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以弗所書5:21-33基督裡新關係

基督裡新關係 (2017.9.10濟南教會主日講道大綱)
經文:以弗所書5:21-33

前言:使徒保羅有沒有結婚?
新約聖經時代,羅馬是大家長制度。延續古羅馬法律《十二銅表法》。
長老普林尼(Gaius Plinius Secundus, 23-79)的記載文獻

看到當時女性悲慘的處境之後,我們就會更清楚知道使徒保羅為何要在此特別要提到基督徒的婚姻觀念。

一、彼此順服(5:21)
婦女在當時的「大家長制」處境下,也不得不順服。
若沒有以「敬畏基督」的心作為基礎,信徒就會回到過去猶太人、外邦人的婚姻模式或認知。

二、關於妻子(5:22-24)
越是最接近的人,越是不容易順服。
使徒保羅在談夫妻關係時,是以「敬畏基督」作為前提的。
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的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她,叫他離開。(申命記24:1)
拉比對申命記休妻的條文產生不同的見解:
1.煞買(Shammai)學派最為嚴謹。
2.希列(Hillel)學派則解釋很寬。
3.拉比亞及巴(Akiba)迎合男性的解釋。
使徒保羅給予基督徒婦女一個全新的觀念,她們順服自己的丈夫,不是因為文化、法律上的命令,更不是因為害怕,而是學習教會順服基督的樣式。

三、關於丈夫(5:25-28)
要男性「順服」自己的妻子,在當時簡直是稀奇的事。
根據統計夫妻關係發生問題有很多種原因,但大多數的問題都在於「溝通」出了問題。
基督以聖潔的話語來服事教會、來愛教會。

四、關於奧秘(5:29-33)
「新人」在基督裡面的婚姻關係是敬畏基督、彼此順服。
保羅書信中「極大的奧秘」這句「套語」通常是用來指明上帝拯救的計畫。

從今天這段經文裡,我們來思考二項信息:

一、效法基督的愛,就是在彰顯基督、榮耀上帝。
新約聖經中有三段經文提到類似的記載: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他的身體─的頭,也是教會的救主。(以弗所書5:23)
但是,我希望你們明白,基督是每一個人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 上帝是基督的頭。(哥林多前書11:3)
作妻子的,你們要服從丈夫,因為這是基督徒的本份。(歌羅西書3:18)
希臘文在表達「頭」有兩個字:
αρκον (arkon)」:源頭,天使長(archangelos)
κεφαλη (kaphaley)」:頭軍,將軍、指揮官

二、藉著基督的話來潔淨教會,使教會成為榮美、聖潔、沒有瑕疵,獻給基督。
耶穌繼續在教會做工,是用祂的話語、用祂的寶血來洗淨教會
我怎麼可以做這種不道德的事,得罪上帝呢?(創世記39:9)
我對你們所講的信息已經使你們潔淨了。(約翰福音15:3)

問題討論:
1.聖經要求妻子順服丈夫,是否不平等?
2.使徒保羅的教導與羅馬法律、猶太律法有何不同?
3.教會要如何才能不斷保持潔淨?

講道篇

基督裡新關係
經文:以弗所書5:21-33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前三章告訴我們「基督論」,緊接著後三章告訴我們該有的教會生活。意思是說,有什麼樣的基督論就有怎樣的教會,我們對基督的認識,會影響教會生活的行為。同樣地,我們對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也會影響我們對於夫妻彼此的關係。這也是使徒保羅在第五章廿一至卅三節所要傳遞的教導。
使徒保羅有沒有結婚?許多人都認為保羅是獨身,但事實卻可能相反。因為當時猶太人很少不結婚的,特別保羅可以向大祭司要求文書,可以在猶太議會(Sanhedrin)作證,因此,他很可能是猶太公會的議員,而議員的資格必須已婚,所以,保羅那時應該已經結婚;學者推論,新約聖經都沒有提到他的太太,有可能早逝。此外,使徒保羅對婚姻的深刻體會(參閱以弗所書5:21-23)這也是一種內證。
古羅馬人對於婚姻中夫妻的地位與角色,很巧妙地以太陽與月亮來比喻 :「每當月亮和太陽隔著一段距離,我們可以看見月亮是這樣的亮麗,但若月亮靠太陽太近,就隱藏而消失。相反地,一個賢慧的女人在自己男人的身旁時,要盡可能成為注目的焦點,當男人不在時,則要留在家中,足不出戶。」
新約聖經時代,羅馬是大家長制度,當時女性的婚姻,完全聽從家長包辦,沒有自己的選擇權。即使有了意中人,也不能自己選擇婚事。在羅馬,父親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自己的孩子有絕對的控制權。古羅馬法律《十二銅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明確規定,大家長對於家族成員有生殺的權力。在羅馬,男女滿7歲即可訂婚。法律規定,男性結婚必須年滿14歲,女性必須年滿12歲。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大量不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的女子。羅馬父親們很早便把自己的女兒嫁出去,十二、三歲的女孩子結婚非常普遍。
在《十二銅表法》第五章關於「婦女監護制」有這樣的記載:
1.婦女即使成年,亦須有人監護…。
2.一位受父方親人監護婦女之動產,他人不得因動產之長期所有或長期使用而合法擁有之,除非該婦女在監護人同意下加以讓渡。
當時的法令十分清楚地提醒了婦女,她們的地位永遠像女兒一樣,她必須在男性的監護下,無論是父親、丈夫或是其他親族男性的監護。表面看來是「監護」、「保護」,但實際上卻是毫無自由權。
由於古羅馬男女結婚很早,而且又是家長包辦,所以婚後感情不和者比比皆是。有的丈夫酗酒,經常毆打妻子。早期教會有一位長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 Gaius Plinius Secundus, 23-79),他是古羅馬著名博物學家,第一個寫百科全書的人,他曾記載一個叫伊格馬提烏斯(Ignatius)的男子,在酒後鞭打妻子,將她活活打死,而羅馬法庭宣布其無罪。而另一個妻子,因為她打開放有酒櫃鑰匙的抽屜,被丈夫勒令不准吃飯,竟被活活餓死。他也記載當時的婚姻狀況:「丈夫是妻子的法官,他的權力是無限的,他能做他想做的一切。她若犯錯,他就懲戒她;她若喝酒,他就責罰她;她若私通,他就殺了她。」
當時的人為什麼要結婚?為了錢,為了有後代才能繼承遺產,為了想要得到一份很體面致富的嫁妝。有婚姻保障的孩子才可以傳承家族榮譽與財產。也因此,政客喜歡搓合門當戶對的婚姻,藉此保障羅馬體制。早期教會長老普林尼甚至記載,為了增加人口,主人對於有功奴隸的犒賞就是賜給他一個女人。
看到當時女性悲慘的處境之後,我們就會更清楚知道使徒保羅為何要在此特別要提到基督徒的婚姻觀念。在第二章十四節使徒保羅說到:「基督親自把和平賜給我們;他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合而為一,以自己的身體推倒那使他們互相敵對、使他們分裂的牆。」使徒保羅一方面告訴猶太基督徒說,基督「廢除了猶太法律的誡命規條(參考以弗所書2:15);另一方面告訴外邦基督徒說,「不要再過著像外邦人那樣的生活。(參考以弗所書4:17)不要當猶太人,也不要當外邦人,而「要穿上『新我』(參考以弗所書4:24),要做「新人(參考以弗所書2:15)。既然在基督裡面做「新人」,對於婚姻的觀念,也必須建立在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上。
今天的經文雖然圍繞著「婚姻」,但這些經文並不是針對已婚者說話,也是在向教會全體說的。現在,我們來看看使徒保羅是怎麼說的:

一、彼此順服(5:21)
21 你們要彼此順服,因為你們是敬畏基督的。
順服主比較上沒有太大的難處,要順服人,難處就來了。人喜歡在別人之上,卻不喜歡在別人之下,順服人就好像是把自己放在別人之下。在順服上,對當時的婦女來說,不是問題,因為她們在當時的「大家長制」處境下,也不得不順服。倒是,要求丈夫要彼此順服,這對男性來說,挑戰就比較大。
使徒保羅打破當時猶太人、外邦人對婚姻的文化及律法規定,他在這裡說:「你們要彼此順服,因為你們是敬畏基督的。」這句話提醒基督徒,他們不再是猶太人、不再是外邦人,而是基督裡做「新人」,既然是新人,在生活上就必須以「基督」為榜樣,以耶穌基督為中心來面對新的關係,特別是婚姻的關係。因此,使徒保羅在此談到婚姻生活時,就從「敬畏基督」說起。因為,若沒有以「敬畏基督」的心作為基礎,信徒就會回到過去猶太人、外邦人的婚姻模式或認知。
耶穌基督本身就是我們學習「順服」的榜樣,他在客西馬尼園的祈禱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39;參閱馬可福音14:36;路加福音22:42)
使徒保羅在談到耶穌基督「順服」時,這樣說:
「他原有上帝的本質,
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
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
娶了奴僕的本質。
他成為人,
以人的形體出現。
他自甘卑微,
順服致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8)
這都讓初代教會的信徒不再做猶太人、外邦人,而要立志做「新人」的人知道,學習基督的順服成為僕人卑微的樣式,是「新人」的所展現出來的信仰美德,而這種美德更可以在婚姻中表現出來。

二、關於妻子(5:22-24)
22 作妻子的,你們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順服主。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他的身體─的頭,也是教會的救主。24 正如教會順服基督,妻子也應該凡事順服丈夫。
越是最接近的人,越是不容易順服。在彼此順服的功課上,聖經從最親近的夫妻關係說起。在第廿一節裡,使徒保羅在談夫妻關係時,是以「敬畏基督」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說,一位「敬畏基督」的人,他在夫妻關係上也會懂得彼此順服,若只單求一方的順服,那是極大的錯誤。
我一開始提到古羅馬時代「大家長制」之下,女性的地位極其的卑微。在當時猶太律法之下,女性地位也好不到哪裡去。聖經申命記第廿四章一節對婚姻關係這樣規定:「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的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她,叫他離開。」什麼是「可恥的行為」?(和合本翻譯為「不合理的事」)經文中並沒有詳細說明範圍。因此,在法利賽人中就有不同派別的拉比對申命記休妻的條文產生不同的見解:
1.煞買(Shammai)學派最為嚴謹。「可恥的行為」僅在於是姦淫,此外並沒有其他的理由可以休妻。一個婦人儘管作惡如耶洗別,只要她沒有犯姦淫就不能休她。
2.希列(Hillel)學派則解釋很寬。倘若妻子使他的晚餐掃興,如果她沒有束髮就走出去,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說話,或者在丈夫面前對公婆說話不夠恭敬,或者高聲爭論使鄰屋可聞其聲,都可以成為丈夫與妻子離婚的原因。
3.拉比亞及巴(Akiba)迎合男性的解釋。他說:「『不喜悅她』這句話,表示男子若尋到另一位較為喜愛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為美貌,就可以與他的妻子離婚。」這樣的寬鬆解釋迎合男性的慾望,也贏得普遍的支持,當然婚姻的關係可以輕易解除,因此離婚就成為極其普遍的悲劇。總之,猶太律法主義之下,或是外邦人的羅馬法律之下,都無法成為基督裡做「新人」的標準。
雖然,在當時女性不得不順服的時代裡,使徒保羅給予基督徒婦女一個全新的觀念,她們順服自己的丈夫,不是因為文化、法律上的命令,更不是因為害怕,而是學習教會順服基督的樣式。

三、關於丈夫(5:25-28)
25 作丈夫的,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一樣。26 他這樣做是要藉著他的話、用水來潔淨教會,27 使她榮美、聖潔、沒有瑕疵、沒有任何污點或皺紋,好獻給自己。28 丈夫應該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愛妻子就是愛自己。
使徒保羅教導基督裡的新人,要以「敬畏基督、彼此順服」為基礎來建立婚姻的關係。要男性「順服」自己的妻子,這在當時簡直是稀奇的事,這都牴觸羅馬大家長制或是猶太拉比的權威解釋。但是,「基督親自把和平賜給我們;他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合而為一,以自己的身體推倒那使他們互相敵對、使他們分裂的牆。」(以弗所書2:14)既然如此,基督徒不再活在猶太律法的束縛中,也不按照羅馬風俗來生活,基督徒應該做「新人」(參考以弗所書2:15)基督徒的丈夫應該愛自己的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一樣。
根據統計夫妻關係發生問題有很多種原因,孩子教養的問題、經濟的問題、習慣的問題、個人自由的問題、原生家庭的問題,但絕大多數的問題都在於「溝通」出了問題。如果丈夫不講話、封閉溝通,彼此的關係只會更糟。我曾經聽過一位深陷婚姻危機的姐妹這樣說:「如果我沒有和先生說清楚,就會把事情放在心上,覺得還沒有解決。」她需要的是溝通。
第廿六節使徒保羅說:「藉著他(基督耶穌)的話、用水來潔淨教會」,意思是指教會因為耶穌基督的話語而得到滋潤、潔淨,同樣地,丈夫也要常用話語與妻子分享、溝通,學習基督的樣式使用「聖潔」的話語來說話,而不是使用謾罵或三字經。
基督以聖潔的話語來服事教會、來愛教會,同樣的,丈夫也要以話語來溝通,以話語來稱讚、來愛妻子。而愛妻子就是愛自己。

四、關於奧秘(5:29-33)
29 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他總是保養、照顧它,正如基督對待教會一樣;30 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31 聖經上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跟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
32 這經文啟示了極大的奧祕;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說的,33 可是也可以應用在你們身上;丈夫必須愛妻子,像愛自己一樣,而妻子必須敬重丈夫。
使徒保羅說到「新人」在基督裡面的婚姻關係是敬畏基督、彼此順服。在第卅一節引用創世記第二章廿一節至廿五節的典故,上帝是用人身上的一根肋骨來造了一個「女人」,而這「女人」本來就是這個人身上的一部分。因此,使徒保羅說:「愛妻子就是愛自己。」
在基督新人的婚姻關係裡,不是建築在羅馬人的婚姻觀,為了有後代繼承遺產,為了想要得到一份很體面致富的嫁妝,為了錢而結婚。也不是當時猶太人繼承家業的需要,也不是順應當時的文化。在基督新人的婚姻關係裡,應該去學習、體驗基督與教會之間超越的靈性關係。
在保羅書信中「極大的奧秘」這句「套語」通常是用來指明上帝拯救的計畫。在保羅的信息中,他要表明夫妻的關係難以用言語去表達,難以用理性去分析,難以用感性去經驗,因為那是關於上帝拯救的奧妙啟示。

從今天這段經文裡,我們來思考二項信息:

一、效法基督的愛,就是在彰顯基督、榮耀上帝。
有機會與未信主的人對談時,他們對聖經充滿諸多疑問,特別有一回被說「基督教是鼓勵沙文主義」,因為聖經說到:「丈夫是妻子的頭」。此問題,不僅未信主的人不解,就連基督徒很多也誤解。其實,新約聖經中有三段經文提到類似的記載: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他的身體─的頭,也是教會的救主。(以弗所書5:23)
但是,我希望你們明白,基督是每一個人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 上帝是基督的頭。(哥林多前書11:3)
作妻子的,你們要服從丈夫,因為這是基督徒的本份。(歌羅西書3:18)
在強調性別平權的現代社會裡,很多人對使徒保羅說「丈夫是妻子的頭」這句話很不能接受。與其說「不接受」,而應說「不瞭解」。保羅類似的教導在以弗所書5:23,哥林多前書11:3都有出現。丈夫乃是妻子的頭,甚至是每個家庭的頭。「頭」,這個字基本上可以有兩個意思,一是身體的「頭部」說的,另一個意思指的是「領導」、 「準則」、「中心」的意思。
希臘文在表達「頭」的時候有兩個字,「αρκον (arkon)」及「κεφαλη (kaphaley)」。
αρκον」的意思就是「開始」,也就是「源頭」,例如河流的上游部份。用在稱謂上,例如「總主教」就叫「archbishop」。聖經中有「天使長」米迦勒(猶大書9),帖撒羅尼迦前書4:16也提到「天使長」,所用的希臘文都是用「archangelos(αρχαγγελου),表示領導者,或是帶頭者。
使徒保羅說「丈夫是妻子的頭」時,他所用的「頭」這字的希臘文,不是用「αρκον」,而是用「κεφαλη」。在中文翻譯中,無法表現此字的特殊意涵,而是從中文翻譯的字義直接運用。而許多基督徒也往往將使徒保羅所用「頭」這字直接視為「源頭」,因此就「誤解」保羅的意思。有的弟兄緊抓這一字的誤解,而擁護「男性沙文主義」,也有人會以此字句「壓迫」姊妹必須絕對的順服丈夫;試想這樣的愚昧順服,與臺灣世俗觀念裡「夫妻不合乃上輩子相欠債」的本質相當,都是來強壓受迫害的女性是一樣的。這種壓迫姊妹的解釋已經扭曲保羅的原意。
保羅使用「κεφαλη」,這字是軍事用語,是發出命令者,類似現代的將軍、指揮官。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古代的軍隊和今天不太一樣,今天的戰爭,指揮官不一定是在部隊的最前面,往往是在指揮中心發佈命令,要戰鬥部隊往前推進。古代的軍隊則不是這樣,發佈命令的人往往是跑在最前面的「頭軍」,讓他的部隊跟在他後面。
當使徒保羅使用「κεφαλη」說「丈夫是妻子的頭」時,意思並不是指丈夫「出一支嘴」發佈命令而已,也不是只會當「頭家」的樣式,而是要有「guts」如「身先士卒」衝鋒陷陣的「勇士」。換句話說,丈夫必須在最危險的時刻,出來挑起責任,也必須在最需要的時候,能夠想到要為整個家庭拼命致死的決心。就像耶穌基督就是降生到世上來為所有的人犧牲生命,祂就是「身先士卒」的最佳典範。丈夫效法基督的愛,就是在彰顯基督、榮耀上帝。但是,丈夫如果遇到困難時,也需要妻子幫助他,在彼此扶持裡面,上帝要在他們身上彰顯出榮耀。

二、藉著基督的話來潔淨教會,使教會成為榮美、聖潔、沒有瑕疵,獻給基督。
耶穌基督為得著教會而交出祂自己的生命,此外,主還繼續在教會身上作工,更深的顯明祂的心意是教會。第廿六節說:「他這樣做是要藉著他的話、用水來潔淨教會」。基督洗淨我們,不是要我們繼續在污濁中打滾,而是要我們在一生中,保持所得到的純潔。
耶穌繼續在教會做工,就是用祂的話語、用祂的寶血來洗淨教會,要把教會造就到聖潔、沒有瑕疵、沒有污點或皺紋,好成為一個榮耀的教會,可以獻給主耶穌自己。也就是說,教會不能只是教會,教會需要不斷以上帝的話語來潔淨教會,使教會榮美、聖潔、沒有瑕疵。
聖潔是因著對上帝有正確的認識,以致對罪產生厭惡感。以賽亞書第六章第一至七節記載,當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到上帝的寶座和天使們的敬拜時,他立即的反應是敬畏上帝,說:「我完了,我慘啦!因為我嘴裏的每一句話都不潔淨;我周圍的人所講的話也一樣不潔淨。況且,我還親眼看見了君王─上主、萬軍的統帥!
創世記第卅九章第九節,約瑟面對他的女主人之誘惑時,他的反應是「我怎麼可以做這種不道德的事,得罪上帝呢?」他知道他所敬拜的上帝是聖潔的,是無所不在的、無所不知的上帝,因此他寧可得罪人、失去工作,他寧可被誣陷、坐冤獄,他也不敢得罪上帝。
基督將我們從最的咒詛中釋放出來,他希望我們在基督裡做「新人」,不再是猶太人、不再是外邦人。而是不斷用他的話語來潔淨我們。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三節,主耶穌曾對祂的門徒說:「我對你們所講的信息已經使你們潔淨了。」透過耶穌傳講的信息,我們才能明白律法與先知的教導,才能超越法利賽人的認識。藉著基督的話來潔淨教會,才能使教會成為榮美、聖潔、沒有瑕疵,獻給基督。
五百年前宗教改革時,教會就是高舉「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來潔淨教會,使教會恢復榮耀、聖潔、沒有瑕疵,獻給基督。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可以在生活裡、在工作上透過上帝的話語來安慰與幫助人,例如,醫師可以勉勵病人說:「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言17:22)甚至也可以自我勉勵說:「作在弱勢者身上,就是作在上帝身上。」(參考馬太福音25:40)
幾個禮拜前,我太太與我分享,她想邀請盧俊義牧師向她的學生分享「文字的力量」,特別今年是宗教改革五百年,德文聖經、印刷術在當年引發極大的改革力量,我覺得這是分享福音的好機會。我聯絡盧牧師之後,不巧盧牧師每週二都需要去林口民視電視台錄影,我太太就說:「你來講也很合適啊!」因為她想把學生帶到教會來。討論之後,我建議由我來介紹我們教會的百年歷史,接著,我邀請台灣大學歷史系花亦芬教授來演講,花老師是很適當的人選,肯定能讓學生認識到聖經文字及傳播所帶來改革力量。9/19()下午二點半北一女資優班學生來訪時,也歡迎有空的兄姐前來。願上帝幫助我們藉著聖經的話語來認識真理、潔淨教會。

問題討論:
1.聖經要求妻子順服丈夫,是否不平等?
2.使徒保羅的教導與羅馬法律、猶太律法有何不同?

3.教會要如何才能不斷保持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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