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耶穌使人得自由

耶穌使人得自由(講道大綱)
聖經:約翰福音8:31-47

古典希臘文的「自由」有時指「社會上的自由」,就是不是作奴隸,不受人的轄制(林前7:21;約8:33;弗6:8)。有時指「不受束縛的」,例如,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從第8章的經文中,耶穌至少指出聽眾及我們讀者,陷入四個層面的捆綁,然而他們卻連一個也不承認,這就證明他們的黑暗是何等的厲害。但是,透過基督(真理)我們得到釋放、得到自由。因此,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

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一、耶穌使律法得到成全(8:1-11)
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5:17)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馬太福音5:38-40)
「你們又聽過這樣的教訓說:『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5:43-44)
「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所以,你們要挺起胸膛,不要再讓奴隸的軛控制你們。」(加拉太書5:1)

二、耶穌使罪惡得到救贖(8:33-36)
他們認為的「奴隸」是受異族管轄,失去國家的自由。但是,耶穌進一步說明:「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很清楚的,耶穌所講的是「人成為罪的奴隸」。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三、耶穌使人掙脫撒但的捆綁(8:44)
約翰一書3:8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我們來比較魔鬼撒但起初的罪,就是亞當、夏娃所受的試探與綑綁,以及耶穌基督所受的試探。
(1)魔鬼起初試探亞當、夏娃
(2)耶穌受試探
歌羅西書1:13「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
 耶穌如何瓦解撒但的權勢?
「在十字架上,基督親自解除了那些靈界執政者和掌權者的權勢,把他們當作凱旋行列中的俘虜,公開示眾。」(歌羅西書2:15)
「感謝上帝!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哥林多後2:14a)。

四、耶穌的復活勝過死亡(8:21, 24)
在8:21,24中,耶穌講了三次「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是指死後的審判,「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希伯來書9:27)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信息,在那些走向滅亡的人看來是愚拙的;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來說,卻是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

通過這一段的經文,我們要來思考二件要緊的教導: 

一、得自由沒有捷徑,只有不斷順從耶穌的話語(真理)
耶穌說:「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所以不被罪捆綁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

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是的!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才能使人得著真正的自由。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
成聖就是不斷地順服真理、棄絕謊言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好好學習真理、認真讀聖經—上帝的話語,並且願意遵行真理,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

二、基督徒的自由,該對人有益,該造就人。
保羅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拉太書5:1)整卷加拉太書就是以這一句話作為中心,探討基督徒的自由。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23)

問題討論:
1.今天的信息中,提到世人受到哪四個層面的綑綁?
2.我們該如何才能得著自由?得著自由意味著我們成為上帝家裡的人。
3.基督徒得著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對人有益、造就人。你會如何實踐基督裡的自由?

講道稿
耶穌使人得自由
聖經:約翰福音8:31-47

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32 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33 他們回答:「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們沒作過誰的奴隸,你說『你們會得自由』,這話是甚麼意思呢?」34 耶穌對他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35 奴隸在家庭裏沒有穩固的地位,兒子卻始終屬於家庭。36 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是你們想殺害我,因為你們不接受我的教導。38 我講的是我父親指示我的,而你們是做你們的父親告訴你們的。」
8:39 他們回答:「我們的祖宗是亞伯拉罕。」 耶穌說:「如果你們真的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一定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40 我只不過告訴你們我從上帝那裏聽到的真理,你們卻想殺我。亞伯拉罕並沒有做過這種事啊!41 你們是做你們的父親所做的事。」 他們回答:「上帝是我們惟一的父親;我們並不是私生子啊!」42 耶穌對他們說:「如果上帝真的是你們的父親,你們一定會愛我;因為我是從上帝那裏來的,而我已經在這裏了。我不是憑自己來的,而是他差遣我的。43 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因為我的話你們聽不進去。44 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你們父親的慾念行事。從起初他就是謀殺者,從不站在真理一邊,因為他根本沒有真理。他撒謊是出於本性;因為他本是撒謊者,也是一切虛謊的根源。45 正因為我講真理,你們就不信我。46 你們當中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講真理,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47 凡是上帝的兒女,必然聽上帝的話。你們不是從上帝那裏來的,所以你們不聽。」

今日是聖靈降臨節後的主日,又稱為「三一主日」,用來提醒我們的信仰對象是三一上帝。在此,也懇求三一上帝與我們同在、光照我們,使我們在真理中得自由。
如果要找一個象徵「自由」的東西,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在美國紐約港自由島上的自由女神像(Statue of Liberty),這個雕像是法國在1886年送給美國,作為一百週年國慶的禮物。很多到紐約觀光的人,都會去參觀這一個雕像。
有個朋友暑假去紐約玩,參觀自由女神像之前,已經看了其他景點,每一個地方都很自由的看,但是為了去看自由女神像,先搭船到「自由島」,到了自由女神像時,搭電梯十樓高(或爬三百多階梯),從「裙擺」再沿著螺旋階梯再爬146階到最頂端的皇冠,為了排隊進去卻好像失去了兩個多鐘頭的自由。在雕像的基座,有許多人到了那個地方就退出排隊的隊伍。
如果不知道要把握獲得自由的機會,繼續排在隊伍裡面,進入自由女神像前進的速度變得非常的慢,越往上走,通道和樓梯越窄,而且進去了就不可能回頭,因為後面的人會催促你快走。
遊客能走到的最高點就是那個雕像的額頭位置,裡面有幾個洞可以看到外面,每個人只能停留大約十秒鐘,後面的人就會把你擠下樓去。有計畫去那裡旅遊的人,最好先想清楚你有多少時間,不要進到全世界象徵「自由」最有名的地方,反倒在裡面失去了自由。每一個人對「自由」的感受不一樣,期待的自由程度也不一樣。

耶穌所講的自由是什麼?這段經文中,有二節很重要的金句8:32,36。
「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8:32)
「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
當主耶穌宣告真理會使人自由之後,立刻就引起了聽眾提出關於「捆綁」的問題。
古典希臘文的「自由」有時指「社會上的自由」,就是不是作奴隸,不受人的轄制(林前7:21;約8:33;弗6:8)。有時指「不受束縛的」,例如,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很自然的,聽眾聽到耶穌所說的話,他們的反應是:「我們沒作過誰的奴隸」,他們的意思在反駁耶穌,他們認為他們沒有受到「綑綁」而失去自由,至少此刻他們沒有像四、五百年前猶太亡國,被擄巴比倫為奴隸的時代。總之,「自由」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就像我們今天說台灣是「民主自由」,但耶穌說的「自由」,是超越我們的認知。就像8:12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裏走。」(約翰福音8:12)耶穌所說的黑暗,是人內在生命靈性的黑暗,這裡所說的「自由」,也是指人內在生命靈性的自由。
耶穌曾說:「那只能殺害肉體、卻不能殺滅靈魂的,不用害怕;要懼怕的是上帝,只有他能把人的肉體和靈魂都投進地獄。」(馬太福音10:28)該擔心、注意的是,靈性的問題、靈魂的問題。
約翰福音第8章整章都說到黑暗和捆綁的存在,而眾人竟對此毫無所悉,如今,耶穌親自向世人啟示祂自己是「世界的光」,是使人得自由的「真理」。直到,第11章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到了第14章,耶穌指明自己就是拯救的道路,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要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親那裏去。」(約翰福音14:6)換言之,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不斷的自我啟示,使聽眾認識他;如同光明逐步照入黑暗中;如真理使被捆綁的人得自由。
從第8章的經文中,耶穌至少指出聽眾及我們讀者,陷入四個層面的捆綁,然而他們卻連一個也不承認,這就證明他們的黑暗是何等的厲害。
但是,透過基督(真理)我們得到釋放、得到自由。因此,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8:31b-32)
很清楚的,對於「信祂」的人,耶穌向他們說話、向他們啟示福音拯救的奧妙。信他的人,常常遵守耶穌的教導,就成為門徒,就會認識真理,就會得自由。看到沒!遵守耶穌的話語、認識真理、得自由,三者是息息相關的。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一、耶穌使律法得到成全(8:1-11)
首先,耶穌使聽眾明白,他們被律法所捆綁。律法拘束他們,像奴隸被主人綑綁,像罪人被審判官綑綁,像心靈被貪婪的慾望綑綁。
上主日我們讀到約翰福音8:1-11「行淫女子」被集體霸凌的故事,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律法主義者」,把行淫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說:「老師,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8:4-5)
這群懂律法的人,拿律法(上帝的話)來捆綁人,卻不是幫助人。他們既然把這女人帶到聖殿,按規定應該是帶到「法庭」即祭司長或猶太議會的面前,但是他們反而是將行淫的女人帶到一個「平民」耶穌的面前,他們如此做的目的是為了要陷害耶穌。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問耶穌說:「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8:5)如果耶穌說他擁護摩西的律法,那麼這女人必定會被石頭砸死,如此就違反羅馬帝國的法律。如果耶穌說放了這女人,他勢必就會被指控違背摩西律法。在律法字面之下,公義與慈愛,很難二全。律法如果沒有經過耶穌的詮釋,律法就成為我們的枷鎖或綑綁。
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5:17)
「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馬太福音5:21-22)
「你們聽過古時候有這樣的教訓說:『不可姦淫。』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已在心裏姦污她了。」(馬太福音5:27-28)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馬太福音5:38-40)
「你們又聽過這樣的教訓說:『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5:43-44)
看到沒!耶穌是這樣詮釋律法的,他詮釋聖經的核心是基於「愛」。就像8:1-11的故事,耶穌使律法得到成全,集體霸凌的人「不再以摩西律法定他人的罪」,那位行淫女人「不再犯罪」。
「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所以,你們要挺起胸膛,不要再讓奴隸的軛控制你們。」(加拉太書5:1)
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律法的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二、耶穌使罪惡得到救贖(8:33-36)
再來看,耶穌使罪惡中的人得到救贖。注意,這群人是「信耶穌的猶太人」(參閱8:31),換言之,耶穌是在教導跟隨他的人,向他們啟示他的身份。當耶穌向他們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教導,就真的是我的門徒了;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得自由。」(8:31b-32)在8:33他們卻回答耶穌說:「我們沒作過誰的奴隸」。
他們認為的「奴隸」是受異族管轄,失去國家的自由。但是,耶穌進一步說明:「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很清楚的,耶穌所講的是「人成為罪的奴隸」。
在約翰福音17:15,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的祈禱中,他迫切的祈禱:「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或譯:脫離罪惡)。」(約翰福音17:15)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在主耶穌裡的真理,使我們從罪中得以自由,因為祂為我們解決了整個罪的問題;而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就是因為主耶穌成了一個擔罪者,在祂裏面就是完全釋放。
無罪的耶穌擔負我們的罪,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目的是要接納我們成為上帝家裡的一份子。耶穌對他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奴隸在家庭裏沒有穩固的地位,兒子卻始終屬於家庭。」(8:34-35)
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罪惡的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三、耶穌使人掙脫撒但的捆綁(8:44)
第三個綑綁就是撒但魔鬼對人的捆綁。「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你們父親的慾念行事。」(8:44a)耶穌指出跟隨他的人,這個可怕的事實—他們原是魔鬼的兒女。
約翰一書3:8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我們來比較魔鬼撒但起初的罪,就是亞當、夏娃所受的試探與綑綁,以及耶穌基督所受的試探。
(1)魔鬼起初試探亞當、夏娃:
撒但說:「上帝這樣說,因為他知道你們一吃了那果子,眼就開了;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創3:5),就如「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都是從世界來的(約一2:16)。撒但因看自己而墮落,也叫人看自己,不看上帝。 
(2)耶穌受試探:
撒但引誘耶穌體貼自己,但耶穌被聖靈引導,完全順服上帝,以上帝的話語來勝過試探。祂不照自己的意思,乃順從上帝的真理的話語(太 26:39; 來 10:7),因此「真理使信的人得到自由」。 
這個對照,讓我們知道自亞當、夏娃以來,人的生命、靈魂受到撒但的綑綁。
面對撒但黑暗勢力的綑綁,上帝的計畫是什麼呢?歌羅西書1:13這樣說:「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
 耶穌如何瓦解撒但的權勢?使徒保羅得到上帝的啟示說:「在十字架上,基督親自解除了那些靈界執政者和掌權者的權勢,把他們當作凱旋行列中的俘虜,公開示眾。」(歌羅西書2:15)。又說:「感謝上帝!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哥林多後2:14a)。十字架上的基督勝過魔鬼的權勢,因著耶穌使我們得以從撒但的捆綁中得著釋放。

四、耶穌的復活勝過死亡(8:21, 24)
主耶穌所揭開人受到第四個綑綁就是:受審判的捆綁,甚至是死亡的綑綁。在8:21,24這二節經文中,耶穌講了三次「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我要走了;你們要尋找我,可是你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8:21)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8:24)
這不僅是指人離開世間,生命的結束。而是指死後的審判,「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希伯來書9:27)人無法逃避最後的審判。人都在審判的捆綁之下,意義是說:審判支配了每一個人,無一倖免。
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受了審判,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脅。因此,使徒保羅說:「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信息,在那些走向滅亡的人看來是愚拙的;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來說,卻是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當我們遵守耶穌的話語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掙脫死亡的綑綁,就越能成為自由的人。

通過這一段的經文,我們要來思考二件要緊的教導: 

一、得自由沒有捷徑,只有不斷順從耶穌的話語(真理)
耶穌說:「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8:34),所以不被罪捆綁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許多人以為作人奴僕的人才是不自由的人,然而耶穌卻說凡內心、心靈被捆綁才是真正不自由的人。
今天許多人追求民主的自由、追求自主的自由、追求放縱的自由、追求「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自由,我們真是活在一個「外在環境」非常自由的世代。然而許多人卻是活在「不自由的自由」中。外在環境很自由,內心卻被許多的憂愁、仇恨、憤怒、嫉妒、情慾及壞習慣所捆綁,很不自由!弟兄姐妹們!你自由嗎?你是否被仇恨、憤怒、嫉妒、情慾、壞習慣及金錢所捆綁呢?讓我們追求內心真正的自由。
耶穌說:「要是上帝的兒子使你們得自由,你們就真的是自由人了。」(8:36)是的!只有「上帝的兒子—耶穌」才能使人得著真正的自由。
今天有許多人靠著自我意志、靠著知識、靠著休閒、育樂,靠著宗教或道德修養,渴望能得著內心的真自由,卻有很深的無力感與挫折感。
耶穌說只有他—上帝的兒子,才能叫人得著真正的自由。「耶穌」名字的意思就是要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耶穌不僅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祂更幫助我們勝過罪惡。甚至,使我們成為上帝家庭的一份子(8:35),用愛和恩典使我們勝過罪的捆綁,得著真正的自由。感謝主!我們都可以證明耶穌如何把我們從憂愁、仇恨、苦毒、情慾及壞習慣中釋放出來,讓我們繼續倚靠耶穌得著完全的自由。
但是,今天有許多人,他們雖然信了耶穌,卻仍然活在罪的綑綁中,為何如此?8:31-32告訴我們,一位接受耶穌的人還必須不斷學習真理、遵行真理、作耶穌的門徒,才能真正得著自由。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
成聖就是不斷地順服真理、棄絕謊言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好好學習真理、認真讀聖經—上帝的話語,並且願意遵行真理,才能得著真正的自由。

二、基督徒的自由,該對人有益,該造就人。
西方人說「不自由無寧死」,看自由比生命還重要。到底自由是什麼?
前面我們認識到「自由」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耶穌所說的「自由」,是指人內在生命靈性的自由,生命的轉變。
我讀過《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憶錄》,我比較感興趣的是「第一章 我的台灣人遺產」,他說的「自由」是家族改變的故事。
「我的曾祖父,那位沒有衣衫的窮人,就是那些成千上萬的移民之一,切斷過去與中國的關聯,冒險到台灣南部,尋求新的生活。他在東港沿海小村,大約在今高雄以南三十哩,定居下來。」
彭明敏的曾祖父彭根,是台灣第一位宣教師馬雅各(Dr. J. L. Maxwell)所帶領早期歸依基督教的人十之一。
「我的祖父跟外國傳教士和醫生相處得很快樂,對於西洋文化和他周圍正在發生的迅速變化,也很感興趣。經歷兩次革命性期間,他逐漸地遠離傳統華人的生活。」
彭明敏經歷的「自由」,是從他的曾祖父彭根、祖父彭士藏長老、父親彭清靠長老(本教會彭福佐長老、彭福佑長老的叔公),歷經基督信仰的改變所得到的「改變」。
換言之,朝向基督的「改變」,因著基督得到「釋放」,就是「自由」。使徒保羅說:「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加拉太書5:1)整卷加拉太書就是以這一句話作為中心,探討基督徒的自由。不斷在基督裡,就活在基督帶來的改變裡,就不斷經歷自由的祝福。
基督徒有了「自由」之後,我們該如何實踐?
馬丁路德在1520年寫了三本書,其中有一本《基督徒的自由》是五百年來,關於基督徒自由最重要的詮釋,也是基督徒實踐「自由」最好的詮釋,這本書有兩大主題:一、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二、因著愛,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管轄。(First: Because of Faith, the Christian is entirely free, Lord of all. And Second: Because of Love, the Christian is entirely obedient, a servant of all.)
今天,我們在基督裡面掙脫律法的束縛、掙脫罪惡的束縛、掙脫魔鬼的束縛、掙脫死亡的束縛。既然我們因著信,全然自由,在萬人之上;但我們也要因著愛,全然順服,在萬人之下。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23)基督徒的自由,該對人有益,該造就人。




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耶穌是世界的光

耶穌是世界的光
約翰福音8:1-20  (講道大綱)

一、律法主義無法挽救罪人(8:1-5)

1.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真正的權柄是來自對人的愛,愛有多少,權柄就有多少,權柄越大責任越大。
●站在耶穌的作法來看,醫治一個人比殺掉一個人還要重要。

2.自義的人把人當作物品、工具
●上帝對摩西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
●上帝對波斯王塞魯士/古列說:「使你知道題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賽45:3)。

3.自義的人動機邪惡
●這一群自義的人引用聖經居然不是為了幫助人,而是「想用這話陷害耶穌」。
●當時賣淫的女子是社會最弱勢、最底層的人。

二、給認罪者再一次機會(8:6-11)

1. 本身無罪的人才夠資格去「丟石頭」
●對於「審判、責備、警告」不是不能做。而是更該看重的是「結構的罪」、「集體的責任」。

2. 我們蒙召去醫治犯錯者
●耶穌又給我們一個重要原則:對於做錯的人,應該先「憐憫」。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2-13)耶穌很清楚的表示「蒙召是為了醫治犯錯者」。

3. 耶穌的話語帶來覺醒的力量
●到底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亞美尼亞(Armenian)版本如此翻譯:「他低著頭看,用指頭在地上書寫他們的罪行;他們就在自己手裏所拿的石頭上,看見了本身所犯的罪行。」
●新約教授巴克萊(William Barclay)解釋說,希臘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書寫,然而聖經卻用Katagraphein這字,意思是寫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

三、世人尚未認識的真光(8:12-20)
●在結論中,耶穌鄭重地說:「我是世界的光。」
●耶穌呼召我們親近祂——世界的光。

這段經文可幫助我們來反省二件事: 

一、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福音書裡,耶穌每個比喻、每個教導、每個行動,都是在改變我們,今天的故事也不例外。特別讓我們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1. 給予罪人第二次機會

2. 對罪人表示憐憫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6:36)

3. 對罪人發出挑戰

二、跟從彌賽亞之光,並照在人前
●耶穌宣布他就是「世界的光」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詩27:l)
「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賽60:19)
「我藉他(上帝)的光行過黑暗」(伯29:3)
「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7:8)
●有拉比曾經說過,彌賽亞的名字就是「光」。
●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著名美國作者、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倖存者Elie Wiesel,在《黑夜》(Night)中的回憶。
●「世界最偉大的乞丐」德蕾莎修女,197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

講道稿

耶穌是世界的光
約翰福音8:1-20  現代中文譯本
230.165.361(聖).399  啟應64
今天是聖靈降臨節,我們也要按照主耶穌基督的吩咐擺設聖餐的筵席,一起來守主的聖餐。牧師逐章、逐節傳講約翰福音,今天讀到約翰福音8:1-20。這是一個我們很熟悉的聖經故事,描述一個在犯姦淫時被人逮到的女人,她被人帶到耶穌基督的面前,後來因耶穌基督的解圍,使她得以免於被人用石頭打死。

一、律法主義無法挽救罪人(8:1-5)
1〔大家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到橄欖山去。2第二天一早,他回到聖殿;群眾都來找他,他就坐下,開始教導他們。3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女人;她是在行淫時被抓到的。他們叫她站在中間,4問耶穌:「老師,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5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
1.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經學教師(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的法律權威;許多人得把疑難問題帶到他們面前,請他們裁定。但是「律法主義者」的權威往往是藉著定人的罪來高舉自己的身份。律法主義者完全沒有想到:真正的權柄是來自對人的愛,愛有多少,權柄就有多少,權柄越大責任越大。律法主義者「自我為義」驕傲的認為自己才是「道德完全」的人,因此,他們會嚴密監視別人有無違犯律法,或有無偏差。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
二年前在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4/22在判死定讞後18天,5/10法務部長在下台前10日下令槍決。雖然,法律由政府在執行,但我在想比槍決更重要的事是什麼?政府有做過什麼犯罪學的研究嗎?槍決有解決這個社會問題嗎?
上週二我與婦女團契到宜蘭監獄音樂佈道,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也陪同我們一起去。黃明鎮牧師曾為一位死囚受洗,蕭仁俊在聚會時分享說:「若我在青少年階段聽聞過福音,今天我就不會落到這害人害己的境地。」前幾天,黃明鎮牧師接受訪問時說:「『鄭捷不是一天造成的』,若我們每個人都願意對鄰舍的高風險家庭及非行少年多付出一點關懷,或許就能為這社會減少『鄭捷們』的出現。」
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站在耶穌的作法來看,醫治一個人比殺掉一個人還要重要。
2.自義的人把人當作物品、工具
此事顯示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對「罪人」懷著殘暴的態度。他們完全不把這婦人當人看待;只把她當作一件物品,把她當作用來陷害耶穌的一個手段。他們利用她,就像拿一張「衛生紙」用完即丟的物品。這婦人在他們心目中,無名無姓、沒有情感。這婦人在他們的眼中只不過是用來陷害耶穌的物品工具。不管怎麼說,把人當物品工具看待,就是錯誤的。在監獄裡,犯罪的人沒有名字,只有「編號」。
上帝對摩西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上帝對波斯王塞魯士/古列說:「使你知道題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賽45:3)。聖經裡有好幾處,往往列舉了一大堆人名,有時以一個人的名字代表一個族群。這是聖經尊重「人」的確據,聖經不會把人當作一個物品、東西來看;因為人就是人,是上帝所愛的。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極可能連這婦人的姓名都不知道。在他們眼裡,她不過是一個行姦淫、即將被處死的死刑犯,現在正好藉著她「這個工具」來陷害耶穌。將人視為工具、物品的人,心裏是沒有愛、對靈魂得救是沒有負擔。反觀,耶穌內心充滿著愛,祂對這位行淫婦女的得救與醫治是有憐憫的,這也是耶穌要讓我們學習的。盡我們可能的去挽救一個犯錯的人。
3.自義的人動機邪惡
第四節他們稱呼耶穌「老師」,這稱呼表面上是滿有禮貌,但內心的動機卻是邪惡,他們要藉機陷害耶穌。 
他們提醒耶穌基督,這個女人不是他們冤枉她,而是她「正行淫之時被拿的。」(和合本)更嚴肅的是他們搬出摩西的律法來問耶穌基督。這一群自義的人引用聖經居然不是為了幫助人,而是「想用這話陷害耶穌」。上帝的話應該是成為生命的亮光,應該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如今卻被他們利用來陷害人、定人罪的工具。
依照摩西律法規定,行淫者該用石頭打死(申命記22:22-23;利未記20:10)。這群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其實不用問耶穌,他們根據律法已經將這女人判死刑。依據利未記和申命記的律法,不只女人要處死,連男人也是。但是,這群自義的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卻只抓這女人來詢問耶穌基督,而不是將「正在行淫」的男女都捉來,是件很奇怪的作法。
當時賣淫的女子是社會最弱勢、最底層的人,但是這群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只敢欺負這個極卑微的女人,集體對這女人「霸凌」,反而對於有能力買春的男人卻放他離開。這種做法是不公義的,對於男人、有錢、有勢的人網開一面,對於女人、貧窮、弱勢的人卻加以欺負。
若依羅馬帝國統治的法律,猶太人又沒有執行死刑之權。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此案本身就是個巧妙的陷阱,耶穌基督若說「是,可以」,他們可以有藉口向羅馬總督提出控告,說他「教唆殺人」。若他說「不可」,他們可以在聖殿裡讓所有人成為見證人,說他「公然違背摩西律法。」對這些心懷不軌,一直在找隙縫要陷害他的猶太人權貴領袖,耶穌基督當然知之甚詳。

二、給認罪者再一次機會(8:6-11)
6他們想用這話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耶穌彎著身子,用指頭在地上寫字。7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耶穌就站直起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8說過這話,他又彎著身子,在地上寫字。
9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溜走,從年紀大的先走,只剩下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女人。10耶穌就站直起來,問她說:「婦人,他們都哪裡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你的罪嗎?」11她說:「先生,沒有。」耶穌說:「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
他們把這女人帶到聖殿裡來找耶穌基督。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8:6)。耶穌基督沒有迴避問題,也沒有跟他們說,既然在聖殿就該去找大祭司審判,不!耶穌沒有迴避,特別是危及一個卑微女人的「生命困境」。
這事件也充分說明了耶穌對罪人的態度與原則。
1. 本身無罪的人才夠資格去「丟石頭」
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美國人權律師布萊恩.史帝文森(Bryan Stevenson):「在美國,死刑會被錯判。每九個被判死刑的人之中,就有一個是無辜的,事後會被證明無罪,然後釋放。多人震驚的失誤率,九個死刑犯中,就有一個是清白的。」
1944年,當時才14歲的小喬治(George Stinney)被控打死2名正在騎腳踏車的少女,為別為7歲的瑪莉(Mary Emma Thames)和11歲的貝蒂(Betty June Binnicker),並將她們的屍體拖到小鎮偏僻處的水溝中棄屍。不到3小時的審判及10分鐘的陪審團議論,小喬治被當場宣判死刑,成為美國最年輕死刑犯,執行死刑時,體型嬌小的小喬治還要墊著電話本才能坐在電椅上。70年後(2014年)法院還他清白。小喬治的妹妹在七十年前作證,事發當天,小喬治一整天都和弟妹在一起,根本不可能是殺人兇手。但是,一切都為時已晚。
對於「審判、責備、警告」不是不能做。而更應該看重的是「結構的罪」、「集體的責任」。就像在此,耶穌首先處理的是「眾人」集體結構的惡。
2. 我們蒙召去醫治犯錯者
耶穌又給我們一個重要原則:對於做錯的人,應該先「憐憫」。有人說,醫師的職責是「設法減輕病人的痛苦,給予安慰,把病人治癒。」
1981年美國總統雷根遇刺時,被送到醫院手術時,雷根向醫生開玩笑:「你們都是共和黨員嗎?」醫師也幽默以對:「總統先生,我們醫院今天全都支持共和黨。」
醫師的工作就是醫病,即使病人患了令人討厭的病症,跟你的政治立場不同,甚至是敵人,醫師也絕不可露出嫌惡之色。同樣,基督徒傳福音、拯救靈魂,不分種族、犯罪種類,即使他是死囚。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2-13)耶穌很清楚的表示「蒙召是為了醫治犯錯者」。
3. 耶穌的話語帶來覺醒的力量
耶穌面對自義的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咄咄逼問,他卻不加理睬他們,而是彎在地上寫字。 
「他們還是不停地問他」(8:7)我也曾遇到被逼問一些具有挑戰性的信仰問題,例如:上帝真的會聽我的祈禱嗎?若是,他為什麼遭遇到這樣的苦難?
詩篇的作者告訴我們他親身的經驗,在他遭遇到嚴重挫拆、苦難時,他是「日夜哀哭,眼淚成為我的飲食;仇敵不斷地問我:你的上帝在哪裡?」(詩篇42:3)仇敵不一定是別人,常常是來自我們「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10:36)甚至,這「自己家裡的人」更可能是我們自己的內心。 
耶穌一再被逼問,於是他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簡潔有力,把人性的弱點完全點了出來。耶穌的話語帶來覺醒的力量。
到底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亞美尼亞(Armenian)版本如此翻譯:「他低著頭看,用指頭在地上書寫他們的罪行。」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的新約教授巴克萊(William Barclay)解釋說,希臘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書寫,然而聖經卻用Katagraphein這字,意思是寫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約伯記13:26記載約伯說:「你按(Katagraphein)罪狀刑罰我。」因此,耶穌對這些自義的經學教師、法利賽人,只好一一地列舉他們的罪狀,然後將地上的字跡擦掉,讓他們知道上帝既然赦免他們,他們也當赦免這個行淫的女人。
接著第九節說:「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溜走,從年紀大的先走,只剩下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女人。」不錯,他們是一個一個溜走,年紀最大的先走,為什麼?可能是年紀愈大,愈發現自己罪孽深重吧!或許是他們若不走人,耶穌將指出他們更多的不堪。

三、世人尚未認識的真光(8:12-20)
12耶穌又對大家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裡走。」13法利賽人對他說:「你在為自己作證;你的證言是無效的。」14耶穌說:「即使我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證言也是真實的;因為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15你們是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任何人。16即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
17你們的法律書上記載著,有兩個人見證相符,他們的見證就算有效。18我為自己作見證;那位差我來的父親也為我作見證。」19於是他們問:「你的父親在哪裡?」耶穌回答:「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親;如果你們認識我,也就會認識我的父親。」20這些話是耶穌在聖殿的庫房裡教導人的時候說的。當時沒有人逮捕他,因為他的時刻還沒有到。
接著,約翰福音的作者為這件事情做了一個結論,在8:15-16記載:「你們是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任何人,即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以上帝作為標準來看事物,才會使人回到上帝的準則裡。
我們看到這個女人是被一群「宗教狂熱份子」帶到當時猶太宗教、社會、政治的中心——耶路撒冷聖殿,並且被擺放在眾人當中「公審、霸凌」,這種審判方式,對一個有良知的人來說是已夠重了。 
在結論中,耶穌鄭重地說:「我是世界的光。」這句話的背景,是發生在住棚節期間(約7:2)。之前,耶穌才宣佈他能賜給人活水(約7:37)。然而,在住棚節還有一項更重要的儀式。住棚節的第一天晚上,有個在婦女院舉行的儀式叫作「聖殿的光輝」(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整個婦女院築起樓座,容納參加者。在正中處備有四個巨型燭台。入夜後,四個大燭台都被燃亮,據說它所發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個角落。這燭火通宵燃點,直到第二天清晨,全以色列最偉大、最有智慧、最聖潔的人就在上帝面前跳舞,並吟唱喜樂和讚美的詩篇,群眾則在四周參加。
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們看見了聖殿的光輝,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光不僅是照耀一個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聖殿裡的燭火雖能發射明亮的光,但它終究會熄滅。而我是永不熄滅的光。」耶穌呼召我們親近祂——世界的光。

這段經文可幫助我們來反省二件事: 

一、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耶穌來到世上,除了讓我們認識祂,接受祂的救贖恩典之外,還要使我們學習祂的教導。福音書裡,耶穌每個比喻、每個教導、每個行動,都是在改變我們,今天的故事也不例外。特別讓我們學習耶穌對罪及罪人的態度。
1. 給予罪人第二次機會
耶穌對這女人所說的話,好像是說:「我知道你做了錯事;但你還沒走完人生的道路;現在我給你第二次機會,讓你有新生的表現。」這也是對所有人說的。
耶穌的教訓裡,含有第二次機會的福音。他不但關心一個人以往的所作所為,也關心一個人未來的表現。他未曾說人以往的所作所為並不重要;違背律法和傷人的心都是很嚴重的事;不過他確知,人雖有過去,但也有未來。給予罪人機會,是耶穌給我們的。你是否也願意給人機會呢?
2. 對罪人表示憐憫
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與耶穌基本的差異,在於「自義的人絕沒有想到本身有義務去醫治一個犯錯者」,而耶穌則是憐憫、醫治、拯救一個靈魂。總之,「醫治一個人比殺掉一個人還要重要」。
從字裡行間顯示,這群「自義的狂熱分子」存心置這女人於死地,並要陷害耶穌,藉此他們的心裡才感到痛快;而耶穌卻知道憐憫人的喜悅。耶穌以愛來醫治罪人;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則以自義,來定人的罪。我們該學習耶穌對人的慈悲,「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6:36)
3. 對罪人發出挑戰
耶穌首先向集體、結構的惡挑戰,向這群自義的人挑戰,「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然後,耶穌也向這個女人「個人」發出挑戰,「別再犯罪!」耶穌不是說:「沒關係,不用擔心;繼續照你所做的去行吧。」他說:「你既然犯罪,回去重新做人吧,去徹底改變你的人生,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的寬恕並非那麼輕易;他先挑戰集體、結構的惡,再來討戰「個人」的罪。看到了嗎?耶穌的先後秩序。同樣地,當我們在看到一個人的罪惡時,更應該先去檢視集體、結構所引起的罪惡。最後,耶穌說:「別再犯罪!」是對這女人所說的,更是對我們每個「個人」說的。

二、跟從彌賽亞之光,並照在人前
耶穌在這件事情之後,宣布他就是「世界的光」,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聽到就更懷著敵視的反應。因為,耶穌說他是世界的光,無異是公開宣布他是彌賽亞(事實上他就是)。熟悉聖經的經學教師,一聽到「光」這個字,就會立刻聯想到上帝。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詩27:l)
「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賽60:19)
「我藉他(上帝)的光行過黑暗」(伯29:3)
「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7:8)
因此,有拉比曾經說過,彌賽亞的名字就是「光」。所以,當耶穌宣布他就是「世界的光」時,無異宣示他是「彌賽亞」。
198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著名美國作者、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倖存者Elie Wiesel,當年被送去集中營時只有約14歲。後來他寫了著名關於集中營經歷三部曲:《黑夜》(Night)、《黎明》(Dawn)、《白晝》(Day)。
在第一部《黑夜》(Night)中,作者回憶著集中營的日子,他們曾被強迫觀看死刑的執行。有一次,一個中年猶太人和一位小孩被吊死。看到這個場面,這位年僅14歲的孩子的身旁,有個微弱的聲音說:「上帝在哪裡?」又過了一會兒,那人又生氣、又無奈的發出相同的問題:「上帝在哪裡?」這時有一個輕輕的聲音說:「上帝和他們同被吊。」這句話安慰了在場的人,因為他們憑信心相信上帝在他們的苦難中。正因為「我們都可能坐在黑暗中」,因此,我們都需要「彌賽亞之光」。
有「世界最偉大的乞丐」之稱的德蕾莎修女,197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這位修女既不參予政治,也不管國家大事,她只是默默的奉獻自己,為窮人中的窮人服務。她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正說明了她為愛而奉獻,為和平而服務的信仰情操,值得世人敬佩和學習。
       當她知道自己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時候說:「我本人不配,我是幫窮苦的人代領這個獎。我很高興貧窮的人,受到應有的注意。希望大家能更瞭解他們,幫助他們。」德蕾莎姆姆(對年長修女的尊稱)把全部的獎金,都用於救濟貧苦病弱者的事業中。對加爾各答無家可歸的乞丐來說,德蕾莎修女所做的,正如耶穌對我們的呼召:「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各位,讓我們跟從彌賽亞之光,並照在人前。

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孩童當行的道

孩童當行的道 (2016.5.8母親節講道大綱)
箴言22:6、詩篇127:3-5

箴言22:6「教養」(חָנַךְ, chanak)有「規範」、「訓練(糾正、管教)」、「奉獻」的意思。

一、不偏左右
1.「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一個重要概念是「不偏左右」。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申命記28:13)
「約西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行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不偏左右。」(列王紀下22:2)

2.不偏左右,在秩序中的平衡,是教導孩童的重要原則。 
「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 
「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傳7:18) 
「以法蓮是沒有翻過的餅。」 (何7:8) 
使徒保羅:「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帖前2:8)「又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帖前2:11)
「你們認為我跟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很謙和,不在的時候卻很嚴厲。」(林後10:1) 

3.以聖經做我們的根據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書6:12)

二、限定範圍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二個重要概念是「限定範圍」
1.適量的範圍:「別吃過量的蜂蜜,多吃會使你嘔吐。」(箴言25:16)

2.說話的分寸:「一句話表達得合宜,就像金蘋果放在銀盤中。」(箴言25:11)

3.工作的指示:「你要指派這種人隨時為人民判斷案件。他們可以把重要的案件帶到你面前,小糾紛就自行處理。這樣,他們可以分擔你的責任,使你的擔子輕省些。」(出埃及記18:22)

4.隱私的界線:「不要常常訪問鄰舍,恐怕他厭煩你,懷恨你。」(箴言25:17)

5.保密的規定:「不可洩露別人的祕密;否則,你將被視為不能守祕密的人,且無法擺脫這種羞辱。」(箴言25:9b-10) 

6.讀經的應用:「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馬太福音23:4)

7.知識的侷限:「有些事情,上主—我們的上帝向我們隱秘;但是他啟示了自己的法律,我們跟我們的子孫都要永遠遵行。」(申命記29:29) 

三、父母要懂得拉弓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三個重要概念是「父母要懂得拉弓」。
1.兒女象徵為「勇士手中的箭」

2.箭除了要削、要磨之外,能夠射多遠,也取決於「拉弓」。

四、父母要懂得放手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四個重要概念是「父母要懂得放手」。
1.要懂得放手,讓手中的箭能夠射向上帝要他去的目標。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

2.摩西在曠野也學習到「放手」,因此他選立了十夫長、五十夫長、百夫長、千夫長。(參考出埃及記18:21)

3.耶穌放手讓門徒將福音傳到普天下。路加福音10:1耶穌揀選了七十二人。

結論:恰當地管教子女的父母是在做上帝的工作。
「上主管教他所愛的人,正像父親管教他的嬌兒。」(箴言3:12)如果父母恰當地管教子女,就是在做上帝的工作。
「我們受管教的時候,會悶悶不樂;可是後來,那些因受管教而經歷過鍛鍊的人能夠結出平安的果子,過著正直的生活。」(希伯來書12:11)
「年輕人要怎樣過純潔的生活呢?就是要遵行你的命令。」(詩篇119:9)

問題討論:
1. 父母在教養兒女的責任上,為何是在做上帝的工作?
2. 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參考詩119:9)
3. 父母要如何「弓」兒女?又何時該「放手」? 

講道稿
孩童當行的道
箴言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詩篇127:3-5 兒女是上主所賞賜;子孫是他賜給我們的福份。 4 人在年輕時所生的兒子,就像戰士手中的箭。 5 箭袋裝滿這種箭的人多麼有福啊! 他在城門口跟仇敵爭辯不致失敗。

英國文化協會2004年為了慶祝成立70週年,舉辦「最優美的英文單字」票選。根據對4萬名海外投票者和英國文化協會在世界各地英語中心的學習者的調查顯示,「母親」(Mother) 是英語當中最優美的單詞。
根據投票的結果,排在前70名的最優美的英語單詞,前五名為:1.mother母親;2. passion激情;3.smile微笑;4. love愛;5. eternity永恆。很特別的,前幾個詞也跟「母親」的特質習習相關,可見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母親的愛與特質總是深深影響著我們。在此也祝福大家母親節平安喜樂,主恩滿滿。父代母職、收養關心的媽媽。
猶太古諺:「上帝無法分散在每個人的身邊,因而創造了母親。」(God couldn't be everywhere, so He created mothers.)在母親節主日中,我們要通過上帝的話語來學習「教養孩童當行的道」。
箴言22:6「教養」(חָנַךְ, chanak)有「規範」、「訓練(糾正、管教)」、「奉獻」的意思。我們今天,就要從「教養」的概念來談,如何規範、如何訓練孩童,並「奉獻」給上帝使用,將來可以榮神益人。
一、不偏左右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一個重要概念是「不偏左右」。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申命記28:13)
「約西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行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不偏左右。」(列王紀下22:2)
「當行的道」就是不偏左、不偏右,即秩序中的平衡。在上帝的創造中,我們往往看到規範、秩序之美麗的結果。
宇宙萬物的定律、秩序和美麗,取決於兩股力量之間的微妙平衡。比如,地球和太陽之間的平均距離為149,597,870公里,太近或太遠造成地表太熱或太冷,均不適合生物的存在。這是上帝給宇宙的定律,是距離之美與祝福。其實,我們也都默默地遵守上帝所賦予的「秩序、定律」,例如一天有白天的活力與工作,也有夜晚的寧靜與休息。在自然界裡,有動物吸入氧氣,呼出二氧化碳,也有植物吸入二氧化碳,呼出氧氣。在信仰上,有西奈山的律法,也有加略山的恩典。
「當行的道」是上帝的定律,是平衡的道。認真讀書與運動休閒之間的平衡;需要有自信,又要能謙卑;能夠信任別人,但也需要謹防受騙;有個人的獨處,也要有團體生活;能夠信靠上帝,也能負起自我的責任。不偏左、不偏右,走在上帝規範的適當秩序中,是一種美,是一種祝福。
詩篇1:1-3說:「不聽從惡人的計謀,不跟隨罪人的腳步,不與侮慢上帝之徒同夥,這樣的人才算真正有福。他只愛慕上主的法律,日夜默誦不倦。他像移植溪水邊的果樹,按季節結果子,葉子也不凋零。他所做的事樣樣順利!」
上帝給我們一個很合適的秩序、範圍、規範,例如,氧氣與氮氣在大氣層的濃度比為四比一,是生命運作的最佳範圍。不是所有的高純度氧氣都是好的。如果,氧氣太高容易助燃,甚至爆炸。早產兒若在保溫箱使用高濃度氧氣太久,視網膜病變。
同樣,每個孩童的學習情境也有一定的範圍,挑戰太高易造成焦慮,挑戰太低又形成無聊。處在焦慮與無聊中,都無法有效學習。在適當的規範裡,學習效率才能提升到最高。
不偏左右,在秩序中的平衡,是教導孩童的重要原則。在聖經中,也有許多類似的平衡的概念: 
「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 
「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傳7:18) 
「以法蓮是沒有翻過的餅。」(何7:8)先知指出以法蓮的偏執,一面是焦的,另一面卻是生的。 
使徒保羅牧養帖撒羅尼迦教會時,說他「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帖前2:8),「又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帖前2:11)保羅說到自己像母親,也像父親,慈愛與公義並重。甚至,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這樣說:「你們認為我跟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很謙和,不在的時候卻很嚴厲。」(林後10:1) 
不偏左、不偏右。溫柔與嚴厲的平衡;公義與慈愛的平衡。「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書6:12)總之,「教養」第一個重要概念「不偏左右的規範」,對人、對事保持彈性的空間,不自我偏執,而以聖經做我們的根據。

二、限定範圍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二個重要概念是「限定範圍」。範圍的界定,必須依循聖經的教導,聖經在這方面有許多的提醒,例如:
1.適量的範圍:「別吃過量的蜂蜜,多吃會使你嘔吐。」(箴言25:16)
2.說話的分寸:「一句話表達得合宜,就像金蘋果放在銀盤中。」(箴言25:11)
3.工作的指示:「你要指派這種人隨時為人民判斷案件。他們可以把重要的案件帶到你面前,小糾紛就自行處理。這樣,他們可以分擔你的責任,使你的擔子輕省些。」(出埃及記18:22)
4.隱私的界線:「不要常常訪問鄰舍,恐怕他厭煩你,懷恨你。」(箴言25:17)朋友再要好,說話、來往也有範圍,不可越界干涉隱私。
5.保密的規定:「不可洩露別人的祕密;否則,你將被視為不能守祕密的人,且無法擺脫這種羞辱。」(箴言25:9b-10) 
6.經的應用:「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馬太福音23:4)讀經或聽道應該用來勉勵自己,而不是要求別人,更不是要定人的罪。
7.知識的侷限:「有些事情,上主—我們的上帝向我們隱秘;但是他啟示了自己的法律,我們跟我們的子孫都要永遠遵行。」(申命記29:29) 
在教養上「限定範圍」就是要幫助我們及孩童,走在上帝旨意的規範中,也幫助我們走在上帝的道路裡。

三、父母要懂得拉弓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三個重要概念是「父母要懂得拉弓」。詩篇127:3-5「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的時候,必不至於羞愧。」
兒女是上主給父母的產業,股票、錢財不是產業,兒女才是產業。兒女既然是上主所交待的產業,他們就是屬於上主的,父母只是受交代的。兒女既然是上主的恩賜,就是在提醒我們,不要把兒女拿來和別人的孩子比較,也不要在兄弟姊妹中做比較。因為,上主創造每一個人都有他不同的特質,要懇求上帝給我們智慧,讓每一個兒女的潛能都能發揮。

這段經文將兒女象徵為「勇士手中的箭」。古代的箭是用竹子或木柴削成的,甚至裝上鐵製的箭頭。要削成利箭,相當費工夫,這表示兒女需要父母時時的管教與修剪,把他削成有用的箭,才能成為勇士,被上帝所用。
箭除了要削、要磨之外,能夠射多遠,也取決於「拉弓」。箭能射多遠,取決於拉弓拉了多少。拉滿弓,就射得越遠。孩子的天賦如何發展,將來會射得多遠?懇求上主幫助做父母的,做長輩的,讓我們為了孩子,為了上帝的國來拉弓。
讓我們的祈禱,伴隨著孩子長大,緊緊扣住他們的生命,我很喜歡美國前總統林肯說過的一句話,他懷念母親時曾說:「我記得我母親的祈禱,總是伴隨著我,並緊緊扣住我的生命。」(I remember my mother’s prayers and they have always followed me. They have clung to me all my life. ~Abraham Lincoln)林肯從小家境貧窮,所受正式教育有限,他的品德卻是深受聖經影響,因為是母親在膝上教導他的,林肯曾說:「有一位敬虔的母親,沒有誰能算是貧窮。」

四、父母要懂得放手
「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四個重要概念是「父母要懂得放手」。每次拉弓之後,要懂得放弓,不斷的練習,不斷的教養。父母拉完弓之後,最後要懂得放手,讓手中的箭能夠射向上帝要他去的目標。在創世記2:24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看到沒!離開父母,父母需要放手。
摩西在曠野也學習到「放手」,因此他選立了十夫長、五十夫長、百夫長、千夫長。(參考出埃及記18:21)
路加福音10:1以後記載耶穌「另外揀選了七十二人,派遣他們出去,每組兩個人,先到他所要訪問的每一個市鎮。」耶穌升天後,更放手讓門徒將福音傳到普天下。

結論:恰當地管教子女的父母是在做上帝的工作。
「上主管教他所愛的人,正像父親管教他的嬌兒。」(箴言3:12)如果父母恰當地管教子女,就是在做上帝的工作。就是奉獻給上帝。
為何要教?老一輩的台灣人時常在提醒「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教養孩童走當行的道,使做父母、長輩很重要的事,「生子不是師父,餵子才是師父。」生孩子是一種本能,但是要養育孩子才是一大學問,十分不容易。
「葉子沒挽不成欉,囝子沒教不成人。」葉子如果沒有摘掉一些的話,就不能長成茂密的叢林;小孩子不教、不修剪就不成器。「細孔不補,大孔喚艱苦。」孩子犯小過錯時如果不教他,到了鑄成大錯時只能叫苦連天了。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戴安娜.鮑倫德(Diana Baumrind)博士所做的「家庭教養模式」(parenting styles)的研究研究,證實了服從與快樂間的關係。在一項為期三十年的教養成效研究中,鮑倫德博士發現,在適應量表上取得高分的孩子,擁有遵守傳統教養、規範的父母。就管教來看,當孩子做錯事時,這些父母會毫不猶豫地糾正、懲罰他們。希伯來書12:6如此說:「因為主管教他所愛的每一個人,鞭打他所收納的每一個兒子。」又說:「我們受管教的時候,會悶悶不樂;可是後來,那些因受管教而經歷過鍛鍊的人能夠結出平安的果子,過著正直的生活。」(希伯來書12:11)沒有管教使人喜歡,但是恰當地管教子女的父母是在做上帝的工作。願上帝幫助我們,通過今天綜合看了許多經文,來學習「教養孩童當行的道」第四個重要概念:不偏左右、限定範圍、懂得拉弓、懂得放手。
英國復興運動的改革者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的母親蘇珊娜(Susanna)生了19個兒女,但她極其有耐心的教導每一位兒女。有一天她的丈夫對她說:「我實在很稀奇妳的耐性,一件事情妳竟能向每一個孩子講二十遍而不以為煩。」她每天輪流為19個兒女講聖經故事,今天對這個,明天對那個,施以屬靈的教育,此外,每天還要帶一位小孩到禱告室去禱告,為孩子祝福。她對孩子的教養就是使他們不偏左右奠基在聖經的話語,「年輕人要怎樣過純潔的生活呢?就是要遵行你的命令。」(詩篇119:9)又按著19個孩子不同的特質「拉弓」、「鬆弓」,最後放手,將他們交託在上帝的手中。就這樣,後來這19個兒女中,出了二位世界馳名的佈道家和聖詩作家。
十八世紀末,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其實是對教會很不利的,但這一百年卻是教會有史以來擴展最快的時期。英國教會在約翰衛斯理的帶動下,成為許多當時社會政治亂象的出路,包括禁止童工、保障女工、勞工改革、改革監獄、解放黑奴、主張社會公義問題等等。衛斯理是位實踐神學家,他將神學理念化成實際可行的社會運動。
恰當地管教子女的父母是在做上帝的工作,父母能給予孩子的最偉大禮物,就是適當的教養。願上帝幫助我們,帶出敬虔的下一代。             

問題討論:
1. 父母在教養兒女的責任上,為何是在做上帝的工作?
2. 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參考詩119:9)
3. 父母要如何「弓」兒女?又何時該「放手」?