學道、行道、傳道
雅各書1:22-25 你們不要欺騙自己,以為只要聽道就夠了;相反地,你們必須行道。那聽道而不去實行的,正像一個人對著鏡子,看看自己的面目,端詳了一會兒,然後走開,立刻忘了自己的長相。但是,嚴密查考那完整又使人得自由的法則而謹守的人,不是聽了就忘掉,而是切實行道的人;這樣的人在他所做的事上一定蒙上帝賜福。

(二)問題討論:(30分鐘)上帝的話向我們說些甚麼?
1. 耶穌告訴我們信仰門是窄的、是難走的。請分享你曾經有過哪些「難走的」經驗?
2. 末日近了,我們需要警醒祈禱。在此,耶穌教導我們要如何防止假先知的教訓?
3. 門徒訓練有「五道」,我們是否僅停留在「聽道」的階段?小組長要激勵組員「設定對象」,去行道、去傳道。

四、出發GO:(10分鐘)福音與佈道。
※本週小組有哪些福音行動、佈道行動?
五、加速GEAR-UP:(10分鐘)關懷與連結。
※本週小組有哪些關懷組員行動、連結教會服事?

利未記 8:1-36

利未記 8:1-36 現代中文譯本
利 8:1上主吩咐摩西:

利 8:2「你要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到我聖幕門口。你也要帶祭司的聖服、按立用的聖油、一頭贖罪祭的小公牛、兩隻公綿羊,和一籃無酵餅去,

利 8:3然後召集全體民眾到那裏聚會。」

利 8:4摩西遵照上主的命令做了。全體民眾都集合以後,

利 8:5他向他們宣佈:「我現在所執行的是遵照上主命令做的。」

利 8:6摩西領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到前面來,叫他們沐浴。

利 8:7他給亞倫穿上內袍、外袍、繫上腰帶。他又給亞倫穿上以弗得,用精工織成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身上。

利 8:8接著,他把胸牌放在亞倫身上,把「鳥陵」和「土明」裝在胸牌裏。

利 8:9然後,他把禮冠戴在亞倫頭上,用金飾品妝飾禮冠的前面,成為聖冠。這一切都是遵照上主的命令做的。

利 8:10摩西拿聖油塗抹上主的聖幕和裏面所有的陳設,這樣,他把一切完全奉獻給上主了。

利 8:11他也用膏油在祭壇和壇的用具上面灑了七次,在洗滌盆和盆座上面灑了七次,為要把這些東西都奉獻給上主。

利 8:12他把聖油倒在亞倫頭上,立他作祭司。

利 8:13接著,摩西領亞倫的兒子們到前面,給他們穿上內袍,繫腰帶,戴帽子。這一切都是遵照上主的命令做的。

利 8:14摩西把贖罪祭的小公牛帶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把手放在公牛頭上。

利 8:15摩西宰了那祭牲,用手指蘸血,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為要把它獻上。然後,他把剩下的血倒在壇的座上。這樣,他把祭壇分別為聖,使它潔淨。

利 8:16摩西拿祭牲內臟上的脂肪、肝最好的部份、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放在祭壇上面,全部燒化。

利 8:17他把剩下的牛,包括皮、肉、腸,全部帶到營外焚燒。這一切都是遵照上主的命令做的。

利 8:18接著,摩西帶那一隻作燒化祭的公綿羊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把手放在公綿羊頭上。

利 8:19摩西宰了那祭牲,把血灑在祭壇四周。

利 8:20-21他把羊肉切塊,用水洗淨內臟和後腿,把這些連同羊頭、脂肪全部放在祭壇上燒獻。這一切都是遵照上主的命令做的。這火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利 8:22摩西帶另一隻公綿羊來,這是為按立祭司獻的。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把手放在公綿羊頭上。

利 8:23摩西宰了那祭牲,拿一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利 8:24接著,他帶亞倫的兒子們到前面來,把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然後他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四周。

利 8:25他把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肝最好的部份、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右後腿分出來。

利 8:26他從獻給上主那籃無酵餅中拿出一塊餅,一塊用橄欖油抹的餅,和一塊薄餅,放在脂肪和右腿上面,

利 8:27然後,把這些東西都放在亞倫和他兒子們的手上,他們就把這些當作特別的禮物獻給上主。

利 8:28接著,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把這些食物接過來,放在祭壇的燒化祭上面燒獻。這是為按立祭司獻上的祭。這火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利 8:29然後,摩西把胸肉當作特別禮物獻給上主;這是摩西應得的一份。這一切都是遵照上主的命令做的。

利 8:30摩西拿一些聖油和祭壇上的血灑在亞倫和他兒子們身上,也灑在他們的衣服上面。這樣,他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都奉獻給上主。

利 8:31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你們要遵照上主的命令把肉帶到上主的聖幕門口,在那裏煮,在那裏吃,並且要吃籃子裏那按立禮的餅。

利 8:32剩下的肉和餅都要燒掉。

利 8:33你們要留在聖幕門口七天,不可離開,等到完成按立的禮儀。

利 8:34我們今天所做的都是遵照上主給我們的命令做的;這命令是為除去我們的罪而發出的。

利 8:35你們必須留在聖幕門口七天,日夜都在那裏,遵行上主的命令。不然,你們一定死亡。這就是上主給我的命令。」

利 8:36於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都遵照上主藉著摩西頒佈的命令做了。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利未記 7:1-38

利未記 7:1-38 現代中文譯本
利 7:1以下是贖過祭的條例;這是至聖的。
在5:14-19已經提及贖過祭或賠償的祭物,在此所提及的是關於至聖(聖幕)所規定之祭物,此祭物只有亞倫的祭司家族可以食用。5:14-19贖過祭中,並沒有記下任何關於怎樣處置獻給上主為祭的指示,7:1-10則簡述獻祭的處理程序。
利 7:2要在祭壇北邊,就是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殺贖過祭的祭牲,把血灑在祭壇四周。
血代表生命也是唯一可以拿來替贖之祭物,灑血在祭壇四周,表明祭壇分別為聖歸給上主,且表明上主的祭壇是罪得替贖之處所。
利 7:3全部脂肪:整條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
所取出的脂肪組織與平安祭中所列出要取下獻給上主的部分一樣(3:9-10),在壇上燒盡以作為賠償之獻祭,餘下的供物則歸祭司們所有。
利 7: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肝最好的部份,都要放在祭壇上。
利 7:5祭司要在祭壇上向上主燒獻全部脂肪;這是贖過祭。
利 7:6祭司家屬中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這種祭肉,但是必須在神聖的場所吃,因為這是至聖的。
利 7:7有一個條例同時適用於贖罪祭和贖過祭:祭肉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在這裏清楚地說明了贖罪祭和贖過祭(賠償祭)之間緊密的關係。
利 7:8燒化祭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利 7:9素祭,無論是用爐烘的、用煎盤煎的,或用淺鍋烤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利 7:10但是生的素祭,無論是調和著油的或是乾的,都要歸給亞倫系所有的祭司。他們要平均分配這些祭物。
這段經文交代一項原則就是﹕凡那些在祭壇旁事奉的人,都應當分得獻祭的供物(林前9:13,10:18)。這些祭物維持了祭司們的生活所需,使他們能夠將專注於對上主的事奉而非在那些較次要的工作上(徒6: 2)。同樣地,為了讓牧者能夠全時間投入福音的事奉與教會的服事,教會提供全職事奉的牧者或同工適當的謝禮或經濟資助,這是上帝百姓當有的責任(提前5:17-18),免得牧者因著生活的顧慮,而無法專心致力於福音工作。
利 7:11以下是有關向上主獻平安祭的條例。
利未記3:1-17已經規定獻祭禮儀的技術問題,7:11-18則說明祭物哪些部分是歸上主、祭司和獻祭者的。
平安祭或稱作為得著安寧所獻上的祭,表達對上主的感謝,也可以是因著向上主許願,在還願時所作的感恩祭(詩116:14),或是一份甘心樂意獻上的祭物(7:16),這就類似今日我們所用的「感恩奉獻」,並且這是整個獻祭中唯一允許捐獻者一同分享的祭。
利 7:12如果有人為感謝上主獻平安祭,除了祭牲外,還要獻上沒有酵的餅: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做的厚餅、抹橄欖油的薄餅,以及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的餅。

利 7:13除了這些以外,他還要獻上一些有酵的餅。

利 7:14他要從這些餅當中各拿一份作特別的禮物獻給上主。這禮物要給那把平安祭的血灑在祭壇邊的祭司。

利 7:15祭肉要在獻祭當天吃完,不可把任何部份留到第二天早上。

利 7:16如果所獻的平安祭是作還願祭或自願祭,祭肉就不必在獻祭當天吃完,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

利 7:17如果到第三天還有剩下的肉,必須燒掉。

利 7:18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他所獻的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

利 7:19如果祭肉接觸了禮儀上不潔淨的東西,就不可吃,要燒掉。禮儀上定為潔淨的人,無論誰,都可以吃平安祭的肉。
7:19-21論到聖潔或是會影響到平安祭不潔淨的規定。凡接觸不潔淨之物的祭肉,任何人均不得食用,而且任何人若在不潔淨時分享他的祭物,就會有被治死的危險。任何人若是摸了什麼不潔淨之物後,再食用祭物的話,同樣也要面對死亡的厄運。
利 7:20但是禮儀上不潔淨的人吃了這肉,他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7:21若有人在接觸了禮儀上不潔淨的東西後吃這種祭肉,無論所接觸的是人或獸,或任何不潔之物,他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會主心得:透過這些嚴格的禁令,我們清楚知道參與獻祭是一件非常嚴 肅之事,都是與生命息息相關的事。在現代看來,潔淨不單是外在的,而是進入內心的,正如耶穌提醒我們說:「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4:24)
利 7:22上主吩咐摩西把以下的條例頒佈

利 7:23給以色列人。牛、綿羊,和山羊的脂肪都不可吃。

利 7:24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的脂肪也不可吃,但是可以做別的用途。

利 7:25任何人吃了燒獻給上主的祭牲的脂肪,他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7:26以色列人,無論住在哪裏,都不可吃鳥或獸的血。

利 7:27誰違反這規定,誰就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7:28上主吩咐摩西把以下的條例頒佈

利 7:29給以色列人。無論誰獻上平安祭,他必須把一部份祭肉獻給上主作禮物。

利 7:30他要親手把這些禮物帶來獻給上主作祭物。他要帶祭牲的脂肪和胸肉來,作特別的禮物獻給上主。

利 7:31祭司要把脂肪放在祭壇上燒;胸肉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 7:32-33右後腿要給那位負責獻平安祭的脂肪和血的祭司作禮物。

利 7:34祭牲的胸肉和右後腿是上主從以色列人中拿出來賜給祭司們的一種特別禮物。以色列人必須把這部份歸給祭司們。這是永不改變的規定。

利 7:35這部份祭肉是從亞倫和他的子孫被按立為祭司那天就指定給他們的。

利 7:36那一天,上主命令以色列人把這部份祭肉分給祭司們。以色列人必須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7:37以上的記載就是有關燒化祭、素祭、贖罪祭、贖過祭、按立祭司,和平安祭的條例。

利 7:38上主在曠野,在西奈山把這些條例交給摩西。當天,他命令以色列人向上主獻祭。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忠心建造與治理

2010/12/9 迦恩建設宜蘭縣政中心新建住宅動工感恩禮拜
講道題目:忠心建造與治理
聖經:希伯來書3:1-6(現代中文譯本)
1蒙上帝選召的信徒弟兄們!你們應該思想耶穌;他是上帝所差遣的使者,是我們信仰宣認的大祭司。2他忠心於選召他來工作的上帝,正像摩西忠心為上帝全家工作一樣。3蓋房子的人所得的榮耀超過了他所蓋的房子。同樣,耶穌比摩西配得到更多的榮耀。4每一所房子都是人所建造的,但是上帝創造萬物。5摩西在上帝的全家作忠心的僕人,為上帝在將來所要說的話作證。6然而,基督以兒子的身份忠心治理上帝的家。如果我們堅持所盼望的,有勇氣,有信念,我們就是上帝一家的人了。

講道大綱:

一、宇宙萬物的建造—上帝

二、以色列民族的建造—摩西

三、地上房屋的建造—世人

四、天上國度的建造—基督

結論:作忠心的僕人
1.盼望
2.勇氣
3.信念

利未記 6:1-30

利未記 6:1-30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簡介
侵犯鄰舍也需贖罪(6:1-7)
利 6:1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
以下的條例,按現代的法律觀點來看,類似民法的規定,並賦予宗教上的反省規定。法律不外是為了指出人的罪,但是指出人有罪並無法使人歸正向神,而需要悔改尋求神的赦免,在古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神獻祭。
6:1-7是關於在私人財產方面,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而非違反會幕中的規定。由於上帝和選民間的親密關係,因此,人若侵犯上帝的百姓中任何一個人,就是犯了干犯耶和華的罪,因為上帝是選民個人財產的保護者。在寄存的財產、搶奪和欺壓這三方面, 人因著詐欺而對他人造成三方面的傷害,而且這傷害的對象正是他的鄰舍。猶太律法禁止作假見證陷害他的鄰舍(出20:16;申5:20),不可欺壓 他的鄰舍(利19:13),而要愛人如己(利19:18)。這樣的教導在新約也是耶穌基督所強調的(太5:43-44,19:19),此外,保羅也特別提出類似的教導(羅13:9;加5:14;雅2:8)。
利 6:2如果有人因不肯歸還以色列同胞所付的定錢或保證金,或偷取別人的東西,或剝削別人,
利 6:3或編造謊言說東西遺失了,並且發誓否認撿到他遺失的東西,而得罪上主,他必須獻祭物。
利 6:4如果他犯了上面所列的任何罪,他必須償還他用不誠實的方法取得的東西;是偷取的,是剝削的,是定錢,是撿到的東西,
利 6:5是偽誓得來的東西,都要全部歸還原主,並且加上百分之二十。
利 6:6為了賠償所犯的罪,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裏,作贖過祭獻給上主。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
利 6:7祭司要為他行贖罪禮,他就蒙赦免。


燔祭-燒化祭(6:8-13)

利 6:8上主命令摩西
利 6:9向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頒佈燒化祭的條例。燒化祭要放在祭壇上,從晚上到早晨,整夜焚燒。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是祭司傳承的維繫者,乃是上主授予「條例(法律)」的對象。「條例」和合本譯為「律法」,乃是要與世間法律名稱的區分,此詞意義為「命令」或「指示」(拉丁文 doctrina)。
按規定,祭司必須使祭壇的火一直燒著(6:9-13),且燒化的祭物必須完全被燒盡。因為猶太人的一天算法「 晚間過去,清晨來臨」(創 1:5),因此,第一班祭司是從晚上算起,開始一天的獻祭,而且從晚上到早晨獻祭的火不可熄滅。
會主心得:這儀式提醒以色列人需要持續不斷地敬拜上帝,同樣地,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也需要以獻祭的態度來到主耶穌的祭壇面前,尋求耶穌基督的帶領。 
利 6:10祭司要穿上麻紗的長袍和短褲,把留在祭壇上燒燒化祭的灰收集倒在祭壇旁邊。
利 6:11接著,他要更換衣服,把灰帶到營外禮儀上定為潔淨的地方。
祭物的脂油會滴在祭壇的材火火上,能夠繼續燃燒直到第二天的早晨,到那時,祭司 必須遵照已規定的禮儀除去那些油膩的灰燼。在進行這工作時,他必須穿上細麻布上衣和褲子(出28:39-42),而收拾祭壇上的灰燼時,他必須換穿別的衣 服(6:11),然後把灰拿到營外一個潔淨堆積殘屑的地方(4:12)。 
會主心得:將灰燼由壇上除去,看來是一件相當卑賤的工作,但仍舊是由祭司親自去做,而非找其他代理者行之。為了這項工作,同一祭司必須換穿與其在聖所時所著不同的衣服去執行之。這讓我們看到,無論上主吩咐祂的僕人們所做的工作是何等地繁瑣,這些任務的執行總是帶有其本身之尊貴性和重要性。而且,無論該服事多麼地卑賤,上主命令我們要為了一切的事奉束腰。 如同主耶穌所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和合本)
利 6:12在祭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燃燒著,不可熄滅。每天早上,祭司要在祭壇上面加木柴,把燒化祭排列在上面,並燒平安祭的脂肪。
利 6:13祭壇上的火要日夜不斷地燃燒,不可熄滅。

關於在安息日不可生火的禁令(出35:3)並不適用在會幕中。因著每日二次例常的獻祭,使得壇上的火能夠持續不斷地燒著(6:13)。這「不可熄滅的火」預表了上主與祂的子民同在(出13:21-22),並要求與祂立下聖約的國民必須單單敬拜祂。

素祭(6:14-23) 利 6:14以下是素祭的條例。亞倫一系的祭司要在祭壇前向上主獻上素祭。
利 6:15他要拿一把細麵粉、橄欖油,和乳香放在祭壇上燒,作為全部獻給上主的象徵。這祭的香味是上主所喜歡的。
利 6:16祭司要吃剩下的祭物。這些祭物要做成無酵的餅,在聖所,就是聖幕前的院子吃。
利 6:17上主已經把這部份用火焚燒的祭物賜給祭司;這跟贖罪祭和贖過祭一樣是至聖的。
利 6:18亞倫後代的男子都可以吃這用火焚燒的祭物,是他們世世代代應得的份兒。無論誰觸摸這種聖物都會受到傷害。
利 6:19上主向摩西頒佈有關按立亞倫一系祭司的條例。

大祭司每天必須為他自己和所有的祭司們將一份素祭獻給上主
利 6:20祭司被按立那一天,他要向上主獻上一公斤細麵粉(跟每天獻的素祭同量),早晚各獻一半。
所獻的祭物是細麵粉一公斤(伊法十分之一)。這少量的祭物是象徵性的,均分為二半,一半在早晨獻上,一半在晚上獻上;並且規定在祭司按立之日(「受膏的日子」)起開始獻上。
利 6:21麵粉要調和著油,放在淺鍋上烤,然後把它弄碎,獻給上主作素祭。這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麵粉需用油調和後在煎盤上烘焙,烤好之後再把它弄碎,也就是分成數塊。
利 6:22亞倫系的祭司繼承作大祭司的,每一代都要獻這種祭。這種祭物要全部燒獻給上主。
利 6:23祭司做的素祭必須全部燒化,人不可吃。

這素祭的祭物需要完全燒盡,祭司及任何人都不能吃。
會主心得:這項關於祭司獻素祭的條例,讓我們省思:祭司所行需有「屬靈的正直」,有職份者(牧師、長老、執事)都不可以仗著職份行了僭越上主之事,也不可利用神聖的職份凌駕於律法之上,如同後來以色列歷史中所發生的史實一般(撒上2:12-22)。祭司不能夠仗著「熟練」而產生侮慢之心(瑪1: 6-7)。對基督徒來說,能夠事奉上主,並且能夠在事奉中充滿聖靈來的火熱,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特權(羅12:11)。
 
贖罪祭(6:24-30)這段經文論及祭物的聖潔。無意間被獻祭的血沾染的衣物必須在聖處洗淨(6:27)。在此提及祭司所得的祭物是拿來煮熟,而非用火烤的;而容器是瓦製的,或是銅製的。
利 6:24上主吩咐摩西
利 6:25把贖罪祭的條例頒佈給亞倫和他子孫。要在祭壇北邊,就是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殺贖罪祭的祭牲。這是至聖的祭物。
利 6:26主持祭禮的祭司要在神聖的場所,在上主聖幕的院子裏,吃這祭牲。
利 6:27任何人或任何東西跟這祭牲接觸都會受到神聖威力的傷害。由布料做的任何東西如果沾到祭牲的血,一定要在神聖的場所洗滌。
利 6:28煮這種祭肉的瓦鍋必須要摔破,銅鍋要擦淨,用水沖洗。
利 6:29祭司家屬中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這種祭肉;這是至聖的。
利 6:30但是,祭牲的血若被帶進上主的聖幕,為了要在聖所行贖罪的禮儀,這祭牲的肉就不准吃,必須燒化。
 
會主心得:上主賜給祭司們一條命令,提醒他們某些祭物被認為是非常神聖,以至於連他們都不得食用。換言之,基督徒不能夠因著他們的屬靈地位而炫耀自己,乃是要服在上主大能的手下(雅4:10;彼後5:6),並且因著基督的緣故,彼此同工配搭服事。

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利未記 5:1-19

利未記 5:1-19 現代中文譯本
利 5:1下列是必須獻贖罪祭的事例。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5:1-13論及三種過犯:第一種過犯是論到證人不願在法庭上作證,這種過犯也被視為無知的罪。證人不願意作證時,他並不能夠只有獻上贖罪祭,就能夠免除妨害司法程序而導致的罪。首先,他必須承認自己所犯的罪(5:5),然後付出適當的賠償(6:5)。換言之,證人有作證的義務。
利 5:2如果有人無意中摸到禮儀上定為不潔淨的東西,例如野獸、家畜、爬蟲的屍體,他就不潔淨了;他一發覺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利 5:3如果有人無意中摸到任何出自人體的污穢東西,無論那是甚麼,他就不潔淨了;他一發覺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第二種過犯是涉及與不潔的動物或人接觸的問題。有關潔淨與不潔淨之動物種類記載於利未記第11章,而在第7-10章則論及人不潔淨的例子,在這四章中,將有更為詳細地細節內容。而在5:2-3的重點在於已經碰觸不潔之物,導致個人在宗教或儀式上的不潔淨。這不潔淨是無意中發生的,因此這潔淨的儀式並沒有馬上進行。一旦人知道他已經不潔淨,他就有責任要獻上贖罪祭。
會主心得:贖罪祭是為了反省自己的罪,恢復與神的關係,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所以上帝的百姓也必須是聖潔的。如果犯罪不獻上贖罪祭,則會導致自己和上帝的關係更加惡化,甚至會影響與禍及整個族群的安全。對身處試探、誘惑的社會之基督徒來說,屬靈上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要使自己免於沾染世俗,雅各書1:27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在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利 5:4如果有人無意中隨便發誓,無論是好是壞,他一發覺他所做的,就算有罪。
第三種需要獻上贖罪祭的是隨便發誓,原文還有「信誓旦旦隨便說話」的意思,說話的人可能沒有料想到自己所說的話造成極嚴重的後果。「無論是好是壞」意指話語的全部。
會主心得:基督徒被提醒舌頭是一個相當有能力的器官(雅3:5-6),舌頭可以顛倒是非,也可以說造就人的話。耶穌在登山寶訓(太5:34-36)及對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譴責裏(太23:16-22),也特別警告那些說話信誓旦旦或發誓的人。
利 5:5人有罪就必須認罪。

利 5:6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上主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行贖罪禮。

利 5:7如果有人買不起一隻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兩隻斑鳩或鴿子到上主面前,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燒化祭。

利 5:8他要把鳥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先獻贖罪祭。他要擰斷鳥的脖子,但不可撕離了牠的頭,

利 5:9然後把一些血灑在祭壇旁邊,剩下的都倒在祭壇的座上。這是贖罪祭。

利 5:10接著,他要依照條例獻上另一隻鳥作燒化祭。祭司要為這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利 5:11如果有人買不起兩隻斑鳩或鴿子,他可以為自己所犯的罪獻上一公斤的細麵粉作贖罪祭,但不可加上橄欖油或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不是素祭。

利 5:12他要把細麵粉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拿一把麵粉,作為全部獻上的象徵,放在祭壇上燒,作火祭獻給上主。這是贖罪祭。

利 5:13祭司要為這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麵粉按素祭的條例歸給祭司。

利 5:14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

利 5:15如果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來,獻給上主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

利 5:16他必須償還他沒有付出的部份,另外加上百分之二十。他要把這些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的罪獻上公綿羊作贖過祭,他就蒙赦免。

利 5:17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上主的禁令,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利 5:18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裏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祭司要為他行贖罪禮,他就蒙赦免。

利 5:19這是為了他冒犯上主所獻上的贖過祭。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利未記 4:1-35

利未記 4:1-35 現代中文譯本
4:1-5:13是論到贖罪祭的獻祭規定。贖罪祭是人因為疏忽或偶犯的罪所獻之祭。犯罪者的社會地位決定了獻祭牲畜的種類。參考利未記3:12的規定,認為鳥類祭物不足以提供一頓獻祭餐宴供大家享用的緣故,因此,贖罪祭並沒有訂窮人獻上鳥類為祭的條規,但也列出一些便宜的祭物,使那些沒有能力獻上公牛或山羊的人得以獻祭。
利 4:1上主命令摩西,
利 4:2吩咐他向以色列人宣佈: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他必須遵守以下的條例。
「罪」的希伯來文字意是指「未擊中目標」,這目標就是指活出順服上帝話語或命令的生命,並且在生活中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利11:44,19:2等)。因此,「未擊中目標」者,做了任何上帝所禁止的事或條例,也包含無意中所犯之罪。「無意中」,在5:1-4所提到的罪孽中,不知情的罪可以涵蓋有意識的違背行為,以及因著人的軟弱和過失所犯的罪。接下來的經文則是論到不同地位的人當如何獻上贖罪祭。
利 4:3如果大祭司因自己犯罪,連累了人民,他必須為自己的罪獻一頭沒有殘缺的小公牛給上主作贖罪祭。
首先是關於大祭司的贖罪祭,這也讓我們知道大祭司也是人,也會軟弱與犯罪,但重要的是要從「未擊中目標」回到「目標」。大祭司身為受膏者,他被賦予極大屬靈責任的地位。因此,大祭司若犯了什麼罪都將波及到全國上下,所以,經文說他的罪會連累人民。因為在上帝面前大祭司是眾選民的代表,因此他的罪將會褻瀆至聖所之聖潔。大祭司所獻上的贖罪祭,一方面為自己贖罪,另一方面也平息了上帝的憤怒。名詞贖罪祭的動詞為「滌除罪惡」,因此,所獻祭物的功用就是潔淨敬拜的場所,使之歸上主為聖(亞14:20),使得上主願意再次降臨在祂的百姓中間。

會主心得:同樣地,基督徒已經在基督裏成為上帝君尊的祭司(彼前2:9),也必須披上公義(詩132:9),並且不能容許罪惡在他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羅6:12)。
利 4:4他要帶小公牛到上主的聖幕門口,把手放在那祭牲的頭上,在上主面前把牠宰了。
利 4:5然後,大祭司要拿一些小公牛的血,帶到聖幕裏面,
利 4:6用指頭蘸血,在聖所的帳幔前灑七次,
4:4-7的獻祭程序與先前所描述獻祭的程序一樣,由犯罪者將動物帶到會幕門口,將他自己視為與祭物同為一體,並將牠宰於耶和華面前(4:4)。但是關於大祭司的潔淨則有些不同的細節,大祭司需要取些祭牲的血帶到會幕(4:6),將血彈向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帳幔(出26:33)七次。
利 4:7再把一些血抹在聖幕裏的香壇凸起的四角上。他要把剩下的血倒在聖幕門口那獻燒化祭的祭壇的座上。

膏抹是象徵著將人或祭品獻給上帝,「耶和華的受膏者」一詞既是此意(撒上12:3;哀4:20)。「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他是選民中最高的信仰領袖。在亞倫的聖職授任典禮上,他特別受膏(8:12),同時,摩西取了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他和他兒子們的身上(8:30)。彈血,是在上主面前完成的,意思是在上帝的臨在中執行,因此,這不是一種繁瑣的儀式。同樣地,基督徒對耶穌基督臨在的察覺,是靈性生命的新層面,在某種程度上未信者是無法理解的。因此,基督徒當盡本分,讓人體察那不能看見的主(來11:27)。讓人體察上主的臨在,僅限大祭司可以取祭物的血膏抹在金香壇的四角,至於其他的百姓,則可以將血抹在燒化祭壇的四角上。
香壇的「四角」不是為了裝飾,猶太解經家認為這四個角有著引導敬拜者向天仰望的意思。金香壇是放在至聖所裏,祭司每日二次燒香的時候才可進入,一般人是無法看到金香壇。根據出埃及記30:34-38,所獻上的香其成分為「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等量混合在一起。在希伯來傳統中,所獻的香被視為熱切、悔改的禱告(詩141:2)。
利 4:8他要從這頭贖罪祭的小公牛把全部脂肪,就是包著內臟和內臟上的脂肪、
獻祭的血處理完畢後,接著就是將脂肪組織取下並燒在燒化祭的壇上,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4:8-10)。其餘的一切,就是公牛的皮、肉和內臟等,必須搬到營外潔淨之地處理(4:12)。處理祭物的皮與燒化祭一樣(1:6),在贖罪祭中,祭物的皮在取血、燒化脂肪之前就已經被剝下來了。
利 4:9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取下,
利 4:10放在獻燒化祭的祭壇上用火燒,正像他燒平安祭祭牲的脂肪一樣。
利 4:11但是他要把小公牛的皮、所有的肉、頭、腿、內臟─包括腸,
利 4:12都帶到營外禮儀上定為潔淨的地方,就是倒灰的地方,放在柴火上焚燒。
營外潔淨的地方是指倒灰燼的地方。大概在燒化祭壇東邊的那塊地是用來堆積殘屑(1:16)、浸滿脂油的灰屑以及傾倒灰燼之處。
祭牲的屍體在營外堆積獻祭殘屑之處以火焚燒。在希伯來書第11-13章裏,引用了這個獻祭的過程,作者將耶穌比擬是為了 贖罪的緣故由大祭司將其血帶入聖所之祭牲。在加略山上,耶穌在城門外受苦(意即在耶路撒冷外),為要藉著祂自己的血洗淨眾人的罪。基督徒也當「我們應該到營外去找他,分擔他所受的凌辱」(來13:13),並且「應該憑藉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就是用我們的嘴唇來宣認他的名」(來13:15)。對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營外是不潔淨的地方,然而,利未記4:12說那是「潔淨的地方」,換言之,因著耶穌在聖城中被人厭棄,並在城外被釘在十字架上,這舊有的價值觀完完全全地被改變了。
利 4:13如果以色列全體會眾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
全體會眾有可能因著大祭司錯誤的指引或教導而犯罪,在以色列歷史上確曾發生。因此,為了全會眾所犯下的罪獻祭之禮儀,就相當類似於前述為大祭司獻上贖罪祭之禮儀規定。理論上,以色列民被視為是「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因此,由會眾獻上之祭牲所流的血,就依循為大祭司所獻上的處理方式來處置。
利 4:14他們一發覺有罪以後,會眾必須獻一頭小公牛作贖罪祭。他們要帶小公牛到上主的聖幕前;
利 4:15會眾的長老們要把手放在那小公牛的頭上,在上主面前把牠宰了。
藉由會眾的長老們按手在小公牛的頭上,象徵全體罪過的轉移與替贖。自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以來,長老已經是以色列人民中的領袖;在埃及的時候,他們顯然是支派領袖(出3:16,4:29)。這讓我們知道,長老是從族長傳統發展出來的,在族長傳統中,各家族的長老被賦予權柄來管理所屬家族。古代近東的社會裏,國家領袖也常召集各支派領袖為顧問,諮詢他們的意見。以色列長老們也是宗教事務(出24:1,9)和執行判決的領袖,在曠野漂流時期,上主也指派他們當中的七十位協助摩西處理一般的行政事務(民11:16-17)。在利未記4:15-21裏,在必要時,長老們也參與贖罪祭的儀式。到了新約時代,支派族長的角色不再,神興起擔負講道與教導的長老(提前5:17,或稱為牧師),以及從會眾當中所選出長老(提多書1:5-9),他們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人。
利 4:16大祭司要拿一些小公牛的血,帶到聖幕裏面,
利 4:17用指頭蘸血,在聖所的帳幔前灑七次,
利 4:18再把一些血抹在聖幕裏的香壇凸起的四角上,然後把剩下的血倒在聖幕門口那獻燒化祭的祭壇的座上。
利 4:19接著,他要把小公牛的全部脂肪取下,放在祭壇上焚燒。
利 4:20他要照他處理贖罪祭的小公牛的方法處理這頭小公牛。祭司要照這方法為全體會眾獻上贖罪祭,他們就蒙赦免。
利 4:21然後,他要把小公牛帶到營外用火焚燒,正像他燒那為自己的罪獻上的小公牛。這是為全體會眾獻上的贖罪祭。
凡代替任何人被獻上作為贖罪祭之祭肉,是不允許被取來食用的,因為這祭牲的血,已經被彈在聖所之中(6:30)。這獻祭為全會眾帶來赦免的保證,因為「你寬恕的上帝;你富有恩典憐憫;你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你沒有丟棄他們。」(尼9:17)。
利 4:22如果官長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他的上帝的禁令,

利 4:23他一發覺有罪時,必須獻上一隻沒有殘缺的公山羊作祭物。

利 4:24他要把手放在那隻羊的頭上,在祭壇北面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這是贖罪祭。

利 4:25祭司要用指頭蘸這祭牲的血,抹在獻燒化祭的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4:26然後,他要把那公山羊的全部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正像他燒平安祭祭牲的脂肪一樣。祭司要照這方法為官長的罪獻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利 4:27如果有平民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

利 4:28他一發覺有罪時,必須獻上一隻沒有殘缺的母山羊做祭物。

利 4:29他要把手放在那祭牲頭上,在祭壇北面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作贖罪祭。

利 4:30祭司要用指頭蘸血,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4:31然後,他要把那母山羊的全部脂肪取下,正像他把平安祭祭牲的脂肪取下一樣。他要把全部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作馨香的祭物獻給上主。祭司要用這方法為那平民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利 4:32如果他獻小綿羊作贖罪祭的祭牲,他必須獻沒有殘缺的母綿羊。

利 4:33他要把手放在那贖罪祭的祭牲頭上,在祭壇北面那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

利 4:34祭司要用指頭蘸這祭牲的血,抹在祭壇凸起的四角上,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

利 4:35然後,他要把那母綿羊的全部脂肪取下,正像他把平安祭小綿羊的脂肪取下一樣。他要把全部脂肪放在祭壇上,跟獻給上主的祭物一起焚燒。祭司要用這方法為那平民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利未記 3:1-17

利未記 3:1-17 現代中文譯本
利 3:1如果有人獻牛作平安祭,他必須選用沒有殘缺的公牛或母牛。

利 3:2他要把手放在祭牲頭上,在聖幕門口把牠宰了。亞倫系的祭司要把祭牲的血灑在祭壇四周,

利 3:3並且把下面各部份,就是包著內臟和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面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割下,用火燒,獻給上主作平安祭。

利 3:4並且把下面各部份,就是包著內臟和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面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割下,用火燒,獻給上主作平安祭。

利 3:5祭司要把這些放在祭壇上,跟燒化祭一起燒獻。這火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利 3:6如果他獻綿羊或山羊給上主作平安祭,他必須選用沒有殘缺的公羊或母羊。

利 3:7如果他獻小綿羊,

利 3:8要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在聖幕前把牠宰了。祭司要把祭牲的血灑在祭壇四周,

利 3:9並且把下面各部份,就是脂肪、從靠近脊椎骨的地方割下來的整條肥尾巴、包著內臟和在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取下,用火燒獻給上主作平安祭。

利 3:10並且把下面各部份,就是脂肪、從靠近脊椎骨的地方割下來的整條肥尾巴、包著內臟和在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取下,用火燒獻給上主作平安祭。

利 3:11祭司要把這些都放在祭壇上燒,作火祭獻給上主。

利 3:12如果他獻山羊,

利 3:13他必須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在聖幕前把牠宰了。祭司要把祭牲的血灑在祭壇四周,

利 3:14並且把下面各部份,就是包著內臟和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取下,用火燒獻給上主作火祭。

利 3:15並且把下面各部份,就是包著內臟和內臟上的脂肪、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和肝的最好部份取下,用火燒獻給上主作火祭。

利 3:16祭司要把這些都放在祭壇上燒,作為馨香的食物火祭。所有的脂肪都是上主的。

利 3:17你們以色列人,無論住在哪裏,絕對不可吃脂肪和血。這是你們要世世代代遵守的永久禁令。

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利未記 2:1-16

利未記 2:1-16 現代中文譯本
 
利 2:1如果有人要獻素祭給上主,他必須先把榖物磨成細麵粉。他要在麵粉裏加上橄欖油和乳香,
素祭就是指榖物製品,通常是磨成粉的大麥或小麥,它也可與燔祭(燒化祭)一同獻上(民15:1-16),但也可個別獻上,且通常是貧窮人所獻的。
就像耶穌基督也照樣顧念到,那位窮寡婦獻上二個小銅錢其背後所存美好的動機(可12:42;路21:2),這二個小銅錢代表了她一切養生的所有。
獻素祭通常表達尊敬(士6:19;撒上10:27)、感謝(詩96:8)、效忠(創32:14,43:11,15,25)或是歸順(撒下8:2,6;代下17:11)。
古代近東人民在烘焙的時候,常用橄欖油作為使餅鬆脆的膨鬆劑。甚至,他們也將粗糙的榖類麵粉加入橄欖油搓揉成麵團。如同榖類一般,橄欖油油也是人們勞苦所製成的產品,因此,素祭象徵著人對上帝獻上自己辛勞工作所得。 
乳香是聖潔和祈禱的象徵(詩141:2),是「討祂喜悅的香氣」。乳香也是東方智者獻給嬰孩耶穌的禮物之一(太2:11)。因著素祭的獻上,表達人尋求與上帝親近的關係,所以才加入乳香;而相反地在贖罪祭所要求的程序中(利5:11),就清楚寫明禁止使用乳香。
利 2:2把它帶到亞倫系的祭司面前。祭司要拿一把麵粉、油,和全部的乳香放在祭壇上燒,象徵全部獻上。這火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當敬拜者獻上帶有乳香的素祭時,他們通常會吟誦詩篇38或70篇「大衛紀念的詩」,換言之,這香氣有如祈禱一般,為了祈求上帝對人的紀念。
利 2:3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系的祭司;這是至聖的,因為是從獻給上主的祭物中留下的。
剩餘的榖粉提供祭司生活的所需,然而祭司會將其中至聖的一部分拿到聖所裏適當的地方燒盡,這部分並不用來扶養祭司的家庭,而是分別為聖獻給上帝。
會主心得:舊約中記載有祭司破壞神聖的制度,濫用祭司的特權掠奪屬神的祭物(撒上2:12,22)。也因此,一位傳道者、長老與執事,要更小心自己的行為是否僭越上帝,是否掠奪教會資產,因為他們比一般信徒更有機會使用到教會的資產。我們要知道,祭司與上帝之間是很特別的屬靈關係,他的品格、行為聖潔是神所看重的。與其說一位真祭司是穿戴著華麗的聖服,倒不如說他應該披上道德與公義(詩132:9),甚至是批戴基督。新約的聖徒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因此聖經力勸我們要「聖潔」(彼前1:16),並且要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神悅納的靈祭。順服和聖潔是舊約選民的表徵(申7:6,11),同樣地,順服與聖潔也是新約聖徒的表徵。
利 2:4如果你獻的祭物是用爐子烘的素祭,要獻上用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做成的無酵厚餅,或抹上橄欖油的無酵薄餅。

利 2:5如果你獻的祭物是用煎盤煎的素祭,要獻上用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做的無酵餅。

利 2:6獻餅的時候,要把它弄碎,澆上油。這是素祭。

利 2:7如果你獻的祭物是淺鍋烤的素祭,要用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做成。

利 2:8你要把素祭帶到上主面前,交給祭司。祭司要把祭物放在祭壇上,

利 2:9拿一部份放在壇上燒,象徵全部獻上。這火祭的香味是上主喜悅的。

利 2:10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系的祭司;這是至聖的,因為是從獻給上主的祭物中留下的。

利 2:11你們獻給上主的素祭都不可含有酵母;你們絕不可把酵或蜜當做火祭獻給上主。

利 2:12你們要把每年初熟的祭物獻給上主,但是不可放在祭壇上燒,作馨香的祭物。

利 2:13你所獻的各種素祭都要用鹽調和,因為鹽代表上帝跟你們訂立的約。(你必須用鹽調和各種祭物。)

利 2:14如果你獻初熟的五榖給上主作素祭,要獻烘過的榖粒或磨碎的麥粉。

利 2:15你要加上橄欖油和乳香;這是素祭。

利 2:16祭司要拿一部份的麥粉、油,和全部的乳香,象徵全部獻上,作火祭獻給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