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雅各書2:1-26

經文進度:雅各書2:1-26 現代中文譯本
2:1「不可憑著人的外表」是這一章教導的主題。2:2-4作者特別提到對窮人的歧視,這種歧視行為歸咎於「邪惡的思想」(2:4惡意)。基督徒應規避此類偏袒行為,是接下來的經文所要說明的。
1. 偏袒富人與上帝的態度正好全然相反,上帝選擇窮人「在信心上富足」(2:5-7)。
2. 任何偏愛的表現都與「新國度的法則」相抵觸(2:8-13)。作者討論此問題所花的篇幅,顯示出當時在教會裡面發生此嚴重的事情,是他們真實、切身的問題,顯然他們受富人壓迫後(2:6-7),不但沒有報復,反而造成對有錢有勢之人過度阿諛,對窮人則輕看貶低。這類行徑表示,他們雖聽到那「新國度的法則」,卻未能行出來。
會主心得:教會信仰團契中要絕對杜絕「看高不看低」(台語)的偏見。教會生活中,特別是能力比較好的應該多同理能力比較不足的。例如教會舉行婚禮來說好了, 往往是有能力的人(通常是長執)在辦理婚禮時,花大錢布置,邀請許多「大人」講話、祝賀,甚至將婚禮安排像是聖歌隊比賽一般,一團接一團,這樣重視排場反倒使得社會地位或經濟能力不足的弟兄姊妹跌倒。我就曾聽過一位教會青年說,將來他結婚不會選擇在教會舉行,我問他為什麼,他回答說:「我的父親又不是長老,家裡又沒錢,也沒有社會地位,更無法有如此的排場。」也因此,我一到重新教會牧養的第一個月,就制訂教會辦理婚喪的辦法,藉由辦法的制訂,避免鋪張排場,更為了同理教會裡面能力上比較欠缺的弟兄姊妹。更重要的是,我們來到上帝面前舉行結婚禮拜,重點不是放在新人的身上,而布置更不是要向上帝展現你的財富。來到上帝面前,我們更需要以真實的心靈來尋求上帝的赦免與賜福,好讓我們這個不完全的人得以走在上帝的旨意裡。
1我的弟兄們,既然你們是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就不可憑著人的外表,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
「憑著人的外表」(和合本:按著外貌)原指「偏袒」(partiality)字義為「接受面子」的希臘文。「接受面子」是指以外表來判斷,如外在面貌、社會地位或種族等。舊約一再重複說明,上帝從不以外貌待人,新約也提起(參羅2:11;弗6:9;西3:25),而上帝的百姓應在這方面效法祂。依外貌取人的偏袒,與相信那一位為打破國籍、種族、階層、性別及宗教藩籬而來的基督,是不一致的。正如保羅所說:「這樣說來,不再有希臘人或猶太人的區分;也不再有受割禮、不受割禮,野蠻的、未開化的,奴隸或自由人等的分別。基督就是一切,基督貫徹一切。」(西3:11)。
2假定有一個有錢人手帶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來到你們的會堂,同時有一個衣著破爛的窮人也來了;
3你要是對那個穿華麗衣服的人特別客氣,對他說:「請上座」,卻對那窮人說:「你站在一邊」,或是說:「坐在我腳凳旁」,
4你就是偏心,是惡意歧視人。
「上主─你們的上帝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他是偉大、全能、該受敬畏的上帝。他不偏私,也不接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愛護你們中間的外僑,供給他們吃的和穿的。」(申10:17-18)
5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聽:上帝揀選世上的窮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又讓他們承受他應許給愛他的人的新國度。
6你們竟侮辱窮人!其實,欺壓你們,把你們拉去見官的,正是這班有錢人!
7毀謗你們所領受那尊貴名稱的,也就是他們。
8你們若遵從聖經上所記載:「愛人如己」那新國度的法則,那就對了。
利未記19:15「你們不可歪曲正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討好有權勢的人。你們要以公正評斷同胞。」雅各在2:8引用利未記19:18愛的命令。對那些「信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所要求的基本上與此舊約之吩咐並無差別。 
9但是,你們若憑人的外表待人,就是犯罪;法律要判定你們是犯法的。
10誰違背了法律中的一條誡命,就等於違背全部法律。
11因為那位命令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儘管你不犯姦淫,你殺人就是違背法律。
12既然你們要受那使人得自由的法則所審判,你們的言行就要符合這標準。
13因為上帝審判的時候,不會以仁慈待那些不仁慈的人;仁慈是勝過審判的。
14我的弟兄們!如果有人說他有信心,卻不能用他的行為證明出來,有甚麼用處呢?那信心能救他嗎?
雅各強調「仁慈/憐憫」勝過審判(2:12-13),或許我們回質問說:「憐憫的行為在審判時怎麼會有幫助?」「難道信心不是一切嗎?難道不是因信稱義嗎?」雅各對此問題的回答,是指出信心和行為之間是密不可分。2:14雅各提出兩個反語來說明,這針對只提倡「只要信心」之觀點之人而發。這兩個反語的答案明顯是否定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益處」的;那種信心無法「救」人。
「那信心能救他嗎?」此句的信心(pistis)有冠詞,表示它指剛才提到的那種信心;即那人宣稱自己有的信心。所以,雅各不是說信心無法拯救;他乃是說,這人聲稱自己所擁有的信心,那「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法救人的。因此,雅各自己對信心的看法與保羅及新約其他著者無異(參1:6;2:1,5;5:5),但在2:14-26的「信心」常是指「偽」信心,保羅和雅各都不會承認那是真正的基督徒信心。
15你們當中有弟兄或姊妹沒得穿,沒得吃,
16你們卻對他說:「平安!平安!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而不供給他們所需要的,那有甚麼用呢?
17同樣,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18但是,有人要說:「這個人有信心;那個人有行為。」我要回答:「你給我看那沒有行為的信心,我要用行為給你看我的信心。」
19你相信只有一位上帝,那很好!邪靈也這樣相信,而且非常怕他。
20愚蠢的人哪!你們要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用的嗎?
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是怎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呢?是由於他把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這一行為。
22可見,信心跟行為相輔並行,他的信心是藉著行為而達到完全的。
23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算他是義人。」這話實現了;他稱為上帝的朋友。
24所以,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行為,不僅僅是藉著信心。
25妓女喇合的情形也是一樣。她被認為義人是由於行為;她接待猶太人的使者,又幫助他們從另一條路逃走。
26所以,正如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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