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約翰福音8:1-59

經文進度:約翰福音8:1-59 現代中文譯本
1〔大家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到橄欖山去。
2第二天一早,他回到聖殿;群眾都來找他,他就坐下,開始教導他們。
3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女人;她是在行淫時被抓到的。他們叫她站在中間,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猶太人宗教領袖,是飽學之士,也是猶太律法的權威人士。因此,他們必是很有把握、自信。他們帶這位「在行淫時被抓到的」女人來找耶穌基督,主要目的是要「陷害」耶穌(8:6)。他們要向耶穌的權威挑戰。因為耶穌基督的所言所行,已經足夠構成他們把他治罪;他不守「安息日的戒律,而且說上帝是他自己的父親,把自己當作跟上帝平等。」(5:18)
4問耶穌:「老師,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
「老師」,這種對耶穌基督的稱呼,表面上是滿有禮貌,但內心是存著鬼主意。耶穌基督不會因他們對他這種虛偽的尊稱而受迷惑。
猶太人有三種罪是必定判處死刑的:1.拜偶像,2.殺死人,3.姦淫。這樣看來,行淫是三大致死的罪之一,絕無例外。不過處死的方式容有不同。利未記20:10說:「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只是沒有規定處死的方式。申命記22:23-24規定「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米示拿(The Mishnah,猶太律法遺傳集)解釋,治死行淫者之方式是把他勒死。至於如何勒法,也有詳細指示:「讓男人站在與膝同高的牛糞堆中,將軟毛巾置於粗毛巾之內,纏著那人的頸項(期使頸部不留痕跡,因為這是上帝的懲罰),一人朝一個方向拉,另一人朝相反的方向拉,直到勒斃為止。」米示拿再三強調,已經許配人的女子若與人行淫,則必須用石頭打死。
5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
6他們想用這話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耶穌彎著身子,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當這個女人在通姦時被捉拿,但猶太領袖只帶她而沒把那男人同時帶來,已經罔顧律法了,因律法指定應用石頭把雙方打死(參利20:10;申22:22-23)。真正的問題就在第六節所說的,他們要「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可以不擇手段、不守規矩,否則,他們是不會將這種在他們當時社會共認「不潔淨的淫婦」帶入耶路撒冷聖殿裡。這些領袖其實是利用這個女人,使耶穌落入他們的圈套。假若耶穌說,不應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他們就指控祂不遵守摩西的律法;假若祂叫眾人處決她,他們就能向羅馬人告發,因羅馬人不容許猶太人私自用刑(18:31)。
到底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亞美尼亞(Armenian)版本如此翻譯:「他低著頭看,用指頭在地上書寫他們的罪行;他們就在自己手裏所拿的石頭上,看見了本身所犯的罪行。」這個版本推測;耶穌在地上書寫那些原告者所犯的罪行。這個解釋也有幾分道理。因為希臘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書寫,然而聖經卻用Katagraphein這字,意思是寫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約伯記13:26,約伯說:「你按(Katagraphein)罪狀刑罰(刑罰或作控告)我。」因此,耶穌對付這些滿有自信的虐待狂,只好一一地列舉他們的罪狀,來擊退他們。
7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耶穌就站直起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會主心得:「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一直在逼問耶穌基督,而耶穌卻不加理睬他們,自己彎身在地上寫他的字。信仰的經驗常常是如此,我們常遇到親朋好友一直不停地在問我們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信仰問題。例如,「我的祈禱真的會傳到上帝那裡嗎?若是,為什麼我還會遭遇如此大的苦楚?」許多人也會疑問說:「上帝在那裡?」、「真的有復活嗎?」、「真的有審判嗎?」若有,是將來的?或是現在的?...。詩篇的作者他曾遭遇到嚴重挫折、苦難,甚至「日夜哀哭,眼淚成為我的飲食;仇敵不斷地問我:你的上帝在哪裡?」(42:3)仇敵不一定是別人,常常是來自我們「自己家裡的人」(馬太10:36)這「自己家裡的人」更可能是我們自己的內心。
若耶穌同意丟石頭,猶太人不能指控祂違反猶太法律,但卻會違反羅馬法律。耶穌在此提出只有無罪的人才可先拿石頭打她,從而強調憐憫和寬恕的重要。當別人犯錯被捉拿,你是否很快便下判斷?我們這樣做,就像表示自己從沒犯罪一樣。只有神才能審判人,我們只有表示愛人和寬恕人,而不是定人的罪。
「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這句話正切中大家的要害,也把人性的弱點暴露無遺。
8說過這話,他又彎著身子,在地上寫字。9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溜走,從年紀大的先走,只剩下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女人。
會主心得:這些群眾還算有自我反省的能力,若換成我們,可能就會不加思索的丟第一顆石頭。 從年紀最大的先走,為什麼呢?可能是年紀愈大,台灣諺語「我走過的橋贏過你走過的路」,年齡愈大愈發現自己罪孽深重。這讓我們思考到,真實的信仰不是用來論斷別人是非的,而是用來反省我們自己的。我們必須時刻建立這種觀念和生活態度:我們是面對上帝的審判,而上帝是在看人的內心。
耶穌基督說:「凡不像小孩子一樣來接受上帝主權的人,絕不能成為他的子民。」(馬可10:15)看吧!「年紀大的」與年紀小的「小孩子」是個多麼大的差別啊!耶穌基督是向人的信仰良知提出挑戰,要大家把內心擺向上帝,面對著上帝的審判。結果「只剩下耶穌和那個站在那裡的女人。」然後,耶穌基督要她「別再犯罪!」(8:11)
10耶穌就站直起來,問她說:「婦人,他們都哪裡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你的罪嗎?」
群眾都離開了,只剩耶穌與婦人,奧古斯丁(St. Augstine)說得好:「只剩下最大的不幸(miseria)和最大的同情(misericordia)」。
11她說:「先生,沒有。」耶穌說:「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
權威必須基於憐憫、同情,目的在於挽救罪人。但權柄人物自認身分高過他人,有權嚴密監視別人有無違犯律法,或有無偏差,然後施以不寬容和殘暴的懲罰,這絕對是違反上帝的旨意的。這價值也是民主國家的價值,行政權威者、司法審判者的「權杖」不是箝制,而是導引,不是懲罰,而是教導。這些宗教領袖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會主心得:權威者的首要責任,乃在於設法了解罪人犯罪的動機和誘使他犯罪的力量和環境因素,我們若不先經歷別人的境遇,便無權審判別人。其次,權威者的責任,在於挽救做錯的人。任何權威若專注懲罰的一面;任何權威若只是讓犯錯的人感到絕望或懷恨在心,那就是極其失敗的權威。權威的功能,在於改變一個人,使他改過遷善,而不是把罪人逐出高尚的社會,更不是乾脆把罪人消滅。居於權威地位者,當像一位智慧的醫生,以醫療為第一天職。
耶穌對人很寬容、很輕易地饒恕,但他是恨惡犯罪。主給罪人第二次機會。彷若耶穌對這婦人說:「我知道你做了錯事;但你還沒走完人生的道路;現在我給你第二次機會,讓你有新生的表現,好洗刷罪名。」耶穌的教訓裡,含有第二次機會的福音。他不但關心一個人過去所作所為,也關心一個人現在的處境和未來的表現。
12耶穌又對大家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裡走。」
聖殿的庫房是到聖殿敬拜的人進進出出最多的地方。且聖殿中每個院(包括外邦人院、婦女院、以色列人院=男人院、祭司院、祭壇、聖所、至聖所)都必須點燈至隔天清晨(出27:20-21)。因此,耶穌在此時此地說:「我是世界的光」,勢必引發猶太人極大的感受。
在第七章的住棚節結束時,耶穌宣佈他能賜給人活水(約7:37)。然而還有一樣東西與這節期的儀式有關。住棚節最後晚上,有個在婦女院舉行的儀式叫作「聖殿的光輝」(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光明日)。整個婦女院築起樓座,容納觀覽者。在正中處備有四個巨型燭台。入夜後,四個大燭台都被燃亮,據說它所發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個角落。這燭火通宵燃點,直到第二天雞啼時,全以色列最偉大、最有智慧、最聖潔的人就在聖殿前吟唱喜樂和讚美的詩篇,群眾則在場觀禮。
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們看見了聖殿的光輝,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光不僅是照耀一個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聖殿裏的燭火雖能發射明亮的光,但它終究會熄滅。而我是永不熄滅的光。」
13法利賽人對他說:「你在為自己作證;你的證言是無效的。」
14耶穌說:「即使我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證言也是真實的;因為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15你們是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任何人。
16即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
17你們的法律書上記載著,有兩個人見證相符,他們的見證就算有效。
18我為自己作見證;那位差我來的父親也為我作見證。」
19於是他們問:「你的父親在哪裡?」耶穌回答:「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親;如果你們認識我,也就會認識我的父親。」
20這些話是耶穌在聖殿的庫房裡教導人的時候說的。當時沒有人逮捕他,因為他的時刻還沒有到。
聖殿的最外院是外邦人院;再進去是婦女院。聖殿的庫房設在婦女院中,那裡設有十三個奉獻箱,七個收聖殿稅,另外六個收自由奉獻。 這些奉獻箱又稱為號角,因為它上面狹窄,下面逐漸寬闊,樣子酷似號角而得名。 
第1-2個奉獻箱的指定金額是半舍勒,是讓每一個來到聖殿的人奉獻之用,以人頭計算的奉獻以維持聖殿的一般開銷。 
第3-4個奉獻箱專供生育的婦人,奉獻相當於兩隻斑鳩代價的金額,以便獲得潔淨(利12:8)。 
第5個奉獻箱專供奉獻購買祭壇所需柴火之經費。 
第6個奉獻箱專為奉獻聖殿禮儀時所使用的經費。第7個奉獻箱的奉獻,是維持禮儀時所用之金器。
第8-13個奉獻箱,是給那些在獻祭後而又有剩餘的錢要自願額外奉獻的人使用。
21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走了,你們要尋找我;可是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我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
22猶太人就說:「他說『我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難道他要自殺嗎?」
23耶穌說:「你們是從地上來的,我是從天上來的;你們屬這世界,我不屬這世界。
24所以我說,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如果你們不信我就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25他們就問:「你到底是誰?」耶穌回答:「我從一開始就告訴過你們了〔或譯:我何必告訴你們〕。
26關於你們,有許多事我應當說,應當判斷。然而,差我來的那一位是真實可靠的;我只是把從他那裡聽到的告訴世人。」
27他們不明白耶穌所說關於父親的事。
28所以耶穌告訴他們:「當你們把人子舉了起來,你們就會知道我就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並且知道我不憑著自己做甚麼,我只說父親所教導我的。
29差遣我來的那一位跟我同在;他並沒有撇下我,使我孤單,因為我始終做他所喜歡的事。」
30許多人聽到耶穌這些話就信了他。
31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訓,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
32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到自由。」
33他們回答:「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從來沒有做過誰的奴隸,你說『你們會得到自由』,這話是甚麼意思呢?」
34耶穌對他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
35奴隸在家庭裡沒有穩固的地位,兒子卻始終屬於家庭。
36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
37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是你們想殺害我,因為你們不接受我的教訓。
38我講的是我父親指示我的,而你們是做你們的祖宗所告訴你們的。」
39他們回答:「我們的祖宗是亞伯拉罕。」耶穌說:「如果你們真的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一定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
40我只不過告訴你們我從上帝那裡聽到的真理,你們卻想殺我。亞伯拉罕並沒有做過這種事啊!
41你們是做你們的父親所做的事。」他們回答:「上帝是我們惟一的父親;我們並不是私生子啊!」
耶穌清楚地指出遺傳的兒子和真正的兒子的分別。宗教領袖是以色列民族之父亞伯拉罕遺傳的兒子,所以他們自稱為神的兒子,但他們照著撒但的指示生活,他們的行為就顯示出他們是撒但真正的兒子。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子,就是神的忠誠跟隨者,不會這樣做。與神建立關係不是藉由人的「血統」,而藉由「信心」。
42耶穌對他們說:「如果上帝真的是你們的父親,你們一定會愛我;因為我是從上帝那裡來的,而我已經在這裡了。我不是憑著自己來的,而是他差遣我的。
43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因為我的話你們聽不進去。
44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你們父親的慾念行事。從起初他就是謀殺者,從不站在真理一邊,因為他根本沒有真理。他撒謊是出於本性;因為他本是撒謊者,也是一切虛謊的根源。
45正因為我講真理,你們就不信我。
46你們當中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講真理,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
47凡是上帝的兒女,必然聽上帝的話。你們不是從上帝那裡來的,所以你們不聽。」
48猶太人問耶穌:「我們說你是撒馬利亞人,並且有鬼附身,難道沒有說對嗎?」
49耶穌說:「我並沒有鬼附身;我尊敬我的父親,你們卻侮辱我。
50我不求自己的榮耀,但是有一位替我尋求,並主持公道的。
51我鄭重地告訴你們,遵守我教訓的人一定永遠不死。」
52猶太人對他說:「現在我們更確實知道你是有鬼附身的!亞伯拉罕死了,先知們也死了,你卻說:『遵守我教訓的人一定永遠不死。』
53你敢說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偉大嗎?亞伯拉罕死了,先知們也死了,你把自己當作甚麼人呢?」
54耶穌回答:「如果我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毫無價值。那位榮耀我的是我的父親,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上帝的那一位。
55你們從來不認識他,我卻認識他。如果我說我不認識他,我就跟你們一樣是撒謊者了。可是我認識他,並且遵守他的教訓。
56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歡歡喜喜地盼望著我來的日子;一看見了,他就非常快樂。」
57猶太人對他說:「你還不到五十歲,你見過亞伯拉罕嗎〔另有些古卷作:亞伯拉罕見過你嗎〕?」
58耶穌回答:「我鄭重地告訴你們,亞伯拉罕出生以前,我就『有』了。」
59於是,他們撿起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開了,從聖殿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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