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利未記 5:1-19

利未記 5:1-19 現代中文譯本
利 5:1下列是必須獻贖罪祭的事例。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5:1-13論及三種過犯:第一種過犯是論到證人不願在法庭上作證,這種過犯也被視為無知的罪。證人不願意作證時,他並不能夠只有獻上贖罪祭,就能夠免除妨害司法程序而導致的罪。首先,他必須承認自己所犯的罪(5:5),然後付出適當的賠償(6:5)。換言之,證人有作證的義務。
利 5:2如果有人無意中摸到禮儀上定為不潔淨的東西,例如野獸、家畜、爬蟲的屍體,他就不潔淨了;他一發覺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利 5:3如果有人無意中摸到任何出自人體的污穢東西,無論那是甚麼,他就不潔淨了;他一發覺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第二種過犯是涉及與不潔的動物或人接觸的問題。有關潔淨與不潔淨之動物種類記載於利未記第11章,而在第7-10章則論及人不潔淨的例子,在這四章中,將有更為詳細地細節內容。而在5:2-3的重點在於已經碰觸不潔之物,導致個人在宗教或儀式上的不潔淨。這不潔淨是無意中發生的,因此這潔淨的儀式並沒有馬上進行。一旦人知道他已經不潔淨,他就有責任要獻上贖罪祭。
會主心得:贖罪祭是為了反省自己的罪,恢復與神的關係,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所以上帝的百姓也必須是聖潔的。如果犯罪不獻上贖罪祭,則會導致自己和上帝的關係更加惡化,甚至會影響與禍及整個族群的安全。對身處試探、誘惑的社會之基督徒來說,屬靈上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要使自己免於沾染世俗,雅各書1:27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在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利 5:4如果有人無意中隨便發誓,無論是好是壞,他一發覺他所做的,就算有罪。
第三種需要獻上贖罪祭的是隨便發誓,原文還有「信誓旦旦隨便說話」的意思,說話的人可能沒有料想到自己所說的話造成極嚴重的後果。「無論是好是壞」意指話語的全部。
會主心得:基督徒被提醒舌頭是一個相當有能力的器官(雅3:5-6),舌頭可以顛倒是非,也可以說造就人的話。耶穌在登山寶訓(太5:34-36)及對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譴責裏(太23:16-22),也特別警告那些說話信誓旦旦或發誓的人。
利 5:5人有罪就必須認罪。

利 5:6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上主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行贖罪禮。

利 5:7如果有人買不起一隻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兩隻斑鳩或鴿子到上主面前,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燒化祭。

利 5:8他要把鳥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先獻贖罪祭。他要擰斷鳥的脖子,但不可撕離了牠的頭,

利 5:9然後把一些血灑在祭壇旁邊,剩下的都倒在祭壇的座上。這是贖罪祭。

利 5:10接著,他要依照條例獻上另一隻鳥作燒化祭。祭司要為這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利 5:11如果有人買不起兩隻斑鳩或鴿子,他可以為自己所犯的罪獻上一公斤的細麵粉作贖罪祭,但不可加上橄欖油或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不是素祭。

利 5:12他要把細麵粉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拿一把麵粉,作為全部獻上的象徵,放在祭壇上燒,作火祭獻給上主。這是贖罪祭。

利 5:13祭司要為這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麵粉按素祭的條例歸給祭司。

利 5:14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

利 5:15如果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來,獻給上主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

利 5:16他必須償還他沒有付出的部份,另外加上百分之二十。他要把這些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的罪獻上公綿羊作贖過祭,他就蒙赦免。

利 5:17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上主的禁令,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利 5:18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裏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祭司要為他行贖罪禮,他就蒙赦免。

利 5:19這是為了他冒犯上主所獻上的贖過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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