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世界的光
約翰福音8:1-20 (講道大綱)
一、律法主義無法挽救罪人(8:1-5)
1.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真正的權柄是來自對人的愛,愛有多少,權柄就有多少,權柄越大責任越大。
●站在耶穌的作法來看,醫治一個人比殺掉一個人還要重要。
2.自義的人把人當作物品、工具
●上帝對摩西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
●上帝對波斯王塞魯士/古列說:「使你知道題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賽45:3)。
3.自義的人動機邪惡
●這一群自義的人引用聖經居然不是為了幫助人,而是「想用這話陷害耶穌」。
●當時賣淫的女子是社會最弱勢、最底層的人。
二、給認罪者再一次機會(8:6-11)
1. 本身無罪的人才夠資格去「丟石頭」
●對於「審判、責備、警告」不是不能做。而是更該看重的是「結構的罪」、「集體的責任」。
2. 我們蒙召去醫治犯錯者
●耶穌又給我們一個重要原則:對於做錯的人,應該先「憐憫」。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2-13)耶穌很清楚的表示「蒙召是為了醫治犯錯者」。
3. 耶穌的話語帶來覺醒的力量
●到底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亞美尼亞(Armenian)版本如此翻譯:「他低著頭看,用指頭在地上書寫他們的罪行;他們就在自己手裏所拿的石頭上,看見了本身所犯的罪行。」
●新約教授巴克萊(William Barclay)解釋說,希臘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書寫,然而聖經卻用Katagraphein這字,意思是寫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
三、世人尚未認識的真光(8:12-20)
●在結論中,耶穌鄭重地說:「我是世界的光。」
●耶穌呼召我們親近祂——世界的光。
這段經文可幫助我們來反省二件事:
一、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福音書裡,耶穌每個比喻、每個教導、每個行動,都是在改變我們,今天的故事也不例外。特別讓我們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1. 給予罪人第二次機會
2. 對罪人表示憐憫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6:36)
3. 對罪人發出挑戰
二、跟從彌賽亞之光,並照在人前
●耶穌宣布他就是「世界的光」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詩27:l)
「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賽60:19)
「我藉他(上帝)的光行過黑暗」(伯29:3)
「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7:8)
●有拉比曾經說過,彌賽亞的名字就是「光」。
●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著名美國作者、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倖存者Elie Wiesel,在《黑夜》(Night)中的回憶。
●「世界最偉大的乞丐」德蕾莎修女,197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
耶穌是世界的光
約翰福音8:1-20 現代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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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聖靈降臨節,我們也要按照主耶穌基督的吩咐擺設聖餐的筵席,一起來守主的聖餐。牧師逐章、逐節傳講約翰福音,今天讀到約翰福音8:1-20。這是一個我們很熟悉的聖經故事,描述一個在犯姦淫時被人逮到的女人,她被人帶到耶穌基督的面前,後來因耶穌基督的解圍,使她得以免於被人用石頭打死。
一、律法主義無法挽救罪人(8:1-5)
1〔大家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到橄欖山去。2第二天一早,他回到聖殿;群眾都來找他,他就坐下,開始教導他們。3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女人;她是在行淫時被抓到的。他們叫她站在中間,4問耶穌:「老師,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5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
1.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經學教師(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的法律權威;許多人得把疑難問題帶到他們面前,請他們裁定。但是「律法主義者」的權威往往是藉著定人的罪來高舉自己的身份。律法主義者完全沒有想到:真正的權柄是來自對人的愛,愛有多少,權柄就有多少,權柄越大責任越大。律法主義者「自我為義」驕傲的認為自己才是「道德完全」的人,因此,他們會嚴密監視別人有無違犯律法,或有無偏差。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二年前在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4/22在判死定讞後18天,5/10法務部長在下台前10日下令槍決。雖然,法律由政府在執行,但我在想比槍決更重要的事是什麼?政府有做過什麼犯罪學的研究嗎?槍決有解決這個社會問題嗎?
上週二我與婦女團契到宜蘭監獄音樂佈道,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也陪同我們一起去。黃明鎮牧師曾為一位死囚受洗,蕭仁俊在聚會時分享說:「若我在青少年階段聽聞過福音,今天我就不會落到這害人害己的境地。」前幾天,黃明鎮牧師接受訪問時說:「『鄭捷不是一天造成的』,若我們每個人都願意對鄰舍的高風險家庭及非行少年多付出一點關懷,或許就能為這社會減少『鄭捷們』的出現。」
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站在耶穌的作法來看,醫治一個人比殺掉一個人還要重要。
2.自義的人把人當作物品、工具
此事顯示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對「罪人」懷著殘暴的態度。他們完全不把這婦人當人看待;只把她當作一件物品,把她當作用來陷害耶穌的一個手段。他們利用她,就像拿一張「衛生紙」用完即丟的物品。這婦人在他們心目中,無名無姓、沒有情感。這婦人在他們的眼中只不過是用來陷害耶穌的物品工具。不管怎麼說,把人當物品工具看待,就是錯誤的。在監獄裡,犯罪的人沒有名字,只有「編號」。
上帝對摩西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上帝對波斯王塞魯士/古列說:「使你知道題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賽45:3)。聖經裡有好幾處,往往列舉了一大堆人名,有時以一個人的名字代表一個族群。這是聖經尊重「人」的確據,聖經不會把人當作一個物品、東西來看;因為人就是人,是上帝所愛的。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極可能連這婦人的姓名都不知道。在他們眼裡,她不過是一個行姦淫、即將被處死的死刑犯,現在正好藉著她「這個工具」來陷害耶穌。將人視為工具、物品的人,心裏是沒有愛、對靈魂得救是沒有負擔。反觀,耶穌內心充滿著愛,祂對這位行淫婦女的得救與醫治是有憐憫的,這也是耶穌要讓我們學習的。盡我們可能的去挽救一個犯錯的人。
3.自義的人動機邪惡
第四節他們稱呼耶穌「老師」,這稱呼表面上是滿有禮貌,但內心的動機卻是邪惡,他們要藉機陷害耶穌。
他們提醒耶穌基督,這個女人不是他們冤枉她,而是她「正行淫之時被拿的。」(和合本)更嚴肅的是他們搬出摩西的律法來問耶穌基督。這一群自義的人引用聖經居然不是為了幫助人,而是「想用這話陷害耶穌」。上帝的話應該是成為生命的亮光,應該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如今卻被他們利用來陷害人、定人罪的工具。
依照摩西律法規定,行淫者該用石頭打死(申命記22:22-23;利未記20:10)。這群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其實不用問耶穌,他們根據律法已經將這女人判死刑。依據利未記和申命記的律法,不只女人要處死,連男人也是。但是,這群自義的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卻只抓這女人來詢問耶穌基督,而不是將「正在行淫」的男女都捉來,是件很奇怪的作法。
當時賣淫的女子是社會最弱勢、最底層的人,但是這群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只敢欺負這個極卑微的女人,集體對這女人「霸凌」,反而對於有能力買春的男人卻放他離開。這種做法是不公義的,對於男人、有錢、有勢的人網開一面,對於女人、貧窮、弱勢的人卻加以欺負。
若依羅馬帝國統治的法律,猶太人又沒有執行死刑之權。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此案本身就是個巧妙的陷阱,耶穌基督若說「是,可以」,他們可以有藉口向羅馬總督提出控告,說他「教唆殺人」。若他說「不可」,他們可以在聖殿裡讓所有人成為見證人,說他「公然違背摩西律法。」對這些心懷不軌,一直在找隙縫要陷害他的猶太人權貴領袖,耶穌基督當然知之甚詳。
二、給認罪者再一次機會(8:6-11)
6他們想用這話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耶穌彎著身子,用指頭在地上寫字。7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耶穌就站直起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8說過這話,他又彎著身子,在地上寫字。
9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溜走,從年紀大的先走,只剩下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女人。10耶穌就站直起來,問她說:「婦人,他們都哪裡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你的罪嗎?」11她說:「先生,沒有。」耶穌說:「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
他們把這女人帶到聖殿裡來找耶穌基督。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8:6)。耶穌基督沒有迴避問題,也沒有跟他們說,既然在聖殿就該去找大祭司審判,不!耶穌沒有迴避,特別是危及一個卑微女人的「生命困境」。
這事件也充分說明了耶穌對罪人的態度與原則。
1. 本身無罪的人才夠資格去「丟石頭」
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美國人權律師布萊恩.史帝文森(Bryan Stevenson):「在美國,死刑會被錯判。每九個被判死刑的人之中,就有一個是無辜的,事後會被證明無罪,然後釋放。多人震驚的失誤率,九個死刑犯中,就有一個是清白的。」
1944年,當時才14歲的小喬治(George Stinney)被控打死2名正在騎腳踏車的少女,為別為7歲的瑪莉(Mary Emma Thames)和11歲的貝蒂(Betty June Binnicker),並將她們的屍體拖到小鎮偏僻處的水溝中棄屍。不到3小時的審判及10分鐘的陪審團議論,小喬治被當場宣判死刑,成為美國最年輕死刑犯,執行死刑時,體型嬌小的小喬治還要墊著電話本才能坐在電椅上。70年後(2014年)法院還他清白。小喬治的妹妹在七十年前作證,事發當天,小喬治一整天都和弟妹在一起,根本不可能是殺人兇手。但是,一切都為時已晚。
對於「審判、責備、警告」不是不能做。而更應該看重的是「結構的罪」、「集體的責任」。就像在此,耶穌首先處理的是「眾人」集體結構的惡。
2. 我們蒙召去醫治犯錯者
耶穌又給我們一個重要原則:對於做錯的人,應該先「憐憫」。有人說,醫師的職責是「設法減輕病人的痛苦,給予安慰,把病人治癒。」
1981年美國總統雷根遇刺時,被送到醫院手術時,雷根向醫生開玩笑:「你們都是共和黨員嗎?」醫師也幽默以對:「總統先生,我們醫院今天全都支持共和黨。」
醫師的工作就是醫病,即使病人患了令人討厭的病症,跟你的政治立場不同,甚至是敵人,醫師也絕不可露出嫌惡之色。同樣,基督徒傳福音、拯救靈魂,不分種族、犯罪種類,即使他是死囚。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2-13)耶穌很清楚的表示「蒙召是為了醫治犯錯者」。
3. 耶穌的話語帶來覺醒的力量
耶穌面對自義的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咄咄逼問,他卻不加理睬他們,而是彎在地上寫字。
「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8:7)我也曾遇到被逼問一些具有挑戰性的信仰問題,例如:上帝真的會聽我的祈禱嗎?若是,他為什麼遭遇到這樣的苦難?
詩篇的作者告訴我們他親身的經驗,在他遭遇到嚴重挫拆、苦難時,他是「日夜哀哭,眼淚成為我的飲食;仇敵不斷地問我:你的上帝在哪裡?」(詩篇42:3)仇敵不一定是別人,常常是來自我們「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10:36)甚至,這「自己家裡的人」更可能是我們自己的內心。
耶穌一再被逼問,於是他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簡潔有力,把人性的弱點完全點了出來。耶穌的話語帶來覺醒的力量。
到底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亞美尼亞(Armenian)版本如此翻譯:「他低著頭看,用指頭在地上書寫他們的罪行。」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的新約教授巴克萊(William Barclay)解釋說,希臘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書寫,然而聖經卻用Katagraphein這字,意思是寫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約伯記13:26記載約伯說:「你按(Katagraphein)罪狀刑罰我。」因此,耶穌對這些自義的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只好一一地列舉他們的罪狀,然後將地上的字跡擦掉,讓他們知道上帝既然赦免他們,他們也當赦免這個行淫的女人。
接著第九節說:「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溜走,從年紀大的先走,只剩下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女人。」不錯,他們是一個一個溜走,年紀最大的先走,為什麼?可能是年紀愈大,愈發現自己罪孽深重吧!或許是他們若不走人,耶穌將指出他們更多的不堪。
三、世人尚未認識的真光(8:12-20)
12耶穌又對大家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裡走。」13法利賽人對他說:「你在為自己作證;你的證言是無效的。」14耶穌說:「即使我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證言也是真實的;因為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15你們是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任何人。16即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
17你們的法律書上記載著,有兩個人見證相符,他們的見證就算有效。18我為自己作見證;那位差我來的父親也為我作見證。」19於是他們問:「你的父親在哪裡?」耶穌回答:「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親;如果你們認識我,也就會認識我的父親。」20這些話是耶穌在聖殿的庫房裡教導人的時候說的。當時沒有人逮捕他,因為他的時刻還沒有到。
接著,約翰福音的作者為這件事情做了一個結論,在8:15-16記載:「你們是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任何人,即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以上帝作為標準來看事物,才會使人回到上帝的準則裡。
我們看到這個女人是被一群「宗教狂熱份子」帶到當時猶太宗教、社會、政治的中心——耶路撒冷聖殿,並且被擺放在眾人當中「公審、霸凌」,這種審判方式,對一個有良知的人來說是已夠重了。
在結論中,耶穌鄭重地說:「我是世界的光。」這句話的背景,是發生在住棚節期間(約7:2)。之前,耶穌才宣佈他能賜給人活水(約7:37)。然而,在住棚節還有一項更重要的儀式。住棚節的第一天晚上,有個在婦女院舉行的儀式叫作「聖殿的光輝」(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整個婦女院築起樓座,容納參加者。在正中處備有四個巨型燭台。入夜後,四個大燭台都被燃亮,據說它所發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個角落。這燭火通宵燃點,直到第二天清晨,全以色列最偉大、最有智慧、最聖潔的人就在上帝面前跳舞,並吟唱喜樂和讚美的詩篇,群眾則在四周參加。
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們看見了聖殿的光輝,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光不僅是照耀一個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聖殿裡的燭火雖能發射明亮的光,但它終究會熄滅。而我是永不熄滅的光。」耶穌呼召我們親近祂——世界的光。
這段經文可幫助我們來反省二件事:
一、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耶穌來到世上,除了讓我們認識祂,接受祂的救贖恩典之外,還要使我們學習祂的教導。福音書裡,耶穌每個比喻、每個教導、每個行動,都是在改變我們,今天的故事也不例外。特別讓我們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1. 給予罪人第二次機會
耶穌對這女人所說的話,好像是說:「我知道你做了錯事;但你還沒走完人生的道路;現在我給你第二次機會,讓你有新生的表現。」這也是對所有人說的。
耶穌的教訓裡,含有第二次機會的福音。他不但關心一個人以往的所作所為,也關心一個人未來的表現。他未曾說人以往的所作所為並不重要;違背律法和傷人的心都是很嚴重的事;不過他確知,人雖有過去,但也有未來。給予罪人機會,是耶穌給我們的。你是否也願意給人機會呢?
2. 對罪人表示憐憫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與耶穌基本的差異,在於「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而耶穌則是憐憫、醫治、拯救一個靈魂。總之,「醫治一個人比殺掉一個人還要重要」。
從字裡行間顯示,這群「自義的狂熱分子」存心置這女人於死地,並要陷害耶穌,藉此他們的心裡才感到痛快;而耶穌卻知道憐憫人的喜悅。耶穌以愛來醫治罪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則以自義,來定人的罪。我們該學習耶穌對人的慈悲,「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6:36)
3. 對罪人發出挑戰
耶穌首先向集體、結構的惡挑戰,向這群自義的人挑戰,「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然後,耶穌也向這個女人「個人」發出挑戰,「別再犯罪!」耶穌不是說:「沒關係,不用擔心;繼續照你所做的去行吧。」他說:「你既然犯罪,回去重新做人吧,去徹底改變你的人生,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的寬恕並非那麼輕易;他先挑戰集體、結構的惡,再來討戰「個人」的罪。看到了嗎?耶穌的先後秩序。同樣地,當我們在看到一個人的罪惡時,更應該先去檢視集體、結構所引起的罪惡。最後,耶穌說:「別再犯罪!」是對這女人所說的,更是對我們每個「個人」說的。
二、跟從彌賽亞之光,並照在人前
耶穌在這件事情之後,宣布他就是「世界的光」,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聽到就更懷著敵視的反應。因為,耶穌說他是世界的光,無異是公開宣布他是彌賽亞(事實上他就是)。熟悉聖經的經學教師,一聽到「光」這個字,就會立刻聯想到上帝。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詩27:l)
「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賽60:19)
「我藉他(上帝)的光行過黑暗」(伯29:3)
「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7:8)
因此,有拉比曾經說過,彌賽亞的名字就是「光」。所以,當耶穌宣布他就是「世界的光」時,無異宣示他是「彌賽亞」。
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著名美國作者、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倖存者Elie Wiesel,當年被送去集中營時只有約14歲。後來他寫了著名關於集中營經歷三部曲:《黑夜》(Night)、《黎明》(Dawn)、《白晝》(Day)。
在第一部《黑夜》(Night)中,作者回憶著集中營的日子,他們曾被強迫觀看死刑的執行。有一次,一個中年猶太人和一位小孩被吊死。看到這個場面,這位年僅14歲的孩子的身旁,有個微弱的聲音說:「上帝在哪裡?」又過了一會兒,那人又生氣、又無奈的發出相同的問題:「上帝在哪裡?」這時有一個輕輕的聲音說:「上帝和他們同被吊。」這句話安慰了在場的人,因為他們憑信心相信上帝在他們的苦難中。正因為「我們都可能坐在黑暗中」,因此,我們都需要「彌賽亞之光」。
有「世界最偉大的乞丐」之稱的德蕾莎修女,197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這位修女既不參予政治,也不管國家大事,她只是默默的奉獻自己,為窮人中的窮人服務。她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正說明了她為愛而奉獻,為和平而服務的信仰情操,值得世人敬佩和學習。
當她知道自己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時候說:「我本人不配,我是幫窮苦的人代領這個獎。我很高興貧窮的人,受到應有的注意。希望大家能更瞭解他們,幫助他們。」德蕾莎姆姆(對年長修女的尊稱)把全部的獎金,都用於救濟貧苦病弱者的事業中。對加爾各答無家可歸的乞丐來說,德蕾莎修女所做的,正如耶穌對我們的呼召:「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各位,讓我們跟從彌賽亞之光,並照在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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