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好榜樣?
路加福音18:1-17
2018.12.2濟南教會待降節第一主日講道大綱
● 18:1-8;18:9-14是關於祈禱的比喻
● 18:15-17是關於耶穌為一位受拒絕的嬰兒祈禱
一、耶穌在找信心的祈禱者(18:1-8)
● 耶穌的門徒來問他這比喻的意思。他說:「有關上帝國奧祕的知識已經給了你們;至於對其他的人,就用比喻,使他們視而不見,聽而不明。」(路加福音8:9-10)
● 耶穌對門徒是直接講明上帝國的奧秘。
● 「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17)
● 「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以弗所書6:18,和合本)
● 初代教會以來的祈禱形態,都是安靜祈禱。
●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室,關上門,向在隱密中的天父禱告。」(馬太福音6:6)
● 「你們的官長是叛徒,跟盜賊為伍,個個貪圖不義之財,接受賄賂;從來不保障孤兒,也不替寡婦伸冤。」(以賽亞書1:23)
● 摩西法律就嚴格規定,不可欺負寡婦和孤兒,要善待客旅。
● 寡婦天天去糾纏、煩擾這位法官,造成一種「社會輿論」。
● 上帝不需要人糾纏不休,上帝一定儘快替受冤屈的人伸冤。
● 祈禱的基本態度就是對上帝的「信心」。
二、上帝要垂聽卑微的祈禱(18:9-14)
● 當時,猶太人將三種人列為「罪人」:稅吏、妓女、小偷。
● 法利賽人祈禱的內容,著重在向上帝「展示自己」
● 稅吏,清楚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不敢祈禱,甚至連抬頭也不敢。
● 「心地純潔的人多麼有福啊;他們要看見上帝!」(馬太福音5:8)
● 「狂傲人自言自語:沒有上帝。」(詩篇14:1)
● 「要小心,不可驕傲而忘記了上主——你們的上帝。」(申命記8:14)
三、接納受拒絕的人(18:15-17)
● 「嬰兒」原文是指「剛出生」(new-born),都是母親在抱嬰兒。
● 拉比亞及巴(Rabbi Akiba, 50-135年)強調受教是男性猶太人的權利。
● 在耶穌身旁的門徒,會不會也拒絕別人來到耶穌面前?
今天這段經文至少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反思:
一、誰是值得你嚮往與學習的榜樣?
● 在世上所有「強者」都值得我們嚮往與學習嗎?
● 法利賽人的問題,不在於他的能力,而在於他看重「展示自己」的驕傲態度。
● 在人生的旅途中,誰是值得你嚮往與學習的榜樣?
二、有什麼原因會阻礙我們向上帝祈禱呢?
● 寡婦的「不灰心」在耶穌看來,是她對於上帝有「信心」。
● 「上帝敵對驕傲的人,賜恩典給謙卑的人。」(雅各書4:6)
● 「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馬太福音18:4)
● 我們不能再像當時攔阻人來到耶穌面前的門徒。
問題討論:
1.寡婦如何的「不灰心」?我們是否會自怨自艾放棄希望?
2.有什麼原因會阻礙你常常祈禱呢?
3.耶穌扭轉當時人的眼光,讓嬰兒及母親得到接納。這對我們有何啟發呢?
講道篇
誰是好榜樣?
路加福音18:1-17
2018.12.2濟南教會待降節第一主日講道篇
黃春生牧師
今日(12/2)是待降節第一主日,我們點燃象徵「期待、希望」的紫色蠟燭。提醒我們,我們真正的期待與希望不是來自這世間,而是來自耶穌基督。傳統上待降節第一主日是教會曆的開始,以等待耶穌基督的再來開始教會新的一年。述說耶穌基督的降生、傳道、受難、復活、升天、聖靈降臨、教會時期,直到待降節前一主日「耶穌基督君王主日」。耶穌從天上降生在地上,告訴我們他將與世人同在,參與我們所遭遇的處境。也透過他的教導,不斷在改變我們的眼光能夠越來越有耶穌基督的樣式。
今天所讀的經文背景,和第十七章的背景相同。就是門徒跟隨耶穌一起走在「中央山區」經過撒馬利亞往耶路撒冷的方向前進,另外也有一群民眾跟隨他們,而猶太祭司、法利賽人也帶著窺探的動機尾隨在後。
今天所讀前二段的經文(18:1-8;18:9-14),是關於祈禱的比喻,第三段經文(18:15-17),是關於耶穌為一位受拒絕的嬰兒祈禱。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比喻(18:1-8)。
一、耶穌在找信心的祈禱者(18:1-8)
1耶穌向門徒們講一個比喻,要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2他說:「某城有一個法官,他既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3那城裏有一個寡婦常常去見他,請求他主持公道,制裁她的冤家。4這個法官一直拖延,但後來心裏想:我雖然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5可是這個寡婦不斷地煩擾我,不如為她伸冤,免得她經常上門,糾纏不休。」6主接著說:「你們聽聽那不義的法官所說的話吧!7難道上帝不會替那些日夜向他求援的子民伸冤嗎?他會延遲援助他們嗎?8我告訴你們,他一定儘快為他們伸冤。可是,人子來臨的時候,他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心嗎?」
這一個比喻很特別,一開始就表明比喻的目的「要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通常耶穌都不會直接說出「比喻的目的」,因為比喻乃是要人自己聽完之後不斷去反思。路加福音的作者就這樣記載:
耶穌的門徒來問他這比喻的意思。他說:「有關上帝國奧祕的知識已經給了你們;至於對其他的人,就用比喻,使他們視而不見,聽而不明。」(路加福音8:9-10)
耶穌對門徒是直接講明上帝國的奧秘,但對其他人說比喻是為了讓人「視而不見,聽而不明」,意思是讓人可以不斷的反思,直到體悟比喻中對個人自身的意義。但是在第十八章第一至八節卻很直接的說出這個比喻的「目的」就是「要他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因為耶穌說對門徒闡述上帝國的奧秘不用隱藏,因此,這一個比喻可視為耶穌對門徒所說的。
延續第十七章,耶穌說到世界的光景就像挪亞和羅得的日子一樣。因此,住在那個世代的蒙召之人必遇到極大的難處。耶穌的比喻在提醒門徒,在紛亂的世代中,應該常常祈禱,而且是不可灰心。
也許有人會問,我們要怎麼才能「常常」祈禱呢?要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先來明白什麼是「祈禱」。當時敬虔的猶太人,一日有三個祈禱的時間,詩人就這樣說:「無論早晨、中午、晚上,我要向他悲歎申訴;他一定會垂聽。」(詩篇55:17)先知但以理被敵人陷害時,仍然一日三次朝向耶路撒冷祈禱(參考但以理書6:10)。每日三次祈禱是在早上九時,中午和下午三時,不限任何地點,但是他們覺得在會堂或聖殿裡則是更好。猶太人被擄歸回之後,開始成為每日五次的祈禱,增加日出(早上六時)及日落(下午六時)。
在使徒行傳第三章裡,我們也可以讀到耶穌的門徒彼得與約翰在祈禱的時間裡進去聖殿守他們的祈禱時刻。當時猶太人祈禱是很虔誠的,根據猶太口傳律法《米示拿》(Mishnah,約公元200年彙編)的記載,當你祈禱的時候,就算有君王向你致意,也不要還禮,甚至有一條蛇來纏繞你的膝蓋,也不必理它。
祈禱是人將生命歸向上帝的一種渴望,就像使徒保羅一樣,無時無刻將心思放在屬上帝的事上。不限定一日三次或一日五次的規定。耶穌在此教導門徒祈禱必須「常常」,就像使徒保羅所提倡的「常常禱告」,和合本翻譯為「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17),以及「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以弗所書6:18,和合本),從耶穌到保羅的教導,讓我們看到他們已經打破一日三次或一日五次的祈禱習慣,而是隨時隨地都可以自由地祈禱,也要有不灰心的態度。
初代教會以來的祈禱形態,都是安靜祈禱,甚至要像耶穌的教導,「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室,關上門,向在隱密中的天父禱告。」(馬太福音6:6)這與今天許多教會「呼天搶地」的祈禱很不一樣,如果沒有從內心真誠而發的祈禱,再怎樣大聲祈禱,距離上帝都會很遙遠的。
耶穌時代猶太的審判官十分腐敗,甚至被稱為「強盜法官」。猶太經典《塔木德》(Talmud)甚至還記載有法官,為一碟肉而屈枉正義。對這類法官最嚴厲的批評就是稱他「沒有羞恥感」(台語:bōe kiàn-siàu, 袂見誚),做了邪惡羞恥的事,卻不覺得羞恥。這就是耶穌比喻中那位法官的問題:他不覺得自己做錯了。先知以賽亞也曾在早前嚴厲指責以色列境內的審判官:「你們的官長是叛徒,跟盜賊為伍,個個貪圖不義之財,接受賄賂;從來不保障孤兒,也不替寡婦伸冤。」(以賽亞書1:23)
在這個比喻裡的法官既不敬畏上帝、對人也不尊重。所謂「不尊重人」,意思是指這個法官根本就不關心別人,在他心中,公義不是他的核心價值,而別人的死活更不是他優先的考慮,這位法官只在乎自己的前途與利益,接受賄賂的法官。台灣民間俗語流傳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多少也顯示對司法公正的存疑。2016年11月25日蔡英文總統在第一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說:「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情況。」在蔡總統就任典禮時,當她提到「司法改革」時,群眾報以熱烈掌聲,但是迄今對於司法改革、轉型正義還是令很多人失望。需要多多代禱。
司法及法律一向是舊約的重點,舊約聖經裡面很多的「律法」都是當時處境下的法律規定。古代猶太律法的規定,對底層人民也有一定的關懷,例如提到「寡婦」時,摩西法律就嚴格規定,不可欺負寡婦和孤兒,誰欺負他們,上帝一定會替他們伸冤,因為當時的女性特別是寡婦常受到欺負,他們無法拋頭露臉出去工作,是社會上非常弱勢的一群。因此,先知也經常提醒猶太人要盡到社會責任,要照顧孤兒寡婦,要善待客旅。新約時代,教會剛成立的初期,就曾發生「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埋怨使徒在分配每日的生活費這事上疏忽了他們當中的寡婦。」(使徒行傳6:1下)後來使徒就選出「執事」來協助慈善的事工,才使得初代教會內部的危機得到解決。新約雅各書第一章廿七節也這樣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總之,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對於孤兒寡婦的關心是社會集體的責任。
當耶穌在比喻中說這個寡婦請求這位不會關心別人死活的法官替她主持「公道」,就表示寡婦已經受到別人的欺負。但是,這位法官硬是不理會。原因很簡單,這位寡婦沒有錢,不可能給法官任何好處。但是,這位寡婦很聰明,她就天天去糾纏、煩擾這位法官,這會造成一種「社會輿論」,後來這位法官受不了,只好起來為她伸冤。這位法官最後為寡婦申冤,他的動機不是懼怕上帝或尊重人,而是「免得她經常上門,糾纏不休」,說白一點就是免得造成「社會輿論」,因為這位法官完全違背看顧孤兒寡婦的信仰精神。
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這個比喻在教導我們切切的祈求。我的觀點正相反。我認為這個比喻教導我們,在與上帝交通的時候,我們不必要「糾纏不休」。「糾纏不休」,與「常常禱告」不同。
這是一個「對比」的比喻。雖然那寡婦因不義之官遲遲不准允,而糾纏不休;然而,第八節裡,耶穌要告訴我們,上帝不需我們糾纏不休,上帝會「儘快為他們伸冤」,因此他們沒有必要糾纏不休。
我們可以看出不義之官和上帝之間的區別。不義的法官既不怕上帝,也不尊重人。他答應給寡婦伸冤的唯一理由,是他不願意被糾纏,不希望引起更大的社會輿論。而上帝不同,上帝是有權柄的,有公義的。上帝沒有要求人費口舌來說服他,台語說:「有嘴講到沒唾(ū chhùi kóng kah bô nōa)」。上帝不需要人糾纏不休,上帝一定儘快替受冤屈的人伸冤。注意「儘快」這個詞表明上帝回應人的祈禱是快快。如果我們所求的不合上帝的旨意,我們求的再多也沒有用,也可能上帝有更好的安排。
主耶穌最後以一個問題來結束這個比喻:「人子來臨的時候,他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心嗎?」(路加福音18:8下)這是耶穌向我們提出的問題,祈禱的基本態度就是對上帝的「信心」,而人子來臨的時候,他就是要找以信心祈禱的人。
二、上帝要垂聽卑微的祈禱(18:9-14)
9耶穌又講另一個比喻,是針對那些自以為義而輕視別人的人說的。他說:10「有兩個人到聖殿裏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收稅的人。11那個法利賽人昂然站立,禱告說(「昂然站立,禱告說」另有些古卷作「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別人那樣貪婪、不義、淫亂,更不像那個稅棍。12我每星期禁食兩次,又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13 但是那個收稅的人遠遠地站著,連抬頭望天都不敢,只捶著胸膛說:『上帝啊,可憐我這個罪人!』14我告訴你們,這兩個人回去的時候,在上帝眼中的義人是那個收稅的人,而不是那個法利賽人。因為上帝要把那自高的人降為卑微,卻高舉自甘卑微的人。」
第二個比喻很清楚地指出,是針對「對那些自以為義而輕視別人的人說的」。誰是「自以為義而輕視別人的人」?從比喻中,很清楚地指向法利賽人。比喻裡,這個法利賽人和收稅的人祈禱,這二人的對比非常強烈,就像前面的比喻,不義的法官對比慈悲憐憫的上帝,比喻中的雙方的對比都是非常大的。
耶穌時代,法利賽派被視為最虔誠的人,被視為信仰最好的榜樣,他們以嚴謹的態度在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以及祖先的傳統。比喻中另一個人是被猶太人視為「罪人」的人。當時,猶太人將三種人列為「罪人」,第一種就是收稅的人,第二種是妓女,第三是小偷。甚至,猶太人法庭規定不准這三種人當作「證人」。收稅的人,因為在替羅馬帝國做事,被視為「背骨」的賣國賊,他們所作所為,被視為與小偷沒兩樣。
在比喻中,耶穌說這兩種人都去聖殿祈禱。法利賽人祈禱的內容,著重在向上帝「展示自己」,他多麼地潔淨,尤其是自己奉獻多少和禁食祈禱多少次。甚至,更指控、定罪一旁祈禱的人,說「我不像別人那樣貪婪、不義、淫亂,更不像那個稅棍。」(路加福音18:11下)
而這位被法利賽人指控、定罪的稅吏,他一開始就不敢接近聖殿,因為他自己清楚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不敢祈禱,甚至連抬頭也不敢,他只捶著胸膛說:「上帝啊,可憐我這個罪人!」他只祈求上帝憐憫他,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懇求上帝可憐他。
這兩種人在猶太社會的評價完全不同,而兩人的祈禱態度也是天差地遠。耶穌最後做結論:上帝垂聽了那位稅吏的祈禱,但不聽法利賽人的禱告。為何如此?我們可以從稅吏的祈禱中看出問題的原因,因為位法利賽人在祈禱時,一直在「展示自己」,每星期禁食兩次,又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其實,禁食兩次與十一奉獻,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都是法律規定,是盡猶太人應該有的責任,根本沒什麼好誇口的。他的祈禱不是向著上帝,因為全知的上帝都知道,不需要他來提醒上帝。他的祈禱是要向旁人「展示自己」,每星期禁食兩次,又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換言之,他祈禱的對象不是上帝,而是為了「展示自已」、「提高自己」來將別人踩下去。
此外,比喻中的法利賽人一再論斷這位稅吏的罪狀,說這位稅吏是「貪婪、不義、淫亂」。他似乎覺得上帝什麼都不知道,因此提醒上帝。但是,上帝需要他提醒嗎?不用,因為,我們所信仰的上帝很清楚誰做了什麼事,而且定罪與審判的事是在於上帝的主權。人來到上帝面前祈禱,必須先承認自己的軟弱和所犯的罪,懇求上帝的潔淨與赦免,就像耶穌所說的:「心地純潔的人多麼有福啊;他們要看見上帝!」(馬太福音5:8)
主耶穌最後結論說:「上帝要把那自高的人降為卑微,卻高舉自甘卑微的人。」(路加福音18:14下)很清楚說明:驕傲的人的祈禱上帝不會聽。原因很簡單,驕傲的人心裡不會有上帝。詩篇也提醒說:「狂傲人自言自語:沒有上帝。」(詩篇14:1)摩西五經也警告:「要小心,不可驕傲而忘記了上主——你們的上帝。」(申命記8:14)
耶穌這二比喻讓我們知道,祈禱基本的態度是信心及謙卑。
三、接納受拒絕的人(18:15-17)
15有人帶著他們的嬰兒來見耶穌,要讓耶穌為他們按手。門徒看見了,就責備他們。16可是耶穌叫孩子們到他跟前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上帝國的子民正是像他們這樣的人。17你們要記住: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上帝主權的人,絕不能成為他的子民。」
說完二個關於祈禱的比喻之後,接著耶穌為一位受門徒拒絕的嬰兒祈禱。其實,為嬰兒祈禱在猶太傳統是有的。例如,猶太人在贖罪日的前晚,有著抱小孩來給長老、拉比或是經學教師祈福的習慣,有時家中長輩也會為孩子祈福(參考創世記48:20)。這一段經文讓我們看到耶穌在百姓的眼中,有如長老、拉比的地位,所以才有人請他為孩子祝福。
第十五節「嬰兒」原文是指「剛出生」(new-born),在當時都是母親在抱嬰兒,因此是母親抱著嬰兒來找耶穌。當時的拉比不收女門徒,拉比在講課時,也是拒絕女性接近。因此,門徒攔阻抱著嬰兒的母親。攔阻女性接近講課中的拉比,這種慣例甚至在耶穌之後仍然存在,當時一位著名的拉比亞及巴(Rabbi Akiba, 50-135年)就強調受教是男性猶太人的權利,當有女性出現時,他就拒絕講課。
但是,耶穌的作風和當時的拉比不同,他讓孩子或婦女接近他,甚至耶穌也向他們講道。耶穌來到世上,他不僅傳揚福音,更落實福音,打破當時的性別歧見,提升孩子的權益。因為上帝國的子民不分男女,也不分老少,更不分種族和信仰。凡像孩子那樣的單純、好奇、卑微來親近耶穌,認識耶穌,接受上帝主權的人,就會成為上帝的子民。而孩子的生命更是建立在對父母的依賴和教養,同樣人要成為上帝子民,也必需依賴上帝的教養。
前面的比喻才提到「自我為義」、驕傲看輕別人的法利賽人,但在耶穌身旁的門徒,會不會也拒絕別人來到耶穌面前?當然也有,至少在第十五至十七節裡,我們看到耶穌身旁的門徒拒絕接納這位嬰兒與母親。從教會歷史來看,教會懂得接納黑人,平等對待女性,接納女性擔任長老、牧師職分,都是很晚期的事。很少人能夠有耶穌超越千年的眼光,接納所有的人,如同耶穌所講的「你們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馬太福音22:39)而這也成為人類社會不斷要學習的功課。
今天這段經文至少帶給我們二項要緊的反思:
一、誰是值得你嚮往與學習的榜樣?
第一個比喻中,法官的能力、地位很傲人,相對於當時被社會看輕的寡婦來說,二者天差地遠。但耶穌並沒有肯定有地位與能力的法官,而是肯定寡婦爭取自己的權益。就連上帝也會被寡婦的信心所感動。
在第二個比喻中,那位法利賽人的條件、能力、社會地位在當時來說,算是能力非常好的。但是,在世上所有「強者」都值得我們嚮往與學習嗎?答案是「否定」的。比喻中的法利賽人在當時是「強者」,是有能力的人,但耶穌為何不肯定這位法利賽人的禁食與十一奉獻的行為呢?關鍵不在於他的能力,而在於他看重「展示自己」的驕傲態度。
第三個故事中,與門徒相比的嬰兒及母親,門徒是有能力的一群,是跟在耶穌身旁學道的人,在那時的處境下,嬰兒與母親卻是被排擠、看輕的。嬰兒或母親想親近耶穌,反倒被有能力的門徒禁止。
今天這二個比喻及一個故事中,讓我們看到強烈的對比。有能力者反倒攔阻或是輕看他人,關鍵不在於能力,而在於態度。怎樣的態度?就是耶穌眼光所見的態度。
在人生的旅途中,誰是值得你嚮往與學習的榜樣?不是這三段經文裡面有能力的法官、法利賽人及門徒,值得我們嚮往與學習的榜樣,是耶穌眼光所肯定的人。
同樣,世上有太多強者,或是強大的國家,這些都不會是我們嚮往與學習的榜樣,唯有按照耶穌眼光與教導的,才是我們的榜樣。
二、有什麼原因會阻礙我們向上帝祈禱呢?
第一個比喻說到會阻礙我們祈禱的原因,就是「灰心」,比喻的最後提到會「灰心」是因為「信心」的問題。耶穌問門徒說:「人子來臨的時候,他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心嗎?」(路加福音18:8下)這位受欺壓的寡婦,她不看輕自己是寡婦,就因此放棄伸張自己的權利,反而她「不灰心」,天天去糾纏、煩擾這位法官,以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不斷地去抗爭,形成一種「社會輿論」,後來這位法官受不了,只好起來為她伸冤。如果這位寡婦對於人性失望,或許她會灰心,但她的「不灰心」在耶穌看來,是她對於上帝有「信心」。
第二個比喻讓我們知道,會阻礙我們祈禱的原因就是「驕傲」。聖經就這樣說:「上帝敵對驕傲的人,賜恩典給謙卑的人。」(雅各書4:6)另一方面也讓我們知道,「謙卑」是祈禱最基本的態度。謙卑不僅在祈禱上,在生活上、服事上也需要有謙卑的態度。就像耶穌脫掉外衣,像奴僕一樣「拿一條毛巾束在腰間」,彎腰、跪下來為門徒洗腳。
當門徒阻擋嬰兒和母親時,耶穌告訴他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上帝主權的人,絕不能成為他的子民。」(路加福音18:17)而在馬太福音裡則強調說:「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馬太福音18:4)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社會女性的地位很低;例如他們規定女人不可以進入祭壇、聖所、至聖所。猶太男人甚至在祈禱時會這樣祈禱說:「感謝上帝,我不是女人、外邦人、奴隸。」但是,耶穌扭轉當時人的眼光,他在講道時,讓母親抱著嬰兒來到他的面前。今日作為耶穌的跟隨者,我們不能再像當時攔阻人來到耶穌面前,我們更應該在信心與謙卑上,不斷地仰望主、祈禱主,並以耶穌基督的愛來接納每個尋求耶穌的人。
問題討論:
1.寡婦如何的「不灰心」?我們是否會自怨自艾放棄希望?
2.有什麼原因會阻礙你常常祈禱呢?
3.耶穌扭轉當時人的眼光,讓嬰兒及母親得到接納。這對我們有何啟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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